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行政服务论文

2022-05-09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智能化行政服务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从“全包干”到“放管服”——对于行政服务而言,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效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过程。改革开放40年间,行政服务不断优化,各种权力从相对集中到向基层倾斜、从服务效率相对缓慢到服务效能日益高效,一个高效、贴心的政府服务环境,正在逐渐形成。

智能化行政服务论文 篇1:

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放管服”的实践与创新研究

[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公安机关的行政服务管理工作得到了创新性的发展。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行,“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受到了更多关注。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放管服”创新的要求,说明了“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的意义,阐述了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放管服”实践创新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公安机关;“放管服”]

近些年来,在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下,全国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纷纷对传统的警务工作进行了调整,不断尝试着警务工作的创新。在2016年,我国就开始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践,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突破。公安机关以《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放管服”创新实践的指南,秉承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在便民惠警的道路上不算探索与发展。

一、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放管服”创新的要求

(一)在“服务双创”上有所突破

在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在进行“放管服”的改革与创新时,要将“服务双创”作为重要的目标。通过加大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投入力度,打破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最大程度的激发起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在公安机关进行“互联网+放管服”的创新改革中,要重点注意对简政放权的投入力度,必须要不断的深化简政放权的程度,重点消除审批与服务工作中的“痛点”与“赌点”,真正实现“减束缚”的目的。

(二)在“减负增效”上有所突破

公安机关进行“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的重要目的就是减轻群众的办事负担、提升工作的开展效率,所以,必須要在“减负增效”上有所突破。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技术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都为公安机关进行“互联网+放管服”的实践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撑[1]。公安机关必须要不断拓展群众工作的新渠道以及新领域,通过构建公安网上办事大厅或网上办事公众服务号,提升群众工作的效率,避免出现多头办理、平台重复的问题。

(三)在“便民利民”上有所突破

公安机关在进行“互联网+放管服”的实践创新时,必须要将“便民利民”作为主要原则,在工作中,要以最大程度的方便群众作为重点导向,不断改进服务的流程、创新服务的方式、提升服务的效率。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要大力推动“减证便民”的活动,对于办事的流程进行简化。要重点推行“全网通办”、“即来即办”的行动,最大程度的减轻民众办事的负担。在工作中,要坚持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服务,积极回应互联网+背景下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

二、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放管服”的实践意义

在互联网+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服务有了更多的需求,使用互联网技术,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是人民的所需所盼,也是公安机关进行“互联网+放管服”的实践创新的主要意义。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截止到2018年上半年,我国的网民数量就已经达到了7.72亿,手机网民的数量达到了7.53亿人。这意味着,手机已经成为了我国人民主要的移动上网设备。公安机关在进行“互联网+放管服”的实践创新时,不仅在PC端建设了其了服务网页,还利用了APP、政务微博、公众号服务等方式,为人们提供了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另一方面,我国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服务需求增多,也是推动“互联网+放管服”的实践创新发展的前提。特别是对于公安机关智能化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且迫切。公安机关进行“互联网+放管服”的实践创新,有效缓解了“办事难,办证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户籍、车驾管、出入境方面的服务,有了更好的提升。

三、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放管服”的创新

(一)同步建设网上办事系统与基础支撑平台

网上办事系统与基础支撑平台同步建设是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的基础工作,要推动公安机关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建设,使其进程得到加快,实现各类政务服务数据信息的无缝连接。首先,要建立起统一的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平台。该平台的建立不仅仅要提供出PC端口,还要推送出移动端口。可以建立起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的APP,方便群众进行使用。要将多个机构进行的项目融合在一个平台中,真正实现“一网办理”。第二,要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通过使用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等信息,形成实名认证的体系,方面人们的登录与使用。第三,建立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通过相关政务信息的管理、交换、使用等功能,打通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各个服务环节的互联互通。

(二)便民项目的创建

便民项目的创建是公安机关“互联网+放管服”的实践创新中的重要项目。目前,全国的公安机关都依照相应的省公安厅规定的基本框架体系展开了工作。在完成省公安厅的“规定动作”之外,相关公安机关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出一系列的特色亮点项目,方便当地人民办事。例如,可以在构建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上,设置“用户中心”的模块,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免除用户需要反复登录并提交身份信息的过程,同时,结合个人信息的分析,可以在平台中推送个性化的“定制提示”服务信息;可以在建设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上,推出“新车上牌自出选号”的功能,当群众购车后开始进行新车登记时,利用手机就能够完成网上选号,也可以结合物流行业推出邮寄功能。另外,还可以在还平台上推出户口迁移、信息变更、户口注销等户籍业务的在线办理功能等等。

(三)以民为本,列出小权利清单

在这一环节中,公安机关必须要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对行政审批程序、管理程序等等政务工作程序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利用减法的方式,将不必要的服务流程进行简化,完成受理权限的下放[3]。这也是公安机关进行“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的基础条件。依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对于各级公安行政审批进行逐项的梳理,取消不必要的逐级审批环节,完成审批权力的下方。同时,结合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减少群众事务办理过程中的项目环节,实现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的线上办理。

(四)作大服务清单,增加服务职能

公安机关在进行“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时,除了要利用减法对于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进行剔除之外,还要利用加法对服务职能进行有效的提升,要积极的拓展出更多的服务渠道。除了利用官方网站、PC端服务端口、移动端APP构建等方式,还可以通过公众号服务、政务微博等方式为人们提供政务服务。在构建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平台中,除了要对户籍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等进行体现之外,还要积极的拓展出更多的服务模块,例如信访面对面、涉黑涉恶线索举报、食品举报、环境举报、药品举报等等服务。同时,对于基本的管理服务,也要进行服务内容的拓展。例如,在户籍管理服务模块中,可以构建起户籍绿色通道、电子居住证申請等服务,方便人们的各种证件办理。

(五)简化服务流程

在公安机关进行“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中,对于政务服务的流程进行简化是十分必要的。简化服务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建立起“一窗式”、“一站式”的服务模式,这也是“放管服”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在进行“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时,也要对此进行体现。公安机关必须要明确的意识到,服务流程的简化不仅对于窗口服务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线上政务服务的提供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公安机关在进行户籍管理时,不仅要在服务窗口中提供“户籍管理绿色通道”的服务,还要在线上服务端口提供同样的服务项目,最大程度的优化群众进行户籍变更、信息更改等业务的难度。

另外,还要在构建起的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平台中设置服务满意度测评模块,让群众拥有更大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提供的满意度,推动公安机关“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的更好改革与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的“放管服”工作也有了一定的改变,人们对于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有了更多的需求。公安机关在进行“互联网+放管服”实践创新时,必须要坚持服务双创、减负增效、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同步建设网上办事系统与基础支撑平台、便民项目的创建、列出小权利清单、增加服务职能、简化服务流程,提升了互联网+背景下公安机关“放管服”的效果,增加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政务服务提供的满意程度,实现了便民利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歆,周硙,刘斐.“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J].新闻前哨,2018(06):26-27.

[2]邹声浩.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思考[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7(04):9-12.

[3]黄楚平.强化“互联网+”思维把“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向纵深[J].政策,2017(04):8-11.

作者:古力巴努·帕日哈提

智能化行政服务论文 篇2:

从“全包干”到“放管服”

从“全包干”到“放管服”

——对于行政服务而言,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效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过程。改革开放40年间,行政服务不断优化,各种权力从相对集中到向基层倾斜、从服务效率相对缓慢到服务效能日益高效,一个高效、贴心的政府服务环境,正在逐渐形成。

夜灯下,看着《当代党员》编辑给的行文题目,我不禁心潮澎湃。

2014年8月,我从綦江区赶水镇退休不久,就被返聘到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

不管是在乡镇工作,还是退休后“发挥余热”,我都见证着綦江区行政服务不断改革优化的历程——“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不断优化,行政效能有效提升,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启航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在綦江县(今綦江区)土台乡工作。

在我工作的土台乡有做砖瓦的传统——不到2公里长的公路沿线,分布着四五家土砖瓦厂。

参加工作的第二年,乡党委、政府决定举全乡之力,投资20万元在麻柳村新办乡镇企业红砖厂。对此,乡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我也参与其中,负责到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那个年代,我们县和县下辖的区公所两级虽然重视发展乡鎮企业,但因体制不明晰,并没有得到县级部门的有力支持。尤其在一些县级部门中,存在着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问题,“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窘境由此形成。

我至今还记得,当时到县里办手续的程序多、人也难找——光申报手续就要花费两个多小时,盖的公章就有好几十个。为了加快审批进度,白天,我马不停蹄地跑部门,晚上就借住在亲戚、同学家,第二天又继续到处跑。至今想起当年的情形,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直到砖厂投产多年后,仍然有土地审批、开采范围等手续未完善,企业生产经营也因此迟迟不能走上正轨。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针对这样的问题,国家启动了行政审批改革,作为优化行政服务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綦江县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建成了县行政服务大厅,将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安排进驻大厅开展工作,初步搭建起了一个集多业务办理、多层级联动、多渠道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政务信息平台。

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后的头几年,面临的最大困难来自于工作体制的不明确。作为一个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一般不在政府部门序列之内,既不是政府直属机关,也不是政府特派机构,因此被称为“其他一类”。

体制不明确带来的最直接结果是,行政服务中心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没娘的孩子”。当时,相当一部分部门,将本单位不好管或年老体弱多病的职工安排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没有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因此,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审事项长期偏少,年均办件量仅在10万件左右。

此外,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人事工资关系都在本单位,更增加了管理难度,办件窗口成了收发室,办事效率不高、超时办件、办理事项不完善等问题时有发生。

搭台

几年前的一个隆冬,我碰到了这样一件事。

这天,乡土台砖厂的两位负责人找到我,要求完善企业相关手续。我带他们一起向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汇报了情况。领导立即召集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窗口负责人进行会商,不到一周,就处理了这个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

快速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动力,源自綦江区委、区政府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通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透明政务环境。

去年,綦江区在东部新城新建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面积1.4万平方米。服务大厅共两层,分为“便民服务、公共配套、民生互动、法律援助”四大功能板块,设有信息查询室、宣传长廊、多功能展示厅等。

目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部门已经达到33个,水电气、金融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9家,设置服务窗口255个,自助服务区6个,前后台工作人员351人。全区798 项审批服务事项入驻中心集中办理,基本实现了“只进一道门,办完所有事”的目标。

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日子,我亲眼目睹了一系列喜人变化——入住多年的“农转非”群众补办到了房产证;已经开办二十多年的加油站拿到了土地证,终于有了合法身份……这些都是“放管服”改革催生的红利。

增效

过去,老百姓买卖二手房,需要双方到行政服务中心跑三四次,耗时半个多月才能拿到房产证。

而现在,买卖双方只需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次,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好国土房产、税务等手续,不到一周就可以领到房产证。

而办理工商执照、房产解押、护士执业变更等手续更是立等可取;企业申报、企业发票等办理事项则只需在网上办理。

各种事项能够快速办结,得益于区行政服务中心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一系列努力——

一是推行审批标准化,实现行政审批模式重大改革。行政服务中心以加强市网审平台互联互通为抓手,全面整合现有政务数据资源,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打破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界限,实现了行政审批模式的重大飞跃和重大改革。

二是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构建“一网通办”新格局。行政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界面、统一认证、统一支付、统一咨询、统一投诉、统一监管“七个统一”的方式,充分利用市网审平台,强势推进“一张网”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融合发展,形成了“一窗进出,网上审批、三级联办﹙区街镇﹚”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是推行政务服务自助化,方便群众办事。大力推广普及自助纳税、自助缴费、自主申办、自主查询等模式的公共服务,纳税人即到、即办、即得。

四是推行政务信息数据化,实现群众少跑腿。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开展“群众办事最多只跑一次”改革,对外公布了“办事只跑一次”的权力清单 458 项,让信息多跑路、让部门多服务、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通过实施“最多只跑一次”机制改革,办事大厅出现了改“限时办结”为“即时办结”、改“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改“领导督查”为“群众评议”三大可喜变化。

立“制”

今年以来,作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我参加了至少5次并联审批会议。

而“并联审批”,仅仅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其中一个环节。

在“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办事流程进行了再造——

一是制订权力清单。全区33个区级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并在大厅显著的地方,上墙公示了所有审批项目权力清单,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是统一受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受理窗口,对群众办理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受理和引导,确保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化、系统化运行。

三是限时办结。通过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推行限时办结,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

四是并联审批。今年以来,累计召开并联审批会议 5次,并联审批区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事项 14个,为企业早日建成投产赢得了时间。

五是统一收费。在大厅设立了统一收费窗口,实行统一收费,有效地杜绝了搭车收费、乱收费、人情收费等违规行为。

行政服务中心在办事大厅设置了公开栏、投诉举报箱、电话、办事指南,实行服务内容、办事流程、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五公开”和制度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内部监督、行业监督、依法监督的“六监督”。通过座牌、党员示范牌等方式,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服务承诺等信息,方便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每周一至周五,行政服务中心的5名领导班子成员,都会轮流带领值班人员对大厅进行巡查,重点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文明举止和服务态度。

群众来中心大厅办事,最看重的是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办事质量与效率。今年初,区行政服务中心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积极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制度,目前已成为一种常态。

未来,綦江的“放管服”改革还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服务中心正在全力以赴助推融入全市的一网通办,精心构建区级、街镇、村居三级联办,而且将公共服务事项也纳入了政府的服务平台。群众办事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快捷,经济社会发展将迎来更加优良的服务环境。

【心声】

两江新区正在深化拓展网审平台功能,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建立“不见面”审批目录清单,凡是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的审批事项一律实现网上办理。

——两江新区政务中心主任 邓科

不到一个半小时就办完二手房交易的手续,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完了,其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从取号到办结不到5分钟,太不可思议了。

——巴南区居民 李琳

過去,公司由我和另一位同事负责办税。办一次税,赶路、等待和办理需要大半天,有时还可能一天办不下来。如今,在公司上网几分钟就能办好。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税员 吕燕

网络不是噱头,而是真真切切地成为税务工作的主渠道,纳税人可以更省心地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对于纳税人来说,95%以上的业务都可在网上搞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工作人员 沈轶

作者:段贵华

智能化行政服务论文 篇3:

行政审批智能化探究

摘      要: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我国各地相继进行行政审批智能化探索。本文对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行政审批智能化实践进行梳理后发现,推进行政审批智能化在合法性、服务效能、監管、人力资本、技术应用方面尚面临诸多困境。因此,应科学构筑行政审批智能化的系统决策模型,合理设定行政审批智能化流程,建立人工智能嵌入政务服务的配套管理机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载体的政府善治机制、政企间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度合作机制、政府人工智能应用状况的科学评估机制、二元大数据智能算法监管机制,进而实现无边界的智慧政务和主动政务服务。

关  键  词:行政审批智能化;人工智能;政务服务

收稿日期:2021-06-30

作者简介:贺晓丽,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科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数字政府。

行政审批方式一直以来都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201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互联网思维,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从国家层面对行政审批智能化提出了要求。2018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作为人工智能在我国政务服务领域的最新尝试,行政审批智能化引起了政治学、管理学、法学、信息工程等多学科的关注。

一、行政审批智能化概述

《辞海》对“智能化”的解释是:“让机械设备等具备类似人的智慧和能力的措施。将人控制机器、设备的规则、方法提炼成一定的算法,借助计算机或控制器来自动控制机器、设备在复杂环境下自主、无人干预地实现既定目标。是自动化的更高级阶段。”可见,智能化最明显的特征是以机器设备代替人来工作,即由机器自主工作、无需人工干预。作为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人工智能以深度学习为核心,包括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和智能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人工智能通常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用智能系统,其通过输入数据,从数据中提取信息并建立模型,将人们关心的某些现象转换为知识,使一台机器具有获取知识和实现目标的能力;二是认知智能系统,其能通过“看”“听”“感觉”来感知,具有认知、推理、规划和运动控制的能力。[1]

行政审批智能化在实践中亦被简称为“智能审批”“智能化审批”“秒批”“全自动审批”“无人审批”等。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行政审批智能化的内涵界定可分为两类,即行政审批全流程的智能化和行政审批主要流程的智能化。行政审批流程一般可分为材料审查、条件审核、受理收件、批文拟定、制证签发等环节。在实务界,行政审批智能化是部分流程还是全流程的智能化,各地的实践各有不同。如广西上线的“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系统”以“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现场核验、现场发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通过互联网进行收件,将各类业务案卷材料同步录入到内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由登记系统自动完成受理环节并形成业务号,智能比对出具审批报告,经业务人员现场核验材料后一次办结。[2]这一智能审批系统是在受理收件、批文拟定环节实现的智能化,在其他环节尚有人工干预。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行政审批智能化设定为“五个零”,即受理零窗口、审核过程零材料、审批(核)零人工、领证零跑腿、纸质材料零提交,以实现从材料审查到制证签发全流程的无人干预、审批全流程的智能化。[3]在学术界,童庆等认为,智能审批系统需要实时识别材料内容,自动校验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立即提供带有印章的审批意见进行自动制证;[4]姚龙华认为,“秒批”是通过信息共享、自动比对、核验申请信息,实现基于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批要素指标化的系统无人干预自动审批;[5]查云飞从法学研究视角将行政审批智能化界定为全自动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其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借助电子技术和设备由机器全程完成行政程序并作出个案规范性的且具有直接外部效力的单方行为。[6]马颜昕将自动化行政分为部分自动化行政和完全自动化行政,将完全自动化行政限定为所有部分均由自动化系统完成,不再需要人工干预。因完全自动化行政的核心判断标准是承担相应功能的人工智能系统是否能完成分析和决定,故其又将完全自动化行政划分为无裁量能力和有裁量能力两种类型,认为当前一些地方的行政审批智能化是无裁量能力的完全自动化行政,未来应对有裁量能力的自动化决策加以探索。[7]

行政审批智能化可以打破原有的行政壁垒,整合各部门资源,极大地提升城市营商环境竞争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政务服务的最高标准。[8]相较于人工审批或传统的网上审批,行政审批智能化的优势在于:由机器设备代替人工劳动,有利于缓解人力资源匮乏困境;能够在分秒之间实时完成审批流程,极大地提升政务服务管理效能;由程式化的计算机算法决策取代人的自由裁量,能够有效防范审批权力腐败;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持为提高审批决策质量、拓展审批服务交互渠道、构建推送式审批服务模式提供了可能。[9]具言之,行政审批智能化能够从政务服务的“解放”“分解”“取代”“增强”等方面使人类完成以前难以处理的工作任务。“解放”即由人工智能接管数据存储、数据记录、数据检索等常规化工作,使人力资源获得解放;“分解”即将政务服务工作流程依照人工智能的技术要求进行任务分解,完成全自动处理,人力只负责剩余的任务并监督人工智能的运行;“取代”即由人工智能完成以往由人力独立完成的政务服务工作;“增强”即将人工智能与人的技能优势相结合,由人工智能完成之前人根本无法完成的工作。可见,人工智能能够成为政务服务变革的有利工具,使政务服务形成自学习、自适应和自服务的新形态,[10]推动整个政府运作从“自然人政务智慧集合”向“人机高度融合的泛政务智慧体系”转变。[11]在行政审批智能化的情境下,政府将形成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新形态,该形态以“人机共生”为价值内核、以“智能+”为思维模式、以“循数”为技术路径,具有人机协同、政企合作和政民互动多元协同关系结构。[12]

二、行政审批智能化的地方实践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或市辖区上线了行政审批智能化系统,受调研条件所限,笔者仅从CNKI数据库中检索出曾在报刊中报道过的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行政审批智能化实践概貌。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提出要打造24小时“不打烊”网上政府,自治区住建厅、食药监局、林业厅随即推出智能审批和监管系统,截至2017年11月20日,有10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智能审批及监管,办件总数共计3129件。[13]2020年,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出“一网通办+智能审批”系统,将开办企业所需的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医保备案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银行开户7个事项深度融合,只需在一个互联网节点登录提出申请后点击一个按键即可完成审批过程,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14]

深圳市  一向主张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深圳市把行政审批智能化首先落在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落户上,《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落户“秒批”工作方案》于2018年6月11日至24日开始试运行,2018年6月25日正式启动,当年有7.6万毕业生通过“秒批”系统办理了落户手续。[15]2018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推广“秒批”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秒批”模式的推广应用进行全市动员,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约车许可申办等多个事项“秒批”服务陆续上线,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秒批”业务量占全部业务总量的31.34%。[16]2019年3月,个体工商户设立和撤销在深圳市龙岗区实现“秒批”。继“秒批”之后,深圳市又开始尝试“秒报”服务,即在业务申报环节实现智能申报、少填或不填信息的无感申报。2020年9月,深圳“秒报秒批一体化”平台正式上线,第一批涵盖了9个部门的58个高频政务事项,有278个高频政务事项可以做到“秒批”,250个政务事项可以实现“秒报”。[17]

安徽省  2019年3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启动智能审批系统的研发工作,同年4月22日,合肥市瑶海区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系统开始上线试运行,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自助一体机终端登录进行人脸识别、经营范围选择、其他必要信息填写,通过在线验证即可直接打印出营业执照。2019年7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行企业标准化登记和智能化审批,实现企业开办涉及到的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之间的无缝对接、实时共享。2019年8月底,合肥市正式上线企业登记智能审批系统,在城区内开展非准入许可类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自助办理、自行承诺、自主申报、智能秒批和不见面领取营业执照等项服务,企业开办登记实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积金六项业务的一网通办。[18]

青岛市  自2018年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成功举办后,青岛市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指示,号召全市行动起来“建设高效青岛”。2019年7月,青岛市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高效青岛建设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其中针对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出:“到2019年底,进驻市、区(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300项办理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实现高频申请材料的共享应用和互认;全市80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秒批’。到2022年,全市统一的智能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网上服务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对企业和群众需求的精准服务、主动推送、智能感知,深度拓展各类基于互联网的便民惠民政务服务应用,全面实现申请材料和常用信息的共享和复用,‘秒批’模式全面推广,保持我市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19]2019年8月,青岛市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开设了“秒批”专栏,上线了33项政务服务事项秒批服务,截至2019年底,共上线89项,超过了预期目标。2020年5月,“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微信公众号上线了30项符合“秒批”标准的“智能办”事项,均为青岛市辖区承办的审批事项。[20]

三、行政审批智能化面临的困境

在合法性方面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6月10日发布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企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代表企业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目前,一些地方为规范企业登记行为也开始实行企业注册官“一审一核”制度和“独任审核”制度,并对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履职资格、工作权限、业务能力条件作出了限定。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是执行登记职务行为的唯一合法行为主体,代表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决定的核准人不能是一个没有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21]

在服务效能方面  人工智能的嵌入实现了对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替代,但人工智能系统并不具备承担责任的主体性资格,且其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产生的智能官僚主义①问题也不容忽视。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技术赋权与约束的非对称性暗含着寡头统治的危险,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预测评估和赋权可能存在系统性歧视,影响公共權力运行的公平性。[22]

在监管方面  人工智能系统的精确算法表面上看减少了行政审批中的主观因素,但以计算机代码表达的意见本质上还是由人来设计确定的,且系统的应用也弱化了对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监督。有学者认为,智能化决策情形下的行为主体虚化使得传统的基于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建立的问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如果缺乏人类伦理的引导,极易通过固定程序显著扩大行政主体的偏见甚至歧视,可能带来更严重的行政偏见问题,使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23]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审批智能化虽然减少了工作人员在处理审批事项时面对的复杂性,但是由机器设备担任一线工作者也缺失了对服务对象的亲身体验和回应。[24]

在人力资本方面  公务员的成长与发展是行政机关组织文化和组织能力建设关注的重点内容,为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进入和退出机制。行政审批智能化势必会重塑行政管理流程,这意味着对公务员工作岗位及工作技能的重塑,公务员的培训、转岗和退出等问题成为需要积极应对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25]

在技术应用方面  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并不代表技术应用条件的成熟,其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尚存诸多制约因素,如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精细化程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知识库的完备度,与人工智能应用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性机制,公众的数字素养和数字鸿沟现象的系统性消除,智能化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26]具言之,行政审批智能化在应用上存在内外两方面困难,内部困难表现在部门的自身管理服务能力有限,在数据治理结构、数据治理方法、数据共享、人力资源储备上存在问题;外部困难表现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受环境制约,在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法律规范与问责机制、人工智能行政伦理等方面存在问题。[27]从政府主体看,人工智能需要适应性更强和高度灵活的管理体制,但现有的体制性壁垒难以突破;从数据来源看,“信息孤岛”现象明显,数据缺乏联通能力;从实践应用看,缺乏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有效协作,人工智能的创新应用能力不强;从研发人员看,专业性人才非常稀缺。[28]

四、行政审批智能化的优化路径

依据内容与结构的复杂性,行政审批事项可分为具有相似性结构、遵循简单规则、审批决定有限的结构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特征的非结构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对于结构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标准化、数字化,机器设备可以直接从中获取知识并自主进行决策,从而智能化地作出审批决定,但对于非结构化行政审批事项,智能审批还难以实现。[29]从行政审批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来看,全流程智能化至少需要六层架构:[30]一是技术支撑层,以目标检测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构成,目标是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多渠道、多用户的多维数据感知;二是文本识别和文本结构化应用层,基于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技术,实现审批证照、票据、表单、印章的文本识别及应用;三是行业影像库、知识库、术语词库层,用于完成人工智能识别模型的训练优化并支撑政务文档的信息结构化提取;四是建设管理训练平台层,包含应用管理平台、校验平台、数据监控平台、训练平台、标注平台等,用于解决业务应用、运行维护及管理难题;五是接口层,通过API接口、移动端SDK多形式服务系统实现高精度识别、结构化提取、自定义模板训练、多类型智能组合、多场景业务嵌入;六是证照形成层,针对图像、文本、电子证照等材料的审查审核实现无人干预条件下的自助制证签发。

在行政审批智能化系统投入运用前,需要对传统审批流程中的材料审查、条件审核、受理收件、批文拟定、制证签发等环节进行标准化改造,以实现基于数据联动的一键审批。这样一来,审批权力就全部交给了人工智能系统。相关部门是否能制定实施配套的制度规则并承担相应责任,是实现行政审批智能化需要解决的内部思想问题。实践中,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府际之间的竞争激励、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以及公众自下而上的问责机制,均是行政审批智能化改革得以启动、持续的保障因素。因此,应从创新行动理念,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务服务的重要性认知;创新主导模式,建构人工智能嵌入政务服务的配套管理机制;创新治理模式,建构以人工智能为核心载体的政府善治机制;创新协作模式,建构政企间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度合作机制;创新评估模式,建构政府人工智能应用状况的科学评估机制等多方面入手。[31]当然,智能技术的引入不会自动带来预期收益,还需要政府部门主动进行深层次制度变革,使原有的激励结构、技术能力和组织文化作出适应性改变。如果无法在引入智能技术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制度变革,将很难让智能审批真正落地并且发挥实效。[32]在推进行政审批智能化改革進程中,应遵循渐进性原则稳妥地推进,并且建立健全审批信息备份机制,充分保证制度性公平和公众的程序性权利。[33]同时,因行政审批智能化本身具备目标性和工具性的双重角色,开放式协同框架能够实现系统的自我迭代优化,[34]故应以系统开放为抓手,通过建立开放式协同框架,搭建政府内部开放式协同型组织平台,强化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动员,打通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审批智能化的内外渠道。

行政审批智能化带来的问责难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制度的调整加以解决。问责问题至少涉及“谁应当被问责”“就什么事项问责”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三个层面,需要建立一个基于澄清不同类型参与者的多元主体问责体系,以区分人类和机器行为并明确多元主体承担责任时的顺序。[35]因此,行政审批智能化系统应与多重责任机制建设同步,通过建立一个以数据活动顾问为主、数据活动监管局为辅的二元大数据智能算法监管机制,从监管人员及监管机构方面实现组织创新。[36]鉴于自动化行政行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行政地位越来越重要,应将自动化行政单独类型化,通过立法修改确定专门的责任构成要件。[37]

行政审批智能化的系统决策模型应包括决策数据分析系统、决策专家系统、决策模拟系统和追踪评估系统。[38]其中,决策数据分析系统负责从海量数据中提取相关数据加以分析和挖掘,决策专家系统根据决策数据分析系统提供的数据遵循一定的规则生成决策建议,决策模拟系统对决策实际效果进行模拟评估,追踪评估系统收集决策实际执行的效果、公众对决策的评价等数据。只有四个系统形成一个闭环,才能避免决策出现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智能官僚主义,有学者认为,需要采用“理念—制度—技术”的立体化治理方式、“预防—考评—监督”的全程性治理机制以及“统筹—融合—细化”的多元化治理手段予以解决。[39]也有学者建议,通过建构复合型数据治理模式实现从指令性安排到民主协商的转变,将线上业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以增强可能被新兴技术掩盖的人文关怀,培育以信任为价值导向的电子政务伦理观,依托区块链技术统筹规划数据共享机制,创新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手段,促进技术赋能价值回归。[40]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斷发展,人工智能将逐渐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和学习能力,以独特的方式参与到政务服务中,有能力从并不完全的信息中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自动化决策,从而真正具有裁量能力。未来,人工智能与行政服务的结合可能在两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无边界的智慧政务。[41]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将弥合不同机构之间的边界,实现机构间数据的无缝衔接与业务交换,最终打破政府机构之间的物理边界,为用户提供透明的、感知不到实体机构的政务服务。二是主动政务服务。在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技术支持下,智能政务系统将感知出用户感兴趣的政务服务信息或事项,由以事项为中心切换为以用户为中心提供服务,通过对用户条件进行约束匹配,帮助其筛选出最优的匹配政策,生成个性化办事指南,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业务办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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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丹)

On the Intellectu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He Xiaoli

Key words:intelligent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artificial intelligence;Government service

作者:贺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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