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三年合约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试婚三年合约范文

试婚协议书

婚约合同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为了相互忠实,培养夫妻感情,为组建家庭,协议双方在2013年4月15日,就有关试婚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试婚同居年。所以本协议中的“试婚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算起)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及试婚后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

试婚存续期间,只要是协议人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均归协议女方管理,协议男方拥有财产的支配权;家庭重大财务支出家庭会议决定,指超过万元以上的资产,需双方的孩子商讨同意。

2、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二、地位

1、在存续期间,协议人双方在家中拥有同等地位。

2、协议男方对家中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协议女方拥有否决权;

三、债务

1、男方自愿赠予壹万元给女方偿还遗留下的债务。

2、试婚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双方共有债务。

四、子女:

由于双方都有子女,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子女,一视同仁。子女应当关心和孝顺父母,做到家庭和睦。对于未成年子女,协议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五、老人赡养: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六、义务:

1、协议双方在家庭上的地位平等,应当相敬如宾,和睦相处,共同围绕家庭的稳定。双方有义务管理和养育对方孩子的义务。做到多付出,少谈回报,共同为组建新的家庭而努力!

2、为了保证女方的权利,男方自愿给壹万元做为保证金给女方。

3、如果协议双方发生下列情形,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试婚同居关系并全得双方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试婚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发生下列情形的一方独自负责:

(1)与他人同居或结婚;带关系暧昧的异性回家。

(2)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身体上的)及隐形暴力(言语上、心理上及生理上)。(3) 遗弃对方。(4)其他:

七、特别事项:

如协议双方均未曾违背本协议各项条约,但因双方性格不合而解除婚约的情况下,财产与债务各分得一半。若同居满半年(含半年),保证金作为男方补偿女方的青春损失费;若未满半年,女方归还男方给予的保证金。 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和双方的成年子女各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男方子女签名:女方子女签名:

见证人签名:签订时间:

第二篇:试婚协议书(模版)

试婚协议书

1、同居试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鉴于双方已经交往了很长时间,并且均有与对方结婚的打算,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对方,避免结婚后才发现缺憾,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在同居期间应当相互忠诚、尊重、互谅互让,遇事互相商谅,讲道理,不胡搅蛮缠,建设和谐家庭。

第二条同居自年月日开始,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书或一方明确表示不再与对方同居时终止。

第三条同居期间各方均应拿出部分收入支付共同开销,男方拿元,女方拿元。各方的其他个人支出应有节制,有大额支出计划时,应当征求并尊重对方意见。

第四条同居期间的房租、购置的生活必须品、家电家具以及生活费由双方共同负担。购置的家电家具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五条同居期间,双方均应采取严格、科学的避孕措施,确保女方同居期间不怀孕。如果怀孕的,男方应当与女方结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堕胎,相关费用由男方支付。

第六条男方应当关心女方,过性生活应当经女方同意,男方不得强迫女方。女方以不让男方上床为手段惩罚男方,应当注意分寸。

第七条做饭及家务由双方负责,合理分工,如可由男方买菜,乙方下厨,甲方洗碗。

第八条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及与异性的工作交往。

第九条一方原则上不得在外留宿,如果晚回家,应当电话告知,以免另一方担心。

第十条一方在同居期间不得与其它异性有暧昧关系,更不得有性关系或同居关系。

第十一条双方均可提出提前终止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处理如下: 第十二条同居期间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处理出现分歧的,双方应互谅互让,以理服人,避免情绪失控,禁止使用暴力。

第十三条一方对另一方的缺点应学会容忍,并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让其改正。

第十四条女方认识到言语过多对男方的杀伤力,应当克制喋喋不休,尤其当琐事发生,女方不得将N年来男方的各种不是连带男方父母祖父母辈再控诉N遍;男方认识到表达关爱对女方的重要性,应当克服闷葫芦心态,注意要以言语及行为表达对女方的爱。

第十五条双方应避免恶言相向。女方不得使用诸如“当初算我瞎了眼跟了你”“下辈子嫁猪嫁狗也不嫁你”等严重伤害男方的话,也不得借题发挥数落男方祖宗十八代;男方也不得使用诸如“就算女人死绝了也不要你”等严重伤害女方的话。

第十六条节假日,一方应对方要求可以见对方家长,对家长应当有礼貌。

第十七条一方应注意为另一方的隐私留有空间,尤其是对于之前与异性交往的隐私。一方追问,另一方不愿回答的,可以不回答。

第十八条双方应勤俭持家,不奢侈浪费,不互相攀比,避免对方腰包大出血。

第十九条上班前,男方可以吻别女方,下班男方进门时,女方可以给男方一个拥抱。

第二十条一方应当对重要日期如认识日及认识第N天、同居日做特别记忆,在情人节、七夕等固定节日双方应当一起过。如果男方忘记了特殊日期,女方可以发点小脾气,但不能给男方脸色看。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身份证复印后附于本协议之后。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2、试婚协议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为了相互忠实,培养夫妻感情,为组建家庭,协议双方在20XX年4月15日,就有关试婚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试婚同居年。所以本协议中的“试婚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算起)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及试婚后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试婚存续期间,只要是协议人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均归协议女方管理,协议男方拥有财产的支配权;家庭重大财务支出家庭会议决定,指超过万元以上的资产,需双方的孩子商讨同意。

2、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二、地位

1、在存续期间,协议人双方在家中拥有同等地位。

2、协议男方对家中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协议女方拥有否决权;

三、债务

1、男方自愿赠予壹万元给女方偿还遗留下的债务。

2、试婚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双方共有债务。

四、子女:由于双方都有子女,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子女,一视同仁。子女应当关心和孝顺父母,做到家庭和睦。对于未成年子女,协议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五、老人赡养: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六、义务:

1、协议双方在家庭上的地位平等,应当相敬如宾,和睦相处,共同围绕家庭的稳定。双方有义务管理和养育对方孩子的义务。做到多付出,少谈回报,共同为组建新的家庭而努力!

2、为了保证女方的权利,男方自愿给壹万元做为保证金给女方。

3、如果协议双方发生下列情形,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试婚同居关系并全得双方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试婚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发生下列情形的一方独自负责:

(1)与他人同居或结婚;带关系暧昧的异性回家。

(2)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身体上的)及隐形暴力(言语上、心理上及生理上)。 (3)遗弃对方。

(4)其他:

七、特别事项:如协议双方均未曾违背本协议各项条约,但因双方性格不合而解除婚约的情况下,财产与债务各分得一半。若同居满半年(含半年),保证金作为男方补偿女方的青春损失费;若未满半年,女方归还男方给予的保证金。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和双方的成年子女各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男方子女签名:女方子女签名:

见证人签名:

签订时间:

3、试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本人姓名)照片:

乙方:_________(本人女友姓名)照片:

乙方心甘情愿把甲方接回自己家里,甲方已经同意和乙方试婚,甲乙双方本着相敬如宾、恩恩爱爱、同甘共苦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工资甲方支配,乙方的工资双方共同支配,但是决策权在于甲方。

二、甲方有自己的隐私有自己的朋友,有自己的私人空间,有自己的自由时间,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乙方绝对不许干涉;乙方不许有过多的隐私,在甲方面前,乙方是赤裸裸的,女人不需要对男人人保密任何人与事。

三、乙方爸爸妈妈亲戚朋友在时家务活是甲方的,乙方也要帮帮甲方。但是只有双方在时,家务活全部是乙方的。到甲方家时,要做贤妇,全部听甲方的安排,而且要听甲方爸爸妈妈的话,从心里尊敬孝敬他们。

四、乙方不可以骂我侮辱甲方,更不可以打甲方。只要有一次,那就彻底分手!别人欺负甲方时,乙方要帮着甲方。甲方哭时要抱着甲方,就算和乙方吵架,乙方和甲方吵没事,但是不经甲方的允许,不许不理甲方。双方平日的小吵小闹,不许给双方父母打小报告,因为,感情上的事情,不要麻烦家长。他们都不容易。就算双方再吵架,也要关着门,不要让别人知道,在别人面前,即使双方有再大的矛盾,都要表现得相敬如宾,恩恩爱爱的样子,因为,大家支持欣赏美好的爱情。做人要让别人看得起。

五、乙方不许贪甲方家的钱财,什么都不可以想。就算是过年时压岁钱也别想,就算给乙方了,乙方也得偷偷交给甲方。因为,甲方爸爸妈妈也很累,没什么收入。供甲方上学不容易,现在甲方可以挣钱了,又不能留在他们身边孝敬他们。所以乙方要体谅点。

六、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乙方再生气,也不能和甲方爸爸妈妈顶嘴。因为甲方弟弟同样要娶老婆,甲方希望,他的老婆也孝顺甲方的爸爸妈妈,以顺为孝。乙方也一样对待乙方的爸爸妈妈和甲方的爸爸妈妈,以顺为孝。

七、甲方住有电脑的那一间,乙方住另外一间,经甲方允许,乙方才可以和甲方同房。

八、有条件的话,乙方接甲方下班,没有条件,要努力创造条件接甲方下班。因为,乙方不接甲方,估计会有人送甲方下班的。到时甲方不拒绝,就不要怪甲方。

九、甲方的时间是自由的,所以无论何时,甲方想回自己家了,乙方都不能干涉,不要总缠着甲方,有时候,甲方需要一个人享受孤独与自由。

十、乙方要讲究卫生,听甲方安排!不许反抗,不许偷懒。

十一、乙方要陪甲方玩,陪甲方跳舞,支持甲方读书自考,支持甲方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支持甲方做强人!

十二、除非甲方不愿和乙方结婚,乙方是绝对不可以抛弃甲方的。

十三、房产权是乙方妈妈的,这说明双方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这个,甲方不会强求与介意,但是,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乙方家人绝对没有权利赶甲方走,因为,既然甲方去了,甲方也是其中的一员了,谁都没有权利干涉甲方离开这个地方。就算离婚分财产,也有甲方的一份。

十四、以后有了孩子,家庭一定是一团糟,人多是非多,所以,双方要努力工作,努力挣钱,买属于自己的房子。不过双方共同买来的房子,务必要坐落在自家附近地带。这样,离双方父母都不算很远,便于常回家看看。房子要给双方父母各一间,双方父母可以随时来双方自己的家,最好不要经常一起来,避免惹是非。期间,双方要好好招待,陪他们说话,陪玩,给他们钱去景点旅游等等,做孝敬的好儿女。

十五、不管谁的亲戚朋友来双方家,都是一视同仁,不吝啬,大大方方真真诚诚对待亲戚朋友,相互尊重,礼尚往来,以心换心。

十六、不论遇到什么困难,夫妻相互鼓励,共同度过难关。不论谁成功了,都不要抛弃对方。不要做负心人。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遵守双方意见,达成共识,双方将严格按照此协议认真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4、试婚协议书

在当今婚姻普遍离婚率较高的影响下,甲乙双方在不能保证以后是否会出现离婚的心理危机下,为了不让因万一出现离婚而出现旁人世俗的指责和歧视,以及不在自己美好的人生简历上出现离婚的污点(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出现离婚字样)和目前不能具备领取结婚证条件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款:交友隐私

1、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干涉对方的交友自由。

2、甲、乙双方在未取得对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接听对方的手机、查看对方的短信、邮件等一切侵犯对方隐私的事情。

3、甲、乙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外透露两人之间的试婚或同居关系。

第二款:家务分工

乙方爸爸妈妈亲戚朋友在时家务活是甲方的,乙方也要帮帮甲方。但是只有双方在时,家务活全部是乙方的。到甲方家时,要做贤胥,全部听甲方的安排,而且要听甲方爸爸妈妈的话,从心里尊敬孝敬他们。乙方要讲究卫生,听甲方安排!不许反抗,不许偷懒。

第三款:财政收支

1、试婚前,家里日常家用电器均为乙方负责购买;试婚后,甲、乙双方在公共生活期间的所有财务支出平均分摊,若一方恶意开支,造成对方经济损失严重的,后果由恶意开支一方负责。

2、乙方不许贪甲方家的钱财就算是过年时压岁钱也不行,就算给乙方了,乙方也得偷偷交给甲方。因为,甲方爸爸妈妈也很累,没什么收入。供甲方上学不容易,现在甲方可以挣钱了,又不能留在他们身边孝敬他们。所以乙方要体谅。

第四款:感情生活

1、乙方不可以骂我侮辱甲方,更不可以打甲方。只要有一次,那就彻底分手!别人欺负甲方时,甲方要帮着甲方。甲方哭时要抱着甲方,就算和乙方吵架,乙方和甲方吵没事,但是不经甲方的允许,不许不理甲方。双方平日的小吵小闹,不许给双方父母打小报告,因为,感情上的事情,不要麻烦家长。他们都不容易。就算双方再吵架,也要关着门,不要让别人知道,在别人面前,即使双方有再大的矛盾,都要表现得相敬如宾,恩恩爱爱的样子,因为,大家支持欣赏美好的爱情。做人要让别人看得起。

2、甲方的时间是自由的,所以无论何时,甲方想回自己家了,乙方都不能干涉,不要总缠着甲方,有时候,甲方需要一个人享受孤独与自由。

3、不管谁的亲戚朋友来双方家,都是一视同仁,不吝啬,大大方方真真诚诚对待亲戚朋友,相互尊重,礼尚往来,以心换心。不论遇到什么困难,夫妻相互鼓励,共同度过难关。不论谁成功了,都不要抛弃对方。不要做负心人。

4、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如有感情变动,需尽快向对方说明,不得有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脚踩两条船的想法和行为。

第五款:附加条款如发生以下情况,协议自动终止:

1、其中一方结婚;

2、其中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其中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性的;

4、其中一方失踪或死亡的;

5、其中一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双方协议终止的;

7、协议截止期限已到的。

如发生以下情况,其中一方可提出协议终止:

1、协议期间,与他人发生性行为;

2、其中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侵犯其隐私的;

3、其中一方移情别恋的;

4、其中一方强迫对方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对方提出协议终止的。

如发生以下情况,受伤害一方可提出赔偿:

1、协议期间,其中一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的;

2、其中一方有虐待倾向,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参照民法的人身侵权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其中一方强迫对方发生性行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提起刑事自诉。 甲、乙双方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试婚期间互敬互爱,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协议到期后双方不能结为正式夫妻,其中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的生活、工作、婚姻,如一方一意孤行,干扰到对方的生活、工作、婚姻,受干扰的一方可提起民事赔偿,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女):乙方(男):

年月日

5、试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鉴于男方、女方热恋的感情状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为更好地适应对方生活习惯,以达到磨合的最佳状态,决定试婚。试婚的原则是: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同进退、共苦难。目的是提高双方的责任心。

男方主要负责挣钱养家,以及对外重大事宜的洽淡处理。

女方主要负责家务,洗衣做饭(男方需要洗碗)打理房间、及照顾男方的起居生活。

男女双方财务分开,原则上互不干涉。

男、女双方分别交出650元、450元,共1100元存于女方处,作为伙食费。

女方应实行记账管理,并保证菜式多样,营养丰富,但凡外出就餐情况时,原则上由男方买单。

男方负责家庭以下日常开支:物管费、水、电费、煤气费等。

女方负责日常用品,如洗头水,沐浴露等开支。

男女双方在一年内需共筹集1万元作为固定存款,存于共同账户内,此笔款项用于应急。其中,男方提供6000元,女方提供4000元。

最后,男方每月还需支付女方零用费500元。

男方:

女方:

日期:

第三篇:试婚协议书 可供参考

试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鉴于双方交往有一段时间,并且均有与对方结婚的打算,为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方,避免结婚后才发现缺憾,特此订立此协议。

内容如下:

1.试婚自 开始,自愿签订此协议,直到双方领取结婚证书或一方明确表示不再与对方试婚终止。

2.双方在试婚期间应当互相忠诚、尊重、互谅互解,不得钻牛角尖,遇事互相商量,讲道理不得胡搅蛮缠,建设和谐家庭。

3.发现问题的双方要以理服人,遇到情绪失控,禁止使用暴力,避免影响彼此感情。若是手痒想摔东西,不得摔易碎品或对对方造成伤害的攻击性物品,只能扔枕头或者抱枕。 4.相处中,一方对另一方的缺点应该容忍,并且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让对方认真改正。 5.避免恶言相向,若有一方先挑起事端,为了家庭和睦,另一方不得出现过激的言语。 6.试婚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出现,更不得与其他异性有性关系或同居关系。

7.若有夜不归宿的情况出现,需告知另一方,一旦发现出轨情况,出轨的一方需把当月的工资全数交给另一方,若是再犯,双倍补偿,并且出轨的一方不得用巧取豪夺的手段拿回。 8.双方应对重要的日期如认识日,交往日以及试婚日作特别记号,在情人节、七夕、圣诞、彼此生日固定节日,应当尽量一起过,若有特殊情况要向另一方说明。

9.若节假日一方应另一方要求,见对方家长。要有礼貌,不论之前有任何负面情绪,都不得迁怒对方家长,两人的问题必须在两个人的时候解决。

10.一方必须注意为另一方的隐私留有空间,尤其是对于一些不影响彼此感情但对方又不愿提起的隐私,一方追问时,另一方不愿回答,可以不用作答。 11..双方在一起,吵架在所难免,就吵架有以下规定: a.吵架的频率与女方的大姨妈的频率相同,每月只能一次; b.若当月有第二次矛盾出现,先吵架的一方需自我反省; c.当日的问题尽量当日解决;

d.若双方吵架,任何一方不得夺门而出或者一走了之,即使想出去散心,都不得关机,拒接电话不超过五次,手机没电等情况除外,任何一方不能以手机没电或转移号码作为逃避问题的借口;

f.双方吵架后,有错一方要主动认错;

g.吵架风波平息后,不能把矛盾重复升级;

h.请尽量不要吵架,沟通,是相处的必修课,有什么事情,可以在稳定情绪后讨论; i.任何时间,男方不得冲着女方发火,即使是女方不对。 12.试婚期间,双方居住一起时,家务双方共同承担。

13.双方试婚期间应采取严格科学的避孕措施,确保女方试婚期间不怀孕,如果怀孕的,男方应当与女方结婚;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堕胎,但相关费用由男方支付。不论何种情况,男方都不得为自己不愿负责任找借口逃避。

14.经济允许的情况下,男方需带女方出去旅游一次,即使处于倦怠期。

15.在结婚之前,就买房工作地之类的问题,必须尽可能的妥善解决,若双方家长介入,双

方不得各自偏袒自己的家庭,若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要站在另一方的立场去思考后才能做最后的决定。

16.在试婚期间,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带异性到家里留宿,若私自带回,另一方可以以第7条规定处理。

17.在结婚之前,各自的工资生活费自理,双方可拿出一部分作为共同生活的费用,若一方经济超支,可以向另一方提出透支申请,但在收支平衡后需补还给对方。 18.不论发生任何事情,双方都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a.把对方独自丢在街上;

b.独自让对方去赴约某些必须双方到场的约会; c.独自去面对困难和危险;

d.故意针对对方的家人或者朋友; e.一旦意见不合,就冷落了对方。

19.在家人和朋友面前,必须给足对方面子,这样既让别人看到了彼此的感情好,也让彼此心情愉快,何乐而不为呢?

20.若在一方的工作之余,另一方要求对方陪其逛街,对方不得拒绝,除非有不得已的情况出现,一旦逛街,买衣服之类的需要对方意见时,不得敷衍另一半,以免引起纠纷。

21.试婚期间,各自衣物各自处理,但一方绝对不可以20天的袜子一次性洗,该手洗的尽量手洗,洗衣机是连着电的,不要忘了。

22.每个月都为彼此免费做一次按摩,以此增进感情。

23.凡是礼物和信物,不得擅自丢掉或者转送他人,除非经对方允许。

24.两个人生活在一起,肯定会有感到疲倦的时候,双方要保持浪漫不浪费的心,来达到取悦对方的目的。

25. 试婚期间不管有什么事情发生,男方都不得强迫女方,必须尊重女方。

26.若双方相隔两地,晚上十二点之后尽量不要打电话或发信息(周末可以延迟到凌晨两点钟),以保证任何一方的睡眠时间。

27.双方在矛盾平息之后,不论谁对谁错,男方理应主动写下300字以上的检讨书,内容必须诚恳,态度端正,需手写,字迹不得潦草,不得用铅笔书写,必须在48小时内交出,写完后交给女方保管,在每年的12月31日清算,一张检讨书处罚10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罚金以现金、银行卡的方式交给女方,作为零用,不得赖账。

28.在试婚期间,男方不得气哭女方,气哭一次,男方必须把保证书罚抄5遍,第二次气哭对方,男方则必须主动罚抄10遍,以此类推,以长记性,不得反抗。

29.试婚期间若发生冷战,不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男方都必须主动哄回女方,不得为彼此的紧张气氛火上浇油,冷战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就是男方失职,那就请双方参考第27条,然后执行,不得反抗。 30.为消除腻人的感情生活,双方若达成共识,每个月都可以有十天不是夫妻或者情人关系,而是朋友或者兄弟关系,在此十天之内,双方不得互相接吻、搂腰、牵手;不得借此机会出现外遇,否则后果有出轨的一方负责,按照第7条处理。

31.双方在各自的空闲时间,和朋友出去玩,可以单独出去,也可以带另一半前往。若是在出去玩的时候有异性搭讪或聊天,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兴师问罪,前提是另一半没有越轨的行为出现。

32.双方在一起时,若有一方的异性打电话来,需诚实的向另一方说明,不得有所隐瞒,以免引起猜忌和不必要的麻烦。

33.不论什么时候,请双方记住,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人云亦云的话,绝对不能当真。 34.试婚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对外界掩饰自己是有对象的情况出现,除非有不得已的理由。

35.在试婚期间,彼此的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去做不喜欢的事情。 36.在任何场合,和朋友们一起谈论起自己的对象时,请记得多提及对方的好,不要过多的指责,以免在朋友们作比较的时候对另一半感到不满。

37.在公共场合,不得作出过于亲密的举动,以免引起旁观。

38.每天早上起来或者晚上睡觉,男方必须主动对女方说“早安”或者“晚安”,不能偸省力的不去做,要把这件事当成一种习惯。

39.在任何场合,不论对方对错,为了面子问题,请另一方都要站在对方这边,有意见请回到家两个人一起的时候再讨论。

40.不论双方是否有负面情绪,一方都要听完另一方说的话,表示对其尊重。 41.请双方认真阅读以上条例,尽量自觉的做到。

42.自签订之日起,直到协议结束为止,任何一方不得撕毁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于协议反面。

男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女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协议生效日期:2011-5-14

第四篇: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

政法学院二学位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摘要

虽然“试婚”作为一种婚恋形式,越来越为民众接受,尤其是青年人、大学生等,并逐渐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试婚”不仅是对我国传统的婚恋观念的冲击,更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但试婚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一个盲点,我国的《婚姻法》却并未涉及该内容,也无专门法律规范对此进行规制,但是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该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只能充分运用现有之相关法律规范,才能更好的解决由此产生的各种纠纷,对于在试婚中所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及损害赔偿等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本文试图通过对试婚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从而能够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希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能够考虑到该问题。一味的否定或放任不管是不明智的选择,只有真正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并以法加以规制,在处理该问题时才于法有据,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试婚,事实婚姻,法律问题 目录

一、试婚的基本理论„„„„„„„„„„„„„„„„„„„„„„„„„„1

(一)试婚的含义„„„„„„„„„„„„„„„„„„„„„„„„„„„1

(二)试婚的构成要件及特点„„„„„„„„„„„„„„„„„„„„„„2

(三)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分„„„„„„„„„„„„„„„„„„„„„„2

二、目前我国试婚现状及产生的问题„„„„„„„„„„„„„„„„„„„3

(一)试婚无立法„„„„„„„„„„„„„„„„„„„„„„„„„„„4

(二)试婚中的财产关系„„„„„„„„„„„„„„„„„„„„„„„„4

(三)试婚中的人身关系„„„„„„„„„„„„„„„„„„„„„„„„6

(四)试婚中的损害赔偿„„„„„„„„„„„„„„„„„„„„„„„„6

三、试婚在我国立法中的完善建议„„„„„„„„„„„„„„„„„„„„7

(一)规定试婚的条件„„„„„„„„„„„„„„„„„„„„„„„„„8

(二)试婚协议及条款„„„„„„„„„„„„„„„„„„„„„„„„„8

(三)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8

(四)试婚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8 参考文献„„„„„„„„„„„„„„„„„„„„„„„„„„„„„„„9 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

21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生活及思想观念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人们的思想前所未有的开放,在婚姻家庭观念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试婚不但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成为了一种时尚。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试婚的相关规定。本文试图从试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对试婚问题的思考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引起立法者对试婚问题的重视,使得试婚能够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从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都合法权益。

一、试婚的基本理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现象也日趋多样和复杂,人们接受和对待新鲜事物的敏感度降低、对于一些社会特别现象的歧视和排斥程度大大降低,使得一些想“试婚”的人敢于尝试,而不必担心遭到社会的排斥。另外,社会的物质化明显提高了结婚成本,在现代中国,结婚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是俩个家庭的事,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一桩婚姻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不仅需要在婚姻管理部门登记,还有很多复杂的社会程序。结婚需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要宴请双方的亲友,更有青年男女还要度蜜月。因此,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商品消费思潮的冲击,互相攀比致使结婚的费用越来越高,使一些人特别是城市里的一些男青年无法承受,但他们又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于是“试婚”就是最佳的选择。而在中老年人之间,考虑到子女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其比年轻人更为谨慎,因此当事人往往选择“试婚”。

(一)试婚的含义

“试婚”并非一个法律用语,也无专门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定义、规制。因此,我们只能从现实中存在的“试婚”现象进行概念总结、提炼。目前,学术界对“试婚”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试婚,顾名思义就是实验婚姻,它不是正式的婚姻,只是男女双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实验。1在中国人的思想里试婚是被谴责的,它打破了人们对于婚姻的严肃性。 试婚是指单身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基于恋爱而较为短暂地、过渡性地共同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目的在于检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其实质就是未正式结婚前试行同居的婚姻形式。2 (二) 试婚的构成要件及特点

1、“试婚”主体是未婚男女双方。一方面,“试婚”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因此,双方必须未婚,包括已婚离异的单身男女,否则将构成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另一方面,“试婚”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性之间不构成“试婚”,这是由于我国《婚姻法》目前不承认同性婚姻。

2、“试婚”须双方完全自愿。“试婚”是为了将来缔结婚姻,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试婚”,否则将构成欺诈、胁迫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试婚”。

3、男女双方必须达到结婚年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我国的婚姻法对结婚主体的限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及后代的健康。因此,“试婚”作为结婚前的一段过渡期间,也应当满足这些条件。

4、“试婚”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这是“试婚”与一般的非婚同居相区别的最主要的特点,“试婚”当事人在主观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一般的非婚同居不要求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三)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分

试婚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便会转化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试婚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我们知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事实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而试婚却不能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试婚与事实婚姻有着明显的界定。我们应加以区分。 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如下:

1、结果不同 试婚的结果有两种:一为双方经过一段共同夫妻生活均很满意,那么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二为双方或任一方不满意这种生活,便分道扬镳,互不干涉。即双方可自行解除这种试婚关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而且他们不能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同时要责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试婚双方当事人可以比较自由的决定是否采取婚姻的方式继续维系双方的感情,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则不能随意解除试婚关系,想要解除事实婚姻关就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如果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并不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明确双方当事人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可见试婚与事实婚姻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2、受法律保护不同

试婚与同居一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对试婚产生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试婚中当事人遭受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只能按照《民法》或《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而对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采取相对承认主义,即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去补办法定手续,那么事实婚姻的便转化为合法婚姻。即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试婚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认为,尽管法律不禁止,但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当事人还是应该采取合法的婚姻形式,以使自己的婚姻、爱情、家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3、解除的方式不同

试婚的双方当事人只要达成解除试婚关系的合意,那么试婚关系即可解除。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做调解工作,调解和好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 总之,试婚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试婚的解除与否,也就是说试婚关系的解除比较自由、任意,解除权完全在当事人的手中,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事实婚姻的解除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目前我国试婚现状及产生的问题

“试婚”非法律用语,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做出相关规定,“试婚”也被人们理解为“婚前同居”。关于试婚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缺失和盲区,所以对试婚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急需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这种行为也只能受道德所约束。基于我国目前对“试婚”的现状,如果“试婚”期间涉及财产关系部分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受《合同法》的保护。如果“试婚”期间涉及人身关系部分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其实际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因此,我认为我国现行对“试婚”的法律问题有:

(一)试婚无立法

试婚是法律中的一个盲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试婚,更没有对试婚者定罪量刑。但我们仔细研读《婚姻法》就会发现,对于同居方面,只是说“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新《婚姻法》中的“同居”指的是一种生活状态,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行为应受法律制约。4很显然这里的“同居”主要是指婚后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同居,而且对这种“同居”也没有什么处罚措施,更没有定罪量刑,只是在产生经济纠纷之后,作了一些财产处理的规定。法律对“婚外同居”是“如此宽松”,“婚前同居”即“试婚”就更不用说了。

例如: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如佤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等都曾有过不同的试婚阶段。如布朗族的订婚,称作“甘伯”,男方带茶、盐、烟、饭、菜及银钱到女家,女方父母收入礼物后,男方请求与未婚妻同居,得到许可后便和女方正式同居。结婚阶段叫做“甘内木”,是最后获得女方全氏族对同居的批准仪式。试婚阶段往往要经过一段未婚青年自愿同居“公房”的试婚过程。现代西方国家也有实行试婚制的,即当事人在婚前先同居一段,相互观察在生活、生理、心理等各个方面能否相互协调,然后决定是否履行法律手续、正式结婚。 “试婚”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一个无法回避和禁止的社会现实,但也随之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尊重公平正义并不意味着放弃个人自由,实行宽容并不意味着要容忍不公正。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对“试婚”进行适当的立法。

(二)试婚中的财产关系

试婚的当事人在试婚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生财产的混合,所以在试婚终止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财产纠纷问题。我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试婚问题中的财产关系。

1 、双方在试婚期间取得、形成的财产,若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协议约定的,能够证明属个人所有的,归其本人所有,否则归双方共有。试婚关系结束而结婚者,根据《婚姻法》解释之规定,婚前共同财产在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约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仍属一方个人财产。试婚关系结束而不结婚者,在其分手时,没有财产约定协议的,一方个人财产自行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按等分原则处理,且考虑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2、在试婚中,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和生活,所以我们可以视其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可是,如果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一般应为无权处分行为。对于该行为,他方不同意这种行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追认,该行为视为无效。所以原物能返还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可以折价或变卖财产并补偿受损害方的利益。但是,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受损害方只能向擅自处理财产的一方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3 、试婚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由欠债方单独偿还;有证据证明属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的,各方对债权人负连带偿还责任,多承担偿还责任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也就是说,试婚当事人在要解除试婚关系的时候,双方的财产分割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试婚的过程中,试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够任意支配对方的财物,否则将构成侵权。试婚中所产生的债务,在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也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试婚当事人在试婚过程中并不能享有合法婚姻当时人的权利,而且这样一种财产关系的界定有时甚至会危及到试婚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虽然这样的界定在当前看来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对试婚双方当事人来说较为不利。我认为,如果我国将对关于试婚问题进行立法的话,应充分考虑采用哪种方式既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又不至于因为这种财产关系而危及到试婚双方当事人的感情。

(三)试婚中的人身关系

试婚中的人身关系包括当事人在试婚中的法律地位,前面已阐述,试婚并非合法婚姻,所以试婚者之间当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此就不再进行详细解释。试婚中的其他涉及人身关系的问题莫过于试婚期间所生的子女及试婚中的继承权问题。

1、试婚期间所生子女。试婚期间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5《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试婚的继承权。试婚期间办理结婚登记前,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之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一直“试婚”但不结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生存方享有合法配偶权利,即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按同居关系处理,生存方不享有合法配偶权利,即没有继承权,只有权分割双方共有财产中归其所有的部分。

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有关于“非婚生子女”以及“继承人范围”的界定,所以试婚中的人身关系相对于财产关系来说比较容易界定。从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试婚中所生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这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以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试婚者之间却并没有继承权,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试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进了较多扶养协助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享有继承权;反之,没有继承权。

(四)试婚中的损害赔偿

试婚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大致可以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而关于物质损害赔偿问题在上面的“试婚的财产关系”中已经提到,现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论述: 《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6然而,试婚不受《婚姻法》调整,也不适用关于婚姻过错赔偿的规定。一方过错导致双方分手,如果因其过错行为直接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如虐待等,可按一般侵权处理,根据《最高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赔偿,但不能基于婚姻法的规定直接主张赔偿。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一切对人格权的侵害;二是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性质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弥补精神痛苦。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兼顾上述两个方面,并主张以较宽的范围来界定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我认为,如果在试婚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的人格权或者财产权益遭受到侵害时,试婚一方当事人虽然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加害方赔偿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但是这种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比《婚姻法》中规定范围要窄很多,试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并不能像合法婚姻当事人那样得到充分的保障。希望在以后的立法中能更好的保护试婚者在此方面的权利。

三、试婚在我国立法中的完善建议

虽然欧洲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来保障试婚者的权利,但是在我国同居立法毕竟还是个比较前沿的课题。在我国试婚者这个群体自身的维权和争权意识不强,呼声不大,理论界相关的讨论也不多,政府因此也不够重视。但是我们应该清晰的看到因为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试婚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无法忽视了。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专家杨立新教授就发表过关于试婚的文章。他的文章主要是针对未婚男女同居的立法探讨,他认为现在已经到了必须为未婚同居立法的时候了,他在文章中驳斥了那些认为现在还不到为同居立法的观点,提出“男女同居形式,包括老年人的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而是对现行的繁琐、复杂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婚姻登记制度的一种改良行为”,“法律对这种现象不加以规制,更大的问题是无法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能保护弱者的权利不受侵害”。7我建议出台相关的法律或管理条例对试婚行为予以约束。 我认为,如果我国制定相关法律,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规定试婚的条件,如:

1、男女双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双方自愿、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二)试婚协议及其条款,试婚协议应是在试婚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应该反应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在试婚条款中不能出现危及当事人生命健康等违背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及明确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的情况。

(三)试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试婚关系毕竟不能等同于婚姻关系,法律在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时,应有别于夫妻关系,但可比照婚姻法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制定,如平等的劳动就业权、独立的人格权以及相互之间扶助及忠诚的义务。只有将这些权利义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的规定出来,才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试婚者的权益。 我认为可以对试婚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确定以下内容:

1、试婚关系当事人不发生配偶的亲属关系,无论其共同居住多长时间,是否有子女,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不能认为是配偶。

2、不产生姻亲关系,不在男子与妇女的亲属间或妇女与男子的亲属间产生任何姻亲关系,与姻亲有关的婚姻障碍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试婚关系。

3、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关系,不得相互继承遗产。

(四)试婚中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如财产的归属及分配原则、试婚中的债务承担,以及试婚中产生的子女及继承权问题等都应予以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子女的亲子关系,试婚关系当事人所生子女,应当适用亲属法关于亲子关系的一切规定,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不得对其子女有任何歧视行为。

我相信,随着试婚中各种问题的逐渐显露和扩大,人们的维权意识的增强,试婚在将来必然会成为一个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政府也必将把试婚立法提上日程。我希望对试婚的立法能够很快的到来,这不仅保护试婚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我国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3版。 [2] 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3]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2版。 [4]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六版。 [5] 房绍坤:《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6] 胡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7] 夏吟兰:“21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

第五篇:合约书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兼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文件打字(以中文、为主),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一、合约有效期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规格:甲方交付乙方打字之文件格式、标题、字体,除甲方有特殊规格之要求外,每页(A4横式)不得少于三十行。

三、价格:乙方须按议定单价(十万字一万元)计价,不得任意片面调整价格。

四、文件:乙方须按照甲方交稿时所约定之时间内(30天),完成打字交件,并经甲方核对,如有错误,应由乙方负责实时改正。乙方如有延误交件,甲方得以书面定期促请乙方改善、如乙方逾期仍未改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约。

五、收件时由乙方出示签认验收单,注明交件时间、张数、规格、金额(单价、总额),乙方完成打字经核校无误后,由经办员核对验收签字,到款时签收验单与发票并附,凭以核对。

六、交件地点: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七、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的人员,超过一天每天扣100元,超过三天每天扣150元,超过五天我们将不给剩余的工资 、这点规定希望打字人员自己特别注意!

八、薪资结算以我们编辑部审核出的您录入的正确文字量为基数,凡错误的录入的字数不计算薪资之内.工资每万字1000元,做满两个月者提搞到每万字1050元(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每一万字可以结账一次),甲方于乙方提交一万字录入当日将款项汇入乙方所指定之银行帐户。

九、罚责:甲方应按照议定之价格付款,若有超逾应付款项,经乙方发现时,甲方除应予更正外,且愿处以该笔款项之壹百倍罚款。

十、保密责任:乙方对甲方所委托之打字文稿内容,应负保密法律责任,非经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利用或对外发表。

十一、本合约所涉及之文件,其知识产权或有关权利属甲方所有,乙方完成打字经甲方验收后,应将该有关文件,一并返还甲方,不得私自留存。

十二、违约: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之约定时,他方得解除本合约,并得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

十三、(兼职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兼职聘用合同)。

十四、在您入录第一份手稿工作完毕后,请您将手稿尽快邮回公司,取得身份证明,管理档案,保障任务和工资发放的作用。

十五、兼职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为标准,每个兼职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会员收100元押金

十六、近期我们的录入资料为商务文稿和贵重手稿,为了文稿的安全起见。所以我们公司采取对每个兼职录入手稿人员暂时性先收取500元人民币做为 (保证金)。等到您给我们公司工作完毕时,我们就把版权费500元整无利息的退还给您。

十七、兼职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打字文稿内容,负保密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揭露,否则保证金500元无可退还,就当做没有保密的赔偿。 要不兼职人员要是对外发表或揭露我们公司是无法赔偿的

十八、此兼职会员费在您完成第一次工作时返还 ,合同生效后本社预先支付第一个月一半的

薪金5000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完稿的时候支付给兼完职会员

十九、关于本合约所生之争议,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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