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

2023-02-16

第一篇: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

浅谈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刘向红

摘要:旅游经济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其发展包括市场、政府等因素,但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包括推动、规划、协调、管理等。这种主导作用一方面推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旅游经济:政府:主导作用

进入21世纪,旅游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中国尤其如此。旅游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为打造旅游城市进行了很多努力。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能够更好地发展旅游经济?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目前我国发展旅游经济,政府发挥着巨大的主导作用,而市场的自由竞争和调节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主导作用一方面推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 旅游经济发展概述

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旅游业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经济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在旅游业上做文章,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发挥国际旅游的创汇能力以及国内旅游在拉动内需方面的作用,从而带动整个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 旅游经济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因素

旅游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来,发展很快且市场化进程也很快的行业,无论是从市场的构建、运作,海事从旅游价格反应市

场运作的灵敏度和即时性看都如此。然而旅游业也存在自发性和盲目性,这就是所谓“市场失灵”,由此就需要“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联手介入,旅游资源才能实现合理的优化配置。

1、 市场因素

旅游业作为一种经济类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受到市场因素地制约,主要表现为市场提供和需求两个方面:

(1) 市场需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满足了生存和发展需求外,人们的需求越来越转向娱乐、休闲等精神方面的追求,而旅游就是人们追求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点我们从“五一”和“十一”黄金周的旅游火爆场面就可以明显地感觉出来。人们的需求直接导致旅游业的不断升温,这就是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基本动力。

(2) 市场供给

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处于飞速发展中,但仍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或者说其发展在旅游产品的质量、价格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旅游行业成为人们投诉的对象之一。一方面,人们需求各种类型的旅游品种,如观光型、体验型、疗养型等多种,为市场供给提供了需求;另一方面,旅游业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要求其自身不断完善,这必然刺激旅游经济的发展。

2、 政府因素

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政府所采纳的旅游发展战略。这主要是由旅游业自身的特性决定的:

(1)从旅游产品的特点来看,旅游产品具有综合性、信息性和公共性特点,需要政府对其生产环节进行有效协调。旅游需要涉及旅游者的游、购、娱、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的消费活动,涵盖园林、旅游、城建、能源、邮电、商业、建筑、教育和文化等部门,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2) 从旅游产品的销售来看,无论是旅游地的形象宣传海事旅游产品的宣传都需要政府出面或政府帮助。旅游宣传包括对国家和地方旅游形象的宣传以及旅游线路、景区景点、旅游饭店和旅行社、交通设施公司等旅游企业形象以及旅游产品本身的宣传。这些工作由政府来做具有其他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因为政府是唯一能从宏观上有效整合各感知要素的主体,能全面有效地协调各类社会资源。

三、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的基本职能

(1)政策规划、产业协调

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城市规划和其他产业规划相衔接,而这需要政府来协调,处理好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体育和其他产业的关系。

2、 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作用的表现

(1) 推动作用

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各级政府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积极推动,从领导到普通市民、从行政管理部门到旅游企业,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政策准备、精神面貌准备等,保障旅

游经济的发展。

(2) 管理作用

旅游由于直接是人员的一种流动,被视为城市的“窗口”行业,政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推广个性化、细微化服务,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高。

3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起着阻碍作用的表现

(1) 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的缺位与错位

旅游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它要求政府管理是全面得,能覆盖各有关行业;要求管理师各方位的,透及市场各个层次;要求管理是权威的,能扫除各种非市场和市场障碍,这样很容易带来政府的缺位与错位。政府“缺位”行为是指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管理不到位,如没有发挥其协调作用、监督管理作用等;政府的“错位”行为主要表现在政府对旅游发展中“该管的没有管,不该管的偏要管“的行为。

(2) 政府大包大揽行为与旅游开发的市场竞争机制的矛盾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涉及面广,竞争性强,它属于经济的范畴产业。而政府采取“三包“政府,包办一切的方针,首长拍板的指挥模式,则忽略了旅游业的市场竞争机制,往往由于行政关卡过多,地域限制过严,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丧失强占市场的有利时机,看似轰轰烈烈却劳民伤财,导致 “面试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比比皆是,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途径

1、优化行政干预手段使政府与旅游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和谐行为成为关键性的要素。对于旅游经济而言,政府的和谐行为就是:政府在旅游发展中实施遵循旅游经济特性和发展规律以促进和保障旅游发展的所有合理、科学、远瞻、有效和可持续性的管理行为,这种和谐行为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合理性、管理的科学性、政策的远瞻性、措施的有效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3、 政府实施和谐行为促进旅游经济和谐发展的途径

(1) 引导行为

政府要积极通过各种政策和文件,引导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表现为:一是从观念上引导,对旅游者的消费观念、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和建设者的旅游产品开发观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引导;二是从政策上引导,政府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引导旅游产业经营,提高阐明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避免各种经营主体在市场上的恶性竞争。

(2) 协调行为

政府的行为应当成为协调旅游市场的主体,需要协调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关系;二是旅游市场中投资者、消费者和建设者之间的关系;三是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四是政府内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3) 控制行为

政府的和谐行为还表现在控制方面:一是控制旅游行业中不规范

的行为,保障旅游市场健康稳定;二是控制旅游经济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障旅游的持续发展。

总之,我们要认清政府的作用和优势劣势,引导政府的和谐行为,科学地规划旅游产业,扩展发展空间,推动管理创新,升华旅游形象,不断推动旅游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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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府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摘要:我国非公有制 经济 的 发展 ,使得非公有制 企业 劳资关系 问题 成为重要的问题,由于劳资双方力量来源的不同,导致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平衡,这是劳资关系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要靠政府的介入,从健全有关 法律 法规体系、积极促进工会角色职能的转换、积极推进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推动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建设等四个方面入手,构建稳定协调的 现代 劳资关系。 关键词:力量不平衡政府工会集体谈判制度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表现和利益冲突趋于明显和加剧。近年来,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增多,趋于紧张化,构成了当前劳动关系发展中一个令人忧虑的重要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来说,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形成实质上是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力量对比

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劳资关系的主要问题 我国 目前 的阶段,,从总体上看,在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资关系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力量的对比不平衡,更有利于资方,即在劳资双方契约的形成过程中资方处于有利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就资方的优势来看,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自身的财产力量。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职工成为企业得主人。职工权益受到国家保护。但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企业的资产有企业主自己投入,虽然他们也是 中国 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已经不同于国有企业的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决定了企业对诸生产要素的充分支配,表现在劳资关系领域,资方享有职工录用,工资待遇,晋级考核,培训 教育 ,辞退员工等方面的决定权,有的甚至上述规范化的权力范围。 第二,市场力量,市场力量表现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如果充分就业,劳资双方就会“等价交换”;如果劳动力供大于求,劳资双方的力量就倾斜于资方;如果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劳方会享有更多的机会。而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1996—2000年期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5,400万,预计仅能安置3,800万,尚有1,600万失业; 农村 新增劳动力和原有剩余劳动力合计21,400万,仅能安置7,700万,尚有13,700万属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15,300万人的失业队伍,将劳工自己置于最软弱无力的境地,就业竞争为资方瓦解工人组织、拒绝劳工权益要求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 第三,政府方面,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目前发展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解决很多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对外资方面,在开放的世界中,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国家为着吸引资金,不得不实施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外资,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利用各地区之间的竞争、攀比,获得超常规的优惠,甚至超经济的优惠,例如获得某些 政治 、法律上的特殊照顾。这种特权,在劳资交时转换成资方对劳动力超市场规则的支配权,使劳资关系中资方已经过大的力量更加强大。而地方政府,直接得益于外资经济增长带来的财政收入和其他收入,为了本地地方利益及官员的政绩,对来本地投资的资方给予了更为优惠的政策与待遇,而对劳动务工人员却没有给予相关的待遇。当劳资双方发生矛盾时,一些政府又偏向了企业一方,这无疑又增强了资方的力量,给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带了不平衡。

(二)就劳方来看,他们的力量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是个人的的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劳工个人力量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及其它方面的情况。一般而言,个人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越强,其个人力量就越大。但是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大量的是低层次的劳动人员,他们的工作岗位的替代性很大,其力量基础很薄弱,往往还不足以以个人身份于资方进行谈判与抗衡。 第二是群体的力量,劳动力的供给呈分散、无组织和低素质状态。大量的农民工单个或小群体地四处寻觅就业单位,面对着极不充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劳动者之间激烈的就业竞争,他们只能成为现成雇佣条件的被动接受者。就业后,在无任何工人组织的企业里,工人能在企业内外建立的联系或形成的组织,往往是以亲缘、地缘、友缘为纽带的诸如同乡会、同学会、老友会等非正式组织。这些组织的狭隘性、松散性根本不可能使他们在利益一致、要求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有力量的团体。同时,占人数绝大比重的农民工,他们“短期打工”、“青春打工”的就业目标取向使他们在就业时间、就业地区、就业企业上极不稳定,过于频繁的流动使他们很难结成稳定的非正式的群体组织,再加上没有法律的保障,就很难形成一个有力量的,能与资方谈判的团体。 第三是工会的力量,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力量的基础来自会员团结一致以及国家法定权力。在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得工会组织不健全,员工入会的积极性也不高,工会力量比较薄弱。在加上在新时期工会的的角色转换没有跟上以及职能定位的模糊,工会没有真正起到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工会仍然是企业内部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性,在维护职权权益方面显得很软弱。在地方组织结构中,工会和政府的关系往往使工会处于尴尬的境地。不少政府官员一向将地方总工会视为一级政府机构,而企业工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又要求企业工会服从当地总工会的领导,这种实际存在的上下级关系,企业工会隶属于所在地市总工会,使工会在很多时候不得不服从于经济发展的大局致使企业的工会不去维护职工的权益,而站到资方一边,偏袒资方,这种对劳资双方力量的扭曲,造成了劳资关系的不稳定。

第三篇:论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读《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与理论思考》体会

浅谈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读《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与理论思考》体会

为更好地学习、研究和借鉴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自身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工作能力,结合当前我市开展的“争当菊乡先锋、争创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本人研读了由东北财经大学范连颖博士所著《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与理论思考》一书。本书以日本为实证研究对象,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资料和数据,在对循环经济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总结与分析基础上,对循环经济进行了理论思考和理论总结,创新性地提出了循环经济的基本特性、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及基础和基本规律,总结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 本书给我最大的感触是:日本在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主导作用。虽然日本循环经济的实践活动可以追溯到17世纪甚至更早,但其迅速发展却发生在20世纪末,这与日本国内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性以及国际环境的压力是分不开的。为了振兴区域经济、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保持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日本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新目标,并把发展循环经济和环境立国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日本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种新技术作为支持,更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日本政府系统出台循环经济法律,用法律形式约束政府、企业和国民必须履行循环型社会的义务,对循环经济和建设循环型社会至关重要。日本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具体可以分为四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分别是《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针对循环经济这一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物质输入端进行倡导性采购的综合性法律《绿色采购

1法》;第四层面是针对循环经济物质输出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法律法规,分别是《容器和包装物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和《汽车循环利用法》。制定上述诸法的基本目的是:尽量限制自然资源的消耗,确保资源的再生利用,正确处理废弃物,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发展。

(二)以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采取了强有力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各种政策措施,全面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是行政手段。加强行政管理,科学设臵循环经济实施机构,政府各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强化绿色采购,其关键是通过干预和规范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使环境友好型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从而为环境产业发展创造市场需求,以推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产业的发展。实施奖惩制度,为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日本政府实施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鼓励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同时,对不遵守3R原则的行为进行依法制裁,“废弃物非法丢弃罪”最高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构筑静脉物流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在政府,对有关静脉物流的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扶持,建立了以废弃物资再利用为目标的低环境负荷的静脉循环型物流系统;二是经济手段。除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外,日本政府更注意用经济激励措施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如实施绿色环保税制、收取一般废弃物处理费、收取预付押金、实施补助金制度、采取“绿色证书”制度、提供津贴等经济杠杆,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把排放者责任和扩大生产者责任的原则贯穿到从生产到使用和回收利用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三是财政措施。首先是在财政预算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支持,此项预算开始要多一些,在达成社会共识、形成产业循环后,则视情况调整。其次是财政补贴,凡建设循环经济相关设施,均可得到政府的补助;四是环境教育。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环境教育,通过学校、企业、社会等多领域对社会各个年龄层进行环境教育,促使国民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和行动,不断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

本书所讲的日本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做法确实值得我们政府去学习、研究和借鉴。从长远来讲,循环经济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选择,然而,由于循环经济思想的前瞻性和长远性,并不是每个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能够理解并主动地实施它的理念。因此,政府在建立循环经济战略的任务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政府的积极作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桐乡目前的状况跟当时的日本有点相似:资源和能源极度匮乏,基本全靠外部输入;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使我市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节能减排任务压力巨大;废弃物剧增导致处理能力和填埋场严重不足,等等。总之,过去我们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诸多环境问题,在造成生态失衡的同时,也降低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因此,从我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重点可以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一)宏观政策

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来引导和促进企业和消费者实践循环经济。

1.经济政策。要明晰环境产权,调整资源价格体系,建立绿色市民帐户。重点在于利用市场机制,明确环境产权,使资源和其他物品一样进入市场,使价格正确地反映其全部社会成本;采用符合循环经济的绿色市民经济核算方法,使其准确地反映发展中资源的代价和环境污染程度。

2.产业政策。要“绿化”现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建立工业生态链和新建工业生态园,在企业、园区、产业和整个社会范围内实施循环经济法则,使微观企业之间形成共生体系,尽量消除废弃物的产生;大力发展资源回收等环保产业,促进资源再利用。

3.技术政策。要发展和引进高新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中应该包括大力发展和引进高新技术,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运用于环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还应包括环境无害化技术,如替代技术、再生利用技术,等等。

4.消费政策。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此,在政府采购中要带头进行绿色采购,要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推动政府绿色采购,通过绿色消费引导循环经济生产。在此基础上,要鼓励公众绿色消费,购买循环经济产品。

5.教育政策。要开展绿色教育,重点在学校、企业和社会开展绿色教育,带动民众广泛参与环保实践;经常举办环境污染案例听证会,加强环境案件的社会影响;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环境意识,等等。

(二)计划指导

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制定推进计划,从宏观上把握和指导其发展方向。日本循环经济的有序有效发展离不开其制定的循环基本计划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计划。我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市的循环经济发展计划,设立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数值指标,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可以综合地、有效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政策措施

在循环经济法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前,由于技术条件等方面的限制,用再生资源的成本往往要比用现成的自然资源的成本高。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循环利用资源的直接经济效益很低,甚至出现经营亏损,这导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赢利为目的的各行为主体往往缺乏积极性。因此,循环经济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制定相关预算,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与此同时,要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四)激励手段

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力求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环节,多数不是现行市场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可再生资源的再生利用过程一般都存在着可替代的生产过程。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大多数在利用和资源化的原料不仅在性能上不占优势,而且在价格上也不占优势,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很难自发形成。因此,政府需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提供直接或

间接性的经济激励或政策激励手段来推动循环经济的顺利发展。激励手段大体包括以下内容:拓宽循环经济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实行资源回收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回收有用物资的积极性;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的产业发展,实现废旧产品再商品化;调整税收、信贷、财政等政策,对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及购买再生资源加工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也可以考虑对利用可再生能源之外的其他能源及其间接产品加征税收,如通过增设原生材料税、垃圾填埋税、生态税、碳税等税种,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物品,少用原生物料。

(五)赏罚措施

对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行为主体给予经济上或名誉上的奖励,对违反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给予刑事或经济惩罚,实施赏罚分明的措施能有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桐乡市发改局程跃峰)

第四篇:关于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作用机理

来源:http://

一、城镇化的内涵城镇化(Urbanization)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变化。对于这种变化,不同I 学科基于自己的研究范式给予其不同的内涵。经济学会强调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关系,因为一方面,从历史上看人类由城市大规模聚集到城市是始于工业革命。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将是不可持续的。与此相关,经济学对于人的关注也更多是从农民向非农人口的职业转变而非其他。社会学会强调城镇化的生活方式转变、社会阶层变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方面。地理学更关注的是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地域空间的调整、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贝把城镇化定义为“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可以看到,城镇化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复杂调整的过程,内涵非常丰富,人口流动、城市景观的变化、城乡文化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等都在其中。但是很难简单的断定哪个定义全面、哪个片面、哪个合适、哪个不合适。不同的学科和研究者研究的目的、方法、工具不同,他们对于基本概念的界定,对研究视角的选择就会不同。重要的是通过基本概念的界定、研究角度的选择为自己研究目的的实现奠定好基础。本文基于研究的是经济方面重要问题的考虑,认为城镇化应包含一下几层含义:(1)城镇化就现象而言是人口由乡村聚集到城市流动。这种人口流动往往伴随农民就业方式的变化。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城市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城镇化必须结合产业发展。(3)城镇规模层次的提升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方面。城镇的发展一方面是城镇规模的扩大,这需要占用很多土地。城镇发展的另一方面是城镇质量的提升,这种提升既应包括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扩建,也应包括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提升,更应该包含城镇给人们提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4)城镇化是城乡互动的过程。各种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城镇的发展不应以农村}向凋零为代价。

二、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定与职能分析国家、国家机构与政府。

要理解政府}向经济行为就必须得了解政府是何物,而对于政府人们又常常把它界定为国家的行政结构,理解国家机构就得必须认识清楚国家是什么。所以国家一国家机构— —政府是合适的认识主线。本质与形式这对范畴可以首先帮助我们界定清楚国家和国家结构。可以认为,国家的本质包合阶级统治的工具和代表公共利益两个方面,是阶级性与公共『生的统一。由此决定了国家的职能一方面是对内实行阶级统治、对外保护本国不受外国侵略,另一方面是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旅行职责。从政治方面看,国家的职能包括了对内阶级统治、镇压反抗、调和利益、维护秩序等等。从经济方面看,国家的职能包括了政府对于微观、宏观不同层次、领域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和间接管理。

从社会的角度看,政府有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社会事业等职能。

无论是国家的本质、目的还是职能总得通过具体的形式得以实现,国家机构就是国家的具象化。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元首、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司法机关、武装力量。

可见,政府只不过是国家组织系统中的一个要素,是体现、达到国家目的和表现、执行、解释国家意志的机关。政府表达和执行国家的意志可以通过政府职能的设定看清。具体I 讲,政府的职能也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由于市场失灵需要的政府资源配置、由于市场配置不公而必须的收入再分配以及稳定宏观经济和市场监管是现阶段人们对于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认识。

当然,在职能的范围E政府小于国家,且侧重也有所不同。

关于我国政府的内涵,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

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家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此外,法律还规定政府管理进行了限定,认为政府要管理辖区内的财政和城市建设、经济、科教文卫体、民政、公安、计划生育、监督、司法行政和发布决定、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另外,关于中国的政府,还有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政党关系是认识中国政治的前提。在我国是决策机关,政府是执行机关。的决策机制是归口管理体制,此体制决定人大、国务院都得服从政治局。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下放了很多权利,但人事任命I向权力一直集中在中央,这样就保持了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有效控制。最后,我国的地方政府历来都有充足的做事的权力,且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

政府的职能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却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是铁板一块。在现实中政府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分。从利益关系上来讲,中央政府统筹全国,关心的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地方政府作为中央在地方的代表要要体现国家的意志,也要考虑自己辖区的局部利益。现实中,地方利益也并不总是与中央政府利益一致。从权利结构来讲,中央与地方在权利结构中也处于不同的位置,不同的政治体制中央与地方的位置也不同。事权、财权与责任的分配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方面。

地方政府也有不同的层次,除中央政府以外的政府层级都是地方政府。在我国,地方政府有三级和四级之分。三级指的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和自治县,乡、镇和 民族乡。四级比三级多的了自治州或设区、县的市。地方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省和中央的关系,因为在现实中市和县与中央的联系往往要经过省一级政府。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宪法并没有划定中央与地方备自的职能,所以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上级的指令,事后讨论的余地不大。

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是地方政府作为行为主体在管理经济事务的过程中的表现。地方政府的职能是衡量其行为的有益标准,因为地方政府的职能是中央政府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执行好政府的职能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国家的意志、公众的利益。可是,仅以职能考量行为是不足的。比如说,官员的天职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便是其职能,可是现实中官员贪污腐败、以公谋私、侵害百姓利益并非十分罕见。显然,影响官员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中央政府、法律法规虽然是限定其行为的最主要因素,但不能否认,影响官员行为的因素不仅仅是被限定的职能要求。用博弈论的话来说就是,决定博弈者行为的因素既有外生的制度(及博弈主体无法改变的规则),也有内生的制度。

潜规则就是很好的例子,仅仅按照外生规则办事是不能最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的,采用与潜规则相一致的行为规格才是最佳的策略行为。毕竟潜规则并不复杂,人们可以比较容易的了解。

用青木的话来讲,真正能够决定博弈者行为的是博弈均衡解的概要表征,各方博弈及其结构的信息太过复杂,博弈主体是没有能力掌握的。但总有一些能以非常简单的维度表征清楚博弈均衡的主要信息,这些不同的表征互相竞争,最后最简单但最有效的胜出并决定人们的行为就是所谓的制度。可见,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并不能仅仅理解为政府在执行其经济职能时发生的行为,应该理解为地方政府在管理经济事务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而表现出的行为,此行为可能与其职能吻合,也不能排除偏离的可能。

上文提到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在资源配置、收入在分配、市场管制、稳定经济四个方面。政府的经济行为也就是在这几个方面政府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当然,职能的履行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政府经济行为则更丰富多样。例如,周伟林出版的博士论文《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分析》就是研究了政府的财政收支、劳动力配置、资金配置、价格、金融、贸易等方面的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财政行为、政府经济行为、公共经济行为是三个不同的范畴。政府经济行为的最

初含义是财政,但后来政府在就业、贸易、产业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可见,政府财政行为是政府经济行为的主要内容,政府经济行为包含政府的财政行为。而政府经济与公共经济的区别主耍在于主体不同。政府经济的主体是政府,而公共经济的内涵更宽泛,非政府集体组织等都包含在内。

三、城镇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及其作用机理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的经济行为内涵。

基于上面对于城镇化主要内容的概括和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定,本文认为,在与城市化相关的人口流动、土地使用、资金配置、经济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提供是政府经济行为的最重要内容。本文从劳动力配置、土地配置、产业发展、财政和金融五个方面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概括。我国是一个有着计划经济传统和影响的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成长都是建立在其上。在发达国家存在的较为成熟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在我国仍然需要政府的建设。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陛反映在城镇化进程中。就农村劳动力而言,全国统一的市场并不存在,劳动力也没有充足的保障。所以在农经游纵村居民向市民转化、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就业的进程里政府要发挥重要作用。就土地而言,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土地实行国家和集体所有。农地要农用,且非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批。实际上也没有土地自由流转的市场。城镇化进程中发生的土地资源配置现阶段并不存在市场配置的基础,很多事情还得寄希望于政府。就与城镇化相关的产业发展而言,政府的行为更不可少。农业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如果农业不发展,仅仅是新增城镇人口的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如果城市经济不发展,农民进城后失去土地、无业可就如何度日?况且,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创造中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另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这样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物品市场并不是都能提供,还是得需要政府出手,还是都需要财政去解决。

政府经济行为对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如下图所示,本文认为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于城镇化的作用,主要还是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首先,政府通过出台相应的农业经济、城市经济政策制度,积极配置资源使得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农业成为弱势产业,政府通过相应的的扶持政策使得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为整个社会提供粮食、市场的功能得以提升。政府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城市经济得以不断的发展,为城镇化的推进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经济发展使得整个社会供养城市人口的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为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带来了可能。其次,政府调整人口流动、劳动力就业政策,使得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成为可能。农村的劳动力可以流动到城市经济部门就业以获取更高的收入。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升,城镇化的人口规模增加内涵得以体现。再次,政府出台相应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城市化的空间扩张内涵。复次,政府通过财政为新进城的居民提供最低的社会保障。生存权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内容,可是谁又有可能一生不遇到难处呢?为了维持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政府在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障、住房等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使得农民失地成为城镇居民后不至于沦落为“贫民”。最后,城镇化的内涵不仅包括人的数量的增加、地的规模的扩大,还应包括城市质量的提升。对于那些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配置各方面的资金进行提供,城镇化的质量得以提升。

第五篇: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

第一,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在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都必须遵循有限性的要求,做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明晰政府角色,增强政府能力,把政府应该做的做好。

第二,在清晰界定政府责任并确实承担起这种责任的同时,正确厘清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与民间责任,积极调动非政府组织和市场分担相应的养老保障责任。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创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政府还应大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强化政策设计和创新,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一)转变政府职能,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障中的补充作用

(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养老保障的现状

(三)健全法律体系,落实依法行政,优化养老保障的法制环境

(四)完善监管体系,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对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养老保障领域的角色进行科学定位,就必须变革政府行为方式,把政府应该做的做的更好,更有效,把政府不该介入的放给社会和市场,这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养老保障制度中规范政府行为,对于体现我国“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社会主义保障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需要政府清楚地认识到本身应起的作用,更需要政府能力的提高;既需要养老保障制度本身的完善和长远构想,亦需要冷静地面对现实,认真解决具体问题。只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坚忍不拔的努力,就一定能使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顺利实现并不断完善,最终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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