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婚俗论文范文

2022-05-17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彝族婚俗论文范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表现出礼仪由繁到简、婚姻自主权增大、男女平等意识增强等特征,这些变化是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多重作用的结果,并且这种新式婚俗对当时的山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篇:彝族婚俗论文范文

河湟婚俗(三)

藏族婚俗

藏族婚俗文化的形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早在远古时代,藏族先民就按一定的婚姻规则组建家庭,聚族而居,并形成了一套相关的礼仪习俗。这些婚俗礼仪中,一直保持着择亲选偶、订亲迎娶和婚后习俗等三大部分内容。

藏族群众结婚很注重等级的限制,禁忌近亲结婚。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人无论相隔多少代一律不得婚配,有母系亲属关系的人原则上亦不得婚配,若婚配,至少应隔五代或八九代人方可通婚,总之是婚姻双方的血缘越远越好。因此,在藏族社会上少见姑舅表婚和姨表婚等其他民族中常见的婚配现象。

婚姻是否缔结,还要看男女双方生肖的五行和十二属相的生辰是否相克或相冲,人们十分忌讳生肖和属相相克相冲,认为生肖相克婚姻不会幸福,夫妻间会吵架、打架或离婚。有时生辰属相不合还可请僧人或咒师做法事以求化解。

藏族青年男女的婚恋有着较大的自由,人们在劳动生产和各种社交场合可以自由交往和谈情说爱。但这并不是说青年男女就能自主婚配。传统的藏族婚姻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子女毫无婚恋自由可言。富贵人家的联姻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包括家庭的政治地位、财产继承和社会地位,借联姻扩大自己的地位和声望,因此,不会也不可能考虑子女的情感。平民的情况则不同,虽然婚嫁与否最终决定权在父母,但子女在选择配偶时有较大的自由,家长会充分尊重子女的选择。事实上许多情况都是子女自由恋爱后,将自己的意愿告诉家长,由家长出面请人提亲和订婚,最后安排婚嫁。也有的情况是家长相中了某男或某女,事先并不告诉子女和征求意见,直到成婚前才通知子女。但这种完全由父母包办做主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是由父母做主决定婚嫁,但事先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这门婚事,家长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当然,藏族群众对长者十分尊重,子女一般会听父母的安排。

年轻人在选择对象时更看重的是对方的个人条件,包括身体是否健康,长相是否英俊漂亮,品行是否端正以及是否能干有本事等。在牧区,男子的本事主要表现在搬迁牧场、捻绳子、打猎、屠宰和做买卖等方面,女子的本事则表现在挤奶、做酸奶、放牧、织氆氇等方面。农区的情况亦相似,在耕地、建房和买卖等方面可看出男子的本事,女子则表现在农活、家务活、放牧等方面。如今,人们的择偶观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伴随着社会的变革,过去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已不复存在,在不违背近亲婚姻禁忌的前提下,人们的婚恋更加自由,通婚范围不断扩大,藏族同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不受限制。子女在婚配上有着更大的自主权。

说亲或提亲是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第一个带程式化的仪礼,各地在习俗礼仪的细节上略有不同。提亲人一般不由家人充任,而多由男家亲朋中或村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充当。如果男女青年感情好,两家关系又熟悉,也可由男方家长直接去提亲。

提亲时,媒人或男方家长择吉日带茯茶、青稞酒、哈达、手帕去女家,向女方家长说明来意,如果女家同意结亲,会接受男家敬献的酒、茶等,反之则表示拒绝这门亲事。双方同意后,便要请人卜卦择算男女的生辰属相是否相合,预测婚后祸福吉凶。吉利便确定,不吉时则有两种选择,一是就此罢休另择佳偶,二是请喇嘛做法事驱邪消灾。

提亲之事大功告成后,双方父母便会商定择吉日良辰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之日,男家带来青稞酒和茯茶,给女家父母敬献求亲酒,还给女家的每一位成员送礼物。礼物的大小和多少视男家的经济条件而定,大的可送衣物乃至首饰,小的送一条哈达亦可。但是,无论男家的家境如何,有一件礼物必不可少,这就是给女家母亲送的“奴仁”(奶钱),以感谢母亲哺育女儿的养育之恩。有时姑娘的母亲已亡故,但“奶钱”仍必须送。这天,女家准备酒菜,招待男家客人和参加订婚的女方亲属。订婚仪式后,男女双方不得轻易毁约,否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众人的耻笑。如果男方毁约,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不得索回,还要追加一定的钱物;女方毁约要如数退还财物,同样还要给男方一些钱物以作补偿。订婚之后,双方便商定结婚日期筹办结婚事宜。

婚期经男女双方商定并由喇嘛卜卦择吉日举行。过去农村结婚多安排在冬天农闲季节。婚礼前一天,男家派出迎亲人去女家迎亲。迎亲人员的组成有二人、四人、六人不等,其中一般有男家的一名亲房、一名能说会道之人、一名为新娘牵马的人,带上礼物,包括给新娘的全套衣饰和新娘乘骑的打扮漂亮的马(怀有小驹的白马为佳)等到女家。

女方家在大门口摆上桌子,献上酒茶,娶亲人到门口献上“哈达”,用酒茶祭天地,女方家的姑娘们,唱藏曲表示迎接,有的准备好一桶桶一勺勺清水,娶亲人进门时,先向天空泼一勺掺有牛奶的白水,表示祭天神。然后娶亲人长辈一人先进门,直至客房后,媒人等开始抢着进大门,这时姑娘们往娶亲人身上泼水,直到娶亲人拿出几尺红布向姑娘们敬上酒后泼水才罢休。冬天是最寒冷的季节,有的人家,为了出热闹,就在门口倒些水,冻成冰后,娶亲人怎么跑也跑不进去,贺喜的亲友们争着看热闹。泼水的意思是驱赶邪魔,使出嫁的姑娘平安吉祥。

这天,女方家要大摆宴席,盛情款待前来“添箱”的亲友、党家戚舍和隔壁邻友。

姑娘临行前,穿戴着从男家带来的全套衣饰,在伴娘的陪护下,要到堂屋去拜别“家神”,出房门时姑娘的家人还向屋内撒一把筷子,表示“姑娘走,财宝不走”。

迎亲时,过去一般都是骑马,每匹马都精心打扮装饰。现在迎亲都用汽车。

迎亲队伍必须天亮前到达男家,女方家的亲友随姑娘送亲到婆家,此时大门、院落内外已装饰一新,男方家门口又是放鞭炮又是唱欢迎的藏曲,男家的主要亲属在门前迎候。新娘下马(或下车)落脚时地上放一张羊皮,新娘踩过羊皮后男女双方家的亲友争着抢羊皮,谁抢到羊皮意味着谁家的财路好。新娘进门时,新郎和一名陪新郎的青年站在大门顶,进洞房时,新郎新娘还要抢着上炕,谁先上了炕,就意味着谁能支配家务。

姑娘走后,娘家人组织上数十人到婆家恭喜赴宴。娘家人带着嫁妆,浩浩荡荡来到婆家,主人家在大门上一一热情敬酒后,让娘家人喝茶吃菜,然后娘家人把带来的全部嫁妆摆在院中的案台上,叫“摆针线”。并从新娘开始,进行冠戴、抬针线。冠戴、抬针线时,先要敬上酒。新郎的酒一般都是由陪客来喝。与此同时,娘家人也对姑娘进行了冠戴。一切行毕后,新郎的亲房和朋友们给新郎新娘挂红,祝贺新郎新娘婚事已成,今后红红火火过日子。

这时,娘家人全被男方的亲房们请去吃饭,叫“邀卡廉”。被请去的娘家进门时,又要受到一次泼水。

送亲的人们在男方家要留住一夜,晚上男方家还要特意端上一个全羊肉,叫做吃“应卡肉”,亲友们尽情喝酒吃肉,唱藏曲,跳藏舞,直到深夜。送亲的娘家人离开婆家时,男方向新娘的父母送上做长衣的衣料叫“奶母布”,还有母羊一只,叫“财勒羊”,表示感恩他们养育女儿之恩。

婚礼一般举行三天。婚礼期间,男家准备大量酒、肉、饭、菜款待客人,亲朋乡邻也会赠送许多礼品。

举行婚礼时,最活跃和最出风头的人是道吉祥的人。他们口若悬河,赞美之辞滔滔不绝,天文地理、海阔天空无所不涉,但又都与婚庆紧密相联,其赞颂辞优美动听,常引来众人的阵阵喝彩。道吉祥者不仅诵唱祝辞,还常常讲出一些诙谐幽默、令人捧腹的逗笑语,使婚礼气氛喜庆而热烈。

婚礼期间,最忙和最热情的是那些酒女。她们负责向客人敬酒,来往穿梭于宾客盈门的房屋中。为了使客人喝得满意称心,她们唱歌跳舞,劝客人多饮酒。有的客人故意刁难,要同酒女对歌方才喝酒。唱歌跳舞本是酒女们的特长,客人大多占不了上风。藏族的酒歌和对歌许多是即兴而发,很有特点。如:

饮酒者唱:

四只古瓢挂四方,

你能一一道来否?

你若不说听我言,

此酒当由你来喝。

酒女对唱:

要说四方四古瓢,

东头挂有古铜瓢,

象征汉地浓香茶;

南面挂有长柄瓢,

象征甜蜜甘蔗糖;

西头挂有福禄瓢,

象征藏地陈佳酿;

北面挂有短柄瓢,

象征藏北水晶盐。

饮酒者唱:

东有三种白色物,

你能一一道来否?

你若不说听我言,

此酒当由你来喝。

酒女对唱:

东方三种白色物,

一是太阳暖人间,

二是月亮耀大地,

三是金星启天明。

……

歌美酒香,人们在婚礼期间尽兴畅饮。

婚礼期间,除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外,人们还玩牌、打麻将等,每人根据自己的喜好参加活动。

婚礼结束那天,全体客人参加“卓桑”仪式,仪式上煨桑、唱“协钦”(意为“大歌”)、抛撒糌粑粉,祈求神灵保佑,祝福主家吉祥安泰。仪式结束后,亲朋乡邻可以陆续回家,但不能在同一时间告辞,而是分期分批离开,以免有人去楼空之嫌。客人辞别时,主人和留在家中的其他客人送到大门,向他们敬献“切玛”和酒,并献哈达。客人离开时,边念诵吉祥的祝辞,边往主人家方向抛撒青稞或糌粑。

现在农牧区举行婚礼时传统色彩仍然很浓,古朴、风趣、热闹而隆重,“仪式”色彩浓厚。城镇婚礼则不然,已带着较多的现代色彩,赋予了传统婚礼以时代的特点,婚礼方式已逐渐从原来的“仪式型”向“娱乐型”转变,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婚礼中虽仍有请僧人择吉日、向门柱献哈达、请人唱祝辞,结束时举行“卓桑”仪式等传统内容,但大都只留其仪式的象征意味,程序和内容大为简化。许多繁缛的传统礼仪已难觅踪影,而注入的是更多的现代生活内容,拍婚照、用婚车迎新、用录音机播放流行歌曲和颂赞辞、用摄像机摄录婚礼全过程等已是屡见不鲜。更有新潮者,钟情旅行结婚,让自己的新婚蜜月在饱览异乡风情和俩人独守的美好时光中度过。当然,旅行结婚后大多还是照样筹办婚礼请朋友同事吃喜酒。

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何时回娘家,各地在时间上并无一致,有的是半年以后,有的需三个月,有的在婚后一月左右就可回娘家。藏族过去有一个习俗,就是新婚期间新娘绝不能回娘家。有时同一村庄或相邻村庄的两家联姻,娘家虽近在咫尺,但新娘也不能回去,否则会遭到人们的耻笑。一般不会发生这种违禁的事,新娘回门必须由丈夫和男家家长陪同,不能一人单独回。

藏族青年男女婚前有较大的社交自由,婚后男女之间的交往则有所限制,一是社会舆论的顾忌;二是怕伤害夫妻感情影响家庭和睦。

离婚是每一个民族都存在的现象,藏族群众亦如此。因婚后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导致离婚。传统的离婚并无成文的法律手续,一般并不经过官府和头人,往往经亲友劝阻无效便正式分离。只有当分割财产引起纠纷时才由头人或官府出面调解和裁决,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夫妻分手时,原则上女子的嫁妆要带走,家庭财产按当时家庭成员人数均分,孩子则多为男孩归父亲,女孩归母亲。妇女离婚和再嫁有较大的自由,并不受舆论的非议。再婚时,一般不再举行婚礼,即使举行婚礼也较简单。

藏族群众在婚嫁方面,除了女方出嫁,也有男到女家招赘为女婿的习惯,叫招赘婚。社会舆论对“娶妻”还是“招婿”并无好坏优劣之分,视同一样。是女婿上门还是女儿出嫁由双方家庭商定,有时还要通过星相师卜卦确定。一般情况是招赘的人家往往没有儿子,缺乏劳动力,通过招赘解决劳动力问题。也有的是疼爱女儿,不忍心女儿远嫁而招婿上门组成家庭。招赘婚的说亲、订婚的婚礼同娶妻婚的仪礼基本一样,女婿在妻家地位同其家人。

湟源的藏族大多集中在南乡的大小茶石浪、乙细等村庄。宋元时称“吐蕃”,以牧为主。明末,逐渐开垦土地,农牧间作。清代时大多数成为东科寺的佃户,称“家西番”。民国时期,先后从西宁、湟中、乐都、大通等地迁来数十户,开垦种地,亦与汉族、蒙古族杂居相处,互通婚姻,使用汉语汉文,有的还改用汉姓。

如今,这一带的藏族群众结婚时,除娶亲人头一天到姑娘家,进门时泼水,姑娘行时不披纱蒙盖头,不禳床,对送亲人、娘家人行“邀卡廉”礼俗,送亲人、娘家人仍受到泼水礼节外,其余的大多与当地汉人的礼俗相同。如请媒人、走茶叶、自愿、定婚、送彩礼、添箱、娶亲、摆针线、拦门、乡亲恭喜等等。

回 族 婚 俗

回族是一个非常好客而热情的民族,有着“持家从俭,待家要丰”的优良传统,重视待客礼节。由于长期以来回族群众与汉族群众相处在一起,在办理婚事的礼节上有些和汉族一样,但也有着本民族的特点和宗教仪式。

回族群众的男家看中一家姑娘,先请亲友中的一位长辈或德高望重、能言善辩者携带茯茶、四色包包、衣料等去女家提亲,俗称“下茶”或“送问包”、“送说茶”。经商议,女家若同意这门亲事,则留下礼物,否则当即退还。有时,女家无法当场回话,双方就商定延期回答;男家定亲心切而久等无音时,再次请人携带礼物上门催问,叫“送催包”。

待女家同意后,双方共同协商选定媒人一人,并言定具体日期,准备订婚仪式,俗称“下定茶”。男方送女方茯茶、肉方、衣料等衣物和胭脂花儿、红绿头绳等化妆品;女方则回敬以鞋、绣花袜子等。还回赠干果(核桃枣儿)一盘,湿果(将蕨麻、杏仁、核桃仁等煮熟染色,拌以果脯、冰糖渣、蜂蜜)两盒,另有苹果等,叫“倒果子茶”,表示这门亲事已定。男方接到这些回礼后,及时邀请亲友前来分享,并分送给所有亲戚,实际上是将儿子已经定了终身大事的消息告诉他们。女方家则将所送的茯茶,分成小块,分赠亲戚,以示告知。

在订婚后至结婚前的一段时间里,若遇到斋月、尔德节、古尔邦节,男家须按自己的财力,携带礼物去女家拜访,女家则送果子回礼。

订婚以后,双方协商具体日期送彩礼,俗称“送礼”。届时,男方邀请媒人及亲房成年男人若干名到家,稍作招待,即带彩礼去女家送礼。彩礼的轻重,一般按女方的意愿和男方的财力多寡磋商而定,有的女方家还开出礼单。彩礼主要有茯茶、衣料、首饰、现金等,一般称现金为“干礼”。当送礼的人们端着盘子、提着包袱来到女家时,女方家中的人在长辈带领下出门热情欢迎,并以干果碟子、放有一对红枣的奶茶、糖饺儿包子、熬肉米饭、火锅等丰盛的食物款待客人,男方送礼毕,女方派人回以茯茶、四色包包及专为女婿做的衣帽、鞋袜、腰带、兜肚等物。

接下来就是按照商定的日子举行婚礼。

一般人家在婚礼头一天先要念个“亥亭”,以祈祷真主保佑、告慰列祖列宗。这一天,女方家在院落天井搭起篷布,请来各方亲朋,谓之“遵婚”。男方家要请来帮忙料理喜事的人进行具体分工称为“邀跑窜”,送亲的、娶亲的、压马的等若干人也在这时一一选定。同时,新郎新娘还要行沐浴礼(做大净)和修面、开面礼;男女傧相有责任向新郎新娘传授简单的性知识。

举行婚礼的一天,新郎连同自己的父亲、伯父、叔叔、阿舅、兄弟等有关人,在媒人的带领下,大盘子端着核桃、枣儿、肉方、大米等礼物,一早去女家举行婚礼仪式——念“尼卡亥”。主客按规矩在大炕上就坐后,开始念“尼卡亥”。第一项,由跪在大炕上座的主婚人阿訇向跪(或坐)在地下的新郎一一考问有关伊斯兰教信仰(“乙麻尼”)、信仰箴言(“克利买”)等常识,答得上者,即行下一项,答不上者,要受到指教,直至当场学会为止。第二项,阿訇询问一对新人的经名(即小名),并向他们及双方父亲询问是否同意这桩婚事,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即宣布这一婚姻合乎教法,并当众说定“买亥日”钱(一种宗教)的聘礼,巩固婚姻。第三项,全体肃然而跪,由阿訇用阿拉伯文念诵婚姻证词经文,念毕,众人作“都哇”祈祷。最后一项,阿訇撒核桃枣儿,孩子们向新郎讨喜钱、讨眼泪钱、破面钱,女方设宴席招待客人。

席散客走,男家即有两名娶亲的带一盘花卷馍、一顶盖头(或一手帕)、一套衣服等俗称“耍裹”的礼物,随马(或车、轿)前来女家迎亲。待娶亲的吃过饭,新娘子梳妆打扮停当,便以红毡裹严,由她的兄长抱着送到马上,在其各位长辈、兄弟、妯娌、两位送亲的、一位押马的男孩、一位掌管箱子钥匙的男孩,偕同两位娶亲的,组成送亲队伍,浩浩荡荡护送着新娘及嫁妆向男家而去。新娘临出门前,有的地方将一碗牛奶泼洒在接亲马的马蹄及其周围,谓之“白奶送”;到了男家门口,又有一妇女迎来仍旧泼洒牛奶,谓之“白奶送”。搬卸嫁妆时,押马压轿的小孩可以得到一份酬金,叫“压轿钱”。若男家不给或所付钱数太少,他们就不搬嫁妆、不入席,直至满意为止。

新娘下轿时,仍由娘家的兄长抱起,在人们的呼唤簇拥下进入洞房。入洞房后的新娘子,头盖红巾,面壁而坐于炕角头。前来观望的人络绎不绝,窗纸被撕得一干二净。临近天黑,人们蜂拥而至前来闹床,闹罢床,新娘的姐姐或嫂子、送亲的携带夜餐和核桃枣儿来洞房铺床,将携带夜餐和核桃枣儿压在毡角下,又将数枚置于新娘怀里,祝福儿女满堂。

新婚第二天,新郎新娘一大早就要起床沐浴,并由陪客陪同,新郎去女家向丈人丈母及长辈亲戚说“赛俩目”请安,娘家以饺子款待新女婿,表示婚事圆满成功。新娘则由娶送亲的陪伴,走出洞房,一边听取娶亲人的介绍,一边向公婆及所有婆家长辈一一说“赛俩目”施礼致敬。拜完一个人,那人就给新娘“拜作钱”。中午时分前来讨喜吃席的客人纷纷来临。席间,新郎在陪客陪同下,不断去各桌向客人说“赛俩目”让客;新娘也要出面向各桌客人行礼敬让,客人们要赠钱以新娘。俗话说:“喜事三天没大小。”这一天前来吃席的客人们要“闹公婆”,即抓住公公、伯父、叔叔中的任何一两位,抹一脸锅墨,并给他戴上一副用萝卜圈做成的眼镜、一顶破草帽、翻穿破皮袄,再令其倒骑在毛驴(或牛)上,满巷道游转,为喜事助兴。

次日,丈母娘偕同娘家人中的女性亲戚一道,来男家认亲吃席,探望女儿。在受到亲家的热情款待后,她们便把女儿的嫁妆一一陈列庭院,供人欣赏,叫“摆针线”;同时向男方长辈兄嫂分别赠以枕头、鞋袜等礼品,叫“抬针线”。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新娘子的针线技艺在婆家人面前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现。

第三天傍晚,席散客走,新媳妇由婆婆亲自领到厨房门背后以牛奶洗手,然后擀一案长面,叫作“下厨房”。(全文完)

作者:陈有仓

第二篇:浅析清末民初山东的新式婚俗

[摘 要]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表现出礼仪由繁到简、婚姻自主权增大、男女平等意识增强等特征,这些变化是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多重作用的结果,并且这种新式婚俗对当时的山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

清末民初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动荡、思想大变革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婚俗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也不可避免的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本文试就清末民初山东的新式婚俗略作探讨。

一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主要表现

(一)婚姻礼仪由繁到简,文明婚礼开始出现

山东作为孔孟之乡,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婚姻礼仪一直遵循着传统的“六礼”的规定,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直至清末,这种婚姻礼俗在山东各个地区均有体现,据史料记载:“近代礼俗,婚丧为重。婚时纳彩、问名颇存古制,至合髻、坐夫鞍则自唐五代以来皆沿而行之。”除了传统的六礼之外,清朝末年山东的一些地区结亲时还存在着下通书、会亲家、下启、押启、要年命、看日子、添箱等程序,亲迎时则需押轿,夫妇成礼时要拜天地,而婚后还存在着看六、看九、看十二等程序,可见当时的婚礼极为冗长复杂。

进入民国以后,这种复杂的婚礼习俗开始受到了一部分进步知识分子的反对,一部分思想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倡导新式婚礼。新式婚礼在民国时期推广到山东,各地方志多有记载。如民国时期的青城县,“民国以来,又有一种新婚礼,除通告结婚日期,约定少数亲友及延请证婚人、司仪人外,繁文悉皆捐除,但仿行者少。最近又有不举行婚礼而直接宣布同居者,亦免过于苟简矣。”新式婚礼程序简单,反对传统的繁文缛节。同时由于社会风俗的变化,在当时也出现了新的结婚手续,且手续极为简洁,当时的齐东县就流行“结婚前,男女交换定亲物品(戒指类)。结婚时,庭设礼案,按新式结婚手续举行。迎娶不用花轿,改用花车,前有西乐或雅乐导引。”与此同时,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婚礼的服饰由繁变简,新郎由传统的长跑马褂改穿西装革履;新娘则由传统的凤冠霞帔改穿时尚的婚纱。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夏津县志续编》记载:“清代婚娶,新郎刨靴顶戴,俨然绅衿,故俗称“小登科”,民国以来,皆穿便服,惟新妇妆饰仍沿清制。”此外,民国时期的《续修广饶县志》,不仅详细的介绍了文明结婚仪式的三十四个步骤,而且还附录了新式结婚礼堂图,此处不再赘述。但是婚姻礼仪由繁到简并不是绝对的,民国时期的山东一些地区仍沿袭旧制,《齐河县志》记载:“至纳彩、亲迎、合卺、庙见,一如旧仪。”可见,民国时期的山东地区,新旧婚俗并存。但是,在当时的时代大背景下,婚俗总的趋势是新式婚礼普遍流行,且婚姻礼仪由繁到简。

(二)婚姻自主权有所体现

传统婚俗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没有自主权,婚姻得不到尊重。由于受孔孟礼仪思想的影响,婚姻中父母一直占有主导权,儿女择婚讲究门当户对,出于对父母的“孝”,即使是对婚姻不满意也不能反对。且清朝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当时的地方志中对这种现象也有记载,《滕县绪志稿》中记载到:“儿女婚姻,主自父母,无求聘金者”。婚姻主自父母,势必与当时时代的发展相冲突。清末民初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西方思想的传入。山东父母独断的主婚权利受到近代思想的冲击。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具有近代思想意识的新人,他们冲破封建礼法,追求自由平等、个性解放,主张婚姻自主。一些比较开明的家长自觉或不自觉的受近代文明的洗礼,开始尊重儿女的选择。由此父母的主婚权逐渐下移,婚姻自主权逐渐加强。民国三十年铅印本《潍县志稿》写到:“旧式婚约,系由父母主婚,媒人傳谏;新式但由双方同意即交换订婚证书及相片。”《临清县志》记载到:“今则先通情愫,由冰人介绍,征得彼此同意,然后订婚。”由此可见,民国时期的山东婚俗,已经开始注重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婚姻讲求感情基础,而不是全权由父母做主、包办替代。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在部分地区传统婚姻礼俗仍然较为浓厚,即婚姻依然是父母做主,另外个别地方也存在着“半自择,半由父母做主”的择婚现象。

(三)出现了离婚、寡妇改嫁等现象

山东自古以来受孔孟文化的影响,讲究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礼教观念,清代的山东沿袭明代实行贞节旌表制度,严重压抑人性,只允许男子休妻,而决不许妇女改嫁或提出离婚。随着清王朝的灭忙、辛亥革命的妇女运动以及五四运动所产生的思想解放运动,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迫使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并且当时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解除婚约的,《中华民国民法》规定:(1)婚约定订后再与他人定婚约或结婚者。(2)故违结婚期约者。(3)生死不明已满一年者。(4)有重大不治之病者。(5)有花柳病或其他恶疾者。(6)婚约定订后成为残废者。(7)婚约定订后成为残疾者。(7)婚约定订后与人通奸者。(8)婚约定订后受徒刑之宣告者。(9)有其他重大事由者。这就为人们摆脱婚姻陋习,追求离婚自由和个人幸福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夏津县志续编》记载:“近数十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此类现象,《潍县志稿》中也有记载:“妇人丧夫,绅商之家多重守节,惟贫寒之家不待夫死三年而改嫁,多由母家主持,夫家不过听之而已。”离婚的出现,以及当时的妇女改嫁都是山东地区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早在同盟会成立之时,孙中山先生就明确提出了国人应一律平等的思想。可见,当时要求男女平等已是时代的一种强烈的呼声,正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变化,使女性地位得以提高,从而促进了离婚、寡妇改嫁这类现象的出现。离婚、寡妇改嫁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社会进步、人们思想意识提高的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捆绑式婚姻,避免了许多婚姻悲剧,也因此创造了许多幸福家庭,有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

二、清末民初新式婚俗出现的基本动因

任何社会变革都有一定的社会动因,婚俗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也不例外。清末民初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影响婚俗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就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方面作简单论述。

政治方面,清末民初的山东动荡不安,天灾人祸不断,生产力落后,急需社会改革。清末民初作为一个从封建制度到民主制度的过渡时期,社会变革在所难免。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制度的变革就为婚俗的变革提供了政治基础。同时,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推行有利于风俗改革的政策,这就促进了婚俗的变革。但是随着二次革命的失败,袁世凯夺取政权后,封建伦理道德又卷土重来,从而使婚俗的变革出现了一段时间的停滞。但是随着袁世凯的垮台,婚俗变革又得以继续。可见政府的政策对婚俗的变革起着很大的作用。

经济方面,清代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山东地区与外界联系较少,生产力比较落后,生产方式主要以传统的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随着民国的建立,国民政府推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再加上外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传统的小农经济开始瓦解,随之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这一时期的工业、手工业、纺织业、面粉业、卷烟叶等发展的特别快。经济形态开始朝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由此,这就为当时山东地区婚俗的变化奠定了经济基础。

文化方面,清朝时期的山东,由于长期受孔孟文化、礼教制约的影响,使得这一地区的文化相对保守、落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旧的选官制度的变化,知识分子开始进入新式学堂,接受新式教育。民国以后,山东地区也开始接受西方文明的影响。而西方文明则对传统的婚俗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这种催化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其一,近代中国人直接阅读西方有关两性及婚姻方面的著作。其二、外国传教士直接宣传介绍。其三、中国人到欧、美、日游历、留学,从中直接观察。正是由于这种催化作用,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和开明绅士受到西方先进思想文化的影响,他们开始批判传统文化的弊端,特别是五四时期的“打倒孔家店”运动,是传统的儒学受到巨大的打击。这就潜移默化的推动了婚俗的变革。

思想观念方面、清末民初是一个社会动荡的时期,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自然而然的就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封建国家的落后、腐朽使当时的中国人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开始寻求民族复兴的途径。随着清王朝的灭亡,由于受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表现出来的就是传统习俗的不满。在婚姻上则追求新式婚礼、要求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离婚自由等。正式这种思想观念的变化,无形中推动了婚姻的变革。

总之,清末民初中国婚俗的变革所经历的是:由政治经济变化—思想观念变迁—婚制婚俗变革这样的一个过程。当然,山东的婚俗变革也不例外。婚俗只是社会文化生活的一个侧面,但是它确是近代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婚俗变革的动因从侧面上也可以反映出近代社会变革的动因。

三、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影响

婚俗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出现,推进了社会进步。但是这种婚俗变革并不彻底,也存在着一些矛盾,这是不应忽略的。

山东新式婚俗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习俗的变革。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使传统的封建社会习俗深入人心。传统社会习俗中的一些陋习造成了社会的落后,同时也对人们的肉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山东新式婚俗的出现表现出来的是当局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俗作为社会习俗的一个侧面,它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习俗的变革。其次,山东的新式婚俗为日后旧式婚俗的彻底改革奠定了基础。新式婚俗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旧式婚俗的统治地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影响着普通民众的生活,使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的婚姻价值观和尊重个人尊严的人本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从而为旧式婚俗的改革创造了条件。再次,从婚姻本身来说,新式婚俗促进了家庭和谐。山东的新式婚俗讲究婚姻自主(这在第一章已有介绍),不再是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是在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组成婚姻家庭。这样的婚姻有爱情的基础,有一定的婚姻质量,从而保障了家庭的和谐,而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是,清末民初山东的新式婚俗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当时社会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首先,新式婚俗的变革并不彻底。婚俗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即使那些陈规陋习,在短期内很難得到摒弃和剔除,甚至还会一直延续下去,比如冥婚、童养媳、纳妾及“贞洁牌坊”等思想仍然存在。前面第一章也有介绍,且也有地方志记载,一些的婚俗仍沿用旧仪。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其次,山东新式婚俗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据《牟平县志》记载:“现在婚姻,在乡村仍用旧礼;邑人间有自由结婚,采取文明新式者,类皆于外埠行之,地方上不多见也。”这就说明了新式婚俗在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再次,新式婚俗还存在着阶级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另外,新式婚礼仪式虽然简化,提倡质朴。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一系列西化的仪式,如军乐、交换戒指等事宜所需的花费是特别高的,这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浪费。最后,新式婚俗提倡离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离婚率,致使家庭破裂,社会安定受到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峄县志》(清光绪三十年刻本)

[2]《青城县志》(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3]《齐东县志》(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4]《夏津县志续编》(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5]《齐河县志》(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

作者:滕雪姗

第三篇:试论元曲中“羊”“酒”的婚俗文化功能  

摘要:梳理元代散曲、杂剧、南戏,可知元曲中有5个场合使用“羊”“酒”:1)作为食物、饮料;2)一般的喜庆场合:3)谢仪或致歉的财物;4)用做安慰亲友的财物;5)婚嫁聘礼。从民俗学的角度看,“羊”“酒”在婚嫁聘礼中功用是:“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酒”者,“久”也。都表达了人们对美好婚姻的祝福和愿望,同时也寓有一定的巫术意义。

关键词:元曲;“羊”“酒”; 婚俗;聘礼

元曲中,大量出现“羊”和“酒”。笔者在梳理元代散曲、杂剧、南戏的基础上,以为元剧中“羊”和“酒”主要用于以下5种场合:

(1)仅作为一般的食物、饮料;(2)用于一般的喜庆场合;(3)用做谢仪或表示歉意的财物;(4)用做安慰亲友的礼物;(5)用于婚嫁的聘礼。

“羊”“酒”作为婚嫁聘礼在元曲作品中较为常见,仅次于第一种情况。从关汉卿《救风尘》中,赵盼儿的“风月手段”,我们最易明白“羊”“酒”作为聘礼的习俗。该剧的第三折周舍见赵盼儿下了毒誓、重咒后,忙叫摆酒定亲:

周舍云:小二,将酒来。

正旦云:休买酒,我车儿上有十瓶酒哩。

周舍云:还要买羊。

正旦云:休买羊,我车上有个熟羊哩。

周舍云:好,好,好,待我买红去。

正旦云:休买红,我箱子里有一对大红罗。

赵盼儿以“风月手段”终于让周舍写了休书,但周舍随即就发现上了当,又狡猾地从宋引章手中夺回了己被赵掉了包的“休书”,并凶悍地对赵盼儿宣称赵也是他的老婆,二人就此展开了“口斗”:

周舍云:你也是我老婆。

正旦云:我怎么是你老婆?

周舍云:你吃了我的酒来。

正旦云:我车上有十瓶好酒,怎么是你的?

周舍云:你可受我的羊来。

正旦云:我自有一只熟羊,怎么是你的?

关汉卿的其他剧作也有这种用法,如《窦娥冤》第二折[斗虾蟆]、《鲁斋郎》第二折[一枝花]等。除关作外,元代其他作品,如王实甫的《西厢记》第五本第三折[越调·斗鹌鹑]、李文蔚《燕青博鱼》第四折、秦简夫《晋陶母剪发待宾》第四折、石君宝《秋胡戏妻》第二、四折等等都有这种用法。

由上面所举例子,可看出“羊”“酒”在元代是有着丰富蕴涵的一种民俗事象。本文拟探讨其在第五个方面,即用于婚嫁聘礼方面的民俗意义。

中国古代社会非常重视婚姻,因其“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昏义》)。由于重视,故对婚姻的礼节非常看重,也就产生了许多富有民族特点的婚俗。无论哪种婚俗,“礼”是不可或缺的,中国最初是用“雁”做“礼”。这是因为大雁“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又取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之序,不逾越也”(班固《白虎通·嫁娶篇》)。也就是希望男女双方对爱情、婚姻忠贞和“长幼有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雁”这种象征意义的礼物逐渐走向金钱意义的实物,并有趋于奢侈之势。

在人类婚姻史上,不同时期、不同民族和地域的人们所使用的“礼”是不相同的。它们物体不一,丰俭有别,仪式迥异,但许多聘礼都有象征意义,或取其吉祥,或寓意祝福,而且在仔细考察之后,还可发现许多“礼”都透露出浓浓的巫术思想。

在婚俗中用“羊”“酒”,据《晋书·礼乐志》第十一可知“自汉末始”。到后汉,百官纳彩,所用礼物凡三十种,杜佑《通典》卷五十八《公侯士大夫婚礼》引后汉郑众《百官六礼》曰:“其礼物凡三十种。”其中,有羊有酒。可见,在婚俗中使用“羊”“酒”的历史是比较久远的。杜佑又载每物“各有偈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其偈文为: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缥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乌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

这些偈文利用汉语的谐音,表达出了对爱情婚姻的美好祝福和愿望,如“羊者,祥也”,“鹿者,禄也”等,其祝愿意义是非常明了的。笔者以为“酒”,其实也谐“久”,有寓意对未来新人爱情婚姻天长地久之祝福。如果再留心一下,便会发现这些财物的选用具有非常浓厚的巫术思想。

“羊”崇拜,在我国很早就存在。《山海经》卷一载录有一些长相奇怪、有特异功能的羊:“东三百里,日基山,其阳多玉,其阴多怪木,有兽焉,其状如羊,九尾四耳,其目在背,其名日獐匏,佩之不畏。”又中国古代祭祀也多以“羊”为牺牲,这在《山海经》《仪礼》里都有记载。婚俗中以“羊”为彩,显然是受了这些影响的。当然,除此外,还有“羊者,祥也”的吉祥,及羊之“群而不党”的品性。“羊”群居但不结党,不袒护,能与同伴和睦相处,性格温顺。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总结出所有的巫术都遵循着共同的原理一一交感原理。交感巫术根据不同的巫术理念,又可分为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前者基于“相似律”而出现,巫师以为“能够仅仅通过模仿就能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情”:后者基于“接触律”,巫师认为“能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被那个人接触过,而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婚礼中用“羊”正是借助交感巫术的原理,希望女子如羊一样温顺,贤而不妒,能与家人和睦相处。

又中国古代巫、医不分,人们发现羊肉具有补肾、保暖、增加性欲等功能,是性食疗和治疗阳痿的食品,因而也产生了以淫羊肉来增进男女性功能的巫术。《太平御览》卷九。二引古本《博物志》,就记有一条这样的巫术材料,曰:“阴夷山有淫羊,一日百遍。脯不可食,但著床席间,已自惊人。”另该段文字还记载了如何炮制“淫羊脯”的方法及服药后的解法,字里行间都可看出其巫术意味。显然,婚俗中以“羊”为“礼”,是有这些含义的。故婚俗中的“羊”礼是具有丰富的民俗文化意蕴的。

“酒”是古代祭祀中一种不可缺少的礼物,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饮少量的酒事实上也是有益于人的身体健康的。这大概也就是偈文“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之本意了。“酒”也具有巫术作用,常用于驱鬼镇邪等法式中。

酒既是巫术活动中的重要辅助物,也直接用于巫术、法术过程中。巫师(术士)利用“超自然力量”进行各种活动,一般来说他的活动过程是离不开酒的。巫术用酒或是利用鬼魂喜酒、好酒的弱点,诱使作祟的凶煞恶鬼离开对象;或是利用酒的驱邪除恶功能,直接驱赶凶煞恶鬼。前者是原始人“以己感物,以己观物”之思维的反映,人们以为神鬼跟人一样,会将酒视为最好佳酿;后者是从生活经验出发,人们发现

饮酒后血气沸腾,大量饮后还有致幻的功能,酒又有消炎杀菌、消除生理痛苦和心理负荷等作用,故而将其扩展并用于巫术、法术之中,尤其是巫师在行法式时。如广东连南瑶民以为,人患病是由于恶鬼做祟,故备小鸡一只、米一斤及香纸、酒等物,请一名巫师在路头作法,以驱鬼治病。如一次不成功,再如是行法,到第三次时,则要请三名巫师感鬼,他们每人前面放一碗肉,一碗酒,边吃边喝边念经,以示赶鬼。

著名民俗学家黄石于《婚姻礼节的法术背景》一文中,在分析了结婚戒指、交杯酒等习俗所透露出的巫术意识后,指出:

此外其他种种礼式仪注,果而一一寻根究底,我相信无一不带有法术的色彩。归纳言之,这些法术不出两个用意:第一,因为相信新人特别易招危险,故用种种方法,保障他们的安全;第二,结婚的主要目的,在养儿育女,“百子千孙”,故用种种法术,增长新婚男女的生殖能力,好叫他们能够担负“蕃殖尔类”的大使命。

总之,婚俗中的“羊”“酒”,除了表达人们对美好爱情婚姻的祝福和愿望外,也有很明显的巫术意义。

婚俗中的“羊”“酒”,首先是汉代宫廷百官上层社会“纳彩”的规制,以后各朝虽有所变更,但用羊用酒则一直得到传习,如《晋书·礼志下》《隋书·礼仪志四》等都有记载。后来此俗慢慢流向民间。宋代据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条载:“凡娶媳妇……下定了,即旦望媒人传语。遇节序,即以节物、头面、羊酒之类追女家,随家丰俭。”元代情况如前所引,明清两代,尤其是清代,见之于地方志的记载就更多了。

由于地域的关系,南方少羊,所以在明清的方志中南方婚俗中用羊的情况非常少见,而代之以鹅鸭、槟榔等物。北方则基本仍因旧俗,如北京大兴县纳徵时,夫家要“为新妇冠髻,币用色缯以及钗钥、羊酒、羹果之属”,天津的武清县在婚礼中也要“先用羊酒为定礼”,河北的大名县“士人通媒,用启纳币,佐以羊酒”,山西的屯留县在定婚之日,“士大夫家用羊、酒、果盒、鸡禽之类”。民国时期仍如此,如河北的张北县在纳徵时用送“碰门羊”(即两只活绵羊),山西的安泽县在问名时,要“具羊酒、食盒,倩媒氏转达”。

戏剧与民俗的关系,较之其它任何文学形式都显得更密切。我们知道戏剧的起源、形成、传播、衰落都与民俗活动(如民间的迎神赛社、祈祥驱祟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戏剧的创作也深受民俗文化、民俗传承的影响,许多民间传说、故事、歌谣都被剧作家改编,或被他们糅进作品之中,而民俗观念对作家创作的影响更大。因此,在解读戏剧作品时,就不能像诗词、小说、散文那样局限于人物形象、人物性格、矛盾冲突等的论述,而应多视维地去进行解析。如学术界以前在分析赵盼儿(关汉卿《救风尘》)得胜的原因时,多从赵盼儿的性格入手。毋庸置疑,这确实是赵盼儿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但剧中有关“羊”“酒”的习俗,提醒我们在分析这个问题时,不应忽视周舍这位“恶儿”败北后对习俗的自觉遵守。我们要看到民俗习惯对人们心灵、精神的制约、控制作用。

作者:李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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