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的奖励办法

2022-11-27

第一篇:资格考试的奖励办法

考试奖励办法

1、教学成绩计算方法:

①平均分=单科学生总分÷参试人数×90% ②及格率=单科卷面总成绩60%以上人数÷参试人数×90% ③一二年级优秀率=单科卷面总成绩85%以上人数÷参试人数×90% 其他年级优秀率=单科卷面总成绩80%以上人数÷参试人数×90% 综合分=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50%+期中(期末)前历次考试平均分的平均分×30%+及格率×100×10%+优生率×100×10%

2、教学奖励与处罚: 期中、期末考试奖励:

一二年级综合分85以上奖励100元,75以上奖励20元;其他年级综合分80以上奖励100元, 综合分70以上奖励20元。 期中、期末考试处罚

一二年级综合分不达75分,其他年级综合分不达70写出书面分析材料;

另:期中考试获得奖励者,期末考试成绩综合分提高10分以上者另奖励50元;期末考试综合分提高5分以上者多奖励20元。

第二篇: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烟大校发„2010‟12号

关 于 印 发

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已经2010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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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制创新和学术创新能力的建设,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高层次学术论文奖励

(二)高层次科研奖奖励

(三)项目结题奖励

(四)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

第二章 高层次学术论文奖励

第三条 在国际权威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每篇奖励20万元。我校为第二及其他位次的,每篇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20万元/学校位次/个人最前位次)。

第四条 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分区表中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二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四区期刊发表 ─ 2 ─

的论文或被EI Compendex (工程索引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ISTP(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五条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在人文社科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在人文社科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第六条 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及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被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七条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八条 其他

1.收录论文的确认,以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数据库为准,我校依据该数据库提供的我校作者名单予以奖励。

2.会议学术论文的收录一律以ISTP、ISSHP收录为标准奖励。 3.本章中的“论文”指2个页面以上的学术论文。书评、介绍类文章及发表在增刊等上的文章不予奖励。

第三章 高层次科研奖励奖

第九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奖励奖金数的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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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以我校名义获得其他位次上述奖项的,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奖金数的600%/学校位次/我校个人最前位次,前五位按实际位次计算,第六位以后按第六位计算)。

第十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者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每项奖励奖金数的400%。

我校教师以我校名义获得其他位次该奖项的,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奖金数的400%/学校位次/我校个人最前位次)。

第十一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者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评定的科研成果奖的,每项奖励所获奖金数的200%。

我校教师、以我校名义获得其他位次上述奖项的,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奖金数的200%/学校位次/我校个人最前位次)。

第四章 项目结题奖

第十二条 国家级项目结题,每项奖励2000元;省部级项目结题,每项奖励1000元;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每项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对于省部级以上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会议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鉴定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每项奖励4000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每项奖励3000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每项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 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经鉴定 ─ 4 ─

达到优秀水平的,每项奖励8000元。

第十五条 所奖励的结题项目必须是按计划完成且按照规定方式结题的项目,对延期结题项目一律不予奖励。

第五章 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

第十六条 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应用技术类

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著作及论文类

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第十七条 人文社会科学奖奖励标准:著作及论文类

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奖励的成果,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烟台大学”(英文为“Yantai University”)、第一署名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科研人员的成果。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每章单独设奖。每章内如一项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一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条 每年3-4月份对上一的成果进行奖励。奖励申报、审批的程序是:个人或项目组自愿填写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并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励兑现时已调离我校的教师,不再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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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烟大校字„1998‟47号)》、《烟台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烟大校字„2001‟132号)》、《烟台大学高层次论文奖励暂行办法(烟大校字„2004‟84号)》和《烟台大学高层次论文奖励暂行办法(烟大校字„2006‟9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研 奖励 办法 通知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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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企业网站投稿的奖励办法

为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网站管理的积极性,激发员工主人翁的潜能,宣传公司高效管理、行业发展、经验交流和公司新闻等企业文化理念,弘扬务实创新,乐观向上的企业文化旋律,特制定文字、摄影投稿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所有向公司网站投稿并被采用的公司员工

二、网站投稿的形式和要求

1、投稿形式不限,要求积极向上,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要求,内容可以反应部门取得的成绩、员工之间相互配合完成的案例及分析、团队配合工作体会,讲座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工作中的感悟、公司的重大活动、新闻等。题材不限制,可以是诗歌、散文、议论文、应用文、摄影作品等。

2、照片可选取工作中或生活中的场景;纪念意义的工作写实,主旨为展示企业及员工风采,最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同时照片要注意主旨、构图、清晰度等。

3、公司优选原创稿件,如实反映公司或行业动态,要把握稿件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我司所在照明行业战略性发展特点,语言严谨数据准确,对好的文章的选摘必须注明稿件的来源和原作者姓名。

4、行政部为审核部门,首先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认真审核每一篇投稿,同时审核部门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对稿件有录用或是不录用的决定权,同时会按照稿件对外发布的审批流程签字通过。

三、奖励办法

1、被公司选用对外发文的稿件每篇奖励如下:新闻类:50元;诗歌类:30元;原创散文类;70元;图片一张20元。

2、两人以上合作投稿被选用,奖金有合作人协商分配。

3、奖励金额统计部门:行政部

4、奖励时效,在文章刊登网站的下个月份进行发放。

5、积极投稿,踊跃参与企业文化宣传的员工,每次投稿无论发表与否均有记录,列入员工的年终绩效考核,和优秀部门的评定的指标。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项目强县战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资金、项目,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引进建设资金的奖励

(一)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1、无息的,按引资额的3%进行奖励。

2、低于银行现行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引资额的2%进行奖励。

3、与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同的,按引资额的1%进行奖励。

(二)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二条向上级争取资金、物资的奖励

(一)凡争取上级无偿资金(包括国债资金)或物资的,按实际资金到位额的3%奖励直接运作单位;实物资产需要评估。

(二)凡争取专项资金、开发资金及其它建设资金的,按资金到位额的2%奖励单位。

(三)以上奖励的50%由单位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项目的奖励

(一)本办法所称“引进项目”适用于从县域外引进

二、三产 1

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即投资方为县域外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坐落在我县域内,实际投产且产生税收效益。

(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励.三产项目按照上述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一半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项目引荐人为县内干部职工的,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对其在评优、评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1个;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2个。

(四)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审定

1、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外资核准手续、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外资按

照当期汇率折合人民币后计算。

2、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项目备案证(核准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奖励兑现

(一)县政府成立XX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引进资金、项目奖励兑现的领导与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的具体事宜。

申报奖励的引荐人必须是直接中介人。仅为项目促成和落实提供服务(包括办理手续、协调关系等)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的业主单位和合作者均不能认定为引荐人。引荐人待引进项目资金到位后,持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证明向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资格进行审核。

项目引荐人为两人以上的,需明确其中一名项目引荐人为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奖励的申报和支领,并由项目单位出具证明,报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委托代理人支领奖金,

奖金由项目引荐人自行分配。

(二)每年3月份之前兑现上年度的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集中表彰。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

(一)引进、争取资金和争取到物资支持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二)引进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等利用外资项目及内资合资、合作项目的,奖励资金由项目的我县受益方支付。

(三)引进外资举办独资项目或引进国内资金举办独资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第六条有关事宜

(一)项目引荐人提出奖励申请,必须如实申报,如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励资格。

(二)单位受奖资金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分配使用。

(三)奖励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引进外资,按外资到位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

(四)本办法所指“引进资金”不含上级部门正常计划拨付或返还的资金。

(五)本办法的奖励系指一次性奖励。

(六)本办法由XX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有效期两年。

第五篇:有教师专业成果的奖励办法

为大力提升我校教工专业化水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学校特色的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结合学校教工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成就师生炫丽人生为宗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引领广大教工博取精修,博育善导,积极参与开展教科研活动和教师“1+1”课程开发活动,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奖励内容

依据本方案,学校将对以下成果和活动进行奖励 1.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教学及科研成果 2.教师在学校“六个一”活动中的辅导成果 3.教师外出自修培训扶持奖 4.教师特殊贡献奖

三、奖励项目

(一)教学成果奖

1.经学校和各级教研部门层层推选获得的优质课奖项 2.举行有一定影响的区级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

3.经层层推选参加单项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教学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录像课比赛、教学设计评比、课件评比、班主任个案评选、教学案例故事比赛、博客比赛、电教作品、教学软件制作和教具制作类等)

本奖项按教工绩效考核方案给予加分奖励,其中,对在区以上成功举行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师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教学质量奖

1.在学期末学业水平测试中,年级学科成绩优于全区平均成绩2 的,按一定比例评选学科组优胜奖

2.管理起点基本均衡的条件下,在期末学业水平测试中,班级综合考绩名列年级前茅的,按比例评选班级团队优胜奖

3.起点基础较差且提高幅度达一定水平的团队或个人可参评质量提高奖 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奖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科研成果类

1.教师参研的立项课题并被有关科研机构鉴定结题 2.课题成果获国家、省、市、区成果奖 以上两类成果根据课题组成员分工、实际贡献及课题层次,依据绩效考核方案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奖励,并进行一定的物质鼓励。

(四)论文论著奖

凡本校教师出版的论著、撰写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1.出版论著奖

论著由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并署名的作者,奖励200元;如自费印刷,费用较大,作者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2.发表论文奖

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期刊、中等教育核心期刊、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交流论文奖

指在国家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 4.论文参评奖 指学校统一组织推评的各级获奖论文

以上论著、论文奖除按绩效考核方案予以加分奖励外,1-3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说明:凡出版论著、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论文交流者及时到教导处登记,上交文稿;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发表或交流,按最高层 3 次奖励。

(五)教师辅导奖

教师在”1+1”教学工作中,指导的队(组)成绩优异,在各级各类比赛活动中获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1.田径竞赛。在区中学生田径联赛中团体总分获得表彰,根据成绩给予教练团队奖励

2.球类竞赛。在区级以上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等球类联赛中获团队奖,根据成绩给予教练员奖励

3.文艺比赛。指导学生参加区以上文学艺术活动比赛获团体奖或市级以上个人奖,给予辅导教师奖励

4.科技比赛。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制作、机器人比赛等科普竞赛活动,根据团队或个人成绩,给予辅导教师奖励。

其它比赛活动参照以上相似类别进行奖励

(六)教师活动奖

1.受学校委派,教工个人或组队参加由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并获奖,根据比赛成绩和比赛性质,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给予获奖团队或个人物质鼓励。

3.在学校开展的评选活动中受到表彰的,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个人或表彰的,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六)特殊贡献奖

在教学和管理各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经个人申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给予物质奖励,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励办法

1.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会基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的认定。(工会基委会成立前,暂由处室联席会议代替)

2.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申报,逾期不报(申报时间及奖励时段)视为自动放弃,非本人原因未及时统计上报者,可顺延一个学期。

3.本方案为试行方案,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完善。 4.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办公室、教导处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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