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纠纷差错案例

2022-07-16

第一篇:护理纠纷差错案例

护理差错案例

8小时无监护记录 术后少女死亡医院过失赔10万

汉网消息(记者金文兵通讯员李晓莉)江夏区一花季少女死于手术35小时后,而她临死前的8小时,医院没有任何记录,可证明对她进行过监测、治疗。昨悉,法院认定医院有过错,判其向少女父母赔偿10万元。

2004年10月,江夏少女小敏(化名)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重度高压)。12月1日9时许,汉口某医院为其实施的手术方案是:先切开肺动脉,再封堵、缝扎未闭的心脏动脉导管。但从2日21:20至3日凌晨5:20,入住ICU病房的小敏出现呼吸困难症状时,医院没有任何对小敏进行监护的记录。此后,小敏死亡,其父母向医院索赔50万元。

法医鉴定认为,小敏是因为术后肺动脉高压不能完全缓解,再加之手术切口渗血,突破至右胸腔致血容量,引发心肺功能障碍加重死亡。明知小敏患有肺动脉高压症状,而医师“忽视”了这一症状,没有在术中、术后采取相应诊疗措施。

法院依法推定,小敏之死,与医院的过失行为有关,医院须赔付残废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10万余元

实习护士违规独立操作输液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5月26日,省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2005全国“十大律师名人”宋中清律师代理原告高秀云诉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医院因输入变质(含絮状物)药物奥迪金致使老人陷入亚植物状态一案,被邹城市人民法院(2005)邹民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3139.28元。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实习护士违规独立操作输液,违反“三查七对”诊疗常规。

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鲁金司鉴中心[2005]临析字第2号司法鉴定书分析认为“被鉴定人高秀云所输的液体内有絮状物并出现抽搐及突然体温升高等反应,主要是该医院没有严格执行护理‘三查七对’制度,因此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宋律师发表的《代理词》认为:原告证据第8号病历《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证实,被告实习护士杜某独立操作,并冒签护士吕某的姓名,自2004年12月2日11:40AM静滴奥迪金 至1:30PM发现奥迪金组液体内有絮状物,为原告输入变质的奥迪金药物长达1小时50分。原告在此期间出现1:20PM 烦躁不安,两眼上翻,四肢抽搐,欲呕吐等体征明显变化。而被告医护人员仍然给予安定5MG肌注,胃复安10MG肌注,再观察了10分钟。没有针对变质药物致损问题采取对症抢救措施。

(2005)邹民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高秀云因言语不清,右侧肢体活动不灵到被告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职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被告在诊治过程中给原告输注了有絮状物的奥迪金后,病情加重,现原告呈亚植物状态。原告高秀云所受到的损害与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职工医院治疗存在因果关系,主要是该医院没有严格执行护理‘三查七对’制度被告方存有过错造成的,该案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责任也是由被告造成的,且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反驳原告主张的证据。因此,对原告高秀云受到的损害,被告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即被告负70%的赔偿责任,原告目前的状况与其病情的发展亦有一定的原因。”

诊疗常规: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的内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医院承认护理中有失误 本报延安讯(记者杨德合)10月12日,一名初生婴儿在延安市人民医院治疗黄疸时被培养箱烧伤,医院承认是一起医疗意外。本报昨日对此进行报道后,记者进一步在医院了解到,该名婴儿目前病情较为稳定,医院为婴儿安排了特级护理。但就事故原因,医院和家属仍各执一词。

3护士24小时轮班护理

昨日上午,记者在病房里看到,婴儿仍然静静地躺在床上,一位护士坐在床头,不时看一下孩子,用棉签蘸水来湿润婴儿的嘴唇。“我们不能离开,这个婴儿现在已经上了特护,我们一共3名护士一天24小时轮班护理他。”护士说,现在这个婴儿是特殊病号,医院对他实行特别保护。

医院儿科主任刘光发表示,目前医院已经成立了治疗小组,并确定了治疗方案。由他负责治疗婴儿本身的原发病缺血缺氧脑病和黄疸,由烧伤科一名副主任医师负责治疗烧伤。目前婴儿处于医学上所说的“嗜睡”状态,较为平稳。

医院:是因婴儿反应差

刘光发说,治疗黄疸目前用具有特殊波段的蓝光照射效果相当好,该设备的蓝光灯管可以照射婴儿全身,祛“黄”效果非常好。另外,培养箱里还有一个温度设备,目的是保证箱内有恒定的温度,温度高低可调。烧伤该名婴儿的培养箱是从郑州一家设备厂家购买的,至今这个培养箱治疗过多个婴儿,从未出事。“现在可以确定,是下面的蓝光灯管灼伤婴儿的。因为婴儿反应弱,长时间烘烤造成灼伤。”刘光发说,他们购买这台设备时,厂家当时提供的是只有上面有蓝光灯管的单面光机子,医院要求对方提供上下均有蓝光灯管的机子,随后厂家对设备进行了改装。

该院设备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机子应该不会有问题,问题可能就出在婴儿本身反应差和护理上。

家属:医院护理不到位导致事故

对此,婴儿的爷爷白治海说:“他们说孩子反应迟钝才烧伤,是胡说!才生了几天的娃娃能灵活到哪儿去?医生和护士来了多次都没有发现问题,他们到底认真检查了没有?他们这么说太气人了!”

儿科主任刘光发表示,当天下午4时左右,婴儿家属反映情况时,他也曾去检查过,发现婴儿体温高达38℃,觉得不正常,但想不到下面灯管会烧伤婴儿,并坦承当时他的检查不全面,“客观地说,我承认当时没有检查婴儿全身,没有看背部。但那是按照常理无法想到的。”

护士疏忽致

7名婴儿重复注射疫苗 医院赔偿损失

本报讯(记者陈荞)7名已注射过一次卡介苗疫苗的婴儿,昨天在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检测体内有无产生卡介苗抗体时,因护士疏忽,错将卡介苗疫苗当成了结核菌素注射进婴儿体内,致使7名婴儿被注射两次卡介苗疫苗。院方知情后,紧急召回7名婴儿,注射药物进行封闭,防止疫苗扩散。

一位孩子母亲说,上午8点多,她抱着3个月大的孩子到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复查,“孩子出生时注射过防肺结核病的卡介苗疫苗,按规定,3个月后要到医院检查体内有没有产生抗体。”这位母亲说,护士给她孩子注射后,她回到家,突然接到医院电话,说护士错把卡介苗疫苗当成检测抗体的药物注射进孩子身体,让她赶紧带孩子回医院。

“我一听快急死了,这不等于是给孩子打了2次卡介苗疫苗吗?”这名母亲赶到医院后,发现还有6名婴儿也被注射错了药物。

上午10点多,7名婴儿家长跟院方协商解决方案,部分家长情绪激动。家长们说,孩子被注射了两次卡介苗疫苗,如果孩子出了问题,医院须负全责,并应对此作出书面保证,同时赔偿各家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书记潘女士承认,药物注射错误确实是院方工作人员的失误。她解释说,当天上午,负责注射的护士错将卡介苗疫苗当成了结核菌素注射进婴儿体内,导致7名婴儿被两次注射卡介苗疫苗。事后,该护士自行发现了所犯的错误,并向院方作出汇报。得知该情况后,院方当即召回各家长,及时给这7名孩子注射药物作了封闭,防止疫苗在孩子体内扩散。同时,研究肺结核病的专家从医学上向家长们解释说,儿童被二次注射疫苗后,注射处的皮肤可能会造成溃疡,留下疤痕,但对全身健康并无影响。院方将随时对这些婴儿免费进行家访、检查,并支付部分交通费,至于家长的误工费等赔偿则可另行商量。

下午4点,院方对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保证承担孩子因卡介苗引起的一切问题,双方最终在解决方案上达成一致。

姓名差一字护士打错针

家属提出五万赔偿

各说各理

患方

起因:“高鹏飞!”护士喊道。“唉!”高鹏云头也没抬地答道。

家属:给病人打错药,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院方

护士:我跟家属说明打错了针,可家属没让停止。

医院:没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能称作医疗差错。

晨报讯(记者 王艳莹)“高鹏飞!”拿着输液瓶的护士,走进病房喊着。

“唉!”病床上,77岁的高鹏云,头也没抬地应声道。

就这样,治疗心脑血管的舒血宁输进了需要退烧的高鹏云体内„„

退烧误打治心脏病的药

8月22日,连续高烧不退的高鹏云,被家人送到了沈阳市东陵区中心医院就诊,但与患者高鹏飞不在同一病房。

据高鹏云介绍,当天就给他打了瓶头孢(头孢呋辛钠注射剂)。高鹏云的孙女说,第二天护士又给爷爷打了两瓶消炎药,就在第二瓶点滴快打完时,手中拿着滴流瓶的护士王岩走进了病房。

在喊过“高鹏飞”的名字后,高鹏云头也没抬地应声道:“哎”。

于是,护士将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舒血宁,输进了需要退烧的高鹏云体内„„

“这药治什么的?”高鹏云的孙女问。

“治心脏的!”王岩随口回答。

“我爷又没有心脏病?”孙女感到疑惑。

“这是医生开的!”王岩边说边走出了病房。

护士承认打错药了

很快,王岩回来告诉高鹏云的孙女:“这药不是给你爷爷的,打错了!不过这药对心脏有好处„„”

“对心脏有好处就打吧!”孙女并没有让王岩停止输液。

次日,高鹏云出现了强烈的药物反应,持续高烧、浑身哆嗦、大小便失禁„„高鹏云孙女心有余悸地回忆着,“医生过来给打了退烧针,用酒精擦了全身,还让我爷吸氧,烧才算退下来。”

尽管王岩事后承认了自己因疏忽大意打错了药,并深表歉意。但她表示,当她发现打错药后,曾主动找到高鹏云的孙女,说明了情况,可是高鹏云的孙女并没有让她立即停止输液,而是将整瓶药液打完了。

“给病人打错药,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鹏云的家人激动地表示,同时向医院提出了五万元的经济赔偿。

院方“只能称作医疗差错”

昨日11时许,记者来到东陵区中心医院。

护士王岩正坐在办公室里,眼圈通红地看着那个被输错的药瓶。“的确是我错了。”嗓子沙哑的她承认着,“是我自己的责任,和医院无关!”

医院方面的解释是:舒血宁没有任何禁忌症,高鹏云的一系列反应是他自身原发病的症状,与打错药物没有任何关系。

“他入院当日,就出现持续高烧,并伴有肺内感染。”高鹏云的主治医生进一步解释。

“打完药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能称作医疗差错,我们不想推脱责任,但决不能随意承担不属于我们的责任。”院长助理江晓红明确表示,家属可以走医疗程序,通过医疗鉴定追究责任,进行索赔。

对此,有关药剂方面的专家表示:首先,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看该药品是否有相关禁忌,若药品说明书未提及的情况下通常视为无不良反应。此外,查以往资料看是否有相关不良反应的记录。

记者查询了舒血宁注射液的药品说明书,上面药品禁忌标示:孕妇及心力衰竭者慎用。 (华商晨报) 护士夜间未巡房 患者睡眠中猝死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突然死亡,死者家属以医院没有及时抢救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补偿家属1万元。

精神病患者黄某于2001年进入上海市某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去年1月27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家属接到该院电话,告知患者黄某在医院突然死亡。根据检验记录上死者的脚上没有任何针孔的记载,家属判断院方没有对死者进行过静脉输液,并认为病历上的抢救病史是伪造的。为此,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抢救费等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在审理中,因家属申请,法院委托区医学会对该案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根据当时医生与家属交涉时的录音来看,护士夜间是在睡觉,未按制度巡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护理人员未按制度巡房,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应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但与患者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补偿家属人民币1万元。(顾建国)

护士注射一针多用

多名学生不适8人携带乙肝病毒

护士在给学生注射时一针多用,事后众多孩子出现不良反映,其中8人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结核菌素注射”事件疑云调查

今年3月21日,伊春市五营区第三小学学生小颖在省结核医院被初步确诊为结核腹膜炎。如今,她还在位于伊春市南岔区的省林业肿瘤结核病医院接受治疗。孩子的家长怀疑,小颖的病跟学校去年底的那次注射试验针有关,尽管给孩子打针的两名护士已被有关方面处理,但孩子的病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至今还没有说法。

实际上,像小颖的家长一样等待说法的还有很多。因为他们的孩子接受注射后,许多人出现了针口处红肿、起泡,无缘无故发烧等不良反应。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打针者用同一个针头给多个孩子注射药物,这些学生中有的已经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打完针孩子出现发烧症状

3月31日,记者赶往伊春市五营区。一下火车,在站台等待多时的几位家长便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孩子的遭遇。

2004年11月29日、30日,五营区医院结核病防治所根据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要求,派出刘丽、韩滨洁两名护士为五营第三小学学生注射结核菌素试验针。据事后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当时全校748名学生中有342名学生接受了注射,同时还有26名老师。

打完针的几天里,陆续有学生出现发烧症状。孩子在五年级的家长国某告诉记者,11月29日打完针的当天,孩子就说针口处围红肿起来,后来发紫。30日,孩子开始发烧,下午第二节课没上孩子就回来了,并说身上没劲、想吐。打了几天退烧和消炎针要后,才有所好转。家长刘某说,她的孩子在六年级,打完针当天孩子说心难受,没吃饭。第二天就发高烧,针口处肿起来、发紫。至今孩子经常无缘无故发烧感冒,每天上学时书包里还得装着药。 在采访时,还有费某、孙某等多名家长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事实。

3月31日,在第三小学下课期间,记者采访了5名学生,除一个未接受注射外,一名说没什么反应外,其他三名同学都说打完针后,有感冒发烧的症状,其中一个四年级男生说,自己发烧住了几天院才好。 小华的扁桃体被摘除

在这次的结核菌素试验针注射事件中,三年级的小华和六年级的小敏是比较不幸的。

小华的父亲孙某告诉记者,在学校打完针后,小华就开始发烧,打了点滴后才有所缓解。但临近期末考试时,发烧症状越来越严重,扁桃体发炎肿胀起来。当时刚放寒假,家长急忙领孩子到伊春市里的医院治疗。医生说,扁桃体发炎很严重,以后再有感冒发烧,还会肿胀,极有可能压迫气管,严重影响到呼吸。后来,做了扁桃体摘除手术,现在孩子的两个扁桃体都没了。

记者是在位于南岔区的省林业肿瘤结核病医院见到小敏的。她体内感染了结核菌,目前正在住院治疗。

据小敏的父亲邱某讲,学校打完针后的第三天,孩子便开始发烧,刚开始发烧时,一直用感冒退烧药来维持,但后来她总说胃疼。 2005年1月14日,孩子在当地医院进行阑尾炎手术,腹部切口刚打开,就有不明液体喷出,当时医生发现孩子的阑尾已经腐蚀没了。1月28日,转到伊春市医院治疗,医生用抗结核药物后,小敏体温恢复正常。这时医生告诉他,孩子的体内可能有结核菌的存在,应该到结核病医院继续治疗。3月21日,在呼兰的省结核医院,小颖初步确诊为结核腹膜炎。

小敏用微弱的声音告诉记者,现在最想自己的病快点好,去上学。父亲邱某说,给小敏看病已经花去3万多元,家里电视、洗衣机等能卖的东西都卖了。

采访中,许多家长说,孩子出现阳性、强阳性反应该怎么办,是否需要就医,无缘无故发热是怎么回事,直到现在也没哪个部门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注射时一针多用被证实

许多家长对此次注射事件反映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护士打针时不换针头,一个针头给少则四五个,多则十几个人重复使用。

3月31日,还在发烧的小梅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形。她说,大夫来打针时,药箱就放在她的座位上,班里有50多个同学,有20多人打针。同学们被分成两排,两个大夫每人拿着一个针管,给每排的10多个同学一一打针,中间只看见两名大夫抽过药,但没看见换针头。 小梅说,看见大夫不换针头,她想离开不打,但当时有个同学踩了她的脚,她弯腰去擦鞋,等起身时,大夫已经站在她面前,她刚想往后躲,大夫抓起他的胳膊,就扎上了,前面同学扎剩下的药,都给她打进去了。 小敏回忆起打针时的情景还心有余悸。她说,自己是倒数第三个打的,和前面几个同学用的是同一个针头。大夫也没用酒精棉消毒,直接就给她扎上了,针口处出了很多血。

4月1日,记者和两位学生家长来到五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该局局长宋延华说,两名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已经被证实。在宋局长出示的一份“关于五营区第三小学PPD医疗事件的汇报”中,记者看到,在2004年12月9日,五营区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第三小学打过试验针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收上来的320份问卷中,有40人说看见了更换针头,45人说没注意或不知道,235人说看见没换针头。

当年12月24日,有关部门又一次对117名学生和25名教师共142人进行调查,结果90名学生和15名教师都证实说没看见注射者换针头。出现8个乙肝病毒携带者

在第一次进行完问卷调查后,许多家长担心一针多用,会感染血液传染病。 迫于压力,五营区政府请来伊春市医院8名医生,对打过试验针的368名师生进行了抽血化验,检验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等四项传染病检测,结果检测出8名乙肝病毒携带者、1名丙肝病毒携带者和3名疑似丙肝病毒携带者。

家长的担心得到了验证。

据了解,给学生打针时,有老师发现一针多用的情况后,当场提出了质疑,打针的护士并未理会。

记者了解到,给学生打针的刘丽、韩滨洁两名护士年龄均在50岁左右,在医院工作多年,而且具有结核病防治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005年1月,五营区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后认定,两名护士在进行结核菌素试验时,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一人一针一管),对两人做出了开除公职、留用一年的处理。

4月1日上午,记者和两名家长来到五营区医院。在二楼的结核防所里见到了刘丽、韩滨洁,二人穿着白大褂对坐着聊天。二人开始时还向记者讲解结核菌素试验的原理,并表示操作时不会给人感染上结核菌。当家长问为什么不换针头时,二人表示无可奉告,让家长找上级部门去。

同一天,五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宋延华当着两位学生家长和记者的面表示,出了这样的事,他们也很被动。第一次进行四项传染病检测是一个界定,第一次检测出有传染病,说明以前就被感染了,6个月后,还要进行一次检测,如果那时再有人得了四项中的传染病,那还得请专家来判断,是被一针多用交叉感染的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传染的。

据了解,事发后,家长们找到上级药监局,药监局派工作人员来调查,并告之如果药品没问题,一周内给结果,可直至现在还没有结果。(文中学生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李长彦 文/摄

护士粗心输错血 医院赔偿患者2.8万元

本网讯(明益 谷平) 农妇周某因病住院,但在治疗期间,粗心的医护人员错将其他血型的血输到了她体内,造成医疗事故。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医院同意补偿周某2.8万余元。

2002年8月4日,周某因脑膜瘤住进南通市港闸区一家医院,先后两次接受手术治疗。但在术后护理中,医护人员错将B型血输入到血型为O型的周某体内,致使她出现严重视力障碍等并发症。

去年1月,南通市医学会鉴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但在认定其“双目失明”是否因治疗中存在差错所致时却认为,尽管输入其他血型的血液导致周某出现溶血反应,但由于医院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其器官功能障碍。周某术后视力障碍加重,属并发症,与输入血型错误的血液无关。

周某对这一结果不服,便到江苏省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这次鉴定的结果是,周某的病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医院在周某术后治疗出现的差错,属违规过失行为,它与患者出现视力障碍间“不能确定因果关系”。

因赔偿问题有分歧,周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其支付的医疗费5.6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失2.32万元。港闸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定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更具权威和公正性,予以采纳。该院认为结合医疗侵权纠纷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分析,应认定医院举证不能。医院已构成医疗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退还周某医疗费5154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32万元。

周某和医院对此判决都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级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他们达成了上述调解。

护理纠纷实例

案例1:因护士查对不严,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

案例2:因护士错发药物而造成差错。案例3:因护士巡视病房不仔细,输血过程中血液渗漏到地上。案例4:一患儿在换床过程中玻璃接头与鼻导管衔接不紧,导致患儿口唇轻微发绀。

案例5:一位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在急诊科抢救治疗,阿托品化后精神恍惚,瞳孔散大,在家属不在、护士给其他病人做治疗的情况下,病人自己外出,不慎被车撞伤,被车主送回急诊科。

案例6:由于产妇及新生儿体弱,其家属认为病房紧闭门窗后生煤炭火炉比较暖和,于是将门窗紧闭。护士夜间巡视病房时告诉产妇这样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并将门窗稍稍打开。待护士离开后,产妇向家属反应没有门窗紧闭时暖和,结果家属以护士开窗导致产妇感觉气温低为由,提出索赔.

1.护士责任心不强。

以上案例中由护理差错引起的案例1和案例2两例护理纠纷,均因护士责任心不强而导致。案例1中,护士对输液前液体配制未做到“一看二倒三摇四再看五拧瓶”,导致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案例2中,护士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导致病人的药物错发。

2.病人及家属过度维权

病人和家属维权意识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医院应从各方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少病人和家属,不顾医疗服务属特殊性消费,把自己放在商品消费的位置上,表现为过度维权。例如,要求护士每次配药前向病人讲明配药的依据,并按自己的惯性思维要求医生和护士的各项操作。一旦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干涉,包括向科室、医院交涉索赔,向新闻媒体曝光,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等。其中案例6就是因为病人和家属不尊重客观事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只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的护理纠纷。经调查发现,院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具备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予赔付。

3.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没有在医护行为中得到真正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依法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权。以上6例纠纷中,案例1和案例2均因护士用药查对不严,造成病人错服药物,甚至给病人输进结晶的甘露醇。尽管病人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病人认为,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给病人的心理和生理均带来了潜在的不良影响,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因此要求索赔。院方在处理这2例纠纷中,发现护士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差,行为上的确存在过错,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尽管无明显的损害后果,但存在对病人的侵权行为,所以承担了赔偿责任。

4.医护失误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其中案例5就是因为护士忙于接收处理新病人,未及时巡视病房,病人精神恍惚,病人家属也未及时发现,致病人擅离病房被车撞伤。病人认为,尽管护士工作很忙,但由于护士的失职造成了病人恍惚外出被车撞伤,给病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赔偿。医院在处理该例纠纷中,发现护士有两点失误:一是护士工作忙,没有及时巡视病人,造成病人平等医疗权被侵犯;二是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精神恍惚,擅自外出被车撞伤,使病人的健康和经济都受到损失。院方因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承担了赔偿责任。

5.病人对护士的正常工作不理解。案例6就是由于病人和家属忽视医院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只注重和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了护理纠纷,病人要求护士向病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院方认为,该例纠纷中,护士不存在对病人及家属的侵权行为。因为护士已做了入院宣教,产妇和家属应该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同时护士的行为是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不存在侵权事实;相反,其家属的无理取闹行为则妨碍了护士的正常工作。院方经与家属解释,最终得到家属的理解,医院也因而维护了护士正常工作的权利。

6.将就医消费完全等同于普通消费并以此界定医患关系

病人就医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种消费行为,但由于医疗服务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使得其与别的消费有着显著的差异。比如,病人由于疾病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在就医之前就存在潜在的机体风险,而这个风险并非医护人员施加给病人的,如果病人把自身潜在的疾病风险转嫁到医院或医护人员身上,是不公平的。况且,医学科学的发展永远会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因此,就医是一种特殊消费,不能完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医患关系,否则会引发更多的护理纠纷。 对策。 1.要不断完善卫生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不断跟进,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例》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医事立法的基础。但随着改革开放及民事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正式加入WTO,国际医疗机构的进入以及私立医院的崛起,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纠纷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医事立法需跟着医疗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健全、完善,建议新的卫生法规能够规范护理纠纷的处理和索赔,科学地分担风险,更好地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要围绕质量抓整改

要建立一整套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并围绕质量管理要求,不断改进各个环节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从而有效地减少或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首先,建立科学、严谨的医疗管理质量体系是医院提高运营机制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把医疗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是医护人员的基本守则。护理管理者应通过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使护士认识到遵守规章也是一种自我保护。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要保证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药品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通过“阳光”操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医疗器械、药品质量。再次,合理调配人力。由于病人享有平等医疗权,护士对病人既要一视同仁,也要注意轻重缓急。在工作量比较大、危重病人较多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和补充护理人员,保证临床一线护理工作质量,避免由于护士编制不足而造成对病人侵权事件的发生。

3.要抓好医疗法制宣传教育

要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医护工作者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时出现了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要求广大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在实施医护行为的过程中如何依照操作规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减少不必要的差错和纠纷。此外,也要注意对病员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护人员除了在职业上的特殊性外,与其他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同样享有自身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些病人因为缺乏应有的就医道德,动辄提出不合理要求,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扰乱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依法治医,依法治护,要强化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医患关系、护患关系在法的共同约束之中。<摘自中国护士网〉

七种常见的护理法律责任差错

护士在工作中因疏忽引起了病人的损伤称为差错。作者介绍7种常见的护理差错、差错原因及为避免这些差错应采取的措施。

病人摔到 病人在医院内摔倒是病人起诉护土的常见原因,然而病人在医院内摔倒。护士不一定有绝对的责任,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伤害并非由于护士的疏忽而造成的。分析许多法律诉讼的案例却提醒护士评估病人是否有摔倒的潜在危险,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一位40岁的先生在局麻下行头部囊肿手术,护士离开他去送手术车时,病人失去意识摔倒了,头部撞到了墙上,这就是护土的责任。因此,护土应在病人的医疗记录里,记录为保护病人而采取的一切措施,例如,你已经告诉病人不能下床或转到距护站较近的房间,要把这些护理干预记录注册。

没有执行医瞩或议定书 如果护士没有执行医嘱或议定书,那么你就极易被起诉。如果你对某个特别医嘱或议定书有疑问,你应向下医嘱的医生或护理管理人员讲清楚,引起他们的注意.千万不要随意变动、更改或不执行。执行医嘱并将其记录下来以保护自己。

用药错误 药物管理和使用是一个充满潜在危险的领域,引起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令人震惊的。一方面,你使用的药物与医嘱和医院有关药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一致。另一方面,你执行了医嘱并不就能受到保护而逃避责任。你对你自己的行为后果是负有责任的。护士的职责要求你成为病人的监护者,而且熟悉你所使用的药物。

不能正确使用 对设备你也有责任进行合理使用。医院安装的新设备或更新的仪器。你需要熟悉它并获得必要的训练。律师在申诉时要弄清设备使用的憎况。如果你不应该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该设备;则这种情况是可成为对你和医院起诉的关键证据。

异物遗留在体内 异物遗留在体内主要是 手术室护士和与侵袭性诊疗操作有关的护士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医院通常有特殊的清点手术物品的规定和步骤,遵守这些规定并认真记录非常重要,因为这些记录在审判时都可以作为证据。

没有温供足够的监护 没有提供足够的监护是医疗差错诉讼的一个常见原因,而且这种起诉可发生于医院的每一个环节。如果有特殊监护的医嘱,你要让医生确定频率(除非医院规章里有所提供),而且完整记录监护和所有介人情况。

缺乏交流 护士和病人之间以及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对保障病人健康非常必要。护士需要及时地传达病人的病情和执行的医嘱情况,但在病人未诉说和医生本指示的情况下造成的错误.护士不负责任。

第二篇:护理纠纷案例分享

某年某月某日下午4点,中午班已经下班,又来了新病号,还有一堆医嘱,实习同学也不能单独操作,所以比较忙,我一路小跑地干活,说话也是能多快就多快,实习同学跟在我后面,我捱着个房间进去发药,进门就问:“某床,叫什么名字?”病号或者家属一般会很配合的回答患者姓名,然后我就PDA扫码,匹配成功,发药给病人且告知服用方法。我快马加鞭发完药,然后在台式电脑上确认不能扫码的药物,就在这时,48床大叔气急败坏地走过来问“刚才是不是你拿着个东西扫来扫去的?”我回答“是啊,怎么了?”然后大叔就更火了,“你说怎么了?!大姨躺在床上好几天了,哪能受得了你怼她一下子?”我一下子蒙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从来没拿着PDA碰病号啊?PDA碰上腕带的话,也扫不上码啊,何况距我发48床的药已经过去大概5分钟了,为啥现在才想起来找我?走廊上人很多,大叔的声音又很大,好多病号家属向这里看,影响非常不好。我这才反应过来,赶快好声好气地说,“大叔,我过去看看。”然后快步往48床病房赶,实习同学也快步跟在我后面,大叔看我过去,就没有再大声嚷嚷。我走到48床,弯腰低声问“大姨,我刚才发药可能不小心碰着您了,不好意思啊,我看看碰哪里了?您现在还疼不疼?”我边说边握着大姨的手找伤处,因为我知道,我根本就没有碰她,是大叔故意找事。大姨什么也没说,就是一个劲的摆手让我走。但是大叔不依不饶,又说“你们这是什么态度,连个称呼也没有!叫什么名字?!哪有你这种态度!”但是大叔实在是太夸张了,我哪有那个态度啊,就是没有叫大姨,我心里特别委屈,但是也不能表现出来,跟病号、家属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只能强忍住火,一个劲儿态度很好地道歉,说“大姨,真的不好意思,刚才可能着急,不小心碰到您了,疼不疼了”。大姨就是一个劲的摆手让我走,可能是看我态度还不错吧,我看了看大叔,他已经没有刚才那么脾气暴躁了,看上去好像消气了,我判断应该是基本算是抚平了,于是就退出了病房,并做好交接班。

整个事件,实习同学始终都在,她为我打抱不平,说,“老师,刚才那个大叔就是故意找事,你明明态度很好,我看见那个大姨昨天下午还下地溜达来。”我说,“我知道,没办法,干这么多年,什么较次病号没遇见,我现在已经不上火了,要是遇到较次的病号就气一顿,早被病号气死了。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注意一定带称呼,PDA扫码的时候离着病号腕带远一点就行了。这个大叔可能是对治疗有不满意的地方,住院时间长,花钱多,病情没有好转,或者是在大夫那里吃了闭门羹,没地方发火,就朝我们护士发火。再一个,可能病号理所应当的认为毓璜顶医院的护士就应该比其他医院的护士能力高,态度好,期望值高,我们稍微有哪儿做的没达到病号及家属的期望值,他们就会很失望。”

说到称呼,我确实没做到位,能少说一个字就少说一个字,对于一些一直吃同一种药的老病号,就简单地问一句“知道怎么吃吧”。上班忙起来小便都要憋着,喝水也喝不上,嗓子都疼。从早晨上班就开始了,“大家好,我是这个房间的责任护士,护理上有什么事可以找我,我姓李。”“大叔/大姨,把东西收一下吧”“病房不让带小床”“开着空调,不让开窗”“翻个身,我看一下皮肤”“下地活动一定慢点”“昨晚吃泻药,清干净肠道了吗”“现在血压还高吗”“这个吊瓶是营养补液的/消炎的”“这个吊瓶要慢滴,不能随意调节滴速”“这个药是抑制胃酸分泌的/保护胃黏膜的/止疼的/降压的,饭前/饭后/舌下含化”“几床打完了,知道了”“做这个检查在某某地方,穿病号服去,一定要提前半个小时下去,上预约机上扫码,饮食的要求,4小时到3天片子”一天下来跟N个病号说着重复了N遍的话,像个唠叨婆一样,有的病号给他说三遍,写到纸上,仍然会回来问,还要给实习同学讲解,说的嗓子都哑了。但是这不是省略称呼的借口,工作需要耐心、细心、责任心,该省的省,不能省的一个字也不能省。

再就是,当家属质问我的时候,不能用“怎么了 ?”这种反问式语气,因为反问式语气是一种盛气凌人的态度,给人感觉很不好,就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表示肯定即可,比如“是的,刚才是我发的药。”第一表示肯定,第二没有推脱责任,再加一句“怎么了?”似乎很有理,实属画蛇添足。

在此后该病人的治疗护理过程中,通过我不断的努力,改变了大叔对我的态度,到病人出院时,大叔友好的跟我再见。

到现在为止,工作已经快五年了,遇见形形色色的病人和家属,我也积攒了一些经验,虽然不像过去那样幼稚、做事冲动,处理问题的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但是身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情绪的调节和压力的释放,职业疲惫感等问题。回想当初投身护理事业的决心,神圣而庄严的授帽仪式历历在目,还有南丁格尔像前的宣誓“余谨以至诚,于上帝及会众面前宣誓:终身纯洁,忠贞职守。勿为有损之事,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药。尽力提高护理之标准,慎守病人家务及秘密。竭诚协助医生之诊治,务谋病者之福利。谨誓!”在以后的工作中,唯有勿忘初心才能不负白衣天使的崇高使命。

第三篇:护理缺陷护理差错

护理缺陷护理缺陷

重度缺陷:

(1)护理监控失误,查对不严造成错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者;

(2)擅离职守而延误诊断治疗护理,造成严重后果;

(3)违反无菌技术操作,造成顾客严重感染者;

(4)输液(静注)外漏造成组织坏死达3x3cm以上;

(5)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窒息、昏倒而造成不良后果;

(6)因交接班不认真而延误诊治、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

(1)护理不当造成褥疮、烫伤、冻伤、体腔引流不畅;

(2)未按时做好术前准备而延误手术、检查、治疗时间;

(3)遗失检查标本影响诊断治疗者。

轻度缺陷:

(1)违章操作而增加顾客痛苦;

(2)标本留置或术前准备不及时,尚未影响诊治者;

(3)操作中未执行无菌技术规范,造成顾客轻度感染。

护理差错

一般差错:

(1)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顾客治疗者。

(2)错服、多服、少服药物或多注射、少注射一般药物,延后或提前两小时用药者。

(3)漏做皮试或观察结果,需重做者。错做或漏做各种临床处置者。

(4)采集血标本时,错抽、漏抽、抽错量、未加或加错抗凝剂、标本容器不干燥、溶血、凝血、以及标本未及时送检或损坏、丢失而需要重新采血者。

(5)因护理不当,发生Ⅱ度以下褥疮、烫伤(占体表面积<0.25%),经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6)错发、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术前应禁食而未向顾客交代,延误手术者。

(7)未备皮或备皮划破多处,影响手术、检查者。

(8)手术取下活体标本或各种急查标本未及时送检,影响诊疗者。

(9)由于手术物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0)供应室发错治疗包或包内遗漏主要器械、发放过期物品或器械清洗或灭菌不彻底,培养有细菌生长等,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1)损坏或丢失重要标本,需重新采集者。 严重差错

(1)未做皮试注射青、链霉素等,皮试前未询问过敏史或阳性皮试结果未及时记录,已发生过敏反应但未发生严重不良后果者。

(2)错用或使用毒麻或特殊剂量的药物超过中毒剂量,出现毒性反应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将过期、污染、霉变的药物输入体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合血标本采集错误并已送血库者、取错血、输错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静脉注射时,将刺激性药物漏出血管,造成局部轻度坏死,面积小于3×3CM。

(6)发生Ⅱ度以上褥疮、烫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0.25%者。护理工作中,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造成Ⅱ度以上褥疮,或热疗或保暖造成的烫伤,烫伤占体表面积>0.25%,Ⅱ度以上,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

(7)错写、错挂新生儿姓名、性别牌,导致出院时新生儿错抱(引起纠纷)者。

(8)接产准备不及时、观察不仔细,导致产妇在待产床上分娩者。

(9)无菌操作中,使用未经消毒或过期物品,经及时处理未发生感染者。

(10)擅离职守或抢救配合不及时,有一定后果者。 (11)错用、漏用关键性药物,造成明显后果者。

(1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顾客,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发生坠床,造成一定后果者。

(13)手术未认真清点纱布或器械,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在未离开手术室前发现,需拆开伤口取出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

(14)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造成环境或物品污染,影响工作者。 (15)未按级别护理要求进行病情观察,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医师,贻误治疗者。

(16)凡精神病人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

(18)供应室物品消毒不严格、发放消毒过期的治疗包,已用于病人而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第四篇:护理差错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疗事故分级与护理差错标准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则第四条指出: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2、护理差错标准是指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常规、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或者专业技术原因而发生的,未给伤病员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不良后果但未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 严重护理差错:

1、 注射、穿刺等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伤、断针或者发生局部感染化脓的;

2、 手术时体位不当,造成病人体表面积0.25%以下的皮肤压伤或者功能障碍(短期内能恢复)的;在皮肤消毒后手术开始前查对时发现接错病人,摆错体位、定错手术部位的;

3、 手术野内遗留下脚料或器械等异物,缝合后尚未离开手术室即发现取出的;

4、 不遵守值班、交接班等制度,病人病情发生重要变化时,未及时发现处置的;

5、 因医疗护理原因,造成Ⅱ期褥疮、浅Ⅱ度以下烫(烧)伤、婴儿臀部糜烂,面积占病人体表面积0.25%以上的;

6、 重危、全麻术后绝对卧床的病人或者无陪伴病人,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增加病人痛苦的;

7、 错用、漏用或者擅自超剂量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或者特殊治疗药物的;

8、 使用过敏性药物,未按照《药典》规定作过敏试验即给药,或者为原有药物过敏史给药的(脱敏疗法除外);

9、 静脉静液、化疗或都注射刺激性及浓度较大药液时,未按规范要求操作,漏于皮下,引起局部组织坏死,面积占病人体表面积0.25%以上,但未构成护理事故的(成人小于2%、儿童小于5%);

10、 输入霉变、过期液体,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交叉配备错误、输错血或者因加入药物发生溶血、凝血被及时发现纠正的;

12、 误将该灭菌而未灭菌的器械、敷料发出的;

13、 错、漏、损坏、遗失、延误脑脊液、胸水、腹水、活检组织等送检标本,影响诊断、治疗的。 一般护理差错:

1、 因交接班不清楚,使一般治疗中断或者遗漏的;

2、 打错针、发错药、做错治疗,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 医嘱处理错误,造成一般治疗错误的;

4、 因管理不善,致使抢救工作中发生抢救器材失灵,延误救治的;

5、 采取胸水、腹水、血液、体液标本时,因各种原因需重新采取,但未影响诊断治疗的;

6、 术前备皮划破皮肤,影响手术按时进行的;

7、 术后伤口内或者体腔内留置纱布、引流管,未按规定时间取出,或者因处理不当,导致病人引流管、气管插管等各种导管脱出,经紧急处理后,无不良后果的;

8、 已灭菌器械包内主要器械不全,清洗不净,或者灭菌器械过期,已发给使用单位但未使用的;

9、 静脉输液、化疗或者注射刺激性及浓度较大药液时,未按规定要求操作,漏于皮下,引起局部组织坏死,面积占病人体表面积0.25%以下的;

10、 由于管理不当、业务不熟悉或者未按常规、制度操作,造成病人意外损伤,但未有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护理差错、事故等级报告与处理

1、 为了实现最大限度地收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护理部建立“安全文化”的新理念,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不以惩罚为手段的护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机制,促进管理系统的持续改进。

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登记制度:

(1) 各科室建立专用登记本,及时登记护理差错缺陷等,并妥善保管。 (2) 登记工作由本人或护士长进行。

(3) 登记内容:造成护理过失的原因、时间、经过、当事人姓名及其认识、定性、处理情况等。

(4) 每月对登记本的内容进行分析、归类,找出护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 报告制度:

(1) 逐级上报:当事人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报告,一般差错24小时内上报,严重差错事故立即上报。

(2)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场对实物进行封存,妥善保存。

(3) 事故差错责任人应及时记录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并在三天内提交到护理部。

(4) 医务处和护理部在听取医患详细介绍、查清事情经过的基础上,上报并提请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讨论鉴定。

(5) 一般护理过失由科室护士长统计登记,于每月上报护理部。

(6) 对隐匿护理过失不上报的科室和个人,护理部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 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各种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以备鉴定。

4、 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 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 护理部每月进行差错分析,年终进行差错评价,制定持续改进防范措施。

第五篇:护理差错

2014茆圩医院护理差错事故的管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医。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重视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7)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2014-01-08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海南省公务员面试下一篇:护理质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