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关系学试题

2022-11-29

第一篇:自考劳动关系学试题

浙江省2010年1月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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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1月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课程代码:0608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A.全面保护劳动者权 B.劳动法主体都享有相同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C.劳动者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D.对特定群体的一般保护 2.我国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对象一般为() A.初中毕业生B.高中毕业生C.一般社会青年 3.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了()

A.约定责任优先的原则B.客观责任优先的原则C.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 D.严格责任优先的原则 4.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经企业申报,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的奖励有() A.记功、记大功 C.劳动模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是() A.1994年1月1日 C.1995年1月1日

6.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 C.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工会和用人单位

D.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 B.1994年7月5日 D.1995年7月5日 B.通令嘉奖 D.劳动英雄 D.在职青年工人

7.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____________的公民。() A.劳动能力 C.劳动权利能力 A.一个月 C.三个月

B.劳动行为能力

D.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B.两个月D.六个月

8.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9.下列有关“我国对于集体协商工方代表保护”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工方代表

B.因为个人过失,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C.由于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而误工的,可以不予发放相关的工资 D.保护的时间范围只限于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 10.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是() A.社会关系 C.劳动关系

A.支付不低于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B.经济关系 D.政治关系

1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

浙江省2010年1月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

B.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C.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D.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12.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 A.3天 C.7天

B.5天D.10天

13.如果劳动者未经培训即上岗从事特种行业工作而发生事故的,事故责任由____________承担。() A.劳动者

C.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 A.3个月 C.7个月

15.下列哪项属于劳动法体系中的法律内容?() A.社会救济法 C.商业保险法

16.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17.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工会有权() A.提出意见 C.要求重新处理 A.工会

C.技术监督部门

B.予以纠正 D.做出处理决定 B.劳动行政部门

D.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B.社会保险法 D.社会优抚法 B.5个月 D.9个月

B.用人单位

D.视具体情况由三方

14.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____________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8.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主体是() p190

19.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经企业申报,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的奖励有() A.用人单位所在地

C.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约定

B.职工当事人户口所在地 D.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

20.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是() A.《国际劳工标准》 C.《费城宣言》

B.《国际劳动宪章》二战前 D.《世界人权宣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义务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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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B.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 C.核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D.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 E.可以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2.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 A.企业工会 C.法律专家

E.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代表

3.我国现行法定节日包括____________等。() A.元旦 C.中秋节 E.元宵节

4.为了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无私,劳动监察实行回避制度。承办查处违法案件的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A.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的 B.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C.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与其他承办人员意见不一致的 D.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E.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的 5.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 A.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E.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空1分,共10分)

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条件和处罚种类做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处罚的种类有行政处分___经济处罚、和____________三种。P357

2.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 从业资格_________和_职业资格___________。

3.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____________、用人单位的利益和____________。

4.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所调整的劳动关系____________及____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________。

5.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_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________和____国际劳工局___________。P23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工资

B.公安部门

B.劳动节D.端午节B.企业代表

D.劳动部门的官员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省2010年1月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货币报酬

2.违反劳动法责任P342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3.劳动安全法P194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劳动法律事实P57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客观情况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P214 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极体力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作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以及每次负重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 1)经期保护 2)孕期保护 3)产期保护 4)哺乳期保护 2.简述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P33

劳动法空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3.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满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4)劳动 者退休,退职的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失踪,死亡

六、论述题(本大题15分)试述社会保险的作用。

P240-241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3)对国名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李某是某市一家设计院的职员,200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该设计院工作,2007年1月结婚,与妻子两地分居。2007年3月李某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批准;同年8月再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让其再等一等;到了11月李某第三次提出休假要求,此时设计院承接了一项十分紧急的工程设计,工作繁忙,故院方没有同意李某休假。李某认为是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所以李某留下一张说明就擅自休假了。李某的行为确实给工作带来了影响,因此院方决定给予李某警告的纪律处分,扣发探亲假期间工资,探亲路费不予报销。对此,李某不服,多次交涉无效,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请问:该设计院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30天,

浙江省2010年1月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

第二篇:劳动关系学自考复习资料

*三方协商,指由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代表,根据一定的议事规则或程序,通过特定的形式开展协商谈判而形成的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

*三方协商的特点1三方主体的独立性2主体权利的对等性3协商过程的民主性4协商目的的合作性*政府在三方协商中的作用:

*1组织作用:⑴政府在制定法律和重大经济政策,在调整劳关及相关劳动问题时,如制定工时制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标准,劳动保护措施和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等,都吸取并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组织劳资双方共同进行讨论⑵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干预。主要是根据法律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制定消除就业歧视的政策和措施,对雇主的大量裁员进行干预⑶对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采取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主动介入和被动介入,争议前介入和争议后介入等方式,进行协商,促使劳资双方合作,达成协议⑷实施劳动行政管理,全面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2平衡作用:劳资双方在某一时期或某一问题上出现分歧,一方力量明显大于对方时,劳资关系的协商会困难重重,协商结果也不利于共同合作,这对于发展经济和安定社会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政府的作用就是采取强硬的调整措施,使双方力量保持平衡。特别是当劳工运动一旦危及到经济发展和雇主的利益时,政府往往会使用权力,对工会采取强硬措施,以平衡劳资关系。其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介入劳资双方进行调停,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采取强制手段

3监督作用:现代社会中,政府对劳资关系的直接干预程度越来越小,而监督的作用于越来越强。当劳资关系的调整进入劳资双方依法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时期后,劳资双方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劳资关系的稳定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因而政府在三方协商格局中主要发挥监督作用

*4服务作用:⑴政府通过立法,建立完整的劳资关系法律体系,为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整提供依据,制定标准⑵按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163号建议书的要求,政府部门对参加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劳资双方组织予以承认,并在谈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料⑶政府对劳资双方在建立劳关,进行合作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发布各种信息⑷为劳资关系双方进行人员和业务培训,组织国际的合作与交流

*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机构:中国劳关三方协商机制首先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并取得积极效果。2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在北京建立了国家一级协调劳关三方会议制度,开辟了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关方面加强三方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途径,在劳关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对话渠道和协调机制

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规则:三方协商的组织机构分国家级和地方级。

三方会议由劳方组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担任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领导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相对固定的部,室的人员参加三方会议。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各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可请三方主要负责人出席。三方协商的内容:1推

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合制度2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关3企业工资收入分配4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6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7其他有关劳关调整的问题

*劳动标准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劳动标准: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如文字描述)或以定量形式(如数据,图表)所做出的统一规定

*劳动标准的对象范围:1劳动者及其智力和体力的运用2劳动者使用各种劳动工具及其他辅助劳动资料加工,改造劳动对象的过程3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4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关,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劳关变动和调整5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等有关活动

*劳动标准体系:指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的各种规则之间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劳合的形式:1有固定期限的劳合2无固限的劳合,亦称没有一定期限或不定期的劳合‖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合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限的劳合,应订立无固限的劳合。”但无固限的劳合不等于一成不变,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条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合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合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合的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劳合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合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合达成协议的8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及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合

无效劳合的后果:劳合被法定专门机构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无效。劳合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无效劳合的处理:无效劳合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不必履行,已履行的,如订立无效劳合属用人单位的原因且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都有责任,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合如属部分无效,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对无效部分必须加以修改

经济赔偿责任:指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反劳合的行为人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集体合同制度/团体协约,集体协议: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订立集体合同的准备工作:1准备对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2起草集体合同文本

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都要严格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集行,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协定义务,而且是法定义务。集行和其他合同一样,应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集行,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采用不同的履行方式。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劳动标准方面的条款,主要要求当事人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按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个人劳合,保证个人劳合的劳动标准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目标性条件,当事人应按要求,自觉实现各自的义务

集体合同的变更: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内容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时,当事人对原合同中某些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所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指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停产,转产,使集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家劳动政策发生变化,法律规定有了新的内容,集同违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战争,水灾等,使集同无法履行

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同法律关系消灭。情形有:1集同的期限届满2集同当事人一方不复存在3集同依法或通过协商解除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社会原因2直接原因

劳动争议的预防: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劳议发生和扩大。劳议发生的社会原因决定其发生有客观性,但只要双方当事人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积极的措施,可达到防止劳议发生和扩大的目的。研究劳议预防的目的在于消灭误区,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关,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普遍原则是:“公正,及时,有效”

司法制度:即由专门法院(如劳动法院)和普通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仲”即中人,立足于当事人之间的人:裁即公断

劳动争议诉讼,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起诉,上诉以至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审理等全过程

政府、工会(劳方)、雇主协会(资方),是构成三方协商机制的三个独立的主体

适合我国国情的三方协商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关与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相比,政权性质不同,经济基础不同,反映意志不同,追求目标不同。虽然劳关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但它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局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是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社会基础国际劳工标准:实际上是国际劳动立法:指国家之间订立的大家共同遵守的处理劳关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准则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关的发展:

1劳关主体利益明晰化。劳关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利益关系,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关的这种性质特点被掩盖

2劳关类型多样化。多样化指劳关不再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除公有制劳关外,非公有制劳关会得到发展

3劳关的形成合同化。基于劳关主体的明晰和利益的多元化,以劳合的形式建立劳关

4劳关运行的市场化。按市场机制和规律规范劳关的运行是市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5劳关规范的法制化。市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在市济条件下,劳关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面将全部实现法制化。法律原则,法律方式是规范劳关的主要依据

(案)*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合的情形: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合的情形: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劳合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简)*劳合制度的作用:

1劳合制度是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条件2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流动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

5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6促进劳动法制建设

*劳关: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关中的劳动:

1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2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3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4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劳关所指的劳动力:按形态分:1潜在形态和外在形态2商品形态或非商品形态*劳关的特征:

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关2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

3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

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其平等性表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劳合的方式确立劳关,并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延续,变更或终止劳关

7它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及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权利义务,都以特定方式实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体制下,实现方式有所不同*劳关主体:指劳关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亦称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亦称用人主体

*建立劳关的条件:指建立劳关的双方主体,即劳动主体(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用人单位)所应具备的资格

1劳动者的资格。指公民建立劳关,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一般由法律规定。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⑴劳动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成为劳动者。劳动者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⑵劳动行为能力。指法律认可的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关的实质性条件

2用人单位的资格,又称用人主体资格,指使用劳动力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它决定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关和建立什么样的劳关。用人单位的资格由有关法律规定,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用人权利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它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享受哪些用人的权利和承担哪些用人的义务

*劳关的运行:指劳关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它表现为劳关的发生,延续,变更,中止,终止等一系列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之间,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劳关的延续:指劳关存在的有效期限延长。即既存在劳关在原有效期限届满后仍然存续一定期限。劳关的变更:指劳关主体双方在劳关中确定的内容及客体的变动。即劳关主体双方已有的相互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在劳关存续期间所发生的某些变化。劳关的中止:指劳关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关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以前的正常状态。劳关的终止:指劳关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关运行的终结

*集体合同的订立: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指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商是处理劳关的重要方式,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基础

*调整劳关的原则:在市场条件下,调整劳关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关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2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保护劳关主体

权益的原则。优先保护,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调整劳关应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既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

*劳合法律制度的内容:1劳合概念的界定2劳合的订立3劳合的履行4劳合的变更5无效劳合6劳合的解除和终止7违反劳合的法律责任8劳合的管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制度。企度有两种模式:1授权式2纲要式。共同点:1都授权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自行确定内容2都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和内容上必须合法3都确认劳动规章制度在协调劳关时具有法律效力‖企度的制定程序,一般规定的环节:1职工参与,指在制定劳动规章时要有职工代表参加,听取职工意见2报送审查或备案。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后,要报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或送其备案3正式公布。劳动规章制度要向全体职工以正式文件方式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从用人单位外部采取措施来协调劳关的法律制度

*劳合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劳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关,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征:1劳合的主体是特定的2劳合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劳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4劳合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合的内容:1劳关主体,即订立劳合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劳合客体,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合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合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3劳合的权利义务,指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合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合的法定条款有:1劳合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合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合的责任*劳合的订立:1劳合订立的原则⑴平等自愿的原则⑵协商一致的原则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①订立劳合的主体必须合法②订的目的必须合法③订的内容必须合法④订的程序必须合法⑤订的行为必须合法2订立劳合的条件3订立劳合的主体⑴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及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合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⑵劳动者。劳动者一方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合的变更:指劳合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合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废止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合变更的条件:劳合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所变更的内容无效1必须有正当理由2必须经劳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合的解除:指劳合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合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合的终止:指劳合期满或当事人约定劳合终止条件出现,及劳合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合时结束劳关的行为。情形有:1劳合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合终止条件出现2劳合主体一方消失或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合3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合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合,仍由原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待遇

*无效劳合的认定: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⑴无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合⑵用人单位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合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订合⑷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合⑸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与中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合2内容不合法⑴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劳合⑵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合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⑴因采取欺诈的手段签订的劳合⑵因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合⑶因乘人之危订合*非全日制劳合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都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1审议。2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代表双方签字。3报送与公布。集体合同签字后,要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的效力:指集同发生作用的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对劳合的效力1集同对人的效力2集同的时间效力3集同对劳合的效力

*争议/纠纷,即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即劳关当事人(雇主和雇员,或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劳议具有特定的主体,内容和客体。1劳议的主体,即劳议的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承受者2劳议的内容,权利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在劳动法规定权利义务和劳合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利益争议的内容在法定权利义务之外3劳议客体,即劳议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如解除劳合的通知;物质,如工资待遇等。

*问题:1区分劳关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关),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劳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2谨慎对待事实劳关。事实劳关发生在两种情况下:⑴应签订劳合,因企业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合⑵原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经终止,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关。认定事实劳关的基本条件是:劳关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防止劳动争议发生的有效措施:1增强劳动法律意识2加强劳合管理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4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非司法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斡旋,调解,仲裁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用人单位内部,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委会的业务指导,与仲委会和人民法院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至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P127

1.三方原则;2.独立办案;3.必经仲裁;4.一裁终局;5.合议庭制度;6.区分举证责任;7.合法、合理、合情原则;8.适用简便易行的方式实施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与受理。

*申请,当事人应从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委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委会应当受理。

受理:仲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议;申请仲裁的劳议是否属于仲委会的受理内容;该劳议是否属于本仲委会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2劳议仲裁管辖:管辖是劳议仲裁机构处理劳议案件的分工。县、市辖区仲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议。设区的市的仲委会和市辖区的仲委会受理劳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发生劳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仲委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委会处理。仲委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委会。仲委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3案件仲裁准备:仲委会或其办事机构决定立案后,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成仲裁庭。采取的方式,即独任仲裁庭,合议仲裁庭和特别仲裁庭。可独任仲裁的案件的条件:⑴事实清楚⑵争议标的不大⑶情节简单⑷适用法律法规明确。合议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组成。集体争议和集体协议争议由特别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应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开庭审理:仲裁庭的开庭准备工作包括: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仲裁庭审理劳议案件的程序包括⑴申诉与答辩,其发言顺序是:申诉人或代理人,被诉人或代理人,第三人或代理人⑵仲裁庭调查,一般采取仲裁员询问的方式进行。包括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事实,理由及证据,出示证据,宣读鉴定和勘验结果⑶仲裁庭调解⑷仲裁庭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⑸宣布仲裁决定,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当庭裁决,应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

的,当庭发给裁决书。⑴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处理劳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反悔的,应及时裁决

⑵仲裁庭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处理劳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委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

*1执行的申请和移送:发生法律效力的劳议判决,裁定,裁决和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9项执行措施。其中执行劳议案件的措施⑴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⑵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⑶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3执行中止和终结:情形有: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4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作为申请执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期限为一年;双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期限为六个月

*根据《劳动法》第8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争议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实质上归属于利益争议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归属于权利争议。权利争议:指劳关当事人围绕执行法律条文,履行集体合同或劳合发生的争议。我国《劳动法》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特征1发生在集体合同生效之后2主要发生在企业与企业工会之间3争议内容是共同劳动条件4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

第三篇:全国2009年1月自考劳动关系学答案

DCCBDBDACBDABDBAACCB

ADABCDE ABDEABCDEABCD

P107P397P417

四、 P8P102P174P347P401

35.P371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8分)

问:(1)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什么?(2分)P188

(2)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分)P238

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学试题及答案

BABCCBACDCCADCDBBADD

ABABCDABCDEABEABCDE

26.管理模式:作为指导原则,是雇主对待雇员和处理特殊问题的一种参考原则,是管理方的行动指南

27.工会性:工会参加劳工运动并利用这种力量的程度

28.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还包括生效仲裁决定执行的事项

29.简述合作的含义及根源。

合作的含义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合作的根源“被迫”(是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和“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

30.独裁/剥削管理模式有哪些特征? 强制性、专断性、独裁性、有限的忠诚性

31.在我国《劳动法》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哪些主要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2.33.为什么说三方协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

①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结构中。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由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组成。除以上三个主要机构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和区域性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除财务委员会等个别委员会外,其组织机构与国际劳工大会及理事会一样,均实行三方性原则②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议事规则中。国际劳工组织在举行大会、理事会和各种委员会时,要求会员国尽可能地派遣完整的由三方组成的代表团。国际劳工组织的这种三方性原则在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中的实施,体现了对于劳动关系的当事各方的尊重和谋求通过协商讨论达到共识的的愿望③有关三方性原则规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三方协商”作为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原则,是由三方性组织或三方性机构具体实施,并有国际劳工组织首倡和竭力推行。附:三方协商发端与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初步形成为一种制度。发端的直接动因是国际劳动立法运动的兴起。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劳资关系领域三方协商机制正式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试述诚信谈判责任内容及其在我国劳动立法中的体现。

内容:①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②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立场和理由③任何—方不得隐匿、扣留和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④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或者做出简单毫无意义的让步之举,破坏谈判进程,通常被称为“表面谈判”战略⑤雇主不得绕开工会直接向会员允诺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①参加集体协商②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③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④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⑤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5.试述集体协议的变更。

是指因订立集体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只是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8分)

(1)甲公司扣发工资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4分)不正确(女工权利保障、最低工资标准)

(2)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4分)违法解除,女工享有生育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第四篇:2013年10月真题自考劳动关系学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学试题

课程代码:03325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以下不属于狭义范畴的劳动关系主体的是(B)P9...

A.雇员

C.雇主

2.冲突的根本根源在于(C)p17

A.劳动关系的组织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突

B.劳动关系的产业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突

C.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

D.劳动关系更加可变的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突

3.在对劳动关系的看法中,新保守派的主要研究领域是(B)p36

A.雇员的忠诚度

C.雇员的社会问题 B.劳动力市场 D.均衡效率与公平 B.政府 D.雇主协会

4.提出在企业管理中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随机应变,没有一成不变的、普遍

适用的“最好”管理理论和方法的代表人物是(B)P73

A.弗雷德里克·泰勒

C.哈罗德·孔茨 B.约翰·莫尔斯和杰伊·洛西 D.埃尔顿·梅奥

5.早期工业化时代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A)P64

A.雇主与资方的激烈对抗

B.实行建设性干预

C.从法律上承认集体谈判制度 D.劳动关系实现了制度化、法制化

6.主要强调企业效率以及生产率在管理决策中的重要性的理论是(A)P91

A.新古典经济理论

C.劳动过程理论

7.按照管理理念对管理模式分类的是(D)P98

A.独裁型、宽容型、自主型

C.独裁型、权威型、自主型 B.剥削型、权威型、合作型 D.剥削型、宽容型、合作型 B.权变管理理论 D.决策过程理论

8.起源于福利资本主义与家长制管理的管理模式是(C)p103

A.独裁/剥削管理模式

C.自主/合作管理模式

9.下列属于工会的民主职能的是(B)P137

A.社会工会

C.工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B.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D.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B.权威/宽容管理模式 D.权威/合作管理模式

10.我国《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从事工会工作,对其工资照发、待遇不受影响的时间长度是每个月不超过(B)P156 ...

A.1天

C.7天 B.3天 D.15天

11.下列有权修改劳动关系各项制度的是(A)P163

A.政府

C.企业 B.自治组织 D.个人

12.某玩具制造企业接到某外国公司订单并要求一月后交货,于是公司要求员工每日加班4小时,一月加班不得少于100小时,否则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该玩具制造企业的劳动者每月加班不得超过(B)P188 ....

A.24小时

C.48小时 B.36小时 D.60小时

13.下列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是(B)P231-234

A.劳动合同期限

C.工作内容 B.保守商业秘密 D.社会保险

14.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制定,体现了集体谈判的(C)P257

A.经济功能

C.决策功能 B.政府行业管理的作用 D.行政管理功能

15.根据我国有关劳动立法的规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规定时间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其规定时间限度是(B)P299

A.3日内

C.7日内 B.5日内 D.10日内

16.最早实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制度的国家是(D)P329

A.意大利

B.法国

C.德国 D.英国、美国

17.集体协议的订立、变更等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行为,因此,不具书面方式的集体协议是(A)p343 .

A.无效的

C.具有警戒作用 B.有效的 D.具有证据作用

18.由于市场状况不好和企业经营不善,企业主有权决定关闭一些工厂,这种决定基于的规则是(C)P347-348

A.隐含义务规则

C.剩余权利规则 B.权利分享规则 D.工作权利规则

19.国际劳动组织议事规则中规定,如果会员国代表团的非政府代表只有雇主代表或只有工人代表时,该团的非政府代表( C )p385

A.没有发言权

C.只有发言权 B.有表决权 D.不能出席会议

20.转型时期我国劳动争议的突出特点是(B)p471

A.不具有对抗性

C.利益性矛盾不突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影响冲突变化的非文化因素有(BCD)P26

A.价值观和信仰

C.管理政策和实践

E.工作态度和道德观的变化

22.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该理论将经济部门划分为(CE)P44

A.生产部门

C.核心部门

E.周边部门

23.管理时代劳动关系的特点是(ABC)P67-68

A.集体谈判制度建立

C.工人形成了工会组织

E.政府出台立法

24.拉克计划与斯坎隆计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AB)P124

A.雇员参与程度不同

B.奖金计发办法不同 D.雇员是否共同分享财务收益 B.雇主改进管理 D.三方原则等制度的建立 B.流通部门 D.供应部门 B.“客观”的工作环境 D.客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B.集体争议的数量增多 D.发展趋势呈现缓和态势 C.雇员是否提供合理化建议

E.是否节约生产成本来提高生产率

25.按工作时间法规定,除标准工作日外,还包括以下哪些工作日的规定ABCDP185-187

A.缩短工作日

B.不定时工作日

C.综合计算工作日

E.延长工作时间D.弹性工作时间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26.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P15

27.雇主——也称用人单位,是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P87

28.工会性——它是指工会参加劳工并利用这种力量的程度。判断一个公会的工会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第一,该组织为成员谋取利益的能力及其意愿。第二,该组织对工会运动的认可。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29.雇员参与管理的主要形式有哪些?P110--116

①员工持股计划②质量圈③共同磋商④工人董事⑤工作理事会⑥建议方案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0.简述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所具有的主要功能。P174

A.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

B.解决纠纷。

C.确定基本劳动标准。

31.我国关于集体协议的含义及集体协议的意义?P326-327

集体协议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集体协议的意义

(1)集体协议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

(2)集体协议制度建立了平等协商谈判机制

(3)集体协议制度是雇主谋求工业和平和工业利润的目标

(4)集体协议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

(5)集体协议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32.三方协商机制具有“权利平等”的特点,这里的“权利平等”的含义是什么?P378

权利平等是三方平等协商的基础和条件,也是三方机制的重要特征。在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过程中,由于各方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各方的要求和目的会有很大的差距。缩短这种差距,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必须充分行使各方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必须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他方之上,无权单独发号施令,指使、命令另一方。这种权利对等性对于在劳动关系中总是处于劣势和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障。如果权力不对等,劳动者听命于企业,企业遵从于政府,协商谈判也不能正常进行。

33.简述劳动争议的特征。P411-41

2劳动争议的特征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劳动争议的范围是限定的

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3)劳动争议内容和形式的特定性

(4)不同的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程序处理

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试述在我国集体谈判进程中需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p278-281

我国集体谈判的进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集体协商的实际情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商准备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职工和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应当做到:(1)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2)掌握参与集体协商所必需的信息和资料。

(二)确定协商代表企业与职工双方要按照一定程序确定本方的集体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关于集体协商的提出,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三)协商程序市场经济国家在谈判举行阶段,可能出现几种情形:一是双方互相妥协,顺利达成协议;二是双方互相讨价还价,谈判陷入僵局,后经协商或调解达成协议;三是谈判陷人僵局且调解失败,导致谈判破裂甚至罢工或闭厂,后又在政府干预下继续谈判,最终达成协议。

(四)策略主要包括:进攻策略、退却策略和迂回策略等。

(五)技巧具体可通过下列原则得以体现:1.双赢原则2.4P原则Hp政策(po1icy)、预测(predict)、准备(preparation)、陈述(preparation)3.2C原则即控制(control)、协调(coordination)。能够有效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分工以及形成默契配合

35.试述政府在三方协商中的作用有哪些?p393-396

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1.维护国家利益

2.组织作用

3.平衡协商作用

4.监督作用

5.服务作用。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8分)

36.阅读下面的材料,并回答问题。

张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张某觉得收入不高,于是口头提出解除合同,公司领导没有同意。一周之后,张某就被一家私营企业A招用,又与A订立了劳动合同。由于张某是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张某走后,原公司生产受到影响。于是公司领导与张某现在所在的A企业联系,希望让张某回公司工作,但A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张某。于是,原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张某

和A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张某可否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3分)p239-240

(2)本案中张某与A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3分)P225-226

(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除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外,在哪些情况下还可以随

时解除劳动合同?(2分)P239-240

第五篇:2013年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选择题

2012劳动关系劳动法

一。单选:

1。工作生活质量计划的核心是工作再设计

2工作扩大化。即通过增加一项工作包括的任务和职责,并减少工作循环重复的频率,扩大

工作范围。增加工作的多样性。

3。工作轮换这一工作设计方法使员工生活多样化,从而避免产生厌倦感。

4。工作丰富化通过增加工作深度,将组织纵向的工作职能合并成一个职位,从而使员工拥

有更大的自主权。

5。综合性工作团队一系列任务被分派给一个小组,小组再把任务分派给每一个成员,并在

需要时在成员间轮换工作。

6。质量圈质量圈一般是由通过共同工作来产生某一特定部件或提供某一特定服务的工作人

员志愿组成的工作小组,每周在工作日之前或之后开一次会,讨论生产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

7。内部公平制度这是非工会化企业的一项正式制度安排,使雇员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

表达不满。

8。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

9。同行工会同行工会是最早的工会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内部一致性。

10。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

11。垄断性行业工会这种工会把一个行业中的所有雇员都吸收进来,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形

成垄断力量。

12。总工会总共会的组织原则就是对会员招募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

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13。社会倾销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的就业机会转到国外以获取

更大的利润。

14。联合或共同决策员工与雇主共同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共同作出决定。

15。沟通是指在组织内部,管理者通过“发出信息到接受信息在到反馈”得行动过程,来完

成“计划”、“组织”、“领导”等目标行工作。

16。非正式处罚主要是口头责备。

17。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18。。《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9。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0。《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积极完成劳动任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2。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的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23。法律事实特点 (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

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行为,法律事实中的违法行为,

也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

2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5。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7。按照不同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28。(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规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的条款。

29。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0。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也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1。协商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其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度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2。 竟业限制的范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3。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4。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或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35。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1)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依法允许变更劳动合同。(2 )也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3)还有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

36。变更劳动合同时,一般经过以下三个程序:(1)提出要求。(2)作出答复。(3)签订协议。

37。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子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8。《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中劳动者每月支付一倍的工资。)

3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色。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0。《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1。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42。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二)发动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

(三)签字、备案。

43。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性的主要方法正确的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以下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①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5。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47。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8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49。《最低工资规定》应当本地区最低工资率及其适用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在批准后7日内发布。

50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51。工资总额的组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资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午餐补助。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2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53。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多选

1。工会的职能分三类(1)工联工会;(2)福利工会;(3)政治工会。

(1)工联工会:这类工会的唯一目标是通过集体谈判为会员谋求经济效益。

(2)福利工会:这类工会不仅关心会员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权益,而且关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3)政治工会:这类工会认为工会差别是社会政治差别的一种体现,主张通过政治结盟或法律规范来维护会员利益。

2。收益分享计划:斯坎隆计划、拉克计划与集体收益分享计划属于收益分享计划。

3。非收益分享计划:与收益分享计划不同,质量圈、劳资联合委员会、工作生活质量计划、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等则没有把薪酬与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产品质量的提高或其他

衡量群体的标准直接联系在一起,因而属于非收益分享计划。

4。集体收益分享计划即通过利益分享来提高企业生产率,最初是由工程师米切尔·法因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

5。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一,劳动关系,其二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某种关系。

6。。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⑦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7。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8。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9。 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三项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法人,具体来说是有法院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11。 关于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包括4个: (A。人存在的人身性B。形成的长期性C。存续的时间性D。实用的条件性。)

13。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五项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查通过全,3。审议的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5。选举厂长权。)

14。特殊和困难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连续失业达一定时间人员)等。

15。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办公设施;有必要的资金;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职业介绍服务的内容(信息服务 。咨询服务 。 指导服务 。 介绍服务 。 委托服务 。 管理服务 。)

17。 招工的程序(公布招生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用。)

18。下岗的条件: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一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团人的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19。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20。劳动合同鉴定的程序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1)签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三份;(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劳动者的身份证明;(4)鉴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22。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3。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4。无效劳动合同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分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5。 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主要有:(1)主体资格不合法。(2)内容不合法。(3)程序不合法。

26无效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度分类:1。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指该劳动合同整体无效。2。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法,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只要认真核定条款无效,而其余条款仍有效。

27。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8。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包括:1。撤销合同2。修改合同3。赔偿合同4。未履行部分的处理。5。已支付的工资与劳动保险。

29。 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

30。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愿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1。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风破浪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规定以下五项内容(①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色。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第4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2内容不同3。效力不同。

36。工作日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作时间;)

37。目前我国已实行缩短工作日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③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8。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9。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职工有(①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②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③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和制的职工,如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40。《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4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43。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的不同可分为:(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数为1天的伤害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大伤害无死亡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

(4)重大伤害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44。 社会保险的种类 (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46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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