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心得感悟

2022-11-22

第一篇:银行反洗钱心得感悟

银行反洗钱心得感悟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曾几次打电话想与鲁处沟通,怎奈都无人接听,若能再次光临,是否方便给一个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呢?

----------------------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 ]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

难忘的十天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总行人事部门为基层央行员工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感谢郑州培训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周到的服务、无微不至的关心。也希望中级职称培训班能长期举办下去,越办越好。

第二篇:反洗钱心得感悟六篇

反洗钱心得感悟六篇

【一】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等“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的声誉,经济和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洗钱活动还往往会产生腐败犯罪行为。因此,反洗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打击腐败等违法犯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行前台柜员作为工作在一线的金融行业者,做好反洗钱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在平时工作中我认为银行柜员应以以下几点为重点,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强化意识,加强学习

银行对反洗钱监管工作不到位,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反洗钱意识淡薄。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我们首先要强化反洗钱工作的意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对于相关的法律条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不能只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要认真学习、理解,并在平时的工作中得到贯彻与执行。

二、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时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银行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大多数的反洗钱所使用的账户,都是由其控制的他人身份证开立的。从而避免犯罪分子本人收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前台柜员在开户时就要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利用身份证核查系统,严格核查客户开立账户时的真实性。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了解对公客户企业的经营范围,近期如果有不符合其实际经营的大金额进出或者频繁归集或向某个账户发生交易。个人客户收到不符合其经济来源的款项或资金过度。前台柜员如发现上述情况,要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反洗钱系统向后台反馈。

四、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综合柜台除了办理业务外,也兼任反洗钱只是问答专柜,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作为银行第一线的临柜人员,更是此项重任的关键,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上级行反洗钱规定,提高风险意识,切实履行客户识别制度,是我们银行柜员的工作重点。维护社会安全、金融稳定,我们共同努力。 【二】

7月28日至29日,本人有幸与分管领导郑中雨行长一起,代表颍东农商银行参加了安徽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邀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高级经济师童文俊博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闵洁处长进行授课。省联社运行管理部总经理岑松、总审计师张摘月在培训班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及工作部署。省联社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83家农商行的分管行长、反洗钱报告员及全国部分省市村镇银行的主要领导、反洗钱报告员等220余人参加培训会。

会上,童文俊博士首先就反洗钱工作近两年形势严峻的政治背景做了介绍,其次对最新监管政策、反洗钱新规如人民银行下发的3号令、235号文件、164号文件、99号文件、三反意见、FATF组织开展的第四轮反洗钱互评估等进行了分析,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的技巧、典型案例、如何尽职调查等进行了详细讲解。闵洁处长针对反洗钱监管要求,做了具体的分析指导,并对xx年各银行及农商银行处罚情况做了统计分析以及对现行严峻的监管环境做了解析。岑松对反洗钱工作做了情况通报及工作部署,从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提出重点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张摘月对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现状做了通报,对如何提高全系统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做了重要部署,并对2018的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给予期望,要求出精品、突特色、显亮点,树立“安徽农金”品牌形象。

丰富的内容紧凑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对反洗钱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对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强的使命感,深刻感受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感觉自己的责任重大,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现将工作感悟总结如下:

一、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从国际上看,反洗钱工作与国际政治博弈紧密捆绑,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工作,对我国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而且要在国家层面构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围绕有效性目标调整现行监管政策。国内外恐怖袭击及其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对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来更紧迫的要求。因此,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首次被三位一体吸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从国内看,维护金融稳定、防范新业态风险任务加巨,洗钱手法不断演化,走私、涉税、网络洗钱、互联网金融与诈骗等等上游犯罪形势严峻,一带一路中的地域洗钱风险,严重威胁金融系统安全。

二、我行反洗钱工作现状

(一)、首先与我本人的能力有关,针对反洗钱工作我还需要学习和研究,接手反洗钱工作时间不长,但是没有沉下心去研究各类规章制度,只是处理反洗钱系统、支行遇到的一些问题,配合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没有系统的去梳理和分析此项工作,没有就提升我们反洗钱工作提出较新颖的思路和做法。

(二)、其次全行的反洗钱工作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思想认识有待加强,具有应付、流程化的开展业务。往往专注业务发展,忽略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按照“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开展业务;

2、缺乏专业人才,全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因银行面对的存量客户群体较多,交易量繁重,过于依赖系统开展监测,人工分析甄别深度不够,数据分析、客户识别能力较差,存在想干好不知道如何干、专业知识不够,履职能力无法与反洗钱监管工作快速发展相匹配,如遇到一笔可疑客户不知道如何做,遇到数据不知道利用办公软件进行辅助分析,不会制作一些分析图表等问题;

3、制度学习大而化之,不能够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针对一些新出台的文件,与老的文件进行有效衔接,针对制度文件中提出的要求,不能够深入的理解,意识决定行为,从而导致在工作中抓耳挠腮,遇到问题思维不清晰,不能够贯穿工作中,达到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如235号文件、164号码文件,这些文件出台的意义,在工作中落实不到位;

4、反洗钱系统处理不够积极主动。因行内工作千头万绪,针对反洗钱系统需要跟踪提醒,才能进行及时处理,避免超期,不能够积极主动将人工和系统有效结合,及时跟进系统抓取出的数据进行分析排除,存在形式化的被动解决处理,致使反洗钱系统抓取的数据分析质量不高;

5、缺少有效沟通、辅导,未能达成一致共同推进。反洗钱工作存在断层,总行重视,支行配合,但是未能有效沟通衔接,从上至下共同推进,针对文件的学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中、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享、讨论、分析、提升,可是目前反洗钱工作未能出现这种氛围;

6、未有效开展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往往业务办理后,或者开户后,因为一些客户存量多、客户排斥、沟通难等原因,存在持续识别困难。如对身份证过期客户、行为和交易异常客户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针对此次学习,需要开展一次全员转培训。

培训人员选择支行反洗钱报告员A角主管会计及业务能力较强的柜员或者反洗钱报告员B角,如果条件允许,也请协助岗客户经理参与。培训内容分为:一是2018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情况通报针对支行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二是针对反洗钱近两年的严峻形势及政治背景做详细介绍,让全员清晰我们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肩负的社会责任。三是针对235号文件及164号文件、四十项建议、三反制度等相关重要文件进行详细的再次解读,针对省联社岑松经理、总审计师张摘月的重要讲话进行学习,穿插提问。四是针对童文俊博士、闵洁处长的讲课内容进行精炼,与大家一起转达培训。五是针对如何上交一份有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着重进行培训辅导。六是对全员参加反洗钱资格证考试进行动员,要求持证上岗,加强队伍建设。七是针对反洗钱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能给予详细回复的,当场回复,如未能当场解决的,会后向上级汇报,全力消除问题障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此次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在下步工作中,我有几点粗浅想法。

(一)推进反洗钱队伍建设,继续推行反洗钱报告员“持证上岗制度”,与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联系,动员全辖员工报告工作,10月份前做好反洗钱持证上岗考试工作。

(二)收集问题,进行辅导,加强客户基础身份信息管理。因新核心系统部分交易是结合监管制度要求进行设置,在客户身份识别、建立信息上系统有效的进行了监测,在办理中多收集相关的问题信息,进行反馈辅导,通过人工系统相结合,交叉认证等手段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到位,做好第一道防线。

同时利用新核心上线工作,指导各支行处理不合规银行账户、不规范客户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确保客户信息治理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三)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控制措施。辅导支行不能依赖系统监测,一定要提升人工甄别能力,挖掘可疑交易客户,将司法查冻扣的业务有效结合,为公安机关及人民银行提供有力线索,为我行的监管评级加分增彩。

(四)落实会计管理处罚制度及员工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加强工作管理力度,针对流于形式,敷衍不作为的行为进行跟踪督促,继续建立台账,争取发现一处,全员警醒。

(五)发动全员,群策群力,开展一次新颖的宣传工作,如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宣传工作,以开展教育讲座、答题有礼、知识竞赛等活动做一次反洗钱工作宣传等。

同志们,借此次省联社的培训会为契机,真正“把心沉下去、把根扎下去”,坚定不移、攻坚克难地把反洗钱各项工作做好,为争创反洗钱分类评级“A类”农商行而奋进,促进颍东农商银行实现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 【三】

作为以加强所属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国家法定的反洗钱义务机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宣传、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等。

本人结合岗位实际,就如何做好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 财务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优势与短板

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及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在反洗钱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客户数量有限且都是非自然人的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二是了解自己的客户,包括客户身份信息的变动情况以及经营变动情况等都较为了解;三是了解交易目的和背景并对交易有较强的管控力。所有资金支付清算都经过财务公司,都经过财务公司核心系统并经过结算经办人员,时时在线监控,没有不落地的“飞单”。财务公司代表集团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在资金管理、账户管理等方面代表集团行使管理权,有权询问、了解交易的性质、背景和目的,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有权驳回无法消除疑问的交易。

同时财务公司在反洗钱方面也有明显的短板:一是由于个体体量小,没有强大的系统技术支持或系统不够强大,对可疑交易多依赖人工监测与分析判断;二是反洗钱专职人员短缺且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表现在认为客户都是集团内部的,不涉众,不会有洗钱行为。认为所有支付都通过商业银行,即便有可疑交易,商业银行会监测和上报等。

二、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是深化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洗钱是将各种犯罪违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饰进行资金转移,它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环境,对国家的正常经济活动产生非常危险的作用。洗钱行为如果为恐怖分子、反华势力提供资金,还危及国家政权安全。对待反洗钱,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要作为一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政治任务来执行。

二是深化对洗钱行为隐蔽性和手段多样性的认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日益电子化、综合化、国际化,客户金融交易的时间、空间、业务产品和服务渠道日益扩大,交易从线下转移到网络平台。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洗钱手法不断演化,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洗钱行为更为隐蔽、手段更为多样。

三是深化对反洗钱工作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由于洗钱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由于洗钱的危害越来越大,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也危及国家安全。国家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管力度越来越严。财务公司作为法定义务机构,必须深化对反洗钱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三、健全制度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保障

制度建设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财务公司虽然体量较小,但作为义务机构,都是独立法人,都有自己独立的制度体系。做好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健全制度是重要保障。 财务公司应根据《反洗钱法》要求,建立健全包括操作流程、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制定的制度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和补充,确保本机构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与合法性。制度应涵盖和明确本机构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特别是要细化反洗钱责任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要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明确奖惩。对于工作中不履职履职不到位并造成后果的要给予处罚。

四、加强宣传 营造浓郁氛围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路径 反洗钱的宣传与培训是反洗钱三道防线中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定义务。财务公司应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宣传与培训。

在宣传与培训内容上,要注重宣传洗钱的危害,注重宣传洗钱的方式

与手段,注重宣传洗钱交易的特征,注重对洗钱案例的宣传,注重对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对反洗钱工作要求的宣传。 在宣传方式上,一是在营业场所放置反洗钱宣传资料,向成员单位和前来柜面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宣传;二是利用各种工作群及时转发国家相关法规、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和专业文章;三是利用机构网站进行宣传,在网站开辟反洗钱知识专栏,宣传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介绍反洗钱基本知识和案例等。

注重宣传与培训效果,要通过宣传与培训来提高财务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对洗钱行为的识别判断能力。要增强各开户单位和全民反洗钱意识,营造浓郁氛围,让洗钱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反洗钱工作不再是义务机构单打独够。

五、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 支付的媒介是账户,账户的归属是用户。没有账户就不能实现银行间的支付转移。也就是说,没有账户,犯罪分子就无法实现洗钱。所以强化对客户身份识别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反洗钱监管部门颁布的反洗钱法规基本都涉及到对客户身份信息识别的要求。从近期出台的法规也能看出关于对客户身份信息识别对义务机构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一要在开户环节完善资料并做好风险等级分类。开户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件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证件及相关授权书等。经办人员要检查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必要时登录全国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验。根据开户单位的行业与业务性质及规模等做好风险等级划分认定工作。

二要对存量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定期对存量客户开展身份信息确认工作,确保所留存的资料能得到及时刷新,确保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能及时掌握。

三要按照人民银行的最新要求,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穿透识别。对于股权结构复杂的开户单位,特别是对有民营公司或自然人股东的开户单位,更要逐一排查,对参股股东进行身份信息确认。对参股比例25%以上的股东,要求提供最新的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等,深化“了解自己的客户”。 四要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不能停留在对书面材料的审查上。 【四】

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棠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五】

3月15日晚上,在铁银支行的组织下,作为今年新入行的员工参加了”反洗钱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知识,认识到洗钱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重大危害,整个反洗钱培训让我受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一、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洗钱就是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金融工具或其他途径转移、转换、隐瞒、掩饰犯罪所得赃款的性质和来源,使其变为貌似合法收益的不法行为。因此,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我们就要时刻警惕那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了解客户,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二、认识了常见的洗钱方式。例如利用金融工具、利用保密限制、利用地下钱庄、利用民间借贷等。当前中国洗钱犯罪呈现的四大特征是:

1、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

2、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

3、跨境洗钱;

4、通过亲戚朋友洗钱。当前阶段的反洗钱工作就要结合当前中国洗钱犯罪的这几种新特征来进行,做到对洗钱犯罪的有效打击。

三、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办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客户

。第二防线是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一旦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及时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通过这次学习,作为银行一线柜员的我,认识了反洗钱的重要性,不以小事为轻,把好自已的这一关,这也将是我今后工作中重点要注意的事项,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反洗钱工作。 【六】

此行的目的,当然是学习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郑州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应该具有一定的质量。二天,四次课程,分别由人行反洗钱局,监测中心,成都分行及中国银行专家队伍组成。应当讲,总体的培训质量还是可以的。

我认为,培训就应该讲一点制度里没有提到的东西以及案例。但由于反洗钱工作的特殊性,导致案例部分稍缺乏,或者讲案例没有具体的事例,只是提炼了一部分特征。 二天培训令我眼睛一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侯老师课程,作为监管者能够了解被监管者的难处和工作的薄弱点,非常不易。

首先,他的观点,我非常赞成。被监管者与监管者,不是猫和老鼠之间的关系,而是一条战线的战友。是的,要做好反洗钱工作,如果默认被监管者存在问题,那么被监管者无论如何逃不过处罚。有罪推定,导致反洗钱工作人员内心很痛苦。在与侯老师个别沟通时,要每名监管者都做到正确处理两者关系也不容易,主要是要和监管者多沟通。 其次,他的态度,令人佩服。如在培训中,他提到,“可疑交易是反映一家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监管者,我认为无可厚非。但是还是要区别每家银行的情况,如小型银行机构,如果客户身份识别做的好,业务简单,客户数量不多,真有可能没有可疑交易报告。但就此认为银行反洗钱工作不到位,就以偏盖全了。在与他个人沟通时,理解并基本认为我的想法正确。

第三,能够披露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的主要方面和内容。参加反洗钱培训时,很少有监管者能够主动披露这些信息。我想,理由很简单,就是披露了可能检查起来不方便。检查就是要发现日常工作的薄弱点,如果银行自身不知道这些薄弱点,则会引起更大漏洞。银行非但应当了解,还应该充分与监管者沟通,以便改善工作。

第四,站在反洗钱工作人员角度分析反洗钱工作。他讲到,监管者会帮助反洗钱工作人员讲出自己不敢讲,或不方便讲的话。例如,考核,高层履职等。这些问题确实反映出当前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因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职权十分有限,要做好自身工作已经非常不容易。高层能够同意增加人手,设置专门部门已属不易,反洗钱工作人员手伸的太长,甚至管到高层,显然不现实。同时他指出,合规人员要保护好自己,就隐晦地提醒要做好相应的记录。这样如果现场检查,可以免责。 第五,提出了一些具体实施的方法。由于涉及的面较多,不再详述。

反洗钱工作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培训,这在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中均已明确指出。但如何做好反洗钱培训,是值得每名反洗钱工作人员思量的,特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每年的报告指标,以读文件替代培训,相信参加培训的同事会特别厌恶,甚至降低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行内的权威地位。

基层,特别是一线的工作,他们要的是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方法,防范和识别潜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对他们读文件。 可疑交易分析人员,要培训的是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系统的操作和分析,最新的洗钱案例等等。如果仅和他们讲犯罪手段,则与反洗钱工作无关。试问,一名可疑交易分析员,只能看到的是数据和客户信息,告诉他毒品如何交易,如何抓捕犯罪分子,这些信息与反洗钱工作何干?

领导干部,要多披露的是处罚信息,告诉他们如果做不好反洗钱工作,可能会遭遇何种严厉的监管处罚,以便引起他们的重视。即使没有重视,就像侯老师所言,我们已经尽责了。 参加一场有意义的反洗钱培训,确实可以给自身的工作带来帮助,今年希望有同业之间的反洗钱交流,华山论剑,各自发表自身的观点,能够在讨论中达成基本的一致,形成业内较好反洗钱工作方法,相信将对这项工作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第三篇:银行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银行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银行信誉,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提高我行反洗钱业务的重视程度与管理水平,我行专门指定反洗钱专职人员为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反洗钱信息的收集姑娘上报,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反洗钱信息的督报人员,积极报送反洗钱动态信息及调研信息。 结合日常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 反洗钱的定义 冼钱就是将犯罪所得得赃款通过金融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转移、转换、隐瞒、掩饰犯罪所得赃款的性质和来源,使其变为貌似合法收益的不法行为。顾名思义,反洗钱,则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

第四篇:6篇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洗钱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作为银行一线工作者,我们首先要了解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要从自己开始做起,要展开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配合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众所周知,洗钱是一种破坏金融发展秩序的违法行为,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要从自身做起,要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切实履行重要职责,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注重宣传,深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我行开展反洗工作,我们可以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为客户办理挂失换卡、U盾等业务时,多问多提醒。

三、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投入很多的精力,如今,大家的投资理念越来越先进,投资意识很多,就容易产生鱼龙混杂的现象,对于每一个工作人员来讲,首先就是自我的反洗钱意识,消除自己在反洗钱责任方面的误区,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提高辨别各种洗钱行为的能力。

在工作中,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导致客户的误会与不解,你问客户取钱干什么用,收款方认识吗?在客户看来是繁琐了一点,但我们应以广大客户切实利益为重,让客户意识到洗钱的危害性,积极改善认知,优化反洗钱环境。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反洗钱认知,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洗钱”

是指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作为银行的一线柜员,必须要把好柜面关,遏制洗钱犯罪活动,为反洗钱工作贡献力量,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审核并记录客户信息,防范假名账户或虚假账户

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客户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出示其相关身份证件,柜员则必须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先烈东邻近广州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流动人口多;同时,附近还有较多的军事单位,人员构成较为复杂,身份证件种类也较多。以身份证件为例,除了居民身份证外,还有护照、临时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这也为客户的身份识别增加了难度。因而,在掌握识别身份证的同时,还必须掌握识别其他证件的能力,以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假名账户进行洗钱活动。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柜员在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时,除核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外,还必须电话通知被代理人,确认其代理关系是否属实,以此防范违法分子利用客户遗失的身份证件开立虚假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完证,还应当通过询问客户,以补录客户的个人信息,如职业、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证件有效期等9项记录,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记录登记,以防止虚拟账户的开立。

第二、关注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记录并按时报送

依照工行柜面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客户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必须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纪录。汇款类业务,客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如果现金汇款超过一万元,还必须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现金取款超过5万元的,一般需要进行预约处理,现金取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要进行客户身份摘录,并于当日营业结束后相关信息输入人行的反洗钱电子档案;转账超过20万元的,还应通知网点的客户经理;对于外币及结售汇交易,转账业务必须限于个人及直系亲属账户,且当天结售汇的额度不能超过5000美元。

对于一些可疑的交易,如同一客户通过办理银行卡等形式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第三、依法合规,积极配合公检法及银监会的反洗钱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规定,银行有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反洗钱工作的义务。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柜员应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反洗钱工作,不能因为涉案客户与银行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而从中进行阻挠,或消极应对,应及时尽快的提供涉案客户的账户信息及其他信息,对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收,以协助反洗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随着社会开始逐渐进入电子化社会,所谓的传统纸币的流通量开始减少,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减少用纸币去支付,更多的是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这使得洗钱犯罪行为有机可趁,各种电子支付手段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一、加强培训,强化反洗钱意识

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时刻保持着反洗钱的思想,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强自身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让人人心中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反洗钱城墙。

二、严把客户身份识别关,防范冒名办理业务的风险。

由于柜员是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经办岗,因而与客户的接触最为直接频繁。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柜员疏于核实审查,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通过冒名开户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柜员要提高认识,利用操作系统提示和身份核查鉴别仪等优势条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核实,仔细比对客户身份证件,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保护自身的利益。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柜面操作岗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维系前后台反洗钱侦查工作的纽带,同时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反洗钱培训力度,确保柜面操作这一重要环节。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2020XX省内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并下发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的宣传手册。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负责人冯剑黎首先对相关文件和宣传材料进行深刻阅读,认真学习反洗钱工作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政策要求和规范实践方法,全面领会反洗钱工作目的和重大意义,随后将相关文件精神对机构全员进行传达学习。根据多思多写,加强反洗钱信息反映,以此加深政策理解并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的监管意见,本人将近期反洗钱学习心得进行积极反馈。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放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金融保险机构在处理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反洗钱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的工作,动态、准确划分保险客户风险等级;不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反洗钱履职能力,练就火眼金睛,洞察洗钱活动的蛛丝马迹,筑牢防范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是中煤保险四级经营机构,零距离贴近保险客户,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第一线,也是金融保险机构履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最前端。通过认真学习反洗钱知识我深刻认识到:基层保险机构负责人要对反洗钱工作重视层度,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提升反洗钱政策理论水平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才能取得反洗钱工作的良好成效,杜绝洗钱犯罪案件发生。

下一步,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指出的六项主要问题和五项监管意见,逐项比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查疏补漏,争取反洗钱工作水平更上新台阶。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

11月3日,我参加了XX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使我更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身为XX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

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良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所以我们要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有责任按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对于刚刚入行的新员工来说,必须认真地学习反洗钱知识,我们要用知识的眼睛揭开洗钱的神秘面纱,让非法的洗钱的行为在法律的宝剑下得以严惩。

洗钱,通俗的说,就是将非法的钱变为合法的钱。反洗钱的工作人人参与、时刻留意,使员工认识到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通过会议培训的形式,让员工学习反洗钱知识,了解更多的有关反洗钱的典型案列。在初步了解反洗钱相关知识后,要学会在业务上多加留意,留意大额资金

的频繁流动,留意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留意全部存款撤走他地等等,无论在学习我国审理的第一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汪照洗钱犯罪案”,还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件,都给了我深深的启发,洗钱不是一朝一夕,更不是深不可测,只要我们留心观察,细心发现,还是会有重大突破的。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用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话就是,“洗钱犯罪的隐蔽性、流动性、多发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反洗钱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加快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必要步骤,同时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银行作为洗钱的重要途径,银行工作者必须为国家反洗钱工作把好重要的一关,我们要秉承新时期

“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精神,与损害金融机构声誉和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洗钱活动作斗争,将犯罪行为扼杀于苗头,维护金融机构安定、有序的运行。

第五篇:邮储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邮政储蓄银行员工现结合工作实际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邮政储蓄银行分设之前,原邮政局的员工一般有三种来源,一是因父母是邮电老职工,内部招工进来,有的初中没毕业就匆匆上岗了;二是邮电职工子女退伍后符合政策安排的,学历大多也是初中毕业;三是各种中专技校毕业充实到邮政部门。

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邮政储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邮储银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邮政储蓄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邮政储蓄银行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邮政储蓄银行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

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

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

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其次就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就是内控制度的建设。我们在借鉴其他银行反洗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自身业务的特点,建立起一套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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