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2023-02-22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阳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明确分级采购权限责任,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堵塞物资管理漏洞,加大专业化管理力度,提升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煤炭主业全部集中的原则;

(二)坚持通用、大宗物资“一厂一策”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采购与分级采购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采购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保护企业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其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赵石平 总经理

副组长:李彦壁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廉 贤 总会计师

许文珍 总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部部长 成 员: 王万军 纪委常务副书记 高彦青 副总会计师、审计部部长

张卫星 副总经济师、发展计划部部长

王继红 财务部常务副部长 潘龙成 机电动力部部长

董玉柱 供应处处长

物资采购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供应处,办公室主任由供应处处长担任。 物资采购领导组成员岗位变动时,由接替者替补。

第四条 阳煤集团供应处作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集团公司以及物资采购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所有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领导组,组长由行政正职担任,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准确把握价格动态,适时调整采购策略。 第七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依纪查处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业务监督,法律事务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审核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 物资采购权限划分

第八条 为确实保证集团公司的物资供应,根据集团公司各行业所需物资的特点,对物资采购权限范围进行划分。

第一节 煤炭主业

第九条 煤炭主业单位(包括联营兼并煤矿)物资采购全部集中管理。

(一)现已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仍按现行物资供应模式执行,包括一矿、二矿、三矿、五矿、新景矿、开元矿、新元矿、平舒矿、石港矿、寺家庄矿十家单位。

(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单位,试生产后要全部实行集中采购管理。 第十条 筹建或技改的单位,对所需的大宗、涉及到安全生产等要害部位的物资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品种为:采掘设备、钢材、建材、油脂(不含汽柴油)、橡胶制品、轴承、阀门、支护用品、工具、导风筒、瓦斯管、电缆、电线、涂料、电工材料、防爆器材(见附表一)。

第二节 非煤企业

第十一条 化工企业,本埠化工单位(氯碱化工公司)实行部分集中管理,集中品种十一大类;埠外化工企业暂不集中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 建筑企业,包括宏厦总公司、宏厦一建、宏厦三建、太行公司和房地产分公司等五个建筑单位,对其承揽集团公司本部以及在晋东和寿阳区域之内投资的项目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油脂实行集中采购管理,除此之外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 铝电企业,包括兆丰铝业公司和发供电分公司,集中品种分别有十五和十三大类。 第十四条 机械电器制造,包括华越公司和华鑫公司以及所属的分(子)公司,集中品种十二大类。 第十五条 其他非煤企业,包括威虎化工公司、亚美公司、奥伦公司、升华公司、煤层气分公司、京宇公司、新宇岩土公司、运输分公司、新闻信息中心等九个单位,主要集中品种十大类。 第十六条 医疗单位, 包括阳煤总院、二院和三院,所有医疗设备全部集中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非煤企业单位,实行部分集中采购的物资,参照《阳煤集团非煤单位部分集中采购物资目录》(见附表二)。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每月底根据生产需求计划,平衡利库后,编制下月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报送上级采购部门,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计划要有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等关键要素。

第二十一条 计划的编制要体现准确性、实用性、预见性、严肃性,避免造成积压与浪费。 第二十二条 对紧缺和生产周期长的产品,采购计划要提前编制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物资买卖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准入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产品优先的原则;

(三)同质同价、内部生产厂优先的原则;

(四)总量控制,优胜劣汰的原则;

(五)以生产厂为主,代理商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资质资信证明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CCC强制认证等);

(二)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和产品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从事专卖销售的供应商必须持有专卖许可证明。其他代理销售的供应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提供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

(四)生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标准的商品必须持有产品需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五)与集团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和主管物资采购部门助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无任何利益关系,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供应商;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及集团公司合同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七)采购活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的程序

(一)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供应商为准入供应商。

(二)特殊情况需增加供应商时,采购部门要按照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以书面形式提出新增供应商理由,填写《供应商准入登记表》(见附表三),按以下程序准入:

1、供应处所有供应商准入要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属于生产商,由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准入供应商;属于代理商,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纳入准入供应商。

2、各基层有自采职能单位的供应商准入,属于生产商,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纳入准入供应商;属于代理商,召开专题会议通过,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准入供应商。

(三)采购部门每年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信誉度等填写《供应商考核评定表》(见附表四),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

第二十七条 采购部门要对准入的供应商按照外部企业和内部保护企业及生产厂和代理商进行分类并建立供应商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已准入的供应商要严格控制中间代理商业务,采购业务中间代理商不得超过30%。 第二十九条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终止其供应业务并取消其准入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准入。

(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有伪造现象的;

(二)中标后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三)所供物资以次充好,有意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四)报价不实事求是,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后不履约的;

(五)向采购人员行贿或为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六)已停止生产、经营或变更生产、经营范围,不再具备准入条件的;

(七)一年内出现两次质量问题的。

第五章 物资招标采购 第一节 范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并在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十一条 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国债资金投资的项目,其所需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相关程序公开招标。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所需的各类设备一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大宗或批量材料、配件一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均属于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不得将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招标

(一)采购的物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获得;

(二)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物资;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节 招

第三十五条 物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招标)由招标人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招标人指本企业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导下的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成的招标组织。

第三十六条 物资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内部产品订货会。

(一)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物资,必须公开招标;其他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二)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指直接邀请1-2个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物资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招标形式。下列情况可采取竞争性谈判

1. 因多方面条件限制,只有不足三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通过必要的招标,对物资采购工作不利或对企业利益有影响的; 3.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4. 生产急需的。

(四)内部产品订货会指集团公司组织的内部产品采购订货活动,集团公司内部产品的采购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内部保护政策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在三个(含三个)以上,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八条 招标采购工作组按已确定的招标方式,根据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

(二)投标须知;

(三)招标项目说明;

(四)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五)评标标准;

(六)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及货款结算方式;

(七)需提供的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定标地点及时间;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四十条

招标文件及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经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四十一条 招标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四十二条 招标采购工作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投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物资总额的2%),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

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送达。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第四十七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第四节 开标、评标、定标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组主持,由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监标。

第四十九条 开标前由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审计部门进行资质后审。开标过程,要有专人作文字记录,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存档备案,投标文件及招标记录存档保存不低于三年。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不力的投标;

(二)交货期有保留、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

(三)需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四)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五)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六)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投标;

(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八)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指标或非主要技术指标超出允许偏离最大范围的投标;

(九)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投标。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在监标人监督下抽取评委。评委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十二条 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各采购部门要建立专家库,评委会专家成员一般在专家库内抽取,也可由招标采购工作组采取选定或相关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形式。 第五十三条 评委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足够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综合的技术、经济等分析判断能力;

(四)与投标人无任何利益和亲属关系。

第五十四条 评委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投标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十五条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后,要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或填写《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见附表五),并在评标报告或《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上签字。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或《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五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

第五十九条 招标采购如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在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条 招标要有记录,记录招标的全过程,招标过程中的各种资料保存期不低于三年。

第六十一条 属于集中采购的物资,由供应处统一组织招标,可邀请股东代表共同参与招标的全过程,股东方可推荐优秀供应商参与供应处的招标投标活动;属于自行采购的物资,各单位组织招标时,要首先邀请阳煤集团物资经销公司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第五节 监督与处罚

第六十二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审计部负责招标采购的监督,集团公司纪委监委负责对招标方、投标方、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三条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采购领导组、评标委员会、监标人有权中止其招标投标活动或宣布中标无效,并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 招标人因弄虚作假,导致投标方做出错误反应,并造成损失的; (二) 招标人泄露招标秘密的;

(三)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四) 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五) 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六)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或暗推中标人的;

(七) 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工作的;

(八) 评委会成员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或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 招标人在评委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十) 其他违犯《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行为的。

第六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按中标物资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权依法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委投诉。

第六章 物资询价比价采购

第六十七条 物资询价比价采购的范围

(一)批量小、零散的,不适于招标采购的物资;

(二)生产急需来不及招标采购的物资;

(三)其他不够招标条件的物资。

第六十八条

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要在准入供应商中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异地供应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函标报价,也可来人密封报价。密封报价要用密封条密封,密封条要加盖供应商印章。

第六十九条 供应商函标报价书到齐后,由采购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评议组(由采购主管、计划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共同启封,填写《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见附表五),并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议,确定最合适供应商,评议组人员在评审表上签字。

第七十条 询价比价采购评议组确定供应商后,采购业务人员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同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

第七十一条 在询价比价采购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同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供应商和企业利益的,集团公司纪委监委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一节 职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合同(以下均含代储代销协议)管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 合同管理员的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物资采购所签订合同的初审和资质的审核;

(三)参与物资采购的集体洽谈活动;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五)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帐,对经合同监管部门审核后的合同及会签表留存并建档,做好合同专用章管理工作。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履行 第七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物资采购活动(一万元以上)的均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与合同有关的文本、图表、传真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五条 合同条款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 标的(货物); (二) 数量;

(三) 质量标准:合同中要注明具体执行标准; (四) 价款:包括支付方式、支付进度; (五)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运杂费用及包装费用承担; (七) 质保期以及质保金额; (八) 违约责任; (九) 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 对需要“MA”标志或其他证件的产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十一) 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户行、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十二) 签约时间; (十三) 其他约定; (十四) 服务承诺。 第七十六条 合同的审核

(一) 对集团公司规定应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的合同(十万元以上),必须经本单位合同管理员初审后,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作为下账依据,供应部门不得作为入库验收依据。

(二) 属于招标采购物资的合同要附《中标通知书》、《物资采购招标评审表》;属询价比价采购物资的合同要附《物资采购询价比价评审表》。

第七十七条

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 第七十八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七十九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负责。

第八十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审计部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按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十二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草签合同不履行会签审批手续的;

(二)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批手续的;

(三) 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证手续的;

(四) 将合同分解化大为小,规避签证的;

(五) 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

(六) 随意变更合同条款的;

(七)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企业利益的;

(八) 与供应商串通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九) 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货款、物资被骗,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十) 不认真审查资质和证件,造成因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物资而被外部检查罚款的;

(十一) 对进口免税货物不按规定使用,擅自出租、转让、赠送等,被海关检查处罚,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 不在规定的诉讼期内,对纠纷进行索赔、诉讼,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十三) 业务人员收受供应商钱、物,经查属实的或接受供应商安排的高档娱乐、旅游活动的。

第三节 合同专用章及档案管理

第八十三条 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或解除,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审核程序,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统一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 第八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台帐,健全借还合同专用章手续。

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对所签合同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编号、装订,建立合同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期妥善保存。

第八章 物资索赔管理

第八十八条 物资索赔指发现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的有关其他约定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供应商进行索赔的活动。

第一节 范围、方式

第八十九条 凡出现下了情形,应按规定和约定向供应商索赔:

(一)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

(二) 在物资验收中发现质量、数量问题的物资;

(三) 采购的物资不符合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规定,存在违约情况的。

第九十条 物资索赔方式有要求供应商更换、修理、降价处理、退货、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形式,上述方式可合并使用或单独使用。

第二节 物资索赔程序

第九十一条 采购的物资因质量或数量存在问题时,由使用单位或验收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第九十二条 使用单位或验收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后,应填写《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见附表六)并报采购部门、合同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合同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接到《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第九十三条 确认属物资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而进行索赔的,由采购部门先行向供应商进行索赔并对使用单位赔付。若协商不成,必须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提请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依法解决。

第九十四条 供应商对提出的物资索赔有异议时,应及时进行协调,协调未果,按集团公司有关法律纠纷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对物资索赔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十六条 由于业务人员把关不严,使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集团公司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物资索赔协调工作由供应处、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 、技术中心、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负责。

第三节 物资索赔标准

第九十八条 物资索赔工作要严格按《合同法》及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第九十九条 物资到货数量短缺超出误差范围,按相差数量进行索赔或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第一百条 物资在未投入生产使用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换货或退货,如影响生产或造成停工待料要扣罚供应商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时,按直接损失金额进行赔付;如果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物资索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一百零三条 索赔工作从明确责任之日起,属当地采购的物资一周内完成;属异地采购的物资在一个月内完成,但不能因协商而延误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第九章 物资出入库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各级仓库必须持有物资采购部门出具的送货凭证方可进行接货验收。送货凭证类型包括:送货通知单(含手工单)、调拨单、配送单、销售单。

第一百零五条 属于铁路整车、零担、行李快件、邮局到货的物资,保管员应与主管业务部门联系,主管业务部门要在两个工作日内补齐送货通知单。

第一百零六条 各级仓库要成立专门物资验收组,共同参与物资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物资验收记录要求填写规范,记录完善。

第一百零七条 验收人员要保证随货同行的产品资证齐全,中间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必须加盖中间商印章。

第一百零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仓库不予验收

(一)无验收依据的物资;

(二)无产品资证或产品资证不完备的物资;

(三)实物与送货通知单、调拨单所列内容不符的物资;

(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

第一百零九条 保管员对验收后合格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到货验收登记》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第一百一十条 物资出库必须以主管业务部门开具的发料凭证,作为物资发放的依据,严禁白条发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 仓库要建立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发料,满足生产单位的供应需要。

第一百一十二条 物资出库发放要遵循“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仓库的物资出门证要实行“专人负责,统一格式,统一编号,交旧领新,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 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发放按照专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仓库保管员帐务处理要书写公正,及时规范。业务凭证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库存,库存结构要科学合理,常用物资的储备不得超过生产所需三个月的用量,确需储备三个月以上的用量或特种储备的物资要经各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储备。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阳煤供字[2008]181号《阳煤集团物资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结算及报表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物资采购坚持代储代销的模式,先使用后结算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储物资,供应部门依据使用单位物资使用后的数量通知供应商开票;现购物资,供应商依据送货通知单的实际验收数量开票。供应部门将根据发票进行挂账。

第一百二十条 集中采购的物资,供应处根据各单位每月实际用料明细及时开据销售发票(调拨单),下月25日前,各单位要及时结清货款,对于不能按时结算货款的单位,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物资,要根据库存、使用和消耗情况,对各车间、队组领用的材料做的日清月结。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供应商货款支付,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式,根据资金运营情况,按照先内后外,先急后缓原则,通过会议集体商定承付。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供应处要建立覆盖全集团公司的物资统计报表体系,定期研究和分析各单位物资管理状况,及时提出物资管理指导意见。

第十一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供应处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随着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物资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物资管理精益化要求不断加深,供应处要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供应处在集团公司本部外设立的各供应站负责所辖区域煤矿的物资采购、物资配送、物资销售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煤炭区域公司及化工局协助供应处对所辖单位的物资供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供应业务检查每年定期进行两次,由供应处牵头,集团公司纪委、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业务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计划管理情况;

(三)供应商管理情况;

(四)招标和询价比价采购情况;

(五)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六)仓库、储木场标准化管理情况;

(七)结算管理情况;

(八)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执行情况;

(九)报表报送情况;

(十)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十一)供应系统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将在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各单位有权对实行集中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和服务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供应处。原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一、筹建或技改单位集中品种明细表

二、阳煤集团非煤单位部分集中采购物资明细表

三、供应商准入登记表

四、供应商考核评定表

五、物资招标(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

六、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

第二篇:集团采购管理系统方案

如今在任何一个商业环境中竞争中并取得成功,都要求企业深入地参与到供应商和客户的业务中。现在的供应链管理已经不再仅仅是基于产品和物流的管理,而是要形成以信息流为特征的协同战略合作联盟,是企业如何整合利用其各级供应商的业务流程、技术和能力以加强其竞争优势。

供应链管理发展到现在,其关键的驱动机制是重视客户满意度的公司理念。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的公司愿景(Corporate Vision)成为统领公司各项活动的精神实质和评判原则。重视公司满意度的公司理念,就要求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价值链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物质、信息和资金的通路,建立协同的供应链为客户创造价值。 集团供应链应用架构图

集团集中采购管理解决方案 1.关键目标

本解决方案重点解决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中的如下问题: 1)如何建立集团企业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2)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统一规范、准确评估; 3)如何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4)如何获得合理采购价格,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5)如何掌控集团全局库存,合理控制库存,降低资金占用; 6)如何有效地规范和控制集中采购业务流程; 7)如何及时、准确地掌控集团采购业务执行情况。 2.解决方案

以企业全局库存为基础,通过对主要供应商、关键采购业务环节的集中统管,构建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应用平台。

图注:

1)集团总部制定采购管理、物资管理、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等管理制度;

2)主要供应商选择、评估及重要物资的采购合同等关键业务环节由集团总部统一掌控; 3)下属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把集中采购的物资提交到集团总部; 4)集团总部根据全局库存情况及采购策略,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下达订单; 5)供应商直接送货到各工厂,有些企业是要求供应商送货到总部,然后由总部再调拨到各工厂;

6)根据企业管理要求不同,与供应商的采购结算可以由总部集中结算,也可以由各工厂分别与供应商结算。 2.1.建立集团企业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2.1.1.集中采购、集中收货、集中结算、内部调拨 主要特点:

1) 总部负责收集下级公司采购申请,统一向供应商下达订单;

2) 供应商统一送货到总部,总部收货质检,与供应商的物流在总部完成;

3) 总部收货后,根据各公司物资需求申请以及实际采购到货情况,向各公司调拨物资; 4) 总部与供应商统一结算; 5) 总部和下级公司进行内部结算。

2.1.2.集中采购、分散收货、集中结算、内部收付

主要特点:

1)总部负责统一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2)下级公司分别进行收货质检与入库业务; 3)集团总部与供应商统一结算; 4)总部与下级公司内部结算。

2.1.3.集中采购、分散收货、分别结算、各自使用

主要特点:

1) 总部负责统一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任务; 2) 下级公司各自进行收货质检与入库业务; 3) 下级公司分别与供应商结算。 2.1.4.统签合同集采模式

总部与供应商统签采购合同,并控制下级公司采购业务模式。

主要特点:

1)总部统一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下级公司录入采购订单,并受总部采购合同的控制; 3)下级公司执行采购订单后,进入后续的采购业务流程。 2.2.建立工业企业采购管理模式,规范采购业务流程 2.2.1.大宗原材料类物资的采购业务

大宗原材料类物资占用了企业的主要采购资金,主要包括:生产使用的直接原材料和主要的辅助原料等;例如:食品行业的最初农产品,钢铁企业的矿石类原料,化工行业的化工原料,烟草行业烟叶,机械行业的钢材、纺织行业的原棉等;生产辅助性的材料、燃料:如汽油、包装物、添加剂等。

1) 企业质检部门:定义该类物资每一种原料的检验项目和优质优价标准,定义哪些检验项目与结算数量和价格相关;

2) 大宗原料采购通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依据合同采购,合同中具体定义该类物资与这个供应商的优质优价计算标准;

3) 采购员依据采购合同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4) 大宗物资通常是火车或汽车运输,通常需要进行过磅计量,毛重减去皮重得到净重; 5) 质检部门根据质检标准抽样进行质量检验,仓房进行验收入库; 6) 根据质检结果进行扣吨计算,主要是除水、除杂计算,得到结算数量; 7) 采购部门依据质检结果进行结算价格计算,生成价格结算单与供应商确认,供应商依据确认的数量和价格开具发票; 8) 财务部门依据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进行采购结算,确认采购应付款、采购成本; 9) 财务部依据应付情况进行付款。 2.2.2.备品备件类物资的采购业务

企业备品备件类物资主要包括:设备维修备件、工模具、通用五金配件等。

1) 工程部门及各营业部门提出物资需求申请,采购部门进行物资需求汇总,库存平衡,计算需要采购的数量进行请购;

2) 根据用户管理要求,可以直接从请购或采购订单开始进行采购业务;

3) 备品备件类物资通常使用采购询价、报价、比价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采购;采购员进行询价、报价、比价,确定供应商,由采购主管在比价结果中进行供应商选择; 4) 采购员依据审批结果向指定供应商下达订单; 5) 仓储部门验收入库;

6) 财务部门依据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进行采购结算,确认采购应付款、采购成本; 7) 财务部依据应付情况进行付款。

2.2.3.依据生产计划进行物资需求运算的采购

主要原料的采购是依据物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的;企业通常制定每月的主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BOM进行MRP计算,平衡库存,计算出净采购量进行采购。

1) 企业各部门按月制定计划;

2) 采购计划员根据各部门所制定的计划运行MRP计算采购净需求,产生请购单; 3) 采购员依据请购单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采购,主要原料通常有采购合同的控制; 4) 该类物资通常要进行严格的质检; 5) 质检合格后库房进行验收入库;

6) 财务部门依据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进行采购结算,确认采购应付款、采购成本; 7) 财务部依据应付情况进行付款。 2.2.4.消耗类物资采购业务

办公用品等消耗性采购业务特点:采购完成通常即被消耗掉,记入企业经营或管理费用,一般无库存管理,也有企业进行实物管理,不进行存货成本核算;如办公用品采购等。

2.2.5.供应商寄存采购方式

供应商寄存方式的采购主要见于一些“核心、优势”企业,对其上游的供应商采取的一种采购策略,从而实现核心企业的零库存管理,转移库存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图注:

1)通常企业与供应商签署协议,协商采购、库存管理及结算方式,系统定义为“供应商寄存”核算规则的业务类型和“外寄仓”的仓库进行管理;

2)采购计划、订单、到货、质检、入库等流程与其他流程基本一致,可依据用户要求进行流程配置;

3)采购入库后不进行采购结算,不记采购成本,物资所有权归供应商; 4)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从库房领料;

5) 企业定期进行物料领用消耗汇总,并与供应商确认,供应商根据确认的数据开票,价格通常根据协议价格执行

6)企业根据消耗汇总清单和发票进行采购结算,确认成本及应付款; 7)财务部依据应付情况进行付款。

2.3.建立商业企业采购管理模式,规范采购业务流程 2.3.1.普通销售的商品采购

图注:

1) 请购单可以由商品部门手工填写,也支持由销售订单导入;

2) 采购订单参照请购单生成,同时支持对订单进行细致的业务状态管理; 3) 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到货签收,生成到货单; 4) 库管员根据到货单中的合格品数量生成入库单;

5) 结算员根据入库单生成采购发票,生成采购发票后进行结算,生成成本确认单;结算员对采购发票进行确认,确认后生成应付单,形成供应商应付款。 3.应用效果

协助企业建立了集团级供应商管理平台,统一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评估,使得供应商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充分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降低了采购价格;

通过集中掌控主要物资的库存,使得物资调配更加合理,库存水平明显下降,资金占用更趋合理;

 实现了对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实时、动态分析,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

采购业务处理流程更加规范、合理,采购漏洞逐渐减少。

第三篇:恒大地产集团总部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集团总部及在恒大中心办公的下属公司、产业集团所需各类物资以及集团统一供应给地区公司、下属公司、产业集团的物资由采购配送中心按本制度组织采购。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二条 严格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申购”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遵守集团采购配送中心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

(1)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第三章 采购立项

第五条 全国性材料物资招标时间

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全国性材料物资统一招标。 第六条 除全国性材料物资外,其他采购立项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立项报告,按权限逐级审批后,交由采购配送中心作为采购立项依据。

第七条 需求部门/单位确定所申购物资的档次及要求后,采购配送中心将市场常用产品7天内采购配送到位

1

第八条 立项报告审批流程

1、资产类: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一把手签字→总裁办资产管理员24小时内审批完毕→采购配送中心24小时内审批完毕。

2、非资产类: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一把手签字→采购配送中心24小时内审批完毕。

3、汽车:

用车部门/单位填写立项报告→一把手签字→总裁办直管副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

4、系统软件类:

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一把手签字→信息化中心直管副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

其他应用软件: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一把手签字→申购单位按权限报集团领导批示。

第四章 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采购

第九条 供应给地区公司、下属公司、产业集团的全国性材料物资类别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采购流程

1、材料设备(统供)的采购严格按《恒大地产集团统一配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操作办法》执行。

2、酒店、会所、影院类材料物资(统供)的采购严格按《恒大地产集团酒店、会所、影院统一配送材料物资集中招标操作办法》执行。

3、单项采购定标由直管副总裁审批;材料设备采购的定标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阅;物资采购的定标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直管副总裁审批,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下浮及新增产品的由直管副总裁审批,价格上浮的须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日常物资的采购

第十一条供应商的征召、资格审查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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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是行业或区域综合实力前十强的品牌或企业;确无相关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

2、供应商的征召:

(1)重大采购供应商的征召由采购配送中心发函至征召小组其他成员(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按照“背靠背”的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10家以上单位密封后提交至采购配送中心。

(2)其它供应商的征召由采购配送中心内部分别负责采购、配送质检、合同管理的人员按此原则执行。

3、《联系函》的发放: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联系函》,如需发放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独立筛选出初选单位名单,亲自或指定专人在一个小时内填写加盖公章的《联系函》并密封寄出,寄出的《联系函》由采购配送中心建立台帐。《联系函》寄出三日后指定专人与初选入围单位进行联系,落实供应商投标意向及其详细情况。

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根据联系情况确定须考察的单位,并组织由征召小组部门人员所组成的考察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初选入围单位的规模进行考察,包括职工数量、厂房面积、设备生产能力、企业产值等,考察完毕后,由考察小组组长于2天内填写《考察单位记录表》,考察小组组长及成员还需背靠背独立填写《考察单位意见表》,密封提交至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并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报。

5、入围供应商的最终选择: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根据联系情况汇报或考察结果确定至少3家最终入围供应商名单。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采购配送中心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采购配送中心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须报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十三条发标、开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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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指定专人向最终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答疑。

2、开标会须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主持,采购配送中心邀请合同管理中心、集团监察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的方式,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开标人员在性价比分析的基础上出具评标意见,由主持开标的领导当场确定中标单位或宣布招标无效。严禁确定中标单位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4、定标由采购配送中心合同管理人员出具价格审核意见后,报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四条 采购配送中心根据合同进行采购、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日常物资的采购 第十五条 由采购配送中心三名采购主管每人提交至少一家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汇总成竞价表。

第十六条 开标、定标

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采购的领导主持,原则上3名采购主管参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比价、定标,制作《定标审批表》并出具评标意见,定标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

4、对已经开标定价的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物资(IT产品除外),三个月内再次申购的,经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按定标价格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配送中心根据《采购通知》或定标资料进行采购、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章 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的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流程参照日常物资采购流程执行,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中心须参与供应商的征召、资格审查和选择,定标报信息化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八章 特殊采购

第十九条 议标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询价及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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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议标审批权限:预算金额10万以下(含10万元)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2、议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参照日常物资采购流程执行。 第二十条 现金采购

由于特殊原因需用现金采购的项目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金采购审批权限: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2、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现金采购,须由需求部门/单位及采购配送中心各1人以上参与;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须由需求部门/单位、采购配送中心、采购配送中心合同管理部门或监察室各派1人以上参与,原则上将3家供应商有效报价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 车辆采购 由需求部门/单位、采购配送中心、采购配送中心合同管理部门或监察室各派1人以上共同到该品牌的4S店或总代理询价、议价,原则上将3家供应商有效报价报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现金采购除外);不超过10万元的,不该签的合同,不允许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全国性物资材料购销合同的管理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按集团标准范本报审的合同由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无标准范本的合同,经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五条 补充协议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上的,按集团标准范本报审的由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无标准范本的经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补充协议减少金额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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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续签的,需按本制度重新进行立项、核价定标后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章 采购纪律

第二十七条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发标时须将招标文件提供一份给集团监察室。

第二十八条 采购系统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干预采购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三十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供应商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与采购过程的人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采购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密、公开。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采购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第三十四条 搜集人员不得相互串通,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对搜集工作明显责任心不足,质量较差的,将给予失职问责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团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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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

(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

(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

(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

(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

(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承担集团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保障任务,接受总部物采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大宗物资、重要物资、长周期物资、成套设备及大型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

(二)负责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和战略储备物资的仓储管理;

(三)负责所采购物资的质量索赔和供应商售后服务跟踪调查,参与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能源一号网站的运行管理;

(五)总部物采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九条 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三)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负责本企业机电产品进口工作;

(五)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六)依据本企业授权,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七)负责本企业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企业的应用。

第三章 采购权限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物资集中采购。总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 一级采购物资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二级采购物资指未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其它物资。

第十一条 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总部物采部可授权所属企业采购。 生产建设急需等二级采购物资,所属企业可授权下属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由总部物采部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总部物采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下列物资可根据需要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

(一)钢材、水泥、煤炭、油田及炼化用化工产品、通用设备、石油和炼化专用设备等类别的部分或全部物资;

(二)5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物资;

(三)总部机关采购物资;

(四)适合集中采购的其它物资。

第十四条 总部集中采购分为直接采购、组织采购。其中:

(一)直接采购是物资采购中心直接实施的采购;

(二)组织采购是总部物采部授权物资采购中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统一组织招标或谈判,统一确定价格,由所属企业分别实施的采购。

第四章 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计划分为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和二级物资采购计划。一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总部物采部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负责编制。

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其中,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是全年物资采购的预测计划,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的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计划依据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综合平衡库存、期货等资源进行编制。能够调剂平衡的,不得列入当期采购计划。

第十九条 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由物资需求单位提出,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分为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年度需求建议计划应当依据历年物资消耗规律和储备定额编制;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应当依据生产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供货周期等进行编制。编制需求建议计划应按标准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物资。

第二十条 一级物资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所属企业组织编制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其中,次年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当年10月底前、次季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当季季末20个工作日前报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实施单位汇总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

工程项目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20个工作日前经专业分公司审核后上报总部物采部。

(二)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对上报的物资需求建议计划进行审核,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实施单位实施。其中次年计划应在11月末下达,次季计划应在当季末前下达,工程项目计划应在需求建议计划提交10日内下达。

(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需要提前采购的,有关采购计划应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核。 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参照以上程序自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计划已经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产建设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一级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的变更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报总部物采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因物资采购计划变更造成的盈亏,由申请单位承担。对积压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通过调剂、代用等措施加以利用。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统一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总部物采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要、战略物资,选择、培育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十六条 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优先准入。

第二十七条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招标或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所属企业组织招标或评审确定。

第二十八条

一、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总部物采部发放,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所属企业发放。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准入证实行有效期制,准入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复审。复审合格的,换发新证;不合格的,准入证作废并收回,取消准入资格。

第三十条 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准入证是否继续有效和供应商分等级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予以公布。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使用单位考评,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考评由所属企业组织,考评结果报总部物采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准入证的;

(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损失的;

(四)有价格欺骗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五)因故意、过失提供不合格物资的;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六章 采购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第三十四条 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招标采购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

网上采购是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商务网进行目录式采购和电子市场动态交易。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通过谈判进行的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至少比较三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的采购。

第三十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节能环保型物资、集团公司内部自产物资、国产物资。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物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权限负责采购。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物资采购应根据需要选聘技术、经济、法律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和审查把关。

第三十八条 物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除特殊原因外,合同文本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三十九条 采购物资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或年度财务预算,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具体按投资管理或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物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特殊情况下必须预付款的,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

第二节 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采购物资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等方式指定采购特殊物资。 第四十二条 除特殊原因外,采购单位应从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或验证。

第四十三条 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物资质量标准或要求,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的承担。必要时可约定质量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 采购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物资,所属企业须委托具有监造资质的单位驻厂监造。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要物资实行质量认可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 所属企业对重要物资或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物资,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签订采购合同单位向供应商索赔。

第三节 价格管理

第四十七条 物资采购价格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分别确定,但因价格原因造成采购金额高于批准概算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重新履行采购程序或按管理权限报规划计划部门审核后方能执行:

(一)采用招标采购的,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二)采用网上目录式采购的,由总部物采部组织制定定价方式,并确定价格;

(三)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通过谈判或电子市场动态交易确定价格,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总部物采部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走势、供求变化和竞争态势,及时调整网上产品目录价格。

第四十九条 总部物采部与战略供应商依据战略合作协议商定价格调整原则与调整方式,按照约定的方式确定物资价格。

第五十条 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仓储与供应

第五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库房建设和物资仓储管理工作。仓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总部物采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所属企业应依据物资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到货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

对直达送料物资,所属企业应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总部直接采购物资交货地在企业所在地的到货验收由所属企业负责。

第五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库存储备定额,并对仓储物资数量和质量定期盘点,防止积压和毁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供应。

第五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物资质量特性,制定装运、存储、保管和保养措施,防止入库物资质量下降或报废。

第五十五条 物资出库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按程序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发放无误。定期组织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配送对账,做到账目准确、账物相符。

第五十六条 所属企业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组织供应,需要进行安装或售后服务的,应安排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对生产急需和需要送货的物资应组织配送。

第五十七条 所属企业应当跟踪物资供应情况,对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应建立区域储备、专业化储备,减少库存占用,定期开展调剂余缺,盘活库存物资,加快周转,减少积压和闲置物资。新组建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库存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仓储设施。

第八章 物资统计

第五十九条 所属企业应当将所有采购物资纳入物资统计范围。

第六十条 所属企业应当建立物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对物资购入、消耗、库存、周转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建立物资统计报告制度。所属企业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于每季度后20日内向总部物采部上报上季度物资统计报告,每年2月25日前上报上年度物资统计年报。 第六十二条 物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六十三条 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应当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定期分析物资统计信息,提出优化物资采购管理措施。

第九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六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总部物采部与人事部共同确定。

第六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监察,由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

集团公司实行采购物资质量监督制度,具体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物资质量监督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

(二)无计划采购非应急物资,或盲目制定采购物资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

(三)擅自采购未授权物资的;

(四)未经批准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

(五)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的;

(六)未按规定保管、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质量下降的;

(七)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原油、天然气、成品油采购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境外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浅析海尔集团采购管理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物流管理课程设计论文

浅析海尔集团采购管理

姓 名

院 系 机电分院 专 业 物流管理 年 级 2010 级 学 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2年6月8日

浅析海尔集团的采购管理

摘要:采购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环节,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海尔集团采购组织现状,采购流程现状以及供应商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企业今后在采购组织上企业领导应大胆下放权限;在采购流程上企业应引进先进管理理念ERP;在供应商管理中,企业应重视供应商的作用,更高效的利用供应商的价值等改进措施。

关键字:采购管理 组织结构 采购流程 供应商

Abstract:The Procurement as an enterprise is the first link to manufacture management activity, it plays a vital role i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the Purchasing process status and supplier management status of haier, proposes the leader should bold down permissions; introduces advanced management concept ERP; In supplier management, enterprise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role of suppliers, the most efficient use of the value of the supplier;and so on. Key words: Purchasing management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Purchasing process

Supplier

一、海尔集团概况 ................................................... 1

二、 海尔物流 ....................................................... 1

三、 海尔公司的采购体系 ............................................. 2 (一)供应商关系的管理 ........................................... 2 (二)采购成本控制 ............................................... 2 (三)建立现代物流体系 ........................................... 2

四、海尔集团的传统采购管理的弊端 ................................... 3

五、 海尔集团的采购管理管理创新 ..................................... 3 (一)海尔采购流程改革的主要特点 ................................. 4 (二)海尔的供应商管理 ........................................... 4 参考文献 ........................................................... 5

浅析海尔集团采购管理

采购是从资源市场上获得资源的过程,是商流过程与物流过程的统一,科学的采购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利润源泉。采购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环节,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采购是企业的入口,掌握着企业的健康状况。对一个企业来说,科学合理的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费用,提高采购效率,为企业提供符合品质要求的原材料,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采购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职责,而且是整个企业每个环节的重要工作。只有全员动起来,做好采购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才能使采购管理发挥它的作用,体现它的效益。加强企业采购管理是公司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公司敏捷度的重要前提,是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一、海尔集团概况

海尔集团创立于1984年崛起于改革大潮之中的海尔集团,是在引进德国利勃海尔电冰箱生产技术成立的青岛电冰箱总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名牌战略”思想的引领下,海尔经过十八年的艰苦奋斗和卓越创新,从一个濒临倒闭的集体小厂发展壮大成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美誉的跨国企业。

近年来,海尔已经有十几个成功的案例进入哈佛大学、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欧洲工商管理学院、日本神户大学等著名高等学府的案例库,成为全球商学院的通用教材,这在中国企业界是唯一的。这标志着海尔已经从18年前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方法发展到以自己的创新管理进入国际管理界的前沿。

二、海尔物流

海尔物流成立于1999年,依托海尔集团先进管理理念及海尔集团强大资源网络构建海尔物流核心竞争力,为全球客户提供最具竞争力物流集成服务,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海尔物流注重整个供应链全流程最优与同步工程,不断消除企业内部与外部环节重复无效劳动,让资源在每个过程流动时都实现增值,使物流业务支持客户实现快速获取与满足定单的目标;海尔物流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及物流技术应用,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首家“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和“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同时也先后获得“中国物流百强企业”、“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物流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和“最佳家电物流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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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荣。

三、海尔公司的采购体系

海尔采取的采购策略是利用全球化网络、集中购买、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同时精简供应商队伍。据统计,海尔的全球供应商数量由原先的2336家降至840家,其中国际化供应商的比例达到了71%,目前世界前500强中有44家是海尔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关系的管理

对于供应商关系的管理,海尔采用的是SBD( Suburban Business District) 模式:共同发展供应业务。海尔有很多产品的设计方案直接交给厂商来做,很多零部件由供应商提供今后两个月市场的产品预测,并将待开发产品形成图纸。这样一来,供应商就真正成为海尔的设计部和工厂,加快了开发速度。许多供应商的厂房和海尔的仓库之间甚至不需要汽车运输,工厂的叉车直接开到海尔的仓库,大大节约运输成本。海尔本身则侧重于核心的买卖和结算业务。这与传统的企业与供应商关系的不同在于,它从供需双方简单的买卖关系成功转型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一种共同发展的双赢策略。

(二)成本控制

1999年海尔的采购成本为5亿元,由于业务的发展,到2000年,其采购成本为7亿元,但通过对供应链管理的优化整合,2002年海尔的采购成本控制在4亿元左右。可见,利益的获得是一切企业行为的原动力。降低成本、与供应商双赢关系的稳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促使众多企业以积极的态度引进和探索先进、合理的采购管理模式。

与胜利油田相似,由于企业内部(尤其是大集团企业内部)采购权的集中,使海尔在进行采购环节的革新时,也遇到了涉及“人”的观念转变和既得利益调整的问题。

然而,与胜利油田不同的是,海尔在管理中已经建立起适应现代采购和物流需求的扁平化模式,在市场竞争的自我施压过程中,海尔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去解决有关“人”的两个基本问题。

(三)建立现代物流体系

据调查显示:海尔在连续16年保持80%的增长速度之后,资金周转达到一年15次,实现了零库存、零运营成本和与顾客的零距离,突破了构筑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瓶颈。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海尔有如此骄人的成绩呢? 答案就是:近两年来海尔悄然进行著一场重大的管理革命—这就是在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程再造的基础之上,建立了具有国际水平的自动化、智能化的现代物流体系,使企业的运营效益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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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尔集团的传统采购管理的弊端

在传统的海尔采购管理中,海尔只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使得供应商和海尔之间建立的是一种临时性、短期性的合作关系,而且企业间的竞争多于合作。同时,传统的海尔采购流程使得海尔对市场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响应能力反应迟钝。由于采购和供应双方在信息的沟通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及时的信息反馈,当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时,海尔采购部门不能够根据实际的市场变化更改原有的订货合同。因此,海尔在生产的实际需求减少的情况下会造成库存的增加,而当需求增加时又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

传统的海尔采购流程是典型的信息非对称博弈过程,缺乏主动性,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补充库存而采购。海尔采购部门对生产部门的生产进度和需求情况并不是很了解,采购部门制定的采购计划不能很好的适应生产部门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海尔采购流程改革的必要性凸显无疑。

五、海尔集团的采购管理创新

2000年以来,海尔在全集团范围内由物流推进本部统一协调和管理全集团的物流改革工作,本部下设采购、配送、储运三个事业部,使得采购、生产支持、物资配送从战略上实现了一体化。

改革后的采购事业的职业责主要是负责向供应商采购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并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的优化,招标,下达采购计划,零部件的选购以及全球网络资源。海尔物流整合开始后、第一步就是整合采购,将集团的采购活动全部集团。开展规模化经营,全球化经营,全球化采购,并纳入了国际化的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采购质优价廉的零部件。其战略是在最低总成本条件下通过及时的购买来支持制造系统,大到几百万元的设备,小到一些办公用品诸如圆珠笔,订书机等都按统一采购进行操作。利用整合后的集团优势,大宗物料实现了大规模采购,从而获得国内同行业内最优的性能价格比。例如采色显像管,整合前只能拿到生产商

二、三类用户的价格,统一采购后,就可享受生产商一类客户价格,平均每台至少可便宜10元,而且供贷服务得到保证。仅此一项。海尔全年至少节约580万元,海尔一年的采购费用是100多亿,大约15000个品种,供应商有2000多家海尔通过整合采购,加强采购管理,使供应商的数目减少到1000多家,集团采购人员减掉了1/3,并且集中采购,招标竞价使成本每年降低5﹪以上,一旦实施网上采购,采购价格更会大幅下降。但海尔认为优化供应商比单纯降价更重要,因此,海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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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关系,让供应商与有关零部件设计,海尔美高美彩电的开发过程就是同供应商进行联合开发,并行开发的典型事例。美高美彩电的开发周期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但海尔与使供应商成为合作伙伴,让其参与开发过程,同供应商不断进行技术交流,并且让供应商成提前进入了模具设计,通过联合开发使美高美彩电开发周期大大缩短,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世界500强企业有许多已成为海尔的供应商,如GE就是与海尔建立战略联盟,并且为了方便供贷,有许多企业在青岛设厂,满足海尔JIT运作的要求。

(一)海尔采购流程改革主要特点

1、交易过程简化、降低成本。由于供应商与海尔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供应合同的手续大大简化,不再需要双方多次的协商,交易成本也因此降低。同时,质量和交货期也能得到保证,使得采购物料直接进入海尔制造部门,简化了许多不增值的采购工作流程。

2、确保质量。海尔采购部采购原料的质量对海尔最终产品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海尔和供方是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关系——意味着供应商的资格认证、产品质量、信用程度都是可靠并值得信赖的,这有助于产品质量的保证。

3、信息共享、降低风险

(二)海尔的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有两种模式,其一是竞争关系模式,其二是双赢关系模式,在现在供应链管理趋势下,海尔选择了双赢关系模式,双赢关系模式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它强调在合作的供应商和海尔之间共同分享信息,通过合作和协商协调相互的行为。

1、海尔对供应商给予协助,帮助供应商降低成本、改进质量、加快产品开发进度;

2、通过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提高效率,降低交易/管理成本;

3、长期的信任合作取代短期的合同;

4、比较多的信息交流。

供应链管理思想的集中表现就是合作与协调。因此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对于实施供应商管理是很重要的。

科学有效的采购管理能达到“双赢”的目的,对于采购方来说,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在获得稳定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库存水平,通过与供应商的合作,还能取得更好的产品设计和对产品变化更快的反应速度;对于供应方来说,在保证有稳定的市场需求的同时,由于同采购方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能更好的了解采购方的需求,改善产品生产流程,提高运作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比传统采购模式下更高的利润。此外,企业应采用现代技术,加强采购管理,从采购中节约资本,从采购管理中摇出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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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浩,《采购管理与库存控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2月第一版. [2]高林玉、郑一群,《采购实战精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3]忠复台,《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4]沈晓静、谭广奎、唐长虹,《采购管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年. [5]肯尼斯.莱桑斯,《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年. [6]鞠颂东、徐杰,《采购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 [7]甘华鸣、解新艳,《哈佛商学院MBA课程—采购》,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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