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范文

2022-05-19

第一篇:涉外公证范文

论述涉外公证

摘要: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的对象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涉外公证是国际交往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法律程序,它对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与联系,保护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讲述了涉外公证的含义、我国对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以及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异同。

关键词: 涉外公证国内公证意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涉外公证书

第1章、涉外公证的含义

涉外公证是与国内公证业务相对应而言的公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是我国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所谓涉外公证,一般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或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换句话说,是指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因内容、当事人或使用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而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办好涉外公证是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必要工作。

1.1 涉外公证的分类

根据涉外公证办理业务的范围和性质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涉外民事公证和涉外经济公证两大类。涉外经济公证是指公证当事人、所证明对象和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涉及外国的经济公证。涉外经济公证按其公证书的使用目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到国外从事进出口贸易、设立办事机构、参加投标、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引进贷款和技术设备等;二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外招标、拍卖等法律行为进行公证,对涉外房地产以及贸易等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公证。

1.2 涉外公证的意义与作用

随着我国国家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与世界各地的交往日趋频繁,社会公众对涉外公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广。因此,涉外公证的质量和发展,不仅直接影响我国公民和法人在涉外事务中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我国国家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这直接关系着我国在他国和国际社会的国家形象。 各国为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科技文化经济体育等领域的交往活动中的正当权益,对所发生的一系列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都制定完整的民事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涉外公证是一种新型的纠纷预防机制,具有预防性、非诉讼性等特点,其宗旨是预防纠纷、避免侵权、减少诉讼、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活动不仅可以消除社会纠纷的隐患、平衡主体之间的厉害冲突、防微杜渐,而且有助于我国法律的正确引导和实施,这对于稳定公共秩序、息讼止纷、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2章、我国对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

2.1 办理涉外公证事务的机构有两类:一是由国内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二是依照国际惯例,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与其驻在国相关的涉外公证业务。有关的国际条约对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规定:“领事可以担任公证员、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我国《公

证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2.2 涉外公证文书的认证与制作

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关对公证文书上的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或对前一次认证机关的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予以证明,从而使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的行为。按照国际惯例,除公证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两国签有互免认证的协议外,凡是对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求办理认证。我国《公证法》第33条也明确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的认证。” 认证的目的是一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的有关当局所认可,不致因怀疑公证文书上的印鉴或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该文书的法律效力。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领事司和外交部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区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外事办公室;在国外则是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

涉外公证文书,一般要求以中文作出。我国《公证法》第32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公证程序规则》第43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第3章、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异同

国内公证,涉外公证的对称,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的,公证书将在国内使用的公证事务。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国内公证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只限于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证书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使用;在适用法律上,只适用我国法律。

涉外公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申办公证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申办涉外公证的当事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第二,公证证明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即公证证明的对象具有涉外因素;第三,公证文书的使用地是在除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第四,适用法律具有双重性。由于涉外公证文书通常在域外使用,所以,公证机构在适用中国法律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违反公证文书使用地的法律,否则将影响当事人对公证书的使用。

虽然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具有较大差别,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密切联系的。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都是由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二,两者都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进行的证明活动;第三,两者公证的内容都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第四,在公证程序上,除特殊规定外,两者适用的办事程序基本相同。

参考文献:

《律师与公证制度》第二版,王进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会议上签订;

《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班级:法学112班学号:1133050姓名:XX

第二篇: 北京涉外公证机构有哪些

国外文书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相关涉外公证认证手续,之后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但是如果已经回国,在国内也没有亲友代办,那么必须亲自回去办理吗?北京涉外公证代办中介有吗?

以上问题是很多在手中有国外文书在国内使用的人常遇到的问题,在国外留学,工作,生活或旅游,取得了一些国外证件,如国外结婚证,出生证,离婚证等等,之后回国,短期不会在出国,那么这些证件的公证认证怎么办,非要亲自再回去吗,这样的话,时间金钱方面又要付出不少。其实,这些证件的公证认证,无需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全权委托他人办理,这些专业机构经常处理这些事物,流程及各种情况都很清楚,比本人或亲友办理会省很多事情。

在国外其实最大的成本就是人工成本,即使委托亲友办,他们所花费的人工会远远大于这些专业代理机构,而且还要搭上人情。同时,有些情况不经常办的人不清楚,会走不少弯路。

来源于http:///html/cjwt/3414.html

第三篇:美国公证,领事公证,三级公证,中国公证的区别与联系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辖区:

康涅狄格、缅因、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新泽西、纽约、俄亥俄、宾夕法尼亚、罗得岛、佛蒙特

电话:212-868 2078

传真: 212-564 0030(签证、公证、认证业务)

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辖区:

科罗拉多、伊利诺斯、印第安纳、衣阿华、堪萨斯、密执安、明尼苏达、密苏里、威斯康星

请查看办理公证的具体指南:http:///chn/qzhz/gz/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辖区:

亚里桑那、南加利福尼亚、夏威夷、新墨西哥、太平洋岛屿

咨询电话:+1 213 201 1765

传真:+1 213 380 0372

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辖区:

阿拉斯加、北加利福尼亚、内华达、俄勒冈、华盛顿

证件咨询/Telephone: 415-8729091(9:00AM --

14:30PM)

证件咨询/Email: visa.sf@gmail.com

传真号码/Fax:415-8525940

中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辖区:

阿拉巴马、阿肯色、佛罗里达、佐治亚、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俄克拉何马、得克萨斯

证件业务咨询电话:832-240-3780; 713-527-8954(办公时间)

传真:713-521-0237 三级公证

现在,我们也常常听到三级公证。三级公证具体是指件业

Email

:OfficialVisaHouston@Gmail.com(24小时)

什么呢?

驻美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美国务院或各州州务卿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又称三级认证。

第一级认证 公证文件

取得文件原本,在当地的公证处或县政府做认证。即拿到文件后,首先应当由当地公证人员办理公证或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当地公证人员即上述描写的公证人员。根据前面的介绍,当场就能拿到公证文件。

第二级认证 州务卿认证

州务卿的认证可以理解为州一级的认证。每个州的认证办公室认证办理时间会有所不同,办理的费用也会不同。我们建议申请人在邮寄文件给他们之前先跟州务卿认证办公室联系确认,确认好他们的要求和费用后再用挂号信邮寄出去。不同的州可能会有不同数目

的认证办公室,而各个认证办公室办理时间或长或短。可以使用FedEx或者UPS来邮寄,虽然贵了一点,但是传递的速度更快,而且更加的安全。

第三级认证 中国领事馆认证

大使馆的认证是三级认证的最后一步,即领事认证,根据前面的介绍,即在签证处办理。洛杉矶的中国大使馆签证处在市中心,所以只要前面步骤办完后,就可以预约并前往中国领事馆办认证了。

并不是每一份文件都需要三级认证,只是针对特定的情况,比如回国上户口,或需要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一次性出入许可之类的情况下,可能会需要用到三级认证。具体的文件使用情况是否需要三级认证,还是要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

友情提醒,大部分情况下在美国办理业务是需要预约了,一是可以合理规划时间,二是可以保证高效。望大家前往办理业务时都先进行预约,利人利己。

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书,由县市级的公证处出具。带有国家公权力对文件真实性和某项事实的进行核实确认的性质。 所以, 有些重要的文件,美国的签证官或者移民官可能希望看到中国政府确认的公证件。 但是, 并不是所有的文件都需要公证。了解中国实际情况的签证官对某些文件,更希望看到原件 (譬如说银行存折,学位学历,房产证等),而不是公证件。 有些不该公证的文件公证了,反而会引起怀疑。

公证的范围

a.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以下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申请

a.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b.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i.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ii.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iii.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iv.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v.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公证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i.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ii.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iii.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iv.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证收费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审查

a.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b.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i.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ii.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iii.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iv.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v.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出证和送达

a.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i. 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ii.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3.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iii.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iv.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2.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b.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期限、拒绝和复议

a.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

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b.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c.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d.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只是对中国与美国公证范围和流程的一个大致总结,不同地方的公证处制度不尽相同。在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前,请查找欲前往的公证处的地址和电话。事先打电话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和办理的时间,安排好时间即可前往办理。

中国公民申请美国移民签证,一般需要中国公证处出具:申请人出生公证书,婚姻公证书,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有人误以为, 所有提交给移民局的中文材料的翻译件都需要公证处的公证。 其实大可不必。

来源于http:///html/zlzx/7630.html

第四篇:涉外未婚单身证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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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未婚单身证明公证

随着中外文化的交流,中外联姻的婚姻越来越多,涉外结婚登记中未婚证明、公证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涉外未婚公证是用来证明涉外婚姻中一方没有配偶或单身的。那么涉外未婚单身证明是什么?如何办理呢?律伴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涉外未婚证明?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哪里办理涉外未婚公证

涉外未婚证明是用来证明涉外婚姻中一方没有配偶或单身的一种法律文书,它在涉外结婚登记的时候,关系到涉外婚姻能否登记、是否合法等作用。

目前,我国涉外未婚证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声明书,一种是未婚证明的公证。但是,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后,我国公证处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时,将采用声明书公证的方式进行。 所以,已经不再办理涉外未婚证明,而涉外涉外未婚声明似乎也经常能被法律认可。

二、涉外未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未婚公证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内地居民一方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查询无婚姻登记记录等信息,但不能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开具涉外未婚证明,只能提供有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另外,可根据此有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和自己拟写的涉外未婚声明书,加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即可办理涉外未婚公证。

但是,由于各国对于涉外婚姻公证存在不同规定,是否能被婚姻登记国承认,还需要具体询问婚姻登记国涉外机构予以求证。

三、涉外未婚公证书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司法部现已将涉外未婚公证暂时调整为办理声明书公证的方式。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公证处难以查实当事人是否为未婚或未再婚,无法再按过去的格式直接出 具公证书,今后的未婚公证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声明书予以证明,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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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申办未婚公证的,公证处仍可按原来的未婚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各公证处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规定格式的实体性未婚公证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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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担保

涉外合同担保。涉外合同担保。涉外合同也叫涉外合同履行的担保。

或称履约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的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是一种促使合同全面履行的法律手段。

中文名,涉外合同担保。又名,涉外合同履行的担保。释义,促使合同全面履行的法律手段。注意,国家机关不得作涉外合同的保证人。

涉外合同担保的形式。由于涉外合同当事人各方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彼此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一般都缺

乏深入的了解。对于对方当事人能否履行合同。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资金和其他条件不清楚。同时。许多涉外合同从订立到完全履行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对方可能发生相当大的变比。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通常都应在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担保可以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类。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物的担保。物的担保。也可称为物权担保或担保权益。是指为确保债务的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有形财产或权利财产上设定的。以取得其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处分该抵押或留置的财产。优先得到清偿。可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一般包括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在实践过程中。一般只

在某些时候和某些范围内仍然使用物权担保。可采用下列几种物权担保形式:①所有权保留。

在涉外货物买卖中。双方约定卖方在买方付清货款以前。常常保留对出售货物的所有权。②留置。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合同约定给付款项超过期限时。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从留置财产的折价或变买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是以占有财产为前提的。一般只适用于涉外仓储保管合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加工定做等一方依合同先占有对方财产情况。③财产抵押。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履行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将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额时。抵押权人有权向负有义务的一方要求给付不足部

分;如所得价款超过应清偿的数额时。余额仍由负有义务的一方所有。④履约保证金。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当义务人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时。权利人即按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数额作为补偿。

⑤浮动担保。涉外合同中可以约定企业以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人利益设定担保物权。浮动担保的担保物是不特定的。在债务人出现违约之前。一直处于浮动不定的状态。只有当约定事件发生时才固定化。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其自身的名誉和资产所提供的履约保证。在涉外经济交往中。保证人通常是法人。如公司。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保险公司。官方机构。政府等。其中最普遍的是银行担保。主要通过国际招标成交的大型工程项目。

通常采用人的担保。主要是采用银行担保。同时。在项目融资和船舶。飞

机的融资交易中。除采用物的担保外。一般都同时采用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分为:保证和银行担保。①保证。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即由保证人代为履行。②银行担保。生产及装配许可协议中规定:乙方同意通过一家美国银行设立一项担保金。金额为20万美元。该担保金将作为依上述合同中同意开证效力的担保。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银行。

商业和国际贸易中。又产生了一种人的担保方式。大多数情况都由银行充当担保人。由银行向受益人提供担保。所以也叫银行担保。这种担保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最有力。最容易实现的担保。银行担保在一些重大的涉外交易中如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涉外借贷。涉外工程承包等大量采用。几乎在交易的每一阶段都会涉及不同的银行担保。常见的银行担保有以下几种形式:a.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指银行向招标人承诺。当投标人不履行其因投标所产生的义务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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