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英文文献

2022-07-22

第一篇:绿色壁垒英文文献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和贸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围的扩展,关税壁垒以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许可证、配额制等)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作用越来越弱,正逐步走向淘汰,而一种全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已悄然登上国际贸易大舞台,这就是渐受瞩目的“绿色贸易壁垒”。它是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各国为了保护环境而采取的一些措施直接或间接地限制甚至禁止了某些产品的贸易,成为绿色贸易壁垒。并且随着各国环保标准的日趋严格,绿色壁垒贸易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在贸易与环境的矛盾下,绿色贸易壁垒便成为他们实施贸易保护的有力武器。作为一个贸易大国,绿色贸易壁垒己影响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几乎波及到我国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因此,系统地研究绿色贸易壁垒,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以及如何合理构筑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和法规,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入本国的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步伐的加快,全球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环境问题呈现出的全球化、政治化、社会化和累加化新特征,使得解决当代环境问题仅仅靠传统的技术手段已经远远不够了,必须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解决。而将环境与贸易直接挂钩,用经济的手段通过限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产品的贸易,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发展趋向和必然措施。另一方面,“保护本国经济利益”是各国进行国际贸易时的基本愿望,为此而采取一些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确保本国产品对国内市场占有额的措施则成自然之举。

(一)绿色壁垒的特征 :

1绿色壁垒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

绿色壁垒以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理由,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世界贸易组织也允许各成员方采取相关措施 ,绿色壁垒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从而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刻意刁难及歧视的情况非常突出,这是其实质不合理的一面。绿色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措施相比,其不同之处还在于它可以以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协定和国内法律、法规作为其制定实施的依据和基础,形式上具有合法性。 2绿色壁垒在目的上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

绿色壁垒的保护方法既不同于关税壁垒,也不同于其他非关税壁垒,绿色壁垒完全是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在保护环境的大旗下,以制定苛刻的环境标准等手段,为贸易自由设臵重重障碍。绿色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法性和理论上的合理性,使其更具隐蔽。

3绿色壁垒具有贸易上的歧视性

设臵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他们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经济领先优势,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环境意识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成为绿色壁垒的主要牺牲品。在现阶段以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去要求发展中国家,显然是极端不合理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落后国家贸易上的歧视。

4绿色壁垒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

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也会产生巨大的压力。同时,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20世纪 70年代以来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涉及从天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从人类到动物,从动物到植物,从固体到液体,从液体到大气,范围越来越广泛。 5有利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具有阻碍全球贸易 自由化发展进程、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阻碍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消极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一面。绿色贸易壁垒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趋向和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对正在全球掀起的“绿色浪潮”的积极 回应。因此,在 WTO的游戏规则中,他是受到保护和鼓励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 ,或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 贸易制裁。

2.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 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 ,通过立法手段 ,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 ,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

3.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 和环境保护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减少废物,用 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流行于发达国家。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基于保护环境与生态资源 ,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 、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 6.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 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 源成本内在化。

三、绿色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整体技术水平不高,绿色壁垒将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影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表现出负面性。1997年至1999年的3年中,我国因遭受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达200亿美元。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正当的绿色壁垒有助于国际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情况下,全面认识绿色壁垒,充分应用各种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突破贸易壁垒,是我国各外贸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绿色壁垒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主要有: (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第一,农副产品出口所受到的绿色壁垒限制日益增加。某些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的检测不仅由抽检变成了批检,检验标准也有所提高。如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一项最高时检测指标案可查的就有200多项。有资料表明,中国成为美国绿色贸易壁垒限制最多的国家。目前,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受阻的品种,已经从蜂蜜、烤鳗发展到蔬菜,甚至蔓延到了野生菌如松茸等等。

第二,许多传统的大宗出口工业品受环保因素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在纺织服装产品方面,国际纺织环境保护法中使用的常见指标包括禁用致癌燃料、限制金属残留、限制使用加白剂与柔软剂等等使我国的出口受到较大的阻力。在机电产品方面,一些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节约能源、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无形中加大了我国机电产品进入这些国家的困难。如欧盟制定了“技术协调和标准新方案”,实行CE标志认证制度。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德国也相继对电子、机械和电器产品实行认证制度,对我国电视机、收音机、灯具等出口造成了极大困难。

第三,导致我国一部分产品出口竞争力削弱。目前一些国家对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对国外产品要进行一系列的检验、测试、评估等等,增大了产品的出口成本,削弱产品出口竞争力。1994年美国环保署颁布了一项规定,即美国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有关新环境标准,而进口汽油则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该规定生效时达标,否则禁止进口。委内瑞拉当时是向美国出口汽油最多的国家,因此也就是这一规定的最大受害者,便投诉到WTO,本案专家组裁决认定美国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 (二)对我国进口贸易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缺乏道德法制观念,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事件,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臵的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的有关规定,还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因此应提高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产品进关。同时,一些外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所在国严格的污染治理规定,利用我国环境标准低和环保意识淡薄的缺陷,相继在我国投资设立污染防治费用高、处理难度大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大量污染项目进入我国,在绿色壁垒下对我国的出口构成了潜在危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现有的三资企业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的要限期治理;对新设立的三资企业项目应避免新的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四)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对策

三、突破绿色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从白色农业文明到灰色工业文明再到未来的绿色生态文明,是人类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因此,21世纪的主旋律必将是绿色经济。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应根据我国的实际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绿色壁垒。 (一)政府层面

1.明确角色定位和责任。我国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自己的定位和责任,对外,在熟练掌握和运用 WTO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为维护本国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利益,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 WTO的政策审议机制,积极承担起审议绿色壁垒实施方面相关贸易政策的职责,加强对这些政策措施与 WTO规则之间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分析和评价。除此之外,对于某些带有明显歧视性和针对性的绿色贸易壁垒,应积极主动地采取策略。产生纠纷时,政府应代表企业与对方国家磋商,磋商不能解决时,应向WTO申请仲裁,有效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对内,应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力量,与行业协会组织和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合力,而不是自行其是。 2.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立法和执法。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政府在根据绿色贸易壁垒的新趋势,督促企业执行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的同时,应尽快完善贸易中的各类商品在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以及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保证经济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通行法规相衔接。同时,我国也要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国际标准化机构或体系的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的认证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环保标准,充分利用WTO透明度规则,在绿色壁垒与WTO规则不相符的地方提出建议,进行协商,要求修改,以争取较为宽松的环境。 3.积极扶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有关专家认为,政府应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培育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品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应当以积极的“绿色财政”政策,配之以“绿色金融”的实施,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政策,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4.推行绿色会计和绿色审计制度。通过绿色核算、绿色审计,推行清洁生产,有助于形成整个国家的绿色竞争力。 5.进行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刨新。通过分散和明确环境资源产权,确立相应的责任 、权利和利益主体,建立有效的使用、补偿和责任承担机制。 (二)企业层面

企业应用战略眼光看待环保问题,要认识到环保是一种投资,是对外贸易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器,才不至于在国际竞争中被淘汰。

1.实行绿色生产,开发绿色产品。根据有关专家预测,绿色产品将在未来10年内将主导世界市场。这就要求企业从需求出发,在研究国外先进环保技术的基础和经验上,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不断引进和开发产品的绿色技术,积极开展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的开发, 实施全过程的绿色生产。这样才能开拓广阔的绿色产品市场,占得先机,扩大出口。

2.实施绿色营销,塑造绿色形象。企业搞好绿色营销,首先,要搞好绿色品牌设计。其次,重视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在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过程中,应强调产品对环境的友好性,可以实施差别策略,注重带有提示环保信息的绿色包装,或者尽可能少包装,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包装等。企业也可以在其产品上附上绿色标志,进一步提升绿色形象。 3.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国际认证。应对绿色壁垒,要求企业在技术、管理以及标准上与国际全面接轨,企业必须改变意识,转换观念,保证足够的财力、人力,积极参加 ISO 14000的认证,以该认证标准为基础,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4.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分散国际市场风险,在适当时机进行海外直接投资以绕开绿色壁垒。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做到出口市场多元化,同时亦可直接进行海外投资,直接开发适合当地市场的绿色产品。这样,在面临国外绿色壁垒时,一方面,可减缓来自发达国家的市场压力,降低风险,减少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另一方面,也可将当地信息及时反馈给母公司,以便掌握国际市场竞争的先机。

总而言之,绿色壁垒是长期的,要想突破绿色壁垒,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各个层面都应注重搜集国际“绿色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设立绿包壁垒的预警机制。

以上就是我对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相关研究的简单论述,对我进行本次论文的写作有很大帮助和指导意义,论文将围绕这几方面进行相关论述,力求有新的价值。

第二篇:绿色壁垒

摘要:

在当今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大背景下,国际贸易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推动力之一,同时,它所带来的各国间的贸易竞争也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在解除了一些国家之间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同时,一些国家为了达到保护本国产业与市场的目的,以SPS协议的支持下,采取了不同于关税壁垒等的措施,其中绿色贸易壁垒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使用最频繁的一种,也是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主要的贸易壁垒之一。本文以介绍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外国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的绿色壁垒事件为开端,从绿色壁垒产生的原因、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阐述了对绿色壁垒的理解。

关键词:

事件 绿色贸易壁垒

农产品

竞争力

影响

原因

应对措施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中一直面临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绿色壁垒,且近几年其范围不断扩大。以下是我国农产品遭遇的事件。

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一般以立法形式翩定强制性的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德国1991年正式通过的<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欧盟1991年制定的《关于包装、包装废弃物的 指令》、日本1993年6月正式生效的《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 法》等,同时,还采取了税收优惠等经济刺激手段。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是巨大的。

1989年起,加拿大开始对我国出口到加拿大的蘑菇罐头进行批批抽检,并列入进口警告清单。1995年三月,加拿大颁布了关于进口罐装食品的检视议定书,规定不能有一听存在严重缺陷。虽然理论上适用所有的进口商、制造商,但实际操作中对当地产品基本不检,其他国家仅抽检,但对中国则批批检。

2002年1月,欧洲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的进口,这导致中国包括蜂蜜在内的10多亿美元的水、畜、禽等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据了解,蜂蜜产品直接涉及人类安全卫生,各国对此十分敏感。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

日本对水果蔬菜稻米等农产品实施技术壁垒。为了阻拦中国对其菠菜的出口2002年4月公布菜中农药残留限量为0.01mg/kg,这项明显针对中国的技术壁垒措施,既远远高于日本蔬菜中其他有机磷农药的残留量(十倍以上),有大大超出美国欧盟及国际组织标准。 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

究竟什么是绿色壁垒,其产生的原因到底有哪些是我们了解绿色壁垒对我们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前提。以下介绍一下绿色壁垒的相关内容:

所谓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式,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断发展而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壁垒主要表现为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环境的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一)对农产品本身的包装、检验、安全、卫生等要求愈来愈高,从而形成阻碍贸易的绿色非关税壁垒。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农产品的数量,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对农产品中农药化肥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突如其来的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出现了农产品出口的危机。(二)绿色壁垒也体现在生产环境或生产过程方面。有些产品即使其质量符合国际或地方性的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这类产品也往往被某些国家的绿色壁垒所封杀。这类绿色壁垒有的也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但如果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因环境意识的提高自觉抵制这类产品,产品即使进入了这些国家的国门也没有市场

一、我国农产品面临外国实施绿色壁垒措施的原因:

1.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且我国农业在我国占有重要位置。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向许多国家出口的贸易限制被取消,使我国出口贸易获得较大的发展,许多从事贸易的人员也逐渐增多。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良好的各种自然环境及外部条件使我国农业有其自身的优势,而且我国的劳动力较其他国家地区廉价很多,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在价格上占有优势,从而使我国农产品在其他国家占有很大市场份额。这一现象对外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和行业产生了威胁。基于这一现象,外国采取了绿色壁垒之一能够在WTO成员国之间实施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国家的农产品行业的发展。

2.政治因素的影响。WTO的成员国之间由于很多壁垒都被取消,实施各种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了,因此在解决成员国之间政治摩擦问题上绿色壁垒措施就起到了关键作用。绿色壁垒成为了解决成员国之间政治问题的方法。

3.食品安全问题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总体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消费者的高品质的选择也对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有了较高要求,因此绿色壁垒之一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生命健康的贸易措施应运而生。

二、外国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

消极影响:(1)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范围的影响。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实施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较高,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由于生产水平和条件的限制,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技术标准,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范围减小,成为目前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瓶颈。其影响严重程度表现在第一,检验检疫项目增多,检测标准越来越高。第二,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包括水果、粮食、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禽产品、茶叶等大部分农产品。第三,容易产生扩散效应。(2)使我国丧失了低成本优势。在生产过程中,我国出口商为了达到外国进口商对我国农产品的技术要求,从而增加投资提高技术、安全标准等。这些标准无疑就使我国投入比发达国家更多的资金、人力,提高了我国的成本,使我国丧失因了我国因劳动力廉价优势带来的成本优势。 积极影响:(1)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我国农产品技术创新。绿色壁垒实际上是一种绿色的“高科技”壁垒。由于技术和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它比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发展水平落 后,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高新农产品较少。面对绿色经济的发展和外国绿色壁垒的实施,使我国政府不断进行调整,使得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2)为我国农产品发展开拓了一个新的市场。外我国的绿色产业才刚刚起步,与国际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开发绿色产品和市场,使我国能够规避绿色壁垒的同时可以向一个崭新的、符合未来人们要求的产品市场进发,从而扩大了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使我国农产品不再只依靠成本优势,从而我国农产品的发展上了一个崭新的高技术的阶段。

三、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这些绿色壁垒,我国应采取的规避方法,有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农村产业组织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抗绿色壁垒风险的能力。

我国农村自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产品生产一直处于分散单干状态,农民对农产品的生产都是自主决定,这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状态使得农产品生产条件和卫生条件较差,农产品的质量更是难以控制,农产品标准的实施也是举步难行。因此,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势在必行。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法国、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及我国台湾的“业必归会”的经验,在农产品出口相对集中地区,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并赋予其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由此改善并提高生产质量,解决生产低下、卫生不合格等问题,保证其达到进出口标准。例如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协会可以对农户从农资供应到产品销售、从生产到消费提供信息流、物资流、金融流等全方位服务,在日本,农户需要的各类农资由农协统一向工厂订货,并送到农户,而农户生产的产品,由农协到市场销售,销售收入所得存入农户在农协的账户。各国的制度实施现象表明,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建立与运营,在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达到规模化、集团化的效益下,还是规避绿色壁垒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得重要途径。

2 、提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标准,促进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使我国产品标准和相关环境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将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作为绿色壁垒来使用,而我国由于一直十分重视农业产量而忽视食品安全,我国目前仅制订了1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的658项残留限量标准,还有391种农药、155种兽药没有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这种现状经常造成国内合格产品在出口时因抗生素、农药残留等超标而被进口国退回或销毁的结局。因此,缩小我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与国际要求之间的差距,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的农药、兽药残留量检测国家标准已是迫在眉急。与此同时,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也是跨越绿色壁垒的关键。

3 、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

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是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限制的最大原因,目前,在农兽药的法律法规、农兽药的使用和控制、残留监控等方面,在许多地区尚未建立协调一致的监控体系。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只能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但无法监督农兽药生产厂家,也不能全面掌握流通领域经营的农兽药情况。建立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形成一个系统内较完整的监测、检验、检疫监控体系,改变单纯对成品的检验检疫模式,向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管与成品检验相结合的模式转化,才能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关”。

4 、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绿色营销策略,走品牌战略之路 。

绿色营销是一种更重视环境保护的社会营销,是指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谋求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的统一。企业对产品的创意、设计和生产以及定价与促销的策划与实施等,都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力求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维护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实现经济与市场可持续发展。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国际市场中提高产品的绿色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李吉明

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绿色壁垒的原因及对策 —— 国际贸易问题 2003(10) 【2】 张琳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安徽农业科学 2006 34(22):6016—6017 【3】马进军

入世后中国农产品出口遇到的绿色壁垒及其成因和对策——国际商务研究 2007(1)

【4】张英杰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中国商贸 2010(14)

第三篇:绿色壁垒案例

1. 绿色贸易壁垒 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

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和服务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

2.

3.

4. 最近,在美国、西欧以及日本等主要国家之间,又展开了设置汽车贸易壁垒的较量,这标志

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

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轿车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其新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不明确表示届时保证达标。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

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日本政府也不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不同质量和用途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具体规定如下:两人(按110 kg计)乘坐时总质量在1t以下的汽油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当车型节能17.7%;同期1t~1.249t的轿车,要节能25.7%;1.250t~1.499t的轿车要实现30%以上的节能;1.500t~1.749t以上的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分别实现节能24%和9.7%。由于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90%属于1.250t以上的范围,即几乎所有的美欧轿车都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没有外国企业那样大。

美国政府2000年3月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日本单方面提高汽车节能标准是直接阻碍国外汽车进口的不正当行为。要求世贸组织正式调查。

2.为保护环境,不少发达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限制或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经济

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已禁止了多种化工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贸易,其中包括DDT和六六六等农药。由于食品受到污染,许多国家提出了更高的卫生要求。1991年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制定了法定的限量标准;不少国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污染、重金属含量、化肥使用、微生物污染、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有的国家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由禁止进口裘皮、毛皮、鲸皮产品。美国宣布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石棉;德国根据《危险物质使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1994年禁止进口、制造和使用石棉,并敦促其它国家在欧洲范围内禁止使用石棉。1990年美国根据保护海洋哺乳动物法,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废弃的塑料包装材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难以处理的垃圾,构成了"白色污染"。为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包装提出了可回收利用、循环使用、自然化解等新的要求,这使得许多产品进入其传统市场时产生困难,贸易争端也随之而起。

3.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欧洲的服装出口开始趋缓,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服装残留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苏南一家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含铅过度,白白损失10万多美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占90%。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在禁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之后,正着手对污染物控制采取新的行动,如联合国现已拟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初步草案,一旦通过,必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企业生产和商品出口产生很大影响。

4.欧盟一些国家实施纺织品环境标志(对棉花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漂白剂、染色剂等提出较高环保要求)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严重影响。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欧盟的丝绸由于此标志的实施而出口量大大下降。

5.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保技术标准日趋复杂和严格,其中食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是最高的,各国政府尤其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过去我国大量出口冻猪肉和冻兔肉到欧洲,现在都被禁止。同样我国的很多纺织品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

6.目前国际上已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以期通过贸易限制来达到环保法规实施的目的。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等,由于这类产品用途广泛,因而影响面非常大。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公约将禁止虎骨、象牙等贸易,因此,我国一些传统出口产品如象牙雕刻已不再有市场。

7.随着国际环境公约的频繁出台和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和修订环境与贸易法规,并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了环境标志("绿色标志"),这无疑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但是,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依据和指标水平、检测和评价方法等不同,有可能对外国商品的市场准入需求构成贸易壁垒或被新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从而必然引起种种的贸易纠纷,尤其威胁和冲击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据统计,因发达国家绿色标志的广泛使用,至少影响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

8.产品包装方面,有些国家为强制实施再循环和再利用相关法律,建立了绿色标签制度,

无绿色标签包装的产品禁止进口。1998年,美、加、英、欧盟等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包装进入其境内,这一规定使包装成本增加了20%,并影响我国对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强。

9.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一般仅检9个项目);又如我输日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是巨大的。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矛盾和焦点,虽都集中反映在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决议"的达成尽管也反映了他们的妥协,但真正受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如欧共体为其统一大市场所采取的282项贸易措施中,除食品卫生措施外,关于动植物检疫的就有81项(其中动物检疫63项、植物检疫18项)。 而且,这些新形成的欧洲统一的检疫标准均高于各成员国家原来的水平,这就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了更高更多的贸易障碍,其受害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10.各国都有针对进口产品的从产品本身到产品生产、运输、消费和处置整个过程的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检疫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另外,条件近乎苛刻的美国FDA检验等,都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出口。

11.美国对进口商品的要求,专门制定了各种法律条例,据了解,由于各种原因,每月被FDA扣留的各国进口商品平均高达3500批左右。如1989年,FDA发现中国蘑菇罐头中存在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而自动扣留了中国蘑菇罐头。

12.1996年10月,我国出口到日本的魁蛤被日本食品卫生检疫部门检测出麻痹性贝毒的含量超标。这批货是10月13日以后运到日本的,为此,日本厚生省生活卫生局要求全日

本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对1996年10月18以后到日本的中国产双壳贝类中所含麻痹性贝毒的安全性实施全面性检测,出现毒素超标问题要直接报告厚生省。同时,日本厚生省颁布命令修改对中国产贝类麻痹性毒素的检测范围,修改后的贝类麻痹性毒素检测范围扩大到中国各海域捕捞的全部双壳贝类。此前,日本卫生检疫部门只对辽宁半岛东部沿岸捕捞的魁蛤、莱州湾捕捞的扇贝实施麻痹性贝毒的检测。

13.1989年起,加拿大开始对我国出口到加拿大的蘑菇罐头进行批批抽检,并列入进口警告清单。1995年3月,加拿大颁布了关于进口罐装食品的视检议定书,规定不能有一听存在严重缺陷。虽然理论上适用所有进口商、制造商,但实际操作中对当地产品基本不检,其他国家仅抽检,对中国则批批检。

14.1999年6月初,我国出口到欧盟某国的一批机构产品,因其木质包装材料不符合欧盟的检疫标准要求,欧盟单方面采取紧急措施,致使我国7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受阻。

15.复杂苛刻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例如,1998年9月,欧盟曾派专家考察团来华考察后,在所完成的报告中认为,中国的防疫检疫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从而继续禁止中国向欧盟出口禽肉。

16.从1999年1月1日起,欧盟贸易委员会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要求出口蜂蜜到欧盟各成员国的第三国,都必须在此之前提交对蜂蜜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国蜂蜜进口。

蜂蜜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1996年出口量约为10万吨。其中40%销往欧盟国家,年创汇达1.1亿美元,居世界首位。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1997年的出口量下降到4.8万吨。1998年又比1997年有所减少。据了解,蜂蜜产品直接涉及人类安全卫生,各国对此十分敏感。自80年代日本提出蜂蜜中抗生素限量要求,90年代初欧洲提出杀虫眯的限量要求之后,我国对养蜂技术作了许多改进,已停止使用杀虫眯等高残留量的敏感药品。但是,由于卫生监控体制不够健全,一些蜂农对抗生素、螨克等药物使用量、使用方法不当,出口蜂蜜中残留药物超标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欧盟是我国蜂蜜的主要销售市场,在当前我国蜂蜜出口不景气的情况下,欧盟又将蜂蜜列为80%的植物性产品和20%的动物性产品,并依据其1996年4月29日制定的96/23EC指令性文件,实施对蜂蜜产品的卫生监控计划,对四环素、链霉素、磺胺、螨克等药物和杀虫剂提出严格的限量要求。此外,国外一些客商还要求对苯酚、硫磺、C

13、酵母菌等进行检验控制,这将使我国出口蜂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17.我国的出口贸易近来也颇受国外技术壁垒限制之苦。例如,美、加、英等国相继对中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植物检疫标准,影响我国约300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最近,欧盟成员国又实施紧急措施,防止中国货物木质包装中携带的光肩星牛传入。这项紧急措施适用于1999年7月10日后离境的货物木质包装。据我方初步估算,欧盟的这一决定将影响中国7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

18.1997年,欧盟宣布,由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口的贝类产品已达不到他们所需的卫生标准,因此不再进口中国的贝类产品。

19.1989年我国出口鳗鱼经香港转口至日本,日方怀疑中方鳗鱼中含恶喹酸残留,从而要求对所有来自中国的鳗鱼进行检验,大批活鳗在机场被截留,当年鳗鱼贸易额减少5000多万美元。

中国——欧洲:冻虾仁遭退货案

浙江舟山出产的冻虾仁以个大味鲜名闻海内外,欧洲是它多年来的传统市场。然而,最近舟山冻虾仁突然被欧洲一些公司退了货,并且要求索赔。一问原因,原来当地检验部门从部分舟山冻虾仁中查到了10亿分之0.2克的氯霉素。冻虾仁里哪来的氯霉素?浙江省有关部门立即着手调查。结果发现,环节出在加工上。剥虾仁要靠手工,一些员工因为手痒难耐,用含氯霉素的消毒水止痒,结果将氯霉素带入了冻虾仁,造成大量退货。

“随着我国入世,贸易壁垒正在消解,但国外对中国农产品的技术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日趋严重,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浙江省省长柴松岳说,“„冻虾仁事件‟给我们上了惨重的一课”。据了解,近几年我国农产品由于质量安全方面的原因而在国际市场屡屡受挫的状况已经不在少数。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繁荣、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绿色食品规范化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尽管目前已形成了由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组成的工作系统,建立了涵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专用生产资料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但绿色食品的数量和产值仍然偏低。据农业部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有1100多家企业生产的2000多个产品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食品生产量一年为1500万吨,年销售额400亿元。这个数量在总体上还是偏小。“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绿色产品太少了!”浙江省副省长章猛进说,浙江省有那么多的优质农产品资源,但评上国家级绿色食品的只有8个,这样下去怎么适应国际竞争?绿色食品品种和数量过少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长期在农业生产上片面追求数量,忽视了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农业部有关专家在浙江省国际农产品博览会上提出,我国入世之后,质量将成为绿色食品的生命和市场价值所在,必须严格执行科学的绿色食品标准,确保质量,以质量促发展,才能保证我国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否则是无法抗拒“洋产品”的挑战的。

从“冻虾仁”事件中吸取教训,浙江省开始制订一系列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措施。杭州市对肉猪实行强制性尿检,凡发现有“瘦肉精”等激素的,一律不准上市,并对责任人加以处罚。浙中山区磐安县提出“生态富县”,县委书记刘树枝说,“9年后,磐安县绿色农产品的产值要达到农业总产值的95%!”浙江省副省长章猛进表示,省政府已经拿出100万元,让省农业厅抓紧制定浙江省的绿色食品标准,准备先在省里评绿色食品,评上“绿色”贴上标签的,由省政府给以奖励,评上一个奖励一个,动员越来越多的农户自觉地参与绿色食品的开发。

第四篇: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突破分析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遭退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实是受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阻挡。具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因遭遇“绿色壁垒”损失的贸易额达70亿美元只巨!

关键词:绿色壁垒 贸易保护

一、诠释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它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对外国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起因于全球日益严重的生态灾难。在初期绿色壁垒的形成主要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安全的要求;同时,消费者环境意识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也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和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成的关税逐步降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逐步拆除。因此,用传统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

于是,贸易与环境这两个原本在贸易史上不相干的问题被一条绿色纽带捆绑在一起,绿色贸易壁垒就出现了。上世纪的最后5年,以1995年世贸组织专门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为标志,这标志着国际贸易舞台上不再扮演年轻的配角,而使跻身重要脚色行列。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这是环保这道绿色贸易壁垒从此成为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绿色反倾销、环境贸易制裁、推新国内PPM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ISO14000认证、烦琐的进口检验程序和检验制度,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购、押金制度等等。

从上世纪最后几年起,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加快,绿色壁垒——这个外贸领域的新名词开始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它涉及的不仅是农副产品,还覆盖到纺织服装、鞋革等多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前三四年中,我国就至少有价值200亿美元的商品因不符合贸易伙伴的环保要求而惨遭退货。

二、绿色壁垒,必须跨越的一道坎

许多国家对我国的产品限制与打击也常常采用关税壁垒的方法。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壁垒逐渐取消一度让国内很多企业和行业非常乐观,特别是一些产品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的行业和企业,天真的认为我们的产品可以长驱直“出”。然而,绿色壁垒的不断出现和扩展,却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出口受到很大的限制。环保“软肋”已被集中,我国产品原有优势的发挥就受到很大限制。即便明知有些做法纯属恶意刁难,也徒唤奈何。

中国化工网总裁孙德良说,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环保型的活性染料的企业有6成以上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国内企业的两倍。由于国内企业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还是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

绿色壁垒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最后一道坎,也是最后一道难关。

有人说,从发展国家看,绿色壁垒是一度绿色的、听起来很美的墙,横亘在本来就是崎岖的国际贸易之路上。因为她美丽所以不可能像拆除关税壁垒那样拆除它。我们的最好选择是把壁垒看成桥墩,在脚下与壁垒之间建筑一座绿色的桥,上得去桥,到达彼岸。

当前,许多企业的环保意识还停留在污染的末端治理上,有些企业甚至对末端治理也不重视,更有甚者把希望寄托在拿一个什么国际证明上。殊不知,在一些发达国家,治理已经从末端治理、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这两个阶段,进入从产品设计到废气回收利用再生的第三阶段。如果在绿色壁垒面前,停滞不前或者等待观望,结局也许只能是死路一条。

三、绿色壁垒的成因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大力推行绿色壁垒,既有复杂的社会、政治背景,也有深刻的经济原因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原因。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的价值观念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消费观念也有对产品的特定需求转向产品给人带来安全健康等隐性需求需要上来。消费者绿色消费心理的形成,带绿色产品的偏好和要求,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中对绿色产品的崇尚,从而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设置贸易壁垒,限制和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

(二)政治原因。当今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出现与环保和政治的结合密切相连,也与西方推行绿色政策息息相关。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以保护自然资源为口号的绿色环保主义行为最初只不过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现象。但在20世纪60年到以后,很快就发展为一种运动。各种绿色组织和绿色政党相继出现,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不容忽视的政策势力。日本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以21世纪新地球为题的绿色百年行动计划。欧盟增加对环境保护研究和发展环保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加快绿色能源、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争当“世界绿色革命的带头人”。由此可见,在西方环保和政治相结合的过程中,选民的热情加上政府的决心,使环境问题成为一个日趋重要的政治问题,并被波及到经济贸易领域。

(三)经济原因。冷战结束以来,经济竞争取代军事竞争成为国际竞争重点。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胜利,各国大力发展经济,以求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迅速崛起和在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加强,为了保持自己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导地位,发达国家必须在国际竞争中寻找新的突破口。鉴于各国和各地区的环保标准参差不齐,环保水平高低不等,而这些因素又制约着各国或各地区产品成本这一事实,发达国家利用拥用的先进的环保技术、较高的环保标准、环保资金充足等有利条件,在产品环保标准上大做文章,动辄以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达不到其环保标准价以限制或禁止,从而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成本。发达国家这种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产品竞争力而设置的贸易障碍,使贸易壁垒的以形成的深层原因。

(四)谈判原因。绿色壁垒的形成和发展,也可以从WTO相关协议中找到其存在的合法性。1994年签订的《关税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赋予WTO成员方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证人民、动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枯竭的天然资源”为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以该条款为基础,1994年《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动物检疫措施协议》都赋予各方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WTO将环境保护作为自由贸易的例外条款,其目的使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促进贸及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这并无可厚非。但自仔细分析WTO中的某些条款,就可以发现其自身规定的缺陷。首先这些条款强调了成员方的环保例外权,这就是所有的绿色壁垒能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不论其真正的目的何在。其实,这些条款有极大的解释空间,使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弹性,其结果是很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行的WTO某些贸易法规条款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乘之机。

四、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农业首当其冲

由于农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农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极为密切的关系,绿色壁垒必然对农产品产生重大的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其影响将愈来愈深入、明显和直接。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比较发达,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技术比较先进,环保意识也比较强,环保的水平也比较高,环保标准也就更为严格。发展中国家由于诸多方面的限制,其环保水平和标准在近期内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由于各国当前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这样就很容易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往往被拒之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因此,这种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国际环保标准是极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产品贸易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的过程和方法、包装贮运、组成成分及性能等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利于环保的因素。这些方面造成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禁止进口、退货和索赔的案例非常之多。

(一)、我国农产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较严重的影响:

1.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 我国冻鸡因不符合欧盟卫生检疫标准,欧盟已决定从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进人欧盟市场。1998年9月,欧盟兽医专家考察团来华考察后,在对我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加工厂考察的报告中认为,我国的防疫检疫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可能继续禁止我国向欧盟出口禽肉。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最新的"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无疑会增加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日本的"植物检疫法实施规则"使我国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产品遭到禁止。

2.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往往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我国许多产品由于苛刻的技术要求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例如我国牛肉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猪肉和牛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龙眼、柑橘、苹果、香梨均不能出口美国。

3.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 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检测项目从42项增加到l02项,对克球粉残留超过0.01ppm的冻鸡拒绝进口,使我国一些商品因未达到要求而遭退货。

4.包装 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

5.保护动植物物种 l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的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装有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我国冻龙虾出口额由1995年的l203.9万美元减少到l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蟹虾同期由23.8万美元减少到2.4万美元。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

我国农业环境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工业排放的"三废"、污水灌溉或用被污染的河水灌溉、大气污染、化肥用量过大、施肥方法不当以及农药等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造成的。其主要原因为:环保意识不强;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技术水平低;经济实力较弱;经济制度不完善(包括资产产权不清晰、产权不完全、资源市场无或薄、市场竞争不足、产权主体缺乏积极性和能力、政府干预不力或失灵等)。为此,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强化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除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文艺等手段以及正规环境教育外,要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地培训农村骨干力量,为环保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成立和加强环保机构 当前,应加强县级环保部门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环保站。环保机构应配置懂环境、经济社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3. 制定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监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今后应建立以下标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及分级、生态环境评价方法、生态农业经济标准、生态无害化生产模式与技术评价标准、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标准、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方法技术指南、农业生态监测指标及方法等。同时应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开发农业环境信息库以及时提供农业环境的变化状况与信息。

4. 严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要认真贯彻实施与农业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5. 制定和完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建立农业环境管理制度

6. 积极加强国际合作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环境管理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利用外资发展环保型农业,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并与各国签订互认协议以取得我国农产品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为消除绿色贸易壁垒服务。

7. 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规范、技术标准、限制措施及绿色贸易壁垒等进行系统研究 一方面要借鉴有关经验和总结有关教训,另一方面对其不合理的保护要制定有关对策并依据有关国际规则和惯例据理力争。

五、面对绿色壁垒我国外贸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中国外贸企业现存的问题

我国的外贸出口企业只一味地将外贸出口受阻完全的归咎于对方的责任,这样看未免有些牵强,不排除有些国家为了实施贸易保护而故意提高绿色标准来限制进口构成绿色壁垒,但回头看看我们的企业是否存在问题呢?不言而喻,面对日益猖獗的绿色壁垒我们的外贸出口厂商存在不少问题,30%的企业认为跨越绿色壁垒的主要困难是信息不灵,38%的企业认为缺乏可以到达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37%的企业认为资金短缺阻碍了技术改进与认证,许多企业也反映,由于原材料供货企业和加工出口企业多种经营体没有合为,所以产品质量缺乏全程控制。

1. 缺乏绿色意识

我国许多外贸企业绿色意识薄弱,经营理念落后,在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上没有绿色观念,以致产品达不到绿色品质要求。比如在农牧产品出口上,我国遭受的绿色壁垒尤其为严重,可大部分生产这类外贸企业仍盲目的使用青霉素,氯霉素等一些禁用抗生素药品,另外,由于管理不严,用药量不规范,停药期不足等现象时有发生,结果出口这些产品不免遭受绿色壁垒。我某外贸冷藏厂是一家加工肉食兔为主的企业。每天都有近百吨的血水合散发着臭气的兔内脏排放到周围环境中,由于缺乏绿色环保意识而治理环境未能列入日程,脏水不断增加,导致周围环境不断恶化一个食品出口厂企业周围竟闻不到花香,看不到绿树。国外客户见到这副与出口食品不相应的厂区面貌望而却步,该企业多次商检申请都被外商拒绝,理由就是产品在这样的生产环境不可能达到绿色健康标准,结果导致大量产品积压。 2. 企业信息不灵

由于各国绿色品质标准不同且繁多,同时许多外贸信息系统不完善,所以对许多绿色标准不知晓不理解。我国外贸企业曾出口一批瓷器到美国,因包装中使用稻草而受到美国的查禁,因为美国当时为防治植物病虫害的传入而立法禁止使用稻草包装的包装物,因我方不了解有关规定而被迫花费货物价值的40%请人销毁稻草并重新包装才得以进入美国。又如,日本对服装纺织品中的甲醛含量作出严格的规定,要求1995年1月1日起加强对进口纺织品甲醛含量的检验尤其是婴儿服装不得检出甲醛,而我国部分外贸企业由于信息不灵导致不知道该规定,继续使用甲醛作为纺织品前处理剂,导致出口到日本的服装因甲醛超标而遭退货,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缺少认证

由于资金不足而导致的问题给我国外贸生产与出口企业在应对绿色壁垒方面带来许多困难。资金不足而导致的问题给我国外贸企业在生产上缺少应有的绿色设备,绿色生产技术和懂得绿色环保的优秀人才,对产品的检验也缺少绿色检验设备。1992年欧盟对棉布的纺织品制定法规,规定不得含有包括金属、甲醛、氯化物和DDT等农药残留物的共计51件化学品,尽管欧盟是我国棉纺织品的重要出口市场,但由于我国的棉花原料问题和加工工艺不高,欧盟的这一规定使我国纺织品的出口一度受阻。 4.包装问题

面对绿色壁垒的压力,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了产品绿色品质的重要性,并开始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力使自己的产品达到绿色标准。 5.经营体制问题

我国大多数企业仍处于传统的粗放行经营管理之中,采用传统的工艺方法,主要是生产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这样的营销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而生产大量污染,进而所生产的产品也就不“绿色”了。这种经营上的不整合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产品的绿色品质。

(二)面对绿色壁垒,中国外贸企业的具体对应对策 我们应该在认识和弄清绿色壁垒实质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壁垒对我国企业出口品质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并采取突破绿色壁垒的有效对策。 1.加强企业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

绿色贸易壁垒,大多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这使得本来处于经济劣势、贸易困境的后者更加雪上加霜。一些贸易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单边设立的种种绿色壁垒,无疑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严重萎缩,发展中国家因此将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和发达国家大量产品的巨大市场的劣势地位上,但是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国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2.企业要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这类认证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具有公证性质,企业申请认证有利于企业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因此,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积极向ISO14000接轨的基础上,在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提高企业绿色意识,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消除、减少产品与服务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鼓励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主要措施有:

(1)重视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IS0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2)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

(3)加强宣传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制度。

3.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1)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参与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2)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进口国以环保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绿色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环保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要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起诉。(3)注重“环境外交”策略的运用。外交策略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国家商检局邀请欧盟兽医代表团对我国进行考察,确认我国具备了向其出口鲜猪肉、鲜牛肉及肉制品的条件,使得欧盟对从我国进口的鲜猪肉、鲜牛肉解禁。

4.企业要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这支科研队伍不同于一般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究力量,而是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交叉结合,它担负着及时辨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重要任务,是企业扩大出口,普及清洁生产的推动者。

5.企业要注意国际动态,打破绿色贸易壁垒。

企业应认真研究国际贸易壁垒的动态,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打破绿色壁垒,扩大出口创汇。

(1)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研究。加强对国际及外国绿色准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绿色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反复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打破绿色贸易壁垒,主要靠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应该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国际标准绿色认证或出口市场的绿色标志相互承认、相互协调,并通过签订条约、协议等从法律上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3)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经验教训,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拟进入目标市场的要求,制定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4)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们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提出抗辩,依据环保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还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企业,利用相关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条款,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保证我国的绿色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六、突破对策分析

1.适应正当的绿色壁垒。实施正当绿色壁垒的国家,是出于保护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的动机,它反映了各国对环保的普遍重视,使世界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使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的标志。我们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苦练内功”,提高贸易领域的环保水平以适应之。 (1)宣传环保思想, 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加大力度执法。由于我国目前经贸领域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要加快促进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以便从容不迫的面对绿色壁垒。

(2)顺应绿色贸易的大趋势,跟踪国际市场变化,配制绿色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品,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管理,实施绿色营销。

(3)利用WTO相关协议,在对外贸易中,设置正当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2.对抗不正当绿色壁垒针对个别国家利用其环保技术上的优势,制定过高的环保标准限制某种产品的进口这种不正当的绿色壁垒,我们可以利用国际标准参差不齐的特点,转移出口对象,把产品出口到环保水平较低的国家。善于利用WTO的争端机制。目前,涉及绿色壁垒的国际纠纷大多数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在解决绿色贸易纠纷时,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认定某一绿色壁垒具体措施的合法性时,对其使用的限制条件实际上给与了充分考虑,这是有利于遏制“保护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动 实施不正当绿色壁垒。今后,我们要经快熟悉WTO机制运作,善于利用这一机制来对抗不正当的绿色壁垒,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永忠:《直面“绿色壁垒”》,《经贸导刊》 2003年第11,12期 李志明:《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于绿色壁垒的原因对策》,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2003年第12期 戴飞:《面对绿色壁垒中国外贸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3年8月总第113期

屈国强,黄书凡,翟亚琦《绿色壁垒及其突破分析》,《经济师》 2004年第1期

第五篇:绿色贸易壁垒

概念: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已经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绿色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实施苛刻的标准,以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消费者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二)、 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三)、 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

早在70年代,美国成立了两个青少年环保组织,发起了保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地球日”活动。此后,各国绿色组织纷纷成立。这些绿色组织及绿色政党的不断涌现,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许多政党开始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使环境问题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和贸易领域。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受到国内有关产品生产商的压力,一同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四)、 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 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五)、 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 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二)、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 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五)、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附加税 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三)、产品加工标准制度。 产品的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四)、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六)、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绿色贸易壁垒案例

1、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欧洲的服装出口开始趋缓,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服装残留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苏南一家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含铅过度,白白损失10万多美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占90%。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在禁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之后,正着手对污染物控制采取新的行动,如联合国现已拟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初步草案,一旦通过,必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企业生产和商品出口产生很大影响。 欧盟一些国家实施纺织品环境标志(对棉花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漂白剂、染色剂等提出较高环保要求)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严重影响。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欧盟的丝绸由于此标志的实施而出口量大大下降。 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保技术标准日趋复杂和严格,其

中食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是最高的,各国政府尤其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过去我国大量出口冻猪肉和冻兔肉到欧洲,现在都被禁止。同样我国的很多纺织品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 产品包装方面,有些国家为强制实施再循环和再利用相关法律,建立了绿色标签制度,无绿色标签包装的产品禁止进口。1998年,美、加、英、欧盟等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包装进入其境内,这一规定使包装成本增加了20%,并影响我国对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强。

2、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一般仅检9个项目);又如我输日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 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是巨大的。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矛盾和焦点,虽都集中反映在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决议"的达成尽管也反映了他们的妥协,但真正受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如欧共体为其统一大市场所采取的282项贸易措施中,除食品卫生措施外,关于动植物检疫的就有81项(其中动物检疫63项、植物检疫18项)。 而且,这些新形成的欧洲统一的检疫标准均高于各成员国家原来的水平,这就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了更高更多的贸易障碍,

其受害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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