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反腐败管理论文

2022-05-08

小编精心整理了《行政反腐败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行政组织在行政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行政人员作为行政组织最重要的主体,其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是反映行政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本文试图基于行政人员和行政理念视角,探讨我国行政管理面临的困境及未来的路径选择。

行政反腐败管理论文 篇1: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探析

[摘要]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合规制度建设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其中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刑事风险,防范犯罪的发生。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应当要厘清刑事合规的内涵与外延,分析刑事风险的来源和涉及的罪名,参照域外企业刑事合规构建路径经验,从刑事责任制度及企业内部制度两方面着手,完善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使其本土化、合理化、体系化、从而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

[关键词]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犯罪防控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重要命题,而其中企业合规制度发挥着防范风险的作用。国有企业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依靠力量,更应当注重企业风险防控,过去企业侧重于民事与行政的合规管理,对刑事合规放在次要的位置。近年来,国家反腐败力度增大以及国际贸易增多,国内外刑事风险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刑事合规制度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央七部委先后颁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及《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均明确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态势。因此,结合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借鉴国外刑事合规的有益经验,着重研究国有企业犯罪风险与合规管理的内在关联性,最终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合规路径,降低国有企业犯罪风险,保护企业顶层设计,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一、刑事合规的基本理论解析

(一)刑事合规的概念

刑事合规来源于美国的合规计划,即“合规计划规定的是一种对——首先是法定的,有时又是伦理的或其他的——预订目标的遵守程序”[1]。而刑事合规是将刑法的预防犯罪功能转化为企业合规计划一部分,构建起预防刑事犯罪风险的计划和措施。可以说,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计划、风险社会、犯罪风险相结合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管理中刑法具体化的表现。

(二)刑事合规的理论源流

1.基于刑罚的一般预防。刑事合规离不开刑罚理论,“刑罚目的所预防的犯罪,包括已然之罪和未然之罪,由于预防的对方有所不同,故将刑罚目的划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2]。特殊预防是针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一般预防是针对潜在犯罪人,通过警戒、教育等方式防止其走上犯罪之路。对于企业而言,刑罚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一般预防方面,即企业通过对刑罚的了解,认识到违法刑法规范将被予以惩戒,以此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刑事风险意识,自我规制与约束来预防犯罪的发生。

2.基于替代责任原则。替代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律中是重要的归责原则,指行为人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样,替代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刑事责任,即企业依法为履行企业职责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的行为负责。法人成员为实现企业利益,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法人行为,由法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企业作为法律主体进行活动,为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以预防和制止企业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基于内外部管控机制。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国家可以采用鼓励引导的方式配合企业进行管理。当然,企业所需遵守的规范既有刑事规范也有行政规范。例如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监管机关可采取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如果企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此罪名属于危险犯,即产生损害危险,使法益面临威胁,对证明责任要求相对较高。根据行政法与刑法对行为危险的位阶关系,企业违反行政法义务,并不必然触犯刑法义务,而企业遵守行政法义务但导致违法情形,可以此作为免责事由。

(三)刑事合规的价值

1.预防企业犯罪风险。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正遭到反欺诈、反洗钱等调查,企业发展除了产品竞争,法制能力竞争也愈发重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既重视民事、经济合规,也重视刑事合规。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构建刑事合规体系,有助于发挥合规的预防功能,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刑事风险,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构建体系化的刑事合规制度,在企业内部搭建起严密、细化的防控网络,有效填补刑事法律的空白,对企业的“生死存亡”起到关键作用。

2.减轻企业犯罪刑罚。美国的《联邦组织量刑指南》中将过去的经济制裁变更为企业缓刑,其作为全新一种刑罚制度既可以对企业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又可以为企业自我治理、自我净化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企业合规是影响缓刑适用的法定要素,并规定了有效合规计划的最低標准。如果企业有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司法机关就可以决定是否对企业适用缓刑及量刑程度。通过有效的合规计划使企业和司法机关达成和解,政府干预企业内部运作机制,推动企业自我改革,确保司法机关持续的司法控制力。适用缓刑的刑罚手段,不断激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企业合规制度。

3.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除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诚信守信等外,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3],企业已不能单纯的将创造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而更应当强调企业对社会的关注与贡献。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秩序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通过良好的刑事合规制度防范和化解犯罪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内部稳定,树立预防犯罪的企业文化,积极分担社会责任,为各方面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主要类型

目前我国针对国有企业的刑事风险多采用事后评价的机制,缺乏前沿性与预见性,刑事合规制度可以将防范手段提前,有效预警、化解刑事风险。因此,正视国有企业存在的刑事合规风险,是建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前提。

(一)国有企业资产刑事合规风险

国有资产是国有企业的核心财富,而企业高管被赋予的权利就是对企业资产的保管、处分等管理行为,一旦管理权缺乏明确的规范或监督制约机制,就会滋生犯罪问题。对于企业资产的犯罪问题,主要表现在借助管理资产的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损害企业财产权而获利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非法占有类犯罪。此类风险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漏洞,相关管理人员直接将资产所有权占为己有,即对企业财产权的直接侵害,具体罪名包括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第二,非法挪用类犯罪。此类风险主要是相关企业管理人员非法使用企业资产,虽然不是非法转移企业资产所有权,但是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通常也会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是对企业资产使用权的直接侵害,具体罪名包括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

第三,非法利用类犯罪。此类风险是相关企业管理人员不直接侵害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是通过侵害企业的收益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具体罪名包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例如国企高管利用自己管理权便利,兼职从事同类经营,则可能涉嫌此类犯罪。

(二) 国有企业管理刑事合规风险

1.权力寻租的刑事风险。权力寻租风险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形成有效约束程序,导致被赋予一定管理权限的国企高管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害企业正常管理秩序,具体罪名包括(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

2.滥用企业管理权的刑事风险。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等过程中,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的国企管理人员,本应当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益,优化产业结构,但是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躲避国资监管,滥用管理权,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此类风险集中于国企高管群体中,犯罪包括两大类,即滥用企业管理权犯罪,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以及利用企业管理权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出售国有资产罪等。

3.企业管理权渎职的刑事风险。与滥用企业管理权的犯罪相似,在国企管理人员在行使管理权过程中,由于主观上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不能履行应尽管理职责和义务,企业利益因此受到重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类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而且制裁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中,具体罪名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

(三) 国有企业国际业务刑事合规风险

在国际业务方面,国有企业从两方面着力,一方面是我国由资本输入国到资本输出国的转变,国有企业也不断增大境外投资力度,投资数量、金额持续提升。另一方面,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各类业务。因此,在国际业务增多的背景下,国内业务的“潜规则”与境外国家的交易规则、习惯等会发生激烈冲突,刑事合规风险也就随之而来。例如,2009年中建等4家中国企业涉嫌世行资助的菲律宾公路项目腐败行为遭世行封杀[4],2009年中国铁路集团公司和中国中信公司因涉嫌高速公路项目腐败遭到阿尔及利亚政府的司法调查[5]。国有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部分国家利用“长臂管辖”原则对国有企业制定更为严格的责任规定,加剧了国有企业在国际业务中的刑事风险。

针对国际业务刑事风险中的犯罪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商业贿赂犯罪,此类犯罪中国有企业多为行贿方,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从而构成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的行贿类犯罪要求为谋取非法利益,即要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或谋取竞争优势,但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规定的贿赂,是以不当的方式来影响商业行为,谋取利益,既包括不正当利益,也包括正当预期利益。第二类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中指责声音最强烈的是我国企业利用在境外的投资经营非法获取他国企业的商业秘密。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是在《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规定的。德国没有对商业秘密进行定义,法条的规定基本涵盖了所有对企业经营发展有价值的信息,采取一个开放解释的概念,保护的范围非常广,这和我国刑法中对商业秘密采取严格界定是不同的。英美法系代表的美国,在《经济间谍法》中分别设立了经济间谍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6]。经济间谍罪主要是针对外国经济间谍组织或个人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代理人的利益。从法定刑的设置看,美国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惩罚之严厉,刑罚措施的强度远远超出我国刑法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三类是市场信用犯罪,民事主体在市场上的信用价值巨大,公司或者公司高管违背信用的行为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对民事主体违背信用的行为设有背信罪,如德国、日本、法国、我国台湾地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等也有规定[7]。我国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背信罪,所以国有企业在开展国际业务时应特别注意,对他国市场信用类的罪名和判例进行专门研究,做好合规管理,规避此类刑事风险。

三、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路径

(一)刑事合规制度构建路径的域外经验

如何构建符合国有企业发展的刑事合规制度已成为研究合规制度的重点,对于已建立刑事合规制度的国家主要分为两种路径:第一种为刑事合规激励机制,此路径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联邦组织量刑指南》中刑度的计算为:“(1)确定犯罪等级;(2)把罪行等级代入公司罚款表;(3)确定罪责指数;(4)对罪责指数进行乘数加倍,以确定该行为在量刑指南的罚款数额范围”[8]。如果企业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当计算刑度时可以降低罪责指数,从而企业的罚款金额也会明显减少。通过刑事法律中阻却犯罪、减少罚金刑、暂缓起诉或不起诉等措施,激励企业制定并完善刑事合规制度,此种激励方式是当前刑事合规的主要模式。第二种为刑事合规强制机制,此路径以法国为代表。法国《萨宾第二法案》建立了强制合规制度,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履行建立合规制度的义务,并将此作为预防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9]。大型企业应当据此法案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如果未建立,法国反腐败局有权对企业及高管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企业,法院有權判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刑事合规制度,反腐败局负责监督和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未建立有效刑事合规制度的企业,企业及高管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相关人员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监禁。通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强制企业构建刑事合规制度,其优势在于企业可在短时间内建成,但劣势可能会造成企业经营负担。

(二)完善国有企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制度

1.完善单位犯罪的概念和范围。我国刑法以自然人为基本对象构建,重视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即使对于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通常情况下也会将主要责任转嫁给个人承担,一定程度上忽视对企业的惩罚。对于单位犯罪可以借鉴美国法人犯罪制度的“责任替代原则”,以我国刑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为基础,进一步明确单位犯罪的范围、构成要素、处罚原则等。

首先,遵循现代刑事合规的导向,应当扩大单位犯罪的范围。首先表现在单位犯罪的认定类型上,为实现对犯罪风险的及早预防,单位犯罪的范围既要包括主管者为了单位整体利益而实行的犯罪行为,还应当包括由于公司领导层缺乏有效的合规计划导致单位成员为了单位利益而做出的犯罪行为[10]。在刑法中增加由于企业管理不力的过失犯罪,既可以减少企业疏于防范造成的犯罪,又可以激励企业进行刑事合规管理。

其次,明确企业“职权范围内”的构成要素,即单位范围是单位和相关人员为了单位利益在职权范围内实施的犯罪。因此,单位不知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但有证据表明是在职权范围内所实施的,单位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明确职权范围可以强化单位对相关人员的监督,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单位犯罪处罚原则采用一元定罪标准。根据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单位与自然人实施具有相同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时,其处罚标准也应保持一致[11]。在现代刑事合规导向下,单位和自然人应当采取同一定罪标准,以此提高单位守法意识,推动单位刑事合规建设。

2.企业缓刑制度的建立。企业缓刑制度既对企业予以一定程度的刑罚处罚,同时也给企业提供自我改革的机会。借鉴美国企业缓刑制度,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可以增设企业缓刑的条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缓刑,充分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企业缓刑制度避险对严厉的刑罚处罚对企业的永久损害,也赋予企业内部改革的契机,制度完善的刑事合规制度,从内部消除企业犯罪风险。

3.提高单位犯罪罚金刑数额。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监管更为严格、打击更为严厉,但是国企经济犯罪依旧屡见不鲜,主要原因仍与犯罪违反成本有关。可以说在某种情况下,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成本甚至高于企业因违法犯罪接受制裁的惩治力度,导致企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对于单位犯罪,罚金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裁手段,可以让企业清楚的计算出违法成本的金额,进一步提高罚金数额,并明确适用标准能够充分体现的严厉性。同时,可以在罚金刑中设定可以从轻、减轻的条件,将刑事合规引入到刑事法律中,体现出在刑罚领域中企业合规作为一种考量因素,也能够体现刑法惩罚与保障相结合的理念。

(三)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刑事合规制度

构建刑事合规制度在把握共性的同时,也应当注意企业的特殊性。分析研究国有企业潜在犯罪风险,制定配套刑事合规制度,可以采用“事前风险评估、事中审查执行、事后评估考核”的工作机制,实现组织体系和职责标准化、制度和流程标准化、评价和考核标准化,最终实现刑事合规管理常态化。

1.事前风险评估——建立企业刑事风险清单。国有企业刑事风险林林总总,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刑事合规必须根据企业特点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价。“我们应当用法律、法规乃至于政策做一把合规的尺子——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揭示的风险就是这把尺子上的刻度。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展趋势和动向,从而不断地调整我们手上这把合规尺子的长短,让它变得更加精确。否则,我们手中的这把合规尺子不是过长就是过短。如果过短,我们就会量不到风险,到处都是平安无事;如果这把合规尺子做得过长,我们就会夸大风险,从而让企业难以正常开展业务。”[12]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整改意见、诉讼投诉、信访等渠道,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关键控制节点,建立风险清单,并区分重大风险与一般风险,对每一风险点精准定位,是后续有效化解刑事风险的开端。

2.事中审查执行——建立化解刑事风险工作流程。对企业刑事风险发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结果结合企业财务制度、人力制度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化解刑事风险。工作流程主要有两个基本思路:第一,针对短期、一般的刑事风险,找到刑事风险的来源,迅速改变企业现有的运行机制,以迅速的手段、最小的管理代价化解风险,将此类风险从有到无,保证企业合规经营;第二,针对长期、重大的刑事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合规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涉及的各个部门,共同研究分析生成因素,必要时集体决定调整企业生产、经营制度,统筹解决重大刑事风险。

3.事后评估考核——建立研判刑事风险的评价机制。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全过程需要专业度高、针对性强的法律团队全面介入,同时刑事风险是动态变化的,企业法律团队也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变化而及时调整刑事合规制度,甚至在必要时予以重新评估。由于企业刑事风险可以从单位到个人,从国内到国际,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变化,都可能伴随刑事合规的调整,因此专业的企业法律团队也需要定期予以评价考核,研判新出现的刑事风险,跟进完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参考文献:

[1][德]乌尔里希·齐白. 全球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 二十一世纪刑法模式的转换[M].周遵友、江溯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236.

[2]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九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220.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Z].2006—01—01

[4]《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杂志社.中建等4家中国企业涉嫌腐败行为遭世行封杀[J].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2009年(1期).

[5]张浩.国际工程项目腐败治理研究[J].海峡法学,2016年(1期).

[6]宋建宝.美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依据问题及借鉴——以美国《经济间谍法》为中心[J].载法律适》,2015年(2期).

[7]马章民.国内外背信罪立法之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11年(3期).

[8][美]瑞恩·D·麦克康奈尔,杰伊·马丁,夏洛特·西蒙.“事前规划”抑或“事后处罚”:合规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M].万方、李本灿等.《合规与刑法:全球视野的考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167.

[9]陈瑞华,法国《萨宾第二法案》与刑事合规问题[J].中国律师, 2019年(05期).

[10]赵赤,企业刑事合规:全球趋势与中国路径[J].检察日报,2018年(3期2版).

[11]趙秉志、刘志伟,海峡两岸法人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1998年(5期).

[12]陈立彤.详解《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价》及如何做好新反法下的《商业贿赂风险管理》[Z].http://www.complianceinchina.com/G-v.asp?id=1011.

作者:王天

行政反腐败管理论文 篇2:

基于行政理念视角分析我国的行政管理

摘 要: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行政组织在行政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行政人员作为行政组织最重要的主体,其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是反映行政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本文试图基于行政人员和行政理念视角,探讨我国行政管理面临的困境及未来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行政管理;行政理念;行政道德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流于形式、行政道德教育不足、管理者官僚、管理方式创新不足等困境。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从行政理念角度积极提升管理人员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公信力及构建和谐社会就显得尤为必要。

1 从行政理念视角分析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是以国家的行政机关为主要研究对象,涉及领域广泛、综合性和动态性较强,为了实现行政目标而按照一定的权责关系组合在一起的具有合理结构的公共管理活动群体。行政管理学具有公共性、政治性、执行性、权威性和法制性,其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主要反映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自身事务的活动,并通过对这些活动的本质与现象、主体与客体、内容与形式、制度与过程来探索归纳公共行政管理的规律,从而推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合理化、效率化和时代化的进程。

然而,一个国家行政管理能力如何,根本上取决于其行政人员具备何种行政理念,也取决于其行政理念背后的一整套行政理念灌输系统。事实上,我党对行政人员进行行政理念灌输过程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开展的。首先,在理论内涵上不管是行政管理还是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以人为服务对象的,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共同理念。尊重人、关心人、平等待人是二者在社会实践中的出发点。在服务对象上,二者都是为人民服务。行政管理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维护和发展号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在最终目标上,二者都是以人为出发点又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最终归宿。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是柔性的行政理念灌输方式。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中强制的、僵硬的制度灌输方式相比,具有柔性的内化作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渗透各阶层人员的核心方式。行政人员对内必须尊崇党和政府的执政和施政意志和理念,对外也必须代表党和政府行事。因此,如何使该群体所具备的行政理念既与党和政府坚持的理念一致,又保证其与老百姓所期待的一致,显得至关重要,而这,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对九百多万行政人员的理想和信念教育。

2 我国行政管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2.1 行政道德制度不成体系

行政人员更多地是掌握公共权力,管理社会的各个方面,特殊的性质使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精神,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绝不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和体验使行政人员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丰富社会主义的行政道德情感,加深社会主义行政道德涵养,使其遵循社会主义行政道德的原则要求和规范标准,提高职业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完成对公共行政道德由认识、情感、信念到道德行为习惯的转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前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未能形成一套完整地体系,包括行政人员入职前的道德教育培训、入职后的定期考核都未能满足当前要求。因此导致行政人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道德教育不足,受历史传承影响较大,尤其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之风盛行。另一方面是理论与实践未能很好结合。行政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所需的优秀品质存在一定距离,行政道德教育没有与其他道德教育紧密结合。

2.2 理想信念教育流于形式

行政权力主体应当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深刻认识自己与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把以公共利益作为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作为行政管理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教育引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尽管在行政人员队伍建设过程中,理想信念教育一直在讲,一直在抓,但成效依旧不够明显。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对人的思想所带来的冲击和变化是巨大的,物质利益思想渗透到社会各领域,部分行政人员受物质利益思想影响,在行政管理队伍中存在道德滑坡、道德失范等现象,特别是极少数干部暴漏出的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教育处于被动,总是等到理想信念动摇的情况出现甚至已经产生消极影响时,才进行补救式教育。在教育方方法上缺乏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现实与理想信念教育交集略少,降低了教育的可信度。

2.3 行政理念渗透方法不够灵活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重规范、轻人格、强灌输是当前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基本现状和问题。规范主要指道德规范,它作为一种外在的作用力来影响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维,达到调节社会成员关系的目的。人格主要指道德人格,它着重强调的是人自身所拥有的内在力量,即道德主体意识。强调在道德选择面前,通过内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改造,使人们拥有道德选择的权利感和人格尊严。我国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方式上主要以灌输为主,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更多的直接的灌输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工作制度等。灌输方式虽有其合理性,但其判断标准存在一定的认知主义,其判断标准多为背诵的熟练度、理论知识的掌握度而非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造成理论与实相脱离,部分行政人员口头说一套,实际做一套。

2.4 行政文化氛围缺乏和谐

行政文化关系到政府系统行政方式的选择、职责与作用、人际关系等,是行政体系的深层要素。然而中国传统行政文化中“官本位”思想、君臣意识和宗法意识等在我国当前的行政文化中依旧能够窥见一斑。以官本位思想为首,使整个行政过程带有明显的随意性、人治性。官本位思想和“人治”传统是相生相依、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即使在法律制度相对健全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有法不依的案例。这些传统旧思想对当代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诸如人情社会、后门关系、面子问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部门内部竞争的公平性。如果行政人员长期感受不到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竞争规则,其工作的积极性和才能的发挥便会受到限制,最终势必影响部门的行政效率低下。随着行政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的突出,思想政治教育职能也开始致力于构建和谐的行政文化氛围。

3 更新理念: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3.1 深化行政理念教育

加强行政人员行政理念教育,培育坚定理论信念,主要是筑牢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基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学习水平、认识水平和政策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尤其是青年工作者应主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砥砺意志品质、锻炼过硬作风、增长实践才干,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和预防贪污腐败的有力保障。

3.2 建立完善的行政理念教育体系

行政组织的队伍管理与建设,关系着行政部门的作用发挥。建立完善的行政理念教育体系,强化行政管理组织的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工作,搞好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其次,抓好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业务素质上加强要求和培训。第三,要调动和保护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同时,按岗定责,按时考核。与此配套,行政干部应实行“一岗两责”制度,既抓业务工作,又抓思想政治教育,实行双项考核,形成一个易于考量的量化标准,并以此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主要评判依据。

3.3 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养成“服务型”行政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因此,在行政管理中,政府应加快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行政人员的思想觉悟,理论联系实际,改善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把我国政府真正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执行者、捍卫者。

3.4 灵活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要在灌输为主的教育方式下,加强启发式、渗透式和润物细无声的隐性教育方法。通过启发、渗透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开展座谈会、体验课及观看教育片等多种方式,能够增强行政人员树立主体意识,提升道德能力。主体性意识的唤醒不仅能够培养行政人员的道德选择和判断能力,而且能够通过实践固化这种能力。培养高道德水平且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行政人员,能够增强他们行政管理的实践能力,提高行政工作水平。

4 结 语

通过上文分析,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融合的趋势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开展有利于实现教育人和管理人的一体化,通过内化与外化相互推动前进的方式来引导行政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环节,促使行政人员形成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执行正确的方针、路线,采取科学的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再次,二者的融合互助有利于增强反腐败的约束力。实践充分表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构建包括惩治、预防、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内容在内的反腐倡廉体系成为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因此,重视和强调行政管理中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解决和行政管理体系下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路径的实现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张耀灿.郑永廷等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 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3]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 陆学艺.中国社会建设与管理:探索与发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作者:付玉璋

行政反腐败管理论文 篇3:

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事业与社会事业高速发展,会计监督日益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它不但涉及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还涉及职工个人利益,只有加强会计监督,才能处理好三者的相互关系。因此,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殊性入手,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并提出策略建议,助力行政事业单位优化会计监督,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会计监督;策略建议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逐渐开展财务转型工作,尤其是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新的会计规范,怎样做好会计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正常运转,这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任务。而在财务实践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就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当务之急。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特殊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特殊性是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组织,业务活动相对简单,资金的来源和流向都是固定的,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特殊性包括: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同时进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方案,考虑预算结余以及使用资金的配比政策等的影响,兼顾内部管理需要、其他信息需要;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具备综合性,且在国家法规与财经纪律的约束下具有强制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是没有利润来源的,只执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所以其会计报表比较简单,主要涵盖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加上会计监督依附于会计核算而存在,因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强制性决定着拒绝、谎报、隐匿等情况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充分凸显会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就是按照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财务制度等监督自身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过程和结果,目的在于保证正确执行预算。加强会计监督,这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至关重要,能有效避免腐败、舞弊,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推动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体现:一是加强会计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法定的义务。《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自身会计监督制度,所以加强会计监督就是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理好国家、自身及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行政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依托国家财政拨付、单位增收资金等开展业务活动,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承担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所以加强会计监督不但是对法律负责,更是对自身经济效益负责,只有结合经济活动与会计监督,才能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三是加强会计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优化内部管理的需要。现阶段,社会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依旧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低效甚至失效的问题,一些单位尽管建立起相应制度,但制度执行不力,时常发生会计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现象,阻碍单位有序开展会计工作。而会计监督能规范单位会计行为,避免会计工作的舞弊、差错,避免管理失控,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开展会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策略建议

3.1相关部门发挥作用,协调会计监督管理

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性,这是加强会计监督的基础保证。在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有机结合办公室和财务科室的工作优势,协调内部会计监督管理。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在工作中要发挥自身的协调作用,开展内部监督协调工作,合理分配工作内容, 大力宣传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而財务科室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作用,对各个部门开展会计监督和实际工作的培训,在专业范围内不断优化各部门会计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简化会计监督工作,提高会计监督的整体效率。通过发挥这两个部门联合工作的优势与作用,就能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提供重要保证。

3.2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会计监督。一是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配备具备资格与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二是内部审计人员要提高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依托培训、评价、定期分析案例、轮岗机制等,增进内部审计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三是有机结合单位特征开展针对性更强的工作,因为每一个单位的情况是有差异的,一味实施条框式管理会对审计部门的发展形成束缚,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四是配合外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接受其他审计机构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做好这四方面工作,才能持续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例如:行政事业单位要注重从预算、政府采购、收支、合同管理、资产以及建设项目等方面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不相容的岗位、归口管理、内部授权审批、财产保护、预算控制、公开单据与会计信息等一系列有效的、科学的内部控制方式,确保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出会计监督的作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3.3完善外部监督制度,提高会计监督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在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同时还不能忽视完善外部监督制度,以便提高会计监督效果。为更好地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水平,单位必须加大惩罚非法行为的力度。例如:行政事业单位要真正做好几点主要的工作,包括:一是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要求,全面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同时设立完善的举报制度;二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中介与国家审计机关的成果,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和社会审计中介、国家审计机关等的相互配合,密切交流,依托外部审计成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与效率;三是在完善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的同时健全评估、分析、检查体系,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内外部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效果。另外,为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与形势,行政事业单位应针对会计监督构建起会计数据信息化体系,同时配合保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操作计算机的水平,有效而及时地查漏补缺,使会计数据处于精确的、安全保密的环境。行政事业单位只有按照自身情况不断完善有差异的会计监督体系,才能尽可能规避问题,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3.4建立配套运行机制,优化单位会计监督

有效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充分体现出中央惩治贪污腐败的立场,抓大不放小。大的贪污腐败基本上都体现在贪污受贿、承揽工程等方面,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领导干部以公务活动为借口,利用财政资金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也属于中央严厉打击的范畴。这一系列小事一般只发生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且知情人、数额不一定巨大,很难被察觉,只是时间一长极可能把小贪变成大贪,加上财政资金是为满足服务人民的需求的,坚决不能沦为个人以权谋私的工具。这就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监督上想办法、动脑筋,建立会计监督的配套运行机制,更好地运行会计监督机制,发挥出监督职能,优化单位会计监督。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应针对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由监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努力,强化制度的优化设计,完善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会计监督制度,并建立配套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力。一是在执行会计监督制度时要保证各部门严格遵循制度,使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均对会计监督制度形成敬畏之心;二是在单位各项考核里全面贯彻落实会计监督结果,将其纳入职工评价体系,惩戒落后分子、奖励先进,把它作为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三是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完善会计监督配套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制度的作用。

3.5打造会计监督队伍,提高会计监督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对会计监督工作的整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只有加强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守则,才有助于发挥会計监督职能,遏制源头腐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注重打造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监督队伍,提高会计监督整体水平。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接受业务培训,增强其执行财经法规的意识、责任感,在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的同时提高分析能力、参与管理决策的能力,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不被侵犯,高效利用财政资金。同时,针对会计人员采取轮岗制度,这是加强会计监督的另一有效方法。具体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定期实施岗位轮换,促使所有会计人员均有效掌握各个岗位的流程,经常清点单位财政资金状况,预防发生贪污腐败现象,同时激发会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促使他们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出加强会计监督的新思路、新想法。行政事业单位还应针对会计人员职业前景不明、进步空间小、认识自身岗位存在偏差等造成其工作懈怠、缺乏创新进取意识的因素,科学建立培养机制、选拔机制、评价机制,帮助他们正确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落实会计诚信建设工作;组织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加强交流、研讨,在相互学习中不断进步、提升;强化会计人员认识自身的监管职能,从过去单纯的会计核算人员转变成会计管理人员,以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前提,主动思考转型,充分发挥自身的会计监督职能,持续提高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水平。

4结语

有效的、科学的会计监督是持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充分认识会计的特殊性,提高对加强会计监督的重视度,探索更多策略行之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才能不断强化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水平,增强单位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促进单位持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晓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33):139140.

[2]单志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方法探析[J].中外企业家,2016,(12):57.

[3]孙海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管理问题的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13):249.

[4]孙海曼.新常态下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5,(10):91+93.

作者简介:陈绪婷,女,广西北海人,研究生在读,广西财经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与会计。

作者:李彩花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导学案初中数学论文下一篇:利益平衡经济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