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2023-05-22

无论是我们生活还是工作中,计划总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帮助我们认清前进的方向,能让我们更顺利的实现目标,那么你会拟写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3.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组织乙方参加环孕情检查或生殖健康服务。

4.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5. 督促环、孕检对象按时向户籍地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在限期内补办,逾期不补办的,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罚。 2.乙方应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出现非意愿妊娠应及时终止妊娠。

3.乙方要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服务。

4.乙方可以凭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

5.乙方凭经甲方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6、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第二篇:育龄妇女生育管理合同(最终版)

育龄妇女生育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乙方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手续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相关简单知识,负责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品。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免费向乙方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提供避孕药具。承担乙方施行节育手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4.定期为乙方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术后随访服务。

5.做好乙方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6.甲方在乙方持生殖保健服务证期间应提供每季度一次的随访服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依法为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子女死亡的,应当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

3.乙方在持证期间如需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应提前向甲方说明情况,流出省外的,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乙方在怀孕14周后,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

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④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确需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由甲方报请区计生办出具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

5.乙方在怀孕期间如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及时向甲方反映,并配合甲方做好处理工作。若政策内怀孕14周后出现流产、早产等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治,24小时内将情况通报给甲方,并保留胎儿及残留物,以便科研人员及时检测。若24小时内未能及时上报或不保留残留物者,一律作为自行终止妊娠由区计生部门依法处理。

6.乙方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一个孩子以后,必须在3个月内落实上环、皮埋等长效节育措施;一胎生育二个以上(包括二个)孩子后,必须在3个月内落实绝育手术,如属剖腹产生育的,可延迟3个月落实措施。

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可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对甲方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四、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甘H01217

甲方:九墩乡人民政府计生办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夫妇、

为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优质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督促检查育龄夫妇执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

2、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知识宣传咨询服务。

3、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检查等生育保健服务,指导其落实节育措施。

4、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核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育龄夫妇回户籍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

6、依法及时为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

7、负责监督执行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检查工作。

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行政机关落实应尽的义务。

2、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3、外出前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孕情、环情保健检查,落实节育措施。

4、外出30天以上,外出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到现居住地后应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指导与管理;已婚育龄妇女应到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进行孕情、环情检查等生育保健服务,按规定时间寄回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盖章核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6、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要求育龄夫妇返回户籍地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等生育保健服务的,甲方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承当育龄夫妇由此发生的误工、交通费用,并支付违约金50—500元。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应按合同约定每少寄一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元。

②乙方不履行合同,发生计划外怀孕又不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甲方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用。

甲 方 盖 章:乙方夫妇签字:

签 订 日 期:年月日

第四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村(社区居)委会

乙方: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根据国家 .陕西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 ` 乙双方协商 ,签订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

一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2.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关手续,建立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

3. 提出避孕节育. 生殖健康服务, 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落实一向计划生育措施;

4. 要求乙方按时(每季度一次)寄回流入人口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 落实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

6. 对违法怀孕. 生育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有依法剩余的权利和义务, 生育一胎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进行生于登记。

3. 有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权利。

4. 外出前.持合法的婚育身份证件及生育状况材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6. 外出期间应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定期寄回(每季度一次)。

7. 到达现居住第30日内应向现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生育的,按照《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 乙方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 一方不按时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 出现不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意外妊辰的

本和统一式两分,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乡(镇、街道办事处) 乙方:____________(已婚育龄妇女)

为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掌握其节育情况,免费为乙方提供避孕节育措施。

2、负责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免费并及时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与乙方的定期联系制度。

3、为乙方提供规定地方的计划生育技术部门的地址,以便接受技术服务。

4、负责为乙方安排生育计划,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统计上报出生人口。

二、乙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乙方离开户籍地前应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参加一次健康检查,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外地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3、乙方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村(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乙方在外出期间应每三个月或半年,由乙方或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向甲方提供一次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甲方通报一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5、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仲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档案

乡镇(办事处)_________村组(社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_

太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流动类型包括:家庭户流动、夫妻同地流动、夫妻异地流动、个人流动、其它。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归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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