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管理规定

2022-07-18

第一篇:进口产品管理规定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

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历内,国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数量;配额量内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内税率,配额量外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外税率。溢装、短装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具体品种及税目另行公布。

第四条 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可以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

羊毛、毛条实行进口指定公司经营,按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 关税配额实行贸易方式全口径管理。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商品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七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统一管理。

第八条 国家计委委托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

(一)接收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国家计委;

(二)接收咨询并将其转达国家计委;

(三)核实申请者的申请,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布的标准;

(四)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的任何不足之处,向申请者提供消除其申请中不足之处的机会;

(五)将国家计委作出的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决定,通知给最终用户,提供分配和再分配的信息;

(六)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名单(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分为A类、B类两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见附件二)为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适用于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方式进口(不包括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见附件三)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第二章 申请

第十条 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国家计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在《中国经济导报》、《国际商报》以及中国经济信息网(http:///)、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网站(http:///)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及申请关税配额的具体条件,同时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关税配额商品税目及配额内税率、配额外税率。

第十一条 国家计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第十二条 国家计委授权机构根据公布的具体条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申领标准的申请转报国家计委。

第十三条 加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者,需在外经贸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并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后,凭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提出申请。

第三章 分配

第十四条 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商品商业上可行的装运量确定。

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凭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领取。

第十六条 国家计委在每年1月1日前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将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量通知到最终用户(加工贸易和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国营贸易配额将在《通知书》中注明。

第十七条 最终用户凭国家计委发放的《通知书》(凭合同先来先领方式除外)及签订的进口合同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到授权机构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

国家计委授权机构须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例外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为最终用户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并加盖“农产品进口配额证专用章”。

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际发放情况及时抄送同级外经贸部门。

第四章 期限

第十八条 进口关税配额于每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公历内有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自发放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按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因故需延期的,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延期的时限,办理一次B类配额证延期手续。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有效期限跨的,配额持有者需于12月31日前到原发证授权机构换领下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

第十九条 当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于12月31日前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有关证明单证到原发证授权机构申请延期。原发证授权机构审核情况属实后可予以办理延期,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次年2月15日。

第五章 执行

第二十条 最终用户按国家相关商品进口经营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签订进口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按规定加工复出口,不准转国内销售。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按规定期限加工复出口的,应在到期后30天内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海关按关税配额外税率征税。

第二十二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B类)》实行一证多批制,即最终用户一次签订合同需分多批进口的,企业凭关税配额证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进口批次在本内超过12次的需换领关税配额证。

第二十三条 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关税配额商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第二十四条 最终用户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复印件及报关单复印件交原发证授权机构。

第六章 调整

第二十五条 分配给最终用户的国营贸易配额量,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合同的,经国家计委批准,最终用户可以改为委托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未经批准的,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和直接进口。

第二十六条 持有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A类配额证)的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和《通知书》原件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

持有加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B类配额证)的企业,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进口或未全部进口的,须将B 类配额证及时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原发证授权机构汇总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进行再分配。

第二十七条 一般贸易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需由授权机构转报国家计委,申请期为每年9月1日至15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和加工贸易方式除外)。国家计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在《中国经济导报》、《国际商报》以及中国经济信息网(http:///)、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网站(http:///)上公布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具体条件。

第二十八条 无法将已申领到的一般贸易关税配额量使用完,并在9月15日前已交回未使用配额量和《通知书》原件(不实行《通知书》的除外)的最终用户,不能再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计委在每年9月30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和加工贸易除外)。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分配。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领取。

第三十条 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和加工贸易除外)由国家计委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按本办法第十

七、十

八、十

九、二

十、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海关按走私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有配额的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的,国家计委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第三十三条 对伪造进口合同及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法收缴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国家计委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第三十四条 持有A类进口配额的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当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关税配额量进口,又未在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实现进口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的,其下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持有B类配额的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B类配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未将不能实现进口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的,其再申请加工贸易配额时将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第三十五条 持有A类进口配额的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关税配额量进口,并在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使用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的,其下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第三十六条 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复印件及报关单复印件交原发证授权机构的,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关税配额量。

第三十七条 走私进口关税配额商品,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计算偷逃税金额,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有关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的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计委或授权机构提出,国家计委或授权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九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及“农产品进口配额证专用章”由国家计委统一监制。

第四十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面文字用计算机打印,证面内容不得涂改。

最终用户如需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中商品编码、单价、原产地国(地区)、报关口岸等项进行修改,应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到原发证授权机构申请修改。授权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为最终用户重新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并加盖"农产品进口配额证专用章",同时收回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中进口商、加工企业、关税配额证有效截止日期、商品名称、数量等项不得修改。

第四十一条 关税配额商品的进口购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国营贸易企业指政府依法授予某些产品进口专营特权的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外经贸部核定并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最终用户为直接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生产企业、贸易商、批发商和分销商等。

附件:

一、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名单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

四、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

第二篇: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共)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 【发布日期】2004-12-17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商务部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监测汽车产品进口情况,维护和规范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根据《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指汽车产品是:汽车整车、汽车成套散件及构成汽车整车特征的散件总成或系统、汽车部件总成或系统和汽车关键零部件。具体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

第三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四条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的汽车产品,进口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须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部门机电办(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进口汽车产品的单位,除需提交符合《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属下列情形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自用的,申请进口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三)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构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进入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本细则第五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书面申请: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其他适当方式,与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

第七条 申请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申请材料须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地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核实,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申请后,应当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申请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中属地方、部门机电办管理的汽车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在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申请后,应当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经有关部门核定,进口属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商务部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打印标注“构成整车特征”。

第十条 加工贸易进口汽车产品,应按规定复出口。如因故不能出口需内销的,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经营企业按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机电办或所属部门机电办申请,由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各省级商务加工贸易主管机构按照《汽车加工贸易审批和内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凭《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出口加工区内汽车产品需销往区外境内的,进口单位须按本细则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汽车(整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二条 海关凭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十三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

第十四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且仅在本公历内有效。

《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应交还原发证机关并同时撤销。

第十五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未使用完,应在《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六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申请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上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经核实无不良后果,原发证机关可予重新补发;如造成不良后果,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七条 未按本《细则》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汽车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进口肉类产品检疫审批

一、申办企业备案

详见《首次申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流程说明》。

二、关于申办检疫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㈠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拟从同一结关地入境的,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按规定逐份使用许可证,即:前一份许可证核销完毕后,才核销使用下一份证。㈡凡许可证未核销使用且已超过有效期的(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突发疫情废止的除外),不再受理该企业当年提交的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肉类品种的申请。

㈢申请单位本(每年1月1日起计)的获批总量未超过上一进口量之前,新的申请不受同一品种肉类前一份许可证核销余量的限制;超过上一实际进口量之后以及本新备案企业,只能在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品种肉类的前一份许可证核销量达75%后,方可受理下一份申请。(进口量和获批总量系指本公司在全国各口岸的进口量和许可证获批总量)㈣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上海”。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进口量、本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

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的进口总量(***吨)。”

⑵获批量已未超过前一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的进口总量(***吨)。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已超过75%,未过期/已过期。”或, “本公司本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的进口总量(***吨)。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未达75%,已过期。”

⑶本新备案的企业:

“本公司为本新备案企业。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未/已达75%,已过期/未过期。”

㈤随附单证要求

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随附单证:

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内只须提交一次);

2、前一份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

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

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所有随附单证都应注明申请单号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随附单证受理地点:民生路1208号224室。

首先进口企业需要注册备案去的权限后方可进口。下面是官方说法:

需要办理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疫审批。只有获得备案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方允许申请进口肉类产品检疫许可证。具体审批程序和要求可查询《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和《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示意图》。

第四篇:进口产品推广策划书

导语:广告媒体是进行广告活动的物质技术手段。广告媒体策划,就是对广告媒体的恰当选择。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进口产品推广策划书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进口产品推广策划书

1针对自己的产品的特点和企业的营销目标,结合以上的方法:

1、SEO推广:

这是一种针对性最强的带有广告味道的网络营销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锁定目标客户,也是见效最快的一种方式。在目前国内的最著名的搜索引擎方面,最主要的推广方式就是GOOGLE的右侧广告和百度的竞价排名,企业做好是根据不同的企业自身状况,合理选择搜索引擎,这样企业才能取得最佳的网络营销效果。另外,就是最近流行的关键词搜索优化,使得您的网站在自然搜素中排名靠前,通俗的讲也称为网站优化。因为这方面的市场不是很完善,有点漫天要价,有点低价保证等,针对这种情况,索溯科技特推出了自己网站优化咨询和服务,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资讯及排名服务。

2、网络广告投放

网络广告投放也是一种针对性比较强的网络营销方式,企业在自己相关的网站上面投放广告,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但企业在投放之前,一定要考察好要投放广告的网站,看清其网站在行业的知名度和流量或者知名度较高的网站(新浪、雅虎等),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其实是很多企业真正建站的目的,它本身也是网站最基本的功能。从网络营销角度来看,这里不仅是自身的网站发布,若能免费在全世界的各大行业网站发布广告信息,我想对大多数企业来讲又是一个很好的网络营销方式。

4、会员制营销:

会员制营销是一种最古老的网络营销方式,它可以有效的搜集目标客户的信息,留住目标客户,让目标客户经常访问关注自己的网站。

5、邮件群发:

邮件群发可以说曾经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营销方式,但是由于其成本的低廉性,以及被大多数企业和个人的滥用,到了今日,效果已经十分有限了,伴随着国家相关立法政策的出台和反垃圾邮件工作的实施,邮件营销一步步的被限制,但是,如果能够有效利用,仍然是一个比较好的营销方式。

6、病毒式营销和其它营销

病毒式营销如木子美事件,就是一个十分优秀的病毒式营销案例,其他的方法还有免费广告链交换等。

进口产品推广策划书

2一、背景浅析

企业成立时间短,品种与规格在一定程度上还不是非常完善,在产品的品牌知名度还不高。行业内的同质性,经营模式相互效仿,客户在选择上对质量和价格要求更加苛刻,客户选择多样化。

市场前期销售网络不完善,营建通路成本太高。与商家的诚信需要逐步建立。 在产品传播上概念不清晰,主次客户不明确,媒介资源泛滥,真正适合企业的资源不利于在短时间内发现。

二、目标群体

企业或组织团购:主要目标群体 个人:辅助目标群体

三、消费趋势分析

四、产品优势

(功能、卖点、利益点)

五、产品定位与价格战略

六、营销导向下的产品质量与创新使命

市场经济下,迎合了需求了产品才会有自己的市场,而不断追求的质量与随社会发展或需求提高而不断创新的产品才有可能占有更大的市场。

在营销导向下的产品,首先,产品的主要功能要与目标群的用需求相对应,满足目标群的使用;其次,产品的宣传与包装形式要与产品特点想对应,并与顾客的心理需求相对应;再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附和顾客的潜在感情需求,如服务、文化等;

七、推广办法

(一)平台推广

1、新闻发布会

在新产品推出时,召集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借助新闻媒体与权威部门,提高潜在客户对企业的认识,提升企业形象,为下一步公关工作做好铺垫。

2、产品展示会

制作形象样板间,邀请企业和同行观看公司的产品,但在爱展出产品的同时,应以当前流行的产品为主,并辅以展出先进但有可能是后起之秀的产品,以给客户既紧追形势又具备高端的研发潜力的印象。产品展示会可一举二得,既得到了客户的认同,又在同行领域显露了自身优势,为下一步人才储备奠定了基础。

3、大型展会

首先可以参加技术博览会或科技展览会,把我们的产品列入工业博览会,提供产品实物和详细资料。对其它客户进行产品详细介绍,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提高我公司的知名度,而且还可以和其它客户进行交流,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4、装材商场(商家)展位推广

属于平台推广范畴,在一个消费群体不是大众化的行业,借助大众广告媒介所浪费的可能不只是那说不出的50%广告费,而且费用过高,新成立的企业势必负担过重。找到与自己最贴近的商场,无非也就找到了最大的消费资源,一个新生的企业和消费者还相对陌生的商品,借助商场就站在了与品牌商同一个竞争平台上。

与商家合作最好的一点是可以省去了自己寻找、培训、建立同期维修服务站的费用。

(二)信息推广 资源库营销

可以利用柏拉图理论,抓住重点,因为一个公司80%的利润通常来自于20%的客户,我们可以对大客户进行详细的调查,从他们哪里可以了解一些对我公司产品的一些可取的评价和要求,我们可以再提供更完善的信息,满足对客户的要求。

另外,我们成立专门的电话营销中心(当然要有好的管理与详细的划分),对部分客户尝试电话营销,或先进行电话推销,再派销售代表前往洽谈订单事宜,或对已形成合作关系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关系维护。

开拓我们的新市场,发掘新客户,我们可以通过工博会得到客户的一些资料,比如Email或电话形式,来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加大力度推销我们的产品,询问对方的一些要求。

(三)通路推广

1、零售终端

可以在一类、二类城市成立自己的办事处与销售终端,好处是直接接近客户,方便与客户沟通,便与产品价格管理与质量问题处理。

2、网络推广与销售

利用人员推销、广告宣传手段等,满足通路需求,使产品快速通过中间环节达到铺货目的。在网络建设上,应先对目标市场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潜力、成熟度有一定了解,将最后归整好的主要市场集中精粹力量,直接进驻,并以此作为样板,打造以此为一个小中心点的点面辐射。对终端开通绿色通道,营造销售气氛,制造热销事件,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品份量,顺理成章的将产品推给分销商。另外,对个别市场(如工厂所在区或认识度很高的区域),益守不益攻,应待基本成熟的时候一举拿下。

名不见经传的商品如何在一个陌生的市场上站住脚呢?直接攻击大品牌,怕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而利用我们集中精力做足一条通路的灵活性,如给经销商更高的折扣或鼓励措施,增加他的利润,给他更多的尊重与支持,想切入立即可以形成流通的通路,也许不是那么困难,而下一步切断大品牌的部分通路又岂不可能?当然这属于“红海”攻击,只是其中一技巧。一个新生的企业,新生的产品,想要迅速立足市场,还需要寻找自己的“蓝海”,这就是在被大品牌放弃了区域或不被大品牌注重的区域,或我们直接进驻三类市场,以强攻弱。

(四)有效捆绑

1、与大品牌的捆绑

在选择零售终端地址或展柜上摆放产品时,与大品牌临近摆放,首先给消费者有同质感,利用价格优势与终端推力,将产品直观而直接的推该消费者。

2、相近行业的关联捆绑

如装饰专柜或与之相配套的产品,可在消费者购买的同时,引发关联,方便消费者关联购买。或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引发关联购买。

七、通路维护之无间隙跟踪与24小时质量服务

这我们企业是最重要的一点,完善售后服务,只有诚信好,以后才有更多的合作机会,对于客户反馈的意见不足,我们要进行改正,不满意的地方双方可以进行交涉,如果对方的要求合理我公司尽量满足。

八、通路营建与推力实效

(可行性的运转销售模式) 企业开创期

营建销售网络。借势、共建、双赢,与商家形成统一战略。争取最有力的销售基础。

企业发展期

打造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企业流程再造,企业人力财力资源优化。在企业的战略调整下是企业利益最大化,市场的坚定与市场的成熟运作,企业在市场翻身做主人,占有了主动地位,一方面可以对经销商加压,一方面可以降低新入产品的利润,对市场进一步深耕。

精神文明期

企业功成名就,品牌延伸,进行资本运营,关联产品开发,扩大经营规模,寻求持续性发展之路。

同时产品品种的丰富,通路利润的逐步降低,企业同时面临的被新入企业冲击的危险,或承受大幅度大范围的风险打击。

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对通路的长期利润投资,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企业发展期就可将企业的阻力T开,既淘汰中间环节,直接控制终端,以各种先进终端经营方式对终端直接发力,如: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另外,由于给终端连锁店大批量持续性的供货,企业可在精神文明期前成立物流中心,获取中间利润。

九、如何写产品推广报告申请

各种各样的商业报告,如调查报告、工作计划、检验报告、进展报告、申请报告、工作总结等是管理人员工作中常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书面沟通手段。 但由于大多数的商业报告都是一副严肃的面孔,又有一些格式上的要求,因而许多管理人员都认为写这玩意是专家干的,自己则大多唯恐避不及。 其实,报告可以帮助你向上级报告进步的成果、记录事件过程(以备将来参考)、推销你的构想。除此之外,报告还能清楚地记录你的思考过程,显示你的能力。

第五篇:首次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代理公司)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代理公司)

(三)申报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生产企业授予的代理注册的委托书。(代理公司+生产企业)

(四)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进入该国(地区)市场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

(五)适用的产品标准;(代理公司+生产企业)

(六)医疗器械说明书:(代理公司+生产企业)该国语言说明书和中文说明书

(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代理公司+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提供CE认证检测报告

(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境外产品提供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该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试验资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提供CE认证临床资料

(九)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企业)

(十)生产企业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或者机构登记证明;(代理公司+生产企业)

(十一)在中国指定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书、受委托机构的承诺书及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公司+生产企业)

(十二)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代理公司+生产企业)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基坑围护评估报告下一篇:拒绝遗忘作文讲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