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2022-04-28

小编精心整理了《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建设与改革之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已日趋完善,然而,随着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篇1:

我国自贸港区建设路径研究:国际经验与启示

摘要:自由贸易港区是我国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的战略发展方向,得到了监管层、金融机构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在梳理自贸港区内涵、演进和经济功能的基础上,借鉴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纽约、伦敦、迪拜和鹿特丹等国内外成熟自贸港区运作经验,我国建设自贸港区的基础条件和现实差距,对我国自贸港区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自贸区;自贸港区;建设路径;国际经验

文献标识码:A

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我国已经陆续设立了天津、广东、福建等11个自贸区。自贸区作为我国制度改革试验田,在贸易、投资、金融、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系列改革创新成果。然而,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日趋复杂,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延续,在自贸区现有改革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国际自贸港区,是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阶段,深化改革以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是重要突破口,是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对自由贸易港进行研究和探索,但至今我国大陆地区尚未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由贸易港。2017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提出“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同年10月,十九大报告重申“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战略部署。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自贸港区必将成为我国全球营商环境开放高地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领跑者。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上海、浙江、四川等沿海内陆十余省份竞逐建设自由贸易港。

然而,自貿港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地理区位选择、贸易物流、税收政策、海关监管和金融开放等系列制度创新。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当前自贸区建设现状,借鉴国际自贸港区运作的成熟经验,对我国自贸区转型升级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路径进行探讨。

一、自贸港区内涵、演进与功能

(一)内涵、特征与定位

按照国际运行经验和市场共识,所谓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流动高度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港区内商品可以自由存储、包装、展览或是在区内管理条例前提下实施转运、加工或销售。

相比较其他经济功能区,自由贸易港区具有以下特征:(1)明显地理特征。自贸港区一般位于港口(包括内陆港、海港或河港)、机场等交通枢纽,方便货物进出和海关监管。(2)自由化程度最高。主要体现货物、人员、资金和信息的自由流动。(3)贸易物流便利化港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的海关监管制度,辅以优惠税收政策、完善的港区金融服务和高效率政府管理。

自由贸易港区定位面向全球全面开放的新高地,是向外界展示国家(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作为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区域,港区在市场准入、金融制度、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系列政策安排。港区建设不仅体现了港区基础设施和制度软环境的经营能力,同时向全球彰显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的战略方针。

(二)我国不同经济功能区的演进

设立经济功能区是稳步扩大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国际通行做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先后设立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经济功能区。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借鉴《京都公约》中“自由区”规则,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实行特殊税收政策、建有封闭围网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

1990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此后我国政府陆续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等五类海关特殊监管区。为对特殊监管区调整和优化,2006年国务院开始在现有的监管区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29个。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成立。后又陆续在广东、天津、福建,以及辽宁、浙江等省份成立自贸区,形成“1+3+7”雁型模式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本质上仍然属于“境内关内”,自由贸易实验区实施是形式上的“境内关外”,进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但仍是自由度有限的海关监管模式。而自由贸易港区是建立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基础上的更进一步的全方位改革深化,自由贸易港区与境外之间进一步放宽贸易管制,除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禁止入境的少数货物和物品外,绝大多数货品可自由进出港区。

经济功能区设立和发展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开放度、贸易投资便利度、海关监管力度和政策优惠程度等变化是随着功能区定位的调整和制度变迁而改变的,功能区演进深度和广度体现了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和战略方向。

(三)自贸港区的经济功能

首先,港区设立向全球市场释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心。通过设立特殊监管区域,吸引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人驻港区,与国际经济金融市场深度融合发展。港区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平台,有利于促进国内开放与国际标准的快速接轨。

其次,体现制度创新的战略高地,引领其他地区深化改革。自由港区建设的本质上是对政府服务市场经济能力的考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系列税收、海关监管等制度改革。随着港区新制度取得成效,相关法律架构及运作经验将可复制至其他经济功能区,进而推广全国。

最后,有助于提振区内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等,同时带动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港口金融服务等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促进离岸贸易发展,进一步激活港区经济活力。

二、国际成熟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的实践经验

纵观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迪拜、纽约、伦敦、鹿特丹等世界成熟自贸港区的发展历程和运行经验,因经济环境及发展阶段不同,自贸港区在功能定位、服务范围、监管政策和区内产业结构等方面历经了系列制度变迁。综合来看,国际成熟港区一般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包括优良的交通地理区位条件、高效运转的贸易物流监管体系、超低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达的港区金融服务,并呈现出向服务功能多元化的综合性和特色港区发展的新趋势。

(一)优良的地理区位条件为港区物流贸易带来便利

从世界自由贸易港发展史来看,地理区位是影响港区发展的首要条件。交通枢纽位置为港区物流贸易带来天然优势,同时,便利的交通网络能有效辐射至经济腹地。例如,德国汉堡港和不莱梅港、荷兰鹿特丹港、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等早期就作为港口货物集散地。随着交通工具、信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其他类型交通枢纽如机场、内陆河港也逐渐发展成为自贸港區,如迪拜机场空港自贸区。

(二)高效的贸易物流监管体系是成熟港区的关键

对外贸易是自由港的基本功能,国际成熟自贸港区建设是以物流贸易为核心,通过便捷通关、优惠税收和综合性服务等方式吸引和扩大物流贸易量。为保障港区高效运转,区内一般都设有独立的管理局,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例如,新加坡“一线”几乎不受海关的监管,境外货物由海关进入,只需要通过政府TradeNet系统,报关手续简单快捷,真正实现了“境内关外”。鹿特丹港利用PortBase信息综合处理平台,极大减少了银行、航运公司、港务局等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运行效率。

(三)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世界港区竞争的重要砝码

港区低税环境成为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洼地,也是世界港区间争夺市场的重要砝码。例如,中国香港特区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须缴付任何关税,税赋水平低、税制简单,是吸引世界著名跨国公司聚集的重要因素。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除对少数商品征收关税外,基本上实行零关税。迪拜港除免关税外,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规定期限内免除。

(四)港区内产业结构由单一转口贸易向综合型和特色型转变

自由港区产业结构会随着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国际产业转移承接而有所调整和优化,港区初始阶段以转口和进出口贸易为主,逐渐过渡到以贸工结合、物流和科技并举的发展阶段,再进一步发展成为产业多元化、功能完备化和配套服务现代化的综合型自由港区。

目前,全球自由贸易港区逐步向高端制造业、研发创新基地、跨国企业总部等价值链高端发展。同时,全球港区在竞争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竞争比较优势。例如伦敦港发达的海运服务、海事服务以及航运金融业;中国香港地区港区内金融服务享有国际声誉;以自贸港为根基的新加坡,其优势主要在于技术创新,政府服务高效;迪拜港以税收政策优惠而吸引全球资本驻足等。

(五)发达港区金融服务保障港区贸易活动

港口经济活动繁荣衍生出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国际成熟港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港区金融监管架构和服务体系。以港区产业为服务对象,针对港区货物流、资金流和人流等,金融机构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例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和伦敦自身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为港区贸易物流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了物流贸易的集聚和扩散,提升了国际影响力。

三、我国建设自贸港区的基础条件与现实差距

在中央释放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利好政策之后,上海、浙江、广东和四川等多地政府竞相推动自贸港的筹建工作。根据国际成熟港区的发展历程,我国港区建设已具有良好的禀赋条件,为对标国际高水平港区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巨大的港口贸易流量为自由贸易港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经济基础,通过进一步放松港区监管环境,将会极大的释放港区经济活力。根据2017年世界航运公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依照集装箱吞吐量计算,中国在世界10大集装箱港口中占据7席,包括深圳港、中国香港地区、青岛港、天津港等。其中,上海港以吞吐集装箱3654标箱位于世界首位。同时,空港旅客吞吐量居于世界前列,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我国港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基本能与国际成熟港区相媲美。如果港区被给予自由贸易政策,将进一步提升港口国际货物集散地的影响力。

二是不同经济功能区设立与运营,特别是自贸区,为港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从经济特区设立、开发区建设到各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政策设计和监管执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自上海自贸区成立迄今,取得了丰富的制度改革成果。贸易便利化领域取得较大进展,包括“先进区、后报关”、“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单一窗口”管理模式、“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能卡口通关等。以FT账户为载体的金融创新积累重要经验,人民币项目逐步开放等。

从目前自贸港筹建申报来看,无论是海港还是空港,基本上建立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例如,上海港和浦东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东区的天府国际机场、南沙自贸区内的广州港群等。但与国际成熟港区相比,我国目前位于自由贸易区内的港口运营在软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包括海关监管效率、税收优惠、信息共享、金融自由化程度、第三方中介服务等。

一是货物贸易自由便利程度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例如上海自贸区已经启动“先人区、后报关”、“分送集报、自行运输”等模式,免于常规海关监管,区内取消了进出口配额,但在货物分类监管、港区联动和部门协同监管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此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等职能相关部门未能实现数据共享,降低了通关效率。

二是税收优惠国际竞争力不足,且对企业经营业务范围仍有待扩大。目前,我国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广度不够,例如凡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的优化政策支持,但大部分企业仍需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上海自贸区在投资准人方面已经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但负面清单所列项目有待简化。自贸区内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已经开始实施,但跨境投资管理制度、配套服务体系都有待建立,在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领域的监管有待提高。

三是区内金融自由化水平较低。由于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仍受到严格管制,我国自贸区在融资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开放。同时,在航运服务、结算汇兑、贸易融资等港口金融服务体系还待进一步发展。

四是区内法制体系有待明确与完善。国际上针对自贸区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规定自贸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以及日常管理都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自贸区建立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而上海自贸区是基于深化改革需要而成立的“试验田”,其法制体系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四、促进我国自贸区转型升级自贸港区的对策建议

(一)自贸港区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遵循制度先行原则。自由港设计和运作是系统性工程,涉及税收、财政、银行、海关和检疫等众多部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壘、加强部门政策制定和监管协同是自由港建设的第一要务。在对标国际成熟港过程中,需践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对接我国现有签署的贸易协定和规则,从宏观层面把握政策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是坚持风险管控优先的原则。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我国金融工作的首要主题。港区自由意味对区内风险管控体系设计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及口岸风险、金融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等。因此,自由港建设必须坚持以风险“可测、可管、可控”为出发点,最终实现“一线自由、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政策目标。

三是遵循试点先行、循序阶段性推进原则。自由港涉及到经济、金融和监管等多个领域,改革成效具有重要的标杆性意义。自由港建设可借鉴自由贸易实验区推行做法,试点先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在风险可控的范围。

(二)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港口货物贸易便利度,对标国际海关监管架构和体系。港口货物贸易便利程度是我国自贸港建设的突破口和重点,主要体现在通关程序便捷性。基于自由贸易区海关监管经验基础上,在口岸风险有效管控的前提下,构建和整合港区内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员流动信息,依托现代化信息监控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等港区经验,赋予自贸港“境内关外”的特殊法律地位,真正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

二是大力发展港口金融,激活金融服务港区能力。自由港将会带来更多的国际货物中转,巨大的货物贸易流量将为金融服务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在建设自由贸易港过程中,应结合港区所在区域禀赋条件,金融服务机构应积极与港区内产业链对接,重点支持自由贸易、港航物流、海洋经济、优势产业的发展,打造以港口金融、跨境金融和海洋金融等为主导的自由港特色金融服务体系。实现由现有单一跨境金融向多元化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水平。

三是充分整合港区内信息资源,完善港区风险防控体系,打造智能化、信息化综合港区。信息是港区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海关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自贸港应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壁垒,充分利用现代智能化监测、大数据分析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构建以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等为主体的综合性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国际贸易集中式服务窗口系统,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全面信息化的高效风险防控体系,打造智能化和信息化综合性国际港区。

四是分阶段分步骤推广,实现结合港区优势的错位发展。上海自由贸易区运作在海关监管、投资便利化、FT账户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采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模式,有序稳健推进港区建设。结合各港口资源区位优势,实现港口优势的错位发展,形成面向全球的骨干港口网络。例如,浙江推动以油品为核心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位于东北亚航运中心的大连港借助目前汽车、集装箱、油品、矿石和粮食等专业化大型码头的优势,通过自由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广东可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依托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平台,促进粤港澳区域深度融合。

五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接国际标准,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港区政府服务效率是衡量国际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准,自由贸易港可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政企合一的法人机构形式,建立国家授权的集成化管理体制。该法人机构可获得政府的授权,可以代表政府,同时开展市场化运作,有利于贴近企业需求。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用大数据提高管理效率。财税部门应借助建设自由贸易港契机,抓紧研究设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税收制度,如离岸税收政策体系。同时,运用“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体制创新,虽然全球已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对自贸区投资采取负面清单模式,但考虑到“可复制、可推广”要求,未来自贸港在负面清单的设计管理上,可在借鉴国外先行的备案管理、国家安全检查和反垄断审查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l]蔡磊.新加坡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6(6).

[2]成思危.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0).

[3]李建萍.世界自由港的比较与启示[J]中国外资,2013(12):16-17.

[4]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中国香港、新加坡自由港政策比较及借鉴研究[J].科学发展,2014(9):5-17.

[5]宋薇萍.上海自贸区3.0版改革:建设自由贸易港区[N].上海证券报,2017-04-01.

[6]王冠凤,郭羽诞.促进上海自贸区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4(2):58-62.

[7]郭飞.贸易自由化与投资自由化互动关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邱志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的思路及对策[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09(2):11-13.

作者:屈军 刘军岭

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篇2:

增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摘要: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建设与改革之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已日趋完善,然而,随着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中,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有其共性,因此,文章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出发,对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部分代表性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改革提出了建议,以期缓解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目前面临的问题,增强基金的可持续性。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国际比较

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其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期,社会保障基金多由我国政府承担,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的老龄化时代提前到来,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已经从1990年的8.3%上升到2017年的15.9%,早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这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幸运的是,老龄化社会是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的阶段,老龄化问题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压力也是每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建设及改革过程中都会面临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中汲取经验,以缓解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面临的压力,增强其可持续性。

一、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问题

第一,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可持续性方面面临巨大压力。《我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指出,2015年我国养老金空账规模已经高达4.7万亿元。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在2012年~2016年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增速一直快于收入增速,这种情况直到2017年才有所缓解。截至2017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50 202亿元,虽然体量巨大但是仅占我国GDP的约6%,远低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情况都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虽然体量巨大但依然面临着巨大的保值增值压力,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一方面,虽然我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帮助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上升到了省级层面,但依然无法完全解决我国地区间差异显著的问题,由于地区之间无法进行调剂,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很多,部分地区却收不抵支的局面的现象,这致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虽然在总量上存在结余,但是在结构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部分省份只能使用财政补贴甚至动用其他保险基金来补上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此外,分散化管理也导致了基金的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部分部门身兼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者和投资者等多个职务,多重身份使得目标容易出现分歧,导致基金管理混乱。

第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率较低。在经过一系列改革之后,虽然我国目前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管制已逐步放松,也已出台允许养老金入市的相关固定,但对养老金的投资管制依然十分严格,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大部分的养老金结余仍采取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由于国债的发行量并不足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巨大的余额规模,且为满足养老保险基金流动性的要求,大部分銀行存款也只是以活期存放,这就导致了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依然偏低,甚至难以跑赢通货膨胀率。面对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日益增长的压力,较低的收益率显然无法满足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二、 养老保险基金的分类以及典型国家情况介绍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性,所以其管理要依据以下3个目标:第一,安全性,养老保险基金是为劳动者的晚年生活的保障,所以安全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则;第二,收益性,由于存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基金能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充足的保障,必须保障其收益;第三,流动性,由于养老保险是为了帮助劳动者抵御风险,就要求其具备随时变现的能力以便支付养老金及规避风险。

目前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营模式,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如美国的联邦社会保障养老保险(OASDI)基金和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CPF);另一类是私营模式,由民营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如智利的私人养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AFP)系统和英国的职业养老金计划。

1. 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与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保险三支柱对应,美国的养老基金制度也有三个支柱:一个支柱为联邦社会保证金计划,也称为联邦政府管理下的社会保障计划。第二个支柱是雇主支持性退休计划,该计划有两个模式:分别被称为收益确定型(DB型)和缴费确定型(DC型)。第三个支柱是个人退休账户,即参保人为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的储蓄和投资。

OASDI基金是是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基石,诞生于1940年。后来由于人口老龄化和石油危机的冲击,OASDI基金无法继续承受日益加重的负担,于是美国通过发展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增加工薪税、延长退休年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经过一系列改革,OASDI基金的财务状况大幅改善,成为目前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养老保险基金。

OASDI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委员会、社会保障署和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三个机构管理,采用现收现付制,即用当下劳动人口缴纳资金支付上一代人的养老金,当缴纳的资金超过需要支出的养老金时,基金会有结余,此时按规定可以使用结余投资财政部发行的特别债券,特别债券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类,收益率根据所有已发行、可流通、4年后到期或兑现的美国政府债券的市场平均收益率确定。为保证其安全性和流动性,这种债券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不过可以随时凭票兑现。

2.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分为功能不同的四个账户:普通账户、专门账户、医疗储蓄账户和退休账户,满足不同的储蓄需求,由中央公积金局管理,劳工部监督。为保证安全性,中央公积金由的投资策略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决定,为保证投资效率,具体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操作,公积金的投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收益,即按照当地三家主要银行12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简单平均数与月末储蓄存款利率的简单平均数进行加权平均取得,但必须高于2.5%。如果会员想要提高收益,也可以参加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CPFIS),按要求进行投资选择,并承担相应风险。想要成为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投资管理的服务提供商,首先要得到中央公积金局的批准。此外,中央公积金局还对投资品种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设立保留资金制度,规定账户中的一部分资金不能参加CPFIS。

虽然中央公积金为新加坡人民提供了完善的保障体系,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的加剧,也对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对此,新加坡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提高公积金的回报率,提高提取公积金最低存款的年龄,提高退休年龄和推出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杨伟,吕元礼,2008;孙旦,2011)。

3. 智利的私人养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系统。智利最初建立的是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财政的压力和管理的混乱无法维持现有的养老金体系,于是智利与1980年开始了改革,建立了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新制度极大的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刺激的人们的积极性,并且改善了养老金基金的财政状况,成为了闻名世界的“智利模式”。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转轨成本的处理,智利政府选择了由政府承担转制成本的认购债券的形式,讲隐性债务显性化,防止了隐性债务的扩大,解决了转轨导致的债务问题。在2002年,智利政府又对临近退休的人对股票等非固定收益项目的投资做了限制。

智利的AFP系统建立了完全积累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参保人每月必须缴纳收入的10%以上进入养老金账户,此外还需向管理养老保障基金的私营机构缴纳一定费用。参保人的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的投资收入都是免税的,但是在领取时按收入征税。养老基金系统由养老基金公司监督局进行调控和监督,由养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和发放。

智利的养老基金公司的自有资产必须要达到最低要求才可以经营养老金基金,而且一旦经营养老基金就不允许兼营其它业务。此外,对AFPs的自有资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也要进行严格的划分,为保障基金安全性,基金由银行保管,AFPs仅负责投资运营。为保证养老金按时发放,智利当局要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储备金,以便在收益低于最低回报率的时候保证参保者的收益。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AFPs在资金的运营管理方面出现问题,无法保证当局要求的最低投资收益率,或者资产状况出现问题,无法达到当局要求的储备金标准,则会被认定为失去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资格,强制进入破产程序,此时该公司负责的养老保险基金会由其他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接手,若AFP无法达到最低的回报率,则由政府财政兜底。对于缴费满20年却仍然达不到领取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参保成员,由政府补其足账户差额。

智利的法律对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要求只能投资经过智利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SAFP批准的投资工具。不过總的来说,智利的养老金投资范围及比例随经济发展正在不断的放宽。

4. 英国职业养老金计划。与美国类似,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养老金计划,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国家补充养老金计划两部分组成。第二层次包括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也是英国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是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三层次为个人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

从《贝弗里奇报告》开始,英国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受到经济危机和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传统的福利制度体系难以维系。1975年的《社会保障法》推出了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SERPS),此后又提出了SERPS的“协议退出”机制,这一系列改革使得英国政府把养老保障的责任从社会的公共部门转移到了私人部门,极大的改善了养老金的财务状况。此后,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蓬勃发展也促使政府从养老金的主要提供者变成了养老金市场的监管者。

职业养老金计划包括待遇确定型、缴费确定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职业养老金计划具有强制性,所有满足要求的人都必须参加,缴费模式采取雇主雇员共同缴费的形式,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会完全存入雇员的个人账户。在雇主雇员缴费的基础上,政府也会提供税收优惠,凡是用于缴纳职业养老金的收入都无需报税。同样,对于职业养老金在资本市场上通过投资运营所得到的增值部分,英国政府也赋予其免于纳税的权利。

英国大部分职业年金计划实行信托管理,由信托人理事会负责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信托人理事会具有定期向其委托人和负责人汇报资产管理状况的义务。信托人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和管理的决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理事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或者委托给独立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英国对私人养老基金的管制相对较松,只规定其投资比例,但对养老金投资具体采用何种资产组合没有要求。英国非常重视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监管,养老金监管局是职业养老金的监管机构,为保护所有参保人的养老金安全,英国政府还设立了养老金保护基金,在合格的DB养老金计划的雇主发生符合条件的破产,但是清算后的资产无法对养老基金进行补偿时,养老金保护基金会对参与成员的损失进行补偿。

三、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

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保值增值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本文给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虽然经过一系列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逐步实现了省级统筹,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缓解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均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区域间的巨大差异,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结余充足,部分地区收不抵支的现象,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不但有助于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抹平地区间存在的差异,也有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其次,还要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与投资者的身份分离,尽量减少政府对投资决策的干预,招聘职业的投资人或委托职业的投资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同时要注意提高招聘及委托过程的透明度,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过程、投资方式、投资收益进行及时披露,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投资收益率,增强基金可持续性。

第二,优化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养老保险作为参保人为保障自己老年生活所进行的投资,应以中长期投资为主要的投资方式,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水平,还可以减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的稳定性。此外,还应继续拓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的投资路径,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性的基础上,依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水平逐步放开对基金投资数量和品种的限制,探索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同时,也应逐步放开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外投资的限制,允许基金进行境外投资的尝试,通过此种方式探索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的新路径。

第三,完善三支柱的養老保险体系。除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应建立以企业年金为主的第二支柱和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第三支柱。为鼓励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和员工缴费的具体细则,给予税收优惠,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完善企业年金的管理制度,在保障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逐步放开投资的范围和品种,提高基金收益率,增强可持续性。为鼓励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需要出台一系列鼓励个人建立个人账户的制度,包括税收优惠、相应的退出机制及投资管理制度。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建立,不但能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而且能保障并且提高参保人的老年生活水平。

第四,延迟退休年龄。随着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然而由于受到老龄化问题的影响,养老保险基金依然面临着巨大压力,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与西方发达国家一样,我国也可以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延迟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扩大缴费人群;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减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但在延迟退休年龄的过程中,不但要注意小步慢提,即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年延迟一年,经过一段时间逐步达到延迟退休年龄的目标,也要注意设计相应的提前退休制度,允许满足条件的人群申请提前退休,并降低其领取养老金的相应标准。

参考文献:

[1] 封进.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福利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04,(2):55-63.

[2] 韩立岩,王梅.国际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2,(9):52-61.

[3] 金淑彬.智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0,(2):77-79.

[4] 王信.养老基金营运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2):51-56,61.

[5] 袁志刚.中国养老保险体系选择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01,(5):13-19.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号:18XNH040)。

作者简介:乔长昭(1984-),男,汉族,河北省阜城县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信息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9-04-12。

作者:乔长昭

国际经验我国启示论文 篇3:

基准利率改革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基准利率的培育和改革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关键的一步,其改革效果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本文首先分析了国外基准利率改革经验,并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借鉴学习其可取的经验,得到我国应该完善Shibor定价机制建设、提升小型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的参与度和加大与主要利率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开发力度等启示,为我国的基准利率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坚实基础。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基准利率 Shibor

一、基准利率改革国际经验

2013年起,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其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改革步伐。例如,2013年9月,澳大利亚金融市场协会(AFMA)将BBSW由报价法改为最优买入价和卖出价 (NBBO)法。2016年10月,澳大利亚政府引入新的金融基准监管体制。2017年7月,ASIC公布了基准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基准管理制度指南。2017年11月,央行提前了每日公开市场操作的时间以支持新的BBSW方法。2018年6月,ASIC确定基准规则,宣布BBSW和现金利率为重要的金融基准。2019年5月,ASIC写信主要金融机构要求评估LIBOR退出风险,做好备用方案。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完善国内基准利率形成机制。银行票据市场在澳大利亚各大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占比远高于美国和欧洲的同类市场,因而以BBSW作为基准利率具有交易量和流动性支撑。在这里主要银行通过发行票据获得日常融资,大型机构投资者则购买这些票据以作为流动性管理产品。2018年5月,RBA和ASIC对BBSW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改革。一是改革“利率计算窗口”,从每天上午10点左右的三个时间点改为上午8点30-上午10点期间。二是改革计算方法。将以最优买入价和卖出价(NBBO)的中值计算改为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VWAP)计算。目前BBSW的形成基于更长时间、更多参与者的市场交易,所有期限平均每天的交易额约为18亿澳元,远高于改革之前的1亿澳元。三是加强国内基准利率与外部规则的对接。根据欧盟基准规则(BMR),受欧盟监管的实体只能使用在欧盟注册的基准。欧盟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需要被欧盟判定为“等同于BMR”,或需要遵守BMR。欧盟发布了一份决议草案,承认澳大利亚的监管制度相当于BMR。这意味着在2022年1月1日之后,BBSW可以继续在欧盟使用。

二、基准利率改革中需要关注的两个问题

一是选择有担保利率还是无担保利率。近年来,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普遍开始引导市场从使用LIBOR类银行间市场信用基准利率向使用替代无风险利率(RFRs)转变,尽管主要国家已就采用无风险利率达成共识,但在使用担保和无担保参考利率方面存在差异。在寻找无风险利率的进展中,包括美国的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有担保)、英国的英镑隔夜指数均值(SONIA,无担保)、瑞士的隔夜平均利率(SARSON,有担保)、欧洲的欧元隔夜指数均值(EONIA,无担保)等。选择有担保或无担保市场作为无风险利率的基础市场,主要应考虑其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产品类型。就澳大利亚而言,cCash Rate由RBA管理,以银行间无担保隔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大约7万亿澳元的衍生品参考Cash Rate定价,包括澳元隔夜指数掉期 (OIS)和ASX 30天银行间现金利率期货。对于银行信用状况不是重要考量因素的交易而言,无担保的交易利率比BBSW可能更合适,衍生品市场尤其如此。

二是选择一个利率还是一组利率。LIBOR是美元、英镑和瑞士法郎的唯一信用基准利率,对上述货币而言,尽快确定LIBOR的替代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其他一些货币如澳元、日元和加元,都有独立于LIBOR的信用基准。以澳大利亚为例,即使LIBOR在其它司法管辖区停止运行,BBSW仍可以继续存在,并可以与Cash Rate共存。对于许多金融产品而言,参照信用基准较为合适,尤其是银行发行的产品如浮动利率票据(FRNs)和公司贷款。这些产品的交易对手方需要参考BBSW以便能够对冲其利率敞口。對于其他金融产品,RFRs可能更合适。随着市场参与者从参考LIBOR转向参考RFRs,可能会有一些相应的资金从BBSW流向现金利率,尤其是那些参考多种货币基准利率的产品,如货币互换。但与LIBOR用户使用无风险利率替代LIBOR所面临的挑战一致,现金利率并不是BBSW的完美替代品,因为它是隔夜利率而非期限利率,且不包含银行信用风险溢价。

三、对我国推进基准利率改革的启示

一是完善 Shibor 定价机制建设。当前Shibor仍采取虚盘报价模式,应吸收国际金融基准改革中关于基准利率应来自交易数据的有关精神,加强 SHIBOR 报价与市场成交利率的相关性研究,最终实现以实际交易价格替代虚盘报价。可借鉴澳大利亚BBSW的价格形成方式,选择一个利率形成窗口期,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计算每个期限Shibor。同时,采取“多利率”组合,引导市场选择最合适基准。中国2007年推出Shibor、2014年推出存款类机构间利率债质押回购利率,2017年推出回购定盘利率。但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所有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19.1%的利率互换、所有的固定利率企业债、74.5%的固定利率短期融资券均参照Shibor 定价(2018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应继续推动 “多利率” 组合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准利率体系的内容和作用,覆盖信用交易、有担保交易等交易方式和较为完整的期限结构,引导市场主体在其金融合约中做好替代方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在资产定价、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等多样化需求。

二是提升小型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的参与度。当前中国货币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和数量依然不足,参与程度不高,广大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中货币市场融资占比较低,市场化无风险利率对其利率定价的参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是阻碍当前利率“两轨合一轨”的主要影响因素。建议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小型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引导其适度开展同业拆借、债券投资、债券回购等业务,扩大货币政策利率渠道传导的涉及面。此外,加大与主要利率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力度。推出与主要利率品种挂钩的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开辟更多投资衍生产品的投资渠道,扩大主要利率产品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参考文献:

[1]李瑞红. 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启示与借鉴[J]. 贵州农村金融,2011(3):11-15.

[2]彭振中,马伟. 基准利率改革的国际经验[J]. 金融市场研究,2018,75(08):14-23.

[3]姚名睿. 基准利率改革的路径与逻辑[J]. 清华金融评论,2019(6):62-6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作者:李响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市场监管工商行政论文下一篇:修井企业经营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