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市场发展论文

2022-04-28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保险经纪市场发展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文章围绕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讨论,对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加以了解,并对推动其健康发展的措施进行探讨和描述,希望能够为相关行业的平稳发展提供支持。

保险经纪市场发展论文 篇1:

两岸银行保险业发展机遇与合作途径

一、台湾保险市场发展阶段与特点

台湾地区最早出现保险是在道光十六年即1836年,英国利物浦保险公司在台设立代理处,承揽台湾地区外销产品所涉及的保险业务。直到1945年台湾本岛保险公司才真正出现。1950年保险业主管当局通过行政命令限制新保险公司设立,同时禁止外商在台设立分支机构直接经营业务。1960年9月台湾当局在各方面的要求下对内开放保险公司的设立,但规定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新台币。1963年台湾地区的产险和寿险公司分别有15家和9家,主管部门于1963年底再度禁止新设保险公司。

(一)台湾地区保险市场封闭阶段。

1973~1981年台湾保险市场还处于封闭阶段,但保险业已经迅速成长。财产保险的毛保费收入在1949年只有116.9万元新台币,1977年剧增到53.13亿元新台币,年均增长35%左右。1981年台湾地区的保险密度为41.9美元,保险深度为1.62%,而经济发展相近的韩国,其相应指标分别为52.3美元和3.34%。该时期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严重限制了保险市场的规模。首先,禁止新设保险公司影响到保险供给的数量,而对保险业的保护政策和不健全的保险法规导致保险商品价格僵化不合理、人寿保险经营形象欠佳、保险产品脱离社会需要、保险专业技术发展迟缓以及再保险业十分薄弱。其次,保险业的以上这些问题以及人们保险意识的淡薄制约着保险需求的增加。

(二)台湾保险市场逐渐对外开放时期。

1982~1994年时期,台湾保险市场逐渐对美国开放。1981年台湾地区出台“美国保险公司申请在台湾地区境内设立分公司审核要点”,并于1987年修订,规定在台设立分公司的美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实收资本额在等值新台币5亿元以上;(2)经营所申请的保险业务达10年以上;(3)申请前一年的营业状况,由台湾“财政部”认可的国际保险评级机构评定为A级;(4)五年来无重大违规受处罚记录;(5)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其重点在于增加各种限制,延缓美商进入台湾地区保险市场,以使台湾地区本土保险公司有充分时间调试。

(三)台湾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时期。

1995~2004年时期台湾当局出台三项重要政策。一是台湾保险市场开始全面开放。1994年6月28日台湾当局公布《外国保险业许可标准及管理办法》,开放除美国保险公司外的其他国家保险公司设立台湾地区分公司且不作家数的限制;取消原《保险公司设立标准》对外国保险公司所占股份的比例限制。二是台湾自1995年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三是台湾“财政部”在1998年公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将台湾所有机动车辆全部纳入强制保险。

(四)台湾保险业发展趋势。

1、保险业务国际化和市场自由化。在此“两化”之下,台湾保险业重视四方面的发展:(1)国际化的保险经营,利用两岸保险市场合作契机,积极推动跨境经营模式。(2)保险专业化,包括专业的技术和专业人才。(3)鼓励保险创新,在保险创新产品开发和保险渠道拓展。(4)整合保险服务资源,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产寿险跨业经营,银保合作混业经营,满足消费者需求。

2、同业合并,提高综合效率,达到保险业的经济规模。鼓励台湾保险同业合并,整合人力、物力资源,达到经济规模与综合效率。在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资金运用等领域展开竞争,在经验、管理、服务上致胜,凭借先进的产品开发经验和管理能力,向高端客户销售长期保障性保单,退保率和标准保费折算率等业务。2004年台湾产险业核保利润为42亿元新台币,前五大公司核保利润占全岛市场的70%,其他则规模不足。主管机关鼓励保险同业合并,目前已将建立保险退出机制及鼓励保险业合并列为优先改革方案。

3、提升服务效率,扩大市场领域。高效率的经营组织与作业系统,建立客户导向的组织,推广模组化的核心作业流程与系统。建立企业特色的竞争力即电子化的服务与行销,提升服务品质与客户满意度。扩大经营领域,如寿险因劳退新制带来的新商机;产险则争取将一年期健康险纳入经营范围。

4、保险产品和渠道创新。实行客户导向的新产品研发或包装,取代价格竞争,如各项专业责任险、伤害险及产寿险整合型产品。建立新型态的保险行销网,包括多元化的行销网,例如ATM、邮局金融机构、加油站、便利超商等;发展电子商务(E-Commerce),例如B2C线上投保及电子保单等,提倡直销行销,例如电话营销Tele-Marketing,电视购物等。

5、重视保险技术及人才并重。保险公司更加重视损防、精算及核保专业技术。近年国际天灾频繁,导致再保险成本增加。台湾产险公司面对费率自由化阶段,首先目标是寻找利基市场,落实严格的核保政策及开发完整正确的保险资讯系统。寿险公司因应开放经营“保险资金集合管理运用账户”(指内部基金),尽早培育资产管理的专业人才,包括核保、理培、商品研发及精算师,国际化等方面人才。

6、积极推动银行和保险融合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指银行和保险业充分利用双方的信息、网络、产品、服务和资本优势,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险产品。银行与保险的融合主要有几种方式:(1)协议合作模式。由银行与产险公司签订兼业代理协议,由银行代为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2)战略联盟模式。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实现战略合作,业务范围由“协议合作”阶段的银行柜台销售扩展到共同开发产品,并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3)合资公司模式。由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共同出资新建银行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兼并收购模式。(5)直接进入模式。由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组建自己的银行。

(五)台湾推动保险业国际化的主要原因和条件。

1、台湾保险业国际化主要原因。—是放宽法规,市场对外国竞争者的开放,例如加入WTO的承诺,鼓励企业海外扩张。二是满足客户需求,大型跨国公司需要国际化的保险规划及风险管理,中型企业将制造的产能外移到低成本国家。三是岛内市场饱和,积极向外寻求发展空间,成熟市场的保费收入成长已至瓶颈,获利的成长空间有限。四是岛外市场的诱因,新兴市场如大陆、东南亚及东欧市场的成长潜力。五是专业技能优势的运用,跨市场运用已建立专业技能的优势,包括营销渠道、核保、理赔处理、精算、风险管理等。六是资金的有效运用,岛外投资增加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2、台湾保险业国际化具备的条件。—是营销渠道,包括了解客户全球性的需求,销售团队及通路的管理能力及多元行销模组。二是核保和理赔处理,包括具备国际级的核保及定价模型、详细的核保准则、足够的理赔和法务人

才。三是商品开发与精算,应不同市场需求开发合适的商品,新兴市场的商品开发技能。四是资讯系统。建立核心作业流程,高效率的IT系统等。

二、大陆保险业的发展阶段、特点和改革趋势

(一)大陆保险业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8年大陆最先在新疆建设兵团成立了保险公司,在交通银行设立保险部,后在深圳成立了平安保险公司,到1992年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之后在上海陆续成立了大众、天安以及到1996年成立泰康、新华、华泰、以及永安、华安公司等。第二阶段,从1996年到2005年,中外人寿保险公司超过了20多家,外资财产公司的数目远超这个数目。大陆经济发展很快,但是保险的深度和密度远慢于经济发展,大陆保险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大陆保险业发展特点。

1、大陆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增长。2005年大陆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2005年共有22家新公司开业,给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至2005年底目前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险公司35家,人身险公司42家,再保险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此外,保险中介在2005年取得较快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到180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万家,保险营销员147万人。通过中介实现的收入为3596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73%。

2、大陆保险市场的保费规模扩大。2005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927.34亿元(其中外资保费收入341亿元,占6.9%),排名世界第11位,比2000年上升了5位(2005年全球实现保费收入34260亿美元,其中全球寿险收入19740亿美元,比增3.9%),与2004年相比,大陆保费收入增长了14.11%,增速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

3、大陆保险业总资产逐年增长。2004年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末,大陆保险业总资产1.97万亿元。

4、大陆保险业赔款与给付增长。2006年大陆保险业赔款和给付支出1438亿元,同比增长27.3%。保险业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医疗积累准备金1.2万亿元,相当于大陆社保基金的6倍。

5、大陆保险业资金运用范围扩大。截至2005年6月末,大陆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2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8%。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稳步增长,但资金运用结构有所变动。债券投资占资金运用余额比例达49.79%,首次超过银行存款的比例。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债券投资收益是资金运用的主要收益。

6、发展专业性农业、农村保险机构。保监会批准设立了3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目前大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3亿元,同比增长84.26%。农业保险赔款5.58亿元,同比增长94.29%,在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逐步发挥。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过程中,目前大陆已有6家公司在8个省68个县(市)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涉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765万人,累计为519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三)银保合作发展趋势和双赢局面。

1、建立银保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大陆保险公司均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

2、保险业通过参股购并支持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已在中央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金融业综合经营将逐渐稳步走向探索和试点阶段。大陆保险业在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支持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积极投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参股和收购银行业。

3、扩大银保产品营销合作渠道。从1995年开始,大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银行合作,到1999年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行和保险合作的浪潮。财产保险借助于银行渠道,主要的业务范围:一是投资理财型的险种,大部分是返本理财型家财险;二是个人住房贷款抵押保险;三是汽车消费贷款保险业务;四是向银行贷款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工程险业务、产品质量险业务等等。

三、海峡两岸保险业发展和合作机遇

大陆恢复开办保险业务仅有20多年的历史,保险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也仅有10多年的时间,因此大陆的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然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对于大陆保险业的成长发展期,已有40多年发展历史的台湾保险业发展已经进入了成熟和饱和期;两岸保险业合作将把大陆的市场机会和台湾的竞争开放经验更好地融合在一起,促进两岸保险业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一)目前海峡两岸保险业合作面临的问题

1、海峡两岸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多于实质性的合作。尽管两岸保险业协会每年举行两岸三地保险业交流和合作会议,两岸保险公司和教学科研机构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交流,但两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仍然没有直接的渠道。进入大陆保险市场的台湾高级保险管理人员,大部分受聘于跨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分公司;需要两岸携手合作的非寿险业务领域没有实质性的资本或业务合作。台资保险公司进入大陆市场受到大陆保监会“五三二”条件的限制(即公司资产总额达50亿美元,成立时N30年以上和成立代表处2年以上),基本符合在大陆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子公司的仅仅为台湾国泰人寿、新光人寿和台湾人寿这几家保险公司,而所有台资非寿险公司均不符合该条件。

2、两岸保险公司仍然无法携手为台资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大陆的台资企业一方面需要当地保险公司的就近服务,另一方面又偏向于采用所熟悉的台湾保险模式(营销和理赔模式),台资非寿险公司不能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情况下,海峡两岸保险业应在服务台商企业方面共同携手,充分发挥两岸保险业的优势互补作用,为促进两岸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然而由于两岸金融政策的限制,目前两岸保险业无法以共保和直接再保险(即不经过国际经纪人)方式进行合作。

3、两岸的直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之间缺乏直接交流合作。目前相当一部分大陆的台商企业采用的是“经纪人”的台湾保险模式,即仍然聘用台湾著名保险经纪公司为其设计各种企业保险方案并代表投保企业与大陆保险公司洽谈承保条件;同时把这些大陆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的部份“回分”到台湾保险市场,即通过特约临分再保险的模式将台资企业的部分保险业务分保到台湾保险市场。这些保险经纪人通常是欧美的跨国保险经纪公司(如Marsh Wills和Aon等),在海峡两岸均设有分支机构,充当了大陆和台湾保险业务的中间桥梁。由于两岸

公司无法实现公司款项的账户直接互转,因此两岸保险业的合作仍停留在向国际经纪公司“借道”的模式。

(二)两岸保险业合作互利的共同基础

1、两岸保险行业法律限制逐步放宽。1994年9月台湾当局为了防止资金流出台岛,规定台湾地区金融保险机构及其在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内地的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在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有业务上的直接来往。台湾保险业近年来发展的迟缓,一方面因为市场相对饱和;另一方面是偏见谨慎的监管政策限制。台资保险公司相比欧美保险公司而言,资本实力并不雄厚,发展有所限制。建议在对台资保险公司进入大陆市场可以考虑采取特殊政策,先在福建试点,同时鼓励两岸互设保险机构,建立保险共同市场,统一保险监管机制。

2、两岸保险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并且实现双赢。按照台资保险公司现有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寿险在找大陆合资伙伴比较困难,大陆保险公司更希望与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的外资公司合作,以提高整体竞争水平;而其他行业的企业试水金融业都会选择在行业内资质深厚的知名企业,以此保证投资成功。由于大陆保险业面临着跳跃性的发展,特别是入世后发展步伐一定会随着对外交流合作增加而加大。但是台湾地区保险不同,这几年随着经济呈现颓势,市场狭窄,台湾保险业停滞不前甚至开始落后。台资保险公司希望在大陆成立合资寿险公司,尽管在选择合作伙伴上对行业,或该企业在行业的地位没有硬性要求,但找大陆合作伙伴太难,台资保险公司倾向于与内地的大型保险企业合作,但是有实力的内地企业觉得自己可以成立独资保险公司,不需要跟台资保险公司合作;而实力弱一点的,台资保险公司又担心他们将来无法提供持续的资金,毕竟寿险行业要较长投入期,短期无法迅速盈利,而且需要根据发展阶段多次注资。

3、台湾地区保险产能过剩积极拓展大陆市场。台湾地区在2004年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为1909美元,全球排名第20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仅次于南非,达到14.13%。而2004年大陆的保险深度则仅为3.26%,全球排名第42位。台湾寿险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市场开拓极其困难,台湾保险市场投保率高达140%,市场已经进入相对饱和状态。2005年2月穆迪评级公司发表的台湾保险业年度报告显示,台湾传统储蓄型保单市场已经饱和,使得寿险公司开始向投资型公司转型,例如发展利变型年金、投资型保单、分红保单等商品。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在2004年也发布报告指出,台湾地区保险业营运环境过于严峻,表现为激烈的竞争、价格压力以及投资市场高度波动。台湾当局在2000年就意识到本地区“保险产能”过剩问题,并鼓励“保险产能”向外地转移,在2000年底批准台湾保险业赴大陆设立办事处,2002年8月台湾进一步允许本地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而第一家台湾保险公司与大陆合资组建的保险公司即国泰人寿于2005年2月在上海开业。大陆目前寿险公司可以开展的外币保单,主要限于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的;或是境内自然人购买的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而财险公司能够承保的外币业务通常也是一些涉外的保险标的,监管机构只允许保险公司开展少量短期外币业务。

4、两岸相同的根基有利于保险人才流动和技术合作。一是加强两岸保险业保险人才流动。1995年台资保险公司就开始了对大陆保险业的市场调研,而且通过帮助大陆保险公司进行员工培训等方式进行热身,目前多家大陆合资寿险公司通过国际猎头力邀台湾保险业高管人员到大陆公司担当职业经理人。二是加强两岸保险业技术合作。台湾保险业丰富的巨灾风险管理经验可以为正在快速发展的大陆保险业提供技术协助,发展两岸风险管理咨询业、业务的直接合作和合资财产险公司等更深层次的技术合作。三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业务和产品创新。

5、加强优势互补推动银保合作行销保险产品和股权投资。一是借鉴台湾银保合作的经验,改变银行保险受短期化协议代理模式的局限,实现综合经营效应,制定“长期合作+多元化营销组合+客户关系管理”的模式。二是稳步推进银行保险长期合作的机制形成,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有利于银保长期合作,在政策的推动下,银行保险和相互入股或建立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尝试。三是扩大保险资金在实业投资、不动产保险投资、产业基金、创业投资领域,包括投资铁路、世博会项目、深水港保税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挖掘银保合作发展潜力,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一是保险公司可与银行联合进行产品研发与创新,通过对客户资源的共享、开发和利用,进一步细分市场,根据目标市场的不同需求,借鉴外国公司和台湾地区成熟经验,开发多样化的、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的保险产品,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二是要积极探索利用非柜面销售模式,对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分层次管理。三是保险公司还可与银行对公业务部门加强合作,向企业客户提供各类团体人身保险产品、企业年金以及其它金融服务。

7、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银保行业数据联网。一是监管机构可以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以减少双方技术投入的重复性。二是银保双方还应通力合作建立共同客户数据库,通过对共同数据库信息的分析,随时了解共同客户的经营状况、与双方业务的合作情况以及综合贡献度,体现范围经济的实务运作,有效实施客户关系管理。

8、通过资本纽带联系,发展专业银行代理人身保险公司。从国际和台湾地区发展经验看,银保合作要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多方共赢的道路,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股权渗透的方式,甚至共同组建专业银行代理人身保险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将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二者在合作中可以更好地挖掘各自的优势和潜力。

9、借鉴台湾地区保险业综合经营和危机处理机制经验。一是两岸保险业在改革经验和资本运作方面的合作,例如台湾地区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保险和银行、证券业合作、运用“双Q机制”(即QFII和QDII)、保险机构成立投资基金公司以及保险营销人才和营销技术的培训等方面均可以借鉴和启示。二是台湾保险业自由化、国际化的经验可为大陆保险业改革开放提供有益的经验。三是台湾巨灾风险管理能力和危机处理机制。

10、加强两岸保险监管当局的协调和合作。一是两岸保险监管当局的合作是两岸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两岸政治的敏感性与金融监管协调问题,建议可以委托不具官方性的第三者或者民间组织来协调处理,但两岸保险监管当局签订合作备忘录(MOU)是未来两岸保险业稳定发展必经环节。二是两岸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联手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政策。同时,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要尽快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建立行业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共同维护银行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共同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行动。监控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对报表的真实性进行不定期抽查,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

作者:郑航滨

保险经纪市场发展论文 篇2: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问题及其分析

摘要:文章围绕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讨论,对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加以了解,并对推动其健康发展的措施进行探讨和描述,希望能够为相关行业的平稳发展提供支持。

关键词: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问题

所谓的保险中介,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介于保险中介机之间或者是介于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说保险中介是有效衔接保险合同双方的桥梁,对于双方的有效沟通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就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其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且这些问题对保险领域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为了对这种情况加以改善,还需要我们针对相关内容加强研究。

一、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失衡

就我国目前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市场结构失衡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缓慢,市场主导地位由兼业代理机构以及营销员渠道等非专业性的中介机构霸占。另外,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的专业机构相对较少,导致目前的保险中介行业在专业服务能力上并不能实现有效的供给,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中介机构缺乏市场竞争力

从某程度上来讲,保险市场的成熟,除了要有险种全面覆盖的企业之外,还要有足够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作为支撑,但国内现有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不管是资金力量、技术水平,还是在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普遍偏低,其市场竞争力还相对较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机构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高。第二,业务结构单一,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例如,在财产险业务方面,虽然具有较多的中介机构,但其业务大多集中在水平较低的车险上,而车险条款具有较强的单一性,且透明度以及费用率都相对较高,这也导致很多中介机构难以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第三,产品缺乏创新,由于创新性不足,导致中介机构难以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这使得保险机构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客户难以从机构当中获得多样化的产品以及先进的风险管理服务[1]。

(三)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保险中介市场当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不真实以及不合法的情况。第二,由于中介业务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导致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保险企业对巨额手续费进行套取的行为,必然会使其营业成本增加,致使资本利润被侵蚀,而这些违规的行为会导致保险产品出现价格虚高的情况,进而影响其市场竞争力,在拖垮企业的同时,也会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客户,进而损害到保险客户的利益。

二、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针对保险中介市场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法规

第一,要针对保险中介制度确立发展模式。应该结合国内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情况,对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进行学习和借鉴,并建立契合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制度模式。具体可以对保险中介采取公司法人制,换言之就是要求公司法人作为保险代理人,提高保险中介活动的规范性。这样一方面便于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降低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能够将保险企业从繁杂的个人保险代理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有更多的精力落实内部经营管理工作[2]。

第二,要对中介市场主体加强培育,目前,我国的专业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以及公估公司还存在发展滞后的情况。而兼业代理以及个人代理虽然发展较快,但人员庞杂,一旦管理工作有所松懈,非常容易出现违规经营的情况,导致保险中介市场出现秩序混乱的现象,进而影响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对这种情况加以改善,要对产业竞争机制进行积极的引入,并从多个方面基于支持,一方面要为合伙制以及股份制保险中介组织的建立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通过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中介机构的盈利能力,为其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3]。

(二)建立诚信制度

第一,在保险中介企业当中构建诚信文化。要通过企业文化的有效建设,形成浓郁的诚信文化氛围。从微观角度来讲,就是要求保险中介人严格按照自身的代理权责落实相关工作,不能出現越权代理,或者是欺骗客户的情况,并且要保证客户的知情权。不得借助职务之便或者是不正当手段,诱骗或者是强迫客户投保。从中观角度来讲,就是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将诚信文化建设作为自身发展建设的首要内容,要在企业当中树立诚信新风。而在宏观角度来讲,要求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民诚信目标的实现。

第二,针对保险中介建立信用管理体系。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与保险协会以及各地保监办共同构建信用监管网络。其次,要对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确保行业协会能够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违信者能够得到行业协会的处罚和排斥。最后,针对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员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要不断提高诚信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法违规、不守信誉、对保险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人员,除了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要对其实施灰名单、黑名单制度,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不允许其再从事保险中介工作[4]。

结语

综上所述,对保险中介市场加强建设与管理,能够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对各项工作保持重视,要结合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各种强化措施进行合理的应用,从而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傅榕.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问题及其分析[J]. 江苏商论, 2016,25(15):30-31.

[2] 魏华林.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问题研究[J]. 保险研究, 2018,26(06):4-7.

[3] 贺柳. 关于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评价[J]. 海南金融, 2017,14(03):45-48.

[4] 孙磊. 浅议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问题、成因及发展对策[J]. 金融发展研究, 2018, 000(011):44-46.

(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湖南 410000)

作者:李颖

保险经纪市场发展论文 篇3:

保险业如何过关“十二五”

主 持 人:

李玉申 本刊出版人、主编

互动嘉宾:

丰华兵 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会长

龙 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董俊武 信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刘纯德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困难与突破

李玉申:今天的互动主题是“保险业如何过关十二五”,这个话题听起来比较宏大,却有非常具体的现实表现。“十二五”是中国保险业非常有前景,也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各位都是保险行业各个领域的高管和专家,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即将过去的一年和即将到来的一年里,你们所遇到过的、正在遇到的或即将遇到的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是什么?

豐华兵: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成立时间并不长,2010年10月份刚成立,现在会员单位有111家,其中专业中介机构95家,银邮兼业机构是16家,入会率72%。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作为我们来讲主要围绕“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办会宗旨,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会员单位办实事解难题。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只有十年的历史,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总体看是朝好的方向发展的。目前保险中介面临的问题:一是资本实力比较弱小;二是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三是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今年中国保监会在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为保险中介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只要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我想保险中介将会发展得越来越强大。

龙 泉:作为我们来说比较头疼的问题,就正如魏华林教授所言——目前保险业最大的问题就是保险商品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不足。一方面由于中国保险产品的不合乎市场性使得市场的需求信号被扭曲,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比较晚,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层次有待提高。这些都困扰着行业从业人员。

董俊武:我们是第一家进入湖北的外资寿险公司,我们公司的经营特色是非常讲究合法合规的,风险意识非常强。这几年,在探索和保险中介的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个问题让人头疼:对于大的保险中介机构,他们开出的合作条件很多我们都没有办法满足他们;而小的中介机构呢,他们的实力其实又不强于我们自己的代理队伍。在与保险中介机构商谈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其实耗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我们一直认为保险中介渠道是未来保险销售的一个主渠道,只要双方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一定可以把这个事情做好。

刘纯德:北京联合湖北分公司组建于2003年,一路走来也可以说是风风雨雨,历经坎坷。今年的保费,根据我们2011年12月19日下午的统计,大概可以达到3.3亿元,在我们北京联合(系统内)的33个省级分公司中排名前列。

保险中介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是很长,起步晚。现在大家都有一个说法,保险中介行业话语权不够,整体比较困难,但是我觉得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保险中介自身的一个行业内功建设问题。我个人认为保险中介公司要够专业,要做好服务。保险经纪公司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搞好风险管理,把这个工作做好了,我们就比较好发展了。

专业与创新

李玉申:丰会长,您希望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进程中扮演一个什么角色?

丰华兵: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是保险中介机构自律性社团组织,认真履行“自律、维权、服务、交流”职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提高行业地位,促进行业发展作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服务工作,争取在健全创业体系、加强行业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与全行业一道努力构建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合理、服务领域广泛、运营诚信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保险中介市场而作出积极努力。

同时,也希望成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一是全国的保险中介机构发展较快,目前有2567家;二是有一支庞大的330多万人的营销员队伍;三是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达80%多。综上,我认为成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条件已经成熟,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成立后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起共同对保险市场进行自律管理,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李玉申:“十二五”时期,中国保险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转变行业发展模式,以平安产险为例,龙总打算做哪些调整?

龙 泉:我们考虑到公司要想得到发展的话,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为此我们公司整个架构方面都做了一定的调整,即按产品部门来划分的,如车险、财险。此外,针对不同的客户我们将服务中心分为个人中心和团体中心,个人中心针对个人客户,团体中心针对团体。因为不同的客户需求是不同的,其需要提供的服务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承保前,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方案,而在承保之后,我们会竭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李玉申:董总,今年是入世十周年,信诚人寿有外资背景,外资保险公司如何去进行差异化的竞争?

董俊武:这个主要还是分两方面:一方面是产品细化,比如针对高端人群,设计一些适合他们需求的产品,因为现在社会客户需求的分化比较明显,一个产品没有办法满足所有的人;另一个方面是在业务拓展上有一个战略上的布局。以前信诚的业务拓展都是局限在武汉市,我们明年将会转向一些武汉周边县市地区及二三级城市,但这个拓展速度不会很快,主要还是考虑到人才的问题,必须有人了我们才去开点,避免人才稀释过快的发展,质量不敢保证,以此逐步把信诚的品牌遍布到湖北全省。不管方式如何,信诚的宗旨是用心经营,真心回馈。

李玉申:现在保险业务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渠道也越来越多元化,增员的困难更是令保险公司忧心忡忡。面对即将到来的保险“开门红”战役,信诚人寿准备如何在诸多困难的情况下确保业绩增长?

董俊武:信诚人寿一直以来强调专业和服务,公司在产品的设定和服务项目的改善上是很舍得去投入的。其他公司在做“开门红”方案的时候,我们也在做,但并不是要单纯追求保险业绩收入在全年中占多大的一个比重。我们讲究的是一个平稳发展,因为根据以往经验,往往大规模的业务量之后,接下来的一两个月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业务下滑,而在信诚的“开门红”方案里面,我们更注重是的保险销售的服务和质量。

我们还有一个工作就是重视保险营销员的社会地位问题,究其实质,增员难最根本的原因是一个社会地位问题。其实保险营销员是一个很大的群体,那么他们去办一些相关的事情时,都没有一个身份,这是个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整个寿险业务来说非常重要。今年,深圳率先推出保险代理人可以上社保,其实这个作为一个试点也可以在湖北和全国推开的。

李玉申:很多保险产品是比较类似,可替代性越来越强,不是强势的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创新方面压力很很大,信诚人寿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董俊武:从保险产品的演变来看,是一个逐渐适应市场的过程,围绕的核心就是“为客户着想”。信诚人寿在产品设计时,非常强调客户的知情权,我们是第一家用黑体字,标明某些产品的风险,对客户在每一个投保书和建议书上都要说明的,就是要防止中间有人作假,在信诚公司系统内全是统一的。另外,针对有的客户说保险条款像天书,信诚人寿也是第一家进行通俗化保险条款的。从这些方面可以体现出我们对客户服务的细化。

诚信与发展

李玉申:关于外界最关注的保险业诚信问题,请各位谈下您的观点。

丰华兵:保险业不诚信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部分保险产品费率不符合真实风险状况,不公正的减少保险人责任,使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保险消费者受到不公平对待。如“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就是一个需要我们引起重视的问题。二是销售誤导问题。个别保险公司和一些营销人员夸大产品功能,掩盖免责条款等内容;回避或故意隐瞒存在的风险;售前服务殷勤售后服务冷淡,引起社会公众不满。三是理赔难问题。理赔程序和标准不透明、不规范,无理拒赔、拖赔、惜赔现象较为普遍。四是弄虚作假屡禁不止。在保险经营中弄虚作假问题屡见不鲜,套费、贴费,随意改变条款费率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三假违法违规现象。

我认为,加强行业诚信确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是加强失信惩戒力度。保险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行业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管控责任,加大失信者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二是建立保险信用评价制度。借助社会评估力量,对保险人、中介人、投保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保险机构违规状况,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监管部门指定的渠道向社会进行披露。三是提高保险公司对声誉风险的认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将声誉风险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认识到良好的声誉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是一种无形的推动力量,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最好的宣传。四是利用媒体进行形象宣传。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同时,在声誉事件发生时也要通过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解决措施,并向社会致歉,及时挽回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声誉损失。

刘纯德:关于诚信建设,个人认为要首先明确两个问题:目前,关于保险销售员的身份界定比较模糊,销售员属于保险中介范畴,却又不是保险中介机构的合同制员工;销售员代表保险公司展业,却也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保险销售员违规到底由谁负责?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觉得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保险销售业务的过程当中,规范、诚信相当重要,行业规则需要大家共同的去遵守,单靠中介肯定不行,它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保险公司手上。

李玉申:最后,请各位对保险业“十二五”说一句祝福的话。

丰华兵:我坚信在“十二五”期间,保险中介行业发展会越来越好,《保险中介》杂志也将越办越好!

龙 泉:“十二五”期间,我们国家的保险业肯定会又好又快地发展,逐步缩小和先进国家保险业的差距。

董俊武:希望保险行业在“十二五“期间能够长足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刘纯德:希望保险专业中介在“十二五”时期迎来大发展,真正成为保险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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