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培训实施方案

2022-07-28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保培训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社保培训实施方案

实施社保法培训邀请函

《社会保险法》对企业的重大影响

准确理解,依法应对

上海瑞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办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也将颁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新经济环境下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我们企业的人力资源风险控制能力也与时俱进了吗?

为您解惑,为您排难: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

二、《社会保险法》对企业的影响

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对企业影响及趋势分析。

四、企业在工资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

五、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相关主要规定

1、 克扣、无故拖欠加班费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2、 如遇员工不辞而别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扣减工资?

3、 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5、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6、 ……

六、企业社会保险筹划策略

1、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费征缴有哪些变化?

2、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实操经办社会保险有哪些变化?

3、社会保险监督与企业注意事项

4、企业规章制度设立与社会保险筹划的关系

5、在新的《社会保险法》下如何节约企业用工成本?

七、精彩案例分享与现场答疑解惑、交流。

1、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防范策略

2、HR管理风险的雷区(现场交流和咨询)

讲师介绍:

黄希凤上海希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劳动法律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资深专家。精于人力资源管理与法律风险的综合研究与实践。主持了200多起劳动争议、经济案件的调解和诉讼代理。为众多企业解决了数百起劳动争议,大幅降低了损失,满意度达到100%。 15年企业中高层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人力资源、财务、营销这三个领域的风险管理。多重管理岗位的经历,积累了企业管理各模块良性链接的丰富经验。

主持了制造、贸易、食品、服装、化工、广告、IT等行业企业的HR管理咨询项目,量身定做《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划用工策略,设计薪酬体系和员工福利等政策方案。 受邀上海市职业认证培训中心,主讲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风险管理》课程。 结合现行劳动法律背景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主讲了以防范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用工效率为主题的系列公开课和企业内训, 受众遍布各行各业。

举办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9日下午1点半 假座上海谈家28-文化信息中心

地点: 谈家渡路28号9楼交通提示:地铁

三、四号线曹杨路站、地铁1号线隆德路站、737路、01路等

参加对象:

公司总裁、总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法务人员等相关人员。

参加费用:

300元/人,两人以上的,第二人 200元

报名/咨询:

电话:61671857

E-mail:zhuc0630@163.com传真:61671857

为确保席位和报名无误,请您在2011年6月27 日前传真或E-mail参会回执后,致电我们

确认是否收到。同时,请将参会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上海瑞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怒江路支行

账号:3100154780105250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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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对企业的重大影响

准确理解,依法应对

6月日研讨会报名回执

姓名:职位:手机:E-mail: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参加人数:费用合计:-------------------------

第二篇:社保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社会保障中心担负着全县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失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业务量大,手续种类多,随着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尤其是《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实施,很多业务知识需要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内容里面数字多、专业述语多,我讲快点,大家耐心听)

第一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 社会保险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都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于已登记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代码证、类型等)任意一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当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二、 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到社保中心业务大厅进行社会保险费

申报(含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填报当月工资基数核定表,业务科室打印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征缴通知单后,再到地税征收大厅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到建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强制征缴和法律责任制度,就是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往法规规定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从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县合同制人员最早是从1986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干部、固定工最早从1993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最低可暂按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三、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单位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中心将按照冀劳[1998]66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起为其建立个人帐户,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的,从实际参加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退休后,计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用于记录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个人帐户记息利率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公布一次,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且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职工1995年12月底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只做缴费记录;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帐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冀政[2006]67号文件规定,个人帐户规模统一由本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2005年12月31日前原计入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再变动。

缴费单位和个人在缴费年度结束后,次年第一季度由社保中心打印《对帐单》免费寄送本人(与以往法规比较,以前都是给单位,甚至个别单位从不要求,非到退休时再打印,7月1日后就不行了,这将是社保中心今后的一项大任务),暂作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页。

随着职工参保率的提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越来越多,共分三类情况:一是系统内转移,即在本邯郸市辖区内转入转出的,先从软件中打印出转移单,由转入转出单位和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后,当日审核办结,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二是系统外转移,即在邯郸市以外地区转入转出的(包括本省和省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受理并预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到原参保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帐户及其他手

续,省内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省外既转关系又转基金;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入转出的,填写转移表,由转入转出单位和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即可转移。转移基金标准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帐户,转移个人缴费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人帐户,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进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帐户,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四、 退休手续办理及养老金待遇审核、审批

1、退休条件共二个(执行的文件是冀劳[1998]47号通知)第一个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病退:因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或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脱离特殊工作岗位不满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二个退休条件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且必须有实际缴费年限。这里需提到一点是:关于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15年,不再退返个人账户,社保法规定可以缴费至满15年,但未规定是前补还是后延,为国家完善政策留下了空间。(本人建议可以向前补缴至15年,实例邯山区早已实行)

2、 计发退休待遇需上报的材料有:

职工本人档案、退休核准表、退休基础信息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视同缴费年限审定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

3、基本养老金待遇总额的组成(执行的文件是办字 [2006]77号通知),目前只存在两类情况:一是“新人”即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退休后,发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项(与原法规比较,不再称基础养老金);二是“中

人”即1995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在发给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共计四项,领取养老金数额由微机软件统一计算,计算过程不再一一细说。

五、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退休手续办结后上报市社会保障中心,市朋准入后,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再到退管科填写信息表、移交社区花名册,将职工本人档案、退休核准表、待遇表等资料一并移交,并采集退休人员指纹和照片,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

为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社保中心每年对全县离退休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一次认证,离退休人员需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认证。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一点与以往规定不同,以前是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离退休人员死亡并火化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两项待遇,丧葬补助费标准是:死者生前两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供养一人的按死者生前6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供养二人的按死者生前9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按死者生前12个月基本养老金发给。社保法实施后,关于遗属待遇问题,人社部已有原则意见: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省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2个月的标准支付。抚恤金一性支付,离退休人员按其死亡时省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0个月标准支付;在职人员按其缴费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最多支付标准为20个月。等人社部文件下发后再实行。

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有余额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第二节:失业保险 我县失业保险覆盖所有职工,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是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四是农民工。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样,即最低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1、 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年以上;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低为3个月、最高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标准为每月480元;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标准为每月520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标准为每月560元。但从领取第13个月开始,标准变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每月48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不满27年的,每月52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27年及以上的,每月56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按月领取其失业保险金标准10%的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的,还可以到社保中心业务大厅提出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480元)的6倍,即2880元。

失业保险从今年4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县社保中心审核待遇后,上报市中心复核,再由市划拨基金到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节:工伤保险 我县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纳。

我县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三个缴费比例是0.5%、1%、2%,即风险小的缴费比例低,风险大的缴费比例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使用的月基数为1972元,年最高缴费474元。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毒;三是自残或者自杀。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到协议定点服务医院救治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停工留薪待遇。

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6个月省社会平均工资(金额14191.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领取的总金额不高于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比老条例提高将近一倍,老标准为48-60个月社平工资(约10万元),新标准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19109*20=382180元),共计约40万元。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从基金中列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发放标准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即2366*50%=118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发放标准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2366*40%=94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发放标准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即2366*30%=709.8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从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共分两种情况:一是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二是经工伤职工本

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基金中列支),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从今年1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县社保中心审核待遇后,上报市中心复核,再由市划拨基金到县。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4、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我省将出台新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取代原省政府 [2004]第7号令,下发后以新规定为准。

第四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这种制度即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也适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需统筹考虑、积极稳妥推进。前段时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将“统筹研究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列入了今年工作日程。(我省公务员参保的有秦皇岛、唐山、衡水、廊坊四个省辖市和部分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人事部门核准的档案工资(列入缴费基数工资的项目包括14项),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部分20%、个人部分8%。实行按月申报缴费制度,养老保险费由社保中心负责征缴。

根据冀劳社办[2000]127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1月起,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2000年1月前的个人缴费一次性划入个人帐户。 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准备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存在欠费的应在补缴欠费后,全额享受养老金,无力补缴的,按每欠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总额核减1%计算。对以前欠费进行补缴的,一律按现行工资现行比例28%进行补缴,补缴完成后再办理有关手续,进入待遇发放程序。

统筹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行政部门审批,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丧葬费400元;

2、 抚恤金为2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金工资);

3、 遗嘱补助每人每月190元,因工死亡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提高20%,即每人每月190元

4、 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发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五节:法律责任 在这里重点说一下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其他法律责任在上述内容已中已讲过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二)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 违反社保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社保科技培训总结

科蒙乡社保站第二十二届“科技之冬”

活动总结

今年,我站紧紧围绕农牧民的再就业问题开展了各项培训工作,始终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增加农牧民收入,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的新亮点来抓,不断强化技能操作、加大措施、积极引导、注重宣传,加强培训,上下联动,稳抓落实,使我乡农牧民再就业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农牧民增收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尼勒克县科蒙乡冬季科学技能培训班为农牧民朋友扩 宽了富门之路。

一、 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加大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乡农牧民再就业培训工作,乡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年初,在科蒙乡社保和科技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开展了各项培训班,把农村再就业培训工作作为拓宽我乡农牧民增收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加强引导为激发农牧民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做到政策到位、服务到位、措施到位,鼓励更多的农牧民朋友参加培训,扩宽农牧民朋友的富门之路。我们利用广播、电视和组织干部走村入户、召开培训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再就业培训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帮

助和引导农牧民增强致富的信心。

目前,由尼勒克县培训中心举办的2010年冬季科学技能培训班(电焊班、砌筑班、汽车驾驶班),在科蒙乡社保站和科技兴乡办的组织实施下,顺利开班。

现在是寒冬季节,寒意肆虐,可其却挡不住各族群众参加培训班的积极性。走在科蒙乡的大街上,随时可以看到几十人围在一起的景象。中间电焊工师傅边操作边讲解电焊的要点,周围的农牧民则认真仔细的听讲和观察,不时的有人上去进行实际操做。以及在科蒙乡科蒙村可以看到砌筑工师傅给几十名学员讲解砌筑知识的场景,可以看出学员们对知识的渴求和热爱性。

此次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充分的利用农闲时间,做到地闲人不闲,让我乡农村剩余劳动力、下岗职工、甘南移民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科学技术知识,学到一门技术,增强自己的就业、自食其力的能力,使他们早日脱贫致富,走上小康道路。

通过科蒙乡科技兴乡办和社保工作人员的组织,本次培训班为期45天,将一直持续到4月初。此次培训班开设两个电焊技术班、一个汽车驾驶班和三个砌筑班,教师和培训班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有尼勒克县培训中心委派和支出。培训工作采用师傅讲解与个人实际操作的方式来进行,要让他们不仅懂得理论,还要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科蒙乡科技兴乡办和社保站组织开展了农牧民砌筑工、电焊工、汽车驾驶工培训技术等培训166人次,主要是增强农牧民的致富信心和创收意识。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指针,继续加强技能培训队伍建设,加大对农牧民的技能培训力度。由体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转变。

科蒙乡科技兴乡办

科蒙乡社保站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

第四篇:就业和社保中心业务培训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

按照局党组的安排,要求我就基层就业和社保中心工作讲业务。说起讲业务,感觉班门弄斧,一是基层中心的工作由各职能股室在作具体业务指导;二是我从事具体的业务操作很少,经验远远不及基层中心从事具体工作的同事们。所以,我只能从大的方面谈谈我对该项工作的看法和理解,不涉及具体的实际操作,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今天主要讲三个点,第一,基层中心工作概况,第二三方面是和我们基层中心名称一致,一是就业工作,二是社保工作。

一、基层中心工作概况

俗话说“上面分系统,下面当总统”,基层中心是县局的前沿阵地,几乎涵盖了局机关所有股室的工作。基层中心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确实很忙,事杂、量大、服务对象整体素质不很高。基层中心工作概括有四个大方面:

一是各项就业和社保政策的宣传,接受群众咨询; 二是就业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年检,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管理;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认定;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组织劳务输出。发布就业信息等;

1 三是社保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核定、死亡注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费,重复、死亡领待人员核查和基金追缴、信息变更和查询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征缴、住院报费资料上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的独子女证、违规入保、违规冒领的核查,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困难人员的慰问,老农保遗留问题的清理等等

四是乡镇和县局领导及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就业方面工作

1、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开展的依据是《就业促进法》和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开展的目的是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规范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既然目的是规范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那么我必须掌握什么是就业?什么是失业?其登记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就业是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参加国民经济中某个部门的社会劳动,从而获得有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状况。说明了就业登记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劳动能力并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二是要有就业的愿望;三是从事的劳动合法,生活来源于其取得劳动报酬。 如丧失劳动能力和不在

2 劳动年龄范围内有事做不能登记为就业;他的生活来源不是该项劳动所得,也不能登记为就业,小偷、盗窃、走私的,贩毒的等,虽然有事做,但从事的是违法活动,更不能给其登记为就业。

失业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和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说明了失业登记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但没有户籍性质完全限定:一是其有劳动能力;二是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三是要有就业的愿望。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如瘫痪在床、年龄不满16岁或男超过60岁女超过50岁、有经济来源,不想做事的人均不是失业登记的对象,并不是没做事就是失业。但是在登记失业的时候,必须注意失业率,这是各级政府民生工作的硬性指标,每年国家均有个失业率控制比例,现在与过去不同,过去是人工填报,想报多少就报多少。现在直接就业系统中提取,你我无法更改,如果失业率高了,下级政府无法向上级政府交票,我们人社部门是无法向政府交差的。

2、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认定分三类: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二是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三是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主要讲社会的认知度高,我们接触最多的可以享受社保的援助类别—就业困难人员。

(1)定义,是指户籍在本县(或长期在本县居住)已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人

3 员:必须满足这4个条件:一是本县户籍或长期在本县居住(这里没有分户籍的性质);二是办理失业登记;三是难以实现就业;四是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①“4050”人员;②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③低收入家庭人员;④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其月收入等于或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凡来申请就业困难对象认定,你首先问他现在在干什么,如他回答有具体的事做,那他属于就业,应登记就业,谈不上失业登记,更谈不上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如他回答没有事做,在耍,带小孩等,那你就要继续回答为什么不做事,带小孩是否可以不上班?生活来源是什么?如属于不想找事做,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谈不上失业登记,也谈不上就业困难对象认定。

就业援助认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于时间关系请大家看下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53号),上有详尽的说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依据是《绵阳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内容为核实其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目的是实行

4 动态管理,对已就业援助认定的或失业转就业的,根据情况实行退出机制。我们中心的任务就是,在规定的时间收齐资料,核实准确状况,上交失业股就完成任务。

4、公益性岗位管理;

该项工作属于就业股的业务,详尽的应由他们讲解。这里只讲我对公益性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两个概念的理解和认识。

公益性岗位,简单点说是为公众服务的非指营利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通俗讲,指用人单位安置了已认定了的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国家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补贴,作为促进就业的奖励。从概念上看需掌握三点:一是安置在公岗上的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和其他员工是一致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工资,不是由补贴发工资;二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补贴,不是对就业困难对象人员个人补贴;三是财务核算上,只要用人单位账目上有补贴收入,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工资支出就正确的,不能搞账外帐。

5、社会保险补贴;这是个阶段性工作,只需发布信息,自然会有人来报,我们只需作好登记,按要求收齐资料,查询就业系统看是否符合条件,准确录入信息,尤其是银行卡信息要再三核对,避免款项打错,就万事大吉。

6、职业技能培训;这是就业股的业务,也是当地政府的民生工程任务,我们中心只是协调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全

5 程监管培训学校的培训过程,是否在上课,规定的学时是否上够等,清点参培人数等。

7、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该项工作任务繁重,各中心历经艰辛,基本完成数据入库工作。虽然我们完成了入库工作,但是从数据的逻辑审核上,我们工作还有些疏惑,如婚否,学历等。但是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大,工作变化大,新生劳动力增加和超龄劳动力退出,需实行动态管理,我估计不止今年要做,年年均要做,就像城乡居保一样,将成为一个常态性工作。

三、社保方面工作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新参保、缴费、待遇核定、死亡注销,退费,重复、死亡领待人员核查和基金追缴,信息变更和查询等,这些是常态性的工作,每天均接待大量的人员,具体经办人员都是行家,我就不敢讲了。在这里我只提醒下:在待遇计发时间上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值得注意的两个不同点,一是待遇领取时间上,职工养老以到龄的次月计发,城乡居保以核定待遇的次月计发;二是在缴费上,职工养老可以在到龄后缴费不影响待遇核定,城乡居保以到龄后缴费以实际缴费到账时间的次月计发待遇。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金征缴、住院报费资料上报等是一个常态化工作,我这里提醒下大家:一是注意下上报住院报账资料的时间;二是住院报账所需资料,我们

6 八角中心目前就还有个别人搞不懂,有点成笑话了;三是系统参保录入经办人员必须注意的,要审核特殊缴费人员的身份,现在的村(居)变着花样乱开口子做人情,可以把一般居民应缴200可以变成低保只缴80,把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我们的经办人员。你们想一下,如果国家审计时,审计特殊缴费,这个骗取国家资金的责任谁来承担呢?

第五篇:社保局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和七届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养成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气,把学习作为政治要求、精神追求、工作责任、生活态度,增强学习意识,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以学铭志,以学立德,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创新思维、辨证思维能力,不断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学习内容

(一)党的重大理论主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七届一次全会以及国家、省、市“两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和求实开拓的创造性。

(二)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继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经办理念,按照形象亮化、服务优化、考核量化、党群联动的“三化一联”要求,全面开展“对标创标”行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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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风效能建设主题。以开展“走村访企送服务”活动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为”和党政机关“比学赶超”活动,切实防止和解决精神懈怠、慵懒散乱、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

(四)廉政教育主题。以省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为抓手,开展干部职工廉洁教育,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定每月25日为“廉政教育日”,把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把规范权力流程与明示廉政风险结合起来,把学习政策法规与剖析警示案例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勤政能力和廉政意识双提升。

(五)社保法律法规和经办流程主题。通过开展全员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以及各类社保政策经办操作流程等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适应一岗向多岗转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提高社保经办规范化、专业化、效率化、精确化水平。

三、学习方式

(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根据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和局务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的理论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专题学习。全年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15次。

参加对象:局中层以上干部。

(二)全员学习培训。邀请专家教授或局业务骨干作社会保障专题讲座,重点是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和“五险合一”社保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促进工作人员理论与实务知识的同步提高。全年举办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

参加对象: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处室集中学习。按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确定的学习内容,建立学习制度,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共同探讨研究工作中的难点热点,解决突出问题。各处室每月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参加对象:处室全体人员。

(四)职工自学。每位职工要认识到加强自学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结合本职工作坚持自学,注重思想的与时俱进。充分运用OA办公网在线学习平台,处理好工学矛盾。认真做好笔记,每位工作人员年度撰写的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11月底前以处室为单位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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