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预防腐败范文

2022-06-15

第一篇:从源头预防腐败范文

从源头预防腐败

嘎拉牙林场党总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廉洁行为。日前,金河林业局森调大队让每名党员干部都签定一份《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做一名崇尚廉洁的党员干部。

嘎拉牙林场党总支通过召开全队党员动员大会,举办政治理论学习班,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政文件,并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采取分组讨论的方法,立足本职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他们还要求党员干部和家庭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家庭助廉承诺书》。认真贯彻林业局纪委及大队党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依法从业,严格自律,规范言行,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真正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嘎拉牙林场党总支

2011年1月3日

第二篇: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30日在北京市观摩一些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出席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不断取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新成效。我认为,要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应做到:

一、完善系统的反腐法规。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各类法规条例不下几千条,但仍然缺少一部科学系统的“反腐”法规。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对贪污腐败分子有威慑力的《反贪污法》,使得腐败分子腐败的成本大于腐败的收益,要腐败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在对法律制度的遵从上,不管是谁,只要是触犯法律,就要公平的接受法律的处罚,任何人不得例外。惟其如此,才能在整个社会营造让人“不敢贪”的制度氛围。

二、改革现行的反贪机构。我国的反贪机构不少,如监察部、纪检委、检察院、反贪局等。由于机构多,对同级部门的监督权力有限,使得这些机构的行政效能低下。从廉政国家的实践来看,建立一支独立的反贪机构是查处腐败案件的有力保证。如美国的联邦调查局、新加坡的反贪调查局、香港的廉政公署等,其效率之高、威慑力之大为举世公认。虽然我国有自己的国情,不可能照搬他国的模式,但发达国家在反贪方面的先进经验,确实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三、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监督则是防止腐败的关键,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制约,势必产生腐败。腐败之所以还不能得到根本性的遏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监督不力。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监督法,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监督机制。不仅要有党内监督,还要有党外监督;不仅要有人大司法机关的监督,还要有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使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各权力机关形成职能明确、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是民主政府良性发展的可靠保证。

第三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腐败

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腐败现象的发展演变呈现出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转变的趋势。改革开放初期,腐败现象主要是由于计划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机制同时并存所产生的大量寻租机会诱发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初步确立和经济监管措施逐步出台,由双轨制带来的寻租机会大幅度减少,寻租型腐败在90年代中期以后相应地呈现出衰减的态势。但另一方面,政治领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呈现上升态势。

这主要表现为:党政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逐步向“高层化”发展同时“一把手腐败”比例在增长,[1]腐败的群体性特征明显,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关系的关系网,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同盟或利益共同体[2];“一把手腐败”、用人腐败等政治领域腐败案件居高不下。“一把手腐败”、用人腐败、司法腐败、公贿、行政腐败等腐败形式的流行,究其制度根源在于现有的党政领导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政府间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政治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高发趋势表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制度反腐败的重点应当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通过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尽快度过腐败的高峰期。[3]

一、“一把手腐败”与党政领导体制改革

在当前各种腐败形式中,“一把手腐败”现象最为突出。无论是从发案的绝对数量还是从当年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量中所占比例来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即俗称的“一把手”腐败案件发案率和涉案金额中大案比例近年来都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一把手“前腐后继”的腐败接力赛。据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中,党政一把手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4]从大案在“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所占比例来看,1999年“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大案比例是51 8%,而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75 1%。[5]

“一把手腐败”案件的高发频发说明它已是一种反复出现的、“前腐后继”的理性行为,属于制度性腐败。其深层的原因在于现行的党政领导体制为“一把手腐败”提供了激励机制、机会结构,同时反映出对“一把手”约束机制的软化。现行的党政领导体制使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同时又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这是“一把手腐败”得以猖獗的主要根源。因此,改革党政领导体制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一把手腐败”的关键。

首先,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从根本上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在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和逐级向上负责的体制中,腐败的“一把手”只要“搞掂”与其直接上级的关系就可以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为所欲为而畅行无阻。只有实行选举民主,将“一把手”的选择权交给选民,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也才能使人人起来监督政府从而彻底打破各种各样的关系网。选举民主的突破口是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很强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有人建议,各级党的“一把手”应当坚持差额选举,同时应当实行严格的任期制,任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并对连任届数做出明确规定。党代会应当实行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充分保证党内言论自由。凡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票决制“一人一票”。

[6]“一把手腐败”的主体是乡村基层干部,因此推进基层民主对于遏止“一把手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村委会直选推动了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两票制”选举,即首先由党员和村民进行民主推荐投票,然后党员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正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两票制选举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形式较好地解决了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结合问题,并增加了党支部书记的民意基础和政治合法性。两票制选举目前正由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在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选举的基

础上,一些地方开展了乡镇领导选举方式改革。步云乡在2001年底举行的乡镇长换届选举中采取全乡选民选举出唯一的乡长候选人再由乡镇人大正式选举产生乡长的“两票制”选举方式,将直选的精神实质和程序的合法性有机地统一起来。[7]上述乡村基层选举民主的制度创新和程序创新代表着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同时对于从制度根源上解决乡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应当予以积极鼓励和适时加以推广。

其次,从体制上解决“一把手”责任无限、权力无边的情况。“一把手”责任无限必然要求权力无边,否则难以承担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实行党政分开和政治与行政分开,就是为了明确党政领导干部、行政管理干部各自的职权和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党政分开,最重要的是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避免三种权力同时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按照党政分开的思路,党委会要负责提名推荐政府首长和法官的人选,提出政策方针路线,交由政府首长去执行,并根据政府首长的执行结果决定其去留。党委会成员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人大常委会任职,实现党委会和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衔接,党的“一把手”同时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有权挑选和任命副职官员和部门首长,同时改变党政联合决策联合发文的机制,将行政决策权真正交给行政首长,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政府向民众负责的责任政府体制来。在党政分开的基础上,还要落实政治和行政分开的原则。只有实行政治和行政分开,严格限制政治任命官员的范围,依法明确划分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各自的职责权限,事务类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考绩晋升和常任制,才能使事务类公务员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抵制“一把手”对自己职责范围内事情的不当干预。

最后,实行参与式决策和决策过程透明化,从决策机制和程序上改变“暗箱操作”、“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等现象。所谓参与式决策就是保障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并在其中拥有知情权和发言权的决策方式。参与式决策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利害相关各方的意见;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决策方案的设计和决策可行性的评估必须由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及与之相联系的专家学者来进行;建立相对独立的民意调查系统,搜集民众对政府决策的评价并据此调整政府的政府。参与式决策的制度安排应当上升为法定的决策程序,不经过这些程序做出的决策应当被判定为程序违法而归于无效。决策过程的透明化,要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因特网等手段对重大决策信息及时进行社会公示,并开辟专栏或专区鼓励公众就相关决策问题展开自由的、理性的讨论和辩论,开展决策者与公众的协商对话。在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总之,改革现行的党政领导体制,改变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同时又缺乏监督制约的状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一把手腐败”的治本之策。

二、“用人腐败”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所谓“用人腐败”就是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人事任免调动等干部管理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用人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任人唯亲,贿选等。用人腐败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90年代初,用人腐败仍被称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90年代中期以后“吏治腐败”、“用人腐败”等术语在党和政府文件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案件日益增多。这一方面表明,用人腐败开始从“灰色腐败”走向“黑色腐败”,越来越不为人们所容忍,反对用人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另一方面也表明,用人腐败呈现上升趋势,且危害也越来越大。

自上而下选拔任用干部的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使干部管理权集中在少数党政领导者手中同时对他们的权力又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是导致用人腐败的重要制度诱因。因此,改革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的关键。一是要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逐步从选拔政治过渡到选举政治。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任命体制使干部选用权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买官者所需要贿赂的对象数量有限,贿赂成本也有限,买官者很容易把贿赂成本转嫁给普通民众。而在自由的、竞争性的选举体制中,贿赂者所需要面对的是人数众多的选民,贿选的成本高于买官的成本,而且贿选者在当选后很难把贿选成本转嫁给选民,否则他将难以再次当选,不仅如此,当选后他还要兑现选举时的承诺为选民谋福利。由于竞争对手的揭发和反对,由于贿选成本会增加到贿选者难以承担,由于选民的权利意识苏醒而越来越难以被收买,随着选举的重复进行,贿选等选举腐败会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因此,从选拔政治过渡到选举政治是遏止用人腐败的治本之策。90年代中期以来,以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为方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积极有益的成果,如实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将这方面的改革成果加以制度化并全面推广实行,在遏制用人腐败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应当继续坚持以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为方向,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制度。可以考虑制定民主推荐程序的实施细则,对“群众公认”原则做出具体的量化要求,适当增加民主推荐的轮次,适度公布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的结果,民主推荐会召开之前发布干部考核公告并民意测验的结果,民主推荐会召开之前发布干部考核公告并鼓励受考核干部进行述职报告以及扩大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中的知情群众参与范围等。[8]此外,四川、江苏等地在乡镇党政领导甚至县市领导产生方式上实行“公推公选”,即实行公开报名、闭卷笔试、面试接受公开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得票数进行正式选举等。[9]“公推公选”在传统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引入了公开性、竞争性并扩大了群众的参与。这种制度创新一经产生就被证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公推公选”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制度应当向全国推广并向更高的层级延伸。

二是要改进干部考察考核方式、方法,实现干部考评管理的科学化。建立对干部能力和业绩的科学考评指标体系和方法,避免考察考核评价中感情、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对于防止用人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选人用人的主要依据应当是能力,政绩是人的能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包含在广义的能力之中。依据能力选人用人,需要借鉴能力主义管理思想,后者的基础是对人的能力的公正评价。应当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量化、细化为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使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组织力量研究、开发出一套测评干部素质能力的方法和技术。[10]干部考察应当将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建立起经常性考察、阶段性考察、年度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干部考察还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干部考察体系,使考察内容细化、量化,民主测评表应设计得科学合理并尽可能量化,由群众对根据被评判对象的实际表现给予“判分”。还应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促使考察组深入群众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情况。[11]此外,还应当借鉴国外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上级主管、同事、服务对象或管理对象(客户)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判,并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升迁奖惩。

三是要健全干部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首先要健全党政干部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实行“竞争上岗”的选举制。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可以通过“两票制”选举的方式产生。为了体现党的领导,同级党委应当掌握行政首长人选的提名权,后者经由人大通过法定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同时应当赋予行政首长以政府组成人员的委任权和人大以审查批准权,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选举和委任产生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依法实行任期制,事务类公务员应当严格实行考试录用,考绩晋升和常任制。无论是委任制官员还是实行考任制的

事务类公务员都不应实行“竞争上岗”的办法,同时也不应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用到委任制和考任制官员身上,否则就将影响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要结合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能力、业绩等因素,职务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和职级的收入差距,发挥职务和职级工资的激励功能,同时抓紧建立廉政公积金,增加公务员对廉洁从政的收入预期。其次要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和考任,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最后要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任用方式。对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应依法实行派出制并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国有企业经理则应由董事会或监事会聘任并实行契约化管理,并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业绩相挂钩,逐步推广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等分配方式。

第四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建议和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征文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建议和思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稳定、加快发展的重要方面。煤矿企业党组织同广大员工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的威信,影响到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煤矿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那么,怎样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如何才能有效地治理腐败,已成为我们党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给全党全国全社会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奋斗方向。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要坚持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别要加大治本的力度,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从治本上下功夫。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和体会,我们认为,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构建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思想教育是基础。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解决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根本途径。

1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形势下,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奉献与索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经得起金钱、物质、美色的种种考验,切实解决好诸如“家庭圈”、“工作圈”、“社交圈”之类的问题。

二是要进行旨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积极宣传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的模范事迹,使各级党员干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保持共产党人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同人民群众心连心。

三是要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利用党课、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党规党纪、法制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白当为与不当为,避免出现因无知而违法违纪,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四是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以活生生的事例教育和警示大家“善待人生,用好权力,警钟常鸣”,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国有煤矿企业要坚持“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协调、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明创建、和谐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制度的角度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使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并能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发生反腐倡廉责任制追究案件和违纪行为。

二是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要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中研究、集体决定。

三是要严格执行制度和考核激励。为防止制度流于形式,必须强化执行力度,保证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完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确保责任考核到位。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四是要严格执法执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建立有效的追究惩戒机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追究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使反腐倡廉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根本好转

调动各方力量,针对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资分配、敏感性费用等开展有效监察和审计工作,加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以保证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按照正规的程序进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主要通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来体现。凡涉及企业的重大

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避免决策失误;凡涉及民生和员工群众利益的决策,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

二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企业的重大事项,参与有关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制定,检查监督企业有关方面贯彻执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情况;坚持定期对企业各级管理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和质询;着重进行处、科务公开,保证员工群众能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

三是发挥企业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效能监察作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切入点。通过效能监察实现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结合,督促改善经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纪委要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四是要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督办不力、查办不力、惩处不力、惩处执行不力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范围和程序,对工作失误要进行问责,坚决纠正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拖着不办的现象。

四、围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建设是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煤矿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一是要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坚持“党委领导、纪委主抓、部门

协作、员工参与”的原则,把廉洁文化建设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密切配合,各展所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廉洁文化建设的格局。

二是要廉洁文化进领导班子。建设具有国企特色的廉洁文化,党员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是关键。要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教育,使廉洁文化在领导班子中扎根。

三是要廉洁文化进基层。基层廉洁文化建设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基层宣传栏、橱窗等阵地,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洁从业有关规范、制度和纪律,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利用支部党员大会、党课等手段,宣传廉洁从业理念,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努力在基层、班组营造廉荣腐耻、从廉如流的浓厚廉洁文化氛围。

四是要廉洁文化进岗位。要结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把廉洁从业的要求融入岗位职责。要探索适合岗位实际的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组织学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把廉洁从业规范列入应知应会考核等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岗位保廉。

销售一支部(祁南)

第五篇:税务机关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一直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多年来,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机制改革,税务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止,使税务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就整个税务系统来讲,如何从源头上根除腐败现象依然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腐败产生主要环节

导致税务机关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环节往往发生在“权”与“利”的结合部位,也就是权力相对集中或与纳税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关口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政审批关。如减、免、缓、欠税款审批,涉税行政处罚事项审批,经费的审批,办公用品的审批等等。在这些审批事项中,如果缺乏科学严密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就容易导致把关不严,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二是税款核定关。税额的高低,关系着纳税人的直接利益,一些人为了少纳税,总是想方设法腐蚀税收一线管理人员。如果定额核定工作程序不严密,监督制约措施跟不上,很可能导致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使定税行为使去公平、公正性。三是发票管理关。发票不仅是收、付款凭证,还具有特殊的功能,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纳税人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这种特殊功能使得围绕发票发售、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始终不断。四是税务稽查关。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处于征纳双方矛盾的焦点,权力相对集中,从选案到实施检查,从审理定性到做出处罚决定,都与纳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偷税逃税,或为了减轻、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采取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寻找突破口和保护伞。除了上述重点部位和环节外,税收征管的过程,就是与纳税人和物质利益打交道的过程,就是权力与利益的碰撞的过程,就是腐蚀与反腐蚀交锋的过程。如不能正确处理权力与义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做到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能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任何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导致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产生腐败行为的主要根源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产生厌烦情绪和消极抵触心理,自我放松要求,自我降低标准,给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从近年来开展的警示教育案例中可以清楚看出,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思想上的蜕变开始的。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纸上写的多,嘴上说的多,墙上挂的多,认真落实少。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征管机制约束不到位。税收征管软件的“机械”和“刻板”在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了一道新的防线。但从现实情况看,人为的因素在税收管理中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如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都赋予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利,而在这些方面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够健全,约束相对无力。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对税务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吃、拿、卡、要、报”等为税不廉行为和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现象。五是惩处力度不到位。目前对于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心理,认为一些小节问题算不上腐败,见怪不惊,不值一提;发现问题想方设法遮掩,“家丑不可外扬”,内部做无关痛痒的消化处理,一旦发生“质变”,追悔已晚!

三、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筑牢防腐思想根基。要正确认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以从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始终把教育放在首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免疫力。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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