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性消费功能论文

2022-05-09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炫耀性消费功能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炫耀性消费已经成为生态危机的肇因。人类难以摆脱炫耀性消费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能够虚幻地满足人对自由的需求。阻止生态危机爆发的出路在于停止一切炫耀性消费,而这需要人类社会进行一场价值观革命,把人的尊严从对物的消费转移到人际关系本身上来,以生态性公共精神展现人的自由与平等:建构生态性共同体、实现生态化消费。

炫耀性消费功能论文 篇1:

农民工炫耀性消费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摘要]文章从经济快速增长环境下炫耀性消费日益普遍的现象出发,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利用长春市样本数据对炫耀性消费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增强了其主观幸福感,从分组回归结果来看,炫耀性消费对不同农民工群体主观幸福感的增强作用表现为高收入人群大于低收入人群、男性大于女性、第二产业从业者大于第三产业从业者。政府既应通过引导规避过度炫耀性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要发挥炫耀性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农民工;炫耀性消费;主观幸福感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047

1引言

收入决定消费,这使得城市社会向消费社会迈进,并具有明显的消费社会特征,如商品极大丰富、消费具有明显的符号象征意义。作为城市化过程中的重要构成群体,农民工是当前我国阶层流动中的活跃分子,但他们既不是纯粹的农民,也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农民工在情感上迫切地需要得到城市的认同,并在家乡农村获得所谓的“面子”,这就产生了农民工进行炫耀性消费的需求。他们开始关注炫耀性消费的表征功能,希望能够借此彰显自己在城市中的存在。他们的消费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物品消费,而是一个主动表达和意义建构的认同过程。炫耀性消费成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拉近距离的新方式,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收入水平的增长,炫耀性消费在农民工群体中将更加普遍且突出。

消费不一定代表幸福。按照谢珍萍(2008)的看法,消费是以代价换取幸福感的过程。个体对炫耀性消费带来的幸福感的评价和衡量,取决于炫耀性消费带来的正向效用,即来自商品由于实用性而产生的物质效用和商品的符号价值使其自身需要得到满足而带来的精神享受,以及炫耀性消费对农民工幸福感的负向影响,即为获得炫耀性商品而付出直接经济代价和对环境、社会产生的间接代价等,炫耀性消费行为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应是以上两种影响的综合效应,那么这种以追求社会的认同,满足特殊心理需要为主要动机的行为最终到底能否、多大程度地给农民工带来主观幸福感的提升?本文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并运用回归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

2文献综述

加拿大经济学家Rae(1834)第一次提出“炫耀性消费”的概念,但凡勃伦(Veblen,1899)首次将“炫耀性消费”(Conspicuous Consumption)的概念引入经济学,将其与“炫耀性有闲”进行对比,认为炫耀性消费行为是一种以财富和权利来提供证明,来博取荣誉、地位和声望等的消费活动,这种消费的动机是谋求某种社会地位,其深层含义是人与人之间在需求和效用上存在相互影响,[1]这一概念从此逐渐引起理论界关注。其后,Leibenstein(1950)又进一步将炫耀性消费融入主流的消费需求理论中,他根据动机的不同将消费者对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分为功能需求和非功能需求,这构成了炫耀性消费理论的重要基础。炫耀性消费测度方法的完善也推动了炫耀性消费理论的发展,如Marcoux等(1997) 提出炫耀性消费的物质享乐主义、从属或脱离一个群体的交流、社会地位展示、人际调解和卖弄等五个维度。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基于特定人群来测度炫耀性消费,如Friehe 等(2014)选取东西德研究了炫耀性消费与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等。

国内学者对炫耀性消费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重點集中在炫耀性消费的动机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在炫耀性消费的动机方面,杜伟宇和许伟清(2014)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高权力和炫耀性消费之间的正相关性,面子意识在权力与炫耀性产品购买意愿之间起中介作用;金晓彤(2015)对社会认同与炫耀性消费倾向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在炫耀性消费的影响因素方面,郑玉香等(2008)实证研究了参照群体和地位消费对炫耀性消费的直接作用不显著,但对地位消费倾向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地位消费倾向对炫耀性消费行为的影响总体不太明显;戚译和李文娟(2009)实证研究了两种自我概念归因和参照群体对炫耀性消费的影响;汪丽萍(2013)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行为主要受宏观消费政策、家庭、价值观、参考群体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理论依据和研究对象的不同,对炫耀性消费动机和影响因素的研究还未能形成全面而统一的框架。

虽然学者对于炫耀性消费的动机和影响因素的看法不一,但对于炫耀性消费大多持消极态度,如鲁锐(2008)认为炫耀性消费背后的消费价值观是对人的基本需要和使用价值的背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挥霍性的价值观;陈景秋等(2010)认为攀比和炫耀造成社会风气的下滑,最终不利于和谐消费和和谐社会的实现。国内外学者对于炫耀性消费的定义也大多强调其“炫耀”的性质,未免有失偏颇,因为炫耀性消费不仅要以社会个人消费形式和特点来定位,而且要从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状况、社会背景和资源环境等多方面来界定。[2]国内学者袁少锋等(2012)即指出应对炫耀性消费有综合的认识:①“炫耀性消费”是一个中性词汇,是炫耀性消费者为了满足特定的心理需求(地位、声望等)而将特定的消费向参照群体予以展示的行为;只是有些人的动机是积极而理性的,而有一些人的动机是非理性或消极的,有些人则兼而有之;②炫耀性消费不完全等同于奢侈性消费,只要能在特定的情境中代表相对的社会位置(或地位),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商品都可能成为炫耀商品;③炫耀性消费不仅仅是富人的事情,正如Banerjee等(2007)、Charles等(2009)的研究,处于社会中下层人群的炫耀性消费欲望表现得更强烈。本文对炫耀性消费的相关研究即基于此概念。

在主观幸福感方面,自从心理学在幸福度量方面取得突破以来,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逐渐成为幸福实证研究的主要对象,特别是消费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受到了经济学家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国际营销界以自上的向上理论为基础发展了“消费者幸福”这一概念,以分析营销如何对生活质量产生影响,如Van等(2003)实证研究了物质性购买和体验性购买两种消费类型与幸福感的关系。自“Easterlin悖论”令学术界反思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后,消费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就颇受瞩目。传统西方经济学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幸福与效用成正比的假设,认为消费数量越多,效用水平越高,就可以带来更多的幸福,但多数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如牛云芳(2007)指出消费与个人幸福之间非线性平衡关系,罗丽艳和姚芊(2009)更是提出了过度消费导致整体幸福感下降的消费悖论。消费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带来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成为有争议的问题,特别是炫耀性消费这种被认为是带有挥霍性的价值观的特殊消费现象与消费者的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还缺少相关方面的研究。本文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以望补充完善现有研究。

3问卷的设计与数据搜集

在随机抽样选择农民工进行实地访谈的基础上,对问卷进行初步设计,并进行预调研,发放60份问卷。对预调研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后,进一步修改问题,获得最终问卷(见附件)。问卷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为答卷者的人群特征(性别、年龄、绝对和相对年收入、工作行业、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共9个问题。其中以学历衡量受教育程度。

第二部分依据Banerjee(2007)、Acikalin(2009)、汪丽萍(2013)等人的研究成果,从“炫耀性消费”的意向和倾向两个维度设置问题,以充分反映消费者对炫耀性消费的心理、态度以及潜在的可能行为。其中炫耀性消费意向主要衡量农民工对炫耀性消费的心理偏好程度,主要从农民工对面子和地位的追求、对炫耀性消费的看法等方面设置问题,对每个问题都采用5级分类法,设置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五个等级;而炫耀性消费倾向则用于衡量农民工的实际炫耀性消费行为,主要从进行炫耀性消费的频次、年炫耀性消费累计金额、购买炫耀性商品时的考量因素等方面设置问题。初次设计共9个问题,经过预调研排除两个问题,实际共7个问题。

第三部分用于衡量受访者的主观幸福感。依据Banerjee(2007)、Acikalin(2009)、汪丽萍(2013)等人的研究成果,对主观幸福感的评价的两个维度设置问题。采用11分位LIKERT打分法,要求受访者对其幸福感打分,从0分到10分代表幸福感依次递增。共1个问题。

问卷中的问题不涉及个人隐私,也不要求答题者提供具体的个人信息,并且向答题者保证他们所填写的答案仅用于学术研究,不会对外泄露,因此调查对象会如实答题,问卷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了保证。

在问卷中设计了对立问题“如果名牌商品是成功、地位的象征,但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您愿意购买吗?”和“‘一件价格贵的商品,即使能显示社会地位,我也不愿意购买’,对此您是否同意?”,如果答题者在这两个对立问题上都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则认为这份问卷不具备有效性,予以排除。

调研小组采取五点分布取样法,在长春市内选取五处农民工聚集区进行实地问卷发放,共发放问卷数200份。基于“①没有漏题和一题多选;②没有连续5题选同一个选项;③对立问题给出的答案也是对立的”三条标准对回收的问卷进行初步筛选,获得169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利用率为8967%。炫耀性消费和主观幸福感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4问卷分析与模型的构建

41问卷分析

本文用SPSS190进行了信度和效度分析。由于问卷中只有一个问题用于衡量主观幸福感,因此信度和效度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检验用于衡量人们炫耀性消费程度的问题间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在排除对立问题中的一个后,采取运用最为广泛的Cronbach α系数检验问卷内部一致性信度,结果显示Cronbach α系数值为0707,大于06,表明问卷用于测量炫耀性消费的量表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在效度分析中,KMO值为0737,表明变量间有较强的相关性;Bartletts球状检验中P值为0000,表明拒绝变量相互独立的原假设,由此判断量表也具有较好的建构效度,适合做因子分析。

进一步进行因子分析,采取主成分分析法,以特征根值大于1为抽取数据标准。结果显示有2个因子的特征根值大于1,两者的积累总方差达到60761%。借助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法对成分矩阵进行旋转,旋转在3次叠代后收敛,变量载荷情况见表3,其中F1、F2两个因子分别代表被试者的地位追求和物质追求,具体见实证模型部分。结果显示,各观测变量对其潜变量的载荷系数都在06以上。详见表3。

42实证模型

为研究农民炫耀性消费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本文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对于模型(1),被解释变量happiness代表主观幸福感;

主要解释变量CCI为通过受访者在问卷中的答案计算出的個人炫耀性消费指数,指数越高,代表该受访者的炫耀性消费程度越高。

控制变量X则表示一系列可能对居民的幸福感产生影响的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性别、绝对收入、相对收入、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

在模型(2)中,将解释变量CCI分解为F1、F2两个因子,分别代表被试者的地位追求和物质追求,其他解释变量含义不变。

初步回归结果显示,个人特征变量中年龄和绝对收入两个变量的显著性较低,从模型中剔除。前者可能是由于年龄同幸福感联系不紧密,且同炫耀性消费有较强相关性所致;对于后者,研究表明绝对收入的增加能增强底层人民的幸福感,当收入上升到一定水平,相对收入的影响更为重要,[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其幸福感受相对收入影响更大。

5实证结果及分析

将初步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和表5。可以看到,总体上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行为的确增强了其主观幸福感,说明对农民工群体而言,炫耀性消费带来的正向效用大于其负向影响,最终导致促进主观幸福感的综合效应。而模型2中F1、F2均对主观幸福感起到显著的正向作用,这证明炫耀性消费对主观幸福感的促进的确是从满足地位追求和物质追求两个途径来发挥作用的。

炫耀性消费满足地位追求的机制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炫耀性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增强农民工的角色认同感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在整个社会阶层的纵向比较中,农民产生了获得社会尊重和社会认同以缓解其心理落差的强烈愿望,因此通过购买高档香烟、品牌服装等炫耀性消费行为,使自己“看起来”同更高阶层的城市居民更加接近,进而满足其建构社会认同的需要。其次,“炫耀性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参照效应影响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在农民工阶层内部横向比较中,农民工往往出于从众心理或求异心理而进行“炫耀性消费”行为,例如农民工之间互相模仿的消费行为或购买标新立异的商品,通过这种相对中高端的消费取得的地位满足感使农民工获得了主观幸福感的提升。

炫耀性消费满足物质追求的机制相对容易理解。农民工群体收入普遍偏低,尽管随着新生代农民的出现,农民工的消费观念与方式逐步同城市消费市场接轨、消费结构逐步合理,但低收入的制约使得农民工并不能大量购买能够显著提高其生活水平的优质产品。问卷结果显示,农民工炫耀性消费时十分注意高价产品的性能和实用性,并因此从消费中获得了良好的用户体验,这种高体验感在同农民工生活中的大量低阶产品的对比中得到了进一步放大和加强,使得农民工从消费中获得了巨大满足,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也就顺理成章。

性别分组回归结果表明,男性的炫耀性消费行为显著增强了主观幸福感,但女性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则对幸福感没有太大影响,张展和吴愈晓(2014)的研究结果均支持了这一结论。从模型2中看出,女性在地位追求动机和物质追求动机上均不显著。一方面,男性和女性在消费倾向和消费目的上存在差异。Becker (1987)在其经济分析理论中指出,不同类型的人具有不同消费行为,但其最终目的都是获得效用最大化,周蓉等 (2003)据此将女性消费群体分为少女型、青年未婚型、主妇型、中老年型和特殊型五个大类,农民工女性大多属于“主妇型”一类,在消费活动中更为注重“物美价廉”,只有商品和货币的同步优化才能使其效用最大化。而炫耀性消费的商品价格除生产成本外,还会附加很大比例研发设计、品牌价值、售后服务等成本,为这种“无形价值”支付大量货币往往使女性农民工难以接受,而男性消费群体则出于地位、面子、优质体验等方面的偏好,愿意为此进行炫耀性消费。

在另一方面,我国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存在性别差异。龚斌磊(2010)、陆璐(2013)等的实证研究均表明,由于婚姻、教育水平、工作类型等方面的劣势,女性农民工的收入显著低于男性农民工。而收入和消费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收入越高,消费水平就越高,[4]这使得男性农民工的消费能力强于女性,女性农民工在支付炫耀性消费的高价格时承担着更大的压力,主观幸福感也就相应降低。

根据农民工所在行业分组,结果表明在第二产业中工作的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对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更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虽也从炫耀性消费中获得了幸福感,但这种效应要远小于第二产业。这种现象可能跟不同产业农民工的工作性质有关。农民工在第二产业的工作往往要求从业者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这虽然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进入门槛,但农民工一旦进入,将会获得较为稳定的工作和较有保障的收入;而第三产业农民工的工作往往并不需要专业技术,行业之间进入退出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这使得第三行业农民工对未来风险的预期较高,为应对潜在风险,他们必然选择相对保守的消费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炫耀性消费这种高支出的消费行为并非其最优选择。

6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基于长春市农民工的问卷数据对炫耀性消费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主要结论是:总体上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对其主观幸福感有正向作用,其中男性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对主观幸福感的正向影响大于女性;高收入组中炫耀性消费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大于低收入组;第二产业从业者从炫耀性消费中获取的幸福感大于第三产业从业者。正如凡勃伦就消费是否属于浪费现象这一问题的观点:“关键问题是在于它是否直接有助于整个人类生活的提高,是否在非个人性质的意义下,有助于生活过程的推进。”炫耀性消费既有其消极方面,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其提升主观幸福感,缓解城乡矛盾和收入不公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本文的分析和研究结论的政策意义是多方面的:一是任何形式的消费,都是需要体现出社会责任感的,国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应以一种绿色、环保、科学的消费观念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规避过度炫耀性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应该认识到,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炫耀性消费的内涵是不同的,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炫耀性消费有其独特的时代意义。首先,在国际经济持续深度调整,国内“三期叠加”阵痛不断深化的严峻经济环境下,“三驾马车”中的投资和出口增速放緩,而消费一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尤其是消费升级持续加快,新消费不断孕育成长,成为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应释放消费潜力,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消费升级,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迈向中高端,[5]而炫耀性消费在我国的日益普遍正是一个机遇所在。其次,导致农民工们这种“不理性”消费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并没有给他们创造一个使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软环境”。为此,政府应着力推进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根除客观社会身份差异造成的不平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营造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整个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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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葛兴琳(1994—),女,山东莒县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财政与税收政策;孙雅慧(1995—),女,山东滕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

作者:葛兴琳 孙雅慧

炫耀性消费功能论文 篇2:

炫耀性消费的生态批判

摘要:炫耀性消费已经成为生态危机的肇因。人类难以摆脱炫耀性消费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能够虚幻地满足人对自由的需求。阻止生态危机爆发的出路在于停止一切炫耀性消费,而这需要人类社会进行一场价值观革命,把人的尊严从对物的消费转移到人际关系本身上来,以生态性公共精神展现人的自由与平等:建构生态性共同体、实现生态化消费。

关键词:炫耀性消费;生态危机;生态批判;生态化消费

消费不仅消耗物质,还建构社会关系,即它标识消费者的社会地位,证明消费者的财富与社会权力。因此,人们竞相进行超出生存必需的炫耀性消费,以此显示自身拥有比他人更尊贵的社会地位和更大的社会权力。但是,地球无法支撑炫耀性消费的竞赛,因为“人类的贪婪是不能满足的”[1]18。当前,全球人类年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总量远远超出地球生物圈的承载力。为了满足炫耀性消费,人类不计成本地开采原油、煤炭和各种矿产,借用古老的阳光给人类留下的遗产弥补年度资源耗费的缺口。然而,这些活动制造了生态危机,甚至会毁灭人类自身。为了保护地球、挽救人类,炫耀性消费的生态批判成为必要的理论课题。

一、炫耀性消费——生态危机的肇因

当前,社会似乎进入到了一个丰裕的时代。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让·鲍德里亚所言:“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富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我们生活在物的时代” [2]12。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似乎可以随意地挑选货架上的任何商品,不再为商品的短缺苦恼,而为商品的选择犯愁。但是,在物质丰裕的背后,却隐藏着另外的一种社会图景:物质的匮乏。人的生存所需要的清新空气、清洁水源以及宁静环境日益变得稀缺,以致成为了权利的对象。一部分人为了获得这些日渐匮乏的物质,提出了“空气权”、“水权”、“安宁权”等种种生态权利的吁求,并且形成声势日益浩大的社会运动——生态运动。空气、水等资源原本唾手可得,何以在当今社会却变得如此稀缺?答案就在于炫耀性消费,是物质的丰裕制造了物质的匮乏。为了满足炫耀性消费的欲望,企业生产了不计其数的奢侈品。被这些奢侈品包围的消费者感受到物质的丰裕。但是,炫耀性消费所推动的生产却给地球生物圈施加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与压力、破坏生态系统、污染河流和空气,使得清新空气、清洁水等资源变得匮乏。

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摇篮,地球上的生态系统是具有一定承载力的。毕竟,人类依赖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已经存在了几千万年。按照2010年《地球生命力报告2010》中的测算,地球的全部生物承载力为119亿全球公顷,人均生物承载力为1.8全球公顷。这个承载力能够供养的人数与人的消费有关。如果地球上所有的其他人如同印度人那样消费,人类则只需要0.5个地球;但是,如果其他人如同美国人那样消费,人类将需要4.5个地球才能满足人的需要[3]。这说明,地球的承载力完全能够供应人类全部的必需的生活资料。

当前,人类正面临气候变暖、水土流失等严峻的生态问题。然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却不是那些为了满足生理需要而消耗自然资源的民众,而是炫耀性消费的人们。一旦人的消费从必需品转向到炫耀性物品上,地球就无法满足人类的贪婪了。“当资源非常丰富,人们把严重的不平等当作正常或者公正的现象时,这种消费是能够维持的。可是当社会中所有人都一齐提出更多的要求,并认为这样做理所当然,同时又受到资源的限制,那么我们将面临政治要求和经济限度之间的紧张局势”[4]69。以石油为例,美国人口总数仅占世界人口的4.5%,却消耗了世界上25%的石油,形成了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但是,这种生活方式无法被其他国家的民众所效仿。因为全球石油无法满足所有人如同美国人那样的石油消费。即便其他国家民众没有如同美国人那样消耗石油,美国人获得石油也不轻松。石油的开采给产油区留下严重的生态污染。1993年,壳牌石油公司在尼日利亚奥戈尼地区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油喷出来洒向附近的村庄,破坏了农田排水系统,鱼类死亡,汽油燃烧污染空气,水体严重污染以致衣服洗过再穿就会引起皮疹。汽油燃烧还导致严重的酸雨,致使当地人中意的锌材料屋顶在一年后完全腐蚀。在经济利润越过海洋流向壳牌石油公司时,污染却留在了产油区[4]22。不仅如此,获取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甚至被认为是美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构成。为了获取石油,美国在全球约130个国家建立了超过700个美军基地以帮助美国公司开采石油。为了争夺石油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比比皆是,甚至发生了多场小规模的战争。

炫耀性消费制造污染的同时,还造成物种的灭绝。我国藏羚羊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欧洲贵妇为了炫耀高贵的身份,不惜重金购买以我国藏羚羊的羊绒为原料编制的丝巾。由于从炫耀性消费藏羚羊绒丝巾中能够获得巨额的利润,这种炫耀性消费驱动了盗猎者不顾我国法律的严厉惩罚,铤而走险,肆意盗猎藏羚羊,导致了藏羚羊种群的迅速减少,威胁到这一物种的生存。

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臭氧层耗竭、光化学烟雾、细颗粒烟雾、酸雨、土壤侵蚀、盐渍化、涝灾、沙漠化、基因多样性损失、农田开发损失、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等,对每个人的生活都会产生潜在的影响[4]23。这些环境恶果无一不是炫耀性消费的结果。如果社会不能够及时制止炫耀性消费,任其蔓延,每一个人将不得不吞咽这些环境破坏带来的恶果。

正是基于炫耀性消费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制订的《21世纪议程》第四章《改变消费方式》中明确指出:“全球环境退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特别是工业化国家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它使贫穷加剧”[5]。工业化国家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方式不是普通民众为了满足生活必需品而进行的生产与消费,而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炫耀性消费的欲望而进行的生产与消费。

二、体验崇高——炫耀性消费的生成机理

无数的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已经用无可辩驳的事实证实了炫耀性消费对生态系统带来的巨大压力和影响。“既然消费为我们的后代增加了危险的几率,那么我们消费者就有道德义务来控制它。除非我们从消费的阶梯走下几层,否则我们的子孙将只能继承因我们的奢侈而造成的贫瘠家园。”[6]然而,整体而言,人们消减自己的消费、特别是消减炫耀性消费并走下几层消费阶梯的现象并没有发生。社会中的人们似乎全然不顾其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压力,依然在广告、消费文化的引导下不停地购买商品与废弃商品。为什么人们不愿放弃制造了生态危机的炫耀性消费呢?究其原因,就在于炫耀性消费本身。因为,消费从来就是社会性活动,“人们一旦进行消费,那就绝不是孤立的行为了,人们全面进入了一个全面的编码价值生产交换系统中,在那里,所有的消费者都不由自主地相互牵连”[2]69。消费的物品显示出消费者的消费资格——有权消费与消费能力——负担得起消费对价,从而使得消费具备社会定位功能,即消费显露了消费者的社会地位与阶层。由于消费具有这种社会定位功能,那么消费也就能够帮助消费者证明自己的社会地位、身份和阶层。普通的消费尚且具备社会定位功能,炫耀性消费就更能帮助消费者赢得尊严和认同。炫耀性消费制造了一种崇高的假象,使得消费者在商品面前以及在其他社会成员面前得以体验自由、感受尊严、赢得认同。把原本不神圣的消费同神圣的自由、尊严等价值相链接、把对自由的追求变成对自由购买商品的追求。这就是炫耀性消费的生成机理。

首先,炫耀性消费制造了消费者的表象自由。炫耀性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以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为基础,渗透了消费者的自主意识。这给消费者带来了自由的表象,激发更多的人选择进行炫耀性消费以获得对自由的满足。在商品面前,人们之间传统上所存在的基于家庭身份、民族种族的各种差异不复存在。只要愿意,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购买任何待售的商品。比如,某人特别欣赏梵高的艺术天才,可以购买合法出售的梵高字画;一个人并不喜欢艺术,却喜欢收藏跑车,他的愿望也可以通过跑车市场而得到满足。商品的出卖人不会因为某人是一个艺术欣赏的白痴而不向其出卖字画,也不因其是一个马贼的后代而不向其出卖跑车。也就是说,在商品市场上,人们可以自由地买卖,商品的自由买卖帮助人们实现对自由和平等的梦想。人们通过消费活动,展示自己的社会地位,表达自身的爱好,彰显个人性格,也就是获得人对物所拥有的自由。

其次,炫耀性消费证明消费者虚假的存在。通过购买奢华的衣服、豪华的汽车、名贵的手表等炫耀性消费活动,展示了炫耀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反映出人的自信和自尊,满足了被他人尊重和承认的尊严感。炫耀性消费活动能够起到建构人的社会地位的作用,其秘诀不在于消费者的财富多寡本身,而在于其证明了消费者财富的多寡。“财富有了证明以后,不但可以深深打动别人,使人感觉到这位财富所有人的重要地位,使人一直保持这个活跃的印象而不磨灭,而且可以使这位所有人建立起并保持一种自鸣得意的心情”[7]。由于支持消费者的社会地位的财富需要通过消费的形式加以证明,因而在消费社会中,就必然会出现“买东西变成了既是自尊的一种证明,又是一种社会接受方式”[1]20的现象,“我买故我在”。炫耀性消费成为证明消费者存在的一种证据,证明消费者所拥有更多的财富、更大的自由和更高的社会地位。

总之,炫耀性消费不再仅仅是一种对物质的拥有,而是演化成一种对身份的拥有、对社会地位的拥有。消费者通过消费某种物品,证明了一种身份的存在,证明了成功的美德。在满足成功、美德、尊严和地位等心理需求的驱使下,人们必须不停地进行炫耀性消费。对于商品的生产与销售者而言,正是看到了社会大众在文化意义场域中把炫耀性消费和人的能力与尊严相关联,为了推销商品,他们制作了许多商品广告,把消费活动与人的尊严、自由等价值连接起来,以此来激发人的消费欲望。因此,在社会内部,竞争成功、美德、尊严和地位就异化为炫耀性消费的竞赛。这种竞赛结果可想而知:自然界中充满了人类抛弃的白色垃圾、黑色的空气与污浊的水。

三、消解价值——炫耀性消费的祛魅

人们不愿、不能放弃炫耀性消费的根本原因在于炫耀性消费具有独特的魅惑。在商业广告的引诱下,人们把炫耀性消费行为与崇高的价值(诸如自由、平等与尊严)等同起来,以为自己进行了炫耀性消费,就获得了这些崇高的价值。其实,消费者获得的这种心理满足不过是广告商、生产商操纵、炒作的结果。他们并没有、也不会获得自由、平等和尊严,恰恰相反,这些崇高的价值在炫耀性消费过程中被消解了。

第一,炫耀性消费者自由的虚幻。消费者企图通过炫耀性消费活动以获得完全的自由是一件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可以说,炫耀性消费所获取的自由是虚幻的。为什么证明消费者买得起、彰显其能免于低贱奴役生活的炫耀性消费活动最后却不能满足消费者对自由的需要呢?原因也在于炫耀性消费自身。炫耀性消费活动并不能够自外于社会而自发进行。作为人的社会交往行为的特殊形态,炫耀性消费没有改变消费活动所具有的社会性本质。既然炫耀性消费发生在社会的内部,其带来的自由的虚幻性也就根源于社会。

我们可以分别从消费者与其他相关人的角度分析炫耀性消费所带来的自由的虚幻性的原因。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导致炫耀性消费产生虚幻自由的具体原因有两大类:其一,社会本身的限制;其二,消费者自身的局限。从炫耀性消费的表象上看,消费者似乎在昂贵的消费行为面前保持了一种自由,他们以自身所拥有的巨额财富为后盾,可以自由地选购商品或者服务。其实,这种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他总是受到许多限制。首先商品或者服务受制于社会所具备的相应技术。社会不能脱离相应的技术而生产其本身无法生产的商品。例如,人类在未掌握卫星制造技术之前就无法生产卫星供人们消费,即使有人能够支付相应的价款,他也无法买得到人类无法生产的卫星;其次,消费者还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定位制度。在特定的社会中,社会定位制度确定了消费的物的具体形态,任何人不得僭越社会定位制度而进行炫耀性消费,否则,其将遭受法律的严厉惩罚。例如我国古代社会中,社会定位制度确定了人们使用祭器的规格、品种等。即使富有四海的巨商大贾,使用祭器也不得违反制度的要求,否则,其可能被送进监狱,乃至被满门抄斩。技术、社会定位制度、社会文化共同约束了炫耀性消费的范围,消费者只能在遵守这种约束的条件下进行一定的消费,他无法超出这种藩篱,因而他也就不再是自由的。

除了社会条件的限制之外,消费者自身的局限也显示了炫耀性消费自由的虚假。原因在于消费者在进行炫耀性消费时,丧失了其享有自由所必须具备的理智。当前,无论人们对自由的具体意涵有何争议,但人们对于自由的共识依然服膺于密尔的睿智洞见,即“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8]13。但是,自由的获取不是自在的。相反,能否自由依赖于社会的特殊制度支撑以及民众自身的能力。如果特定的社会中缺乏支撑人们追求自由、实现自由的条件,这个社会中的民众就无法享受自由、实现自由。不过,在强调社会条件的同时,自由的实现也不能够忽视民众自身的能力。如果民众希冀通过自由选择安排自己的生活,“他必须使用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判断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为作决定之用的各项材料,然后使用思辨力去作决定,而在作出决定之后还必须使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己的考虑周详的决定”[8]6263。也就是说,如果民众缺乏这些必要的能力、不能理智地运用这些能力而审慎地作出决定,他们就无法享有真实的自由。基于理智、理性是实现自由的不可或缺之条件,“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9]。当今的现实却是,消费者选择进行炫耀性消费,不是遵从了理性,而是遵从了时尚,特别是遵从了由无处不在的广告所宣扬的时尚。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乃至到资本主义社会早期,商品预先由厂商生产,然后在市场中由消费者进行选择。缺乏广告的干预,消费者完全凭借需要以及此前对生产商信誉的了解而决定选购某种商品。但是,当今商品的生产与消费顺序却颠倒了。生产商在决定生产商品前,先通过民意测验、市场调查、广告、市场营销与包装等手段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诱导与制造一定的需求,从而再行决定相应的生产。在市场中,消费者似乎仍旧在行使自主权、自行决定选购商品,但实际上这种权利已经完全交由生产商去掌控了。生产商根据自身利润的需要而决定商品的稀缺程度,并且利用各种渠道传播商品的稀缺信息、制造时尚风气。[10]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获得这些稀缺的商品、能够追赶上变化不定的时尚风气、证明自己在社会中的存在,消费者其实只有一种选择:进行炫耀性消费。不过,这种选择却是生产商为消费者挖掘的陷阱。为了生产商的经济利益,“精于计算的工业社会必须孕育出不懂计算的消费者”。罗兰·巴特还以服装的生产为例说明在工业社会中生产商对消费者的引诱,“如果服装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着同样的意识,衣服将只能在其损耗率极低的情况下购买(及生产)。流行时装和所有的流行事物一样,靠的就是这两种意识的落差,互为陌路。为了钝化购买者的计算意识,必须给事物罩上一层面纱——意象的、理性的、意义的面纱,要精心泡制出一种中介物质。总之,要创造出一种真实物体的虚像,来代替穿着消费的缓慢周期,这个周期是无从改变的,从而也避免了像一年一度的夸富宴(potlatch)那种自戕行为”[11]。显然,在精明的生产商制造的时尚面前,炫耀性消费者貌似自主的选择只不过是生产商牵引的结果,“消费者基本的、无意识的、自动的选择就是接受了一个特殊社会的生活风尚(因此,这不再是一种选择!——而且消费者自由与主权的理论甚至由此可以被推翻掉)”[2]59。因此,消费者在商品面前的自由其实是虚幻的,丧失了应有的自主性,“人本身越来越成为贪婪的被动的消费者,物品不是用来为人服务,相反,人却成了物品的奴仆”[12]。

炫耀性消费制造的虚幻自由不仅是相对于消费者自身而言的,也是相对于社会而言的,即相对于社会中其他的非消费者而言的。消费者在进行炫耀性消费时,一方面遵从了社会定位制度,即区分性差异制度,另一方面也固化了该制度,维护了社会等级区分。在一定的社会中,如果有人能够进行炫耀性消费,而其他人却不能进行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为,对于被排斥在炫耀性消费之外的人而言,他们的自由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他们没有资格、没有能力进行炫耀性消费,他们也就缺失自由。炫耀性消费之所以被称之为“炫耀性”,就在于此种消费本身只能是少数人的行动,其他人要么只能想象该种消费的奢华,要么只是在接受该种消费的路上。如果该种消费被广为接受并且实施之,该种消费就失去了炫耀性的特质,沦为一种普通性的消费,也就与消费者的尊严、自由失去了关联。正是只能有少数人实施,炫耀性消费者必须利用、遵从社会固有的定位制度,把自己和其他的绝大多数人区分开来,显示特定消费行为的炫耀性。同时,基于社会制度与人的行为之间的互动、互构的逻辑机理,这种炫耀性消费又显示了社会定位制度的区分功能,在遵从这种制度的同时也固化了民众对此种制度的认知,维护了该制度的等级区分作用[13]。

简单地讲,炫耀性消费一定、也只能发生在等级社会之中,即特权社会之中。等级社会中的炫耀性消费除了显示消费者自身享有的特权外,也显示了非消费者所属阶层的其他人无权实施该种炫耀性消费行为,即对该行为的无自由状态。“奢侈有利于穷人”的论调完全无视奢侈所需要的社会条件以及对这种条件的固化,除了流露出论者的无知外,还暴露了其险恶用心。

第二,炫耀性消费者平等的幻象。炫耀性消费之所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根源于人们总是认同其蕴含了人生而平等的价值。炫耀性消费活动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平等的行为,每个人都能够购买某种商品,只要你愿意支付相应的价款。消费者的自愿认同了自由的价值,任何人都可以购买蕴含了平等的价值。在商品面前,消费者获得了人的尊严,彼此不再有阶级、阶层、种族、价值观的差异。消费商品的自由与平等似乎消除了消费者之间的差别。作为现代社会基础的自由、平等与民主等价值观以炫耀性消费的形式被人们所接受、认同乃至实践。“因此,民主原则便由真实的平等如能力、责任、社会机遇、幸福(该术语的全部意义)的平等转变成了在物以及社会成就和幸福的其他明显标志面前的平等”[2]34。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之中,这种炫耀性消费带来的自由、平等与民主的价值认同却是虚幻的,不过在表面上具体而实际上又十分形式。正如马尔库塞所评论的,“在这里,所谓阶级差别的平等化显示出它的意识形态功能。如果工人和他的老板享受同样的电视节目并漫游同样的游乐胜地,如果打字员打扮得同她雇主的女儿一样漂亮,如果黑人也拥有盖地勒牌高级轿车,如果他们阅读同样的报纸,这种相似并不表明阶级的消失,而是表明现存制度下的各种人在多大程度上分享着用以维持这种制度的需要和满足”[14]。

炫耀性消费不仅大量地消耗自然资源、毒化生态环境,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挖掘了一条巨大的生态鸿沟,使得后代人无法像当代人这样利用自然资源,无法维系自身的生存,而且在当代人之间也制造了新的不平等——生态的不平等。这种生态的不平等在国家内部与国家间流动。一间低矮的小木屋可以满足人的基本居住需要。但是,当在它的旁边竖起一幢宫殿后,小木屋就不再能够遮风挡雨、满足居住需要了。宫殿的高耸与小木屋的低矮在他们的所有者之间建构了不平等的关系,形象地反映出他们各自的社会地位[15]。国际经济纽带在国家之间传递着炫耀性消费的生态恶果,制造生态的不公正。拉美国家的民众为了满足美国人炫耀性消费的欲望,不得不砍伐森林,生产咖啡豆。当一个美国人在曼哈顿的商务办公室里悠闲地欣赏与品味咖啡的美妙之处时,他是无法体会在地球的另外一端,因森林的砍伐而导致洪涝灾害正在摧毁无数的村庄、无数的家庭,成千上万的人们正流离失所、忍饥挨饿,妇女、儿童正在死去。广告“我们都买得起”的背后,自由的缺失、民主的缺席与平等的不可求的真相被掩藏了起来[2]34。

在炫耀性消费占据主流价值认同的社会中,民众感觉不到这种行为的内在支配关系。因为消费者以一种自由选择的方式进行消费。但是,这种支配关系却是真实的。在自由选择的背后,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把人们强制地纳入到社会认同的价值之中,强迫人们以其他人认可的方式去选择消费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炫耀性消费获取的自由、平等与民主等价值是一种幻象,是美丽的肥皂泡沫。人们如果认同真实的自由、平等和民主,就不能以损害他人生存环境的方式去满足自己真实的尊严感。炫耀性消费绝对不是获得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正道。为了获得自由、平等和民主,人们需要寻找其他的途径。

四、结语

炫耀性消费满足了消费者的欲望,给消费者带来了某种自由与平等。但是,炫耀性消费所带来的自由与平等却是虚假的。因为炫耀性消费制造生态危机、破坏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基础,并因此而毁坏了人类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必须摒弃这种消费模式,用共生、公平与责任诸准则规范人的消费活动,构建生态化消费的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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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9.

[1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9.

(责任编辑文格)

Key words:conspicuous consumption;ecological crisis;ecological criticism;ecological consumption

作者:李红梅

炫耀性消费功能论文 篇3: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建构与炫耀性消费的悖反性思考

〔摘要〕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出现明显的炫耀性消费现象,他们的炫耀性消费行为主要是基于对商品外显符号意义的考虑,目的在于实现对其社会认同的重新建构。炫耀性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悖反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此种悖反一方面体现为其收入与消费的不匹配,另一方面体现为其社会认同内部结构与炫耀性消费倾向的不一致。新生代农民工在混乱的社会认同状态下通过畸形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建构新的社会认同,是对于其城市边缘身份和不平等社会地位的一种抗争,以期借此融入城市社会生活。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炫耀性消费

2010年,中国政府提出了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等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

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工作目标和消费行为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具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的外出务工“动机”已经不再是基于“生存理性”,他们更多地将流动视为改变生活方式和寻求更好发展的契机。〔1〕他们希望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愿望特别强烈,更加希望能在城市中获得尊重和认可,能够在迁入地永久生活。〔2〕因此,他们的生活目标和生活方式都更加趋向于城市人群,消费观念也日益向追求更高的物质和精神享受转变。和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更加开放,他们的花销已经不仅仅限于简单的衣食住行,而更多的会用在电脑、手机、网络、高档服饰上;他们喜欢追逐城市潮流,追求时尚消费,把资金消费在自身心目中有品位和质量的物品和服务上,具有较高的物质和文化精神生活需求。〔3〕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出现了很多炫耀性消费的行为,这些炫耀性消费将花费掉他们的大量收人。而作为非市民、非农民的“第三元”群体,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还处于收入下层,甚至,收入水平比第一代农民工还要低。〔4〕在这样的收入状况下,炫耀性消费行为的盛行,很可能使新生代农民工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从而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炫耀性消费行为的存在,呈现出他们自身能力、认知和行为之间的矛盾。那么,他们的炫耀性消费行为是基于怎样的诉求?是什么原因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作出这种与自身收入相悖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呢?本文将从社会认同的视角出发,基于社会调研所获资料和数据,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行为进行深入分析。

一、 相关理论综述

(一) 炫耀性消费的理论回顾

炫耀性消费(conspicuous consumption)是凡勃伦在1899年发表的《有闲阶级论》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概念,起初是指对贵重物品的大量消费,用以描述有闲阶级即富裕群体表现其财富的形式。凡勃伦认为,对于有闲阶级而言,消费是证明财富的重要手段,因此他们的生活用品就必须高于普通标准,而呈现出奢侈、任性、无限制的特征。〔5〕“名誉”和“地位”是炫耀性消费研究中的两个关键内容,也就是说,对于炫耀性质的消费,消费本身的意义不再仅仅局限于消费的行为和商品本身,在炫耀性消费的背后,更为重要的是其所展露出来的对于“名誉”和“地位”的象征。

虽然凡勃伦以有闲阶级为对象首次提出了炫耀性消费的概念,并给予相应的解释,但事实上,炫耀性消费并非为有闲阶级所专有。根据马克斯·韦伯(1921)的社会分层理论,不同社会层级的成员,可以通过财富的增减来实现阶层的流动,而作为展示财富的重要方式,炫耀性消费必然被社会成员看作是一种进入新阶层的标志而竞相实施。特别是在阶层流动比较激烈的社会背景下,炫耀性消费无疑成为社会成员用以实现阶层流动的重要工具。弗兰克就曾指出低收入阶层对高收入阶层的模仿倾向,与他们用以衡量个人能力的信息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6〕也就是说,社会网络越稳定,就能提供更多地衡量能力的信息,反之,现有的社会信息就不足以衡量个人能力,而在这种环境中,低收入阶层要想展现能力,其对于高收入阶层的模仿性就越强,因而对于炫耀性商品的需求也就更多。

对于炫耀性消费而言,最初其所针对的客体,也就是为有闲阶级所用以炫耀的商品,多指奢侈品。但自Bagwell和Bernheim(1996)的研究开始,炫耀性消费的商品范围有所扩展,他们认为,高价商品、大量的低价商品以及高质量的商品,对这些商品的购买都可以实现炫耀性的目的。〔7〕炫耀性消费的主体和客体范围的扩展,对于从更为广泛的视阈和更为深入的角度来研究这种消费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当前关于炫耀性消费的研究,才逐步扩展到对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的研究上,并逐步与身份、认同等重要社会心理领域联系起来,从而实现了炫耀性消费研究的拓展和深化。

在这种视角下,炫耀性消费就是个体为了给所拥有的财富和权力提供证明以最终博取荣誉、声望和地位等目的而进行的消费活动。这种消费不局限于有闲阶级,所消费的商品也不局限于奢侈品,而是可以泛指到任一社会阶层为了获取声望、转变身份、提升地位而进行的超出其所在阶层正常消费水平的带有炫耀性质的消费行为。

(二) 炫耀性消费与社会认同的关系

社会认同理论是心理学家Tajfel在1978年首次提出的,社会认同是指个人对自身所属社会群体以及群体带给自身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的认识。〔8〕社会认同理论指出,社会中的低地位群体如若长期遭受负面的评价,就会产生社会认同威胁,而面对这种威胁,群体成员会着力寻求方式来应对这种威胁,而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是应对社会认同威胁的重要手段。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的剧烈变动时期时,社会流动相比于其他时期更为容易实现,与此相对应,在这种变动期内个体也更加容易抛开原有客观属性从而实现对认同的新建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剧烈转型期,在这一时期内,对于新生的社会成员而言,原有的社会分层方式,例如户籍、身份等,其约束社会流动的稳定性降低。特别是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社会流动所涉范围广阔、所含人员众多,各个阶层的社会成员,尤其是按照传统社会分层方式还处于社会底层、社会地位较低的社会成员便试图通过各种新的方式为自己建构新的社会认同,实现社会流动,从而脱离低地位群体,融入更高层次的群体当中。在消费社会中,商品逐渐超越了简单满足人们基本的生理需求的功能价值,更多地具有了符号意义,而带有特定象征意义的商品消费,〔9〕也因此成为社会成员用以实现建构社会认同的重要方式。

炫耀性消费具有明显的符号象征功能,在某种意义上,炫耀性消费等同于符号消费。炫耀性消费除了一般消费所具有的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外,其功能更多地体现在隐藏在消费行为背后的社会意义。在消费社会中,消费活动是构成个人认同的形成、创造、维护和管理的重要方面,或者说,消费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特殊而重要的认同行动。〔10〕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出发,炫耀性消费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区隔功用,这种区隔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示同”,即个体通过炫耀性消费,旨在使自己通过此类消费展示特定的属性特征,从而趋同于某一群体的成员;另一方面是“示差”,即个体欲通过炫耀性消费,使自己在某些外在属性上差异于某一群体的成员,从而达到脱离该群体的作用。炫耀性消费所具有的“示同”和“示差”两项功用,是一块镜子的两个平面,两项功用同时存在,但针对的是不同的群体。也就是说,向一个群体“示同”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另一个或几个群体的“示差”过程。这种“示同”和“示差”行为是个体在社会中寻求归属和建构认同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消费社会中,消费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实现社会区隔、建构认同的主要手段,而同时可以实现消费者“示同”和“示差”两项功用的炫耀性消费,就更显其在建构社会认同上的重要意义。

二、 新生代农民工炫耀性消费行为的阐释

作为城镇、农村居民之外的 “第三元”消费人群,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呈现出新的消费特点,并日渐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一) 新生代农民工炫耀性消费行为的现有研究

根据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阶层流动越激烈,炫耀性消费也会愈加地普遍和频繁。〔11〕当前的中国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阶层流动在整个中国社会内部愈见普遍。作为非市民、非农民的“第三元”,新生代农民工是中国阶层流动的代表性群体,为了成功地实现向上的阶层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往往会选择消费这条捷径,而这种旨在转变身份、提升地位的消费行为,也必然越发地呈现出炫耀性的特征。

当前,学者们已经开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行为。现有研究主要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消费水平和结构、消费方式、符号消费与身份认同的关系等内容。〔12〕其中,唐有财(2009)〔13〕,谢培熙(2011)〔14〕在各自的研究中分别从“消费主体”和“再生产”的视角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行为进行比较研究,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呈现出消费意愿与储蓄意愿上的矛盾性;杨嫚(2011)〔15〕通过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手机使用情况,探讨了消费与这一群体的身份构建情况;祝伟(2012)〔16〕则从消费动员到消费约束的转变角度上分析了消费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炫耀性消费的研究也展露出冰山一角。梁彩花等(2010)〔17〕对返乡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行为进行了社会心理学上的分析,她指出,返乡后进行炫耀性消费的主要是青年一代农民工,基于社会期望的压力,80后的农民工采用炫耀性消费来证明自己的外出务工成就。另外,关刘柱(2011)〔18〕也指出农村流动人口的炫耀性消费主要体现在20岁到40岁的人群中。以上研究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提供了广阔的视域,但是从炫耀性消费的现状出发,深入分析其背后的矛盾心理和社会原因,还鲜有学者进行。

(二) 新生代农民工炫耀性消费行为的实况调研

调研中,课题组成员对调查对象及其家人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对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的访谈旨在了解和判断他们炫耀性消费的倾向和原因、他们对于自身社会认同的认知情况等;而对其家人进行的访谈主要是想从侧面客观地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炫耀性消费行为的水平、频率等等。据访谈可知,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炫耀性消费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表现在他们的城市生活中的消费,另一方面表现为他们返乡后的消费。新生代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内容主要体现在服饰品牌的选择和电子产品的使用上。新生代农民工都比较注重穿着是否时尚,一般而言,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和90后的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比较热衷于耐克、阿迪达斯、李宁、安踏、美特斯邦威等运动品牌,当然有些情况下,他们会选择购买仿冒品,但是受访者均表示,如果有条件,他们还是会选择正品。据一位90后男性访谈者的亲戚反映,被访者甚至有些痴迷于耐克鞋,他每月工资不到两千元,一双耐克鞋就要一千多,为了买鞋,他甚至可以不吃不喝。可见某些新生代农民工的某些消费行为严重相悖于其现实条件。而很多80后女性新生代农民工还会关注ONLY、VERO MODA、ZARA、HM等时尚女装,她们表示,有条件的时候,会从这些品牌中挑选时尚款式的衣服来穿,收入不允许的情况下,也会关注这些品牌的流行款式,然后去批发市场买一些流行款的仿冒品,以显示自身的时尚品味。在电子产品的选择上,新生代农民工所用的产品完全不低于城市居民的价格和品质,电脑、手机、MP4、电子书、上网本在他们那里并不少见,特别是手机的选择,新生代农民工手机的更换频率相对较高,而且他们非常注重追逐新款手机的智能性。多位受访对象表示,手机不仅仅是他们用来联络和沟通的工具,很多时候更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谈资,拥有最新款的手机,能让他感觉到自己非常有面子,所以市场上有了触屏手机,他基本就不会用按键的,因为太过时了,即使买不起iphone, 也一定会买和iphone有类似功能的。但在其他类型的产品消费上,则基本不再注重品牌,例如新生代农民工的食品消费都比较追求实惠,同时女性新生代农民工也基本不用比较昂贵的化妆品。

以上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行为反映出了他们对于商品的选择主要基于外显符号意义的考虑,在众多商品中,衣着是最具有外显功能的,同时手机又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沟通工具,这两类商品会无时无刻的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内,因此才更加具有展示符号意义的机会。而这也正是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炫耀性消费行为的真正目的所在。

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建构中的悖论

虽然出生成长于农村,但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渴望融入城市,期望获得城市居民的尊重和认可。对于自身所处的群体,他们有着不同于以往的认知,而与此同时,其对于社会群体的认同诉求和建构行为也都跟着发生变化。

(一) 客观身份与社会认同新诉求之间的矛盾

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自身身份的认识有很大的不同。老一代农民工一般会清晰的将自己界定为农民,他们归属于农村,外出务工对他们而言不过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他们的人生归属和根系深植于农村,而不在城市。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则不然,很少有新生代农民工仍旧认为自己是农民,特别是9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甚至对于农民的身份特征嗤之以鼻,被称为农民甚至被他们认为是一种贬低。也就是说,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原有的由二元户籍体制确定的农村和城镇户口的客观身份上的区别已不能再得到这一群体的认可。他们排斥自己的农民身份,更加对“农民工”这一标签似的称谓表示厌弃,将这种称谓本身就看作是一种歧视。在社会认同理论中,对于一种社会群体的排斥,必然代表着其对另一群体的社会认同具有新的诉求,而这种对新的社会认同的诉求往往指向于群体成员眼中处于更高社会阶层的群体。这样一来,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其对于社会认同的新诉求就与其原有的客观身份产生了矛盾。而对处于年少轻狂时期的他们而言,这种矛盾甚至是不可调和的,他们在心理上无法接受他人对于其出身农村这一客观事实的辨识,因此必须采取一种最便捷有效的方式来摆脱这种外在的辨识。也恰恰是为了摆脱这种对于被“贬低”的身份的辨识,才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地热衷于炫耀性的消费行为。他们向往真正地成为城市的一员,融入城市居民所属的阶层,归属于城市。为了破除这种存在于他们客观身份与主观社会认同诉求之间的矛盾,他们不惜花费重金、甚至忽视收不抵支的风险而进行炫耀性的消费,购买那些与其收入水平不匹配的物品和服务。

(二) 社会认同建构中的悖反性分析

根据Tajfel(1987)对社会认同的界定,社会认同是个体基于其对群体成员身份的认识、对此种成员身份的价值及情感上的重要性的一种个体自我认知。据此界定,Ellemers(1999)通过实证检验,探索了社会认同的三个子成分,分别是自我分类(Self-categorisation),群体承诺(Commitment to the group)和群体自尊(Self-esteem)。〔19〕其中,自我分类是属于认知层面的成分,意指在一个社会群体中个体对于自己的成员身份的认识;群体自尊则是一种评价性成分,意指个体对于自己的成员身份的积极或消极的价值评价;而群体承诺是一种情感性成分,是指个体对所属群体的一种情感融入。在稳定的、社会流动少的情境下,成员的社会认同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由此而使得社会成员也会具有相对稳定的内部社会认同结构,即具有比较匹配、一致的自我分类、群体承诺和群体自尊,这种稳定的社会认同状况尤其在有着较高社会地位的群体中更加明显。但是,在一个社会变迁剧烈、社会流动普遍的社会中,个体成员社会认同内部的稳定性也因之改变,这种社会认同内部的不稳定尤其会体现在那些低社会地位的群体中,他们的社会认同结构内部甚至会出现相互悖反的情况。在很多社会群体内部,人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属于某一特定群体,但是这不必然意味他感受到对于这一群体的承诺,也不意味着他将按照这一群体的成员身份来行为,相反,他们可能更希望从属于另外的群体,或者仅仅是希望自己能够与所属的群体区分开来。〔20〕

新生代农民工正是成长于社会流动大潮之下的一个典型的低社会地位的群体。对于他们所属的群体,新生代农民工个体有着比较混乱的社会认同结构。一方面,他们在内心深处对于这一群体有着深切的情感承诺,对于同为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有着比较高的认同,他们觉得这一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他们自己生活的写照,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极度厌恶“农民工”这一称呼,在他们心里,“农民工”这个称谓本身就是城市居民对于他们的一种歧视,所以在价值评价维度上,新生代农民工并没有显示出对本群体的积极评价,群体自尊并不高。也正是这种情感与价值上的悖论导致不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自己所属的群体类别呈现出比较大的差异,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基于“情感”和来自农村的事实,依旧将自己划定为农民工,而另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则源于对“农民工”这一群体价值的消极判断而表明自己不属于这一群体,但无论他们是否在群体类别上将自己划定为农民工,但其对于想融入城市居民群体的意愿是毋庸置疑的。

新生代农民工的这种混乱的社会认同状况迫使他们必须通过一种最为便捷有效的方式来重新完成对于其自身社会认同的构建,而炫耀性消费在此过程中,成为了他们用来建构社会认同的关键途径。炫耀性消费具有独特的符号意义,其对于高社会地位有着直接的展示作用,因此表面上看,对炫耀性消费这种建构行为的选择对于想要重新建构社会认同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似乎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个体对于社会认同的建构是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条件的,对于一种身份的抛弃必然需要经过个体一段时间的内心挣扎,因为他们必须舍弃掉自己内心对原有群体的情感上的承诺。而这种对于原有群体的情感承诺,又恰是阻碍他们选择其他方式(例如炫耀性消费)来重新建构认同的最大阻力。炫耀性消费这种原本属于有闲阶级生活方式的行为,无论是从其对于收入的挥霍性质,还是从农民工群体的质朴、纯真的社会行为方式而言,都是相悖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因此,在情感承诺这个角度上讲,新生代农民工最终选择利用炫耀性消费这种方式来建构认同,必然是在其艰难的舍弃或者规避掉对这一群体的情感承诺之后而做出的选择,但毋庸置疑,此种选择的背后必然隐藏着其处理对于原有群体情感承诺的内心挣扎过程。

基于以上分析,研究利用546份问卷调查所获数据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内部结构与炫耀性消费倾向的关系进行相关性分析。我们分别通过Ellemers(1999)开发的三维度社会认同量表和Marcoux(1995)开发的炫耀性消费倾向量表〔21〕,来分别测量并检验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三维度结构与炫耀性消费倾向的相关性,以此来验证新生代农民工利用炫耀性消费来建构社会认同过程中的悖论。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如实证检验结果所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内部各维度对其炫耀性消费倾向的预测效果并不一致,而是呈现出明显相反的作用效果。具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在自我分类维度上,越是将自己分类为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其进行炫耀性消费的倾向就越高(β=0202,P<001),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想要重新建构对新群体社会认同的意愿;同时,对于本群体的自尊越高,其炫耀性消费倾向就越低(β=-0135,P<005),对本群体的承诺越高,其炫耀性消费倾向也越低(β=-0158,P<005),这表明在新生代农民工原有的价值衡量和情感依托上,炫耀性消费行为本身与这个群体的价值观念是相悖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还是有如此之多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了炫耀性消费这种行为来实现其对新群体的社会认同的建构。由此,他们在价值和情感上的挣扎可见一斑,同时也可知农民工群体与城市群体之间身份地位的悬殊差异,正是由于这等差异,才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急迫地以这种略带畸形的方式来融入城市、寻求平等。

四、结论

作为市民和农民以外的第三元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基本脱离了土地,他们的生活重心早已不在农村,对于自身所属群体的社会认同也已经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但是他们的处境又恰恰是游离在城市生活的边缘上,这种游离并非自愿,而是被动形成的。新生代农民工非常渴望融入城市社会,这种新诉求导致完全有悖于他们自身条件和心理感知的炫耀性消费行为的出现。新生代农民工的炫耀性消费,主要是基于对商品外显符号意义的考虑,目的在于实现对社会认同的重新建构。这种“向上”的错位消费行为,反映了他们与城市居民缩小差距、追求平等的强烈愿望。他们利用炫耀消费行为所具有的社会符号来获取社会认同、寻求自身社会地位的提升,以此来实现他们对于城市边缘身份和不平等社会地位的抗争,同时,这也是他们积极寻求、参与炫耀性消费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主观努力〔22〕。

深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可以发现其行为的产生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一方面,作为80、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社会,受到城市文化和消费方式的影响,他们对新生活的追求、新消费方式的体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特定的心理需求;同时,不同于老一辈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观念和教育水平上都有很大提升,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速度快,对于城市生活的模仿也很迅速,这也是他们涉入炫耀性消费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来看,新生代农民工这种悖反性的消费选择根源于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正是这一根源造成了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社会身份和地位上的悬殊差异,而这种差异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进程。新生代农民工为了建构对其城市身份的认同,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选择了炫耀性消费这一悖反于其收入水平和心理认知的建构路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无奈之举。为了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政府要着力改革二元户籍制度,逐步消除城市居民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歧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转变其社会认同的建构方式,促进整个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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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频周中举)

作者:金晓彤 崔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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