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广阔的发展领域和创新空间

2022-09-11

1 我国信托业初创时期的得失

改革开放后, 我国信托走过了30年的历程。从1979年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简称“中信”) 成立, 到1980年代初地方政府和专业银行蜂拥而上, 开办多达2000家信托投资公司, 再到信托业内“事故”频发、全行业在先后遭受5次大整顿后仅有50多家公司幸存。“一哄而上”和“一哄而散”, 成了自1979年至上世纪末那段我国信托业历史的真实写照。起初允许成立信托公司, 初衷并非要在我国引入、培育信托制度, 发展信托业, 而是为对外融资开办的。当时国家经济建设缺乏资金, 并且国家需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金融体制之外试点金融改革。当时, 信托机构为了融资, 从银行的信贷业务起步, 并以此作为主营业务, 为后来信托与银行争业务的混乱局面埋下了隐患。此外, 由于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监管和制度约束不规范、不健全, 各公司的自律约束机制也不足。在这种背景和环境下, 当时的信托业出现了各种违规行为, 刚刚起步, 便被一次又一次整顿。

不过, 客观分析, 初创时期的我国信托业也做出了较大的历史贡献。尽管当时, 把信托这个“代客理财”的行业并到了当时银行单一利差功能的行业中, 可信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 仍然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事实上, 改革开放初期许多外资都是借信托进入我国的。在信托作为融资工具被引进的时期, 国家只有几百亿的外汇, 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需要大量外资。当时全国10个融资窗口, 至少7个是信托公司。早期的电厂、电视机厂等大都是信托公司引进外资建成的。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 中央和地方政府领导还都认为信托公司贡献很大。信托不仅是中国地方政府引进外资的平台, 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先驱和探索者。有人曾说:“如果没有中信, 当时中国就无法和国际资本市场接轨。”信托投资机构更是中国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切入点和第一块试验田——在冲破传统金融制度束缚、弥补传统银行信用不足, 拓宽金融服务涵盖面, 支持地方经济以及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等方面, 信托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 通过客观全面地分析, 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在初创阶段, 由于体制、机制和法规的不完善, 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走过一些弯路、出过一些问题, 但是作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先行者, 信托业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发挥了“试验田”的作用。

2 我国信托, 在自强不息中成长

经历过初创期的阵痛, 我国信托业在上世纪末以来的十多年内, 实现了新的发展和突破:信托总资产早在1998年便已有几千亿元, 当时证券交易所里一半的席位都是信托公司的。此前, 直接融资比重小一直是我国投融资机制中的一大痼疾, 而许多信托投资公司正是利用自身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优势, 为弥补这一缺陷作出了初具规模但意义深远的尝试。资本市场最困难的时候信托也曾一显身手。2002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里, 我国资本市场股票指数连创新低, 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但信托投资公司群体承受住了政策和市场的考验, 银监会首批指定信息披露的30家信托投资公司2004年实现净利润70327万元。这与此时已连续3年全行业亏损的证券公司、苦苦支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和年度亏损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的个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鲜明对照。2006年, 信托资产规模达到3000多亿;2007年底, 这一规模突破9000亿, 2009年已达到两万多亿。从2005年至2009年, 我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年均增加70%左右。同时, 我国的信托公司正逐步向主动管理机构转型, 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 广泛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 为信托资产保值增值而贡献专业力量。

3 我国信托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007年3月1日, 中国信托“新两规” (即《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出台, 针对行业内存在的经营偏离信托本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 明确了一系列规范, 促进了信托业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因信托贷款等限制条款使信托从“种了别人的地, 荒了自己的田”的不正常经营模式开始向主业回归。一大批国有大型企业入主信托公司, 也使信托公司体制、机制发生了重要变化, 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开始完善。2008年底, 来自国务院和银监会的利好政策, 从政策层面上大力扶持信托业, 大大拓宽了信托业的发展和创新空间。总体而言, 当前我国信托业既面临一系列挑战, 有面临一系列机遇。

3.1 信托业面临五大挑战

一是政策性约束。监管机构对我国信托产品定位于高端私募, 为了防范风险, 对投资者资质、投资金额、营销渠道及异地发行资格等进行了限制。这些对信托投资规模的增长无疑产生了不小的约束。二是国际国内双重竞争。中国已经加入了“WTO”, 根据“金融与贸易服务协议”, 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 大量外资涌入国内市场。外资机构虽然在中国实行分业经营, 但是它们的母公司都势力雄厚, 大多是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 具有混业经营优势。它们在产品研发设计和网络资源方面的能力是中国信托公司难以比拟的。它们利用所占优势, 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理财产品, 自然抢占了我国信托业不少高端市场份额。在国内各个领域中, 信托公司也面临着躲不开的竞争。例如委托理财有基金和证券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有租赁公司;担保业务有担保公司等。因此, 信托公司需要勇敢面对竞争, 认真分析市场环境和自身优劣势, 发挥比较优势, 制定应对措施。三是业务范围的迅速扩大对信托公司产品设计和运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壮大和金融创新的推进, 信托业可以涉及的金融服务业务也在扩展, 但是, 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以贷款和证券投资业务为主, 对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等各种业务缺乏深入认识与研究。同时, 各金融业务又分别被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定为重点发展领域, 与它们相比, 信托公司在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及市场熟悉程度上并不具备优势。同时, 信托公司正面临市场同质化的问题, 创新能力不足。这都不适用产业发展新要求。四是盈利模式的考验。当前信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并不高, 反映了它的附加值、专业技术含量与创新能力方面存在不足, 盈利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五, 资产规模与赔偿准备金比例悬殊带来风险控制困难。信托规模快速扩增长, 风险准备金缺口继续扩大, 造成难控的风险。

3.2 我国信托业的大好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面对不断出台的新行业政策和客户群体, 信托业面临较为乐观的发展前景, 在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期间, 我国信托业面临大好发展机遇。

从市场规模来看, 目前, 我国信托业活跃于资本市场、产业市场、货币市场, 已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 信托市场初具规模, 信托制度为越来越的的人所了解, 未来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据麦肯锡公司分析, 目前我国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大概1.2万亿元, 未来10年复合增长率为25%, 到2020年受托资产规模将超过20万亿元。从具体领域和方式来看, 信托的机遇无处不在:参与本地区收购、兼并和重组;用信托的形式或信托公司合作的形式开展期限较短、金额较大的融资, 探讨采用信托发起基金的方式搭桥融资使其成为信托产品组合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心城市特别是省会大型城市选择一些比较好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和有比较好的现金流的项目, 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试点;拓展有现金流的并且有牢固的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项目, 比如城市饮用水供应、污水处理、城铁交通、公共交通等项目;积极参与担保融资业务等。

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创新空间

在英美法系国家, 信托已成为财产管理的主流方式并被广泛利用。而且, 信托运用的领域尤其是信托的商事运用十分广泛。从传统的家庭财产、各种闲散资金和公益基金, 到现代社会经济领域中的集合投资与投资基金, 都需要利用信托的原理。国外信托业经过一百多年的纵深发展, 已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多方面具备了突出的优势与功能,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了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 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个人或机构法人将财产或金融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乃至金融时尚。

我国近年来经济社会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国民财富与消费能力都在不断增加, 在此背景下, 如何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加财产性收入, 以及如何扩大内需使经济可持续增长, 如何应对日益临近的老年化社会所必将面临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公益问题等, 均需要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而在这些方面, 信托制度和信托产业大有可为。作为我国现阶段唯一可以投资于货币、资本、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的价值将进一步被投资者认知, 并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财产品和信托服务, 委托信托机构管理和处分财产将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当然, 信托业有效抓住这些机遇的前提是, 必须实现产品设计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的有效提升, 要在规范创新上下大功夫。信托业的规范创新, 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我国自身情况开拓新的信托领域;二是把世界上先进的信托经验借鉴过来, 把好的信托产品借鉴过来, 为我所用。比较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的信托主要模式和信托品种类型, 我们不难发现, 我国信托产品的创新空间很大。当然我们不必完全照搬国外模式, 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国人理财习惯来寻找切入点, 在不断增强投资者对信托投资意识的情况下, 在我国法制、法规不断完善的情况下, 创新具有我国特色的信托产品类型。依笔者看来, 目前国内信托创新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4.1 房地产信托计划

房地产信托计划的用途主要是贷给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或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入股, 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贷款方式运用的, 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由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有少数信托计划利用政府财政支持或商业银行担保。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 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到期回购的方式。

4.2 基础设施类

投资用于交通 (公路、隧道、磁悬浮、公交) 、电力、环保、天然气等。这些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的用途主要是贷给从事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司或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入股, 并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以贷款方式运用的, 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有一些信托计划利用政府财政支持或商业银行担保, 一些信托计划所涉及的项目通过保险公司来保险。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 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到期回购、财政补贴、保险公司保险的方式。

4.3 有价证券类

证券类信托计划中, 信托资金用于证券市场各个品种如债券、股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 对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一般都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另外, 有些证券类信托计划中把投资者分为稳健型委托人、进取型委托人或优先受益权、一般受益权, 有些还设有开放期。

4.4 其他类信托创新

除了以上的分类外, 都归入其他类信托计划。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质 (抵) 押、担保、回购、保险或分为优先和次级受益权等手段。在其他类信托计划中又可做以下的划分:用于企业贷款的、用于投资受益权的、用于收购兼并的、用于租赁的。其它主要用来投资于企业股权、汽车消费贷款、组合贷款、非指定用途等。

为适应未来金融混业经营及超大型化的趋向, 增强抗风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信托投资公司应适时进入关联产业, 为构造金融控股公司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奠定基础。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行业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控股公司, 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高效形式。根据国际惯例, 大多数金融集团都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自己的战略发展目标是符合时势需要的。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式就是运用投资银行手段, 实施战略并购与重组。在中国目前的金融法规政策下, 信托业可按照“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模式构建金融控股集团, 提升信托业的竞争优势, 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效益的最大与最优。

5 结语

党的“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而促进信托业改革发展, 既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也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面对机遇和挑战, 信托业要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 从公司治理机构、监管体制机制、风险管理控制、经营管理模式、产品层次种类等方面大胆创新, 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在这个过程中, 尤其要始终关注信托业的广阔发展领域和创新空间, 在业务领域拓展和金融产品创新上狠下功夫。

摘要:本文着重叙述信托作为金融四大行业的后起之秀, 它的发生、发展以及当今的现状。特别论述在“十二五”规划期, 我国信托业务将有广阔的发展领域和创新空间。

关键词:金融行业,信托,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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