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奖励办法

2022-08-29

第一篇:房地产公司奖励办法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实施办法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内部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根据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国家经委《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和革新。

凡在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建;在现代先进技术和手段方面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上有革新;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能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应变能力或服务质量的一切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均给予奖励。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

1、 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内涵是“朝气、创新、可靠”。在企业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见,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指导作用。

2、 安全生产、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金融保险、企业文化建设 富余人员安置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情况。

3、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革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水平有显著效果。

4、应用国内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5、经营体制的创新,推动公司市场化、公司管理、职工福利的改进等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必须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于—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于单位者,也应视为改进、

革新因素。

第六条职工集体或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进,必须经过试验或实际应用,取得成效,方能获得奖励。

第七条对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者的鼓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的评定

第八条凡难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项目,按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用评分的办法决定奖励等级。即:先按下表评分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

算出上述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按下表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奖金额和荣誉奖。

第九条凡可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根据其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数额,确定奖励等级进行奖励。

第十条对被采用的、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如有关管理、产品质量等,应根据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用评分方法奖励等级。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奖金及时发放。必须实施十二个月后才能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项目,应从实际累积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之日起六个月内发放奖金。可以预算出年节约创造价值的项目,应从决定采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给奖金。

第十二条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以登记表登记的日期为准,奖励领先递交者。第十三条个人提出或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个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在项目参加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主要提出者和主要实施者的奖金不少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建议的内容难度不大而实施的难度大者,建议者方面可获得奖金额的大部分。

第十四条对于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未被采纳,单其内容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有一定价值的,在年终酌情给予参与奖励。

第四章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五条建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由行政管理部门与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在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之下应设立或制定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每年须向职代会报告合理化建议的采纳、实施、奖励等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审批权限是:一等奖、二等奖报公司审批;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由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审批报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改进项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实施费用,企业单位计入生产成本;构成固定资产的实施费用,企业在更新改造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条列的执行情况,可以对项目的处理、实施、奖励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第二十条公司对各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取荣誉者,应撤销其荣誉称号。扣回所得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房地产销售冠军评比及奖励办法

销售冠军奖励细则 1) 月度销售冠军:

评比办法:①完成当月销售计划中规定任务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置业顾问才能参加此项评比;②进入评比范围的销售顾问的最终排名,以完成的销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多少作为唯一评比依据,评出冠军一名(如入围人员不足,可空缺)。

奖励办法:销售冠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 200元。 2) 季度销售冠军:

评比办法:①参加评比的置业顾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测评季度内完成当月销售计划规定任务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次数不得低于2次,测评季度内的销售总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不得低于季度内各月销售计划中规定任务额的总和;②进入评比范围的销售顾问的最终排名,以完成的销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多少作为唯一评比依据,评出冠、亚、季军各一名(如入围人员不足,可空缺)。

奖励办法:①销售冠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 1000元; ②销售亚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 800元; ③销售季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600元。

3) 上(下)半销售冠军:

评比办法:①参加评比的置业顾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测评的半年内完成当月销售计划规定任务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次数不得低于3次,测评半年内的销售总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不得低于半年内各月销售计划中规定任务额的总和;②进入评比范围的销售顾问的最终排名,以完成的销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多少作为唯一评比依据,评出冠、亚、季军各一名(如入围人员不足,可空缺)

奖励办法:①销售冠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 2000元;

②销售亚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 1500元; ③销售季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1000元。

4) 销售冠军:

评比办法:①参加评比的置业顾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测评的内完成当月销售计划规定任务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次数不得低于6次,测评内的销售总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不得低于年内各月销售计划中规定任务额的总和;②进入评比范围的销售顾问的最终排名,以完成的销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多少作为唯一评比依据,评出冠、亚、季军各一名(如入围人员不足,可空缺)

奖励办法:①销售冠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 8000元;

②销售亚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 6000元; ③销售季军,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4000元;

④公司将优先考虑以上人员职位的升迁及培训学习。

解释:①以上奖励制度不与常规提成、奖励冲突,且以上各月、季、半年、年的奖励制度互不冲突,可累计计算;②月冠军奖励制度由2012年7月销售计划开始执行,其他励制度从2012年6月销售月执行。

第三篇:某地产中介公司门店 奖励

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薪酬奖励制度 (**房地产内部文件)

房地产中介事业部所有家人们,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结合当前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行业特性,我们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建立能够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奖励激励机制及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薪酬模式=底薪+提成+奖金+补贴+分行分红+其它福利

分行经理以上级别每月最低任务要求为:基本目标×40%(暂定),如未完成则扣除当月目标任务金。(未来将视各分行成本核算单独制定目标比例)

提成制度采用差额累进计算方法,比如:

A、某分行本月实收佣金85000,而该分行达到优秀经纪人标准的员工数为7人,则该分行经理本月提成实际收佣基数为:85000/7=12142.86元。提成收入计算方法及结果为:〔5000×5%+7000×7%+142.86×9%〕×7=5270元。

B、某分行经纪人本月实收佣金36000元,则该经纪人提成收入计算方法及结果为:5000×16%+7000×21%+16000×26%+8000×31%=8910元。则该经纪人本月薪金收入为:底薪+8910元。

三、月奖:

为鼓励中介事业部一线经纪人能够充分发挥工作潜能,积极开拓并感受到公司的关怀与支持,特增加奖励办法若干。奖项核算时间为: 2011年4月26日- 2012年4月25日

1、每月头单奖(仅限售单,合同佣金为依据):100元

2、月快炮奖(每月5日含5日前完成业绩10000元者,名额不限,合同佣金为依据):100元

3、月重炮奖(单笔业务业绩达30000元,名额不限,实收佣金为依据):500元

4、月分行业绩最多奖(即月分行销冠,15000元以上,实收佣金为依据):300元

5、月最佳分行经理奖(人均业绩8000元以上才能入选,实收佣金为准):400元

6、月最多单数奖(三单以上包括租单):200元

7、皇牌分行奖(分行连续三个月实收佣金业绩超过8万的):2000元,大会表彰,奖红旗一面。

注:月度经纪人奖励颁发时间及执行流程:分行秘书提出申请→分行经理审批确认→数据管理员确认→中介事业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确认后在本月工资发放日由分行经理领取发放;

月最佳分行经理奖励颁发时间及执行流程:数据管理员确认申报→中介事业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确认后在本月工资发放日由中介事业部领取发放;

凡已颁发的月奖,如该笔计算业绩的收入三个月后最终未能到帐,则须在第四个月基本工资中自动扣回。如该员工已离职,该笔奖金又无法收回,则分行经理需负所涉奖金30%的连带责任。

四、分红:

1、为了鼓励区域分行经理及各分行经理能够勇于挑战业务高度,对超额完成任务达到50%的给予分行利润15%的分红权(仅限当年有效),此处所指任务为月基本目标任务量×12个月,区域经理为300000×12=3600000,则超额任务目标为3600000×(1+50%)=5400000;分行经理为65000×12=780000,则超额任务目标为780000×(1+50%)=1170000

2、核算时间:2012年6月26日-2013年6月25日

五、保险等其它福利:

保险种类及办理范围:

1、意外伤害保险:分行经理、经纪人与代办部员工;

2、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计划生育险、失业险;公积金

交费标准:意外伤害险的缴费金额由公司统一确定;养老保险按市保险局的要求办

理;

办理时间:

1、意外伤害保险:自入职15天后方可申请办理。

2、五险一金:每季末办理一次,即于3 、6 、9 、12月底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

从达到要求当月起计算。

六、年终业务大奖: 经纪人:

1、经纪人最佳业绩奖(实收佣金为据,取业绩排行前三名且实际收佣达15万者):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以上项奖与其它年终大奖不重复)

2、最多单数成交奖(售租都计,但单个租单实收佣必须达1500元):1000元

3、最佳分行经理奖(实际收佣总业绩最高且达70万以上):3000元

4、实际收佣达500000元以上,公司奖励价值100000元的汽车首付(30000元);下每月实收佣金达到30000元以上,(除正常奖励之外)公司支付每月分期付款费2000元。

5、实际收佣达400000元以上,公司奖励价值80000元的汽车首付(24000元);下每月实收佣金达到30000元以上,(除正常奖励之外)公司支付每月分期付款费1600元。

6、实际收佣达300000元以上,公司奖励价值70000元汽车首付(21000元);下每月实收佣金达到30000元以上,(除正常奖励之外)公司支付每月分期付款费用1400元。

7、实际收佣240000元以上,公司奖励10000元国外双飞浪漫游一次。

8、实际收佣180000元以上,公司奖励名牌笔记本电脑一台。

以上奖项核算时间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开始计算,以上奖项必须属实,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现有作假行为,该分行经理将受连带责任,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该经纪人相对应的奖项。

分行经理

1、分行实际收佣达1200000元以上,公司奖励分行经理价值100000元的汽车首付(三成);下每月实收佣金达到80000元以上,(除正常奖励之外)公司支付每月分期付款费用2000元。

2、分行实际收佣达1000000元以上,公司奖励分行经理价值公司奖励价值80000元汽车首付(三成);下每月实收佣金达到60000元以上,(除正常奖励之外)公司支付每月分期付款费用1600元。

3、分行实际收佣达80万以上,公司奖励分行经理价值公司奖励10000元国外双飞浪漫游一次。

区域经理:

1、区域收佣达600万元以上,公司奖励区域经理价值120000元汽车首付(三成);下每月实收佣金达到350000元以上,(除正常奖励之外)公司支付每月分期付款费用2400元。

2、区域收佣达500万元以上,公司奖励分行经理价值100000元汽车首付(三成);下每月实收佣金达到350000元以上,(除正常奖励之外)公司支付每月分期付款费用2000元。

3、区域收佣达400万元以上,公司奖励分行经理价值10000元国外双飞浪漫游一次。 **房地产中介事业部2012年5月4日

第四篇:公司产品销售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产品销售,公司决定对产品销售实行奖励政策,合理调整营销策略,建立全员销售机制,加大产品销售奖励力度,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流通领域的贸易活动,增加活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一、 使用范围

1、 厂与厂之间管理干部、销售人员相互所进行的非本厂产品的销售或劳务承揽的活动。

2、 公司内部第一款第一条以外的从业人员所进行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承揽活动。

3、 公司外的其它有能力、有信誉人员为本公司所进行的产品销售或劳务承揽活动。

4、 公司领导发生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承揽活动,属正常的企业营销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二、 提取销售(劳务承揽)奖励的兑现

凡在适用范围内为公司销售产品、承揽劳务的人员,在3个月内收回货款,公司于款到帐户的一周内兑现奖励,超过3个月收回货款的将比照同期利率扣减兑现奖励。

三、 产品销售(劳务承揽)价格的确定

1、产品销售价格,以公司产品价格表的定价为基础。销售人员对需方让利,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需由主管销售厂长同意,报公司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定合同。原则上,公司不同意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定价,遇特殊地区和特殊情况,产品销售高于公司定价的,也要由主管销售厂长同意,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签定合同。

2、机械加工与设备改装、改造及修理业务,视工作量及维修等级,由甲方和厂方商定价格。

四、 产品销售、劳务承揽奖励的界定条件:

1、 适用奖励范围内人员,销售本厂产品时:××单位老客户的口头订单、经济合同、电话订货或由上级机关协调的定货。

销售非本厂产品时:凡与公司发生过同类业务往来单位的定货,一律不提取销售奖励。

2、 适用奖励范围内人员在为公司销售产品或承揽劳务时,不能挤占公司原有的市场。

五、 奖励兑现比例:

1、 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4%为销售奖励。

2、 公司外部有信誉、有能力的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5%为销售奖励。

3、 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5%为销售奖励。

4、 公司外部有信誉、有能力的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6%为销售奖励。

5、 任何人员在为××厂销售产品时,其销售价格每低于公司定价的1%,扣减销售奖励的0.1%;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定价的1%,增加销售奖励的0.15%;但销售价格的升降,必须按第三款第1条执行。

6、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设备改装、承揽的维修(劳务)项目、机加任务,可提取合同标的的5%为销售(劳务)奖励。

第五篇:公司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昊鸿司〔2011〕336号签发人:郭戈

公司各单位 关于印发《奖励撰写学术论文 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鼓励公司广大科技与管理工作者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创新活动,为公司发展增效做出贡献,并同时努力撰写学术论文,以繁荣公司科学技术事业,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企业生产发展中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第1条凡属公司在职员工和返聘人员发表的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有资格获得奖励。

二奖励原则

第2条所发表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直接指导作用。

三奖励标准

第3条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第4条在与公司主营生产直接相关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第5条在第4条以外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包括《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500元。

第6条在省级及以下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000元。

第7条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的第一作者,包括《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FD)收录论文的作者,按其著作每10万字折合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的比例标准进行奖励;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的第二作者及以下,包括《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MFD)收录论文的作者,按其著作每15万字折合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的比例标准进行奖励。

第8条公司内部刊物《鸿鹤化工》上发表的论文,每一篇奖励600元。

四管理措施

第9条允许作者稿件同时投《鸿鹤化工》和对外投稿,但已先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得再于《鸿鹤化工》发表。

第10条作者对内、对外投递稿件的打印版,均须经本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签属同意后,再投至《鸿鹤化工》编辑部,并递交与其同一的电子版。编辑部于收到稿件后及时进行登记以备录用。

第11条经《鸿鹤化工》编辑部组织审稿后,未被录用的稿件,

编辑部应自收稿日起3个月内,向作者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说明原因。

第12条拟对外投递的稿件,需在投稿时于打印版注明。编辑部可按专家审稿程序提请公司有关技术专家进行审核。若专家认为稿件涉及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等相关权利保护内容,需作一定技术处理后才宜对外发表,编辑部于收稿日起15日内,通知作者须遵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再报《鸿鹤化工》编辑部登记备案,方可由作者对外投稿。

第13条对于不遵照专家审稿意见修改稿件,或不经《鸿鹤化工》编辑部自行对外投递的稿件,其一切行为由作者本人自负。并且,不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之内。

第14条作者稿件对外公开发表后,应自论文发表月起3个月内通知《鸿鹤化工》编辑部,经编辑部核实,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奖励。

第15条作者稿件同时投《鸿鹤化工》和对外投稿,奖金就高不就低。

五附则

第16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 奖励办法 通知抄送: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16日印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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