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思考

2023-01-04

第一篇: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思考

对财务总监的认识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

预算工作。

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关于对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认识

目前,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化经营企业中,陆续建立了财务总监制度;另外,在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中,也尝试着建立财务总监制度。那么究竟什么是财务总监制度,其本质要求是什么,其运行规则又是怎样,对这些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很模糊,在实践上各企业的做法和模式各式各样,理论上似乎也探讨得不多,很有必要对这一来自实践的课题进行研究。对此,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问题谈谈看法。

一、财务总监制度属于财务监督范畴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其最直接的现实动因是不少国有企业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这三个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生活和国有企业改革。这三个问题存在着内在联系:财务滥收乱支是因,国有资产流失是果;这一因果关系是这三个问题的实质内容,而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因之而生产的表象。在这三个问题中,财务收支管理上的失控是最根本性的一个问题,表明我国现实企业管理中财务监督十分薄弱。所以,国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利用货币收支对经营过程的基础保证作用(支付职能),从时间、数量上对实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种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对实际和将要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监督的领域主要涉及投资、筹资、收入分配和日常经营收支,基本覆盖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可见,财务总监制度是针对加强财务监督而来,其工作内容涉及财务监督的主要方面。

财务总监制度实际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内部审计监督的滞后

性缺陷。另外,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的监事会是政府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的组织,以其职能来看,基本上也属于事后监督,同样,在设立监事会之后,再辅以财务总监制度,可弥补监事会的不足。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选派程序和职责上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是政府派出并授权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

二、财务总监制度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

尽管“两权分离”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求,但现实中,两权完全分离是不可能。两权分离的确切含义,应该是形成两权互相制约、促进、保证的关系。在现代产权制度及企业制度条件下,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两大环节上: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国有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对此,国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以及部分赋予经营者管理权力的同时,制定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财务通则》、《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监督制度。但从现实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特别是后者问题更为严重,经营者失控,即经营者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必然会产生经营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问题,使“两权分离”下的企业约束机制流于形式。这样前面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就难以避免。《中国资产新闻》报1997年5 月刊登的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关于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前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对此57.6%的人认为企业经营者要负大部分责任。因此,规范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不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力保证,也是企业经营者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权失控状况,绝非一蹴而就,但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上首先建立起比较确定的互相制约的机制,无疑会有助于克服上述问题。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也可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硬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利益,这也是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作法。上述调查结果同样显示:除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把代表所有者利益作为首要选择之外,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认为首先代表的是企业利益;在国有企业中,首先选择国家出资者利益方面的经营者只占34.1%。可见,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产权需要更加明晰,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在保障所有者利益上的要求应更加明确,并且需要通过法律和契约形式,把维护所有权和接受来自所有者方面的产权监督明确下来。毫无疑问,财务总监制度是代表所有者利益,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

1994年深圳市政府为维护国有企业所有者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率先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度或财务部长逐级委派制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国家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法人机构)向管辖的124家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124家企业中有18家一类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向这些企业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有签字权,限额以上数额的外拨资金只有经过财务总监签字才能对外拨付。可见,财务总监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也是源于此。

应该明确的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行为及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所有者的监督,也不可仅仅停留在事后监督上,即仅仅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考核公司经营业绩等途径来实现监督。所有者监督必须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那种认为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将会侵犯经营者合理权益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企业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组织财务收支上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这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只有所有者利益得到了维护,与之有关的经营者利益、职工利益等各方面利益最终才能得到维护。很难想象,一个连

对所有者利益也不尽维护义务的企业,就难以指望它能对社会各方面承担责任。

三、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财务总监制度与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如来自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宏观调控者身份对企业实施的必要监督)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约束,依靠产权制度的自身运转的内在机制,构建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和约束职能相统一的有机体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收支方面自动地防范和避免背离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不受约束,从而实现对资产运营过程中的产权控制,硬化产权监督。尽管财务总监往往是由企业所有者委派到企业中,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决策行为紧紧联系在一起,财务总监制度是构成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自觉性特点。显然,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所无法取代的。另一方面,财务总监制度还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表现在财务总监要在企业资本的投入、资金的筹集、资产调配、费用成本、利润分配以及财务计划、财务考核、会计组织运行等许多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活动中与经营者一起共同行使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加强企业管理,优化管理者行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毫无疑问应是企业所有者的根本要求,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源泉,同样也是财务总监制度的目标之一。在优化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中,应充分考虑财务总监制度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总制度应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中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职能的途径,即财务监督是寓于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出财务监督意义;离开大量的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监督便失去立足之地,毫无意义,同样没有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便失去目标,走向失控。

四、财务总监督制度是两权分离下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扩大化和复杂化结果

在一人企业或小型私营企业,所有者往往就是经营者,财务收支完全是由自己决定,显然财务监督是不存在的。而在一个有很多且分布很广甚至有海外投资单位或项目的企业,或者一个有多层次管理层和多元化经营的较大规模企业,或者一个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下的企业集团中,所有者无力也根本无法事必躬者亲地实施经营与管理,这就须聘用一些专业人员或懂行的专家负责企业全面或某一方面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这些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切实地对所有者负责,并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正常高效运转,所有者除了规定事后考核业绩指标外,还要在组织上和机制上采取对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制约的措施,顺应这种要求,财务总监制度无疑代表所有者并分担起本应属于所有者所拥有的部分管理与监督权力和职责,是所有者职能的传递或延伸。

其实,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直接动机并非来自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指令,而是来自在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和复杂的局面下财务监管滞后所带来的压力和问题。许多企业家从对财务失控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和困惑中,从企业管理的亲身实践经历中,从与同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西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认识中,主动或被动地考虑更新和完善财务监管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财务总监制度顺应了企业家对整个企业有序、有效的财务监管需要,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制度应该说也是一个来自实践的客观现实问题。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对财务总监制度的认识,我们不妨把财务总监制度概括为:它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

第二篇: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探索与思考

内 容 提 要

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在我国也是近几年出现的事,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财务总监与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之处。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中国在经济改革过程中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方式之一。本文对我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情况及作用作了基本介绍,并对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建议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帮助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使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 国有企业

监管

健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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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探索与思考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有资产在组织形式、产权关系、经营机制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民经济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资本财务监控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所以我们应当更加突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能。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概述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概念

什么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财务总监不仅要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等进行监督,还在行使对企业筹资、投资、用资、耗资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时,与财务计划、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许多财务、会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精密结合起来,因而财务总监也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

(二)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

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能够较好地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其发挥的作用相当明显,通过财务总监的运作,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了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它产生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对“资产”方面的意义。它能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有积极的作用。其二是对“人”的意义。这个“人”主要是指经营者。我们说,监控就是保护,不能等人倒下以后再去保护。财务总监可以适当制衡经营者的权力,同时抵制腐败、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其三是对“机制”的意义。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是对约束机制的一种尝试,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非常有益的。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作用主要是监督、服务和桥梁。财务总监凭其较高的专业水平,通常都会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因而从整体上提高财会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直属公司及重大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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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派制。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及财政性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实现源头上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项富有探索性的工作,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因此,财务总监委派制运行中的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本质特征被混淆

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目的都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治理,都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是独立于被监督单位和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派驻的,财务总监并不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其职责主要是以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监督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监督活动是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财务总监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与企业经理人没有从属关系,从而确保了工作的独立性。

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使财务总监既是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助手;既要代表所有者,又要代表经营者,使财务总监在执行财务制度中无所适从,其结果,要么财务总监完全听命于企业所有者,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违反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要么完全倾向于企业经营者,与他们站在一个立场上,甚至串通一气,从而不能够向所有者负责,也不能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或约束,其结果必然造成企业财务治理混乱。

(二)财务总监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显得十分迫切。现有的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中,缺乏对财务总监利益特别是长期利益的保障。

主要是对财务总监考核评价缺乏科学合理的办法,由于财务总监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差异较大,加上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之间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有的配合不很融洽,容易影响对财务总监的客观评价,有的关系比较密切,但也有可能掩盖了问题,这些都增加了考核评价的复杂性。对财务总监激励力度不足,付出与回报不对称,存在责、权、利脱节现象。对财务总监监督弱化,约束措施不严,特别是劳动纪律问题,往往处于“委派部门看不到,被委派单位管不了”的状态。

(三)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财务总监委派有抵触情绪。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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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的一种根本变革,必然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制约和限制了经营者的财务审批权力。因此,一些部门与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不积极,导致了部门间、地区间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发展的不平衡。二是个别领导对财务总监委派存在糊涂熟悉,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对财务总监工作支持力度不足;或是对财务总监的期望值过高,把被委派单位的问题都归咎于财务总监,缺乏全面客观的分析。

(四)财务总监权责还不够到位

财务总监委派暂行办法,明确了财政性投资项目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职责,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对直属公司财务总监的职权和职责没有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总监的深入监督。为了保证财务总监职责权限落到实处,除了建章立制外,还需要财务总监自身努力,委派部门大力支持,被委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配合,由于有些环节的欠缺,导致财务总监权责难以完全到位。

(五)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高

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总监作为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一是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思想和身体、年龄等方面做出的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做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任用素质偏低的财务总监位数不少,严重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的形象与财务总监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虽然委派财务总监是优中选优,但客观上讲,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陷,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不是很多。

三、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建议

(一)分清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二者的职责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本质上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工作总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两者在专业知识水平要求上,也有共同之处,有共同的专业语言。可以认为,总会计师是沟通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的桥梁或纽带;财务总监要深刻领会和理解企业的经营决策意图,需要与总会计师合作;财务总监的监管意见被企业接受或认可,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中得到贯彻或落实,更离不开总会计师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必须正确处理好与总会计师的各种关系, 分清二者的职责,互相支持和配合的:一方面财务总监要加强与总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财务总监在履行其职责的工作中,需要总会计师和财会部门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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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切实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1.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财务总监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合理的薪酬制度会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不仅要有利于企业目前的发展,还要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受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市场,也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2.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接受被委派单位的任何报酬、馈赠及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委派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私利。

3.严肃劳动纪律。财务总监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不得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得从事未经委派部门指派的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兼职活动。

4.完善日常约束机制。委派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抽查、专项调查等方法,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在主客观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财务总监实行问责制,避免“监而不督。督而不力”现象。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综合、科学、有效的财务总监考评机制,明确考评范围、标准和方式,通过听取财务总监述职报告及被委派单位意见,查看财务总监工作台帐及被委派单位财务资料,结合财务总监的日常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各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与财务总监任免及奖惩结合起来,增强激励和约束力度。

6.加强离任管理。财务总监离任时,应向委派部门报告被委派单位的概况、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及相应建议。委派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财务总监实行离任审计办法。发现财务总监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财政性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着力改善财务总监工作的软环境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财务总监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定期组织召开各有关方面参加的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财务总监委派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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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派部门要加大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财务总监按规定履行职权和职责,维护财务总监的权威性,加强财务总监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财务总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矛盾。

3.被委派单位要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工作。努力为财务总监履行职权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通知财务总监参与有关活动,如实向财务总监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财务总监自身必须积极努力。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始终做到监管也服务相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循序渐进中开展监督工作。

5.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特别要促使财务总监和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既有一定独立性又有共同目标的局面。

(四)进一步理顺财务总监的定位

1.有重点地选择被委派单位。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单位及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避免管得过宽,管得过多。针对现状,财务总监力量应有选择地投放到重点政府投资性公司及重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要时逐步拓宽委派范围。同时要动态地把握客观情况,及时调整派驻单位。

2.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财务总监代表委派部门履行财务监督权,为此,应该根据委派部门职能,结合监管工作需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既要避免监管过度,又要防止监管不足,保证财务总监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检查权、建议权、审核权、督促权、联签权、报告权。如委派部门有关职能调整时,财务总监工作侧重点也要相应调整。

3.建立财务总监动作规则。根据政府投资性公司及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特点,确定财务总监的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促进财务总监规范动作。同时,财务总监要明确自身定位,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独立而不孤立”。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责任配置的制度安排,我们要努力明确权责边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成熟的董事会委派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政府、国资委和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 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形似而神不似”、“形备而实不至”的问题,重点在机制建设,而机制建设的重点在流程和程序的规范。通过沟通机制建设,实现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在制衡中协调、在协调中制衡、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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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也应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管理层和企业职工的协商沟通机制,保证职工意愿和要求顺畅表达,同时便于企业管理层了解职工动向,引导和带领广大职工理解、支持、投入企业改革发展。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财务总监队伍

1.把好财务总监“入口”关。严格按照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财务总监聘任或委任工作,完善合同制,做到不降低标准,不迁就照顾。同时,建立财务总监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或调配财务总监。

2.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财务总监队伍素质要求较高且流动性较强的实际,其人力资源管理应实行市场化动作,做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激励财务总监增强争先创优意识,防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敷衍行为。

3.创建学习型财务总监团队。培育财务总监团队精神,增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意识、树立自觉学习、持续学习的理念,坚持有目的学习、创造性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使学习知识、追求发展和自我完善成为财务总监的自觉要求,打造积极向上的财务总监团队。

4.加强财务总监的继续教育。要坚持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及研讨,加强日常培训工作,并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高层次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培养理论水平高、监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5.保障财务总监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要从多方面关心和爱护财务总监,理顺财务总监身份性质,经常组织集体性活动,完善年薪制,规范社会保险,改善有关福利,既促进财务总监在精神上有归属感和成就感,又保证财务总监在物质上享受与其责任、义务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委派制符合我国的国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监控不力状况的一剂良药。当然,由于我国的财务监督制度是借鉴西方财务总监制度的新生事物,还处于摸索和逐步完善阶段,实务中任会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解决和规范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在符合经济规律和经济行为的要求、完善我国企业治理机制和广泛的实用性等方面的优势必将显现出巨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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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对公司(集团)法务总监职能与定位思考

公司(包括集团公司)专职全面负责法务工作的人员有不同的称谓,如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称法不同,体现职责和定位的不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为应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法务总监已被放在重要地位,其作用受到推崇,它影响着公司对未来变化的预判能力,也对公司高层的决策方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学者专门做过研究,认为现代公司法务总监的职能和定位已发生下列变化:法务总监成为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建言者;法务总监从中层参谋人员提升为公司董事会主要成员;法务总监直接向CEO或董事长汇报工作并以其意见影响决策层的决策。

法务总监地位的变化并非偶然,当代公司丑闻及倒闭事件的层出不穷,是法务总监职责和定位变化的因素。

近者,如2010年11月间发生的“3Q大战”,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双方至少有一方对法律风险防范失控,对行为缺乏深思熟虑,或者法务总监(权且这样称呼)对事件应对不当或处置不当,一度引发消费者的不满。

远者,几年前,美国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财务丑闻:安然、环球电讯、世界通信、施乐等公司被先后揭露存在财务舞弊,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公司遭投资者抛弃,宣布破产。

不难推断,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务总监的职责和定位如果仅局限于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已不符合职业要求。

换一个角度说,法务总监的职能和定位变化实际反映了当代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领域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大纵深、系统化、具体化”态势。

大纵深:传统的法律风险领域向纵深发展,如法律(立法)的纵深发展、科技领域的纵深发展,也延展到了一些新兴的领域、空白地带,新兴的法律风险领域也由此产生,例如电子商务领域、生物工程领域、转基因产品领域。

系统化:法律风险管理日益成为公司各个相关部门之间需要互相协同配合才能取得成效的工作,呈现系统化的态势,可以说,每一项法律事务都是一项系统工程,离开系统中的某一部分都不行。

具体化:现代法律风险越来越具体化,越来越细化,需要法务部门采取非常具体的定量化的措施应对,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即便相同行业的公司,面临的具体法律风险也有差异。

对大型公司来说(如腾讯和360),反垄断/合法竞争被认为公司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对处在发展中的公司来说,知识产权和诉讼是最大风险,对初创时期的小公司来说,市场的无序竞争是最大风险,对暴利行业(房地产)政策调控是最大风险。

在法律风险领域“大纵深、系统化、具体化”的背景下,公司法务总监既要保持传统做法,又要适应变化,更新思维,有所创新。

一个成功的法务总监,除了非讼和诉讼技能以外,还有更重要的评价标准,即看他能否成功处置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确立科学的、系统化的、高效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和流程);

2、顺应法律因素变化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和流程)的优化能力和创新能力;

3、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即识别和评估重要风险;

4、对风险源了如指掌(事情一般会出现在什么环节),任何时候心里都有一本风险清单;

5、风险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程序;

6、理解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对公司或管理者来说是可接受的;

7、总是可以作为一个适时的、合格的建言者,从法律和风险控制角度总可以拿出处理问题的预案;

8、承担公司有效的管理培训。

法务总监要获得成功,除自身主观内在因素外,还取决于外在因素,这也构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

第一、取得高层支持(包括信任、尊重和理解);第

二、需要权限(通过充分授权),监督和执行管理制度和流程;第

三、需要资源,识别、跟踪、获取、分析、排序法律风险;第

四、决定资源分配(人员和物质),防范法律风险;第

五、形成管理文化。

无疑,法务总监的才智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高层的支持,而这其中,又需要法务总监较强的沟通、交流和说服能力。

法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风险防范和对风险的研究,而风险防范又是依赖于公司治理和管理机制的建立以及对这种机制的不断优化,这方面的工作虽不是“一劳永逸”,但可以“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是法务工作的最高境界,是部门工作绩效的最佳体现。 在这里,有两个判断是错误的:一个是来自公司高层管理者,“我公司不需要法务人员,因为经营中极少与他人发生纠纷。”另一个来自法务人员的本身,“这个公司法律事务极少,我几乎无事可做。”

前一个判断是主观想当然,把法务职能看成是单纯的处理纠纷;后一个判断体现法务人员思想认识的不足,眼光只局限于表面的法律事务,对结果进行事后的补救,而不去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假若公司诉讼不断,动不动对簿公堂,那么公司运行肯定存在问题。“无事可做”不等于“有事不做”,一个合格的法务人员必须把一切预防性事务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其最终目标是强化非诉讼业务、做到“防”与“消”的结合、减少各种纠纷、规避公司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除了个案(维权和切身利益),通常,在处理外部纠纷上,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与对方和解,是必须首先考虑的。和解达成,既可以缩短办案时间、节省开支,还有利于客户关系和谐,保证公司正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续发展。

非诉讼需要成本(时间、人力、机会和客户满意度),诉讼更需要成本成本,它实实在在体现的商业成本上。在大多数场合,“打官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可以通过事先防范做到,诉讼并非最佳选择,而是最后的、不得已的选择。

道家的“无为而治”决不是无所作为和碌碌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妄为,不随意而为。对于公司法务总监来说,防范风险的所有规则——制度和程序以及优化这些制度和程序的程序都已定下,准备工作充分,所有的事务都按既定的制度和程序办事,所以遇事不惊。

第四篇: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选择的思考

摘要: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在特定理财环境中进行财务管理所要达到的目的。当前,我国企业应选择“税后收益的增长”为财务管理目标,这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关键词: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税后收益的增长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进行财务管理所要达到的目的。目前,在理论界讨论较多的两在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和“投资者财富最大化”,但这两个目标在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不足。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企业应以“税后收益的增长”为财务管理目标。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弥补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某些缺陷,更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利润概念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界定。这里所说的利润我们看不出它是指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是长期利润还是短期利润,是总利润还是边际利润。其次,利润最大化目标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例如,甲、乙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在未来5年内每年可获利润1000万元;乙方案,5年后可获利润5000万元,若用利润最大化目标来评价甲、乙两方案,则二者效果相同,但实际上,越早收回的资金越值钱,即甲方案优于乙方案。再者,利润最大化目标未考虑风险因素,企业往往为了追求短期最大利润而无视风险的存在,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一个可操作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定义明确,并且承认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我们就这三个层面的因素来看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税后收益的增长,顾名思义,是指后期的税后收益较前期有一个增加额。当然这个增加额并不是单指绝对值,而是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企业为了获得税后收益的持续增长,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作出权衡,也就是说,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是一个长期目标,它同时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因此可以说,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较之利润最大化目标更具可操作性。第二:税后收益的增长目标比投资者财富最大化目标更具有实用性。

1、投资者财富最大,简单地说,就是指税后收益的净现值最大。虽说概念明确且兼顾了货币时间价值与风险因素,但计算较复杂,估计值又多,企业在实践中较难把握。税后收益的增长是指后期的税后收益扣减时间价值后较前期有一个增加,而前期的税后收益是已经实现了的实实在在的收益额。同投资者财富最大相比较,税后收益的增长要直观得多,以之作为财务决策的指导也就更可行。

2、投资者财富最大,具体到股份制企业,就是股票市场价值最大。但股票的市场价格受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往往不是企业能完全控制的,可以说,经营好,股价不一定高;股价高,经营不一定好。因此,用股价最大化来指导企业运行似乎不太可行。如1998年年初,山西汾酒股价受假酒案牵连而下跌,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汾酒公司经营不善。税后收益增长与否,主要受企业销售状况、成本升降等因素的作用,这些因素均是企业运作的主要环节。以税后收益的增长为目标,能真正成为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最高准则,从而推动企业扩大销售、降低成本。

3、公司制的企业,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是间接的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二者存在着利益的不一致,当双方利益冲突的时候,经理们首先考虑的多是自己的利益;另外,就我国现状而言,如经济学家何清涟所说:“在董事会成员兼经理人员与企业财产之间,并没有建立起一种将财产关系和财产责任结合起来的机制,企业经理层所要对之负责的事实上仍然是上级而不是股东。”基于这两点,企业经理人员不可能时刻为谋求股东财富最大而努力,企业价值最大也就不能成为财务管理目标来指导企业运行。但另一方面,在股东、政府的监督下,管理当局只有经营成功才能生存。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资本所有者承担资本保全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增值。一个企业的获利能力越强、越稳定、越持久,资本保值增值就越有保障。税后收益增长与否就成为考核这种保障程度的一个很好的指标。第三:任何一种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从外部看,都是一定政治、经济环境的产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了确认,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企业不得不关心市场,关心税后收益的增长。一方面,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一系列指标,如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等应是逐年增长为佳,这些比率的增长,归根到底,又依赖于税后收益的增长。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走集约型经济增长道路,即主要依靠自己的内部积累和新科技来扩大投资和进行再生产。同时,由于内部积累没有外显成本,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信又不引起控制权的稀释,使得由税后收益形成的保留盈余成为一般公司满足其长期资金需求的主要来源。可以说,在利润分配结构既定的条件下,税后收益的增长是企业实力增长的标志,是企业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的前提。用税后收益的增长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从内部看,取决于与企业有关的各利益集团的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与各相关利益集团发生错综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这些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与所有者、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国家、企业与职工等几方面的资本性

关系。投资人投资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债权人最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而偿债能力,从长远看,是以盈利能力为保障的。前已述及,政府希望企业具备持久的盈利能力以维持市场的稳定与繁荣,职工享受的福利基金直接来源于税后收益,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维护这些相关利益集团应获得的合法利益,维护合法利益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税后收益的分配过程。显然,任何一方关系人都希望企业有新增长的收益可供分配。

当然,企业为了保证税后收益的增长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还必须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部门,设置相应的目标。

第五篇:对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思考

对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思考 ----以佛山照明有限公司为案例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设计工作的总体评价,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目标方面,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程序方面和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方法方面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内容方面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设计工作的总体评价

历时两个多月,佛山照明有限公司终于完成了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工作,鉴于企业资金链断裂,公司进入财务危机,使设计工作难以继续进行下去。但已进行的设计工作为以后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从总体来分析,本次设计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l)设计依据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依据包括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本次设计工作也是从这两个方面着手的,大量运用现代财务理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思想和技术方法,同时能够兼顾包括国家财政法规、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实际因素,进行了较系统的调查和分析。但基于设计人员水平的限制,技术运用仍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2)设计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本次设计工作中首先确立了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为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打下基础。然而其出发点只是如何解决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现存的问题。尽管这对解决短期内的财务管理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但从长远角度出发,特别是要完成公司上市的目标,这样的财务管理目标显然不够全面和深入。 (3)设计原则

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工作应遵循相应的设计原则,才能保证设计工作的质量。本次设计工作中能较好地遵循八大设计原则的要求。例如对不相容岗位的设置体现了“制衡性和有效性原则”的运用,预算制度与考核制度的相配合体现了对“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还有对企业存在问题的关注以及依据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工作,这些都体现了“适应性与稳定性原则”、“全面性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 (4)设计程序

如前所述,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应当遵循准备阶段、制定草案、修改完善以及发布实施四个阶段。但在本次工作中由于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设计工作无法完成四个阶段,致使所设计的财务管理制度难免存在先天的缺陷和不足。 (5)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是整个设计工作的精髓所在,本次设计工作按照“一个基本制度、若干个具体制度”的方式把制度框架搭建起来,但在内部环境构建、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风险因素评估等方面的具体细节问题上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下文将进行详尽的分析。 (6)设计方法

设计方法包括实地调查和分析研究方法,并应根据不同的控制点采用适当的控制方法。本次设计工作较好地运用了这些方法。

为了更好地、有重点地分析本次设计工作,把笔者感受最深刻的经验教训与同行们分享,下面结合新《通则》和新《规范》,对本次设计工作的设计目标、设计程序、设计方法及设计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思考设计财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及改进的方法。

二、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目标方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目标就是要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要求。而财务管理目标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的方面来说,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应该满足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运行机制、财务管理规范以及财务管理体系,以维护企业正常运行、维护企业各方权益的均衡,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而从微观的角度出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目标可以分解为投资目标、筹资目标、资源配置目标、成本控制目标以及收益分配目标。 佛山照明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在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建立预算机制、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建立存货控制制度等方面建立财务管理目标的。其出发点是如何解决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现存的问题,对于解决短期内的财务管理问题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但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特别是要完成公司上市的目标,这样的财务管理目标显然不够全面和深入。这就使后续的设计工作在考虑问题的高度上欠缺全局性、全面性。

经过深入分析本次设计工作,笔者认为在考虑财务管理目标设定的问题时,应该注意思考以下问题,才能更有效地改进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

首先,如前所述财务管理目标是在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要设定财务管理目标,首要的是十分清晰、准确地提出企业战略目标。深入研究讨论企业战略目标是设计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

其次,财务管理目标应该分开两个层次来说。一是远期目标,从投资目标、筹资目标、资源配置目标、成本控制目标以及收益分配目标来全面论述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二是针对企业存在的种种财务管理问题,设定近期目标,使财务管理工作如何能够分阶段地达到远期目标的要求。这样,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工作始终围绕这两个层次的目标展开,才能真正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

三、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程序方面

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制定草案、修改完善、发布实施四个阶段。在本次设计工作中经历了准备阶段、制定草案两个阶段。从这两个阶段来看准备阶段是设计工作的基础阶段。通过这些实践工作,我们发现以下两个主要因素导致制度设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深入。 (l)设计团队的构成与分工不合理

本次的设计团队由企业财务人员和专业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专业人员尽管都是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但其知识结构比较单薄,对财务管理知识以外的例如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专业制造技术知识的了解并不多或存在较表面化的现象,造成了整个设计团队的分析、研究、设计等综合能力和水平不高。 (2)调研、诊断工作表面化、不够深入

调研、诊断工作是整个设计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工作。但在此次设计佛山照明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调研、诊断的工作仍然比较表面化,没有系统地开展调研工作,没有很深入地探讨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对关键控制点的掌握仍存在偏颇。为此,笔者认为要在设计程序方面避免上述的两个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改进: (l)设计团队的构成与分工

配备适当的人员组成设计团队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整个财务管理制度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同时涉及到财务管理乃至企业管理、法律等不同领域。要设计高质量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团队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人才:

①董事会的领导和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能否高质高效地完成、企业战略能否有效实施、股东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和增值,因此董事会应该在此过程中扮演好领导的角色,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把握好大方向。

②管理专业人才的参与: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实际上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需要包括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专业管理人才参与其中。企业管理人才重点关注企业控制环境建设、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而财务管理人才重点关注所涉及的各个财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运用,如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

③技术专业人才的参与: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尤其需要技术专业人才的参与。原因是在财务管理设计过程中,对与存货管理、成本管理息息相关的工艺流程、产品及材料特性等问题,都需要技术专业人才给予更多技术的分析和支持,使存货管理制度和成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能充分考虑这些存在的实际问题。

(2)调研、诊断工作应更系统化、专业化

要做好调研和诊断工作,防止工作表面化,应灵活掌握以下方法:

①在收集企业各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做好访谈和调查的工作。访谈工作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对需要提问的内容列出提纲,访谈过程注意控制时间、节奏和内容,注意记录要细致、准确,不能加入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忠于被采访者的原意。除了访谈,我们还可以就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例如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根据财务管理活动各个职能的具体内容设计,旨在了解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以及过往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②在诊断问题的阶段,应遵循“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后果影响—解决办法”这一路径来进行。我们要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从存在问题的本质找出影响问题的根本原因,以至延伸到此问题产生的后果,再提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四、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方法方面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控制措施包括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全面预算控制、风险防范控制、营运分析及内部报告控制、人力资源及绩效考评控制等等。 本次设计能较充分运用了上述的控制措施和方法,例如在设计计划财务部岗位时运用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措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运用了财产保护控制的措施;预算管理制度运用了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的措施;成本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均采用了绩效考评的控制措施。而有所欠缺的是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的应用,“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本次设计并没有把这些要求纳入财务管理制度。由此,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扩展增加会计核算规范,才能更完整。

五、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内容方面

结合新《通则》和新《规范》,对本次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进行分析,从内部环境及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及内容设计、具体制度设计三个方面来分析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内容方面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 (l)内部环境及风险评估

在构建内部环境以及进行风险因素评估方面,本次设计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①企业治理结构关注不够,岗位设置问题考虑不全面。

首先,基于佛山照明有限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二级公司,因此本次设计工作在治理结构上并没有很多的关注,没有分析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存在忽视财务控制内部环境的问题。其次,由于本次设计工作深谙“企业组织架构及部门岗位设置使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基础”这个道理,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十分重视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的问题。然而这方面的设计工作仍然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只重视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不重视其他部门相应的岗位设置要求,使财务部门的工作未能得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②现代财务管理理念全面引入,但在风险理财观念方面仍存在缺失。 如前所述,佛山照明有限公司的计划财务部仅仅停留在一个簿一记员的角色,没有真正发挥其财务管理应有的职能。这很大程度上与管理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财务管理理念落后的状况有关。因此引入现代财务管理理念并应用于财务管理制度上是十分重要的。本次设计工作中也较好地引入了现代财务管理趣念,例如成本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中均通过到责权利相结合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以积极发挥和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预算管理制度把预算管理的财务管理理念全面引入;单独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就是信息理财观念的重要体现。

但在风险理财观念的引入和运用方面仍有缺失。本次设计工作中,首先对佛山照明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但与新《规范》的要求相比,设计工作中仅仅是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象进行了列举,分析的内容和范围不够全面,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及业务环节上,忽视了对外部因素的分析,所作出的分析不够系统、深入,存在表面化的情况。未能对问题背后的风险因素进行详尽分析。要改善这种状况,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先建立相对完善、完整、合理的治理结构

在一个相对完整、完善、合理的治理结构下才能有效构建财务管理相关部门的架构。这是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中应首先关注的问题。而治理结构的建立工作实际上要从董事会开始,虽然不是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小组的工作范围,但如果没有这个内部环境的构建,所谓的制度设计工作都是徒劳,因此董事会在委派设计小组开始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之前就应当首先做好治理结构的建设工作,为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②岗位设置问题应有整体观、全局观

如前所述,财务活动所牵涉的不仅是财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要达到预定目标,要每个环节上牵涉的部门都能有效配合,因此在岗位设置方面还应考虑其他部门相应的岗位设置要求,考虑这个问题要有整体观、全局观。 ③提升风险评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新《规范》指出:“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该规范又进一步指出了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所包括的内容。而在财政部企业司编制的《解读<企业财务通则>》中指出财务风险主要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因此,笔者认为设计财务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关注这些风险因素:①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③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④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企业应当系统、.全面地从内部、外部这些因素中来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相关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应变方案。 (2)制度体系和内容的设计

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内容设计是整个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而言,本次制度设计工作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包括: ①制度体系构建不完善

笔者在第三部分中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包括一项基本制度、十二项具体制度)。与这个框架相对比而言,本次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也采用了一个基本制度、若干个具体制度的方式来设计的。但在本次设计财务管理制度只包括了9个具体制度,比第三部分所构建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少了3个具体制度,包括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制度。作为佛山照明有限公司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上市的战略目标,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这三项制度的缺失显然不能满足企业战略目标、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 ②内部监督工作的规范不明确

本次设计工作中考虑到某科技集团照明电路的整个内部管理架构未完全建立和正常运作,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问题分两步走,一是由某科技集团派出独立的内部审计专员负责财务监督工作;二是待整个板块运作顺畅后再由某科技集团设立负责照明电路的内部审计专责部门承担有关内部监控的职能。

本次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工作尽管考虑了本身佛山照明有限公司的特殊性,需分步实现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的财务管理职能。但内部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监督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各利益相关主体权益的重要保障。本次设计工作没有把内部审计作为一项具体制度,也没有在基本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监督检查管理的主体、企业应如何配合落实接受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以及具体奖惩措施等等。 ③对投资、受资行为的规范不足

佛山照明有限公司缺失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受资的行为监督保障不足,显然不能配合企业上市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样地,企业对投资、受资行为保障不足还体现在筹资管理制度的设计上。在本次制度设计中,筹资管理制度仅仅对债务筹资行为进行了规范,忽视了对权益资金筹集的规范和管理。 ④财务信息管理仅在于归集记录,未能很好地发挥分析运用的作用。

本次设计用专门章节对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但明显存在把信息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混淆的情况,通过计算机现代信息技术把财务信息归集记录下来,提高了财务核算的速度,但若未能对财务信息加以利用,就无法提高财务信息的价值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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