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2023-03-04

第一篇: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十四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十三章利润及分配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的()不包括在营业利润中。

A 、主营业务利润B、其他业务利润C、期间费用D、所得税费用

2、以下项目中的()不属于营业外支出。

A、罚款支出B、 接受捐赠C、非常损失D.债务重组损失

3、 以下项目中的()不属于营业外收入。

A. 劳务收入B. 固定资产盘盈

C.罚款收入D.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4、“本年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账户,经过处理后的最终结果是企业的()

A. 利润总额B. 净利润(或亏损)

C. 营业利润(或亏损)D. 主营业务利润(或亏损)

5、某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支付费用100000元,摊销期5年。购买一年后该企业将其转给其他单位,所得转让收入98000元,按收入额5%计算缴纳营业税,此项业务使企业取得“营业外收入”为()。

A.98 000B.20 000C. 18000D.13 100

6、企业进行年终利润结转后,可能有余额的账户是()。

A. 本年利润B.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C.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D.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7、企业计税时归属于该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即按照税法规定的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是()。

A.计税基础B、暂时性差异

C.可抵扣暂时性差异D.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8、以下项目中,可用以弥补亏损的是()。

A.应交税费B.公益金

C.盈余公积D.实收资本

9、下列项目中,不通过“利润分配” 账户进行核算的内容包括()。

A. 弥补以前亏损B.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C.计算应交所得税D.应分配给投资者利润

10、某企业发生亏损100 000元,按规定可以用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该企业对此业务“利润分配”账户应进行的处理为()。

A. 借:利润分配——应由以后利润弥补1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000

B. 借:其他应收款1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000

C. 借:盈余公积1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000

D.“利润分配”账户不作财务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构成利润总额的因素有()。

A.营业利润B. 所得税费用

C.投资净收益D.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2、构成营业利润的因素有()。

A.投资净收益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D.营业税金及附加

3、以下项目中的()应列为营业外支出。

A.公益性捐赠支出B.资产减值损失

C.违约罚金支出D.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

4、以下项目中的()应列为营业外收入。

A.固定资产盘盈净收益B.没收包装物加收的押金

C.处理有价证券收益D.出租包装物租金

5、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叫暂时性差异,按其对未来期间计税金额的影响分为()。

A.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B.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C. 递延所得税资产D. 递延所得税负债

6、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所得税费用”账户应设置的明细账户是()。

A. 当期所得税费用B. 递延所得税费用

C. 应交所得税费用D. 未交所得税费用

7、企业所得税费用核算设置的账户分别是()。

A.应交税费B. 所得税费用

C.递延所得税资产D.递延所得税负债

8、下列哪些是“利润分配” 账户的明细账户()。

A.盈余公积补亏B.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C.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D.未分配利润

9、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用()弥补亏损。

A.盈余公积B.实收资本

C.以后实现税前利润D.以后实现税后利润

10、企业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来弥补。

A.以后连续5年税前利润弥补B.税后利润弥补

C.盈余公积金补亏D.实收资本

三、判断题

()

2、企业取得的各项罚款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支出。()

1、“本年利润”账户是将收入与费用进行配比的核心账户,它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额。

3、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列入营业外支出。()

4、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时的口径不同而引起的税前会计利润 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称为暂时性差异。() ()

6、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差异。()

7、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8、“所得税费用”账户是资产账户,期末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所得税额。()

9、“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末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10、企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一般不得分配利润。()

()

12、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实务操作题

(一) 目的:练习利润形成的核算。

(二) 资料:

1、某企业2006年末有关账户余客如下(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贷方)5000

其他业务收入(贷方) 200

营业外收入(贷方)40

投资收益(贷方)3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15

主营业务成本(借方)2800

其他业务支出(借方) 100

营业税金及附加(借方)50

销售费用(借方)30

管理费用(借方) 120

财务费用(借方)25

资产减值损失(借方)60

营业外支出(借方)70

2、本企业所得税率为33%,无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 要求:

1、将有关账户余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1、 计算企业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并转账有关账项。

5、企业将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1、股份制企业年终利润分配时,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以前,必须先向优先股分配股利。

实务操作(13—2)

(一)目的:练习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

(二)资料:甲企业2001年12月31日购入设备一台,原价42000元,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会计上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4年、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2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甲企业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均为20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四) 要求:做出甲企业2002―2005年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

实务操作(13—3)

(一)目的:练习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

(二)资料:某企业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23000元,预计净残值3000元。会计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折旧年限4年。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6年。该企业前三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00元,后三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50000元,前三年的的所得税税率33%,后三年的所得税税率30%。

(三)要求:做出该企业六年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

实务操作(13—4)

(一)目的:练习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二)资料:某企业2005年末预计负债账户贷方余额20000元,为预计的的产品销后三包费用,本年实现利润120000元。 2006年实际发生三包费用10000元,实现利润150000元。本企业所得税税率30%。

(三)要求:做出该企业2005-2006年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

实务操作(13—5)

(一)目的:练习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二篇:总结:公积金及利润分配顺序

总结:

公司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指的是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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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 缴纳所得税;

3. 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超过了税前利润弥补的期限仍存在的亏损,可以用公司税后利润弥补)

4. 提取法定公积金;

5. 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6. 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对公积金的理解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准备金、附加资本,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此项公积金与公司资本的性质相同,又称公司的附加资本。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盈余公积金又分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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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此项公积金与公司资本的性质相同,又称公司的附加资本。

而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会计上,一般将法定公积金称作法定盈余公积金。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依据公积金还可以按照提取是否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法定公积金与资本公积金的区别

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由投入资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种增值,这种增值一般不是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

资本公积金不是计提产生的,而法定公积金是需要按规定进行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而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第三篇: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及付汇操作流程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及付汇操作流程

(2011-05-06 09:13:21)

一、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七条 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二、外商独资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三、外资企业办理外汇汇出的流程

(一)办理税务证明

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根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办理税务证明的流程为:

1.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2.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3.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3)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

4.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出具《税务证明》(一式三份)并编码,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后,自行留存一份,另两份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 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在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上填写相关项目并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二)办理付汇手续

根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 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

2.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 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

四、参考文件 《公司法》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第四篇: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2011-8-11 9:30 中华会计网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派必

须经过的先后步骤。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的亏损

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由下一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

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篇:关于公司2018利润分配报告的议案

各位董事:

现拟订了丽江市古城区顺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报告,请审议。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政策

1、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本亏损;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与否由股东大会决定; (4)支付股东股利。

2、利润分配说明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3、股利的发放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报告与发行前将保持一致。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 1、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2、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

三、利润分配的方式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以为周期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当年盈利弥补以前亏损后,尚有剩余; (3)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对现金流的需求;

(4)根据公司战略计划,保证公司下一个会计投资的现金需求。

3、现金股利占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10%(含 10%)发放现金股利。

4、公司经股东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原则进行利润分配:

(1)每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派发。

五、利润分配相关的信息披露

1、在公司报告中,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2、在公司半中,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3、在季度报告中,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议案待公司上市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对公司章程相关部分做出修改。

丽江市古城区顺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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