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支付结算协议

2022-07-11

第一篇:工程支付结算协议

水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建设工程

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规〔2009〕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湖北省水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加强结算纪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责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以单个合同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采用一个合同设置一个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办法。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项目与合同项目应相互对应,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理,在结算时单独反映。

第四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职责如下:

(1)单位负责人:对工程价款结算负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批。

(2)合同管理部门:核实合同单价及结算金额。 (3)现场管理机构:核实价款结算的工程量。 (4)财务部门:办理工程价款支付、预付款项抵扣、质量保证金扣留等手续。

第二章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及形式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成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条款有:

(1)结算形式的约定。

(2)结算价格的认定方式的约定。

(3)已完工程量的认定方式的约定。

(4)预付工程款的支付与抵扣方式的约定。

(5)质量保证金的扣除方法、比例及支付条件的约定。

(6)违约责任的约定。

(7)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

第六条 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1)合同组成部分的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各种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2)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3)设计变更通知等有效文件。

(4)其他与工程量及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工程价款结算的形式。 1.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

对工期较短、施工技术简单、当年完工的项目,采取分次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一次办理结算手续的形式,按结算量计入建设成本,并扣回全部预付工程款。 2.定期(每月)结算

对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确定一个结算周期,采取定期结算的形式。

3.按工程形象进度结算

对形象进度明确、各形象内工程量不是太大的项目,采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时点,工程建设达到一定的形象时,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及达到该形象时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的形式。

4.竣工一次性结算

对施工简单、工期较短的小型项目和零星项目,采取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约定(或定额单价)价格一次性结算工程款的形式。

具体采取哪一种结算形式,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及手续

第八条 工程价款结算的一般程序。

(1)承包商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

(3)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4)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5)承包商提供发票。 (6)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7)信息反馈。

第九条 承包商结算申请必须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报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完成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或向建设单位反映。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工程价款结算单(见附件1),签发计量支付凭证(见附件2),报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下同)审核。无须监理的小项目由承包单位直接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作进一步核

实,并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见附件3),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账面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承包商按本期结算数(同本期支付数不一致,存在工程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开发票后,才能支付本期的工程结算款。

财务部门应将支付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监理及承包商反馈信息,确保下期工程价款结算的连续性。

第四章 工程进度款结算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中应反映下列主要指标:

(1)本期结算数。

(2)累计结算数。

(3)工程预付款的本期支付数、扣回数、累计扣回数及本期结算后的余额。

(4)质量保证金的本期扣回数、累计扣回数及本期结算后的余额。

(5)本期支付数。

(6)累计支付数。

(7)合同数。

(8)本期之前已累计结算数。

第十四条 当合同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进度款结算与合同不一致时,按下列规定进行结算:

(1)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结算要在同一个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反映,依据变更的内容进行结算。

(2)结算项目的增加,必须要重新核定结算单价。核定单价的方法有按市场定价、按定额标准定价及其他方法认定的价格。

(3)施工方案和工艺的变更,要重新核定单价后才可结算。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在收到承包商按本期结算数开具的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应支付的工程款。

第十六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可采用支票、汇票、汇兑等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不得用现金支付。

第五章 预付工程款的管理

第十七条 预付工程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支付:

(1)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担保书、履约保证金。

(3)合同中详细注明了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

第十八条 预付工程款支付程序及方式,与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程序和方式一致。

第十九条 预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起扣点、比例等,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及时足额扣回。

第二十条 对未批准开工的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二十一条 预付工程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号、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第六章 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在工程价款结算时足额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二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项目和往来单位管理,做到一一对应。合同管理及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定期与承包商核对一致。

第二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足,在没有交足前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二十五条 接收的履约保函,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出具并经财务部门认可后方能生效。履约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保证。

第二十六条 履约保函由财务部门保管,在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退还。

第七章 完工结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最后一次进度款的结算为完工结算。

第二十八条 完工结算清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预付款是否扣完。

(2)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扣足。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达成一致。

(4)退回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中国建设银行单位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其他信息: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其他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户与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与支付结算有关的金融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定义

支付结算:在本协议中,支付结算是指乙方基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过使用各类结算工具及服务为甲方提供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

模块:本协议第二章每一节作为一个单独模块,对应不同的支付结算金融服务。

第四条甲方自愿选择以下种(大写)支付结算金融服务,分别是第

__________________类支付结算服务(可多选)。 基本服务:

(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贰)对账服务 特色服务:

(叁)人民币对公通存通兑(肆)支付密码服务 (伍)企业网上银行服务(陆)95533电话银行服务 (柒)企业短信金融服务(捌)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章(附则)是本协议的固定部分;第二章(分则)是本协议的可选部分,由乙方根据甲方在本协议第四条所选择的服务提供一一对应的模块文本形成。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章(分则)由 __节(大写)构成。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分别对协议文本加盖骑缝章确认后,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共同构成本协议的完整文本。双方承诺不对本协议的结构、协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任何异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的除外。

本协议的附件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各文件的条款有冲突之处,本协议中条款的适用优先于附件的条款,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将被视为违约,但下列情形除外: (1)为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执行公务的; (2)依《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的; (3)依法行使法定抗辩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如果甲方出现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如果甲方在合理的期间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保证以不低于行业惯例的标准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如果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乙方将首先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支付结算办法》未作规定的,乙方仅就本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对甲方的赔偿额以甲方就该项支付结算服务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限。 第十条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亏欠乙方任何应付款项的,且经乙方通知后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扣划款项为外币,乙方有权按扣收时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协议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第十一条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完成甲方业务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甲方同意按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方式包括柜面收款和账户扣收两种。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在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有关结算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甲方既不申请变更或终止服务,又不执行乙方施行的公告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关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协议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协议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协议对方当事人,并继续履行协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三日,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二章第节

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

第一条 甲方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供的如下服务功能: □简版企业网银

□高级版企业网银(并同时开通如下___项可选功能:□代发、□代扣、□账户归集、□银企直连、□国际结算)。

第二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节中的含义为: (一) 网上银行:指乙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并利用这一服务进一步为甲方提供支付中介服务。

(二) 网上银行客户:指乙方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包括普通客户、高级客户、VIP客户。 网上银行普通客户拥有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CBCA”),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务查询、解付E票通等;

网上银行高级客户拥有中国金融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FCA”)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保存在特定证书载体上,安全性更高,除了享受普通客户的服务外,还可签发、解付E票通,进行代发代扣业务,并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对子公司的账务进行实时监控,在集团公司内部及相关企业间自助办理结算。高级客户具有一定的级别或者交纳服务费后,可升级成为VIP客户,VIP客户除可享受高级客户的同等服务外,还可享受乙方提供的报表统计、主动通知等VIP级的服务。

(三) 网上银行集团客户:指利用乙方网上银行对下属企业(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的集团企业客户。

(四) 客户证书:普通客户的证书是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高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VIP客户的证书是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储存在IC卡或USB Key存储介质中;

(五) 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指乙方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服务系统。

(六) 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指定的本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管理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乙方营业柜台的签约认证后成为网上可交易账户。 (七) 授权账户:高级客户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将签约账户的管理与操作权限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另一高级客户,此账户称为授权账户;授权账户的登记需经过对外发出授权和对方接受授权两个过程实现,发出授权方可以主动收回对外发出的授权。 (八) 银企直连:指乙方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供的一种联接方式,其通过互联网实现了银行和企业内部系统的联网对接。企业通过内部系统(如ERP、财务系统或资金管理系统等)的界面即可直接对其银行账户和资金进行管理和调动,完成信息查询、转账汇款、代发代扣等业务操作。

第三条 甲方申请成为网上银行客户后,在企业客户服务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乙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认可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通过客户证书、交易密码产生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五条 为保证快捷实现甲方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方认可乙方根据甲方网上电讯指令所作的交易和记录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A-B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网上银行开户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成为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后,甲方申请服务中有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建设银行提供书面修改申请。

第七条 甲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办理签约账户的查询、转账、账户授权等业务。

第八条 乙方发放的证书和客户设定密码是甲方进入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甲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甲方需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网上银行系统的密码,因证书失控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置操作人员岗位和权限,分会计岗位职责妥善保管证书及密码,对于客户证书和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甲方须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向乙方提出证书注销或恢复申请。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乙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实现客户端操作及人员证书和交易密码的权限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若开通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甲方可选择自行下载证书或委托银行下载证书。 第十一条 若开通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甲方根据乙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自主实现对签约账户的授权操作,在被授权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接受授权后,由此产生的对授权账户的查询、转账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电子支付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甲方答复,经查实确系乙方错误,对由此引起的甲方资金结算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然后持原有开户材料、单位证明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网上银行高级客户和VIP客户必须交回已发放的IC卡或USB Key。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证书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的使用期限、相应手续费用和展期手续依照证书颁发机构的相关的管理规定办理。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对由于自身系统问题造成的甲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的培训和咨询,并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网站刊登有关内容;对于网上银行功能变更或优化,乙方以告示的方式告知甲方,可不逐一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乙方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A-B (二) 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三)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 甲方不按照乙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办理业务;

(五)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第二十条 客户申请恢复证书的,原则上恢复后的证书下载至原IC卡或USB Key中,如因原IC卡或USB Key损毁等原因需要更换新IC卡或USB Key卡的,乙方有权收回原IC卡或USB Key。

第二十一条 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甲方的网上银行服务: (一) 甲方出现破产、被撤销等停止经营情况的; (二) 甲方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可选功能及服务

第二十二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代发业务,则乙方应受理甲方在网上提交的代发交易指令,单笔代发实时反馈交易结果,批量代发提供交易结果查询功能。甲方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向乙方提交代发清单文件,保证清单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二十三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代扣业务,则乙方需为甲方分配代扣业务编号,并受理甲方在网上提交的代扣交易指令,单笔代扣实时反馈交易结果,批量代扣提供交易结果查询功能。甲方不得擅自扩大代扣范围,由此造成被扣款方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民事及法律责任。甲方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代扣清单文件,保证清单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二十四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国际结算业务,则乙方应受理甲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甲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甲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甲方必须按乙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二十五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银企直连业务,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银企直联中双方系统的安全连接,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保证安全、准确地交换业务数据。 (一) 甲方对由通过数字证书完成的银企直联交易负责,而甲方在其内部系统进行的所有非银企直联服务的操作均与乙方无关;

(二)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乙方的安全链接。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 甲方应在安全环境中使用银企直联,必须使用财务专用电脑,避免存在病毒等危害性的程序影响,不得通过银企直联发送与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由此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甲方自行负责其内部系统的安全,应有必要的权限设置和风险控制手段,在业务流程控制中应坚持分岗分工的基本原则。操作人员交易权限等的管理全部由客户主机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方案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六)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银企直联开发标准说明文件、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文件;

A-B (七)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银企直联业务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在甲方的开发过程中,乙方有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的义务; (八) 银企直联开通前,乙方应安排双方系统的联机测试,联机测试通过后方可以正式开通业务;

(九)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更新和升级银企直联的版本,银企直联版本如有更新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更新的版本、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十) 乙方保证放置于甲方内部系统中的接口程序与其服务器通讯联接的安全性; (十一) 因乙方内部管理问题或人员操作失误而造成的甲方直接资金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账户归集业务,则在甲方下属企业(公司)提出申请后,乙方负责将其所提供的账户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归集到甲方名下。

(一) 甲方下属企业(公司)可直接向其开户行提出账户归集申请,开户行经审核无误后,应为其办理账户归集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集团企业客户账户归集清单》,并通知其下属企业(公司)。甲方下属企业(公司)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到其开户行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账户授权书》,办理账户归集相关手续。 (二) 甲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必须对所有归集账户的账务活动及可能由此引起的账务纠纷负责,乙方不介入甲方公司的内部事务,但可以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公司)根据乙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实现客户端操作及人员证书和交易密码的权限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 甲方如要取消已归集的账户,应通知账户所属企业(公司)到其开户行办理账户删除手续。甲方下属公司有权主动取消其归集到母公司的账户。已经办理账户归集的下属企业(公司)需单独使用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的,其已经签约到母公司名下的账户可以签约到下属企业(公司)客户名下,无需先办理账户归集的取消手续。 服务系统及收费

第二十七条乙方可就所提供的企业网上银行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包括机具初装费、转账手续费、代发代扣手续费和年费。转账手续费包括按笔收费和按月收费两种方式。 (一)机具初装费:机具初装费:USBKEY ____元/个,共 ___个;

(二)转账手续费:□按笔收费(同城:1元/笔;异地:按电子汇划标准收取);

或□按月收费(标准为4000元/月),扣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三)代发代扣手续费标准:______元/笔,扣费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年服务费:甲方同意乙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中扣划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系统年服务费,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款金额为

_______元/年;甲方同意乙方从其指定账户扣收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并保证支付费用时该账户有足额的资金以供支付。甲方除可采取被扣也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缴费功能自行缴纳年服务费,但超过扣款日未能扣收或缴纳款项时,乙方将中止甲方的企业网上银行功能。

A-B 第二章第节

95533企业客户服务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节中的含义为:

(一)95533企业客户:指在乙方开立账户并向乙方申请95533电话查询服务的企业。

(二)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申请95533客户服务时指定的本单位可通过95533渠道进行查询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乙方营业柜台的签约认证后成为95533系统中可查询账户。 第二条甲方申请乙方95533服务成功后,乙方提供甲方通过95533查询本企业账户余额及明细的功能。在乙方95533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乙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

第三条甲乙双方认可乙方95533系统在正确验证客户号、密码后受理的交易指令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四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签约申请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电话银行客户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查实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节项下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申请服务中有关资料信息、服务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变更申请,并按乙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乙方提供的客户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交易时确认甲方身份的有效依据,甲方需妥善保管其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密码遗失、被盗的,甲方须立即按照规定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八条乙方要向甲方提示正确的操作说明和安全使用须知。 第九条甲方通过乙方95533服务查询到的账户数据,仅作为参考,正式的账户数据以乙方数据集中系统记录为准。

第十条甲方如需变更(增加或减少)签约账户或终止使用95533服务,须持单位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到开户网点,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电话银行客户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节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节项下权利义务的任何变更应得到对方的同意,但以下原因造成的变更除外: 1.本节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变更; 2.95533客户服务章程变更; 3.95533交易操作流程变更; 4.95533服务收费标准变更;

5.因国家法律法规原因而造成的变更。

二、客户和银行均有权终止本节项下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本节项下权利义务在甲方注销其在乙方开立的所有签约账户时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乙方可就所提供的95533企业客户服务向甲方收取一定的年服务费用,标准为______ 元/年,扣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主动缴纳或乙方从其指定账户扣收办理业务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并保证支付费用时该账户有足额的资金以供支付。超过扣款日未能扣收或缴纳款项时,乙方将中止甲方的95533企业客户功能。 第十三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电话银行客户申请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当然之组成部分。” 第二章第节

企业短信金融服务 第一条名词定义

(一)短信金融服务:指乙方通过通信运营商的手机短信平台为甲方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务;

(二)账户变动通知:指甲方的签约账户余额变动时,乙方通过短信通知甲方账户变动情况;

(三)账户查询服务:指甲方通过手机短信发起签约账户的余额、明细等查询服务;

(四)银行信息通知:指乙方通过短信向甲方提供的除账户变动通知外的金融信息服务;

(五)短信特服号: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金融服务使用的移动、联通手机特服号码为95533。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设置,向甲方提供账户资金变动通知、账户查询等服务。甲方如需变更服务内容、签约账户及用途,则需按乙方指定的方式办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向甲方发送的账户变动提醒等短信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甲方办理业务的依据。

(二)短信业务是乙方和移动通信运营商共同提供的短信服务,并不保证发送的短信能及时到达甲方手中,凡因通讯、电脑故障或不可抗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造成短信发送不成功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提醒甲方妥善保管手机卡,因转借或转让手机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负责。若甲方手机卡遗失、被窃,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签约手续;甲方手机卡遗失、被窃至办理撤消签约完成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与银行无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使用乙方短信金融服务,须在乙方开立账户,且是合法的移动、联通手机用户,使用的手机必须能够正确接收和发送中文短信息,并保证其提供签约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确实为本单位使用。

(二)甲方可根据需要通过银行网点开通/注销短信金融服务。

(三)甲方签约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到我行网点办理签约信息修改手续。

(四)甲方须对其使用短信金融服务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由于使用不当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短信业务,须按照乙方公布的短信业务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使用服务费,费用包括通讯费、信息服务费:

(一)通讯费:甲方使用短信金融服务上行短信产生的通讯费由通信运营商按标准收取,由甲方承担。

(二)信息服务费: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金融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遵照《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账户变动服务费按月收取,收费标准为:15元/月/账户(含3部手机),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费用由乙方从甲方约定的扣费账户中按月扣取,扣费账户为 ___________________。收费标准变化时,银行不再另行通知,以网点通告为准。如甲方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短信业务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使用的短信业务。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被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要变更、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协议,需提前七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变更、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约定,书面约定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

3.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申请书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申请表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账户登记表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客户证书载体申请表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代发业务申请表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短信金融服务申请书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电话银行客户申请表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第三篇:工程结算协议

结 算 协 议

甲方:

乙方:

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及后续变更工程内容现已施工完成。关于结算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双方认可,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元。

二.甲方房屋折抵价款为元。

三、乙方应当给甲方元,其中包含质保金元,质保金应当于质保期满后,即年 月 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已作最终处分,不再有其它争议。

五.乙方对的授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终止,其行为不代表乙方,其与甲方的任何争议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对此无异议。

六.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

七.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机电工程结算协议

小康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结算协议书

业主方: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小康建设管理处

承包人: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至茂(名)线陕西境小河至安

康高速公路已于2009年5月28日建成通车,现由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小康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就小康高速公路N45合同段工程结算费用共同计算,于2010年 7 月 25 日,达成本结算协议。

1、N45合同段是小康高速公路隧道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供

货等组成,(原合同协议书第1条);

2、 N45合同段共完成工程投资15971484.00元,其中完成

合同内工程13407300.00元,完成变更工程增加2407735.00元,业主奖励基金158151.00元,扣回奖励基金316302.00元,奖、罚共增加314600.00元(详见附件);

3、本协议工程投资完成金额由业主与承包人共同计算完成,作为双方中间结算的依据,但最终结算以政府部门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4、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段合同协议书同

时失效。

5、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小康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结算书(N45合同段)

业主方: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承包人:正泰电气股份有限

小康建设管理处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10年月日 2

第五篇:工程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2012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2013年 2月1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 工程结算范围(参照承包范围)

二、 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佰柒拾陆圆小写 : 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三、 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2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1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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