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学课程考核方式

2023-05-20

第一篇:英国大学课程考核方式

浅析高职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的选择论文

一、“社交礼仪”课程传统考核方式的问题

时至今日,最常采用的传统笔答试卷仍是一些院校“社交礼仪”课程最主要、最惯用的考核方式。无论是作为考试课,还是作为考查课,在期末课程考核之前,课程教师按照相关要求命制出传统的纸质试卷,一份试卷上的题型基本上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这几种题型中选择和组合,做出的评卷参考答案都以课程教学中所选用的课程教材为基本标准,学生答题时也以所使用的课程教材为参考依据,一般来说,除了案例分析题外的各种题型均能在教材中找到“标准答案”。试卷又可以根据需要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如果是闭卷考试,学生在考试前对相关内容进行知识性记忆,考试时按照课程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作答即可,考试过程基本上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再现;如果是开卷考试,试卷中一般是适当加大了案例分析题的比重,但学生作答时一般仍然需要围绕课程教材中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分析和评判。很显然,这种笔答试卷的考核方式距离“社交礼仪”课程的教学目标越来越远,但是相对来讲又最容易操作,也因其易于操作而仍被广泛采用。

由于“社交礼仪”课程一般都是各专业普遍开设的素质教育通识课,修课学生人数众多,任课教师相对较少,统一考试存在一定的难度,许多学校则不采取统一考试的考核方式,变统一考试为灵活考查,于是,在结课前让学生在课下撰写一篇课程小论文又成为一种被较多采用的考核方式,试图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礼仪知识,结合自身的认识就相关礼仪问题进行具有一定综合性的论述。这种考核方式较之笔答试卷在灵活性与开放性上更强化了一些,在本意上也更有利于训练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但是,高职学生前期学情基础普遍薄弱,对撰写篇幅较长的文章存有畏惧感,进而对撰写课程小论文积极性不高。而课下撰写课程小论文又缺乏统一的监控,所以,撰写的课程小论文往往变成一些“材料”的简单堆砌,缺乏基本的逻辑性,更有甚者为了完成任务而被动应对,借助网络复制粘贴,遑论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了,考核效果自然也不理想,同样与“社交礼仪”课程的教学目标相距甚远。

二、“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选择的原则

究竟如何摒弃传统考核方式的弊端,选择和优化全新而有效的“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下面几项基本原则是首先应当遵循的。

(一)目标性原则

所谓目标性原则,就是“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的选择要紧紧围绕课程教学目标来进行,要选择那些能够最大化促进课程教学目标实现的考核方式。“社交礼仪”课程的教学目标绝不是简单地让学生通过学习记忆一些理论性的知识点,而是要通过教学活动让学生树立良好的礼仪意识,学会正确的礼仪规范,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实现良好的养成教育,能够在当前的学习生活和未来的职业生涯中通过礼仪规范来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所以,“社交礼仪”课程考核必须牢牢把握并围绕教学目标,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考核方式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教学貌合神离的状态,要把课程考核作为塑造学生人生品格的有效手段,而不仅仅是课程教学流程的一个机械化的环节。

(二)鼓励性原则

所谓鼓励性原则,就是“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的选择要改变传统考核方式“一份试卷定终身”的简单甚至有些粗暴的做法,不要用考试的及格与否给学生“我可能不好”的暗示,而是要正面给学生“我能做得更好”的鼓励。“社交礼仪”课程如果采用传统笔答试卷的考核方式,以60 分作为“好”与“坏”的唯一区分尺度,从育人功能的角度看实则是不科学、不公平的。学生如果下功夫机械地记忆应考的知识点就能够轻松过关,反之,即使学生自身的礼仪修养很好也可能过不了关,这与“社交礼仪”课程的本质教学目标是不相一致的。所以,“社交礼仪”课程考核应以鼓励学生为主,排除极特殊原因,可以给学生成绩以等级差异,但是不宜于简单地对其课程成绩“判死刑”。

(三)区别性原则

所谓区别性原则,就是针对“社交礼仪”课程一般作为各专业普遍开设课程的情况,应当因专业不同而区别性地选择恰当的考核方式,避免全校“千人一试”。在具体的课程教学中,科学的教学内容应当针对不同的专业做出适当的调整,比如文科类专业与工科类专业在基本仪表礼仪教学上就应当有区别,对于女生占绝对优势的文科类专业,女性化妆礼仪往往是教学重点,而男生占绝对优势的工科类专业,男性西装礼仪往往是教学重点。这样,在考核方式的选择上最好也能够在可行的条件下有所区别,以求课程考核的实效性。至于有些教学内容更是因为专业特征和学生未来就业岗位而区别设置的,在考核方式上则更宜考虑这个问题。

(四)综合性原则

所谓综合性原则,就是在遵循前述三个原则的基础上,“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一般适宜综合选择两种以上的考核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综合性考核,保证最大化地促进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像社交礼仪这样以提升学生职业综合素质为核心教学目标的课程,单一的考核方式往往失之粗糙,仅仅停留在“考”的层面了。综合性考核就是让选择的每一种考核方式共同发挥作用,像某些专业要考核学生常用礼仪文书的写作,显然笔答试卷还是相对科学的考核方式;而像介绍礼仪、握手礼仪、名片礼仪等交往礼仪,选择情景模拟测试的考核方式要比笔答试卷好得多。所以,对于本文下面归纳的考核方式,在具体实施中应当给予灵活性地综合运用。

三、“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的优化选择

结合“社交礼仪”课程的自身特征和在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培养上的重要意义,下面几种考核方式可供“社交礼仪”课程考核中优化选择。

(一)知识检测考核方式

知识检测考核方式仍是指笔答试卷的考核方式,主要用来考核学生对社交礼仪知识学习的内化与应用程度。必须明确,强调“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的灵活性与有效性,并非说传统的笔答试卷考核方式一无是处,如果对传统的笔答试卷考核方式进行科学改造,完全可以成为“社交礼仪”课程综合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考核不仅仅是回答问题,更是对学生各种能力的综合化测试。这种考核方式命制的试题必须改变传统的以知识记忆为主的形式,应该强调试题的适度开放性,适宜以案例分析、礼仪活动小策划(如接待方案设计)等为主要题型,在考核学生必知社交礼仪知识的同时,训练学生的礼仪意识、思维能力等。同时,如前所述,不要将这种考核方式作为“社交礼仪”课程考核的唯一方式,而要作为课程整体综合考核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一定比例。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将这种考核方式与计算机操作使用结合起来。

(二)情景模拟考核方式

情景模拟考核方式主要是指让学生根据一定的规则结成情景模拟展示小组(小组人数不宜过多,如2~3 人为一组),在考核现场提前抽取题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小组成员根据抽取的题目内容进行准备,然后进行现场礼仪情景模拟展示。比如,可以给定一个社交场合互换名片的基本场景,让学生根据场景的基本条件自己扩充内容,然后实景化地模拟展示出来,展示过程以交换名片为中心,可以涉及自我介绍、相互问候、交换名片、放置名片、彼此交谈等礼仪细节。这种考核方式要求课程教师命制的测试题目的情景设计要相对简洁,限定在两三分钟以内,但是又能够比较充分集中地考核学生对某些社交礼仪规范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即题目要求的礼仪要领不要过于复杂,能够给学生适当展开的空间;对考核现场要求不要过于苛刻,最好能够利用考核现场的现有物品完成,或者虚拟场景或动作完成。建议这种考核形式采取开放式考核,即一组同学被考核过程中,其他同学现场观看,所以,在同一考核现场的考核题目不要简单重复。这种考核方式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融入职业形象展示环节,如文秘专业。

(三)短剧表演考核方式

短剧表演考核方式主要是由学生自由组合成不同的小组(每组3~5 人左右为宜,小组与小组之间成员不能重复),根据所学的社交礼仪知识自行编写小品类的表演小剧本,自行分配角色进行实景化表演。这种考核方式要求小组内每位成员均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角色内容,不能出现小组内成员在表演中某一两个人的表演内容过多而个别人处在边缘,否则就会影响考核成绩。这种考核方式不同于前述情景模拟考核方式,它可以将错误的礼仪行为融于短剧表演之中,以短剧表演的形式让学生懂得错误的礼仪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而在实际生活与岗位工作中主动践行正确的礼仪行为。这种考核方式要在考核前一定时间内做出布置(如考核前一周),由学生自己来结成小组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充分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考核成绩将综合短剧内涵展示、剧本编写、角色设置、现场表演等方面进行评定。

(四)过程关注考核方式

过程关注考核方式就是将课程考核贯穿于整个课程教学的始终,始于课程开课,终于课程结束,课程教学过程即课程考核过程,将课程教师课上课下与学生接触的一切机会都纳入到课程考核中来,最终评定出学生的课程成绩。从传统考核的角度来看,过程关注考核不是一种考核形式,但是,对于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素养为目标的“社交礼仪”课程来说,过程关注考核方式显得非常重要,其作用是其他考核方式所取代不了的。这种考核方式,要求“社交礼仪”课程教师在第一次课就开宗明义地告诉学生为什么这么考核和如何考核,使学生从一开始就将课程考核与课程学习、良好礼仪习惯养成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学生自觉地进行良好礼仪习惯的自我培养。这种考核方式要求“社交礼仪”课程教师要时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课上与课下表现,并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地获知学生的表现。如果限于课程教师课下与学生接触的时间相对较少,则最好将这种考核方式作为课程的形成性考核环节,按一定比例纳入学生的课程综合考核成绩。

总之,基于对学生职业综合素养的有效培养,“社交礼仪”课程考核方式一定要打破静态的、单一的笔答试卷类的传统考核方式,灵活开发、选择和优化更加符合课程自身特征的动态式的考核方式,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社交礼仪”课程本质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篇: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广工大教字[2004]号

第一章总 则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一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二条 凡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织和考核形式

第三条 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办,下同)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上机操作等方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及学生平时的实际能力等评定学习成绩。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方式。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办法的改革,课程考核采用何种形式,由基层教学单位讨论报课程所在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停课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数为2-3门。

第三章 课程考核的命题

第六条 课程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知识迁移和知识创新的能力。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难易程度要适当,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检验。

第七条 课程考核命题在基层教学单位领导下进行。对一般课程由任课教师或由基层教学单位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命题。对统考课程和涉及面广的课程,基层教学单位应成立命题小组集体命题。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教育部推荐的试题库(含试卷库)或教研室自制试题库(含试卷库)命题。

第八条 对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命题教师或命题小组必须对试卷中每道题有明确的得 1

分值并印在试卷上,每道题还必须有详实的评分标准。试卷形成后,基层教学单位指定不参加命题的教师做一次试卷,以检验试卷的正确性和难易度。

第九条 对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必须同时准备基本等数但不雷同的(A、B)两套试题,每套试题必须留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须经基层教学单位主任签字后生效,由负责实施课程考核的部门随机抽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封存备用。

第四章试卷的制作和保管

第十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各门课程的试卷(主要指笔试)一律由教材科负责印制。

第十一条经任课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的试卷,由命题人在考试前10天将(A、

B)两份试卷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教务办)随机抽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封存备用。并于考试前1天到教材科领取印制好的试卷。

第十二条试卷须采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标准试题纸(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或到教务处领取标准试卷纸),打印和印刷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确保正确无误。凡超过一张纸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首页上标明试卷总页数或总题数。

第十三条命题、审题、印制、保管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课程考核的实施

第十四条 凡经同意修读并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指遵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含已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如遇特殊情况,须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十五条 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课程考核前1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对未获考试资格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至少在考试前3天通知学生,该生的成绩单上注明"未准考试"字样。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至少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公布。笔试试场的考生座位之间应留有足够空位,座位的安排由监考人员负责。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该课程规定的证件进入试场,并遵守《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七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个笔试试室应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监考人员。主考和监考应认真遵守《广东工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对考场纪律负起主要责任。考毕,监考人员点清试卷,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签名后交主考教师或部门。

第十八条 停课周内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随堂考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5分钟(两节课时间)。如考试时间不是120分钟(随堂考试95分钟),须先经该门课程考核实施部门批准,并向学生宣布。未经批准,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考试巡视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考试安排时设立总监考办公室,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总主考,教务处处长担任副总主考,下设巡考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

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

(二)巡考职责主要是: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监考工作条例》;督促主考单位检查和维护考试设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提前15分钟到达所巡视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

(三)巡视各考场、检查考场秩序和各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督促和协助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及时向教务处通报有关情况。

(四)考试结束,及时填写《巡视员日志》,记录各考场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和考场执行情况,于当天交教务处。

第六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课程学习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视课程性质而定,一般占30%。若不是30%,由任课基层教学单位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宣布。同一门课程学生总评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避免整体偏高或偏低。

第二十一条 阅卷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详细地评阅每一道试题,努力减少评阅误差。如发现阅卷中的失职或舞弊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集体命题的课程应组织集体评阅,流水改卷。其它有条件的课程也应尽量组织集体阅卷,对于任课教师阅卷的课程任课基层教学单位应组织力量交叉复核或抽查,以最大限度减少评阅误差。

第二十三条 所有课程均须于课程考核后4天内由任课教师直接登陆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并在检查成绩录入无误后确认提交。教务处根据教师提交的成绩按班级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送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作为纸质档案保存。任课教教师提交的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人不得向任课教师或阅卷人员查询学生成绩或说情加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一经确定提交后,任课教教则无权更改。如确需改动,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交教务处修改。

第二十五条 评卷计分后的试卷须按班级用统一封面进行装钉,试卷封面要填写清楚,交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任课基层教学单位须保存课程考核的试卷、试卷分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资料,保存四年。原始成绩档案由学院教务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待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转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核查试卷并签署核查结果意见。非本校开设课程的考试或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则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在试卷(卷面成绩)和原始成绩单(总评成绩)上更正,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后,交教学处修正录入。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不得应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应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每个学生应关心学校公布的成绩查询信息,了解自己的成绩。学生参加缓考、重修重考应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和缴费手续,留意缓考、重修重考安排通知。

第七章 缓考与重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考试后申请缓考,缓考者应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成绩记载中,缓考应注明“缓考”,并按实际成绩登记。

第三十条 重修

(一)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补考、一律重修重考取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不及格,允许继续重修。

(二)学生为取得更高的绩点,可以对考核已及格的课程申请重修,以最高的一次成绩登记。重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修课(除部分主要专业方向选修课外)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相应课程修读,以取得规定的选修学分。

(四)重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由教务处组织重修,体育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的重修安排,经学生向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后,由体育部具体落实。

(五)重修重考课程原则上与下一年级一同安排,重修考试不得降低标准。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各种重修均须交重修费。凡重修成绩,在记载中不另加注明。

第八章 课程考核质量检查

第三十一条 考试质量与教学质量密切相关。为确保考试质量,基层教学单位、学院、教务处应分别组织对部分课程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分析考试质量(指平均分、标准差、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等指标),为改进命题和改进教学提供必要的参考。考试分析的抽样人数为:150人以上的课程不少于1/3,100-150人的课程不少于1/2,50-100人的课程不少于50人,50人以下的课程全部取样。部分试卷可请外单位的专家评审。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各基层教学单位应对每门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质量分析登记表》,由各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汇总后于下学期初送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考核的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学院组织力量复核。复核试卷时,阅卷人实行回避制度,复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交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见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基本要求》自行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大教(2013)120号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3.任课教师、学院(部、单位)教学秘书、教学院长、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教务部成绩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

二、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1.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按学期组织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组织考核。

2.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可以由出勤情况、期中考核、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或讨论会、小论文等组成,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者网络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笔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小时,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若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三、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1.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公布方式可采用课堂公布、成绩记分系统首页公布、课程中心平台公布等任一种方式。

3.在复习考核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4.任课教师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产生成绩争议处理时进行复查。学生成绩表、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应完整成套交开课学院(部、单位)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为五年。

四、命题与试卷管理

(一)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的命题可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的试卷任课教师不能参加命题工作。

2.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

3.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考核若采用口试方式,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

4.已建成试题(卷)库的课程必须使用题库试卷,试题(卷)库应定期更新。

5.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

6.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

7.采用其它考试形式的课程须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报教务部备案。

(二)管理要求

1.学院(部)要认真做好试卷的逐级审核工作,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学院(部)分管领导复审批准。

2.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在停课前报送教务部。 3.试卷须由定点印刷厂打印并印制。

4.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在锁定的物品柜中,以确保安全性。 5.试卷在考试当天由监考教师到学院(部)教务办公室领取。

五、成绩评定与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期中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左右,期末考核成绩占40%左右,具体比例由任课老师确定并向学生公布。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等的专业课程考核过程可以依专业特点做个性化设计。 2.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等级或学分绩点转换。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如《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评定成绩。

4.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避免出现偏严或偏宽的现象。

5.期中、期末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参与过程化考核改革试点的课程所进行的过程化考核均应在“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中及时记录,并在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及时进行成绩汇总,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导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7.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单位)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8.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修读前由学院(部、单位)提前进行对应修读课程的审核。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部、单位)审核、教务部确认后,导入教务管理系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的审核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若因某种原因产生成绩争议,按有关成绩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部备案。若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而未按时提交成绩,或因工作缺乏责任心漏报、错报成绩者,由各学院(部、单位)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六、免修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记录等级的课程均达B及以上等级,且其它课程GPA≥3.6(4分制),在选课后可申请部分课程免修。

2.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试听课结束后,填写《苏州大学本科专业免修课程申请表》交课程所在单位,由课程所在单位在第

三、四周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达85分及以上者可同意免修,课程所在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将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七、重修、免考、缓考、弃考

1.凡课程学分绩点低于1.0、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对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0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亦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

2.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冲突。重修课程与本学期专业必修课程不完全冲突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但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所有考核环节。

3.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因生病、考试时间冲突、因事(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者,需于考核前提交期中免考或期末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事者需同时提交事假审批证明等文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免考或缓考手续。期中免考无不可抗因素原则上不予批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4.免考、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免考成绩于期末考试结束后,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缓考须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缓考标注,且开课学院(部、单位)须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开学初的考核。

5.学生根据课程的学习情况,可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内申请放弃课程考核,每学期限申请1门课程。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校教务部批准后,该门课程成绩以“弃考”标记。弃考课程需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八、成绩争议处理程序

1.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2.任课教师是学生查分的第一责任人。在收到学生提交的《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后一周内,首先由任课教师进行自查。若确有因评分、计分失当的,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附考核、考查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审核修改。无论核查结果如何均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3.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学生仍有争议,此时学院(部、单位)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4.若确因任课教师问题导致成绩争议,由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部。

九、课程考核的组织与保障 1.任课教师或学生助教(助教工作按《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组织课程考核中若发生泄题、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由学院(部、单位)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为了保障课程考核的效率,方便成绩管理,教务部课程中心平台相关功能已开通,可实现学生作业等的网上提交、网上批阅,所有均可回溯,以便于规范管理。

十、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起的各年级本科生,2014级以前的各年级学生按《关于做好〈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实施期间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教务部

2013年12月23日印发

第四篇: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6〕103号

总 则

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一条 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

第二条 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可以有重复。

第三章 试卷管理

第四条 试卷格式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统一制定的试卷卷首样式(见教务处网站),并要求为打印稿。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

(二)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分A、B二套密封,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另行密封,考试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试。

试卷由学院(中心、任课教研室)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或出题教师监印。

第五条 试卷保管

(一)试卷必须经出题教师或所属学院(中心)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记录》一同装袋、密封。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二)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评阅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中心)教学办公室登记并保存。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并使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进行分装,填写试卷封面的相关栏目。保存责任人应在学期的前6周内整理完上一学期的试卷。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不少于三年。

第四章 考务组织

第六条 课程考核时间按照当年的教学日历进行安排,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各相关教务办协调学院(中心)确定。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监考人员由各有关学院(中心)负责按排。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正副监考人数安排的标准为:考生人数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 3人;100人 以上,安排4人。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学院(中心)教学办公室应向监考人员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八条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学院(中心)教学办公室同意。监考人员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监考人员守则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公布考场座次图,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除必要文具外将手机、笔袋(文具盒)、教材、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学生的指定位置。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科目,并做好考试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第十条 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身份证、学生证薄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提示学生考试期间不得去卫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第十二条 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

第十三条 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第十五条 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详细登记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结束,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题、试卷等所有考试材料后,清点份数并送回考务办公室;将《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交回学院(中心),并报告考试情况。

第十七条 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因为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不认真或未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造成较多学生违纪;因为工作疏忽,不能发现学生违纪的行为;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学校将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试卷评阅与复核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

第十九条 评阅试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每道题务必给出的得分,要有采分点,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第二十条 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使用铅笔预评试卷,要保证卷面干净、整洁。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登录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

(一)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几部分。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在30%—50%;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可达70%;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及课程要求来明确确定,不能由教师随意确定。期末考试卷面分应为100分。

(二) 平时成绩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撑材料,不能单纯以出勤作为平时成绩的最终考核,要以课堂提问、小组讨论、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平时成绩考核,进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的目的。平时成绩应有独立规范的成绩单。

(三)试卷卷面分数及平时成绩应与学生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成绩相符。

第二十二条 成绩登录

(一)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在阅卷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登录学生成绩。

第二十三条 成绩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以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记分。五级制以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和不及格(F)五个等级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对应方式为: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单科成绩单上必须有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成绩单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七章 试卷分析

第二十五条 试卷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全面。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并将《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考试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二)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三)考试效度分析,包括试题与教学大纲的吻合度,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四)教师教学分析;

(五)学生学习效果分析;

(六)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成绩)应控制在20%以内,不合格率(59分以下成绩)应控制在1%-10%。 第二十七条 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优秀率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第八章 复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考试工作自查复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 复核后,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学校统一制作的“吉林大学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组织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督学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复核工作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30%,并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复查表

(一)、

(二)》,特殊情况要另行做出书面的自查复核报告。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初学校教务处将组织校级督学员、有关人员对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申请复核,需在新学期开学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吉林大学考核成绩复查、修改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与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联系成绩复核事宜。开课单位接到学生成绩复核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试卷查阅工作。查阅试卷时需由两名以上教师(其中一名为任课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如有疑问可与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如不能达到统一意见,则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裁定,做出最后结论。

学生如有成绩改动,于新学期开学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吉林大学考核成绩复查、修改登记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附则

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科(高职)生的管理参照本操作细则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及《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五篇: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学生合作培养空间,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85号)、《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细则(2011修订稿)》(校教字[2006]10号)及《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派遣本科交流学生(简称交流学生)是指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定的赴国内外高校交流研修项目(简称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交流学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在外研修时间及计划。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第三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项目结束返校时,应主动提供在外交流期间的成绩单和由交流院校提供的评价报告。

第四条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和考核安排冲突,学校鼓励教师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作为学生最终成绩。

1.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且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允许学生参与期末考试,并视为正常出勤。

2.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缺席某课程期末考试,且该课程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作业、期中考试成绩、日常表现等给予日常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70%,其余30%由学院根据交流院校给予的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认定。

3. 交流学生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则该门课程不能参与考核。学生可选择在交流院校修读相应课程,并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回校后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 交流学生因非交流项目原因造成的缺勤与缺考,任课教师不应给与相应分数。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客观评价交流学生的学业表现,不得因交流项目引起的学生缺勤或缺考而故意降低考核分数。

第七条 交流学生赴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研修实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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