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联络员工作职责

2022-11-15

第一篇:医保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员工作职责

检察联络员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检查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化解社会矛盾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协助检察机关收集、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3)协助进行法律法规、检察职能、职务犯罪举报宣 传以及协助受理人民群众法律咨询;

4)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

二、检察联络员的联系与管理

1)检察联络员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县检察院驻庙川社区检察室

2)庙川社区检察室在街道和社区醒目的位置设立检察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

3)庙川社区检察室年终对检察联络员工作进行总结时、 除向县检察院汇报外,同时向城区街道党工委、通报检 察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

4)庙川社区检察室对联络员收集到的重要社会矛盾隐患信息,除向县检察院报告外,同时向城区街道党工委通报,并积极做好消除隐患的工作。

5)庙川社区检察室每月在社区组织召开一次检察联络员工作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矛盾排查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检察联络员工作总结大会。

6)根据社情民情,检察联络员协助庙川社区检察室可不定期地开展下访、巡访和接访活动,了解情况、掌握问题,及时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7)庙川社区检察室在听取检察联络员情况反映时,必须专门的登记、并根据提供情况均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签复。

三、检察联络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下列权利

1)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足有权提出意 见和建议;

2)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参加检察机关相关会 议;参与有关问题的专题调研活动;

3)督促检察机关对反映的建议、意见及时办理

(二)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2)认真反映涉及危害农业生产、破坏林业、土地生 态环境、以及影响园区社会稳定的问题

3)及时反映因司法机关违法办案,工作严重不负责 任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

4)积极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情况

5)收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6)配合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对所在区域或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检 察机关反馈。

第二篇:联络员职责

昭化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络员职责

1.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信息畅通、联络有序,实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要保持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2.联络员要主动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加强系统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工作能力。

3.联络员每天要主动登陆昭化教育实践活动QQ群,及时下载文件、资料,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落实文件精神。

4.联络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及时向区委群众路线活动办上报本单位活动进度、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活动事项、重要工作经验、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5.联络员要保持手机、QQ等通讯工具畅通,方便工作联系衔接。

6.联络员要遵守政治纪律,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做好保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协调联络作用。

7.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定期对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作为所在单位群众路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篇:法律联络员职责

(一)配合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法规风险部、二级单位、本单位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二)收集、学习、落实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印发的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通知及领导讲话。领会精神,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反馈二级单位;

(三)有效识别、防范或处置生产经营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争议事件,及时将本单位接收的各种司法文书、律师函以及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各类纠纷和诉讼仲裁等材料,向二级单位报告,积极配合二级单位了解相关事实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并协助处理;

(四)督促本单位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和授权委托书以及重要印信使用的法律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二级单位进行法律审核;

(五)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提出建议,督促本单位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资料,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七)督促本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根据情况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监控过程,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意见,并督促本单位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好合同管理台帐工作,以及日常文件资料尤其是涉及项目签证、索赔的各种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视听资料等的收集保管工作,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督促本单位寻求法律支持;

(八)参与本单位管理决策,对本单位管理决策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督促本单位寻求法律支持;

(九)参与本单位各类非诉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并寻求内、外部法律支持,督促本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协助做好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与当地司法机关的沟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协助、监督外聘律师开展涉及本单位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十二)按照二级单位及集团公司法规风险部的要求,做好法律数据、其他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推广和督促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十三)开展本单位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四)办理集团公司法规风险部、二级单位、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

第四篇:便民服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群众接待工作。

2、办理代理民政、计生、劳动保障等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3、及时受理群众委托事项,搞好日常工作记录。

4、督察分管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为群众办理好委托事项。

5、凡群众办的事,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对待群众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服务。

6、对群众所办的事,拖延、不理不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篇: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扎实推进我县各项人才工作,特制定县委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络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设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方针政策,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项人才方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二)按照年初人才工作要点,就本单位、本系统各项人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动态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调研成果。在年初和年终分别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人才工作打算及工作总结。

(四)积极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考察交流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类人才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联络员活动方式

(一)联络员活动以召开例会为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意见。

(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人才工作联络员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各位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县委人才办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考核、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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