国际工程税收筹划论文

2022-04-25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国际工程税收筹划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我国税收筹划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税收征管执法不严、税务稽核水平低造成了违法成本降低,法律更迭频繁,也是税收筹划风险重要来源;筹划的不良法律社会环境及纳税义务人权利意识淡薄都是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主要症结。

国际工程税收筹划论文 篇1:

如何做好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工作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企业集团必须做好税收筹划,这样才能为自身创造更大化的税收利益,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竞争力。因此,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并采取科学合理对策给予解决。只有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才能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收益,从而确保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好。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税收筹划意识不高。从目前看,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质量并不理想,筹划过程中仍旧存在较大漏洞,其中内部人员税收筹划意识不高是普遍问题,产生此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部分人员并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对其认识仍旧停留在表面层次,致使实际筹划中漏洞百出,难以为后续筹划工作顺利展开打下良好基础,也拉低了企业的经济收益和综合实力。第二,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税收筹划提供有力支持,无形之中削弱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再加上各部门人员没有进行互动交流,同样会致使重要的数据信息不能有效传递,鉴于此都将直接拉低税收筹划的水平。第三,没有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且难以提高综合市场竞争力。

2.税收筹划人才匮乏。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性强、关联度大、复杂度高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内部大量人员的参与,而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税收筹划的质量,所以必须要加强筹划人才的培养,但就目前企业集团内部税收筹划人员来看,往往处于匮乏状态,现有的人员也没有得到综合性的培养,并不具备丰富且扎实的税务筹划理论基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也有待提高,甚至有一些人员并非专业会计出身,他们的整体纳税筹划能力普遍偏低,直接影响筹划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企业集团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未能及时去解决,再加上没有针对性地去招募税收筹划人才,这直接拉低了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质量,无形中削弱了企业集团的综合管理实力及税收利益。

3.税收筹划管理缺失。企业集团的经营涉及的领域多、交易复杂,难免会遇到税务管理上的问题,必须要加强税收筹划管理并健全筹划组织,以此来提高筹划工作质量。但现实状况往往是集团自身的税收筹划组织有待完善,甚至有一些人员仍旧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依旧使用统一管理或者是分散工作的方式进行着纳税管理,而这种方式并不利于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进展,只会拉低管理水平和质量。另外,税收筹划工作缺乏规范性和条理性,这样同样会致使筹划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或者进行到一半被迫停止,其结果都是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

4.税收机构宣传不到位。要推动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还需要相关税收机构的大力支持,通过加大宣传来提高筹划质量,因为宣传不仅可以提高各级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使其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也可以提高企业集团综合竞争力。然而,当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效率并不高,相关基层税收机构的宣传工作并不到位,致使一些公司很难享受到国家相应税收政策,甚至有一些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错失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最终结果就是影响了税收筹划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性,企业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二、做好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工作的对策

1.提高税收筹划意识。针对上述税收筹划意识不高的问题,企业集团要在内部宣传、普及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使各级工作人员从行为上开始积极做出转变,并主动参与到筹划管理工作中来,进一步为后续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税收筹划是对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涉及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调整、生产运营调整、研发和营销活动的调整,其中不乏跨职能部门、跨组织架构的协调和安排,会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习惯发生改变,需要所有人员的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只有全体人员提高对税收筹划重要性的认识,思想上重视,才能提高内部的行动一致性和效率;作为企业集团的领导人员,更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提高自身税收筹划意识,带头履行税收筹划安排,为其他人员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也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税收筹划工作朝着理想化方向有序展开。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个系统作业,更加需要树立一个较高的意识,这就需要具备全局意识、专家意识、超前意识,以便于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下良好条件。同时,也可以规避偷税、欠税、骗税、漏税等问题。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加强部门人员互动交流,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相互有效传递,降低税务负担和减少涉税风险,最终,既可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水平,也可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固发展。

2.加强税收筹划人才培养。以往税收筹划水平之所以不高,部分原因是由于缺乏专业税收筹划人员。税收筹划是一个综合系数很强的系统作业,需要高素质、高技能人员的主导、参与才能有序展开,倘若缺乏专业筹划人员,是很难提高税收筹划水平的。因此,企业集团除了要提高各级人员税收筹划意识之外,还应当加强税收筹划人才培养,要积极地展开专业知识培训,丰富筹划人员专业知识,提高其工作能力,这样才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确保自身可以朝着更好的方向快速发展。同时要积极了解国家相应的税收政策,实时跟踪政策的变化,加以学习,与企业集团的经营业务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可以为本集团所使用的政策有利变化因素,对企业集团的经营业务、组织结构等作相应的预先规划和调整安排,促成条件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降低集团税务成本,实现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另外,企业集团还应当采取措施吸引高级人才参与到税收筹划工作中来,这不仅可以降低筹划工作的难度系数,还可以发挥高级人才的作用和价值,使他们在内部得到更好地发展,最终增强企业集团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

3.健全税收筹划组织机构。任何行业要想健康稳固发展,都需要做好税收筹划,这是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必然趋势,倘若不能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势必会被市场经济淘汰,因此,企业集团要想实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目标,必须健全相应的税收筹划组织机构,这具有着现实意义,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和小觑的,最重要的是要突破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应树立全新的税收筹划管理理念,进一步确保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大幅度提高税收筹划工作质量和水平,为自身蓬勃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在内部设立相应的税务筹划部门,让部门应有的职能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进一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质量,也只有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规范性和条理性,才能够为自身带来可观的筹划效益。在有健全税收筹划组织机构保障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就能做好税收筹划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对于税收筹划质量的提升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要结合国家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展开工作,将有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起来,这不仅可以为自身创造更大的税收管理效益空间,还可以降低不必要的籌划风险,不断夯实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和质量,从而促进企业集团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好更远,并获得最大化的社会收益和稳固的市场地位。

4.税收机构加强纳税宣传。单纯依靠传统方法进行税收管理,是很难提高管理水平的,也不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更不用谈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所以,企业集团要蓬勃稳定发展,还可以借助税收机构来提高筹划管理水平,这也是推动税收筹划工作有序展开的必要前提,需要加以重视。比如,通过加强纳税宣传推动筹划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同时,加强宣传还有助于掌握国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充分地运用起来,以免因宣传工作不到位,而错失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机会,进一步提高企业集团综合竞争力,使其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再者企业集团各级经营单位应当摒弃传统落后的纳税观念、树立全新的纳税理念,积极地与主管税务机关互动交流,将经营筹划安排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其交流、共同寻找办法解决。通过交流可以掌握税务机关的实际工作流程,了解征管执行的尺度,获知最新的税务政策信息,不断地提高自身税务筹划管理水平,也有助于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在最大限度上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质量。除此之外,高层管理人员也应加入到纳税宣传行列中来,充分发挥自身的岗位职能作用,起到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其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踊跃参与到纳税宣传中去,进而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性,确保企业集团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并朝着规模化、国际化的方向快速、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目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工作质量并不理想,筹划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使得整体筹划工作难以有效进行。因此,企业集团必须提高各级人员税收筹划意识并加强筹划人才培养,也要健全税收筹划组织机构。同时,还可以借助税收机构来加强纳税宣传,通过与税务机关互动交流,推动税收筹划工作朝着健康、有序、高质量方向开展,进而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进一步确保企业集团得以长足有效地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彭建勋

国际工程税收筹划论文 篇2:

浅析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我国税收筹划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税收征管执法不严、税务稽核水平低造成了违法成本降低,法律更迭频繁,也是税收筹划风险重要来源;筹划的不良法律社会环境及纳税义务人权利意识淡薄都是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主要症结。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法体系,界定税收筹划概念,加大税收筹划知识普及,提高纳税人权利意识,制定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和相关责任认定对于完善税收筹划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税、漏税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催生中国的企业快速、过于快速、甚至畸形的发展。企业原始积累在一片谩骂讨伐声中不断进行、成长,逐渐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经济社会力量。2008年由美国房地产泡沫戳破引发的次贷危机迅速席卷全球,许多民众眼中“万恶”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商人破产了,但民众并未从中得到些许好处,甚至连心理上的安慰也没有得到。因为,伴随房地产萧条而来的是整个建筑业的萧条,失业从华尔街蔓延到工厂、农场,激起人们对消费的恐慌,最终重创各国国民经济。而各种企业和股市的再度活跃成为大家翘首以盼的经济复苏信号、股市的强心针。

于是,引导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再也不是目光短浅者眼中的一项“杀贫济富”的活动。笔者认为研究和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推动税收筹划的普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最终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一、税收筹划的发展历史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称为“节税”。[1]法律上第一次认可税收筹划是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20世纪30年代“税务局长诉温斯大公”一案中作出的判例。由于纳税人有少缴税款内在需求,各种税收优惠的存在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而每个人对税收筹划空间的认识和对筹划技术的掌握是有差异的,因此,人们对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有需求,加上法律对税收筹划的认可,税收筹划在国内外都得到迅速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内容与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筹划的对象、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

税收筹划的对象主要是: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具体到各个行业、企业、个人会有具体对象,不尽相同。

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主要有:1.利用税收优惠节税;2.递延纳税期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3.转嫁税负。

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合法性,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几个相关概念的特点。

偷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纳税款或少缴纳税款的行为。我国这样界定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①偷税具有欺诈性和违法性。

避税则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规定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上没有禁止的办法,作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和税务策划,减少或者不承担其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规避税收的行为”[2]。

节税在我国概念等同于税收筹划,在许多场合混用。

三、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的意义可以理解为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主要从其对纳税义务人、征税机关、社会的意义三个方面来说。

对纳税义务人而言,首先,税收筹划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使得纳税人主动了解税法规定,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水平。其次,对企业纳税义务人而言,税收筹划是寓于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之中的,不仅涉及法律部门、还涉及财务部门、管理部门、甚至生产部门,需要统筹协调;从而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直接节约企业生产管理成本,间接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基础,满足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又将其限制在合法范围之内。

对征税机关而言,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博弈成本,节约了征税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减少了稽核成本。但同时也加大税务机关研究法律漏洞,反避税的难度。

对整个社会而言,虽然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少缴税,但在客观上提高了纳税义务人管理水平,提高了征税机关的效率。

四、我国税收筹划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性质

1.税收筹划行为引起税法风险或者其他风险。税收筹划在现实中面临很多风险,主要是对违反税法强制规定可能引来税法上的惩罚,同时由于税收筹划也是一项管理活动,涉及企业决策,可能引起企业经营上的风险。

2.税收筹划在我国缺乏法律上的认可。税收筹划在国外发展迅速,但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认可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国内外学界也对其充满争议。

3.我国税收筹划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慢,从业人员多是懂税不懂法的会计人员或懂法不懂税的律师,缺少专业从业人员。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也有限。

4.税收筹划、税务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在我国从事税收筹划的机构比较少,而且其形式也大多是召开企业税收筹划培训班,几天的时间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本达不到税收筹划需要的要求。

5.企业税收筹划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缺乏广泛、专业的慈善事业,传统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交了多少税,现在企业搞节税,大家的主观评价就是这个企业没有社会责任心。

五、我国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税收征管执法不严、税务稽核水平低造成违法成本低。税务部门以补带罚、以罚带刑非常普遍,很多时候只求完成任务,加上资源、人力物力有限,稽核常常不到位,导致税收筹划违法成本很低,助长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筹划时的违法冲动。而事后惩罚力度不大且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2.我国法律更迭频繁,也是税收筹划风险重要来源。我国的几部基本税法,都处于几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状态。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且长期的工程,法律的频繁更迭不但影响筹划的实际效果,而且为纳税义务人带来违法风险,阻碍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3.我国税收筹划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我国现在的税收筹划从业人员多是会计人员、法律人员和从税务机关出来的工作人员,它们的筹划技术或者手段还大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而税务机关和立法人员不断对我国不成熟的法律法规进行防漏独缺(反避税——这也是我国税法频繁修订的原因),双方的博弈导致税收筹划不具有持久性和连续性,达不到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效果,甚至带来负面效应。

4.税收筹划的法律社会环境不好。很多人认为企业节税是在“挖社会主义墙角”,一些觉得自己有“觉悟”、纳税光荣的纳税义务人不屑于税收筹划,一些想偷税的人觉得税收筹划达不到它们想要的效果。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税法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家对税收缺乏正确的认识。

5.纳税义务人权利意识淡薄。税收筹划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项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如同它诞生时,法律对没有人可以逼迫纳税人多缴税的认可。但很多纳税义务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行使权利。

六、建议与对策

1.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法体系,界定税收筹划概念。我国的税法体系相当不完善,既缺乏重要税种的单项立法,如增值税法,也缺乏一部税收基本法。建议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对税法体系进行完善,同时在《税收基本法》中界定税收筹划的概念,以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普及发展。笔者认为新的《税收基本法》要跳脱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既定框架,规范许多税法实务、前沿、理论问题,税收筹划是其不能回避的。同时,税收法律还应在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的空间。

2.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税务稽查,依法行政。税务机关的执法、稽查力度直接决定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筹划中的违法成本。只有税务机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加大税收筹划活动中相关各方的税法遵从意识,税收筹划才能在中国健康发展并得到认同。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完善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罚制度。

3.加大税收筹划知识普及,提高纳税人权利意识。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权利应有内容,税务机关、高校、科研机构都应加大其宣传力度,支持相关研究和相关出版物出版,普及税收筹划知识,让大家知道如何合法筹划缴纳税款。同时,应当在我国税收法律中明确赋予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权利。

4.制定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和相关责任认定。税务中介机构在税收筹划中发生违法行为,其不利结果如何在税务中介机构和纳税义务人之间分配问题应当既定清楚;相对于税法知识丰富的从业人员,委托人(纳税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所以还应当规定税务中介机构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以进一步规范税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国家应当加快建立规范的税收中介机构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如近年来北大等高校税法教授就提出了培养税法硕士等高等专业人才的想法,但其实施还有待成熟。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问题[EB/OL].http://www.cftl.cn/show.asp?c_id=183&a_id=163

[2]刘剑文.国际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杜 娟

作者:赵晶萍

国际工程税收筹划论文 篇3:

论企业税收筹划

摘 要:文章阐述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对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了税收筹划应选择的几种方法。

关键词:经营地域 投资方向 税收筹划 转换债券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合法避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选择。在纳税约束法规和市场环境下,获取税收利益,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念

1.税收筹划的内涵。税收筹划包括通常的节税(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避税(指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经济行为)和税负转嫁(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商品购价等方法,把税负转嫁他人的经济行为),而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相对应。它包括符合立法原则的类似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涉税经济行为,也包括因法律的漏洞或含糊之处而不缴或少缴税额的涉税经济行为。

2.税收筹划的特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的本质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剩余价值所进行的分配。税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征收的,是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的。对纳税人而言,稅收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不是道德上的自愿义务。

(2)无偿性。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税后,使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发生单项转移,形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无偿地归国家占有和使用。

(3)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内容。税收的固定性,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2.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税收筹划须有谙熟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这一关键条件,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代理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我国的税收代理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代理业务也多局限于纳税申报等经常发生的内容上,很少涉及税收筹划。

3.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选择

税收筹划贯穿于纳税人自设立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不同的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1.企业集团组建的税收筹划。

(1)经营地域的税收筹划。我国存在着企业在不同地区经营税收负担不同的情况。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对成员企业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选择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以享受政府区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税收优惠。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我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目标之一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有意识地进行多元化投资,充分利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上的政策,调整成员企业的生产结构,通过筹划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成本。

(3)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其组建成本高,手续比较复杂,并需具备一定条件,开业后还要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在分配股息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者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2.企业筹集资金的税收筹划。

(1)资本弱化模式。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其次,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果合适,就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获得财务上的良好效应,即资本结构达到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主要靠负债经营,则为资本弱化。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即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集团可以刻意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千方百计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制造“资本弱化”模式,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使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并且,有时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关联企业以债务资本形式贷款给企业,这种贷款利息要大大高于正常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如此,企业可一举两得:一是境外的关联企业可从中获取高额贷款利息收入,二是企业可进行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负债筹资虽然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越好,企业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2)租赁模式。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雙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3)可转换债券模式。企业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在债券的存续期内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另一方面,债券的存续期满时,若债券转换获得成功,企业则不需用现金偿还本金。所以该方式能为筹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3.税收筹划的技术。

(1)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式。对企业来说,存货计价可供选择的方案较多。在实行比率税制的环境下,对存货计税方式进行选择时,必须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在物价持续上涨的前提下,可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存货发出成本提高,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相对降低,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的目的。相反,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通常物价总水平呈上涨趋势,因此对一般材料来说选择后进先出法较为妥当。反之,对于技术更新快、替代材料不断增加的存货应优先选择先进先出法。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免税额越多,则应重新选择。

(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一般来说,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初期较大的折旧额会使企业初期缴纳所得税降低,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节税效果较采用直线法明显,尤其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节税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更为有效。要注意的是,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企业要在国家有关折旧规定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力图减少税款,增加税后利润。此外,在企业创办初期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期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3)合理选择费用列支方式。首先,要使企业发生的费用尽量得到补偿。企业应将国家允许列支的费用足额列支,包括按规定提足折旧费、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以预提的方式提前计入,如大修费等。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的做法是:一是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二是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三是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规范化以及企业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产权制度的革新,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更为多样。最为关键的是企业在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技术方法时,必须切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加以综合应用。现在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会更加强烈,我国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利用税收筹划来当家理财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收筹划在我国必将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1.伍中信.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曹保歌.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中州审计,2003(6)

4.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3(4)

(作者单位: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2)

(责编:若佳)

作者:兰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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