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流程

2023-04-27

第一篇: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流程

报建心得+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总结

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总结

一、规划方案审批阶段,规划为主办部门,消防、绿化、环保、人防为协办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程序为先把方案报规划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规划向协办部门发协办通知,再将资料报协办部门。由于在报环保之前要请环评单位做环评,历时较长,因此,规划允许报环保可以在不拿协办通知的情况下先进行。最后待拿到各协办部门的方案审查合格意见后再报规划,由规划出方案审查意见。具体所交要件如下:

1、规划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电子光盘);

(4)彩色渲染图(1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建设项目)

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电子光盘);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3、环保

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用地按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再由环评单位将报告表及申报表完善后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4、人防

所需提交的资料有:

(1)防空设施易地建设建议书; (2)防空设施易地建设申请书。

5、绿化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原件1份,含电子文档);

(2)1:500绿化布置图(原件2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1张)。

方案阶段涉及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核面积,这个程序穿插在规划发完协办通知后,由规划经办人签字同意去核面积后再由开发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阶段的建筑图1套(含光盘,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图层进行画图)。

二、初设与方案阶段报建相似,实行并联审批,规划为主办部门,消防、绿化、节能、防雷、市政为协办部门。程序是先报规划,待初设预审通过后,再由规划发协办通知到各协办部门,待规划拿到几个协办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后,由规划出初设批复。具体所需要件如下:

1、规划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 (3)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

2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 (5)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6)工程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原件1份); (7)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工程勘察报告要求是初勘以上深度,历时大概10个工作日。

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3、园林

(1)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2)绿地布置图(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 (3)总平面图(原件1份);

(4)说明书(园林绿化说明,原件1份); (5)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6)园林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绿地布置图细化到植物配置表,并将植物标注在图上。

4、市政

(1)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2)综合管网图(原件1份);

(3)灯饰效果图(一式两份,含电子光盘)

3 (4)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如果是高层的灯饰,则要在高层上安装导航灯。

5、节能

(1)节能概算书、模型(原件1份,含电子文档); (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6、防雷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 (2)雷电灾害评估报告(原件1份); (3)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4)初设总平面图(原件1份)。

三、施工图阶段

拿到初设批复后,准备做施工图,施工图完成后找审图公司审图,获得审图合格书;

施工图阶段需报资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5) 施工图建筑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 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4 (7) 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1份);

(8) 户型统计(90㎡为界,户数及户数比例,面积及面积比例,满足90/70政策);

(9) 初设及附图(复印件1份)。 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阶段涉及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核面积,这个程序穿插在规划发完协办通知后,由规划经办人签字同意去核面积后再由开发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阶段的建筑图1套(含光盘,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图层进行画图);同时,到重庆市勘测院进行放线。

四、施工图备案(在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1)勘察、设计、图审合同及图审费用发票(复印件1份); (2)整套施工图(含电子文档)(原件1份); (3)节能模型电子文档

(4)节能备案登记表(含电子文档);

(5)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合格书(节能、消防、综合原件各一本);

五、招投标

进行招投标的前提是进行施工图备案,招投标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需要配合招投标公司提供相关的资料有: (1)投资备案证; (2)施工图备案凭证;

5 (3)施工单位3证及项目经理证; (4)施工合同;

(5)资金证明(要求银行帐户里的余额大于总造价的30%); (6)图审报告(综合篇);

(7)公司章程(采用直接发包的只能是私营企业); (8)企业营业执照; (9)房地产开发资质;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报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许可

报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许可三者可以同时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报施工许可之前,必须要完善相关费用的缴纳,城市配套费、综合服务费、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民工保证金。 申报项目资本金的时候应提交如下资料:

(1) 投资备案证; (2) 初设批复; (3) 土地出让合同; (4)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5)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6)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书; (7) 项目资本金使用计划申请表。 报质量、安全及施工图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3份);

6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上要求提供的资料;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原件4份); (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上要求提供的资料; (5)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

(6)建设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

(7)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压原件);

(9)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 (10)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该项目有关人员的任职文件(即责任书)(原件1份);

(12)已签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13)计划生育责任书;

(14)管线保护专项措施(原件1份); (15)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详细办法;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17)开工审查表何工程现场勘验报告(原件1份)。

七、 到防雷审批中心进行防雷备案,到高新区消防支队进行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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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项目前期报建手续流程

建筑工程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全过程

建筑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一、用地办事程序(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项目立项

1、需提交的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2)招标基本情况表

(3)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总平面

(5)项目立项请示

(6)预供地意向书

(7)用地证明

(8)地形图

(9)规划要点

(10)安全专篇

(1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环境评估报告

三、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一)提供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五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其它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四)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五份);

(五)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报告);

(六)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还应提供有关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⑴、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书;

⑵、地块用地手续;

⑶、地块位置图。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⑴、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⑵、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地块所在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⑶、属"一书一证"范围的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

⑷、属"一书三证"范围经镇规划建设办核准后,附上提交资料,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核发,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的程序。

(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

(2)建筑方案审定:需要建筑方案审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3)规划报建审批: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根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建资料,并签署初步意见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表。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建的)

(3)建房申请书(街道办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未建)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建)

(7)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厂房提供)

(8)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

(9)小区规划图或规划批复

(10)位置图(1:10000-1:25000)

(11)产品工艺流程(厂房提供)

(12)征地图(集体用地时须提供)

(13)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4)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础及大样、总平面图、四至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15)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注:

1、以上资料属市审范围提供两份(建筑图未建的提供三份、已建的提供两份);属镇审范围资料提供一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两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的,须提供测量宗地平面图,报建与验收一起补办报建手续。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的程序

(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持有关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申请规划管理验收。

(2)进行现场验收: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人员根据测量宗地平面图,到现场按规划管理验收,填写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并签署验收意见后,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核发验收合格证: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发给建设单位及个人。

(4)申办《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应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原件);

②建设工程有关规划改动时的有关批件;

③测量宗地平面图;

④基建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宅除外);

⑤原盖有规划报建审图章的建筑图。

四、 环保审批办事程序

1.项目申办人到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书,加具计生、规划建设部门意见后到镇环保办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项目申办人如实、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后,直接将有关资料交镇环保办终审,对超出镇环保办审批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终审,具体依照顺环字[1998]56号文件办理。【说明:属镇城区范围内敏感经营行业(如:饮食业;摩托车、汽车维修清洗业;水泥、钢材批发零售业;气味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必须签订协议书到规划建设部门确认后环保办才能批办。】

3.经环保办审批建设项目由镇环境监测分站负责进行环境本底调查,具体收费标准招待顺工商物价[94]159号《关于调整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说明

1、以下行政性文件为复印件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文件需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师章;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勘察完成后提前送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不得用作施工图设计依据。

二、工程勘察报告送审需提交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及岩芯照片光盘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三、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建筑报审图一份;

3、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5、结构施工图一式两份;

6、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设计合同。

四、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给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2、排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五、消防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消防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两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两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七、网架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网架施工图一式两份;

2、网架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注:①除以上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审图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资料;②佛山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交进入佛山市的跨区备案文件一份;③被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政府有关绿色通道的要求执行。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

窗口受理申请->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建设局签发审查批准书->建设单位凭缴款单取件

九、办理时限

送审资料齐备后,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内,勘察报告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面积群体工程、复杂的项目审查时间适当延长。

十、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 300号)和顺德市建设局《关于落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具体措施的通知》(顺建发[2002] 40号)执行。

1、一般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2、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外地企业投资、各镇集约工业园的项目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缴费时外商、外资或者合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馆等福利工程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计算以上施工图审查费时,勘察设计费取值暂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防雷报建

一、办理开工手续:

1、到国土规划部门(或市防雷局)领取《顺德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经市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审定后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2、提交防雷设计图纸(2份)经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复核后,到当地建设管理站办理建筑物施工手续。其中,防雷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施工大样图;防雷接地平面图;天面防雷平面图(针、网、带)等;立面图;高层建筑物均压环平面图及立面图;总配电图。

3、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则须带齐全套建筑物设计图纸到防雷局审核。

4、必须提供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证书

5、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6、办事机构: 区气象防雷局

二、工程总验收:

1、办理开工手续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进度通知市防雷局派员现场监督或检测。

2、每一环节的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局派员进行综合质量检测,最后持《手册》到市防雷局办理防雷设施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3、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局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交当地建设工程质监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4、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5、办事机构: 各镇制定检测点。

七、消防报建

一、申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用地批文复印件

(3)建筑报建图纸(2份)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报审高层建筑需提交)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与建筑报建图纸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消防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图纸(一式2份)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消防设计图纸,与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审查意见。

八、房地产发证办事程序

(一)、办理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程序

1.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

(2)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3)土地、房产来源证明文件、材料;

① 属申请划拨用地,需有《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划拨用地证(国有)或其它权属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② 属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 属拆迁安置建房的,需提交《拆迁协议书》、《拆迁用地许可证》及原宗地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屋契、地契,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④ 已领屋契未领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旧屋契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报建、验收材料,包括《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其它合法的报建验收材料(已领屋契未有改建过的房地产免此项);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2. 申办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房地产权变更(更正)登记呈批表》,只领土地证未领房产证的,需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审批书;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国有或者集体)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契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3)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4)变更申请依据材料;

①分家析产监证书、夫妻共有监证书及结婚证影印件;

②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③出让合同书;

④属超标用地或改建、扩建的要提交《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已缴交土地开发基金、罚款的收据,《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

⑤其它申请变更原由的调查报告书,申请书等。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3.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合同》(经公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物各层平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7)预售款的监管协议;

(8)预售房说明书;

(9)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贸发局批复文件。 4.申请商品房确权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3)《商品房屋产权确认申请审批书》;

(4)《商品楼移交管理协议书》或《物业管理条例》;

(5)由镇绘制并加盖有镇发证办公章的《宗地图》及单元平面图;

①街区出具的房屋所在地址证明;

②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5.申办房地产租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顺德区房地产租赁合同》及《顺德区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出租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私房交易的程序及税费标准

1.私房交易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到交易(分)所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表、买卖契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隐瞒。

(2)验证签约:买卖双方亲自带齐填写好的表格、身份证(护照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到交易(分)所监证签约。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三天内我所通知预约评估,如不具备条件,则通知当事人终止买卖。

(3)预约评估: 在约定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两名以上的房地产评估员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房地产价格,送领导审批。买卖双方四天后缴交有关税费。

(4)领取《房地产权证》:要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四十五个工作日后;不用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三十个工作日后,凭交易(分)所出具的《顺德区房地所有权申请登记证件收据》到房屋所在地的镇房地产发证办公室领证。

2.税费标准

(1)契税:按产价的3%、1.5%计征,由买方负担。

(2)交易服务费:一手商品房按建筑面积3元/㎡计收、二手楼按建筑面积6元/㎡计收,买卖双方各负担50%。

(3)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买卖双方各负担50%。

(4)查档费138元/宗。

(5)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需签定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按用地面积计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92元/平方米,综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45元/平方米,由买方负担。

备注:

1、共有房地产买卖,必须一并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明》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共有权人的意见;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的房地产买卖,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交验承租人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集体性质的房地产,只允许在本村委会内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交易时由村委会在交易通告加具意见。此种交易暂不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

4.分层出售的楼宇,要到税所缴纳营业税,方能办理转户手续。

5.土地来源于出让的房地产转让,不再缴纳出让金开发基金,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若改变土地用途还要视乎实际情况补地价。

6.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再转让,其增值部分的20%需回缴给财政。属单家独户的土地要补交地价款,每平方米120-200元。

7.从买卖双方亲自到交易签约、交件之日起计算,我所规定于五十二个工作日内整宗交易办理完毕,该时限不含因业主原因所延误时间。

第三篇:学校基建项目前期报建流程(提供参考)

1.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由教育局发文,向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5个工作日)

2.发改委发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杨处长,5个工作日)

3.凭发改委批文到国土局办理征地手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勘查中心对项目用地进行测量勘查,形成地形图、红线图,电子图刻盘。(国土局、土地勘测中心,10个工作日)(见附件

1、

2、

3、

4、

5、6)

4.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设计方案要点通知书对项目进行整体设计招标。(校管站发标,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组织招标,夏曙光副处长,15个工作日)(见附件7)

5.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规划方案设计(30-45个工作日)。

6.教育局和学校对项目整体设计中标方案进行内审,修改完善(20-25个工作日)。

7.向市规划局提出方案规划和建设规划审批申请,设计总平图盖规划方案审定章和建设设计方案审定章。(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夏曙光副处长,15个工作日)(见附件8)

8.由具有可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0个工作日);可研报告报市发改委审批。同步可向市(区)环保局提出环境评审申请,由环保局推荐单位编写环评报告(10个工作日),并办理污水排放协议(污水排放管理处,5个工作日)和废油脂处理协议(有处理废油脂资质的公司)。

9.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文对项目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即扩初设计)和投资概算(2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方案报发改委审批(10个工作日)。(见附件

9、

10、

11、

12、13)

10.发改委对初步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审查会,邀请规划局、消防支队、民防局、交警支队等11个部门对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11.凭市规划局建管科开具的征求意见函向消防支队征求消防意见(5个工作日),如有地下室部分可同步向市民防局征求民防行政审批,交纳相应人防费用(5个工作日)。

12.根据消防和民防意见由校管站组织勘探招标(7个工作日),勘探中标单位出具正式勘探报告(10-15个工作日)。

13.根据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平、立、剖面图向市规划局建管科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工程规费交纳流转单》(由建管处出具)到民防局、墙改办(健身路,徐全坤主任)、散装水泥管理办(和平假日酒店)、市建设局、白蚁防治研究所(少年宫东侧)、园林绿化局等办理规

费减免手续。(人防费和白蚁防治费不可免,其余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免收规费,15个工作日)(见附件

14、15)

14.设计单位根据勘探报告完成施工图(60天,可在扩初设计通过审查后就进行),如建设人防工程,需请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20个工作日),并向消防支队和建设局报审,形成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施工图审核意见报告(10个工作日);同步施工图报校管站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间20-30天)。

15.如有桩基、铝窗、幕墙、钢结构和支护等工程等,需要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相关审批机构审核,同步施工图报校管站编制工程量清单,纳入工程招标中。

16.根据消防审核意见和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监理招投标(7个工作日)和施工招投标(45个工作日)。

17.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学校和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由校管站审核,并在招标办备案并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手续(30个工作日)。

(注:上述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第四篇:城改项目前期报建程序

城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无形改造和一个有形改造。市规划、国土、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区城改办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各项建审手续申报办理工作,并协调督促投资企业申报改造项目配套开发部分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应该是城中村改制后新经济组织(即村组股份公司)或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村组股份公司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而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村组股份公司,并且已完成一个有形改造,剩余四个无形改造未完成。

前期报建手续办理流程:

一、申请立项

经村民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和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决议,报区城改办审批后,由区城改办报市城改办批准同意,将项目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根据项目土地状况、人口状况和规划设计条件做出整体规划方案,报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通过后,报规划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完成,出图盖章。 三 、审核用地规模

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城改项目综合用地规模,并会同区政府拟定土地储备方案,签订土地储备协议。

四、改造方案备案

剩余土地由区城改办根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划分安置用地、开发用地及共用宗,并报市城改办审批通过后备案。

五、完成三个无形改造,一个有形改造

这是办理土地确权的前提条件,其中完成三个无形改造:

1、农民转居民,主要是为村民缴纳社保;

2、村委转居委,此项转变多为政府行为;

3、集体经济转股份公司:完成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成立股份公司,村民转变为股民,组长变为股东,根据村组改造前的收入,地块状况、人口数量等分配股份比例,直接关系到村民的个人利益。

完成一个有形改造,安置楼已竣工,完成回迁。

以上两项工作涉及公安、农林、民政、国土、教育、人劳、计生等多个部门,用时较长,所以有很多开发商未等无形改造完成,就以安置楼名义开始开发用地的报建手续,先行施工建设。

六、土地确权 三个无形改造完成后,报市城改办确认后,村组自改形式的在土地管理处办理土地确权。开发商介入改造的,也可同时办理开发用地的土地确权,并将开发用地挂牌取得土地,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办理土地确权程序如下: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改办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工作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输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改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土地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改办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在单位或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此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特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如下: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1:500地形图6份

4、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和其它相关图纸文件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三)审批程序

1、城改办立项备案

2、控制性规划方案调整

3、测绘院(宗地测量)

4、踏勘现场

5、局会审定

6、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三份);

4、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5、成交确认书;

6、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7、规划设计条件;

8、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

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9、审批土地件。

(二)受理

1、经市城改办规划管理处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三)审批程序

1、现场踏勘

2、报局领导签字办理用地定点章(用地初审)

3、取得征地成果表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问题一:我公司没有体现在四方协议内容中(即市城改办、区城改办、村组股份公司、投资单位即开发商),完成土地确权后,如果我公司成功摘牌,也无法享受城改项目出让金只缴纳25%—40%(政府相关出台文件规定截止2011年底之前的城改项目,出让金可按25%缴纳),和配套费减半等相关优惠政策。

解决方案:由区政府出面,邀请分管城改办的焦维发副秘书长、市城改办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考虑到村子人口众多,改造面积较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较大,故将我公司引入此城改项目,无法享受城改政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出让金问题也可体现在其中,且在取得土地证之后的报建及销售手续都可以自行办理,容积率也可做适应调整(西安市二环到三环之间城改项目容积率一般在4.0左右,要突破4.5需上副秘书长办公会,要突破5.0需上副市长办公会,要突破5.5需上市长办公会)。

问题二:我公司未能成功摘牌

解决方案:开发用地可让村组股份公司摘牌,享受城改政策,我公司与村组股份公司签订协议,共同成立项目部。

工程管理部 郭 宇 2012年1月4日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报建

1立项批复(发改委)

2选址意见书(管委会)

3土地证 (国土局)

4地名申报(民政局)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6环评报告(环保局,委托环评公司办理) 7水保方案设计所需资料(税务局)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9消防审核申报表 (消防支队)

10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表(人防办公室) 11规划审查必须报送文件 (城乡规划委员会) 12 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规划局)

13施工图审查要件 (审图机构)

14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规划局)

15监理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建设局)16施工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建设局)17设计合同审查备案所需材料(建设局)

18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备案手续材料(建设局)19委托质量监督所需材料(质量技术监督局)2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21施工用水申请(自来水公司)

22施工用电申请(电力公司)

23办理临时占道、开口(城管局)

24物价审批所需材料(建设局)

25物业管理备案(建设局)

26初始登记(建设局)

2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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