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

2023-04-19

第一篇: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

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

龙煤集团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的刚性规定

1.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必须严肃追查。因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矿长和开拓掘进副矿长责任;因瓦斯抽采率达不到要求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通风副矿长责任;因设计不完善或地质预报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矿总工程师责任;瓦斯超限应报未报的,要按照瞒报事故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 矿井采、掘工作面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追究矿长、通风副矿长责任,由矿长向分公司做出检讨;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追究矿长责任;分子公司1个月内多次发生瓦斯超限的,由分公司总经理向龙煤集团公开做出检讨。

3. 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开采保护层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否则不许回采;已经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停产处理。否则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责任。

4. 所有采煤工作面要坚决取消上隅角风机和风障开采,否则不准开采(临时性或调压开采除外,但必须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签批)。

5. 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或其它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3%(含3%)的,追究矿长、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责任。

6. 凡矿井发生瓦斯超限报警,要有一名矿通风系统领导(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在一小时内到现场指挥处理。

7. 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指标达不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一律严禁生产,否则,追究矿长、生产副矿长责任。

8. 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擅自提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监测系统管理不善,造成经常误报警,私自挪探头、调低探头数值、瞒报、虚报瓦斯监测数据的,从严追究矿长、总工程师和相关副矿长的责任。

9. 对于突出煤层,没有采取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经区域验证、措施效果检验后,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8m3/t、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仍从事采掘活动的,追究矿长、专业副矿长、总工程师责任。

10. 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专业人员对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及措施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生产,否则,追究矿长和生产副矿长责任。

11. 加强井巷揭煤管理,严格落实揭煤制度,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因设计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造成误揭煤或其它构造,追究矿长、专业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责任。

12. 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不合理,或由于设备失爆产生重大隐患,发现一处,追究机电副矿长责任。

13. 因不按程序开采,生产工艺不合理,人为造成矿井应力集中,没有采取卸压措施,发生动力现象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矿长、总工程师责任。

14. 采区或采掘工作面设计不合理或不能满足瓦斯治理工程需要的,追究矿长、总工程师责任。

15. 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设计,对地质资料不清,不准进行设计,否则,追究矿长、总工程师责任。

16. 此规定由各分子分司党委、分子分司具体执行。各分子分司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实行举报制度。

17. 根据事故或隐患的严重程度以及对此规定的执行情况,按工作管理层及对相关人员给予公开检讨、行政记过、调离岗位或撤职等处分。

18. 瓦斯超限的处理结果在10日内由分子分司报龙煤集团安全监察部、科技发展部、组织部及纪委备案。

第二篇:新煤矿治理瓦斯一般规定

新煤矿在办矿之初,必须始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努力实现瓦斯治理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由“生产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由“管理措施型”向“技术工程型”转变。具体的做法是:

一、完善瓦斯管理机构,提高瓦斯治理意识

1、矿井成立“一通三防”及矿井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下设了“一通三防”及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专业管理机构——通风区(包括通风队、防突队、瓦斯治理调度室)。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配齐、配足了“一通三防”工作从业人员和专业设备,例如:甲烷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检定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等。并规定通风区长和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正规院校通风专业毕业且有3年以上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防突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一通三防”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的学历。

2、建立了健全的矿井瓦斯治理规划、瓦斯地质预报、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等技术要求和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及时查看甲烷浓度传感器及风表的显示值,严格执行每旬一次的“一通三防”例会,月初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月底进行“一通三防”工作总结的制度。

3、加大全员和“一通三防”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安全教室这一平台,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对矿井瓦斯等级升级后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认识和矿井瓦斯灾害的防范意识,使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先治瓦斯后生产”的管理理念。同时加大“一通三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岗位技能的培训,做到所有“一通三防”从业人员均要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二、以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为基础,加大瓦斯治理力度

1、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升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装备水平

2、充分发挥把“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作为考核全矿各项工作龙头指标的考核机制的作用,不断强化防治瓦斯的意识

凡各级管理人员“一通三防”专业知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管理工作;各施工头面月度及质量标准化考核时,“一通三防”设施不合格或瓦斯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均列为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达标单位;并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三、严格瓦斯管理制度,落实瓦斯治理职责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矿井三班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巡回检查瓦斯次数不少于3次,并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填写当班瓦斯巡回检查表,经区干签字后交矿通风调度室。班中瓦斯检查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巡回检查表检查瓦斯,防止空班漏检,并严格做到现场牌版、巡回检查表、瓦斯检查员手册、瓦斯检查台帐“四对口”。

2、严格执行瓦斯浓度0.8%断电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使用甲烷断电仪使电钻停止工作;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接近1.0 m3/min时,安排区队干部跟班,使用甲烷检测报警器加强现场瓦斯管理。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和排放瓦斯措施审批制度

凡出现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的,由当天主值班人员组织追查;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前,必须认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按措施进行处理。

5、落实终端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基层施工单位及矿通风区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一通三防’无小事,小事不止酿大事”的瓦斯灾害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追查原则,一事故一追查一处理。

四、推进瓦斯治理技术进步,实现瓦斯超前治理

1、积极做好矿井瓦斯地质资料的收集、编录、整理工作,发挥瓦斯治理工作中地质排头兵的作用。并组织本矿或聘请大矿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的瓦斯地质基础资料和图纸进行修订。

2、严格工程设计,合理布置采场。在矿井开拓新水平、新块段前,必须提前编制好瓦斯治理方案。特别是瓦斯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矿井瓦斯治理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做到先治理瓦斯后组织生产。并坚持执行瓦斯治理“一面一策”制度,对内所有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均提前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留足预抽预排瓦斯的时间。

3、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认真设计前探钻孔施工参数并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钻孔。当钻孔测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时,必须进行抽排。

4、石门揭穿煤层时,距煤层法距10m处即进行打钻测量煤层瓦斯压力,钻孔终孔位置必须超出煤层顶板2m,若钻孔瓦斯压力大于安全值时,采用抽排或施工多排钻孔自然排放的方法进行处理。当钻孔瓦斯压力降至安全值以下且迎头及回风瓦斯浓度小于0.8%后,方可采取远距离放炮等措施进行施工。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矿井瓦斯灾害也在加重。将要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瓦斯灾害的治理力度,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提高抽采效果;减少采煤工作面风排瓦斯量,降低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篇:神华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治理有关考核奖罚规定

各位领导、各部门单位:

为了引起全矿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对瓦斯治理的高度重视,现将神华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治理有关规定摘录如下,请各单位贯彻传达。

神华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治理有关考核奖罚规定

瓦斯超限的统计与处罚

(一) 瓦斯超限的界定

1、 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1) 无计划条件下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瓦斯

超限统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0%;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1.0%;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1.5%;

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钻孔施工点回风侧10m内瓦斯浓度>=1.0%;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瓦斯浓度>=0.75%;

移动抽采泵排放口30m处瓦斯浓度>=1.0%;

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2.0%;

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 有计划条件下的瓦斯超限:主要指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有计划停

电停风、瓦斯抽放系统检修停运、完善部分地点瓦斯防治措施等,在已采取措施条件下造成瓦斯超限的,具体浓度仍按以上无计划条件所列举的浓度界定,但在瓦斯超限统计中注明情况。

2、 瓦斯超限次数界定

(1) 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一处瓦斯源

涌出瓦斯(如喷孔)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同一地点瓦斯超限间隔时间超过10分钟的要分别统计。

(2) 因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不作为瓦斯超限进行

统计,但必须在瓦斯监测报表中注明并有设备调试相关记录。

(二) 瓦斯超限的汇报与统计

1、 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断电撤人、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汇报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子(分)公司调度室,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防治瓦斯的应急措施;各子(分)公司调度室接到汇报一小时内汇报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及安监局。

2、 所有瓦斯超限必须统计。对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填

报计划申请单,经矿长签字,提前向子(分)公司调度室传报,其他均按无计划超限统计。矿、子(分)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每月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三) 瓦斯超限的处理与处罚

1、 瓦斯超限事故的查处结果必须在超限后2天内传报子(分)公

司和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推迟汇报的单位由子(分)公司总经理在神华集团视频会议作检查。

2、 打钻喷孔和有计划条件下造成的瓦斯超限,矿分管领导要组织

专题会议分析超限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人为因数或技术措施不合理、不到位的瓦斯超限。

3、 出现瓦斯超限(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除外)的单位,由所属

子(分)公司、矿领导通过视频会议向集团公司作检查或情况说明,具体规定为:

(1) 无计划条件下瓦斯浓度超过3%、持续时间5分钟以上的,由

子(分)公司总经理作检查,并比照一次死亡一人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有计划条件或调试传感器造成的该类瓦斯超限,由子(分)公司总经理作情况说明。

(2) 无计划条件下瓦斯浓度超过3%、时间在5分钟之内的,由子

(分)公司总工程师作检查,并比照重伤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有计划条件或调试传感器造成该类瓦斯超限,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作情况说明。

(3) 无计划条件下瓦斯浓度超限但不超过3%的,由矿长作检查;

有计划条件或调试传感器造成该类瓦斯超限,由矿长作情况说明。

(4) 瓦斯超限应报未报的,按瞒报事故追查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篇:皮带机刚性规定

带式输送机管理刚性规定

一、井下带式输送机的阻燃输送带、托辊和滚筒等非金属材料部件,其阻燃、抗静电性必须经安全检测中心检验、符合要求。各责任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输送机档案台账,各类检测、检验报告、随机合格证书等必须与现场实际使用设备、材料严格对应。

二、带式输送机沿线安装洒水消防管路由通风部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18条要求进行验收。洒水消防管路的联接,不得使用易燃密封垫,管路之间不得用胶管过渡连接。机头、机尾必须配备2台以上经过定期检验、铅封合格的8kg灭火器和不少于0.5m3的消防砂。消防砂应装在消防砂箱内,同时配备2把铁锹和至少15个消防砂袋。否则带式输送机不予验收投入使用。

三、带式输送机的下风流CO传感器灵敏可靠及现场校核,由跟班瓦检员负责,因皮带跑偏、皮带摩擦底托辊、皮带摩擦浮煤浮矸、皮带张紧不合理频繁重载启动等引起下风流CO浓度≥24PPm的,瓦检员应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及生产调度,由调度室下达停产命令,并有通风部按照红线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产追查处理。

四、井下带式输送机设置各种保护以及安全设施由机电部负责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进行验收,并不定期对照标准进行检查。

五、严禁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机尾滚筒、卸载滚筒不停车清理积煤;严禁解除保护运行;严禁不停电、不闭锁检修作业,否则安全部将按三违进行事故追查。

六、带式输送机使用责任单位每班必须安排专人对带式输送机沿线的设备运转情况和积煤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发现落煤、落矸和积煤、积矸影响输送机正常运行和磨损输送带等情况,必须及时停机整改,跟班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其他技术人员查出隐患,责令立即停机并汇报调度,由调度室下达停产整改命令,并有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追查落实责任。

七、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实现集中控制的井下带式输送机,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未实现集中控制的井下带式输送机,每班至少巡查二次,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带式输送机的转载点、机头部及机尾部看护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对其部位前后20米范围责任区班班清理,否则由生产技术部质标办进行考核。同时队组负责人要对皮带机头、机尾等重点部位每天巡查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安全部对巡查情况进行督查。

八、采掘工作面皮带输送机,每班开工前、工作结束后队组跟班人员要对皮带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超温洒水和防跑偏装置试验一次;其余在用皮带机,责任单位跟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对堆煤、超温洒水和防跑偏装置试验一次。

每周机电部分管技术人员 必须对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及其他保护试验一次。

每月由生产技术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井下分管的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九、带式输送机维护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十、强化责任追究。未按规定进行巡检、试验、记录造假,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发生带式输送机机械、人身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业务主体责任,业务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业务保安责任。

机电部

通风部

生产技术部

安全部

调度室

2016年12月5日 带式输送机补充管理规定

1、皮带机各转载点处必须安装缓冲床或缓冲托辊,且保证缓冲床或缓冲托辊与皮带间距合适起到缓冲作用;转载点拆除后不再用的缓冲床或缓冲托辊,责任队组须在一周内拆除;

2、皮带机各类托辊齐全完好,不得出现托辊异响、缠毛、不转等摩擦皮带情况;

3、严禁使用钻杆、刹杆等材料插入皮带两侧进行调偏,按照规定要求安装防跑偏装置,皮带跑偏宽度超出带面宽度百分之十五严禁使用防跑偏装置强行进行调偏;

4、各条皮带必须制作专用清带器,并按要求进行安装,责任单位每天检查清带器的摩擦宽度,摩擦宽度小于3cm的必须进行更换,杜绝出现清带器铁质框架摩擦皮带的现象;

5、机尾滚筒、支撑滚筒转动灵活杜绝与浮煤摩擦;

6、皮带穿风门时,皮带面与风门高度不得小于350mm;

7、各转载点必须安设挡煤装置,且牢靠不漏煤;

8、皮带机头、机尾前后20米范围内责任区,每班必须进行冲洗,严禁出现煤尘堆积现象;

9、皮带机要张紧适度,严禁出现停机上煤和重载停机后皮带打滑强行频繁启动等情况;

10、固定皮带机尾地锚不用后要及时处理,防止剐蹭皮带;

11、皮带机驱动滚筒上橡胶层厚度小于3mm时,要及时进行包胶,严禁出现皮带摩擦钢筒情况;

12、皮带机除运煤和运送规程规定的材料外,严禁运输其他物品。

第五篇:通风瓦斯治理工作汇报(3)

瓦斯防治制度建立和落实工作汇报

2012年是我们古州煤业公司各矿井系统改造,产能提升,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统筹并重,稳步推进落实的攻坚之年,矿井通风瓦斯治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我公司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建设的《五个标准》文件精神和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理清思路,科学规划,重点在建立健全制度和落实完善实施方面下功夫,现将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我公司认真落实开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工作建设并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常务副组长、各专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建设领导组,同时要求各子公司也相应成立了以企业法人和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常务副组长的瓦斯综合治理建设领导组,明确职责范围、配备机构人员、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制定了以通风、瓦斯防治与建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到位。

(二) 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有序推进 1.我公司瓦斯治理规划实施的总体目标:

(1)、2012年至2015年我公司各矿井杜绝瓦斯死亡事故,瓦斯死亡事故为零。

(2)、2012年全公司瓦斯超限次数控制在零目标,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3)、2012年至2015年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煤矿瓦斯检查监督体系、瓦斯治理研究技术支撑体系、瓦斯治理监控监测信息体系、瓦斯治理培训体系、防治瓦斯宣传教育体系和瓦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4)、2013年至2015年努力实现矿井瓦斯抽采治理和质量标准化达标。

2.落实工作规划期限:

(1)初步达标阶段: 2012年底前古州东升阳胜煤业(生产矿井)、瓦斯综合瓦斯治理建设达到基本要求。

(2)基本达标阶段:2013年底前,全公司基建矿井(冠裕、富鑫、中盛、伟峰、卫东、丰泰、同意、陈家庄煤业)达到瓦斯综合瓦斯治理工作建设基本要求。、

(3)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底前完成,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所有生产和基建矿井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我公司结合所属矿井建设现状,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落实的工作思路,按照各阶段的目标要求,明确时限及落实措施,扎实有序的推进了综合瓦斯治理建设工作任务的开展。

(三) 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我公司全面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瓦斯事故是“可预、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坚持“超前预测、主动预防、事前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体系为主要任务和目标,着重从“一通三防”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瓦斯治理工作思路、目标及措施、瓦斯治理及“一通三防”规划、资金预算、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划部署。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发挥监测监控系统作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瓦斯防治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并签订了《二〇一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目标责任状》。规范管理机构运行机制。“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专业人员技术层次和结构配置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煤矿瓦斯治理重大问题。有专门负责煤矿瓦斯治理的日常工作机构,配齐专业人员,督促落实瓦斯治理相关政策措施。设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测、安全监控、瓦斯抽采等技术管理机构。建立了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严格瓦斯防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煤矿企业法人和矿长瓦斯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具体细化了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各级人员、各个岗位;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矿井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一通三防”管理以及瓦斯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同时建立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等。努力构建管理方面要逐步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惩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有效控制瓦斯超限,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的重大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关于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阳泉市严厉查处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矿井实际,制定并落实了煤矿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在加强所属矿井现场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推进落实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严格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按照平煤字(2011)138号转发阳政办发(2011)122号《转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在《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行业规范标准设定值的基础上要求下调20%,复电值下调30%,公司特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下发到各矿井,并结合公司监控调度部门跟踪、检查推进了该项工作的落实实施。尽全力积极督促落实各子公司矿井的通风系统的建设推进和瓦斯治理工作,使我公司各矿井努力做到早计划、早预算、早设计、早建设、早运行。从而确保公司矿井通风瓦斯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山西平定古州煤业有限公司通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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