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论文

2022-04-24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承载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等重要金融信息,承担着社会资金最终结算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核心会计系统和支撑履职的重要基础设施。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论文 篇1:

浅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

摘要:《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已于2009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其依托城市金融专网平台,实现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之间的电子化对账系统,适用范围包括在人民银行开户的所有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内设部门(发行、后勤、会计财务等)。本文从分析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特点出发,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改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

近年来,出现了利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对账环节的时间差,挪用、盗用资金的案件。针对日益严峻的因手工对账产生的漏洞,人民银行审时度势,及时开发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它的推广使用,既顺应了当今经济金融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及会计数据大集中背景下银行业扁平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又减少了上述案件的发生频率。在降低了中央银行资金风险、提高了内控内管手段、保护了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增强了对账管理水平,提升了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特点

(一)系统的高效率性

首先,从时间上看,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每日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不仅节约了对账时间,而且加强了人民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建设。其次,从空间上看,将人民银行全辖数据统一集中起来,使省内辖区的概念变得模糊,既有利于实现人民银行数据大集中,也有利于为开户单位提供数据信息服务,还有利于金融机构对准备金头寸、再贷款等账户余额的统计查询服务。最后,从成本核算上看,电子对账系统节省了人力资源的支出,从根本上解决了人工传递、核对对账单占用大量人力资源的问题。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减少了业务人员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各行的人力成本。

(二)各层级权限的严密性

1.数据采集需经加密处理。每日以手工录入或数据导入方式进行的数据采集工作,都由对账系统进行自动比对。以导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在进行核对前,需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无关人员对数据进行窜改,确保了数据采集的安全性。同时,如因操作失误需变更对账数据时,应向对账系统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重新对账,从而区分了误操作与人为窜改数据不同的情况。

2.严密的权限控制。系统权限仅限于人民银行,并实行属地管理、分极授权。用户权限包括人民银行用户和开户单位用户两大类。所有操作员均采用实名制,用户名视同操作员本人签名。其中,人民银行对账系统用户分别有系统维护员、系统管理员、对账管理员、网点对账员和业务监督员五级别权限限制,各级次分工明确、职责明晰。[1]具体表现在:系统维护员由分行或省会计中心支行科技人员担任,负责开设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由分行或省会计中心支行支付人员担任,负责开设辖内对账管理员并授予权限;对账管理员由中支营业部门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担任,负责开设网点对账员及业务监督员,对开户单位、账户、用户参数及权限进行设置;网点对账员由中支本级和县支行网点人员担任,负责开设开户单位对账主管;开户单位主管则由开户单位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担任,设置本单位的对账员用户并对其权限进行控制。

(三)系统设计的科学性

首先,进入系统需进行密码校验。如密码三次输入错误,则被锁定,无法进入系统,并需要向上级有权用户申请密码复位。这是一道进入系统的安全性设置,防范了因操作员暂时离岗其他人员乘机进入系统的风险。

其次,进行单向资金余额开放窗口设置。在对账过程中,开户单位无法看到人民银行的对账数据,只有在导入或手工录入自身账务数据,由对账系统进行自动比对确认完成具体工作日账务核对后,用户才能查询到人民银行的余额和发生额。如开户单位上级行需要统计某日辖内头寸,则辖内所有准备金户必须对账完毕才能进行各种对账信息的查询操作。这不但彰显了人民银行在资金风险控制中的主导地位,而且也防范了商业银行操作员因能够轻易获取该行在人民银行的资金数据而恶意串改账户资金余额的风险,大大提高了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对账的可靠性。

第三,进行数据采集归口管理。规定只有本级综合柜对账员方能将ABS系统导出生成的两个加密文件数据通过磁介质导入到电子对账系统。这避免了对账业务经由网点柜办理的缺陷,严密了核算中心各网点的分工和职责。

第四,进行未达账项的处理。开户单位与人民银行双方余额核对一致时,账务明细查询时开户单位不显示发生额明细,以人民银行发生额明细为准;双方余额核对不一致时,账务明细查询时显示双方发生额明细,包括双方的未达账务明细。如有未达账项,则必须经由开户单位主管确认,如需重新对账,则由其主管通过电子申请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撤销对账标志,且系统自动对以前工作日未达账项进行自动匹配勾对。

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系统功能不够完善

一是数据采集方式具有风险性。一方面,人民银行是通过U盘从ABS采集数据并导入电子对账系统,如U盘管理不善,则极易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进而危及ABS系统。再者,U盘虽经加密处理,但固定密码可以用解码程序很快破解,可能导致数据被修改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开户单位是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数据录入,容易使得数据录入错误和人为修改数据风险的发生。二是系统没有设置彩条框提示功能。当出现未达账项时,系统不能自动出现彩条框,以示提醒。三是“后督结果确认”操作界面不稳定。实际操作时,当业务监督员选择某一网点进行账户监督结果确认时,只要点击某一账户的“查看”或“确认”项后,界面则从当前网点状态返回到全部网点的显示状态,与系统设计要求不相吻合。四是开户单位账务核对程序过于简单。现有的系统设计在对账一致的情况下,只需对账员一人操作即可完成账务核对工作,只有当对账不一致时,才需由其主管进行确认。在当前由对账员手工录入数据的情况下,这种单人对账方式不利于防范资金损失的风险。

(二)系统适用范围狭窄

现有的系统仅涉及在人民银行开户的所有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内设部门之间,没有涵盖国库管理这一重要的业务部门的对账管理,不利于系统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对账人员与账务处理人员难以彻底分离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和开户单位的对账人员应与账务处理人员相分离。”而对于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中心及开户单位来说,大多受到实际岗多人少现状的制约,难以做到两者的彻底分离,只能满足于相对独立。[2]这就难以防止串通作案风险的发生。

(四)配套制度修订不及时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应与开户单位每日对账,开户单位应在下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工作日的账务核对。而一系列相关制度中关于外部对账的规定则统一是按月或按旬与开户单位进行账户核对。所以应尽快统一相关规章制度,以利于人民银行进行账户管理。

三、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账系统

一是改进对账数据的采集方式。将对账系统由现行的手工录入或数据导入的数据采集方式改进为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的方式,即分别从ABS及开户单位的数据库直接采集相关账户余额、发生额等数据信息,从而降低因数据采集手段落后及操作环节过多而形成的诸如病毒入侵、人为操作失误等不必要的风险隐患。二是建议采纳AAS系统中“当比对结果不一致即出现彩色框予以提醒”这一直观可视鉴别的特点,便于对出现未达账项的监督与确认。[3]三是重新检验“后督结果确认”系统功能模块。针对该操作界面不稳定的现状,重新设计该系统模块,使其真正达到“业务监督员可根据不同的网点选择确认不同的账户,可供不同的业务监督员分别对各网点账户监督结果确认”的设计要求。四是开户单位应实行双人对账制。在当前手工录入数据的现实情况下,建议设立“录入员”和“复核员”双人对账制,以减少数据录入错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确保账户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适时扩大对账系统的适用范围

人民银行的资金损失风险不仅存在于开户金融机构和内设部门之间,也存在于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之间。由于目前实施的对账系统功能只涵盖在人民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和内设部门之间,缺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财政、征收机关之间的对账功能。因此,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在全面架构电子对账系统、完善系统对账体系的整体宏观对账框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将国库部门与相关单位的对账也纳入到该系统功能中。

(三)改变人民银行对账的主控部门

考虑到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中心每日必须临柜、接单的工作现状,建议将对账主控部门由会计核算中心改为事后监督中心作为对账主控部门。即由事后监督中心对相关账户进行数据比对,确认后将比对结果向核算中心和开户单位反馈,对相关账户的查询和对未达账项的核查工作也由双方对账主管进行,并由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对账,以达到强化对账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精神,切实防范风险,并形成更加严密的对账控制机制。

(四)提升对账人员工作积极性

鉴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中“纪律与责任”一章已明确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开户单位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罚责,提高了对账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建议在出台的各省的关于电子对账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补充增加一些奖励措施,以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提高对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

建议及时修订银发(200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会计核算手工处理规定》、银办发(2002)126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银发(2002)370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办发(2004)224号《金融机构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银发(1998)15号《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等相关制度中关于内外对账方面的规定,使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及财政机关按日对账有法可依,使对账人员更能有效地履行对账职责及人民银行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V1.0版)人民银行用户操作手册[Z].2009.

[2]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Z].人总行银发(2009)167号文.2009.

[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央银行会计集中事后监督系统用户手册(V1.1.0版)[Z].2005.

作者:吴书霞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论文 篇2:

对新一代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功能定位及架构方案的思考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承载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等重要金融信息,承担着社会资金最终结算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核心会计系统和支撑履职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人民银行认真履行支付基础设施重要建设者、运营者职责,主动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会计核算系统,实现了由手工核算向单机核算,再向网络化核算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的上线运行,实现了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集中化、信息化、流程化,极大地支撑了央行履职。随着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放管服”的深入实施,人民银行履职范围、重点、形式有了重大变革,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实施适应性升级换代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建设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是提升央行履职效能的必然选择

(一)改善央行履职效率及决策质量的需要

随着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民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安全管理职能大大强化,从客观上要求完善会计核算系统功能,为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履职提供更为安全高效的系统支撑。此外,ACS承载了货币政策、金融稳定、货币金银、会计财务、国库等重要金融业务数据,但相关数据呈现出纵向集中、横向分散的特点,业务数据挖掘和整合程度较低,业务数据共享的范围、渠道、效率不尽如人意,会计核算信息在反映政策成效、提供决策参考方面的作用还有待强化。

(二)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集中化处理的需要

ACS全面上线推广以来,适逢金融科技迅速发展,金融机构纷纷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技术、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技术,金融业务受理线上化、交易数据处理集中化、业务管理扁平化取得重大进展。这就要求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客户需求导向,主动优化会计核算系统架构和业务功能,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提供更为安全高效的集中式、线上化金融服务。

(三)优化会计核算系统岗位设置的需要

近年来ACS前置业务和联网业务持续较快增长,推动会计核算业务自动化处理水平大幅提升,但仍有部分线上业务的审核环节及柜台业务需人工处理。为保障人工处理的风险可控性,人民银行建立了严密的会计核算岗位牵制机制,对核算岗位人员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一定程度上存在岗位人员刚性配置与人员供给有限性的矛盾。此外,现行会计核算人员日常操作性事务较多,开展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履职空间不足,影响了会计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优化核算处理流程和岗位设置,进一步提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四)提升会计核算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能力的需要

ACS从开始研发距今已10年时间,目前虽能较好满足会计核算业务处理需要,但系统相关设计理念、组织架构、功能定位需根据央行履职和金融发展形势进行适应性调整。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系统运行时间的增加,也偶发因网络、软硬件设备等因素导致的ACS系统不稳定问题,需进一步提升系统运行稳健性。随着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高度集中化,原来分散的系统运行风险也随之集中到总行及所高度依赖的计算机网络上,呈现出业务风险集中、系统风险层级提高、影响范围扩大等新特征。ACS大幅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但风险控制的刚性和全面性不足,部分环节①的系统控制有待拓展和优化。目前会计核算监督以对业务合规性的事后校验为主,且基本采用简单的人工核对方式,存在手段单一、覆盖面偏窄、针对性偏弱的问题;会计核算业务检查与风险防控的互动性不足,在纠错防弊、防控风险上的作用有待提升。

二、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的功能定位

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应以有效满足人民银行履职和开户单位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积极运用现代金融科技, 深度优化整合现有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将全面内控规则嵌入业务处理体系,实现确保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标。

(一)构建多功能的央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宜强化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与人民银行其他业务系统的统一规划、协调推进,增强业务系统接口和用户终端端口衔接性,提高电子信息传输和数据资源共享效率,实现会计核算信息縱向集中和各部门会计业务数据深度横向整合,构建以会计核算系统为核心,集支付清算、货币发行、国库等职能为一体的央行综合对外服务平台,大幅减少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系统接口开发维护、人工处理等成本,有效提高金融业务处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打造更有韧性的会计核算系统

随着会计核算系统功能持续增强及所连接业务系统不断扩充,其系统重要性明显提升,对系统连续性运行的要求也持续提高。宜通过完善系统架构、提高应急切换效率等途径,从硬件、软件、网络等多维度提高系统健壮性和韧性。可采用账务和数据库读写分离模式,在保障账务数据写入连续稳定的同时,优化查询统计等读取输出功能,扩大核心系统的存储容量,缩短业务处理和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保障高峰时点业务处理需求。

(三)建立以会计核算系统为核心的央行资金结算统一平台

现行支付清算体系中,支付系统负责资金清算,清算账户的最终结算由会计核算系统完成,清算、结算由不同主体执行,双向异步交互的业务需求有可能导致两个系统记账数据的不一致性,虽在业务日终后,支付系统会将清算账户的业务汇总信息自动传输至会计核算系统,保持两个系统余额一致,但在日间状态,两个账户信息并不完整。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可考虑将清算账户、准备金账户全部部署在会计核算系统,支持支付清算往来实时在核心账务系统完成账务记载,统一支付系统清算与结算功能,防范关联业务隶属不同系统的结构性风险,满足商业银行清算账户流动性的实时查询需求,方便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管理。

(四)实现功能设计灵活性与技术先进性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新一代系统建设应考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点多面广、地域差异较大、创新型政策工具不断推出的实际,确保系统具备较强的适应性和开放性,同时简化与各类外部设备及业务系统的交互方式,提升参数化管理的简便性、全面性,为后续新增业务功能及创新设备应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为完善系统架构、整合系统资源、提升风控能力提供了条件,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宜充分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确保系统功能的先进性、前瞻性,以满足当前及未来较长时间的业务发展需要。

三、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建设思路及方案

(一)建立高韧性和高运行效率的系统架构

1. 构建两地三中心的系统架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建设涉及业务处理、数据存储、信息安全、灾难备份以及与支付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协同,需通过优化系统架构以增强系统稳健性,具体可采取同城应用级灾备和异地数据级灾备相结合的两地三中心架构模式,并着重强化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中,账务应用等重要系统实行同城双中心并行对外提供服务、互为主备,双应用服务器采用集群化模式搭建,实现多服务器间均衡负载,发生故障时自动隔离故障节点并重新配置系统资源;异地数据级灾备服务器实行数据信息准实时复制传输,热备运行并可实时切换,保障账务数据安全。

2. 引入会计驱动和总账应用平台相结合的架构。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系统账务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可引入由会计驱动+总账应用平台组成的会计核算系统账务架构。会计驱动将业务信息中关键要素提取形成核算信息,通过规则校验后完成在总账应用平台的账务记载;总账应用平台则承载总账、报表、数据、流程、规则管理及会计驱动配置,增强账务信息可得性。会计驱动负责业务信息到账务信息的转变,账务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会计核算规则。同时,在会计驱动和总账平台运行各节点部署实时监控,实现对系统故障实时预警和问题节点快速定位。

3. 建立读写分离的可伸缩数据库机制。在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中可探索运用分布式技术架构,将“账务数据安全”和“业务处理连续”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在生产数据中心和灾备数据中心分别部署核心数据库服务器和只读数据库服务器,实现数据库的读写分离,建立会计核算核心系统与上下游关联系统的数据传输控制和隔离机制,减少会计核算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数据平台、流程平台等基础软硬件设施的共用兼用,扩大核心系统的存储容量,缩短业务处理和數据查询响应时间,保障高峰时点的业务处理或较长时段的信息查询需求。

(二)统筹推进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央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

1. 整合支付前置与综合前置,推进金融业务一网通办。按照应联尽联、应通尽通的原则,最大程度实现会计核算系统与央行业务系统的交互,推动以柜台受理为主向在线处理为主模式转变。一是针对当前大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同时接入支付系统前置和ACS综合前置系统导致的资源浪费问题,宜整合形成一体化的前置系统对外提供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类业务。二是建设以会计核算系统为核心的统一央行结算管理平台。随着支付清算需求更趋多元化、实时化,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持续延长。鉴于会计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SAPS的密切耦合关系,有必要在功能设计上为支持大额支付系统全天候运行做好准备,可考虑将ACS和支付系统的账户管理功能合并,全面涵盖SAPS功能、ACS簿记功能以及支付基础设施资金结算业务功能。三是加快会计核算系统与央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与再贷款、再贴现系统互联,实现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由货币信贷部门发起、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发放;推进与存款保险系统互联,实现保费交存回执实时反馈至金融稳定部门并提供统计查询;推进与货金系统互联,实现发行基金业务由金融机构和货币金银部门线上发起、会计核算系统自动记账。

2. 拓展综合前置系统自助功能。从对金融机构会计核算服务需求的调研情况看,ACS综合前置系统在降低金融机构人工、时间、交通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服务范围和功能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在综合前置新增借贷便利还款、存款保险保费交存功能,并将业务回执实时反馈货币信贷或金融稳定部门;二是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适时为金融机构开通自助转账功能,为金融机构存放央行款项实现更便捷、灵活调拨提供支撑;三是开通账户变更功能,实现金融机构账户信息和预留印鉴印模变更的线上化申请和审批。

3. 推进数据信息传输电子化,确保交存信息真实完整。针对当前准备金交存数据无法快速全面核实的困境,宜在新一代系统建设中预设电子数据导入接口或直连金融机构行内核心系统。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科目规则,从接口导入或综合前置系统抓取的金融机构报表中获取相应信息,并通过计算公式确定交存数据,实现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业务的自动处理,减少人为调账改表概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深度优化系统流程,提高业务处理自动化水平

1. 提升系统化处理能力,减少人工操作环节。宜充分借鉴当前金融机构业务集中处理的新模式、新技术,运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②等技术手段,提高影像切片、录入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系统化验证比例、压缩人工处理环节,降低营业人员操作的复杂度,加快由传统的岗位牵制驱动风险防控向系统驱动风险防控模式的转变。此外,主动适应会计核算凭证使用范围和频率不断收缩的趋势,以“收付款账户”为核心,以“金额”为重点,以“日期、备注、附件和操作信息”为补充,推进会计核算凭证的通用化和标准化,大幅压缩凭证种类。探索在业务凭证上提前打印包含业务种类、账户等信息的条码, 通过扫描会计凭证上加载的条码信息,系统可直接获取凭证相关信息,从而优化扫描上传凭证影像切片录入、行号补录等处理流程,自动生成会计记账信息,减少凭证影像对存储资源的占用和切片录入可能带来的差错。

2. 推进以业务驱动账务,实现参数设置自动化。如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贷款、再贴现等发放业务时,由系统自动生成该笔再贷款、再贴现对应资产类和表外类账户,并自动完成参数绑定设置及账务划转;到期归还业务完成时,系统自动注销对应的资产类和表外类账户, 内部账户实现全生命周期自动开立、使用和撤销,提高账户管理和业务处理效率,杜绝人工干预风险。

(四)实施内控规则系统内嵌化,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1. 推进内控规则嵌入系统,实现风险预警处置自动化。在系统中设立全面风险监督模块替代业务监督子系统,建立智能监控和审批机制,将内部控制规则深度嵌入系统管理和业务处理流程中,实现对业务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的程序化硬约束。根据风险性质和严重程度,建立高、中、低三个等级风险要素集,对不同等级风险点实施差别化风险预警、监控、处置。借鉴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的集中授权模式,建立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分级审签机制,根据风险高低和职责划分将业务分别发送至总行、省级和市级运管中心审批,确保潜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识别和防控,重大资金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

2. 全面覆盖与重点监控相结合,提升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效能。按照“事前预警、实时监控、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理念,推进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体系优化和整合,将业务监督检查重点转移到实施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上,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风险性监督,提高监督检查的系统化水平,实现由对全部业务逐笔监督转变为对重点业务清查、常规业务抽查,实现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与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的有机统一。

3. 上线电子验印和指纹授权,提高风险控制信息化水平。针对折角驗印和手工审签风险较高的问题,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可采用“电子验印+手工校验”模式,以省级为单位建立电子印鉴库,将印章影像与印鉴库印模进行重合度比对核验,对于核验结果为可疑的再辅以手工校验,经双人复核后可强制通过。借鉴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应用的指纹识别方式,推行系统用户的指纹登录和重点业务的指纹授权,有权人指纹验证成功后系统自动在业务信息授权人处署名,替代当前会计主管手工审核签字。

(五)优化数据统计挖掘功能,发挥会计核算数据“晴雨表”作用

1. 构建更加系统科学的数据统计标准。按照全面性、实用性、针对性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数据统计指标体系,明确信息采集粒度、频度和方式,大幅提高对各职能部门会计核算信息的采集、加工、输出效率,为信息整合加工及高效共享奠定基础,防范出现因统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信息孤岛”问题。

2. 实现数据统计分析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宜在新系统中采用具有灵活扩展性的统计架构,设置按需灵活增加、删除统计指标及调整、增加数据展现方式功能,确保界面友好、操作便捷。根据业务监测或监管需要,建立自定义数据分析模版,自动生成定制化报告报表,便于跟踪业务变化趋势和账务异动情况,设置新增报表对前期数据的自动导入功能,以便于向前拉伸新增报表统计区间,更好开展对新统计项目纵向比较。

3. 建立会计核算信息深度挖掘加工机制。针对当前会计核算数据采用的简单汇总分析模式不利于反映数据背后经济和管理含义的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在系统中预设数据挖掘分析模式,将海量会计核算信息及其关联基础数据自动转化为符合需求的管理信息,提高数据信息汇总、分析、比较、查询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助力提升决策部门风险管理水平和决策分析水平。

注:

①如预留印鉴核对、客户身份识别、重要会计事项审批等部分有条件应用系统控制的业务,仍采用人工控制方式;对于实行完全人工控制的业务,主要通过登记簿记录等手工方式开展,缺乏系统控制措施辅助。

②如工商银行采用的票据业务集中处理模式,在出售给客户的支票上提前打印包含票据号码、客户账户等信息的二维码,不作切片处理由后台系统直接识别二维码采集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GX)

作者:常颀 王雪斐 谢玉臣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论文 篇3: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发展与事后监督转型研究

摘 要:近年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改革步伐的加快,带来了会计风险特征的重大变化,其风险防控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现行事后监督工作机制、监督方式和手段等面临挑战,央行事后监督转型已成为十分紧迫的要求。本文深入分析了会计核算方式变化对事后监督工作的影响,结合当前事后监督面临的问题,从监督定位、监督方式和手段、人员培养等方面对事后监督转型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央行事后监督工作有所借鉴。

关键词:核算变革;事后监督;转型

会计核算历来是央行金融服务的重点,核算风险的监督、防控与会计核算密不可分。为适应会计核算集中及风险控制需要,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机构自2004年从会计核算部门分离以来,独立行使对各类会计核算业务的及时、连续、全面监督职责,在规范会计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改革步伐加快,特别是随着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TCBS)的上线运行,人民银行会计、国库和货币发行三个核算专业,均已构建起全国层级数据集中的核算方式。作为会计核算监督后台,有效的事后监督模式必须适应核算方式的发展,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必然对事后监督工作机制、理念、方法、手段等带来深远的、全方位的影响。因此,事后监督部门应及时跟进、深入研究,探索与核算方式变革和风险防控要求相适应的事后监督转型策略。

一、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模式现状及转型的必要性

(一)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对风险防控要求提高

目前,TCBS已全面推广,ACS亦成功试点上线,新的核算系统带来会计核算理念和方式的变革或重构,核算风险同步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业务风险集中、系统风险层级提高、影响范围扩大等,监督职责由业务后台逐步向操作前台扩展、延伸,风险监督要求提高。尤其是TCBS上线后,“一记双讫,事项驱动,自动记账”的模式,使国库风险防范难度和压力增大,相应要求核算监督模式向核算风险的集中控制、自动控制和过程控制转变,且县支行成为核算主体,可直接对外汇划资金,资金出口增多,核算风险加大,监督工作难度和风险防控责任增加。

(二)事后监督模式存在局限性

现行事后监督模式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后全面复核”工作方式,监督对象是结果而非过程,风险性监督难以深入,而事后监督关口的滞后也易使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同时,监督手段存在较大局限性,ACS虽包括事后监督子系统,核算监督工作相对理顺,但系统运行初期配套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手段运用效果有待提高。TCBS没有事后监督功能设计,国库监督完全恢复到手工,监督手段滞后于核算业务发展,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难以保证。

因此,面对业务核算现代化、资金渠道开放化、差错风险复杂化的监督客体,事后监督职能发挥与风险防控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事后监督工作转型势在必行。

二、会计核算方式发展和现行监督模式考量

(一)会计核算方式发展沿革

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可分为手工核算、单机版计算机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和全国数据集中核算等4个阶段。不同阶段核算风险特点、核算监督模式及风险防控效果存在一定差异(见表1)。

(二)现行事后监督模式的局限

对比会计核算方式发展水平,基于对事后监督履职成效的考量,当前事后监督模式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局限。

1. 监督定位的局限。《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将事后监督定义为:核算业务发生后,对核算结果实施的复核和审验。事后监督人员对核算部门送达的纸质资料和系统传输的电子资料,逐笔进行监督审验,不区分核算业务的风险级别和重要性程度,平均用力、全面监督,这种监督方式不利于实现风险聚焦和业务监督的精细化。而新核算模式下强化了对风险的监督控制,实现了重要业务实时监督,引入核算风险分类、预警指标,要求在合规性监督基础上实施人工分析识别风险的精准化监督,现行事后监督工作方式和定位与之不再适应。

2. 监督手段的局限。目前,事后监督系统与核算系统建设存在不同步的情况。ACS试点行的会计监督系统实现与核算系统同步上线;山东辖区初步推广了自行开发的单机版货币发行监督系统,但该系统未实现与核算系统直连,仍采用业务录入、核对的方式监督;TCBS没有配套事后监督系统设计,国库监督系统暂时缺位,恢复到完全手工监督。可见,与现代化核算方式相匹配的监督系统建设及推广尚需跟进和完善,配套运行机制也有待健全和完备。监督手段的局限和滞后对监督质效产生影响,风险防控要求难以满足。

3. 监督培训的局限。近年来,人民银行会计、国库核算系统频繁升级换代,新规定、新业务层出不穷,但由于事后监督部门不实行垂直管理等实际情况,专业性、系统性培训项目较少,同步的业务培训也往往被忽视,一定程度上造成事后监督人员难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新政策和新业务,影响核算监督质量。同时,事后监督工作业务性强、刚性较大,人员岗位流动性较差,一方面不利于高素质人才流入,另一方面监督岗位人员长期脱离前台业务操作,跟不上核算方式发展的变化,更难以开展前瞻性监督业务研究,从而易产生监督履职不到位的风险。

三、适应新会计核算方式的事后监督转型研究

新核算体系下,事后监督部门应适应核算数据集中发展趋势,在职能定位、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等方面重点研究,推动全面复核监督方式向风险性监督与一般性监督结合转变,从对核算结果的监督向实时过程监督和加强预警分析转变,形成以先进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人工分析审验为重点,合规性约束和案件风险防范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一)监督定位向监督与管理并重转型

监督定位要进一步向事中过程控制延伸,积极探索通过日常非现场与现场监督、差错督促整改、监督结果共享等途径,助推核算部门内控管理。ACS核算模式下,监督部门要强化对核算业务的实时监督和现场监督,依据业务实际及时建议总行调整实时监督参数,优化推送的实时监督数据,对发现的风险问题及时纠改,有效前移核算风险控制关口。适时开展现场监督,有效防范会计内控管理方面的风险。TCBS上线后资金清算方式增多,县支行资金风险明显加大,监督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现场监督辅导频率,防范支行资金风险。

(二)监督方式向风险控制导向转型

ACS上线后实现了账务数据全国集中,可有效确保账务记载的正确性,因此,传统的全面复核式监督要相应调整,将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作为重点。要重新识别评估核算过程中的风险环节,诸如,校验前台影像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前台岗位制约等内控方面的有效性等,并根据风险程度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和监督资源,确定实施重点或一般性监督。此外,以ACS监督系统为依托,设计风险监督模式。一方面对实时推送业务要提高监督时效性,拓展监督的深度、广度;另一方面优化调整重点监督业务参数,由系统自动筛选出重要业务及风险较高的业务,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提高监督针对性和风险防控效果。

TCBS手工监督模式下应进一步研究改进风险导向型监督方法,针对业务量大、业务种类和风险环节多的特点,将工作重心向风险性业务重点监督、日常风险预警提示、建议督导、信息反馈等转变。此外,研究核算风险分级分类,建立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并通过定期监督情况分析、明确应关注的风险环节和监督重点,及时向核算部门提出解决问题、预防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三)监督手段向现代化信息技术监督与高效人工监督有机结合转型

当前事后监督手段总体滞后于核算业务发展。应进一步研究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建设统一的综合业务监督系统,分别与核算系统连通对接,实现对一般业务的核对校验、风险业务的实时监测、预警监控等功能。在此基础上提高人工审核判断水平,实现对风险信息的有效分析处置。信息技术监督与人工监督互为补充,无法替代,需持续改进和进行适应性变革。从本质上讲,信息技术监督源于人工监督,将人工监督的基础性核对、校验、计算等功能以及内控管理监督提取出来,固化植入监督程序,通过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督操作和结果。但会计业务风险性监督,尤其是潜在案件、舞弊风险或内部控制失效等,不会体现在账务核算结果上,只能通过人工凭借对核算业务的熟知、政策制度的掌握等,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如业务背景真实性、授权审批、流程合规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因此,监督手段的选择应有效结合信息技术和人工监督的优势,实现最优风险控制效果。

(四)监督人员向风险评审“专家”转型

为更好地顺应监督工作转型对人员要求的提升,要努力实现监督人员由业务复核型向风险评审型人才转变,着力增强监督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提高业务培训质量,整合核算与监督部门培训资源,实现部门间业务培训同步、制度落实同步、风险防范同步。尝试建立核算与监督部门人员交流机制,使监督人员及时熟知核算业务发展变化和风险状况,提高会计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抓住核算改革契机,适时引进、储备监督人才,着力培训、培养监督人员风险识别、分析和处置能力,打造适应新核算监督模式的高素质监督团队。

四、推进监督模式转型的阶段性措施

一是组织推进监督系统建设应用。做好总行ACS业务监督系统在山东省推广运行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专项培训,确保ACS上线后事后监督工作顺利衔接。重点推进自主组织开发的TCBS配套版本国库事后监督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目前已完成系统设计开发和优化完善,以及在分行机房的布局、安装及生产服务平台搭建等工作,并对系统功能进行了初步流程测试。下一步,将根据测试情况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测试范围,组织业务培训和全省试运行,适时正式推广上线。系统上线后将有效解决监督手段落后、监督质效不高等情况,为满足监督工作转型提供良好平台。

二是健全完善配套监督制度。针对ACS上线后增加实时监督等重大变化,在监督配套机制方面积极探索研究,组织制定ACS事后监督操作规范等制度办法,在ACS全省上线前出台,为会计业务监督转型提供实践依据和制度框架。在TCBS国库监督系统测试过程中,同步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和管理办法。此外,组织编写TCBS国库业务、货币发行业务风险排查与监督操作实务手册,指导提高风险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新业务、新系统培训力度,实现监督人员对新核算、监督业务及时跟进,确保监督质量。通过事后监督制度全员测试和国库业务监督实务操作竞赛等活动,有效促进监督人员对监督工作转型的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1]李丹儿.基层央行风险防控与完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9,(11).

[2]尹月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新会计,2011,(12).

[3]袁中英.基层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西南金融,2010,(12).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YJ,XS)

作者:王珏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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