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与网络理性

2022-10-29

第一篇:网络谣言与网络理性

打击网络谣言与网络言论自由

当今,互联网的开放性、时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某些造谣者肆意散播谣言的平台,诸如“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抢盐风波”,“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等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大肆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导致了民众的恐慌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控,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网络的形成确实给大部分网民带来了一个可以说话、交流的机会,很多牢骚可以通过网上和匿名的网友之间进行倾诉。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用骂人的话来发泄,因为你的话别人能够看到,不是你一个人在房子里面自己对自己说话,任何传播一旦影响到别人的时候,就有一个基本的传播道德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给了每个人表露心声的机会,但是,表露心声本身要有所克制,因为你的自由不能影响别人的自由。

面对约束与管理,一些人喜欢拿个性、权利说事。殊不知,个性的张扬必须以公认的道德与价值观为底线,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勿以恶小而为之,个人对事物对错的判断、积极或消极的应对、效仿或抵制的抉择,很可能成为“蝴蝶效应”的起始。低俗发泄不仅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可能反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面对网络“低俗文化”,理智清醒的人没有理由随波逐流。面对某些人对现实的不满与困惑,社会也没有理由袖手旁观。积极疏导、解决矛盾,本就是构建和谐、权益维护的应有之义。虚拟与现实,需要的是相辅相成,绝不是互为掣肘。

流言止于智者,每个人都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义务。网络进入寻常百姓家以来为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带来了无限便利,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时常苦恼于网络谣言所带来的种种伤害。谣言在口耳相传时期是一传十十传百,可现如今谣言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它的传播速度、波及范围、危害程度程无上限增长,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精神困扰,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保证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环境,必须严厉惩处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除了网民这一网络组成之外,新闻也是极其重要的成分。怎么样才能有效的利用网络发挥新闻的舆论导向作用,又如何把握好这个言论自由的度呢?

首先,作为网络新闻监管者,应当增强本身的政治敏感性和自身的专业素养。很多情况我们看的是,网络监管人员本身的素质不够,不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识别什么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新闻,只是一味的维护自己网站的点击率,就可以不顾一些虚假低俗的东西出现在自己的网站,因此加强监管人的素质培养是规范网络新闻自由度得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其次,网络的使用者也应该注意正确的使用文明用语。网络自由并不代表着可以随便说话,网络新闻也要追求新闻的真实效果,作为一种传播媒介,他所承担的是新闻的承载和传递,但是很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能够从自身认识到言论自由的度,就会各自发表意见,百家争鸣,而不是相互谩骂,互相诋毁。

最后,网络的新闻采写者是新闻的把关人,很多时候网络新闻的采写者为了争取量大快速而忽视了网络新闻的质量,一旦听到什么风吹草动,根本没有去亲自的考证就直接写稿子上头条,有的根本就是胡说乱扯。这样的网络新闻的言论自由的如果没有控制好就相当于变相的人身攻击。

总之,新闻自由的权利很多方面的问题,即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自由

权利,这些中都包括新闻记者,新闻监管,和新闻发布者的言论自由,不管是什么样的权利,不管怎么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该把握好自己的一个度,言论自由是公民和新闻工作者得普遍享有的权利,言论自由中又包含了表达权利自由和知情权利自由,在采写新闻和获得新闻之后都需要发表评论,而这些应该是一种正确的引导不应该是一种伤害人的武器。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媒体是一种特殊的媒介就更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合理的处理政府、人民和媒体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党的耳目喉舌,帮助国家正确的引导人民。

现在上网的网民中未成年人的比重是相当高的,而网上这类行为很可能诱发对未成年人去模仿。随着他们的成长,这一代人如果习惯于无法无天地在网上随意搜寻他人的隐私材料,那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认识就会大大降低。孙立平有一本书叫《论道德底线》,我觉得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事情是守卫底线,守卫底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就是要尊重其他人的隐私。你尊重其他人的隐私,别人才有可能尊重你。一个现代公民所应该具备的,也最值得称道的美德,第一就是宽容。因为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中国人的个体意识正在觉醒,个人的选择多了、自由度大了,随之而来的意识形态、文化观念上以及生活态度上的矛盾,惟有宽容之心可协调。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并且以宽容之心看待这种差别,应是和谐之本义。

回顾网络言论自由所促进的社会变化不难发现,在依法治国的建设中,很多决策的制定变化都与网络言论自由有着密切关系。由此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个好东西。但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因此,人们遨游在虚拟空间享受它带来快乐的同时,亦要牢记网络言论责任,这样才能使他人与自己一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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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网络谣言的形成与应对专题

网络谣言的形成、特点与应对

一:概述:

现在的我们已经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的速度、广度和之前相比可谓判若云泥。网络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由于不可控制,也成为了许多网络谣言的散播途径,时常引起不了解真实情况的网民的激烈争论,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等。

国内学者王国华等认为,网络谣言可定义为在网上生成或发布并传播的未经证实的特定信息。根据上述定义,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真假。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的不同在于传播的媒介是通过网络平台,这也使得它的产生、发展、影响与解决应对措施有许多与以往谣言不同的地方。

二、网络谣言的形成与发展

网络谣言可以看作网络舆情热点中的一种,它也有从起始、高潮到波动、消亡的基本发展阶段。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 往往源于某些事件或问题的发生, 也就是以某些具体的对象为依托。网络舆论热点形成后, 由于网民的情绪、意见等不断高涨, 使热点受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 影响越来越大, 进而吸引更多的网民关注网上热点。这种高涨的态势根据热点问题受关注的程度, 网络舆情热点的发展过程并非总是直线式的上升或下降。某些时候, 它会呈现出波浪式发展的轨迹, 即发展到一定高潮后, 会经历一定时期的萎缩或沉寂, 但进而又出现新高潮, 这样的波动过程甚至可能反复数次。舆情波动之所以产生,往往是由于在舆情热点发展的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热点持续一个时期后, 逢新的事件涌现并产生新的刺激, 多数网民就会自动转向新的目标。于是, 原来的热点舆情便慢慢冷却, 最终沉寂下来。当然, 依照舆情自身的变动规律,那些影响深远、关系重大的事件对网民的刺激和引发的舆情, 只能说是“阶段性沉寂”, 一旦有新的诱因关联性的事件发生, 极有可能被网民旧事重提, 再度成为热点。

网络谣言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新闻组、即时通讯、电子公告牌、博客和其他社会性软件(QQ、微信、微博等)等来传播。而且社交软件中的传播,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得它传播的谣言更具有“可信性”,这里是说由于社交软件联系的大多是关系较为亲密的人,因而更可能被接受、传播。

三、网络谣言的特点

网络谣言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方式,虽然与传统谣言的本质相同,但它具有如下特点。

( 一)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传统谣言一般在人群中通过口头传播,其影响范围较小。而网络谣言的电子传播方式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使得谣言能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几何式的增长,甚至演化成规模庞大、跨越国界的谣言。

( 二) 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多。与传统谣言“点—点”或“点—面”的双重传播模式不同,网络谣言借助于博客、贴吧、微博、微信、论坛、短信等网络平台。接受者往往在短时间内从多个渠道获得相同的信息,强化了谣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增加了接受者成为下一个传播者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了谣言的扩散。

( 三) 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互动性。在网络中,每个人既可以是信息的编辑者或发布者,也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网络谣言借助微博、论坛等互动平台进行传播,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与谣言有关事件的信息挖掘活动,使得围绕谣言事件的新闻源越来越广,并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讨论,形成一个持续的连锁反应。网络谣言不同于传统谣言的以上特点,决定了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比传统谣言危害范围更广,后果更严重,应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四、网络谣言的扩散因素

谣言的传播是一个信息扩散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创造和变异的过程。网络谣言的扩散是由造谣者、传谣者、网络媒介和政府等多个主体的行为因素共同促成的。

( 一) 造谣者的情感宣泄和别有用心。这是从传播源的角度看网络谣言的产生。任何谣言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很多人对就业难、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不满,网络平台为人们发泄不满情绪提供了安全的出口。另一方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利用网络平台刻意制造蛊惑人心的谣言,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恶毒攻击他人乃至政党和国家。

( 二) 受众的识别能力差和从众心理。这是从受众的角度看网络谣言的散播。一方面,由于教育背景、职业等方面的差异,人们的认识水平和网络素养存在差距。我国网民结构存在低龄、低学历的特点。另一方面,网民存在普遍的从众心理。当谣言发生时,许多人会丧失理性判断,夹杂着心中的不满而选择随波逐流、跟风造谣。即使少数人坚持真理,也会被绝大多数非理智的声音洪流所淹没。

( 三) 网络媒介的“不守门”行为。这是从传播媒介的角度看网络谣言的散播。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大师库尔特·勒温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守门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在传统新闻媒体中,“守门人”对消息可靠性的把握和可传性的选择是比较严格的。网络媒体通常把时效性放在首位,而在一定程度上不注重对新闻内容的“把关”。更有一些网站在竞争压力面前往往不顾事实,利用人们对新、奇、特消息的兴趣编造谣言提升点击率。

( 四) 政府“发言人”危机处理能力不足。这是从整个传播过程而言的。很多时候,政府出于维护政绩或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选择集体沉默或是掩盖事实真相,试图稳定局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急于探求真相的公众就会从其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这就使谣言有了可趁之机。政府事后对造谣者惩处不力,在实际执法活动中,政府对造谣者很少使用刑事处罚,多采取罚款、拘留等治安行政处罚,更多时候对造谣者不予处理。

五、网络谣言处理中的不足

(一)、网络各论坛在舆论引导中的不足

除了主流的真实性与全面性外, 网络舆情虚虚实实, 情绪化表现突出, 网络舆情热点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某些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 众多网友在网上会提出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一些网上发言缺乏理性, 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 甚至有些人把互联网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便利性, 以及网络信息审查与传统媒体的信息审查存在巨大的差异, 导致网络上虚假信息发布非常容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 网上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变得非常复杂。西方反华势力大肆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 进行舆论渗透和文化入侵。

(二)、我国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不足

我国《刑法》未能充分认识到网络谣言远远大于传统谣言的社会危害性,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脱节,刑罚制度不完善,客观上纵容了网络谣言。现行诉讼制度对网络谣言受害人不利。网络实名制治理网络谣言效果不彰,为了应对网络匿名所带来的违法信息泛滥的问题,政府在手机、微博、论坛等平台网站开始推行实名制。但据中科院的调查结果显示,34%的受调查者认为实名制防不了“小人”,治标不治本,最终走不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在面对危机事件时,政府官员往往倾向于不公开信息,在澄清网络谣言方面显得犹豫不决,吞吞吐吐,错过应对网络谣言的最佳时机,损害政府公信力。

六、网络谣言的应对措施

(一)网络舆论方面

1. 及时捕捉网络舆情热点, 增强对有关热点的预见性。通过对网络舆情形成发展规律的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网络舆情热点的出现是有规律的, 也是能够预测和把握的。因而, 我们要善于将小事件放到大背景下观察,提前预测, 增强对有关热点的预见性。

2. 以重大突发事件为契机, 争取舆论引导“第一落点”。在今天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里, 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在网民心目中就极易被认为“有猫腻”, 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网络媒体要利用网络传播快捷性特点, 发挥自身优势,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 及时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 力争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及时发出正面声音。

3.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以正面舆论压倒负面舆论。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思想舆论新阵地和舆论斗争的新领域。网络宣传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4. 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良性互动, 相互放大正面舆论。网络舆论既引发自传统媒体, 又集中和放大传统媒体舆论。传统媒体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可靠性, 可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过滤、放大, 调控网络舆论的导向。

5. 培养网上“意见领袖”, 引导网民自我教育。“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 又称舆论领袖, 通常指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 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例如当前微博中的许多公安部门的官方微博等等。

(二)网络舆论方面

1. 完善造谣、传谣行为的刑事责任制度,提高法定刑

2.完善诉讼制度,允许谣言受害人根据造谣者、传谣者的注册账号先行起诉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4.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建立日常执法长效机制

第三篇:【谣言】用理性与事实合力反击“案件谣言”

人民网评:用理性与事实合力反击“案件谣言”

郭云凯

2013年07月02日16:14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手机看新闻

日前,北京警方就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答问,针对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其他4人有背景”传言,认为“背景说”并非事实。而之前围绕李某案出现的“私了”“虚报年龄”“轮流发生性关系”等说法,也被警方确认是乌龙。

“兴奋了半天,原来都是谣言打的鸡血。”当事实浮出水面,有网友如此调侃。近期,像这样传播率极高而又最终被揭下画皮的谣言,还有不少。比如安徽太和县“孕妇腹中婴儿被盗”耸人听闻,结果却是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广州伪娘coser遭黑人强奸”、“广州一罪犯狱中遭多名黑人奸杀”等消息也一度传得热闹,也被广州警方证实是编造出来的。

不久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以100个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为研究对象,指出“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从人们的网络感受来看,谣言确实是网络生态中的“常见品种”。最近不断爆出的“案件谣言”,则是更加刺激想象、追求离奇、冲击视听的“升级版”。在真相出场后的一地鸡毛中,许多人开始反思,事后看起来破绽百出的事情,为何当初却深信不疑?昨天还在嘲笑“谣盐”风潮中排队抢盐的老太太,今天自己怎么就着了谣言的道儿?

网络时代,信息既海量又快捷,带来了信息消费的快餐化。帖子一发就是一长列,微博一刷就是一大片,古人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在网络信息的汪洋大海、潮起潮落中,没有冷静的分析、理性的判断、务实的求证,就很可能被一些编织得“有依据”“有道理”“有噱头”的谣言牵着鼻子走,甚至脑子发热、情绪失控,当了谣言的“二传手”和放大器。这样的案例,已经举不胜举。

每一个握着鼠标、敲着键盘的人,固然都应对其发布和转发的信息负有一份责任,保证其真实、客观,这是遏制谣言的重要基础。但另一方面,在纷繁复杂、迅速变幻的网络世界,普通网民难以对每一条信息都去认真甄别、正确判断,这个时候,权威渠道和有关部门就要及时站出来,不失语、敢作为,用真实信息对谣言展开迅猛反击。这一点同样很关键。

心理学研究表明,群体性的心理恐慌和忧虑,往往来源于公众对可能影响自己生活的突发事件的未知。如果信息不透明,相关部门迟迟不发声,公众不能及时从权威渠道得到实情,小道消息就会有大肆传播的足够空间,谣言就会满天飞,人们的心理稳定就很难保持。以往教训一再表明,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谣言、传言常常会加剧公众的恐惧心理,最终对社会秩序产生冲击和危害。

“真相在与谣言赛跑”,任何谣言都有一个酝酿发酵的过程,越是防微杜渐,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就越能阻断其传播链条,消除其负面效应。此前,面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谣言,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发布详细疫情信息,避免引发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日前,个别人在网上传播所谓“新疆各地**”等谣言,公安部门迅速依法处置,安定了人心。这些成功经验说明,谣言来势再凶猛,本质上还是只“纸老虎”,只要全社会理性客观应对,只要事实和法治坚决出击,就一定能扫除谣言等弊病,让网络空间更加文明而清新。

第四篇: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热点材料】

●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连续发生多起传播谣言事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歼——10B战机试飞坠毁”、“保定252医院确认一例‘非典’”、“云南绝症男子连杀8名村官”、“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目前,发布上述谣言的微博账号已被注销,刊发谣言的相关网站已被责令整改,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对16家造谣、传播网站予以关闭。

●2012年2月27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家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

【角度透析】

1. 网络谣言频频出现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1)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

(2)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

(3)严重损害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

(4)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5)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浏览并传播谣言等不良信息对上网者有哪些危害?

(1)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个人成长和进步。

(2)使人不思进取,沉迷于不良诱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使人无视法律尊严,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

3.简要说明国家整治网络谣言和低俗信息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的我国的基本方略,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网络谣言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导致信任危机,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

(意义)国家对加强对互联网谣言的整治力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公安机关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这说明了什么?恶意编造谣言属于那种违法行为?

说明:(1)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2)我国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3)法律有强制力保证实施。

是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利用互联网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5.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属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哪个方面?除此以外,未成年人还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1)社会保护。

(2)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

6.编造网络谣言违背了做人的哪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违背诚信守则。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要实事求是的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而编造和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违背了对人守信对事负责的基本要求和事实就是的原则,是不讲诚信的表现。

7.为打赢遏制网络谣言之战,政府、网站、网民、受害当事人分别应该怎么做?

(1)政府:加强立法,完善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互联网信息的审查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谣言不攻而破。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网民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自律诚信上网的自觉性。

(2)网站: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封堵技术漏洞,不给谣言滋生提供土壤。

(3)网民: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道德修养,要诚信做人,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要事实就是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到文明上网,不发布、传播谣言;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对于那些来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耸听的信息,要善于分辨,不听、不信、不传播,做到对他人负责。发现网络谣言要及时举报,担负起一名“网络公民”的责任。

8.运用所学知识对利用互联网造谣的行为加以评析

道德角度:(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实在在做事是个人得以立足和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信的出发点,诚信要求我们对人守信、对事负责。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是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

法律角度:作为公民必须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权,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容易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是没有履行义务的体现,是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

9有人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在网上随意表达自己的言论公民的自由。请对这句话加以评析。

错,是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是要权利不要义务的行为。世界上不存在为所欲为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虽然公民依法享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但是必须正确行使言论权利,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是在行使权利时没有履行义务的体现,会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法制意识淡薄的体现。所以作为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意识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0.请运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知识,谈谈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做一个合格的网民。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题。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公民要增强权利意识,要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权,依法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同时要正确行使言论权利,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

利,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总之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意识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1.为了让同学们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请你就安全上网提几点建议。

(1)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

(2)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能力和抗诱惑能力。

(3)文明上网,遵守道德和法律。

保护智力成果权

1.对购买盗版书籍或手机的行为加以评析:

法律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购买盗版书籍或手机等是侵犯智力成果权行为,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既违法也不道德。这样会主张制假售价行为,挫伤著作者或发开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而且盗版商品往往质量存在问题,还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2.有人说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买不买盗版商品是消费者的自由,请你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加以评析。

这种观点错误,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制意识的表现。世界上不存在为所欲为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虽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但是消费者要正确行使权利,在行使自主选择权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而消费者购买盗版商品是侵犯他们合法智力成果权的行为,做了法律禁止做的,是违法行为。

第五篇:有效治理网络谣言 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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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互联网在我国已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型媒体,它使普通民众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表达意见和愿望的话语权, 网络舆情给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必须看到,网络舆情失真问题,特别是网络谣言问题日益突出,影响社会群体心态、侵蚀社会主流价值观、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现实课题。

坚持信息透明原则保持信息畅通

信息透明是引导防止和治理网络谣言的前提,否则将形成信息反复博弈,造成虚假信息蔓延,增加治理的难度。所以,有效治理网络谣言,首先应当坚持信息透明原则,在保持信息畅通和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多做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树立信息源权威及时公布准确信息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网上的信息更是浩如烟海。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网民往往无所适从,难以鉴别真伪。政府是社会各界中最大的信息资源占有者,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以及全部的政策和法律信息。要树立信息源权威,针对网络中刚刚出现的网络谣言苗头,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网络谣言的影响和泛滥,确保公众掌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

提高网民素质增强信息鉴别能力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网民只有通过更多掌握基本的政治知识,才能对各种网络信息进行正确的政治判断。因此,要引导广大网民提高媒介认知力、信息鉴别能力,使网络谣言失去生存空间。当公民个人或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与网络谣言作斗争。

规范网络公关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大力培育具有社会责任感、经营规范的网络公关龙头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发展。着手对网络公关公司采取一定措施,比如:加强对网站的管理,要求网站、博客、搜索引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建议逐步实现实名制,防止同一用户注册不同身份恶意炒作;明确一些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预警;开展网站人员备案工作,等等。网络公司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形同虚设;网络公司行业内部要互相监督和约束,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加快网络立法严惩网络谣言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在网络谣言损害到公民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时,做到有法可依。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使网络谣言制造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安全。对那些散布网络谣言、丑化攻击诽谤党和政府的行为,要坚决采取法律的手段,严惩不贷,从而维护好网络舆情表达的正常秩序,还广大网民一个清净、真实的网络虚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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