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规范

2022-07-17

第一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测试题 一:单选题(20×2=40)

1、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 )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A.每十天

B.每半个月

C.每个月

D.每一周

2、关于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B.应当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为办案和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C.应当认真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或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书面说明、办案期间表现材料。

D.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3、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检察院应当________。

A.继续中止

B.恢复审查

C.终止审查

4、对于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信访事项,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 )名义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 A、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B、承办部门

C、本院

D、承办人

5、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应当使用(

)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填写必须规范、完备,文书存根必须完整。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省级人民检察院

C.市级人民检察院

D.区(县)级人民检察院

6、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三

B.五

C.七

D.十

7、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应另行指派他人办理,原承办人员( )。

A.不得参与办理

B.协助办理

C.共同办理

D.可以参与办理

8、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以下哪种情况,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

A.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B.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

C.被害人强烈要求发还的

9、对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

A.说明理由

B.解释原因

C.通报

D.要求补充材料

10、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B.最长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C.不得延长办理期限

D.可以报请检察长延长审理期限十日

11、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

)进行。

A.检察院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

C.公安局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

D.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

12、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承办人审查,在() 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A.七

B.三

C.四

13、承办协查事项的业务部门或检察院应当在请求函所载明的期限内完成

协查工作;未载明期限的,应当在( )个月内完成。

A.一

B.二

C.三

D.四

14、执法过错责任人明知有执法过错而不予纠正或者阻碍调查、追究的,应当()处理。

A.加重

B.从重

C.追究

15、对同级侦查机关认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几日内要求复议的不捕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进行审查。

A.7日

B.5日

C.14日

D.3日

16、哪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将提请、裁定减刑检察活动情况填入《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

A.县级 . B.市级

C.省级

17、应在( )日内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 A.三

B.五

C.七

D.十

18、对省级人民检察院的结案报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送相关内设机构审查,审查应于( )日内完毕。

A.15 B.20 C.30 D.45

19、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实际(

)依次排列。 A.时间顺序

B.办案程序

C.种类顺序

D.证据作用 20、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执行。 A.本院侦监部门

B.公安机关

C.看守所

D.监狱 二:多选题(10×3=30)

2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可以: A.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

B.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2、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A.宣读抗诉书

B.发表出庭意见

C.参加庭审辩论 D.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在庭审后及时向再审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2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尽到通知义务,具体应做到:(

) A.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十二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B.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C.因有碍侦查,不能在法定时间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D.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24、下列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A.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B.依据本规范第4.34条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案件

C.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

D.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案件

25、公诉部门对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后,应当将( )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A.不起诉决定书副本

B.案件审查报告

C.讨论笔录

26、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采用以下方式:(

) A.将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送至法院

B.在庭后提交法庭

C.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D.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将量刑建议书送至法院

27、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B.数额巨大的重大犯罪案件

C.中央单位厅局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D.中央单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28、实名举报的答复应当包括:(

)。

A.受理的时间

B.办理的过程

C.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D.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29、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

A.律师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

D.人民团体

30、下列案件,公诉部门与侦查机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可以指派办案人员介

入侦查、引导取证

A.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B.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C.人民群众或者社会舆论较为关注的案件 三:判断题(15×2=30)

31、地押解过程中需要住宿的,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宾馆住宿,也可以交由当地看守所羁押。

32、各种证据应当先按材料的种类等不同特征分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33、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暂停执行,立即

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34、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分办的案件,承办单位经审查认为不应由自己办

理的,可直接转交其他相关机关处理。

( )

35、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

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6、举报中心应当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指定专人将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

况、举报线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办理情况等逐项录入计算机。

37、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原件交给讯问人员。

38、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39、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

的申诉,由控申检察部门办理。

40、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可

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

41、发现劳教人员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的,适宜于原审批地或者犯罪

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转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42、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抗诉。

43、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分办的案件,承办单位经审查认为不应由自

己办理的,可直接转交其他相关机关处理。

44、案卷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对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和字迹偏左、

装订后影响阅卷的材料,要进行修补、裱贴和折叠。

45、人民检察院对一切案件的认定既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也要重口供。

答案:单选题

1—5 BBBCA

6—10 AACAD

11—15 BABBB

16—20 ADCBB 多选题

21.ABCD 22..ABD 23.BCD 24.ABCD 25.AB 26.AC 27.AC 28.BCD 29.ABCD 30.ABC 判断题

31—35×√××√

36—40√×××√

41—45√√

第二篇:规范公正执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强烈。如果我们用过去的司法理念、标准来衡量现在的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就是落后于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舆论的导向、舆论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力度不断地加大,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社会心理比较脆弱,因此,要抓好公

信力的建设,就是抓住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关键,就是抓住了落实执法为民的根本理念。

一、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公信力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提高检察公信力的根本措施。检察机关公信力取决于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而法律监督能力是以人立论为基础的。要注重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在政治素质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认可。公平正义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就需要有丰富的执法智慧、深厚的法律修养、高尚的执法情操、高超的执法业务技能、坚定的执法理念的检察官来行使法律监督权。

在新的里,汉沽检察院将继续建设好廉政教育信息平台,使廉政意识入脑入心,用廉政之心约束日常言行。

经过这种廉政信息平台的建设,于去年收到了初步成效。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将用更新的信息内容向干警发布,让这一举措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加强检察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这是实现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创设和谐法律秩序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威性所产生尊重和信任,是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因此,执法公信力也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支持、信任,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加强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工作职能来提升检察公信力

周永康同志曾指出:“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加大对政法各单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从严查处力度,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因此说,要切实保证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程。因为检察机关工作的着力点,就是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当前,关注民生是顺应人民群众愿望的头等大事,也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头等大事,是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解民之所难。切实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必须下大力气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我们要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要围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认真谋划工作,不断地创新与完善工作思路,从工作上拉近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赖,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高度满意,从而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前提和基础。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应当把公正执法作为第一目标,就有必要进行检察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检务保障机制的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之一,人民群众判断其政绩和形象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检察机关的执法是否公正。如果对公正执法尚且不能保证,那么就没有资格和条件来谈什么高效与权威,也就不可能维护和提升检察公信力了。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加大全面宣传检察职能与检察工作的力度,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真正做到通过宣传来提升检察公信力。这就要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检察公信力建设固然是与树立和维护法律监督的权威而紧密相联的,因此,提倡公信力建设比提倡法律监督权威建设更符合当前的实际,可以避免一些偏差或者误导。前者的重点在于通过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和检察业绩来赢得社会的信任,突出的是责任,追求的是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后者的重点在于用足用活法律监督权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地位和影响力,突出的是权力,追求的是公众的信赖和服从。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我们不仅要强调责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强调公正,既要强调自身公正执法的责任,又要强调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的监督和保障责任。

总之,我们要通过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通过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治理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

第三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考试 测试试题 控申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执法规范》测试题(控申卷)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选项对举报中心初核的举报线索范围表述是错误的(

)

A.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

B.群众举报未查处的

C.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

D.检察长交办的

2、下列哪项是不属于移送监察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

A.控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B.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纪的

C.反映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超期羁押的

D.检察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提出申诉的

3、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

)日内通知申诉人。

A.三

B.五

C.七

D.十

4、举报中心应当每(

)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统计

A.月

B.季度

C.半年

D.一年

5、下列哪项是不属于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

A.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B.反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超期羁押的

C.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D.被申诉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民事、行政抗诉的

6、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主要以举行听证会形式进行。听证会的主持人应当由(

)担任。

A.案件承办人

B.书记员

C.部门负责人

D.检察机关聘请的人

7、监所检察部门承办超期羁押情形案件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

)内将拟处理意见、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A.一个月

B.15日

C.30日

D.两个月

8、检察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必要时应当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向(

)书面说明采纳意见情况和补充修改情况。

A.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B.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C.分管检察长

D.检察长

9、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

)前,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通知。

A.五日

B.三日

C.二日

D.一日

10、上级人民检察院的(

)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重要信访事项

A.公诉部门

B.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C.监察部门

D.侦查监督部门

11、上级人民检察院(

)是请示件的收文部门。

A.公诉厅(处)

B.案管处

C.办公厅(室)

D.研究室

12、(

)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A.检委会

B.副检察长

C.检察长

D.处长

13、对应转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后,以(

)的形式,连同案件材料转相关机关处理。

A.口头转办

B.直接送达

C.办公厅函

D.联合办理

14、根据新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进行赔偿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权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进行监督

B.有权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进行监督

C.有权对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D.有权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15、下列哪一选项对复查案件讨论的表述是错误的(

)

A.应当经集体讨论

B.部门负责人参加

C.指定专人做好案件讨论笔录

D.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6、执法过错线索管理部门收到执法过错线索后,应当及时填写执法过错线索受理登记表,并在(

)内审核完毕,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A.十五日

B.一个月

C.四十五日

D.三个月

17、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登记。 A.控告厅

B.公诉厅

C.办公厅

D.申诉厅

18、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办案部门应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不起诉决定书、刑事被害人基本情况等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备案。

A.三

B.五

C.七

D.十

19、对申请人的救助金额应当以提出救助意见时案件管辖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

)个月的总额之内确定。

A.十二

B.二十四

C.三十六

D.四十八

20、下列哪一选项对复查的表述是错误的(

)

A.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和原复查申诉案件的承办人不再参与申诉案件的办理

B.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原案件承办部门也可以负责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

C.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对原案件和原复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不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范围和理由的限制

D.审查案件卷宗,应当制作阅卷笔录

21、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以(

)的方式确定

A.轮流抽选

B.随机抽选

C.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指定

D.人民监督员申请

2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符合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已经审查清楚的条件(

)

A.原案定性和处理是否适当已经审查清楚

B.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完整已经审查清楚

C.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

D.经复查,原案确属证据不充分、证据间存在矛盾

23、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七日内提出的申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

)日内,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A.三

B.五

C.七

D.十

24、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

)检察院的工作。 A.领导、领导、领导

B.领导、监督、主管

C.指导、监督、主管

D.领导、指导、主管

25、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由(

)组织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牵头办理

A.部门主要负责人

B.本院检察长

C.分管检察长

D.承办的检察人员

26、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

)依次排列。

A.材料形成的先后;

B.材料的种类;

C.实际办案程序;

27、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

)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A.每十天

B.每半个月

C.每个月

D.每一周

28、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检察人员执法过错并有突出成绩的检察人员,应当给予(

)

A.表彰奖励

B.表扬学习

C.晋升职务

D.通报批评

29、下列哪一选项对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表述是错误的(

)

A.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B.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C.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D.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0、侦查部门在侦查中发现的需另案处理的线索,一般应当在(

)内向本院举报中心通报;对暂时不具备查办价值的举报线索,应当每月向举报中心集中通报一次;经初查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

)内移送举报中心。

A.两个月

两个月

B.一个月

一个月

C.一个月

两个月

D.两个月

一个月

二、多选题

31、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档案和台帐,如实填报《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情况月报表》,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B.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人民检察院可报请或者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将其纳入其他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C.对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有关规定接受过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涉法涉诉救助

3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 A.案件来源

B.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C.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

D.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33、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

A.依靠群众 B.接受群众监督 C.以事实为根据 D.以法律为准绳

34、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

)

A.属于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B.属于本院管辖

C.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是受申诉人委托代理行使申诉权的委托代理人

D.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事实叙述清楚、申诉理由及请求明确,有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支持;原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和复查案件的法律文书齐全

35、下列哪些信访事项移送反贪污贿赂部门处理(

)

A.举报本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等犯罪线索的

B.涉及本院正在审查或者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的

C.涉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重大贪污贿赂案件的 D.反映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超期羁押的

36、下列哪些信访事项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

A.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请求追捕犯罪嫌疑人的

B.不服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

C.认为人民检察院经复查维持下级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确有错误的 D.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的

37、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

A.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季度向下一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转交信访事项情况

B.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C.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月向下一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转交信访事项情况

D.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38、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下列哪些事项及时报告检察长(

)

A.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B.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C.催办、交办、督办情况

D.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9、下列哪些选项对复查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原案件承办部门不再负责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

B.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和原复查申诉案件的承办人可以参与申诉案件的办理

C.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对原案件和原复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不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范围和理由的限制

D.审查案件卷宗,应当制作阅卷笔录

40、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的赔偿监督案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

)

A.有新的证据,但不足以推翻原决定的

B.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C.原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D.作出原决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处理行为的

41、下列哪些选项对人民检察院采取的举报线索保密措施的表述是正确的(

)

A.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检察人员不得查看

B.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

C.调查核实情况时,可以出示举报线索复印件

D.对匿名举报线索因侦查工作需要,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42、下列哪些选项对复议赔偿案件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可以调取有关的案卷材料

B.对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原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

C.对事实不清的,也可以自行调查

D.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重要证据有争议的,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

43、立案复查后,均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下列哪些情形除外(

) A.案件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B.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的

C.申诉人不愿意举行听证会的

D.其他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

4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符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已经查清的条件(

) A.原案认定的事实已经审查或者调查清楚

B.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

C.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已经审查清楚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

45、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以下案件:(

) A.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B.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C.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46、为了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机关(

),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A.严格 B.公正 C.文明 D.廉洁执法

47、案件承办人或业务部门内勤每个月依据办案进展情况,(

)地填录案件登记卡。

A.全面 B.规范 C.准确 D.及时

48、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

)的原则。

A.实事求是 B.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 C.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D.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49、下列哪些选项对刑事申诉案件经部门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根据不同情况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普通刑事申诉案件,由分管检察长决定

B.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C.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报请分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复查后,需要提出抗诉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50、证据之间(

)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A.具有内在的联系 B.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 C.确实充分 D.能合理排除矛盾

51、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

)

A.案件承办人、书记员 B.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听证员 D.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

52、下列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表述正确的是(

)

A.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由承办该信访事项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

B.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答复应当由承办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负责

C.除因个人信息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原则上应当口头答复信访人

D.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答复,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

53、下列哪些刑事申诉属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

) A.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

B.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C.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D.不服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54、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时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以后,对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时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以后,对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的,正在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当终结

C.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罪的,正在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当终结

55、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应当按照(

)原则,对其他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制约。

A.分工负责 B.各司其职 C.互相制约 D.客观全面

56、承办部门办理请示件,应(

)

A.认真研究论证

B.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

C.答复意见应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符合检察工作实际

D.答复意见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是否会影响企业形象

57、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的检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

)方式对其他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A.在相关的会议及案件管理、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对其他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B.对其他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行为予以告诫、提醒

C.向主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其他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问题

D.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办案正常进行的其他方式

58、下列哪些选项对复议赔偿案件的表述是错误的(

)

A.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直接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

D.直接送达赔偿请求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代为送达

59、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

)。 A.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B.具体要求

C.事实根据和理由

D.申请的时间

60、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必须是(

)的案件。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

D.复杂而难以决断

61、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

)保证办案质量。

A.各司其职

B.互不干涉

C.互相制约

D.通力合作

62、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

A.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的

B.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C.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

D.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3、对决定举行听证会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进行以下哪些准备工作(

)

A.聘请听证员,并将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原处理情况告知听证员

B.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在举行听证会三日以前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C.对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D.制定听证方案

64、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哪些原则(

)

A.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B.谁主管、谁负责 C.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D.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

65、下列哪些重要信访事项可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

A.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

B.举报内容较详实,案情重大,多次举报未查处的

C.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多次申诉未得到依法处理的

D.检察长批办的

66、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立案审查的赔偿监督案件进行补充调查(

)

A.赔偿请求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未进行调查取证的

B.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未进行调查核实的

C.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虚假、伪造的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处理行为的 6

7、下列哪些选项对举报中心处理接收的举报线索表述是正确的(

)

A.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七日内分别作出处理

B.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依法受理

C.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一概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D.内容不具体的匿名举报线索,或者不具备查处条件的举报线索,经检察长审批后存档备查 6

8、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其程序是:(

)

A.承办检察官提出办理意见

B.承办部门讨论

C.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D.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69、下列哪些选项对申请支付赔偿金的表述是正确的(

)

A.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支付赔偿金

B.支付赔偿金申请采取书面形式

C.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D.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70、对于信访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于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A.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B.说话嗓门高,情绪激动的

C.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D.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的

三、判断题

71、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72、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各位委员并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 7

3、对赔偿申请的立案应当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74、请示件需送其他机关的用抄送形式,但不能抄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

75、依照规定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而迳行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启动人

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76、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录音录像的,不必征得举报人同意。

77、举报中心初核的目的是查明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7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提出询问、质疑和建议的信访事项移送公诉部门处理。

79、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的申诉,由控申检察部门办理。 80、复查案件承办人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应填写《提请听证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检察长批准后,举行听证会。

81、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重大信访信息。 8

2、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

83、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需要核实的问题时,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进行补充调查。 8

4、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上级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违反程序规定、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后,报有监督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8

5、依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有关规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重新审查意见书》均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并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8

6、省级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代表转交案件应进行督办。 8

7、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存入执法过错责任人的个人执法档案。

88、接待举报时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举报的具体内容,经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89、对信访人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参照采用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相关规定办理。.

90、对审查终结的重大、复杂的赔偿复议案件,由分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91、对分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办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络处负责督促催办。 9

2、案件监督中,案件承办人应当向人民监督员出示相关案件材料,或者播放相关视听资料。 9

3、业务部门认为请示件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可以自行将批办的请示件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9

4、上级人民检察院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交办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查,

有错误,下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不予纠正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必须经检察委员会决定,才可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原处理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

95、承办部门在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回复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文书中,应当包括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96、人民检察院对可以不再立案复查的申诉,必须经分管检察长批准,直接答复申诉人,必要时可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回复申诉人。

97、业务部门应当全面核实所反馈的统计报表,重点核实统计异常情况。核实完成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更正案件登记卡内容,重新生成统计报表。.

98、人民检察院聘请的听证员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99、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采用虚报、隐瞒、伪造证据等方法,骗取救助金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并及时追回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00、对重要案件的答复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核后应报检察长审签或提交检委会讨论。

控申卷答案 单选

1——30 BCDBB ACBBB CCCDD BCDCB BDAAB CBACD 多选

31——40 ABCD ABC ABCD ABCD ABC

AC AB ABCD ACD BCD 41——50 ABD ABC ACD ABCD ABD

ABCD ACD ABCD ABD ABD 51——60 ABCD ABD ABCD AC AC

ABC ABCD BC ABCD ABCD 61——70 AC ABCD ACD ABD ABCD 判断

71——100 ×√×√×

×√××× ×√×√×

√×××√

ABCD AB ABCD ABCD ACD

√×××× ×××√√

第四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考试 测试试题 民行卷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执法规范》测试题(民行卷)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

)。

A.人大内司委

B.下级检察院

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或终止审查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A.1个

B.2个

C.3个

D.3个半

3、卷皮上“案由”项,应填写:(

)

A.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B.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C.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案件性质或事由。

4、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

)月内审查终结。 A.一个

B.两个

C.两个半

D.三个

5、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检察院应当(

)。

A.继续中止

B.恢复审查

C.终止审查

6、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A.承办

B.不承办

C.必要时可以承办

7、执法过错责任人对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作出处分、处理决定的监察部门或者政工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

A.十五日

B.三十日

C.二个月

D.三个月

8、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

)检察院的工作。

A.领导、领导、领导

B.领导、监督、主管

C.指导、监督、主管

D.领导、指导、主管

9、检察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必要时应当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向(

)书面说明采纳意见情况和补充修改情况。 A.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B.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C.分管检察长

D.检察长

10、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

)前,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通知。

A.五日

B.三日

C.二日

D.一日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另行调查;

B.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恢复审查;

C.上级院有抗诉权的案件,上级院认为案情复杂或者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受理;

D.对需要交办、转办的案件,可分别制作交办函、转办函,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

12、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应另行指派他人办理,原承办人员(

)。

A.不得参与办理

B.协助办理

C.共同办理

D.可以参与办理

13、(

)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A.检委会

B.副检察长

C.检察长

D.处长

14、下列(

),不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的规定提出抗诉。

A.对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B.对审理案件所需的基本事实未予调查的;

C.对基本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

D.对基本事实的认定违反逻辑推理或者日常生活经验的;

15、上级人民检察院(

)是请示件的收文部门。

A.公诉厅(处)

B.案管处

C.办公厅(室)

D.研究室

16、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

)批准。

A.处长

B.检察长

C.科长

17、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以(

)的方式确定

A.轮流抽选

B.随机抽选

C.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指定

D.人民监督员申请

18、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有权(

)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

A.撤回

B.撤销

C.改变

19、对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承办单位应于收到案件之日起(

)内办结,重大疑难、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

)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或上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和理由。

A.1个月,7日

B.2个月,15日

C.3个月,10日

D.4个月,15日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接受,并列出清单。连同案件材料送办公厅。

A.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听会组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

C.国务院办公厅

D.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代表

21、材料多的共同犯罪案件:(

)

A.可分多册,并按材料形成的先后排序;

B.可分主册和副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副册;

C.可分立总册和分册,属于综合性的材料列入总册,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的材料列入分册。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由(

)统一登记。

A.控告厅

B.公诉厅

C.办公厅

D.申诉厅

23、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

)。

A.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B.下级检察院

C.人大内司委

24、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不能列席时,可以委托(

)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A.分管刑检部门的副检察长

B.常务副检察长

C.副检察长

D.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2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

)出席再审法庭。

A.应当派员

B.可以派员

C.可以不派员

26、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A.同级

B.平级

C.上级

27、执法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承担以下职责:(

)

A.对本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B.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口部门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C.对本院检察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28、下级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

) A.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由其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A.检察长指定的专人

B.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C.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D.相关部门

29、执法过错责任人明知有执法过错而不予纠正或者阻碍调查、追究的,应当(

)处理。

A.加重

B.从重

C.追究 30、承办部门应当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在决定执行完毕后(

)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二、多选题

31、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其程序是:(

)

A.承办检察官提出办理意见

B.承办部门讨论

C.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D.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32、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包括

A.审议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B.审议拟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

C.重大业务工作部署

D.决定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33、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可以采取的形式是(

)。

A.以《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专用函》书面答复

B.根据案件情况和代表要求电话答复

C.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D.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走访代表当面答复

34、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由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

)立案。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下级检察院 C.上级人民检察院

35、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 A.宣读抗诉书;

B.发表出庭意见;

C.就案件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 D.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在庭审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36、下列材料(

)不归入诉讼档案:

A.未定稿的法律文书

B.与定罪量刑无关的材料

C.定罪量刑时引用过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

D.办案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

37、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应当按照(

)原则,对其他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制约。

A.分工负责

B.各司其职

C.互相制约

D.客观全面

38、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旅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职责时,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

A.参加或者列席执法办案工作会议,审查和调阅有关文件、案件材料、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B.查看办案现场,旁听开庭审理,或者通过局域网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网络监控。

C.组织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

D.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9、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以下案件:(

)

A.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

B.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C.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40、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C.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D.当事人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41、执法办案活动中虽有错误发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

A.检察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B.执法过错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C.检察人员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

D.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免予追究或者不予追究的

42、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

)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A.民事审判 B.行政审判 C.行政诉讼活动 D.民事诉讼活动

43、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之前,申诉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或者确认涉案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该协议,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损害(

)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回抗诉。

A.国家

B.集体

C.其他社会团体

D.第三人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查。

A.无法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取得联系的;

B.申诉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诉的;

C.申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45、对人民法院(

),应当依据民诉法“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规定而提出抗诉。

A.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B.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

C.对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径行判决; D.对能够直接送达的当事人予以公告送达;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A.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B.申诉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诉的;

C.无法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取得联系的;

D.申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证据,致使审查无法继续进行的

47、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抗诉

A.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B.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D.原审违反一般性的程序规定,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8、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承担以下职责:(

) A.对本院执法办案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B.对本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和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C.组织查处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并责令纠正

D.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任务

49、当事人在原审中(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 A.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B.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C.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而未调查收集的

D.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50、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应当重点防止和纠正的行为:(

)

A.非法搜查,违法违规扣押、冻结追缴款物,或者违法违规处理扣押、冻结追缴款物及其孳息的

B.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辩护人、代理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娱乐活动的

C.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勘验、检查、鉴定结论,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D.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抗诉:(

) A.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B.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D.原审违反一般性的程序规定,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2、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

)。

A.申诉书

B.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C.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D.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

)。

A.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能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规定情形之一的

B.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可能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C.有证据证明其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可能违法、错误的。

54、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存档的材料包括:(

)

A.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情况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

B.会议纪要

C.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

D.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55、检察长办公会对检察人员涉嫌执法过错的事实、证据研究确认后,应当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 A.执法过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做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

B.执法过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定部门重新调查

C.虽有执法过错事实,依照本规范规定不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作出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

D.不存在执法过错事实的,作出无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A.对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不予认定的

B.对审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事实未予调查的

C.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

D.对基本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

57、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

A.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

B.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

C.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转办的;

D.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58、案件承办人员从受理案件起,应当认真收集有关:(

)

A.诉讼文书 B.工作文书 C.证据材料 D.其他案卷材料

59、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B.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C.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D.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但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60、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必须是(

)的案件。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

D.复杂而难以决断

61、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其程序是:(

)

A.检察人员承办

B.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

C.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D.检察长办公会决定

62、为了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机关(

),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A.严格

B.公正

C.文明

D.廉洁执法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A.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B.认定法律关系主体或者效力错误的

C.适用的法律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

D.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64、全国人大代表直接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由地方政府负责交办或转办

B.由地方人大负责交办或转办

C.由收到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D.由其他相关机关直接办理

65、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A.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C.符合本编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D.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提抗决定 6

6、调查材料应当由(

)签名或者盖章

A.调查人

B.被调查人 C.勘验人

D.记录人

67、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可以(

)。

A.直接自行补查

B.提出书面退查意见

C.由办公厅退回原承办省级人民检察院重查

D.经院领导批准自行补查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提出抗诉。(

)

A.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B.认定法律关系主体或者效力错误的;

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D.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A.有关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的

B.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

C.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

D.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 70、审查抗诉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A.明确掌握本案的基本法律关系、基本事实 B.重点审查有可能成为抗诉事由的申诉理由部分 C.详细阅卷,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D.必要时与法院承办人沟通

三、判断题

71、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对案件线索逐件登记、审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并向举报中心通报。

72、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分办的案件,承办单位经审查认为不应由自己办理的,可直接转交其他相关机关处理。

73、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七)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74、全国统计数据汇总完毕后,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本地区统计数据有重大误差,需要对案件登记卡和统计报表修正的,应当书面报告原因,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审查处理。.正确

75、检察人员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人员。. 7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对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认定系根据其他法律文书作出,而该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7

7、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实际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78、检察长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对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7

9、业务部门应当全面核实所反馈的统计报表,重点核实统计异常情况。核实完成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更正案件登记卡内容,重新生成统计报表。.

80、依照规定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而迳行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81、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另行调查。.正确 8

2、业务部门认为请示件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可以自行将批办的请示件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83、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之前,申诉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或者确认涉案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该协议,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抗诉。

84、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有权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 8

5、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会议,可以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后发表意见。

86、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活动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调查材料只需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8

7、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和解意愿,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应当引导当事人和解,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88、统计人员在审核案件登记卡信息时应当跟踪监督办案进展情况,对超过办案期限或应有结果而没有结果的案件,应当及时与业务部门内勤核实,防止漏填、漏报。

89、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可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90、对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没有通知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九)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91、检察委员会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暂不作出决定,另行审议。

92、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经研究仍难以作出决断的,可以下级院的名义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93、案件承办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拟定每个案件的保管期限,填写于卷皮“保管期限”一栏中。.

94、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到说清或者其他干扰时,应当在主管领导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查询问时进行报告。 9

5、“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96、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9

7、检察人员个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98、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各位委员并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

99、对分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办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络处负责督促催办。

100、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提抗决定。

民行卷答案 单选

1——30 CCBDB BBABB DACAC BBBCA CCACA ABDBB 多选

31——40 ABCD ABCD ABCD AC ABD

BCD AC ABC ABD AB 41——50 CD AC ABD ABC ABCD

ABD ABCD ABCD ABC ABCD 51——60 ABCD ABCD ABC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61——70 ABC ABCD ABCD ABD ABC

ABD BCD ABCD ABC 判断

71——100 ××√√√

√×√×× ××√×√

√×××√

√××√×

××√√×

第五篇: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

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

努力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院党组决定召开的,也是继全市检察长会议、办案安全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的开展,

认真总结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一步研究解决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安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次会议之所选择在本周

六、周日召开,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前段工作,使大家更好地统一思想、集中精力,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后工作。二是利用周

六、周日开会是有意打破近三年来节假日不开会的常规,使大家对这次会议印象深刻。恰逢昨天又是4月1日,既是一个月的开端,又是第二季度的开端,也容易记住,权当我们的办案安全警示日,今后每年延续下来。三是利用休息日召开会议,可以使大家减少干扰,提高会议效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也是检察长座谈会,既是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及文明执法、安全办案工作进步发展的动员会,也是吸取教训、振奋精神,坚决实现2006年既定目标的誓师会。这次会议的主题之一,是围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安全进行的,可以说这既是一个老话题,也可以说这是一个常说常新、而又紧迫,事关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水平、执法形象的话题。现在我们的工作已经进入第二季度,可以说进入了办案的黄金阶段,这段时间如果不切实抓好、抓实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安全工作,就极有可能发生新问题或事故。因此说,我们利用休息日召开这次会议,而且又安排了这么多的学习内容,从很大程度上讲也希望大家能通过这次会议认真学习一些东西、思考一些东西、落实一些东西,把这次会议作为时刻提醒自己的一次“终身性记忆”,形成“终身性理念”,时刻绷紧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这两根弦,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个基本任务,下大力气、立说立行,亲历亲为、抓出成效。昨天我们就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办案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测试,十个基层院又分别汇报了各自一季度工作和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的一些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市院几个部门的同志分别从各自角度就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办案安全问题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都很好。春英同志就纪检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办案问题提出了要求。可以说,这次会议开的形式比较新,效果比较好,收到了预期效果。下面根据市院党组的讨论意见,结合昨天大家的学习讨论,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谈到这个问题,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不是一个很简单而

又老生常谈的问题吗?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都知道。但是为什么我要重提这个问题呢?我认为这是一个常提常新,要时刻在思想中不断警醒的话题。回顾我们的执法办案,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很大程度上讲就是我们在头脑中还没有真正的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落到实处,还没在自己的思想深处真正打上烙印。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或者说,对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理解还停留在表面化的程度上,“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认识的局限性,必然会导致行为的简单性。对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必要性,我认为首先应该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方面来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其追求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为宪法定位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通过履行职责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履行职责的基本手段是执法办案,就是说我们要通过加大办案力度,追求办案效果,进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今天我还想强调一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问题。我们知道,司法公正是普遍认同的准则,可以说公正是执法的灵魂,是执法的终极目的。当然司法公正首先要求要有公正的法律,但有了公正的法律并非就有公正的结果。因为立法所确定的一般公正由于法律规范本身的局限性,在适用个案时这种一般公正并不能必然地转化为个别公正,而是有待于能动的司法活动。公正的程序是能动司法活动的准则。所以说,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是正义对法律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把违犯办案程序上升为也是“错案”的高度来认识。因为如果我们在执法办案中无论是不严格按照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要求来执法,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种不和谐,对构建和谐社会来说更是一种不和谐。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中要从自身做起,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下功夫,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依法办案,用自身执法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其次,应该从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部署方面来认识。近日中政委下发的《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今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要

求,就是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明确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工作责任。要把执法质量作为衡量工作,考核队伍的主要指标,全面推进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贾春旺检察长作出了今年要“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坚持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业务工

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的部署。省院姜伟检察长也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了:在各项检察业务和各个执法岗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构建统一的业务制度规范体系,统一各项工作流程、执法标准和操作细则,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办案人员、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具体案件,形成“办案讲法律、办事讲规矩、工作讲程序”的要求。因此说,贯彻落实好上级的部署要求,就需要我们在执法活动中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只有抓紧抓实了,才能在实践中把上级要求落到实处。

二、在规范执法行为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不但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理解其本质内涵,同时还要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困扰规范执法活动开展的瓶颈问题。这里,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我重点讲三方面问题。首先,在规范执法行为中要解决组织层面的问题。所谓解决组织层面的问题,核心就是解决办案权的行使问题。大家知道检察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其执法权力是法律赋予的。这里我想说两层意思。一是从部门职责上说,我们的内部分工是明确的,各部门要到位不越位,既讲支持又讲制约。就自侦案件办案权来说,除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有全部侦查权(事实上也有分工)外,其他如监所、控申、民行等都是有限的侦查权,这一点各部门一定要遵守。我们检察长虽然有权临时授权,也要充分考虑这一规定。一般说来,组织专案组也应由自侦部门人员牵头负责。二是从有法可依上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中已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法职人员可以分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和法警七个类别,对每个类别人员的工作权限、工作要求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每个类别的人员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权力,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执法要求。如果超越这一规定,如从执法的主体上就不具有执法资格,他所进行的执法活动也就是违法行为。我们在执法活动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问题,有的还很严重,从很大程度来讲,就是我们在执法中对组织层面存在的问题没有很好地审视、认真地解决。抓好组织层面问题的解决,不但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障执法活动合法的前提。就全市检察机关而言,我们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突出、主体、规范、归位、严禁”十个字要求。就是要突出“三主”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目前全市两级院的“三主”检察官大多数都是通过竞争方式产生的,他们不但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实践经验,同时还都是本部门的业务骨干。可以说,他们的执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执法水平。发挥他们在办案中的突出作用,对提高案件质量至关重要。因此作为领导不但要创造条件鼓励“三主”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而且要在办案中确立“三主”检察官的突出地位,按照上级院关于“三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权利、责任要求,为他们依法办案赋予实质性的权利,把办案和定案有机结合起来;当然也要明确他们在办案中的责任,把错案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发挥好“三主”检察官的办案突出作用,逐步走出一条适合检察官职业成长的专业化管理之路。今年所有“三主”检察官的办案数都要高于本单位人均办案数的30以上。对“三主”检察官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干事、干不成事的要及时调整。就是要发挥检察员在办案中的主体作用。检察员是法律赋予的有独立办案权力的法职人员,在检察实践中要发挥好他们的主体作用。这些人员虽然没有竞争上“三主”检察官,但是他们无论从资历、学识,还是经验来讲都具有较高水平,是《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办案主体,他们的执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执法水平。作为领导者在注重发挥“三主”检察官办案作用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调动、发挥检察员这个层面的工作积极性和作用,为他们适时地压担子,加任务,逐步形成以“三主”检察官为骨干,以检察员为主体的办案工作格局。就是要认真规范助检员办案。从检察权的行使上讲,助检员是协助检察员办案或者在检察长的授权下进行办案的。无论助检员的办案能力、办案经验、办案水平较“三主”检察官和检察员有无差距,助检员办案都必须按照法律行使有限的权力。我们既要发挥助检员在办案中的作用,又要对他们依法办案进行规范。在以协助、配合“三主”检察官、检察员办案为主的前提下,经检察长临时授权办理部分适合其本人能力水平的案件。但检察长的授权一定要有权限要求,且要一案一授权。对于优秀的助检员我们还要积极向组织推荐,使之早日成为检察员。这里需要明确一下,今后对一些重大疑案案件,必须由“三主”检察官或检察员来办理。就是在办案中司法警察要“种好自己的田”。根据高检院、省院关于法警人员管理的规定,司法警察与检察官是两个序列,不能兼任,司法警察要归队管理,专司其职。但由于历史原因,对已形成的具有检察官身份干警任法警后,保留了原来检察官身份的情况,近期要进行清理。根据需要或本人要求只能保留其一个身份。法警在参与办案中要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好法警的看押、维护办案场所秩序及保障安全等职能,不能行使讯问等应由检察官履行的权力。在以往的实践中,一些基层院由于编制有限,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兼任法警人员或法警独立、牵头办案问题,这是不符法律规定的。因此,这次会议之后各单位一定要把解决兼任法警人员或由法警办案问题解决好,不能借口人员短缺等理由我行我素、令行不止。就是要严禁无法职人员办案。无法职人员是指非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事业编(不含已聘任的书记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他们本身不具有办案权,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办案活动,只能从事为执法办案的服务保障工作。对目前存在的个别基层院用无法职人员参与调查取证、参与记录看人等问题,要从规范执法行为和加强办案安全的角度进行认真清理,对符合书记员条件的应任命或聘任为书记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从业务部门调整出去,绝不允许今后再出现无法职人员参与办案问题的发生。其次,在规范执法行为中要解决领导层面的问题。所谓解决领导层面的问题,核心就是解决领导干部在执法办案中如何树立科学发展观问题。科学发展观是全面的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就是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指导执法办案。就当前检察工作而言,第一,就是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将“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办案的数量与质量、执法的效率与效果的关系,注意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第二,就是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如何看待政绩、如何创造政绩问题。对于我们在座的各位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但是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检验一个领导者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在执法活动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问题,从根本上讲都与领导者政绩观的树立是否正确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我们领导干部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有“默许、允许、甚至是赞许”的情况,这是因为我们有“急功近利”、“追求虚荣”等不正确的政绩观所致。不可否认,也是人之常情,只要有责任心的领导都想在自己的任期内干出一番业绩,造福一方,但是从领导科学来讲,光有工作热情、工作劲头还不能够足以实现既定的目标。我们需要热烈而镇定的情绪,紧张而秩序的工作。欲速则不达是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经验。想事是领导责任心的体现、干事是领导工作措施的实践,成事则是领导艺术的综合展现。我们不但需要想事、干事的领导,同时更需要能干成事的领导。可以这样说,想干事是德的体现,会干事是能的体现,多干事是勤的体现,干好事是绩的体现。这当中说到底还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具有驾驭局面能力的问题,我们领导干部要在这方面不断完善自己。第三,要带头按程序办事。今年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我提出了对执行程序实行“零宽容”的要求。这次会议后我们要叫的更响。这当中既包括干警在执行程序上的“零宽容”,同时更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个更严格的要求,即在执行程序面前人人平等。应该认识到:我们的执法活动存在“刚性”规范与“惯性”做法的矛盾,而且还有“刚性”的不愿接受,“惯性”的不愿放弃的情形。我要强调的是“刚性”的规章制度必须认真执行。不符合法规的一些“惯性”做法必须克服,这方面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作为领导干部在执行程序过程中,不但要严格要求干警按程序办事,同时自身更要做执行程序的模范。要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从思想深处带头清除因不良习惯执法带来的惯性思维的影响,不断提高自身对执行程序实行“零宽容”的认识水平。第四,要切实抓好办案安全。要在思想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特别是对一些隐患和苗头、各单位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有足够的预见力和洞察力,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在抓安全的问题上,领导干部要有一种事关安全“寝食不安”的责任心,要有“谁抓都不越位,怎么抓都不过分”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第五,要转变作风,做过细的工作。作为我们这级领导干部,不但要在宏观上把握大局、掌握方向,同时也要从微观上对一些细小而又关系全局的问题,坚持亲历亲为,带头想、带头找、带头抓、带头管,提倡“细节管理”理念,带头做好过细的工作,因为细节往往决定成败。这就要求我们检察长要做到对重点案件的全过程及其他案件的重要环节心中有数。对自侦案件的办理要有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参与,重要环节要亲临现场指挥。要通过这种细节管理,解决目前个别领导身上存在的“抓大放小”有余、严抓细管不足,工作粗放、简单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领导者的主要责任是“出主意、用干部”。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很不容易。出主意,既决策,首先要正确,同时要可行并有操作性,特别是要坚决落实,不能“朝令夕改”。用干部,要把握好既讲原则,又讲感情的关系。讲原则就要按规则办事,奖惩分明。讲感情就是在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政治上爱护。我们在抓执法办案中,包括在抓办案安全方面也应体现出来。再次,在规范执法行为中要解决机制层面的问题。所谓解决机制层面的问题,核心就是解决机制的有效、管用问题。有效就是使机制、制度的设计制定,体现检察工作特点,符合检察工作规律。今年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的开展,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与行使检察权相关联的制度,本着立、改、废的原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立的,要突出制度的有效性,要把墙上制度变成干警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提倡“公式化”记忆,就是我们看到一项制度,不一定马上记住它的全部内容,但是制度中规定的几个最关键问题我们一定能记住。改的,要突出制度的连续性,要承先启后,前后统一。废的,就要毫不犹豫的予以废止。管用,就是要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使制度做到管人、管事、管案。就规范执法行为问题,我在这里强调,要不遗余力地抓好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保障办案质量的机制落实。第一,要抓好《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初查、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暂行办法》(试行稿)和《关于监所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初查权使用问题的界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初查要求进行。初查工作一定要秘密进行。一般不接触当事人,更不能限制人身自由或对单位采取冻结账户等手段。对经过初查确实发现问题需要接触当事人的,一定要经过检察长批准,而且要区分嫌疑人和证人。对于证人原则上要在其单位或家中进行取证。对确需将嫌疑人带回院里进行工作的,一律在院内指定的办案工作区进行,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配备安全员,调配警力进行“贴身”看管,做到人员到位、看押“到位”,“死看死守”。对初查结束后构成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要果断决策,不能初查侦查不分。是否进行初查及初查后是否转入侦查,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要认真听取汇报和审查,不能凭“拍脑门”决策。初查转入侦查的案件,是控申部门办理的,要将案件按程序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是民行部门办理的,对经检察长决定由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民行部门应当将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自侦部门,并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对经检察长决定需要由民行部门直接立案侦查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制定《侦查计划》报检察长批准后实施。监所检察部门除办理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严格执行初查、侦查等规定外,对发现的其他线索要及时提交检察长决定处理。无论哪个部门办案都必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不能开案。这里再附带说明一下,由于民行部门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刚刚开展,无论是从办案经验、工作技巧、查处对象,还是从办案力量配备方面来看,都较自侦部门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希望各院在查处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中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院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没有条件的院在初查结束后,要移交本院自侦部门进行,避免出现“夹生案”或发生其他问题。对于特殊案件检察长决定成立的专案组,一是要选派自侦口的科长或主侦检察官牵头,二是要制定侦查(初查)、安全防范预案并认真执行。三是要由专人负责安全。第二,要抓好自办案件的报备和报批制度的落实。从去年开始高检院实行了自办案件需要立案、逮捕的,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对需要撤案、不起诉的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的规定。根据高检院要求,今年我们一方面要把落实高检院的报备、报批制度作为提高自侦案件质量的一个抓手,制定完善全市检察机关报备案件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市院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上述案件全部进入报备程序。第三,要抓好《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试行)的落实。这项工作英杰科长专门作了解读,市院也出台了实施《规定》的方案。这里我重点强调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实施。在我们目前思想认识及物质条件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要边提高认识,边执行好这一规定。二是要按照分步实施的要求,在目前做好同步录音的同时,做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准备,使之不断完善,以更好地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第四,要抓好案件督察和执法检查制度的落实。一方面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督察方面的作用,对自侦部门的办案实行集“事前预警、事中防范和事后监督”于一体的督察方式,努力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市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在网上案件检查方面的作用,随时对上网的自办案件进行及时检查,同时还要发挥好市院研究室的执法检查功能,在完善《执法规范化操作细则》的基础上,以半年为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对全市所办案件进行执法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协同纪检监察部门查究执法过错。第五,要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这方面市院办公室已就人民监督员工作中需要监督的“三类案件”和开展的“五种情形”专门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实施办法,下步就要按照工作流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确保“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五种情形”得到及时有效地监督。二是抓好保障办案安全的机制落实。一方面要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要按照高检院、省院确定的办案工作区标准,加大办案工作区建设力度,完善办案工作区功能,有条件的院还要配置金属检测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办案工作区要一律设在一楼或地下室,并应分设询问室和讯问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与办案人员进入工作区后,值班的司法警察和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随即实行封闭,启动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控。对使用办案工作区人员实行出入证制度,无证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区。对每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押解,应配备不少于2名的司法警察(或检察干警)。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要对看管场所的地点、门窗、墙壁、桌椅、餐具、厕所等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对他们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在讯问过程中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座位前面加装带锁的活动横板。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任务时,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在轿车后座中间,左右由司法警察看管,坚决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和脱逃问题的发生。总之,只要是涉案人员一进入检察环节,我们就要打起十二分精神,要时刻用“战战兢兢、须臾不可懈怠”的压力抓好办案安全。另一方面不准借助“两规”办案。如案情需要上级领导指示我们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活动,我们要通过适时介入的形式参与,不得直接单独询(讯)问当事人。同时对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借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要婉言谢绝。三是抓好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能力水平的机制落实。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干警的主人翁作用,充分相信干警、依靠干警、尊重干警和理解干警,真心实意地为干警解难事、办实事、干好事,建立和谐、信任的同志关系。当干警情绪低落时要注意采取措施调动起其积极性,当干警情绪亢奋时领导者一定要头脑冷静。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为干警实现自身价值搭建平台,再一方面要抓好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中包括执法观念、操作规程等,还应学点心理学。四是抓好保障各项办案纪律机制的落实。认真反思我们在过去的执法实践中确实程度不同的存在“执法权限扩大化,执法程序随意化,执法行为利益化”等问题。如谁都可以办案,怎么办都行,不立案就收钱等。这是由于我们个别单位存在部门利益、功利思想、特权思想及监督弱化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三规范、三明确”既: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权限、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我们要尽快出台执法责任及执法过错查究办法,同其他规则配套,坚决杜绝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现象的发生。总之要用干警素质、能力和责任心的提升,来保障办案安全,提高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的水平。

三、下步工作意见

由于前段时间我们召开了全市检察长会议,各口又相继召开了专业会议,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要求和部署,因此从大的方面讲,市院党组抓工作的整体工作思路没有变化,就是整体工作要进入全省前三名。各基层院争先创优的评选和目标考核的排位,这是一项硬任务,也是市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统一思想、作出的决定。为什么我们一定要进入全省工作的前三名?一是因为我们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连续三年在全省评比中名列榜首。二是因为我们能够将坏事变好事,使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抓好办案安全乃至做好今后工作的认识,众志成城,砥砺前进。三是因为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工作仍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从这几点来说,我们没有理由不拿出牡丹江检察人的实际行动,没有理由不进入全省前三名,这个决心绝不能动摇。一位学者说过:“人们最出色的工作往往是在处于逆境情况下做出。思想上的压力,甚至肉体上的痛苦,都可能成为精神上的兴奋剂。”只要善待它就能成为催人奋进的动力。挫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接受教训或一蹶不振。考虑到前段时间已经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要求和部署,我仅就当前需要抓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以要求。

一要结合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抓好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各口相继召开的专业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要在消化理解的基础上,围绕上述会议确定任务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把落实会议精神与实现进入全省前三名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要把落实会议精神与省院确定的分类考核标准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市院党组确定的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二要积极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东宁院作为我们身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其经验朴实无华,可感可学,对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2月份市委专门召开了欢迎东宁院载誉归来的欢迎会上,对东宁院的经验又一次作了系统的宣传。作为我们自己的典型,我们不但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典型、宣传典型、尊重典型的力度,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发现、培养、选树新的、更多的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推动全市工作的开展。

三要积极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的开展。此项工作市院已经拿出了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今年专项活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通过专项活动把全市检察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四要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观念,为廉洁、文明、公正、严格执法打牢思想基础。

五是要切实抓好工作作风建设。要结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力倡导勤政、务实、高效、为民的工作风气。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办案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这次会后,市院领导要深入所包的院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掌握该院的工作情况、队伍建设及其他各方面情况,为有针对性的指导提供依据。

同志们,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为动力,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实现创建“人民满意检察院”的工作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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