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收入研究论文

2022-05-04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会计准则收入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准则中的收入与税法中的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收入处理的差异问题,一方面,我们应该对其背后的目的表示理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关注,以推动差异协调机制构建。鉴于此,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的收入处理差异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

会计准则收入研究论文 篇1: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电商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

十几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方面首次进有了重大突破,于2017年7月修订成功会计准则的最终变化。这个新变化给很多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很多企业的发展来说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我们下面研究的这篇文章以收入会计准则变动对电商企业会计核算方面进行分析。因为电商现在在我国发展日新月异,给我国的经济推动引领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的是新旧企业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这种收入准则的变化对电商企业带来的影响,希望能给电商企业一些参考和建议。

一、引言

我们都知道会计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就是收入了,因为收入直接体现了企业的经营效益,体现了企业经营的效果。就是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效果不好,那么直接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而现在修订的收入准则的一个变化,对会计的财务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時也会影响整个企业的一个生产与决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也一直进行着修改与变化,但是始终没有涉及到收入这个要素,所以自从收入要素准则进行了变化,企业的直接会计核算就会发生了的变化。我国的会计准则之中的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是由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来进行实际修正的。其中很主要的变化就是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化,而电子商务自从在我国发展起来,现在已经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作用了,它也是我国现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代表。因此,本文以电商来引入介绍,电子商务的会计收入准则变化之后会对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的一些变化

(一)收入确认时点

新的收入准则中原文是这样提到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行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一个收入时点的。变化与之前收入是大不一样的,之前收入的界限并不是这么规定,而这个收入确认识点的标准更加让企业的收入核算简便。也更有利于企业收入的控制与核算。特别是对于电商这样一个虚拟的交易来说,这一个收入确认识点的变化,的确有利于准确收入,便利收入,有利于电商的交易与账户的核实。

(二)收入确认标准

会计收入的新准则采用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首先就是确认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这个合同什么时候履行,首先要把时间给确认好,是即时交易还是远期交易,都要在合同中写明白。其次要确定交易的价格,以及价格的变动在履行这些合同时候的怎样进行分摊。再就是交易进度的确定,交易进度是快是慢,这些都要在收入确认标准之中明确的写出来。最后就是确认交易以及确认交易的时间点,也必须明明白白的写出来。这对于我们电商的发展其实是大有裨益的,首先就是收入确认的标准,对于电商这个虚拟交易来说是十分有利于电商的快速交易,同时也让消费者更加满意,让消费者没有后顾之忧。

(三)特定交易事项的计量

在修订的新会计收入准则中,规定了一些特定交易中的收入处理办法。比如说如果销售退回,会有一些什么样的特殊规定,如果是一些保修条款,会有一些什么样的规定,包括一些简单的售后服务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之前这些都是比较模糊的。

三、新收入会计准则对电商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收入确认的影响

首先,收入交易在电商就是通过电子平台来进行整个交易的流程的。大家在购物时可以选择支付,可以进行完成交易,这个时候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来进行付款后的交易等。而这个收入到账最终到了电商这个平台,并不知道最终具体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这让电商很苦恼。收入到账这个新的收入准则规定是确认收货时进行报酬转移。因为电商销售商品时履行义务也应该是按照收入的时点来进行,因此,如果商品已经转移到了客户,那么客户必须在收到商品的时候确认收货,一旦确认收货,这个帐就会马上从第三方平台达到电商平台,这一个时点是比较确认的。

因此,电商这个交易平台自从收入准则引入之后,电商的整个收入都是由确认的时点来控制。有利于电商对整个会计收入进行核算,也有利于对自己的经营成果进行快速核算分析。而这当然也有利于消费者的消费,消费者可以很放心地在确认收货之后由自己的满意程度确定是否确认收货,这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收入确认

根据我们自己平时的购物经验来看,我们都知道,在平时购物时候,我们都会有七天的时间来确认我们是否要我们的货物。也就是对于所有的商品来说,至少有七天的时间我们可以考虑是否退货。而这个退货是很简单的,就直接填上都电商的地址我们就可以申请退款,货退到电商那里,我们就完成交易了。其次就是一些大众商品的销售退回条款,比如说我们买了一个电脑,有三年的保修期,那么三年的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可以有保修,也可以有退款,这些在一些交易中必须明确地提出来,这就是新的收入准则变化的规定,就是把准确的时间点给说出来。新的收入准则中还规定了可以将退回的商品扣除之后,将实际销售的商品按照实际的价格进行收入金额的确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商家的一些利益。(作者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刘倩

会计准则收入研究论文 篇2: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收入处理差异研究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准则中的收入与税法中的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收入处理的差异问题,一方面,我们应该对其背后的目的表示理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关注,以推动差异协调机制构建。鉴于此,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的收入处理差异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

关键词:收入处理;差异协调;财政收入

文献标识码:A

1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关于收入处理差异的表现

1.1 收入确认内容的差异

会计收入与所得税销售收入确认内容差异主要包括商品銷售收入处理差异、提供劳务收入处理差异以及接受捐赠收入处理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商品销售收入处理差异。商品销售收入处理差异以销售退回和售后回购两种形式为例来分析,对于商品销售之后已确定销售收入而又发生退回的情形,新税法下采用的处理方式是不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和其他销售退回加以区分。这样以来,对于企业的销售退回,只要购买货物一方提供相应的退货证明,就可以抵减退货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会计上抵减退货当期的商品销售会计收入、成本,税法下仍抵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成本。然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仍将这种业务视同为销售,在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日后回购再以购货处理。因此,会计计提的因原销售价格与回购价差额发生的利息费用,而在所得税法中是不能扣除的。

第二,劳务收入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规定视提供劳务是否跨年度而不同:对于不跨年度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按照合同及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即依照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对于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又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务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方法确认收入。另一种是劳务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准确地估计,若是预期劳务成本能够得以补偿,那么可将已经发生且已经获得或者可靠预期获得补偿金额确认为劳动收入,并在不确认利润的情况下按补偿金额结转为成本。若是预期劳务成本不能够得以全额补偿,那么应将可得到补偿的部分确认为劳动收入,并按该金额结转成本,不能得到补偿的部分转为当期损益,不作收入确认。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劳务收入确认与上述规定不同,明确了纳税人收入可以分期确定的经营业务:第一,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第二,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对比两者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不跨年度的劳务收入确认两者规定一致,对于跨年度劳务收入规定则区别于:税法不遵循谨慎性原则,规定只要企业从事劳务就必须确认收入,不考虑已发生劳务成本的补偿程度。

第三,接受捐赠收入确认差异。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与非货币资产都不作收入确认,而是将其扣除应纳所得税之后的余额,作为一项所得者权利计入资本公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对于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将其列入当期应纳所得。对于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要在接受捐赠时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入账价值作为捐赠收入,列入企业当期应纳所得。

1.2 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确认收入的时点应该是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或者收讫价款之时。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发现会计确认收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视的是“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在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对收入确认的时点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参照增值税法的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来定。如果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交易,确认收入的时点为发出货物并办理手续完毕的当天。如果采用现金直接付款方式,销售的货物无论是否发出,均以收到的销售额或者相关凭据确认收入。通常来讲,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一般会晚于销售额确认时点。

2 收入确认差异的影响简析

上文所述的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还不够全面,但是仅这些差异就会导致税收征管效率的低下以及税收成本的上升等难题。源于多个方面的原因,纳税人税收遵从情况是十分复杂而且多变的,因此,要想实现所有纳税人的完全税收遵从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那么,在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情形下,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愿更加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了税收成本的增加和税收遵从程度的降低。

3 结语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从相同走向相异的,而且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有愈加明显的趋势,但这些差异归根结底是源于两者目标和职能的区别。新会计准则力求与国际接轨,这样以来,以国际化语言加以表达的企业财务状况更是扩大了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因此,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收入确认差异进行研究和协调,最终在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滕绍娟.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与相关税法的协调[J].会计之友,2007,(9).

[2]刘凤良.新准则企业收入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7,(19).

作者:胡成智

会计准则收入研究论文 篇3: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的问题研究

摘 要:自我国提出网络强国目标以来,中国互联网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日益壮大的业务规模使得利益相关者对互联网企业的收入问题愈发关注。目前尚无一套专门针对互联网企业的会计制度,但IFRS15和CAS14为重新理解其收入难题,规范收入确认与计量,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提供了重要指导。本文剖析新会计准则的实行在收入确认方面的改变,梳理收入确认、计量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对合同、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互联网企业

一、研究背景

收入是利润表中第一行项目,也是最重要的指标。新的会计准则ASC606&IFRS15将企业收入统一纳入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收入这一范畴之内,全球各主要资本市场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终是殊途同归,准则趋同的大势愈发明显。随着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颁布的全新收入准则,我国在会计准则方面也跟上了这一变化的步伐。

对于新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互联网行业,全球尚无针对性的准则和指南来规范其收入问题。互联网行业的一些新兴业态也不断地挑战着人们对传统会计问题的认知。一套单一基础、全球趋同的收入准则可以提高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里面也应包括互联网行业。

二、新旧收入准则比较

(一)以合同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

新准则中的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旧准则中,收入确认的核算对象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交易,而有了交易就有了合同。所以新准则中核算对象在本质上并未发生改变。

(二)以控制权轉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旧准则中,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分别需同时满足不同的条件。新准则将商品、劳务、建造合同归于一个统一的收入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作为判断是否应该进行收入确认的唯一标准。

(三)以交易价格作为收入的计量属性

旧准则按照从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来确定收入金额。新准则要求企业不仅要根据合同价款,还要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应考虑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三、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计量难点与解决方法

合同、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和确认时间是收入模型中重要的四个方面。下文将探讨在收入确认过程中,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对收入模型“四大方面”带来的挑战,以及现行准则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合同与合同身份

互联网公司的业务模式使得毫不相关的多个行业为达到某一商业目的,依托互联网平台组成有机联盟,在承担各自责任的同时也分享利益。导致作为中间方的互联网企业在合同中的身份变得模糊不清,不同的身份决定着企业对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选择。因此,确认合同以及互联网企业在合同中的身份是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的逻辑起点。

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对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标准是“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若有,则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按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按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付其他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新准则的“控制权”原则为解决互联网企业复杂的代理问题提供了较为一致的指导原则。

(二)履约义务多重性

互联网企业给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消费和服务还有属性不明的标的物,如网游企业的虚拟商品,捆绑销售,増加了互联网企业确定单项履约义务的难度。如果不能将复杂的履约义务抽丝剥茧,之后的交易价格分配和收入确认都将无从谈起。

(1)退货权处理

IFRS15有如下观点:第一,退货权不应被作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也不会被分摊交易价格。第二,主体应该就其退款给客户的义务确认负债。第三,预期被退回的商品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质量保证条款处理

IFRS15和新修订的CAS14,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归入了收入确认模型。企业应判断该条款是否为向客户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一项单独的服务。交易价格应在所售商品(或服务)和质量保证服务之间分摊。

退货权与质量保证条款,都是在企业销售商品给客户之外附加的一项服务。新准则对这两个问题的修订不仅会影响到传统商业的收入确认,对网络商业如何更为合理地确认收入同样也提供了指导。

(三)交易价格多变性

互联网行业花样百出的优惠促销活动让交易价格变得不固定又难以估计,各种名目的优惠手段将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进而影响收入的确认。对于互联网销售而言,优惠券等促销手段主要以可变对价和应付客户对价的形式来影响交易价格。

(四)确认时间不确定性

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时间问题上,常常将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区别对待。商品销售收入在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确认,而提供劳务收入则是在服务期间内确认。这样的规定己经不能满足互联网环境下复杂的业务模式。

第一,互联网企业的交易标的可能无法被明确地归类到商品或服务中的某类。第二,多种形式的捆绑销售使得商品和劳务难以相互剥离。使得在时点确认收入还是期间确认收入成为难题。第三,互联网的业态创新导致业务流程较传统模式更为复杂,难以确定风险报酬在哪个节点被转移给客户。

新准则将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放入一个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履约义务在某个时点完成还是某段时间内完成作为时点确认和期间确认的划分标准。只要明确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上述前两个问题就可得到解决。而对于第三个问题,则需要把握“控制权转移”这个核心,对不同行业的具体业务做出具体分析。

四、总结

目前国内外尚无针对互联网行业的会计准则和指南。IFRS15的收入确认模型己基本达到IASB与FASB要制定一套适用于多行业、内在一致、全球趋同的收入准则的初衷。对于形式不同而经济实质相近的业务,准则使用者基本可在这套新准则的指导下,做出较为一致的判断和处理。因此,我国与IFRS15高度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版),是目前可以规范我国互联网行业收入确认问题的最好指南。

参考文献:

[1]IASB.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   [EB/OL].2014-5-28.

[2]葛家澍.收入确认的探讨一兼评IASB/FASB的最新“初步意见”[J] 财会学习,2010(9).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EB/OL]2017-07-05.

[4]房小兵.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J].会计之友,2006(6s).

[5]王栋.互联网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作者:李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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