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2022-08-24

第一篇: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1、凡有可疑症状的幼儿和教职工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在校期间幼儿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特别是发热(38度以上)等,教师应立即为其戴上口罩,迅速带离教室,送监时医疗防治站观察,进行初步诊断。对不能排除诊断者或可疑者由专人专车送医院诊治。对该幼儿离开的教室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应及时通知巡查的流行病医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诊断和现场处置。

3、幼儿一旦被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为传染病,其所在教室所有师生应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在教室进行严格的消毒,暂时封闭。根据污染范围,报请镇政府,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

4、处理原则及注意事项

5、对发热幼儿的处理不可过分、过急,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也不可麻痹大意,草率处理。

6、医疗人员要认真做好发热幼儿处置过程的详细记录,并签名。

7、学校要做好发热学生和家长及接触者学生的思想工作,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

医疗人员在发热幼儿未确诊前不得对外宣传。以免加重幼儿思想负担。

第二篇:XX中学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

二、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长:XX

1、宣传贯彻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治传染病职责。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实行目标考核;

副组长:xx

XX xx

XX

1、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例会制度。

2、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把传染病结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定期对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员:

1、 制定全校传染病防治规划,制定包括经费预算的防治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传染病防控措施;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病情报告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机构、培训防治人员;

3、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3.24世界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班主任、健康教师:

1、负责在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有关知识列入授课的内容;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及学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校内各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判亲自抓,全面负责。对校内环境卫生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平时加强督责。进一步完善校内卫生防病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卫生讲座、晨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及教职工和家长了解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重点宣传食物煮熟煮透;饮用开水;食前便后洗净手;避免参加群体聚餐活动。

3、进一步做好校内环境卫生工作。为了避免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我校认真搞好校内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死角;做好“三防”、灭“四害”工作;切实防止病从口入,医务人员、班主任严把晨检和卫生消毒关;做好学校教室寝室及学生用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四、 应急措施

1、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2、疫情报告:学校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班主任老师都应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3、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监控: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

4、对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病愈后方可返校。

5、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等待卫生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6、对被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玩具、用具、餐具等),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清洗消毒处理。

7、保持教室和宿舍等场所的卫生整洁并做好通风

五、监测报告制度

1、晨午检制度: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和午检。班主任对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因病缺课学生的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3、当班主任、课任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XX中学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XX街办XX中学

2013.3

第三篇:突发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一、 目的:

1. 预防突发性传染病的发生;

2. 可使突发性传染病有效、迅速得以控制,截断传播路径,减少感染者。

二、 原则:

学校的各个部门,逐级明确责任人,确定组织机构,经常进行卫生和防疫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执行报表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坚决措施,控制传染病,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

三、 拨打急救电话

1. 准确拨打急救电话“120”,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及定点传染病医院。

2. 讲清突发性传染病疑似病例的单位和具体地址,讲清打电话人的姓名和电

话号码。

3. 报清突发性传染病疑似病例的病状和人数等。

三、 组织机构

组长:陈忠维

副组长:陈传学

组员:各班主任

四、 应急措施

1.

2.

3.

4.

5. 加强教室、活动场所等处的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其空气清新。 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建立晨检制度。建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对缺勤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 加强宣传教育。

第四篇:幼儿园预防水痘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我园水痘传染病的蔓延,杜绝传染源入园,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特制定此预案,规范操作,保障教工和幼儿健康。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 处理原则

贯彻执行“预防为上、分级控制、依法强制,及时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水痘蔓延。

三、 组织管理

1、成立本园预防水痘传染病管理小组

(一)传染病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崔红

副组长:刁伟 栾桂花 李玉娇 组员:各班班组长各班保育员

2、 职责分工:园领导小组按照“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负责园内水痘发生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管理。

四、具体处理方法

1、发生水痘后,管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

心报告。

2、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隔离病人,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病儿接触到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终末消毒工作)。

3、对患儿所在班级观察有无发热、皮疹出现,时间为21天(从确诊最后一例病例算起)。

4、加强每天入园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水痘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晨检由保健教师承担、午检由各班教师承担。)

5、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儿童饭前便后洗手,擦手巾改用手纸,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5、 加强缺席儿童联系,了解缺席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6、 患儿返园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 幼儿园要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

8、在观察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发病班每天在儿童离开

班级午睡期间,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增加一次空气消毒。

五、 操作流程

环节

操作方法

责任人

晨检————保健老师每天密切观察 ————保健教师

幼儿有无水痘症状出现

附件:

水痘小知识

水痘为带状疱疹病毒。

潜伏期为10—21天,平均14天。

传染源为水痘病人,其次为带状疱疹病人。

隔离期为全部结痂无新疹,但不少于病后14天。

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密切接触。

临床症状表现为发热、头痛、食欲减退和全身不适,皮疹多见于头部及胸部,四肢较少,呈向心性分布。初起为红色斑疹变为丘疹,午检————各班教师午睡后检查幼儿————各班教师

有无水痘症状出现

报告————一旦发现幼儿中有水痘的疑———各班老师

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

保健教师

知保健教师和园领导,保健

园领导

教师报镇医院、妇幼所

消毒————根据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保健教师

消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

保育员

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保健教师

防范,确保稳定,对痊愈后

各班老师

幼儿必须经保健教师认可后

保育员

方可进班,21天医学观察期

家长

内无新病例出现方可解除隔离

进而成充满透明液的疱疹、皮疹分批出现,在病人身上同时可见斑疹、丘疹、疱疹和结痂混杂存在,数日痂皮脱落,不留疤痕。

控制措施:1-6岁易感儿童给予水痘疫苗接种,发现水痘病人及早隔离治疗,也可回家隔离,室内加强通风,唤气、玩具用具采用消毒药液浸泡或爆晒等方法,不让易感儿与患儿接触

第五篇:随县殷店镇防治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殷店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疾病在本镇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3.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论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

一、有序、快速、高效。

4.属地管理

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镇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

5.传染病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Ⅰ

1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具体标准参照《随州市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1.预警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分级,实行红色(1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4级预警。

2.报告

重大疫病发生后,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与核实。

3.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随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1.启动预案

当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达到蓝色警报(Ⅳ级疫情)时,由卫生院报请镇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Ⅰ~Ⅲ级疫情配合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开展防控工作。

2.分级管理

发生Ⅰ~Ⅲ级疫情时,在国家、省、市、县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疫情处置工作;发生Ⅳ级疫情时,镇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由镇长任总指挥长,镇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卫生院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疫情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进展情况和镇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Ⅳ级疫情由镇应急指挥部适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ⅠⅡ、Ⅲ级疫情由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预案终止的指令。

五、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级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发生重大疫病时,即转为镇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医院,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重大疫病日常工作。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协助本镇内的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级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临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医疗救治措施;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专家咨询委员会

镇卫生院组建由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镇重大疫情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镇卫生院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程度分级,向镇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机制的建议。

3.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重大疫病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重大疫病疫情后,要服从镇医院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

3 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3)卫生监督机构

对疫情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

六、监测与控制

1、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二级监测网络:镇疾病预防控制科(一级);各村卫生室(二级)。

2、设置监测点

根据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殷店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为重大疫病的监测点。各监测点要根据重大疫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病人的动态,执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疫病的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镇疾病预防控制科报告。

3、工作程序 (1)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要开展重大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重大疫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在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等有关信息。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由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要及时向就诊医疗机构报告,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镇指挥部决定是否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镇卫生院、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组织评估。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4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就近隔离医学观察。

(4)消毒处理

卫生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镇疾病预防控制科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提出疫点、疫区的建议,向镇卫生院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要求采取措施。需要采取紧急隔离措施时,由镇人民政府决定。

七、医疗救治

在重大疫病发生时,应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1、监测点医疗机构

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疫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通知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经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可疑的,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调查会诊。对重大疫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运至镇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会诊认为是留院观察病例的,在监测点医疗机构就地隔离治疗。

2、定点医疗机构

镇重大疫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殷店镇卫生院,重大疫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送殷店镇卫生院传染病区隔离治疗。

3、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大疫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情动态报告

接到各医疗机构收治重大疫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的报告后,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了解病人救治情况;接到病

5 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随时报告。

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疫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向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进行日报和随时报告。

八、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财经所要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

医疗保险部门要负责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2、强制隔离措施

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技术保障

重大疫病的科学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科,镇卫生院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4、人员保障

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与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九、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随县殷店镇范围内重大传染病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卫生室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传染病性疾病的预防的控制工作有出入时,镇卫生院将按照上级要求对预案作相应调整。

6 附件1:

随县殷店镇防治重大传染病专家咨询人员名单

主 任:潘义斌

副主任:吴爱民 徐旺明

成员: 殷江波 邓建胜 邓艳蓉 董涛 殷贵宗

7 随县殷店镇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境内实施恐怖袭击或大规模攻击,可能给公众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和重大伤害的事件的医学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3.1 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1.3.2 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1.3.3 利用爆炸手段进行大规模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1.3.4、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认为需要实施医学应急的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卫生院要在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或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要建立不同层次的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明确疾病预防控制科、急救中心(站)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在反恐怖医学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

2.1 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及职责

8 2.1.1 镇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镇卫生院成立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医院办公室、疾病控制科、医政科与监督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⑴协调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的统一指挥下,使医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⑵向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各相关部门交流信息。

⑶组织指挥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医疗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以及传染源或污染源的医学处置。

⑷组织建立相关人员、物质、技术、经费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2.1.2 镇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镇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镇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各类恐怖袭击医疗救护与防病、传染源和污染源的医学处置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⑶负责建立全镇恐怖袭击事件医疗救护的信息交流网络,保障信息畅通。 ⑷负责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向镇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的建议,并制定相应的医学对措施。

⑸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各部门的工作,保证各部门工作有序进行。 ⑹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物质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并负责组织必要的演练。

2.1.3 各地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各村卫生室成立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反恐怖袭击医学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本地区的医学应急工作;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理的信息。

2.1.4 现场医学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镇卫生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学应急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现场医学应急指挥部要接受镇政府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医学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性质设以下各组:

9 ⑴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的临床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受伤、染病、染疫和受核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置,协助完成现场污染物的封存。

⑵流行病学调查组:由镇疾控科相关专业技术员组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袭击造成疾病的范围及分布,分析疾病可能的流行趋势,以及对人群健康影响,提出并实施卫生控制措施,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密切接触者和可能受污染和辐射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组织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医学防范措施。

⑶洗消组:由镇疾控科相关专业技术员组成,组织开展对传染源的洗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中生物化学污染和核污染的处理工作,做好水源保护、污染物及媒介昆虫的处理。

⑷检测组:由镇疾控科相关专业技术员组成,负责现场污染物样品的采集、分析、并进行卫生学评价。

⑸交通组:由镇急救科和事故发生地医疗急救人员组成,负责将经现场救治后的人员及时送院,隔离观察人员及时送相应的隔离观察点,以及医学应急物品的运送,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危险品的转运。

⑹后勤保障组:由镇卫生院办公室负责各种医学应急和防护物品的供应,通信联络和生活支持。

⑺卫生宣传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镇卫生应急办公室,按照反恐办的要求,收集相关医学信息,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宣传应对恐怖袭击后的科普知识,减少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⑻卫生监督组:由镇卫生院卫生法制与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种卫生强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2应急医学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镇卫生院成立反恐怖袭击医学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咨询组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生物、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⑴负责对反恐怖袭击医学应急处理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应急反应能力的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⑵综合分析评估恐怖袭击事件对人群健康相关危害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估、预测可能涉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提出我镇的医学应对措施;对反恐怖袭击医学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评估现有医学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并提出改进意见。

⑶报请镇反恐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向镇反恐总指挥部提出人员疏散、地区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反恐怖袭击医应急预案的建议。

10 ⑷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与考核、收集、整理和编制社会动员等相关资料。 ⑸组织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药物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⑹参与对反恐怖袭击医学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2.3.1 疾控科职责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恐怖事件现场医学处置工作;储备消毒器械、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组织应急免疫接种和应急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

2.3.2 医疗机构职责

⑴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反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程序; ⑵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等准备工作,准备病房收治伤员和病人,按照要求对病人和有关人员实施隔离治疗与医学观察。

⑶做好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个人防护教育;做好有关卫生宣传工作; ⑷组建急救工作队伍,参与现场救治,负责病人的诊断和救治工作; ⑸负责做好本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尸体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遗体。

2.3.3 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卫生监督机构制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在职责范围内按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卫生强制措施.

3、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的启动

根据镇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或镇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发出的关于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信息和指令,镇反恐医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全镇的医学应对工作,通知各地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医学专家咨询组和各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援。

3.2 应急响应行动 3.2.1 分类响应

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恐怖袭击性质和区域进行分类响应,属于生物、化学和核恐怖袭击的,除了对人员进行救治外,还须对恐怖袭击区域污染源或传染源进行医学处理。属于常规爆炸的,仅需对有关人员进行救治。

3.2.2 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工作,应急医学专家咨询组和应急

11 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各项技术方案开展医疗救治、污染源或传染源医学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3.2.3 人员的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根据事件性质和类别、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情况,做好公众的防护工作。

3.3 响应的终止

经专家咨询组对恐怖袭击现场的处置和人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认为达到处置效果,事件发展不足以对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时,提出终止应急措施、转入日常救治的建议,由镇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报请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措施。

晌应终止后,镇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恐怖袭击医学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报镇人民政府和镇医院。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4、保障措施 4.1组织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成立反恐怖医学应急组织,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落实。

4.2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疾病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认真做好监测资料分析,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针对可以发生的生物、化学、核爆炸和其他爆炸性恐怖袭击事件,镇政府确定镇医院为我镇处理恐怖袭击事件定点医院,殷店镇卫生院为我镇处理恐怖袭击事件后备医院。各定点、后备医院要配备相关人员、床位、装备和药品设备等,平时开展正常医疗业务,应急情况时能迅速集合队伍,准备床位,开展救治工作。

反恐怖医学应急组织应建立反生物、化学、核辐射和大规模恐怖袭击的医疗专家库,组建应急卫生处置队伍,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应急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区疾病控制中心成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生物毒剂的检测检验工作队伍,并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恐怖袭击事件区域污染源和传染源医学处理与现场防护方案。

12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成立反恐怖医学应急技术小组,按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制定病例救治方案。

4.3后勤保障 4.3.1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4.3.2物资储备与供应

镇卫生院组织疾控科和医疗服务机构,储备适宜数量和品种的疫苗、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检测试剂各器材、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质。

各级应急组织应定时清理现有的反恐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及时补充,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4.3.3交通、通讯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4.4纪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镇反恐办相关规定,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4.5培训与演练

镇反恐医学应急办公室,要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应急响应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实施医学应急的能力。

4.6督导检查

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反恐怖医学应急工作预案实施的全过程,以及日常防范和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附则

5.1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镇卫生院组织制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镇医院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 随县殷店镇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科学、规范、有序的做好人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指导全镇各地人禽流感防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及《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湖北省卫生厅《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随州市卫生局《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人禽流感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依法防治、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疫情判定与分级

(一)疫情判定

1、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判定。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或畜牧部门判定。

2、疑似人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疫情的判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标准,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后立即报告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在接到本镇内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镇级专家组进行会诊;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续发人疑似病例由市镇两级专家组联合会诊后作出判定;人禽流感确诊病例一律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二)疫情分极

Ⅰ级:本镇范围内再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 14 流感病例;或其他及周边地区发现人禽流感病例,本存在输入病例的可能。

Ⅱ级:本镇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但无续发病例。 Ⅲ级:本镇范围内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再现续发病例并发生人禽流感流行。

(三)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疾病预防控制科根据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适时向镇卫生院提出预警建议。镇卫生院接到预警建议后,立即组织专家组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判定疫情级别,并由镇卫生院批准启动预案。预案的终止由疾病控制中科提出建议,镇卫生院组织专家组评估后,由镇卫生院批准终止。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

1、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卫生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疾控、医政、基妇、监察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级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疾控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各项治疗、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村卫生室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2、紧急疫情应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镇卫生院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的四个专业性紧急疫情应急处理专家指导小组。

(1)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殷店镇卫生院传染(感染)科、呼吸科、儿科、急诊科等科室的医生组成。

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附件2)负责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2)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镇疾控科的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制定人禽流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及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时提出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

(3)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由疾控科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 15 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送检等指导工作。

(4)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组成。负责禽流感病例的诊断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市级、省级、国家级专家组的诊断工作。

镇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和病原学专家指导小组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人禽流感防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 (2)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措施与实施方案。 (3)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专家组,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5)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疫情监测点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疫情;负责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样品采集,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落实疫区、疫点消毒隔离措施;督导街道、镇(办事处)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储备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3、医疗机构

⑴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⑵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⑶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⑷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⑸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⑹收集临床相关样本,送到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或当地疾控机构。 ⑺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⑻负责做好在本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尸体消毒处理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

⑴负责监督疫点、疫区实施预防控制措施。

16 ⑵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⑶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5、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创建卫生城区,卫生村镇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协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消除陋习行为。

6、健康教育机构

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四、疫情的控制

㈠出现Ⅰ级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⑴镇卫生院和各镇(办事处)村卫生室启动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工作。在当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卫生部门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接到畜牧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卫生院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3)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10天,并填写有关报表,按要求上报。

⑶加强职业暴露人员防护。对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及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附件4)进行个人防护。

⑷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监测。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地区,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附件5),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困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⑸加强消毒处理。按卫生部《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附件6),协肋农业畜牧等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

⑹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对高危人群进行防性服药病。

⑺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出现Ⅱ级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出现Ⅱ级疫情时,除采取Ⅰ级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病例报告。确认病例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附件7)规 17 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对病例进行隔离救治。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法案”诊断为疑似和确诊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卫生部《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卫生部《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8)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5、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10天。

6、监测

(1)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2)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严格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件9)对流感样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三)出现Ⅲ级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Ⅲ级疫情时,除采取Ⅱ级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外,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取以下措施:

1、确定疫区,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2、密切接触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3、当禽流感疫情有向外地、外省扩散、波及趋势时,应及时向省卫生厅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报;

4、专家委员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人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合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疫情控制终止条件

1、Ⅰ级疫情:感染发病禽鸟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 18 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后,由镇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建议,报镇政府同意,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审核,可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2、Ⅱ、Ⅲ级疫情;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10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逐级报请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建议,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研究提议,报省卫生厅批准,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五、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

指定殷店镇卫生院为万和镇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殷店镇卫生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殷店镇卫生院必须成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疗救治小组,集中全院医疗技术力量,根据专家指导组提出的治疗原则,拟出最佳救治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每日要及时向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曾都医院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等救医疗药械。

(四)殷店镇卫生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六、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二)疫情通报。镇卫生院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情况,向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卫生局及周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镇卫生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畜牧部门。

(四)当我镇接到毗邻地区的通报时,镇卫生院应及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科及,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纪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 19 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技术保障

人间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如有测需要,疾病预防控制科应立即与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送检,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人禽流感应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病人救治等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医机构应做好相关应急器械、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八、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殷店镇范围内涉及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有关部门对人禽流感防治策略、防治技术方案有调整或人禽流感病毒变异或对人禽流感流行规律的认识有出入时,镇卫生院将按照上级要求对预案中技术方案作相应调整。

附件:

1、殷店镇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专家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殷店镇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家

指 导 小 组 名 单

1、镇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勇

副组长:潘义斌: 卫生院院长、书记

吴爱民: 卫生院副院长

徐旺明: 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邓艳蓉: 卫生院内科主任

邓建胜: 医务科长 殷江波: 公共卫生副科长 殷贵宗: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20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近几年来,全国部分省市霍乱疫情仍有较高强度流行出现,霍乱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霍乱流行的条件依然存在;改水、改厕等治本措施的进展尚不能满足疾病控制的现实需要;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不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其居住环境卫生状况较差,传播途径不易切断。此外,疫情监测和处理对策的落实尚存在差距,部分医疗单位腹泻病人的登记和检索数量较少,对主动查治腹泻病人有畏难情绪等,一旦放松控制措施就可能出现流行。

另外,流行菌株复杂多变,不仅0139霍乱菌型对我省构成威胁,而且已经多年未有的稻叶型菌株又在广东、浙江等省出现并占优势。根据我国三次霍乱流行的规律,近几年有可能引起全国性流行,霍乱防治任务还十分繁重。为了快速、高效地处置霍乱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和《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控制目标 不发生霍乱疫情。

三、预警与分级 (一)预警

殷店卫生院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二)分级

本预案的疫情分级是根据我镇不发生霍乱疫情的控制目标,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的分级标准。

1、(Ⅰ级疫情):本地区发现当地感染确诊或疑似霍乱病例,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2、(Ⅱ级疫情):本地区发现传入性确诊或疑似霍乱病例;霍乱菌种丢失。

3、(Ⅲ级疫情):我镇周边地区发生确诊或疑似霍乱病例,可能危及我镇公共卫

21 生安全的事件。

4、(Ⅳ级疫情):我省周边省份发生确诊或疑似霍乱病例,可能危及我镇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三)预警分级验判和发布

1、预警分级验判和发布

殷店卫生院协助镇卫生行政部门对Ⅰ、Ⅱ级疫情的预警级别进行验判,必要时,经镇政府批准,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

殷店卫生院负责对Ⅲ、Ⅳ级疫情的预警级别进行验判,必要时,经镇政府批准,以镇政府名义发布预警公告。

2、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疫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或条件、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发布疫情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预防措施

镇政府对达到(Ⅰ、Ⅱ级)预警级别的疫情,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单位进入紧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物资和设备。

2、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警告。

4、必要时,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其他镇政府、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四、对策措施

霍乱防治是我镇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要以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为先导,以《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切实加强疫情监测、疫点疫区处理和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性防制措施。

(一)流行前期对策措施

流行期前,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思想、组织、培训、药械等方面的准备工

22 作。

1、成立防治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

2、制定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全镇霍乱防治的总体要求,结合近年来霍乱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登记、采样、检测工作任务。

3、加强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各类培训班,就疫情形势、防治对策和有关业务工作要求,对防疫人员、检验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专项培训,做到培训全、全培训,有培训讲稿、考卷,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

4、健全组织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霍乱防治领导小组、病人抢救治疗、疫点疫区处理等组织机构,其组成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有较强的责任心,确保发现疫情,能够随时拉得出、打得响,以适应迅速抢救病人和扑灭疫情的需要。

5、药械准备

各单位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治工作的需要,配备足量的消杀防治药品,包括饮水消毒药物、污物排泄物消毒药物、快速灭蝇灭蛆药物以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药械。

6、开设腹泻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应在4—10月份开设腹泻病门诊,开诊之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做到“三专五有”,即专业腹泻病门诊医生、专用诊室、专用腹泻病人登记簿,有消毒抢救药械、样品采集药械、样品送检单、样品检测用金标试剂、旬报表,并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治疗病房,配备相应的纱门纱窗、洗手池、消毒药械等。

7、适当开展外环境检索

镇疾病预防控制科可在人间疫情出现前选择有代表性的点,开展水源、食品等外环境检索,以及时发现疫情线索。

(二)流行早期对策措施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霍乱流行季节,各单位要与新闻媒体配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肠道传染

23 病防制知识,做到“高密度、大容量、广覆盖、多反复”,要重点宣传不喝生水、不生食海产品、不吃不洁食物、饭前便后洗手和有泻早治、无病早防等内容,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

2、强化疫情监测,力争早期发现病人,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利用预诊、分诊台,保证腹泻病人到腹泻病门诊就诊,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腹泻病门诊医生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要进行登记,并对疑似病人、重点人群中的腹泻病人(包括饮服行业、流动人口及从疫区来的腹泻病人)采样送检。登记数不少于年终辖区内总人口数的10%。采样检测不少于腹泻病人总数的10%。

检索要求:各单位腹泻病人的粪便采样一律用碱性蛋白胨水,采用金标法作初筛,水样便可直接用金标试剂检测,固体粪便必须用碱性蛋白胨水增菌6-8小时后用金标试剂检测,初筛阳性标本(增菌后的碱性蛋白胨水)立即送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进一步作常规细菌培养,初筛阴性者不再作常规细菌培养。对疑似病人(无痛性水样便或米泔样便)在进行金标法初筛的同时,必须作常规细菌培养。所有病人便样要同时作01群和0139的病原检测。

月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次月5日前向镇疾病控制科报告腹泻病人登记数、采样检测数旬报表,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存档备查。镇疾病控制科应于接表后3日内向区卫生局报告月报表和疑似病人数。

处理要求:霍乱疫情处理要从疑似病人抓起。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临床症状典型的疑似病人,在组织力量全力抢救治疗的同时,要迅速按确诊病人的要求向镇疾病控制科报告疫情。镇疾病控制科要及时上报并派人赶赴疫点,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对疫点内所有人员采样后进行服药消菌治疗,并在一定范围内主动查治腹泻病人。村卫生室不得截留霍乱疑似病人,一旦发现霍乱疑似病人,应及时护送到镇卫生院。重症病人在就地抢救治疗的同时,要报请上级医疗机构会诊,确保霍乱病人就诊后不死亡。

3、发现霍乱疫情及时封锁处理

本镇发生确诊霍乱病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抢救治疗以及疫点处理外,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镇医院的建议,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迅速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重点是疫点周围的若干村)开展为期一周的腹泻病人主动查治工作。镇卫

24 生院必须组织医生主动上门巡视,发现腹泻病人,在采样检索的同时,立即给予霍乱敏感药物进行治疗。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提示的线索开展外环境检索。

凡发现因聚餐或水污染引起的霍乱暴发疫情,应全面登记暴露人群,尽快采样并随后进行服药消菌治疗。对可疑食物或水源应尽可能采样检测。

4、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

流动人口是霍乱的高发人群,同时也是造成霍乱疫情扩散的主要因素,必须加强卫生管理。健全流动人口卫生管理规范,改善流动人口聚集地、居住地的卫生条件,招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工程工地,应健全卫生设施,改善饮水饮食卫生条件,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腹泻病人。

5、强化法制观念,加强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要依法强化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对镇自来水厂和自备供水系统的监督监测,确保供给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分散式给水应落实饮水消毒措施,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尤其要加强个体饮食摊点的卫生管理,做好农村“土厨师”的培训和管理,严防霍乱经食物传播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粪便管理,减少蚊蝇孳生,尤其要加强农村的管粪改厕,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的污水处理,减少对水源的污染。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害性气候的预报,提前做好有关抗灾防病工作的应急准备。

(三)流行高峰期对策措施

1、强化控制措施,全力扑灭疫情

在流行高峰期要集中力量,抓好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抢救治疗,确保霍乱病人就诊后不死亡;要强化疫点疫区处理的各项措施,及时扑灭疫情,减少续发病例的发生。

疫点内要认真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病人应就近隔离治疗,对疫点内人群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给予服药消菌治疗。疫区内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卫生宣传,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要组织医务人员分片包干,主动上门调查和治疗腹泻病人,力争将病人治愈在到腹泻病门诊就治之前。

2、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4-10月镇卫生院将派出工作组或医疗队,协助各地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和疫情

25 处理工作。疾病控制科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针对性的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严防扩散蔓延。

3、进一步强化饮水饮食卫生管理,控制暴发疫情的发生。

在流行高峰季节,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在高发地区可对分散式给水开展饮用水消毒。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以控制水型和食物型暴发疫情的发生。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水型或食物型霍乱暴发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依法查处。

五、进度安排

每年3-4月,召开镇级防治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4月上旬前镇卫生院要完成镇村两级培训,5月份进行第一次霍乱防治准备工作和肠道门诊运转情况检查,6-10月份全力以赴控制和扑灭霍乱疫情,并不定期检查登记、采样、检测、培训等情况,11月份整理和分析全年的霍乱资料,并逐级上报。

六、成效评估

根据防制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对全年霍乱防制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以下两项指标:

1、控制指标:不发生霍乱疫情。

2、工作指标:落实霍乱防治对策措施,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1)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

(2)流行前期的准备:有培训记录、培训讲稿及考核试卷等,有防治药械,分发和领取资料;

(3)腹泻病门诊: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的腹腹泻病门诊应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及时开诊,登记报告及时准确;旬报表及时报告合格率100%,检索率大于10%,检索标本数大于登记腹泻人数的10%,大于总人口的1‰;及时发现和成功抢救治疗病人;

(4)疫情监测和处理: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疫情处理从疑似病人抓起,疫点内人群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服药消菌治疗率达100%;消毒符合要求,疫区内查治腹泻病人有记录;

(5)业务资料:霍乱病人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填写完整,上报及时,首例病人及暴发疫情的专题调查及时完成、上报,11月底完成工作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26 报告;

(6)实验标本:医疗卫生机构按时采集、检测标本;疾病控制科检测出霍乱弧菌及时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27 随县殷店镇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为了我镇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适用范围

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负责抓捕和监管艾滋病嫌疑犯、犯人,吸毒人员以及性罪错人员的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的工作人员。

三、危险性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做和确定。

(一)暴露级别

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接触方式的不同,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而且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28

四、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部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作口用消毒液(如70%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预防性用药

1、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野战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以上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2)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五、应急后处理

1、事故登记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建立事故登记制度,对事故情况按照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的要求进行详细记录和保存。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艾滋病病毒载量水平;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

29 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2、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由本单位专家组作出相关的评估意见,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以上暴露)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专家组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组要立即到现场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和暴露评估,并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4小时或24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自2007年开始,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各事故处理单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科。

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由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科将本镇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分别汇总,填写“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监测

重大事故中的暴露者要立即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该血清留样备用。

暴露人员在暴露后的一年内要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6周、12周、6个月、12个月检测。

4、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六、组织管理

1、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职业暴露危险性的评估和应急处理的指导,协调处理艾滋病病毒暴露后的预防用药。

2、设有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单位负责对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工作,镇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对初筛样品的复检工作,并负责本镇内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和送检相关检测样品,协助暴露者单位向上级部门联系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并及时提供预防药品,以及服药前后咨询及指导。

30

3、全镇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组织”,负责对暴露者和被暴露者就诊时的伤口消毒处理,进行初步的危险性评估,明确提出书面评估意见以判断是否对相关人员实施预防性服药,服药人员应对自身是否接受预防性服药作出书面确认。同时,各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镇卫生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科报告。医疗机构应有专门临床医务人员负责对被暴露者实施预防性用药临床指导和副反应的告知工作,以确保安全用药。

4、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纳入镇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用药计划。本镇一旦发现暴露者和被暴露者,应立即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疾控科、职业暴露者所属单位共同协调,职业暴露防护用药不得擅自用于非职业性原因暴露的事件。

31 随县殷店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镇范围内各类突发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随州市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随州市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物中毒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镇政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物中毒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镇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物中毒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3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和《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规范》,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重大事件:是指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较大事件:是指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但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和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人。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统一领导本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设立全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镇卫生院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部。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镇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职责:

镇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和协助省、市、区指挥部处理本镇重大和较大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本镇一般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确定。

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镇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3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镇卫生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殷店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相关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在发生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按照全镇部署,建立和完善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生事件暨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系统。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开展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监测:

镇卫生院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主动监测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疾病和中毒因素的主动监测。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预警:

镇卫生院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出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镇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镇卫生院指定的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

34 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四、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应急反应原则: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关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各级卫生部门接到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反应启动程序:

经初步调查核实之后,事发地区卫生部门立即向镇卫生院和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对突发事件性质、可能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初步确定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级别,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确认,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报告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卫生局。

应急反应措施: 政府:

(1)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35 (2)根据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对Ⅱ级以上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污染食品扩散涉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其他控制措施:镇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事发地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性病源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引起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信息发布: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随州市曾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信息监测与发布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7)开展群防群治: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院: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人员会对事件进行评估,确认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提出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 (4)督导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对国家制定的新发现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6 (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卫生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对食物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发科研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并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开展网络直报。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到达事发地现场后应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积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病因等检测检验,必要时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全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7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域应根据其事发地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区域受涉及的可能性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市级以上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保证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顺利进行。

一般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重大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8 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由镇卫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镇政府或镇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善后处理 后期评估: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括、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奖励:

镇政府对参加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责任:

镇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

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

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医院应加强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专业技术组织保障: 信息系统:

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

39 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为有效处置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科要加强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科要改善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以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万和镇卫生院为我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中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急救门诊为急救网络,形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中毒等救治基地在内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镇卫生院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和培训。

演练:

镇卫生院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物中毒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

镇卫生院建立应急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

40 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物资、经费保障: 物资储备:

镇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质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质。卫生应急储备物质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经费保障:

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对受突发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镇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法律保障: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镇政府、镇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政府要组织公共媒体、有关健康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食物中毒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

预案的管理:

根据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41 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镇突发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八、附则 名词术语:

食物中毒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2 随县殷店镇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疟疾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寄生虫性传染病,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曾发生两次大的暴发流行,最高发病率曾在10%左右,90年代后,我区疟疾疫情况出现回升趋势,近年来,已发现过输入性恶性疟病例。由于疟疾具有反复性、暴发性的特点,并且我区存在有传疟能量较高的嗜人按蚊,因而引起疟疾反复或暴发流行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为了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效地控制疟疾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湖北省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一旦发生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各地迅速查清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疟疾突发疫情,处理原则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科学应对,依法管理。

三、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和专班 (一)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罗勇

成员:潘义斌 吴爱民 (二)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吴爱民 成员:殷江波 马国鉴

四、预案启动条件及应急处理终止 (一)启动条件

1、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

2、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

3、近3年来有疟疾病例发生,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

凡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3 (二)应急处理终止

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自启动应急处理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

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组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转入常规防治的监测。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三)疟疾病例诊断

1、疑似疟疾病例诊断标准

1.1患者有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8℃、并伴有畏寒、头痛、但无其他上呼吸道和消化道临床症状。

1.2未能进行实验室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或检查结果阴性。

1.3采用抗疟药治疗后未能证实是否有效。

2、疟疾病例诊断标准

2.1患者有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8℃,热型具有典型的疟疾周期性发作特征。 2.2实验室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结果阳性。 2.3采用疟疾药治疗并证实治疗有效。

五、突发疫情分级

Ⅰ级:在2个及以上相邻省份的毗邻地区出现10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州),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1个省内的2个及以上毗邻市(地、州)出现5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且有扩大蔓延趋势。

Ⅲ级:在2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市、区)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Ⅳ级: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先突发疫情。

六、应急响应 (一)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科报告,疾控科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卫生院报告,镇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

44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二)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和处理。

Ⅱ级: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Ⅲ级: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首卫生厅报告,跨市、州的两个县(市、区)参照Ⅱ级突发疫情执行。

Ⅳ级:由镇卫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卫生局报告。

七、紧急处置 (一)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镇卫生院组织疾病预防控制科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科接到突发疟疾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疟疾疫情,确定流行范围和流行强度,分析流行因素,制定防控方案。

1、确定调查范围 根据掌握的疟疾疫情确定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对范围内所有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个案调查 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

3、疫情核查 核查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和发热病人血片标本,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突发疾情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4、蚊媒调查 进行媒介按蚊调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5、发热病人血检 镇卫生院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和血检疟原虫,并对虫类进行鉴定。

(二)现场处置

1、治疗病人 对所有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认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疟治疗,必要时还可进行一次清理复治。第二年春季,对所有疟史病人进行一次休止期治疗。

1.1 间日疟病人 可采用氯喹加伯喹8天疗法进行治疗。以氯喹成人总剂量

45 (基质)1.2g分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

1.2 恶性疟病人治疗 可选用口服青蒿琥酯、蒿甲醚、双氢青蒿素或双氢青蒿加磷酸哌喹等青蒿素类药物及其复方制剂进行治疗,但第

1、2天均各加服伯氨喹22.5mg顿服。

1.3 重症疟疾的治疗 可选用蒿甲醚、咯萘啶、青蒿琥酯钠等注射液进行肌内或静脉注射,在患者症状减轻后,加服伯氯喹45mg,分2天口服。

2、人群预防服药 发病率在10%以上的村,可根据情况对病人家属及其周围人群采用成人顿服派喹600mg或氯喹(基质)0.3g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可进行全民预防服药。

3、蚊虫防制 在媒介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脂类杀虫剂对人、畜房进行喷洒或浸泡/喷洒蚊帐灭蚊,浸泡/喷哂蚊帐剂量为20~30mg/m2。教育群众要安装纱门纱窗,正确使用蚊帐,不要室外露宿,减少人蚊接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蚊虫孳生地,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八、保证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证

突发疟疾疫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预案,镇政府要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卫生、财政、宣传、教育、农业、公安、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落实疫情应急处理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开展工作,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分别负责突发疟疾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1、加强队伍建设 疾控部门应配备与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队伍的稳定。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和管理培训,结合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疾病预防控制科要加强疟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做好疟疾疫情报告,监测数据等资料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疟疾突发疫情报告和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镇卫生院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疟疾暴发疫情报告表”(附表1)和“疟疾暴发流行病人个人调查表”(附表2),并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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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疟防知识,提高人民的疟疾防治知识水平,增强参与疟防工作自觉性。

(一)经费及物资保障

卫生部门要争取财政保证供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重点解决应急物资储备、流行病学调查、现症病人治疗、高危人群预防用药、媒介防制、工作运转等经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物资储备,包括疟疾治疗药品(氯喹、伯氨喹、哌喹、咯萘啶、青蒿类制剂等)、灭蚊药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及氟氯氰菊酯等)、设备及器材(显微镜、解剖镜、快速诊断试剂盒),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帐,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出现大面积疟疾突发疫情时,由镇卫生院报镇政府同意可以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征用社会物资统筹使用。

九、突发疫情处理工作总结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终止后,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继续做好疟疾疫情观察,及时发现和治疗疟疾病例,防止疫情反复。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突发疫情处理工作经验,并在1个月内向县卫生局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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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殷店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确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温、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48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统筹应对。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上述分级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一)。Ⅲ级和Ⅳ级分级标准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殷店镇行政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殷店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殷店镇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殷店镇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镇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镇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殷店镇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等。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49 的各项保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政府负责全镇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代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不足、应急不当与应急过度;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报镇政府审议批准后,以镇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安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实施,报镇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镇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村(居)分别制定。各单位、村(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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