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欠费分析会范文

2022-06-26

第一篇:物业欠费分析会范文

如何收取物业欠费

在管项目如何收取欠费

一、首先要明确清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项目的日常工作。(清欠能让公司回笼更多的资金、保障公司现金流的平稳,也是规避风险、实现资金再利用再分配的手段)

1、业主交纳物业费是物业公司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只有业主按时按量交纳物业费,物业企业才能有良性发展,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得到保障,才有更好的精力去服务于广大业主;所以,解决欠费问题极为重要,各项目,各级人员都应引起重视。

2、不交费的业主原因各不相同,各有措辞;但是不论什么样的原因,都得去实际解决;清欠工作必须坚持进行;清欠工作也是物业行业内所有物业企业都面临的。

清欠是项目全体员工乃至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和努力;项目经理及客服是在管项目清欠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牵头人。

项目人员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在不明显违法的前提下有序的开展清欠工作;有效的解决历史欠费;避免欠费的滚雪球式恶性循环;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良性发展。

3、改变观念,清欠不是一味的只顾收费;清欠既能收取费用,处理烂账、死帐;也能促成建立我司与业主的有效沟通,更能让项目人员直面项目管理事实,清晰的了解项目整体情况;更好的着手改进和提升我们的服务;一举多得!

综上,清欠应该纳入公司日常(项目)工作中,并且引以为足够的重视;不能完全依靠总部的支援,项目要形成清欠的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二、一般项目的欠费现状:

基本欠费原因情形:

1、未入住(未装修)

2、已入住,但长期在外(已装修)

3、发生入室盗窃

4、自行车或电动车在园区内丢失 5房屋漏水等工程质量问题

6、业主认为项目基础管理的种种不到位情况

清费方式:

1、张贴通知单/函

2、电话催收

3、组织上门

4、约定商谈 5其他措施

日常催费流程: 张贴催费公告(留底/拍照)→→贴催费单/函→→电话催费(做好反馈记录)→→组织人员上门(分配人员,记录表)→→办公室/业主家约谈协商→→最后催告函→→诉至法院

张贴催费单/函:张贴后注意催告取证(特别选出长期欠费及恶意欠费的) 电话催收:在单子张贴后,可依据项目收费台帐,随即进行安排前台开始电话联系催收,要注意语气平和和礼貌。做好记录以便后续跟进处理催缴。

组织上门:在张贴催费单/函7天左右,组织安排人员上门,主动与业主沟通协商,讲道理摆事实。(上门的益处:了解业主所想及项目情况,便于分门别类,与业主近距离沟通,也对项目管理工作有个客观的补充了解)

另外,上门不一定指小区内该住房,对于资料齐全有其他地址和工作单位的,可电话联系告知要去单位等商谈;特别对于国企、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的业主,该类人员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约定商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例如被盗等情况中确实物业服务企业(我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原因的或者存在瑕疵履约的,给与一定的减免/优惠,根据项目及实际情况,灵活的双方协商;上报领导备案/批准。另外,每个业主的素质和心理是不一样的,所以要灵活多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注:收费人员要统一着装,规范言行;表明目的。在日常管理中与业主沟通过程中也可以指出欠费问题,越是欠费多的业主,越要主动去沟通,事情终归要有解决的;拖欠物业费对于业主始终是一笔抹不掉的债务!对于清欠工作,要真诚的、面与面的去沟通。捕获业主言谈中的信息,以便我们有应对。

对于以上清费方式以及配以其他非常规方式最终无法达到收回欠费的,可以选取各类欠费原因的典型业主组织材料,上报法务部,予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进行追收。

对于诉讼清欠(不到必须手段,因为诉讼会将使我司与业主关系走向对立面;)<

1、准确的欠费信息(房屋面积、单价、欠费起止日期等)

2、业主资料(接房/入住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等)

3、书面催收物业欠费的证据材料(通知书、单据等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例举 以下情形不能形成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抗辩:

1、开发商遗留问题为由不缴费;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房屋(工程)质量问题或建设之初承诺不到位,业主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业主与开发商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我司与业主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物业服务关系。

2、以并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我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通过合法途径受合同法、各级物业管理条例保护和制约的合同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每位业主都具有约束力,业主虽不是形式上的签订者,但实际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下实际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业主应当承担缴纳物业服务费。

3、以未享受或者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根据法释【2009】8号第7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如出国,出游)或者无需提供物业服务来拒绝缴纳费用;物业服务合同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所有业主都权利义务具有均等性和稳定性。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不可能放弃。

4、应当由物业实际使用人缴纳为由;物业所有人与物业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即业主将房屋出租、出借等情况的,业主还是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即使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借用人在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约定由相关使用人缴纳物业费,但是通常情况下,该种合同只是业主与相关使用人两方签订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能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形成对抗,因此最终,业主还是要承担物业服务费。

5、以家中失窃/园区内被盗为由拒绝缴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提供的保安服务(安保义务)应当理解为是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进行管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住宅内的财产被盗并不承担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和过失,尽到了管理、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就不应承担案外人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物业服务关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不形成保管关系,除非特别签订合同并约定保管责任;但事实上,业主一度认为物业公司负有保管责任这是错误的;被盗的情形也是由犯罪分子引起,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责任。

另外,项目管理人员可从情理上给出解释:对于一些开发商遗留问题,我司作为业主的管家,很愿意为广大业主去沟通、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物业企业是跟广大业主站在一边的,是为业主利益而考虑的,一定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对于被盗问题,我们也痛恨小偷,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业主的同时也影响了了业主与我司的良好关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不是我司,而是该死的盗窃犯; 对于未入住的问题,小区是全体业主的,诸多的公共设备设施,公共用部位的管理、维护,并不会因为没有入住,业主的楼道就不清扫,路灯就不开,我司还是一样给业主管理好小区,营造方便、舒适、便利的环境。因此作为业主也要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难处,人人都缴纳物业费等等....... 法务部

第二篇:物业公司催缴欠费工作计划

由于前期经营管理不善,主管领导及员工的工作态度、责任心没有到位,加之各小区存在不同问题(部分未入住、工程遗留问题等),物业公司各小区均存在部分住户多年未交物业费取暖费的情况。为提高物业公司收费率,确保物业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物业公司制定了清欠物业费取暖费工作计划。

一、

1、

2、

3、

4、

二、

1、催缴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树立全体员工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公平分配催缴任务,将员工分组,任务责任到人,限时完成任务。

针对不同住户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沟通协调,集思广益,想尽一切办法,既要保证工作进度,又要保证对业主的服务质量,达到提高收费率和业主满意的双赢。 “由点辐射到面”,对极少部分不配合工作的欠费户进行起诉,用法律维护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作为对其他欠费户的警示,督促其尽快交纳所欠费用。如对欠费户采取停水停电或大量起诉等强硬措施,会激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不利于物业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将2015年6月作为“催缴欠费突击月”,催缴工作作为物业公司重点,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争取圆满完成催缴任务。 工作目标:

通过以上工作,争取将2014-2015年度物业费取暖费收费率提高到90%以上,2015-2016年度收费率达到93%-95%,确保93%;并同时完成各年度费用的清欠任务。

2、 相信在物业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有决心使每年收费率提高2个百分点,争取用2-3年时间物业公司收费率达到96%以上,使物业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为鹏达集团的腾飞做出贡献。

物业公司 2015年6月2日

第三篇:物业费欠费的处理方式

物业费欠费包括民用住宅类物业费欠费和商用写字楼欠费两种,那么物业公司怎样应对这两种物业费拖欠的情况呢?

1.明确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了解了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之后,主动打电话以及上门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明确业主对缴纳物业费不满意的地方,积极提高服务质量。

2.明确告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后果。首先如果物业管理费晚交了,有可能要被收取滞纳金。这是业主肯定不愿意见到的后果。其次如果拖欠物业费严重的话,可能会被物业公司起诉。对物业公司来说,起诉不是目的,与业主积极沟通协商将问题解决才是对双方最好的结果。上法院费时费力不说,即使胜诉,也存在执行困难的问题。能不能收缴物业费也是未知数。

3.目前催天下平台作为互联网催收公司为您提供物业费催收服务,对于物业费拖欠,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进行互联网平台催收,平台依据大数据开发催收工具,积极解决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

催天下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第四篇:业主欠费物业公司仍应履行消防设施管理义务

业主欠费物业公司仍应履行消防设施管理义务 作者:姚明平 邹德胜

发布时间:2014-07-28 10: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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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周某系某小区业主,被告系该小区物业公司。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原告一直未缴纳物业费。2013年6月26日原告房屋失火,消防员虽及时赶到现场,但消防栓缺水,20分钟后,被告才打开消防泵供水系统。原告认为,被告未管理好消防设施设备,导致灭火迟延给其造成损失,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辩称,原告已拖欠13个月的物业费,被告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对其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物业服务企业能否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履行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义务。

【评析】

对此,笔者持否定意见,理由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对象具有整体不可分性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定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之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按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合同。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在内的全体业主区分共有的部分实施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义务。但是,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之内,全体业主对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区分共有权,仅有观念层面上的份额多少之分,而不能在具体位置或具体对象上加以区分,即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区分各个具体的业主其区分共有权所指向的对象。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对象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性,当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的区分共有部分予以特定化,故物业服务企业无从行使抗辩权。否则,势必损害其他未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义务具有公共应急性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护、养护、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业主既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但是,与其他物业配套的设施设备相比,消防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建设和配备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基于此,立法在维护管理消防设施设备方面给予了特别关注。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既是一种

合同义务,同时又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因此,无论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还是业主,都无权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排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消防设施设备的法定职责,并且业主拖欠物业费,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

3、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救济途径具有衡平限定性

从形式上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委员会主张权利。但从实质上看,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实际享有者和承担者,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当事人。为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利,有限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诉请拖欠物业费的主业支付物业费,是落实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必然,不乏权利平衡之意。同时,物业管理涉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之内全体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涉及更大区域、更广范围的公共安全,具有明显的涉众性和公共性,故在业主拖欠物业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救济途径进行必要的限制,亦有价值平衡之义。具体而言,当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依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行使抗辩权进而拒绝提供物业服务。即使多数业主甚至全体业主均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虽可依法诉请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支付物业费或诉请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对事关全体业主生命

财产安全的消防设施设备仍负有以“善良管理人”身份进行谨慎管理的法定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该义务而造成业主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第五篇: 欠费催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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