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范文

2022-06-04

第一篇:农村土地整治范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6、工程实施,复耕验收。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将农房旧房拆除复耕,达到国土部门验收要求。

7、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综合开发。开展农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的项目开发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综合开发。

2.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九大注意事项

1、要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主体。这项工作的组织者是区政府,具体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由国土部门牵头开展。要特别强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主体地位。避免出现“代民作主”,“好心不能办好事”的情况发生。要注意维护农户的知情权,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权,对保障农村持续增长的发展权,还要明确土地的归属权。

2、严格申报立项程序,先报批后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报整治项目,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区国土资源局确认项目,组织专业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报有批准权的机关立项审批。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在省国土资源厅,拆院并院项目立项审批权在市人民政府。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在农民积极性高、条件成熟、整理潜力较大、有产业支撑的区域开展,原则上以整村为基本单位。项目立项审批后,可先行

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未经立项就动工,属于违法用地,这点务必请大家高度注意。如黄土镇洪安村当时的农用地整理只是经区上批了,未报省市批准,尽管实现了规模流转,新增加了耕地,但指标却没有认可,资金没有节约出来。

3、把握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把握“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验收”,对于已经批准立项尚未动工建设的土地整理项目和挂钩项目可以同时实施,只有建设用地整理立项,农用地土地整理达不到立项要求的,可以实施;先行进行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补充农用地土地整理的,可以实施;只有农用地土地整理,没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不予立项,不得实施。

4、严格执行先复垦再建新的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房搬迁后的原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拆除并复垦,复耕的土地必须达到农业部门关于耕地土壤肥力、土层厚度、排灌能力的质量和验收要求,必须依照项目申报前的土地权属方案及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及时发放耕地基金,必须坚持农地农用要求,不得违规搞建设。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耕土地搞建设的情况,将暂停该镇乡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从重、从严处理,既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

5、关于地类面积要以规划基期为准。对村组内,有多少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能是村组报多少就多少,根据要求,土地整理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为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为准。

6、农户成为土地综合整治搬迁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的常住农业户口,并且在封户前在册的(但在签订搬迁合同前死亡或迁出的不能成为搬迁户,也不能领取拆迁补助费,是否划分户型和面积,是否享受补贴政策,其依据是封户时,是不作为家庭成员列在户口本上。迁移、销户的不享受);二是本人自愿申请到规划的集中居住的。

7、关于资金来源。一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但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取得实施主体资格,不管谁取得资格,整理出的指标30%同样由市上有偿统筹用于我区汽车功能区建设,5%必须预留给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集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全区集中清理涉农资金和项目,原则上要优先安排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项目的区域一并实施。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投入项目区实施,注重把农田水利、道路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新农村农房建设、林盘改造、农业产业化等结合起来发挥效益。三是有金融支持政策。对家庭困难的农户,可以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权益作为抵押,争取小额信贷。

8、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设施的管护。道路、沟渠、蓄水池等公益设施的管护应实行“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管护资金,落实专人负责,对田埂、护坡由承担农户(受益人)自行管护。

9、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户要反映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可向所在村组干部反映,由村民议事会汇总意见后向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反映,最终的解释和处理,由村民议事会和项目现场指挥部共同研究决定。如不能答复,可由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解释,不能无理阻挠工程正常进行

3.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组八大职责

一是负责作好项目宣传、培训,初步设计建议等前期工作。

二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民议事会,充分征求村、社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做好立项工作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完善村民的申请、审批等相关程序,签订农民自愿流转两权承诺书和同意搬迁意见书,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

四是负责项目区内涉及房屋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摸底调查和补偿、补助费用的核算、发放工作,确保被拆迁农户个人自愿,情况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五是做好项目实施中群众协调工作和工作现场管理工作。

六是做好权属调整方案和道路、水利有关工程后续利用和管理工作,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七是做好项目区产业规划,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产业结构调整。

八是加强项目区农户的劳动技术培训,积极与就业部门联系,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再就业问题。

4.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五大条件

省、市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对土地出地率、经济效益分析、资金筹措来源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基础上,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不予立项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我区计划用5-6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2、项目区只能选择在一般农田区和基本农田范围内。不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3、要明确建新区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点位和位置。并按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四性”要求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整理中农户要自愿同意开展搬迁。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要经区规委会初审后,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建设。

4、整理区域应具备整理的潜力。农地整理中田土坎、农村道路、未利用地占整理区耕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10%。

5、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平移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应与实际投入成本资金相平衡。若收益低于实际投入成本,政府须对差异资金的来源方式进行合理的说明和承诺。

5.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四大好处

一、对农民而言,就是“三充分一持续”。

二、对土地而言,新增了耕地面积,优化了土地结构,促进土地的流转,适于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

三、对投资商而言,可以通过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土地投资收益,同时,还可4EE5获区政府在税收、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扶持,享受土地综合整治优惠政策。

(四)对产业而言,通过建新土地的平移使用,使我区土地后备资源更加丰富,通过科学规划,可为汽车产业、商贸、现代物流、城市地产等提供土地储备,逐步形成三次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打造复合型产业增长极。

6.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大工程

一是土地平整工程,指对水田、旱地、荒草地、田土坎的平整;

二是农田水利工程,指对支渠、斗渠、农渠、毛渠改造;

三是交通工程,指修建农村小于4.5米,服务于生产和出行的农村及田间道路。

7.

第二篇:农村土地整治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尊重民意,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推进、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听证、论证。拆旧区内有不愿拆迁的群众,要尊重群众意见给予保留,并要保障其生产生活便利。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土地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安置补偿以及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除补偿安置外,每亩还应返还农村集体组织不少于2万元,农村集体组织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属把返还资金分给农民。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保证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小城镇建设需要,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的指标不得低于20%留给小城镇使用,有结余的可用于城市经营性土地开发。

三、加快进度,按期归还周转指标。各试点县(区)必须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区的验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要建立周转指标台帐管理制度,全程跟踪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情况。项目区完成后,试点县(区)应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按照《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每个项目区实施情况写出专项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抽查。

四、强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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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拆旧区复垦项目管理。各县(区)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编制拆旧区土地复垦实施规划,确定拆旧复垦的目标和任务。要强化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应遵循“聚合资金、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预算约束、专户管理、审核支付、专账核算”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吸纳的社会资金必须拨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相应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第三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即田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即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由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两部分组成。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国土资源厅帮助支持下,市国土资源部门以促进农村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不但有效拓宽了城市发展空间,而且为新农村建设开辟了一条稳定可靠的资金渠道,国土资源工作初步走上了一条保民生、保发展、保红线的新路子。实践证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利工利农、利城利乡、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一、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近年来,全市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每年在3万亩以上,其中仅市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新占用耕地每年达 1万亩以上,保护耕地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保护发展是我们的神圣责任。自2001年以来,全市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64个,投资 10.678亿元,累计整理农田79.2万亩,增加耕地面积14.87万亩,综合经济效益年均增加1亿余元。自2006年以来,全市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64个,项目全部完成后,农村村庄拆旧总面积52415亩,新村占用农用地总面积9384亩,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并可为城市建设提供建设用地指标45172亩。今年四月份省政府又批复我市5个总规模47416.5亩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如期完成后可为城市、工业园区建设提供用地指标21100亩。目前,全市耕地总量保持在1247.94万亩,每年均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全市已使用挂钩指标9396亩,安排了舜亦新能源、山东步长制药、华润电力(菏泽)电厂等39个投资超过亿元的工业项目,17个商业项目,8个基础设施项目等,保障了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二、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新的切入点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是国土资源部2006年启动的旨在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即按照经济上可行和农民可以接受的原则,以“空心村”改造和迁村并点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指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新增规划指标。对挂钩指标,在留足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的基础上,部分节余置换到城镇使用,为全市城镇化和工业化拓展了用地空间,有效地保障了城市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在此过程中实现的全部土地级差收益以及应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返还农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已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速推进了农村城镇化

增强了小城镇的产业承载能力。第一,村庄改造腾空土地用于村庄自身发展的部分,只需交纳土地征收管理费等少量费用,就可转为国有工业或商居用地,用地企业不但便于完善用地手续,而且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难题,因此,较以往用地具有无可比拟的招商优势。单县浮岗镇利用挂钩周转指标加大黄河古道生态旅游区项目招商力度,引进资金1亿余元,大大加快了旅游区建设进度。第二,项目区村庄腾空复垦的耕地,一般规模较大,田、水、路、林、综合配套,结合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单县浮岗镇大坝行政村利用腾空土地引进大棚养鸭项目,由龙头企业统一提供技术、种苗,统一回收产品,村民自行建棚养殖,并可享受贷款扶持和村集体补助,户均年增收3万余元。

增强了市场的幅射能力。单县浮岗镇林庄项目区、成武县九女镇鹿楼项目区等,改造前虽有一定的商业基础,但布局散乱,街道狭窄,交通不便,商业网点档次低、规模小,改造后均建设了2-3万平方米高档次商铺,配套完善了服务设施,街道拓宽至20-30米,并改善了交通、环境条件,市场交易量数倍翻番。

增强了人口的聚集能力。东明县长兴集乡利用挂钩试点政策和黄河河务部门扶持,将11个自然村万余人整村搬迁到南北两个大村台,彻底解决了村民出行不便,黄河汛期生命财产安全威胁,以及宅基地占有不均和矛盾纠纷问题,并配套建设了规范化学校、超市、医务室、社区文体广场,年内可实现通路、通水、通沼气、通有线电视、通电脑网络等“五通”,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大加快。 加速推进了农业产业化

单县高韦庄镇大徐庄村利用腾空土地已建立800亩酿酒葡萄基地,牡丹区胡集乡徐庄项目区规划发展1000亩恒温蔬菜大棚,目前已为每个农户协调了5万元财政贴息贷款,仅此一项预计每户每年增收4万元以上。东明县长兴集乡利用旧村暨复垦腾出的2000余亩耕地和黄河滩区天然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生态果园、生态菜园和生态养殖项目,以此带动滩区黄河旅游项目开发。 加速推进了城乡一体化

据调查,全市共有16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5568个行政村,大部分村庄布局零星散乱,宅基地严重超标,且人均占地不均,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按照《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平原地区城郊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米,其他居民点人均不得大于100平方米”的标准测算,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全市可以增加农用地110万亩,增加耕地100万亩。据有关部门预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至2020年)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约为110万亩(含规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38万亩),其中工业用地80万亩,按每亩投资强度120万元-150万元计算,可承载新增投资总量10000亿元以上,届时我市工业化水平将达到全省中上等水平。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用地需30万亩,届时城镇和工业园区内可承载600万人口,预计那时全市总人口将达到1000多万,全市城镇化率将达到50%-55%,接近全省的平均水平。

三、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的感情共鸣点

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凡试点村庄,首先召开群众大会,帮助村民算好“三笔账”,即增地增收账、政府补助账、生活环境改善账,耐心教育村民小家服从大家,眼前服从长远,只有在绝大多数群众自愿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依法启动本村挂钩试点项目。

公开公正,取信群众。在房屋拆迁补偿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将拆迁房屋按结构和新旧程度划分十几个等级,每个房屋的等级评定、面积丈量,都有县国土资源局和镇政府抽调的工作人员、村干部和房主及房主邀请的鉴证人在场,确定的拆迁户补偿金额在全村公示一周,村民对补助金额没有异议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换位思考,尊重群众。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征求和尊重群众意见,力求群众利益最大化。新村设计规划按照“撤村并点、迁村并点、村庄合并、填空补实”的思路,各项目根据各自区位、群众经济基础和意愿等具体情况,采取具有各自特点和特色的规划改造方案,并在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设计的前提下,村民可自行建设,并充分利用拆旧物料和自家物料,可节省建筑成本约1万元。项目区群众经村民大会表决要求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及时申报省政府依法予以调整。

办好实事,惠及群众。为帮助群众解决项目启动资金,利用挂钩项目扶助和县、乡政府筹集资金,先行规划设计和基础配套,安置区先行建设一部分,将拆迁群众优先安置,然后滚动建设,滚动拆迁,滚动发展。为解决孤寡老人安置问题。县区投资一部分资金,镇和村筹集一部分资金,集中建设周转房,用于安置孤寡老人和特困群众。为帮助试点村全面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各县区政府整合各项惠农资金,帮助试点村完成街道硬化、绿化、亮化,建设了文化大院、文体娱乐广场、超市、敬老院、卫生院等,有的还建设了专业商贸市场,完善了商业服务设施,改善了商业服务环境。

成武县土地增减挂钩及综合整治

情 况 汇 报 成武县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8日)

我县土地增减挂钩和综合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我县2009和2010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备案两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其中,200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包括天宫庙镇霍楼和九女集镇鹿楼两个片区,项目总规模765亩,实施后可实现增减挂钩指标505亩;20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包括白浮图镇谢庄、张楼乡小张楼、孙寺镇王集3个项目片区,项目总规模969亩,实施后可实现增减挂钩指标748亩。截至目前,2009年申报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验收,实现挂钩指标387.5亩。2010成武县第二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验收,实现挂钩指标573亩。

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于2011年4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1〕901号文批复,该项目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原区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村庄整治涉及面积8845亩、22个行政村、37个自然村,规划新建社区8个,村庄整治全部完成后可实现增减挂钩指标3500亩。为加快项目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党集乡等三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了3乡镇、县国土局增减挂钩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人员组建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率先启动聊商路沿线的5个规划社区建设,目前启动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二、下步打算

1、加大挂钩和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力度。对两批增减挂钩项目未验收部分加大实施力度,力争12月底全面完工,申请省国土厅验收。对综合整治项目循序推进,加快对被拆迁户的评估,制定详细的安置规划,力争年底前完成5个社区的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

2、积极申报2011增减挂钩项目。近期,县挂钩办对12处乡镇具有整理复垦潜力的村庄进行了摸底调查,已筛选出26个村作为预申报项目,现已开始勘测、丈量和规划方案的编制,预计6月底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待省重新启动申报政策后立即上报。

3、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县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提高挂钩资金补偿标准,由每亩5万元提高至每亩8万元。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畅通和农发行等有关银行的融资渠道。同时,拿出挂钩指标的40%用于城市经营性用地,并将实现的级差收益全部返还给项目区群众,形成良性循环,打破资金制约瓶颈。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汇报

一、 工作进展情况

(一)、2006年以来,我县共报批五个批次增减挂钩项目,涉及12个乡镇24个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总面积15844.3亩,安置区总面积5089.5亩,腾出周转指标总面积10727.7亩。 2010年我县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增减挂钩指标3989.5亩,其中全部完成的有高韦庄镇大徐庄等五个项目区,验收指标2303.25亩,局部完成的有杨楼镇苏门楼等六个项目区,验收指标1686.29亩。

201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目前已启动的挂钩项目有高韦庄镇高庄、浮岗镇大王庄、浮岗镇浮南、杨楼镇苏门楼、杨楼镇朱麻子、蔡堂镇管庄、终兴镇北常集、终兴镇杨菜园、张集镇刘庄、时楼镇张堂、谢集镇赵双楼、谢集镇李村寺、李新庄镇修庄、莱河镇庞楼、孙溜镇宗庙、李田楼镇陈蛮庄16个项目区,目前已完成拆迁3000余户,拆旧总面积2400余亩,完成复垦面积1000余亩,其中高韦庄镇高庄已于5月份全部完成,杨楼镇苏门楼、李新庄镇修庄已基本结束,已向省市提出验收申请。

(二)、2010年我县又申报了谢集、莱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16个行政村,拆旧总面积12110.5亩, 规划建设新型社区9个,安置区总面积5984.8亩,项目实施后腾出周转指标6125.7亩。目前,谢集、莱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宣传发动、评估丈量等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安置区的详细规划已基本完成,谢集镇王桥、莱河镇许河拆迁安置工作已启动,现已拆迁500余户,拆旧面积350余亩,6月7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题会议,要求尚未启动的增减挂钩项目在7月初必须全面启动。

五个批次的增减挂钩项目和谢集、莱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实施后,可腾出周转指标共计16853.4亩。

二、 存在的问题

1、补偿标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拆迁的积 极性。

2、由于报批时间紧、论证不够充分,安置区规划不够科学,影响工作进度。

三、 下步计划

1、 全面启动已报批的挂钩项目,确保今年完成土

地复垦任务3000亩。加快推进谢集镇王桥、莱河镇许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拆旧、建新及土地复垦进度;尽快启动谢集镇朱江楼、刘江楼和莱河镇刘棚等六个行政村综合整治项目区的拆旧、建新工作,完成拆旧复垦2000亩,共计完成5000亩的土地复垦任务。

2、加强对后备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调查、论证工作,确保申报一批、实施一批、成功一批。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我县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领导

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了正科级单位的县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并充实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项目区所在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

2、 明确责任

根据项目报批的具体要求,将拆旧、建设、土地复垦任

务指标下达到各项目区,明确项目区乡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包乡镇副县级领导是项目的责任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的责任范围,全力配合、通力协作、严密组织、强化措施,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加大力度,大力推进项目的实施。

3、 确保资金到位 (1)、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有税三项费用及政府收益绝大不部分纳入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财政专户。

(2)、县政府积极与省市农发行协调贷款,目前有关手续已基本办好,近期可分批打入县财政专户。

(3)、项目区拆迁补偿标准由原来的3.3-4万/亩,提高到7万/亩。

(4)、严格考核。由副县级领导牵头,县两办督查室会同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一月一观摩等方式,对全县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观摩评比,并将观摩评比结果纳入全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总分值100分,其中增减挂钩项目占25分,新农村占10分,小城镇占25分,且明确规定,不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违法占地的新农村、小城镇不能参加考核,极大调动乡镇实施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积极性、组织性。

东明县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东明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土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东明县作为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的石油化工基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矛盾日趋明显。为此,省政府批准我县2009年的挂钩项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严格落实增减挂钩政策作为优化用地布局、加快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快速推进,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破解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现实矛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我县被省政府批复立项的项目共6个,即2009年11月批复立项的沙沃乡柳里项目区、小井乡黄庄项目区;2010年5月批复立项的小井乡范屯项目区、大屯镇薛庄、铁炉寨、乔寨项目区、长兴集乡竹林项目区和武胜桥乡玉皇庙项目区。项目区总规模7316.55亩,复垦出耕地面积6444.15亩;安置区面积2262.45亩(其中占用农用地897.9亩);建新区面积5546.25亩。

二、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011年4月24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我县长兴集乡竹林项目区部分地块进行了初验,2011年5月3日,省国土资源厅对竹林项目区部分地块进行抽验,并出具了抽验意见(鲁国土挂字[2011]10号),同意竹林项目区复垦出的940亩耕地通过验收。其他项目区的建设、拆迁、整平复垦工作都在进行,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每个项目区工作。

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群众拆迁的积极性,是造成项目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三、实施项目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包干责任制,每个县领导和县直责任单位负责承包一个挂钩项目区。乡(镇)、村成立相应机构,靠上抓落实,县政府应把增减挂钩工作列为与招商引资并重的地位,对实施的挂钩项目实行“月调度、季评比”,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坚持规划先行

挂钩项目的规划要与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社区建设规划相衔接,防止重复拆迁、重复建设;大力推行旧村“入城、入镇、入区、并点”四种村庄挂钩整理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序申报并实施挂钩项目,切忌一刀切,搞强拆强建,成熟一批、报批一批、实施一批、报批一批、指标使用或流转一批,充分发挥挂钩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挂钩项目规划方案,落实安置区用地,不准超面积、超范围用地;安置区禁止单独别墅建设,限制低层,鼓励高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复垦的土地面积不得减少、质量不能降低。

3、大力宣传,广泛发动

大力宣传增减挂钩政策,提高群众的认识思想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明白好处。引导群众算好家庭收入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账和经济发展账,认识到实施挂钩项目的意义和本质,提高配合、支持项目实施的自觉性。

4、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提高挂钩指标的收益率。按照鲁国土资发[2009]87号《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要求,安排40%比例的周转指标用于城镇经营性用地,提高资金收益率;二是政府投入资金。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菏政发【2009】19号)文件规定,政府土地平均纯收益不低于20%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部分应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最大限度的使农民获得收益;三是政府贷款融资,积极协调省农业开发银行采取政府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1.5亿元,用于增减挂钩补助资金,目前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月底即可到位资金

5、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

县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项目区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扣减居民点拆迁安置占用的耕地面积,剩余指标经新建项目使用后,按每亩9万元拨付乡镇补偿村庄拆旧建新;资金经县挂钩领导小组批准后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项目建设动工后,每亩拨付启动资金2万元。拆迁安置完毕后,安置建新符合规划、主题工程完成的,拨付资金5万元,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拨付。复垦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万元,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目前已拨付到乡镇资金5000万元。对按期完成拆旧区和新建区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从挂钩项目筹集资金中按每亩1万元奖励项目实施乡镇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拆旧村庄的复垦。

6、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从项目的选点、规模和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土地复垦等全过程让群众参与;在同统一规划前提下,采取自建、联建或互建,由群众自主选择;资金的管理、使用,由群众参与监督。 虽然我县在土地增减挂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新时期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各兄弟县区相比,我县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听民言、尊民意,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

第四篇:关于如何规划农村土地整治

如何规范农村土地整治

定义

在谈如何规范土地整治前要对土地整治经行定义:农村土地整治是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是区(市)县政府的职责,也是国土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通过土地整理,一方面整理新增耕地的面积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依法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民增收。

土地整治的条件

1、建设用地整理中农户要自愿同意开展搬迁。

2、整理区域应具备整理的潜力,农地整理中田土坎、农村道路、未利用地占整理区耕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10%。

3、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平移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应与实际投入成本资金相平衡,若收益低于实际投入成本,政府须对差异资金的来源方式进行合理的说明和承诺。

今年来,国务院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建议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案提了以下建议:

一、坚持增减挂钩,重点开展农田整治。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整治出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其次满足农民建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再次留足发展非农产业用地,并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有利于中小城镇的发展。

二、坚持政府领导,建立共同推进工作的机制。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形成相关部门协调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聚合相关涉农资金的联动机制,有效防止工作的失误和偏差,共同落实坚守红线的责任。

三、注重统筹规划,有效控制整治规模。农村土地整治坚持规划先行,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使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实行规模控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国家下达,省级政府分配,县域范围内使用。

四、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受益。一是尊重民意,在土地互换和利用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实行公告共示;凡涉及房屋拆迁等财产权益的,必须征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统一,不同意的不得实施。二是确保农民受益,通过承包地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在农业企业务工、房屋出租、参与产业和商业经营等方卖弄增加收入。三是保持农村特色。加强中心村镇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农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际需要,坚决防止一味照搬“城镇集居”和“楼式居住”的做法。

五、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农村土地整治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和能力,先示范、后推进,防止一哄而上,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展。对开展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以“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对目前能用和经改造后能用的住宅不得强行拆除;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拆除,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六、强化考核监管,确保工作实效。将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有提高、农民权益有保障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强工作监管和考核。特别是要注重对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考核,以保证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性。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整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旧房拆迁、新居建设、资金投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赋予农民充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出台配套文件,保证实施力度。据了解,相关部委已经在制定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的文件,应尽快做好沟通协调,早日印发执行。

第五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_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整治是国家确保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也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了应对“十二五”期间我省土地整治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好我省土地资源的优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土地整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012年4月底,申立国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省国土、发改、财政等8个部门的专题汇报。6月上旬,胡世英秘书长带领调研组,赴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市及所属的3个县(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基层干部和农民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整治项目。6月下旬,申立国副主任、胡世英秘书长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赴农垦建三江、红兴隆、牡丹江管理局进行了考察。调研组成员不辞辛苦,4天行程近3000千米。考察结束时,进行了集中座谈,常委组成人员对土地整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后的工作寄予厚望,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调研期间,农林委还组织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到外省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我省自2001年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紧紧围绕 “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 建设,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整治的速度不断加快,整治的规模不断扩大,整治的领域不断延伸,整治的标准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整治的成效越来越显著。土地整治工程被称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富民工程”,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高度评价和一致拥护。

(一)取得的成效

多年来,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取得了农村增地、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实效,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做出了贡献。

1.为保障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截止到2012年,全省整治规模1439.89万亩,新增耕地192.17万亩,增地比例达到13%以上,是国家规定标准的4倍多,增地率始终居全国之首,为确保18亿亩红线做出重要的贡献。绥化市2001年到2010年,建设规模77.95万亩,新增耕地12.20万亩,增地比例高达15.6 %。通过土地整治,建设成为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极大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耕地质量普遍提高一个等级以上。土地整治还促进了种植业结构调整,2006年以来,全省通过土地整治,实现旱改水126.61万亩,新增水田面积68.3万亩,两项合计占同期土地整治总规模的20.97%。

2.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据测算,通过土地整治,亩均增产200斤以上。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已建成的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水稻亩增产高达300斤。2006年到2011年,我省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粮食产量近49亿斤,占全省同期新增粮食产量422亿斤的11.6%,为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和实现粮食八连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粮食单产提高,耕地数量增加,农民收入显著增长。据测算,项目区农民人均直接性增收就达到2500元。另外,集体通过发包新增耕地收入达6.4亿元,农民通过参加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达16亿元。由于提高了农田水利设施标准,项目区又可节水20%以上。

3.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土地整治,把小规模经营、分散零星、区块差异较大的耕地,整治为集中连片的优质农田,有效破解了土地流转难、集中难、种植品种统一难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为发展大机械作业、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奠定了基础,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我省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粮食主产区实施的大规模土地整治项目,由于坚持土地规模化整治,提高了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为打造现代化规模经营的标准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两大平原建设做出了贡献。农垦建三江管局二道河农场通过平整土地,将小格田变成大格田,最大一块水田面积达1.65万亩,是全国目前单块面积最大的水田,亩产达1600斤以上,成为国家级的现代农业示范田。

4.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搭建了平台

在土地整治中,国土资源部门支持各地围绕新农村统一规划,通过合理安排居民点、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等各类用地,对撤村并屯的土地通过复垦,为建设居住相对集中、配套设施完备、人居环境良好、生产功能完善的农民新区提供了有力保障。依安县依龙镇丰林村结合新农村建设撤村并屯实施土地复垦,共合并3个村、撤并13个自然屯,建成16栋农民新居,吸纳1010农户5000余人入住。庆安县曙光村通过土地整治,撤并7个自然屯合并为一个具有朝鲜民族特色的新村,新建四栋住宅楼,让上百户农民住进了新型农村社区。近年来,通过拆旧复垦和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垦区共撤队并点1183个,职工搬迁到小城镇。2009年以来,垦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64万公顷,哈尔滨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330公顷,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

5.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村稳定创造了条件

各地在土地整治中,通过林网建设、荒地治理,有效地减少了土壤的风蚀和沙化,提高土壤保湿和涵养水源能力,改善了项目治理区生态环境。绥化市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完成植树造林36万株。齐齐哈尔市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绿化面积240公顷。目前,土地整治项目遍及78个市县和9个农垦管局,近200万农民受益,对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于长青谈起土地整治的好处时,深有感触地说“水通了,路通了,桥通了,电通了,心顺了,劲足了,感谢党,感谢政府”。

(二)采取的措施

我省之所以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取得如此好的成效,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就在于我省始终把握国家政策走向,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始终注意结合我省的省情实际,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始终秉承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工作理念和精神,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实施土

地整治规模化建设的思路,率先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率先建设了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为全国的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1.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我省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利契机,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变争取项目为争取政策。2007年,国家开始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投入水平。2001年以来,全省共立项实施各类土地整理项目648个,累计投入资金170.94亿元,建设规模达到1439.89万亩,每年投入资金由几亿元增加到几十亿元,建设规模由十几万亩增加到几百万亩,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始终处于全国前列。2008年我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工程”被列为国家重大工程,2010年我省三年建设期的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被批准启动,两项工程合计投资100亿元,整治规模达近800万亩。今年又成功申报立项了“哈尔滨周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治重大工程”,投资规模近67亿元,建设规模250多万亩。在同一个省份实施三项国家级重大工程,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

2.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2008年,针对主管部门既负责工程建设,又负责项目管理,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问题。我省积极探索土地整治管理权与建设管理权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把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还权市县政府,既调动了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又可以通过项目管理权与实施权的有效分离,形成以上对下的有效监督,这项改革在全国开创了先河,为加强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各地普遍成立了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市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市县政府在土地整治中的责任主体,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加强领导的同时,各地非常重视农民群众的意愿,对农民最需要什么,项目建在哪,怎么建,如何提高田间设施建设标准,新增耕地如何分配等,都充分征求农民意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3.突出整治重点,实行规模推进

我省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坚持科学规划布局,突出项目建设重点,对新增耕地多,增产潜力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得快,土地规模经营搞得好,区位优势明显,综合治理示范性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优先安排项目。在实践中,坚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土地整治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我省耕地总量大、集中连片、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的优势,改变过去“撒芝麻盐”、“铺摊子”、平均分配资金的做法,走集中使用资金、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取得显著效果。截止目前,我省共实施规模化整治项目197个,建设总规模达到847.40万亩,单项工程建设规模,由过去的几千亩提高到3万亩以上,单项工程投资规模,由过去的几百万元提高到几千万元以上,真正实现了全域规划,连片整治,规模推进。

4.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我省把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建设标准,作为土地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了立项审批、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严把“三关”。一是严把立项标准关。严格执行项目的立项程序和标准,通过开展前期调研,深入项目区走访群众,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高标准。二是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整治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按项目单独

建账,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户管理,独立核算,跟踪审计,严格投资用途和标准,确保资金安全。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竣工验收的规程规范,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的工作制度,项目验收成果即时向国家报备,确保工程质量。

虽然我省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随着土地整治工作不断深化,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投入相对不足,现有投入的规模与我省整治的现实需要和农民的热切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有的地方对土地整治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强,尤其在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建后管护等方面操作不规范,影响了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标准。三是在队伍和机构建设上,存在着人员编制少、机构规格低,与其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四是分户经营导致的土地经营细碎化,直接影响土地整治连片规模化的实施。五是土地整治的规划统筹作用不强,各项涉农资金没有很好地整合,影响了资金的综合效益和叠加效应的发挥。六是项目建后管护亟待加强。

二、意见和建议

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国家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给我省的建设任务达3200万亩,是过去十年建设任务的三倍。可以说,我省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我省要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发挥好我省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创新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步伐。

(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

要从全国土地整治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强化我省在全国土地整治工作中的战略定位,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的战略机遇,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要利用好国家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契机,以人大代表议案的形式,建议国家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统筹比例,提高对我省的数额,重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土地整治建设。省里要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少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地方匹配比例。产粮大县应当拿出部分奖励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建设。集体发包整治新增耕地的收入,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维护和提高工程使用效率。同时,要以土地整治规划为统筹,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加强各项涉农资金的整合,按照国家“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成效”的总体要求,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建设、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向项目区,充分发挥好资金综合效益和叠加效应。

(二)要加快立法步伐和相关制度建设

从我省实际看,制定土地整治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经过十多年的土地整治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各项制度也不断完善,为立法奠定了基础。一些省份已经制定出台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化,投入和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土地整治立项、资金使用、项目监督管理、工程管护、新增耕地流转等问题,也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争取列为立法计划。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使土地整治从立项、建设、验收到建后管护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制度保障,形成相互衔接、成龙配套的制度体系。

(三)要高度重视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十二五”期间,随着整治投入力度的加大,基础设施总量不断增加,为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建后管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因此,要高度重视建后管护工作,把建设与建后管护放在同等的地位,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制定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管护队伍。省里要制定管护标准和相关制度,使各地能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各地要建立以市县政府为主导,乡村为主体的工作机制,确保管护实施到位。各地要总结好管护经验,探索专业管护、集体管护、协会管护、商业管护、义务管护等多种方法加强管护。要采取以项目新增地收入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投入,地方适当补充,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管护资金和投入问题。

(四)要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

要解决好土地细碎化经营的问题,通过土地整治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土地规模经营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要通过代耕服务、租地耕作、场县共建、种粮大户带地入社、农机合作社与土地合作社合作等多种形式,探索有利于土地连片规模经营的形式和办法。要通过培育多元化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和促进土地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奖励政策,对实现整县、整乡和整村推进土地连片规模经营的,要给予奖励,并在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和资金投放上予以倾斜。各地要抓好典型带动,创建适合当地特点的土地流转模式和规模经营模式。市级要在

一、二个县(市)有所突破,县级要在

一、二个乡(镇)有所突破,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指导的力度,广泛开展土地整治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宣传,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监督考评机制,真正发挥好主导作用。要学习外省在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方面的经验,建议省政府成立土地整治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并在省国土部门设立办事机构,使我省能从更高层次上对全省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宏观谋划和战略决策,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使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组织筹划到位,资金投放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要加强土地整治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适应土地整治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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