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改革经验

2022-07-29

第一篇:三供一业改革经验

打通镇:推进“三供一业”改革有实招

为确保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按照中央要求,国有企业将实行“三供一业”改革。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公司位于綦江区打通镇,自实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打通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工作部署,积极响应,频出实招,加快推进“三供一业”改革。

据了解,该镇首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改革氛围,“三供一业”改革任务重,时间紧,打通镇高度重视,多次组织镇机关事业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工作会,向大家解读相关改革政策,明确改革任务;涉及“三供一业”改革的6个社区,充分整合资源,利用社区宣传栏、LED显示屏,编发资料,张贴宣传画,举行座谈会,多渠道宣传,加深居民对“三供一业”改革的理解,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改革氛围。

与此同时,深入调查走访,确保数据准确。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打通镇将剥离松藻煤电公司社会职能工作与“调结构、增效益、慧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兴隆湾、凤台庄等6个社区仔细统计辖区内的居民户数,平均分配到社区工作人员,压实责任,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入户进行调查,登记其住房、家庭信息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再进行核对,及时更新数据,保证不错登、不漏登。

此外,该镇还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共享机制。剥离松藻煤电公司社会职能压力大,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为确保稳步推进改革工作,打通镇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统筹“三供一业”工作,加强与松藻煤电公司的交流协作,细化、梳理工作重点。同时,社区和社区之间注重沟通和合作,各社区将核实的居民情况,借助村居交流群等平台实行共享,避免了重复登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三供一业”工作进度。

改革之路,道阻且长,打通镇将继续深入推进“三供一业”改革,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经之路,将有效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是企业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也有利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是惠及民生的实事。

第二篇:国企去社会化改革10年后再启幕 需剥离三供一业职能

一场72万人剥离后的二次出发 国企去社会化改革启幕

它可能是中国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最复杂、涉及面最大、同时也是最棘手的一个问题,以至于,它在已经改革了1.1万个国企职能机构、分离72.24万人近10年后,需要再次重启。

它可能是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最容易被人忽视,但却最容易引发内部争议的问题,以至于,它需要除了国资委之外,更多的部门和层级、更多社会资本和更有技巧的参与。

它可能是目前“拖累”国企盈利水平最大的一个因素,以至于,根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的研究分析,它需要一些央企每年拿出至少一半的盈利收入来解决。

在中国国资委今年2月公布的国企“十项改革试点”中,它排在第十位,被定名为“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按照国资委的计划,从2016年开始,国资委将选择2-3户中央企业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选择2-3个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

经济观察报获悉,早在2014年,国资委和国务院研究中心几乎的同时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进行过调研摸底,其结果整体一致。根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央企业大致拥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8000多个,需要年度费用约800亿元,需要地方年度费用超1000亿元。据称,截至目前,此前的调研数据尚未出现特别明显的缩减。

国资委相关人士称,800亿的年度费用,主要是指中央企业为了解决企业社会办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每年需要从企业的盈利收入中拿出进行补贴的部分,也有很少的一部分是政府对一些困难央企的财政补贴。这800亿绝大多数都来自企业利润,大概占到了总体利润的50%。而1000亿的地方年度费用,则是指地方国有企业为解决办社会职能需要进行的来自企业和政府的补贴。

据介绍,国企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要是指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国企自身建立的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物业等,其中医院和的学校的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到2007年,已经进行过改革,而此轮改革的重点是指: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物业,统称“三供一业”。而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则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启动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试点。

如今,面临转型脱困、去库存、去产能等艰巨任务的国有企业,经济增速与企业利润都有不小回落,同时,结构转型的紧迫让去杠杆、淘汰过剩产能的力度继续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场10年未竟的改革再次出发。

“三供一业”千亿费用

此轮国企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涉及面究竟有多大?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邵宁在其《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一书中曾提到,根据2006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有自办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2827个,在职职工近22万人,经费补贴为119.5亿元,年末资产总额为299.8亿元。邵宁曾任国资委副主任。

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就“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这一课题,专门深入全国多地区基层展开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参与了此次调查研究。他以黑龙江龙煤集团为例说,两年前,黑龙江龙煤集团“三供一业”职工人数近8000人,年现金负担7000多万元。而其离退休人员管理负担更重,龙煤集团有23万多离退休职工,管理人员多达3300多人,每年费用高达1.8亿元。

袁东明估计说,截至目前,龙煤集团的离退休人员及“三供一业”社会改造移交费用并没有特别明显的缩减。尽管近几年黑龙江省和龙煤集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那次调研的课题组调研估算,仅央企层面,目前有“三供一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五类社会职能机构约8000多个,年度费用约800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费用超过1000亿元。据称,这与同年国资委的摸底结果大体一致。

按照国资委的预期,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的最终目标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企业与政府各自不同的定位,将社会职能交给政府和社会,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使国有企业回归到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其他市场主体处在平等竞争位置。

袁东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改革开放已经快40年了,《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也快十年,国企职工身份意识正在淡化,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筹建的社保体制也在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已经不是很多了。像„三供一业‟、企业办教育医疗等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还需要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来解决。但是,对于新发生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肯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对遗留的问题没有一个斩断,如果不斩断,新的就会越来越多,即便原来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帮你解决了,又会有新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进来,成为企业未来的负担。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根本上还是要通过推进国企改革来完成。

2016年2月,国资委提出了国有企业“十项改革”重点任务,第十项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国资委称,要对“三供一业”企业办教育医疗等继续动刀,为建立市场化优胜劣汰的公平机制铺路。

对企业而言,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并非易事。今年3月10日,武钢集团董事长马国强对经济观察报称,国有企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在上一轮改革中已经解决了一部分,主要是学校和医院,这两部分目前已经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目前要进行的改革重点是“三供一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国企房改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养老等问题。这是新一轮改革的重点,涉及面比较多,一些问题也比较敏感,需要达成多方面的统一认同。

一家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三供一业”的问题解决起来的确值得商榷,他以自己所在企业为例:“剥离之前得有一个标准吧,哪些算需要剥离的“三供一业”,哪个区域的需要移交改造,这些问题目前在我们企业还没有达成共识,骨干人员平时都在生活区吃饭,少一顿电都不行啊,你说这怎么改?”

不仅仅是上述煤炭企业,在老工业基地,企业自办的供水供电供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更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上三供设施长期缺乏投入,设备陈旧破损,改造负担较重,很多地方政府限于财力不愿接收。

一位国资委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原本已经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不得不寻找“接盘手”。“我们想做去职能的改革,但是找不到接盘的人。”3月23日,一家省属资源型企业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的状况是地方财政吃紧难以接盘。

这还不是困难的全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表明,“三供一业”问题的核心是社会移交所需改造费用巨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曾在调研中对一些地方国企做过估算:四川省属国企“三供一业”改造移交费用需14亿元,黑龙江龙煤集团移交费用高达43亿元,是每年现金补贴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从全国来看,这笔费用就可能会达到上万亿元。

新旧改革模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所说的市场化机制协调解决,在一些地方国企中已经可以找到端倪。

经济观察报获悉,东北地区的一家机械工业骨干企业,在几年前为了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改革,自寻出路,与中央企业形成对接,顺利被中央企业接盘,进入正轨,甚至一度发展状况非常好。

但是,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形势转变,该机械工业骨干企业开始面临新的挑战,他们这次同样没有坐以待毙,该企业有职工主动向上级中央企业提出,可以放手让该企业自己搏一搏,比如可以尝试让民营企业参与进来,共同发展,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方式来探索新的方向。

相关央企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一点,其实可以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角度上去想,去打开思路,除了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这一点上。”

事实上,上述机械工业骨干企业的探索并不是尝鲜,在2000年左右,国资委曾在探索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多种分离方式时,尝试过这种方式。实践例子有,中国石化、兵器装备集团、原中国南车等企业都曾利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对企业所办的医疗机构进行改制,尤为重要的是,在当时引入了社会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的公司改革,成为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经营型医疗机构,同样符合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

但是,除了上述探索,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不是所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都能有除了地方政府之外的第三方接盘手,大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改革,由于属地化管理,还是依靠地方政府。而政府一方又是多层次、多部门的众多主体。例如,一个中等城市中学的办学主体可能是市教育部门,小学的办学主体一般是区县级教育部门等。每一个部门、层级都有自己的利益考量。

在上一轮关于国企剥离学校和医院的社会职能时,武钢集团也曾采取过类似的措施。2013年2月,武钢集团引入华润医疗集团将成立55年的武钢总医院兼并重组,华润武钢(湖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华润武钢总医院。目前,这是武汉市青山区唯一的三甲综合医院。当时,通过类似的办法将武钢的一些学校和医院职能逐步交给了社会。武钢集团董事长马国强对此评价称,“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解决了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引入专业社会资本对国企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接手改造的做法,是从上世纪90年代持续到2007年的上一轮改革中,国有企业普遍的做法。不过,邵宁在上一轮改革结束后,在《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中这样评价:由国有企业就分离社会职能与众多政府部门谈判基本上没有太强操作性,而由同级财政对各类接收主体进行转移支付是必不可少的。

而在当下,在去产能、高负债、结构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等多重压力和矛盾交织局面下,国有企业要解决的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似乎更为棘手,一些企业开始尝试另一类更为大胆的方式进行改革尝试。

河北钢铁集团下属唐钢集团,从2010年开始就开始部署一场2.2万职工从钢铁主业向非钢业务的大转移。唐钢将自己原有的供气、供暖、物业等业务,全部视为一场向非钢领域创业的项目,在“三供一业”原有的职工和业务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唐钢气体公司、物流公司、新事业公司、煤化工公司、房地产公司等超过20多家子公司,从事业务实际服务与教育培训、化工、房地产、水务等六大类产业。

在唐钢有一种说法是,2.2万人对于唐钢来说,意味着25亿的成本。但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长于勇曾在唐钢集团内部表示,选择非钢产业,对于唐钢来说,是一个战略性转移。这场战略性大转移,帮助唐钢比现在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提早5年实现了主辅剥离、人员安置和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再次出发

此轮“三供一业”为重点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改革,其实是上一轮改革的再次出发。

对于上一轮改革的成绩,邵宁主编的《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中采用的数据显示,早在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就已经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11044个,分离办社会职能机构人员72.24万人,特别是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基本实现了分离,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等成为历史,为企业减轻了大量社会负担。

“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的提法最早出现于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的特殊产物,国企办社会职能的存在曾一度对当时的企业、经济发展有过贡献。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去企业办社会职能已成为国企改革进程中不得不逾越的一道坎。

中国石化2000年左右在对下属企业所办社会职能进行统计后,曾得出结论:“一个人从生到死所涉及的社会职能,中国石化全有,从医院、幼儿园、学校、就业到火葬场。”职工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导致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种类繁杂。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的调研,袁东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机构数量上来看,中央企业遗留的办社会职能机构数量相对较多。主要原因是地方上比较容易解决接盘问题,比如地方上可以采取直接并轨,退休职工移交给社会等办法,但如果是央企,地方政府一般不愿意接盘,因为没有属地化,在机构管理等对接问题上较难达成一致。

但随着经营收入压力的增大、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在企业办社会职能方面,已经难以为继。据了解,目前一家交通运输工具制造行业的国有企业承担着棚户区改造,涉及594户职工,职工生活区水电改造、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分离厂办大集体等社会包袱,资金缺口近2亿元。

而一家船舶制造企业紧密相关的设计研究院,在转制后由原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分房转为单位自管房,房屋维修和生活配套仍需自行解决,维修成本巨大,该院已经无力承担。此外,该院转制前是差额预算(单位首先用自己的收入抵补支出,收不抵支的差额部分再由财政拨款弥补)事业单位,不属于公费医疗,国家无政策明确该项经费来源。目前,该院有215名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每年需要100多万元医疗费需要该院承担,还需要承担这些人员住房补贴近300万元,严重影响到该院的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面对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上述两家单位目前除了自己“兜着”,并无更好的办法。

而在一些地方,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一些国有企业选择了风险隐患更大的“甩包袱”方式来处理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经济观察报获悉,在西南地区,有一些企业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时,许多企业为了尽快适应市场,在改革重组中将富余人员和办社会职能资产率先剥离出来,留在原母体企业,形成一个空壳企业继续承接旧体制留下的这些负担,而将优良资产改制上市。这种一个企业双重体制交叉运行的状况,增大了企业改革中体制和机制创新的难度,使得企业改革极不彻底,难以通过实现规范的市场化运作。

同时,留在原母体企业的社会职能,需要母集团持续不断的输血,为了维持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每年需要支付超过亿元的补贴费用,占据企业年均利润总额的50%以上,类似这种成本费用负担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不过,仅就医院和学校而言,上一轮改革也不彻底。因此,在2016年国资委的“十项改革”计划表中,将选择2—3户中央企业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表示,2016年的所办教育机构试点改革,落点很可能是针对资源型企业,尤其在偏远地区,面临困难比较多的特大型企业当中,从行业角度看,包括矿产、煤炭、钢铁、石油石化等。

一名央企内部人士说:“现在这种形势,我们也想甩掉历史包袱,但很难,肯定要花费一定的代价,而且还牵涉到人的问题,如果是单纯的东西还好办些,牵涉到人就要考虑多方沟通,不能鲁莽行事。”

十年之后再次启动的这场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看起来困难重重。这场改革所面对的是几十年来国有体制日积月累逐渐固化的独特现实环境,它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三供一业”职能的剥离,而这却是衡量国企能否在新一轮改革中能否脱胎换骨的根本参照。

2016年,在国有企业新旧矛盾交织、新旧场景转换的背景下,改革再次出发。

第三篇:产学联合国企改革文库:某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中国**集团公司关于推动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略) 副组长:(略) 成

员:(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 主

任:(略) 成

员:(略)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领导;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所属基层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3.审批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及协议,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方案、措施; 2.负责与上级单位沟通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 3.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

4.做好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摸底排查,及时了解所属企业的工作进展,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总体方案制定、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 2.办公室负责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3.计划发展部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清查、评估、变更,资产移交协议的审核,并组织签订协议与执行;负责移交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全过程管理和投资计划;

4.安全生产部负责“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技改有关方案的审核、计划落实;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前的安全生产责任;

5.工程建设部负责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有关方案及相关测算费用进行审核;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6.财务产权部负责开展并指导有关单位实施财务清查,负责对上级单位进行移交分离费用的申请、预拨和清算等相关工作;

7.政治工作部负责政策宣传、解读;

8.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资产划转的相关审计工作; 9.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依法合规。把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政策性强的特点,严格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全面推进、分步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6年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要求,确保2018年一季度前全面完成。

(三)坚持统筹兼顾、维护稳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保持或提高“三供一业”水平。做好“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四、总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进公司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一季度前,公司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起,公司所属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把握工作进度

1.公司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所有企业,要在2016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备公司审核。

2.分离移交企业2016年9月底前,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宣贯,落实到户到人;对本企业“三供一业”情况开展现场勘查、资产清查工作,摸清有关土地、房产、设备设施、管网、分户、配电、分表、物业管理和涉及从业人员等具体情况。

3.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末,分离移交企业与属地政府机构和接收企业对接。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及时就“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积极开展现场勘查、评估,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4.2017年10月底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2018年一季度前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基层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与地方政府、接收企业进行协调、衔接,定期向公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企业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四)加强考核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公司将加大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分离移交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有关工作的要进行问责;对漏报、瞒报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有关情况,未进行移交或未全部移交的,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篇:三供一业

一、定义

“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

二、国家层面

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指中央国有企业将其原来对其职工生活区所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等社会化职能,改造剥离移交给属地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企业能够专心于生产经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为了推动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选择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作为全国试点,专门制定了《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 附件一:《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三、河南省

为帮助央企减轻办社会负担,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实施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工作,确定洛阳市为河南省2014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城市。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和河南省政府在洛阳共同组织召开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启动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和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张维宁共同签署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主要开展了驻洛央企户数的确认、工作方案和改造移交费用测算标准的修订完善等准备工作,同时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成熟一家推进一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确保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附件三:《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附件一:

《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工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职工生活用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驻渝央企与地方国企执行同一标准;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推进分离移交水电气试点改革,支持驻渝央企的发展;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分离移交费用执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价格标准,按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原则,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应签订资产移交及改造协议,根据本办法约定双方权责,按照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工作流程。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渝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含周边居民等转供户)的供水、供电、供气职能。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启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

四、组织领导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成立重庆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推进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市信访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园林局,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相关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涉及办理的相关手续要简化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协调解决信访稳定等相关问题。

五、职责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项目管理。接收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2.运维责任。改造工程完成前,由移交与接收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由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工程竣工后,由接收单位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3.施工保障。移交企业应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4.手续办理。双方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原则上,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5.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

6.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要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和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7.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备案。每年1月、6月,由移交企业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机构。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

3.制定方案。移交企业应配合接收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施工等方案。

4.项目施工。接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移交企业应做好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合工作。

5.项目验收。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审计工作。

6.责任追究。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各类损害项目工程质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技术标准

1.标准确定。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并综合评估居民楼继续使用年限和所在地建设标准等因素,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其中,自来水移交改造参照《重庆市住宅用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BJ50/T-187-20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电移交改造,10千伏及以下的参照重庆市弃管小区电改造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电力设施改造参照国家现有技术规范执行;天然气移交改造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等相关文件执行。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改造技术标准争议较大的,水移交改造项目由市市政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电、气移交改造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

八、费用测算与支付

1.费用测算。纳入分离移交范围的改造项目,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据实测算移交费用。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费用争议较大的,由市物价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裁定。若费用裁定的当年不能进行分离移交的,以市物价局裁定费用为基数,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工业品价格指数进行适当调整。

3.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后,由移交企业支付项目总成本的2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前再支付项目总成本的70%,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后,支付全部尾款。

九、资产处置

1.资产移交。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无偿移交。

2.项目用地。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由移交企业根据移交供能区域实际需要无偿提供。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移交接收企业管理。

十、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协调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一、确认了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户数

1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了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部署会,并在会后下发了分离移交工作企业联络员表,最终确认了此次参与该项工作的驻洛央企。目前,我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8家,其中央企38家,是全国地级市中央企最多的城市。驻洛央企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24家。其中,需供水改造的有20家72442户;需供电改造的有17家62191户;需供暖改造的有17家75308户,供暖面积为482.12万平方米,涉及职工及家属20多万人。

二、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等文件精神,为确保驻洛央企分离移交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多次组织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经过反复修改,制订了《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改造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

三、取得了实质进展

移交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适时启动条件成熟的移交企业进行项目改造施工。目前,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已与17家需进行供电改造的企业全部签订了《改造意向书》和《分离移交协议》,并首批启动了南车洛阳机车等7家企业的供电分离改造。北控水务集团紧随其后也已完成了10家企业的改造设计,7月8日,中新元资产管理洛阳分公司启动130户供水改造工程,11月17日验收后正式接入城市管网,实现供水直供;并对要求强烈的中油一建率先启动供热改造工程,8月26日,中油一建启动红旗社区和石油社区2238户的供暖一次管网改造工程,11月15日实现城市集中供暖。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对12家供热改造移交的驻洛央企制定了详细的改造方案。洛阳国润公司成立物业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包括725所、南车洛阳机车等12家驻洛央企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为下一步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打好基础。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一行来洛,检查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并对我市所取得的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四、2015年工作展望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及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我市驻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市级部门、供水、供电、供热单位和移交企业作用,建立工作平台,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服务协调,及时解决分离移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集中推进与稳妥实施相结合。一方面积极推动各企业做好移交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分离移交任务;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涉及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确保分离移交过程平稳可控。 附件三:

《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为认真做好驻洛央企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洛央企办社会负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在洛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洛中央企业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洛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特别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供水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洛阳供电公司;洛河以南的供热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河以北(不含高新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洛阳市国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收的供水供暖设施分别委托洛阳北控水务集团和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管理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水电暖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和水电暖企业三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水电暖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水电暖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水电暖企业参照《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协商决定。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企业向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进行认定。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五篇:2016三供一业政策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于6月22日公开发布。意见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承担“三供一业”职能,需要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造成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由专业化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不仅能够让国企剥离负担、轻装上阵,也将改善家属区职工的生活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国企常年承担的“三供一业”费用,对员工而言其实属于隐性福利。当有些员工抱怨企业效益不好时,殊不知这些福利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些职工福利,甚至还包括厂办医院、幼儿园等。在国企改革市场化方向下,剥离多余的社会职能,应是大势所趋。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全文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视频会议召开

近日,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兖矿集团分管负责人在山东省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瘦身健体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国家推进供给侧改革、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市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移交专业化公司管理,提高“三供一业”服务质量。

会议要求,为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就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和部署。会议强调,今年开始,要对全国国企“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2019年起国企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分离移交工作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协助工作,综合协调“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相关文章: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全文)2.洛阳三供一业移交政策3.三供一业人员安置4.三供一业移交政策5.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规定6.三供一业分离移交7.三供一业实施方案8.国企“三供一业”2018年底前基本分离移交完成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四个自信具体内容下一篇:四个自信四个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