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论文提纲

2022-09-27

论文题目:消费者权利保护视角下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摘要: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交易纠纷数量极速增长,传统的法院诉讼模式压力倍增,ADR机制也与现如今的纠纷网络化格局不再适配。面对更加纷乱复杂的纠纷环境,加快发展我国ODR线上纠纷解决机制迫在眉睫。目前ODR在我国实现了与非诉纠纷解决、司法审判、智慧政府等多领域的深入合作。ODR与网络发展、科技创新实现了深度融合,通过制度建设与科技手段实现新领域、新模式、新高度的数字化治理结构。因此,ODR不能仅仅被拘泥于线上ADR的狭义概念,它应当被赋予更广义的含义,即ODR是紧密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来预防潜在纠纷、解决实际纠纷、实现权利救济的解决方式的总称。但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我国ODR发展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ODR机制的核心是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维护经济秩序和谐稳定,但现行ODR机制下,消费者作为纠纷中本就弱势的一方,消费权利并不能在此机制下得到妥善保护,解决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迫在眉睫。ODR模式之于我国而言是一条全新的道路,发展至今优势劣势并存。一方面要继续发扬ODR能够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决问题效率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要借鉴他国先进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完善不足。在国际社会中,美国、欧盟已经在上世纪90年代率先进行了ODR机制的探索。《欧盟消费者ODR条例》虽然并非最早的ODR条例,但其发展完善之路紧密结合了欧盟的经济发展步伐,巧妙解决了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纠纷,其解决矛盾的思路对我国来说极具借鉴意义,因此以《欧盟消费者ODR条例》为例进行学习借鉴,对我国ODR模式进行补足,实现我国ODR机制的高效发展。

关键词:ODR;ADR;消费者权利;欧盟;司法性与非司法性

学科专业:法律(法学)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我国现行消费者ODR的主要模式

第一节 消费者与经营者直接在线协商

第二节 第三方平台介入调解

一、传统的调解员管理模式

二、政府授权的托管式平台

第三节 经营者自主搭建的纠纷解决平台

一、以淘宝为代表的解纷专员模式

二、具有陪审团性质的“大众评审”ODR平台

第二章 ODR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利弊分析

第一节 ODR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优势

一、提高了消费者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减轻了消费者的争端解决成本

第二节 ODR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

一、消费者的安全权得不到保障

二、难以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第三方平台难以完全客观中立

第三章 国外消费者ODR机制的借鉴:以欧盟为例

第一节 《欧洲消费者ODR条例》的立法特点

一、欧盟ODR机制的发展历程

二、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并行

三、逐步建立统一的“一站式”标准

第二节 《欧洲消费者ODR条例》与我国ODR措施的对比

第四章 我国消费者ODR机制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健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法规

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权

二、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第二节 构建保障第三方平台客观中立性的措施

一、非司法性ODR平台的机制完善

二、司法性互联网法院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节 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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