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免费

2023-01-18

第一篇: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免费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就坐落于的房屋(“该房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两者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格为甲方净得价,不含税。

第二条 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

1、定金:乙方于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2、首付款: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首付款人民(大写)元整[该金额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资金托管口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3、物业交割:甲方双方应当在

交割手续,丙方陪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从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于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费全部由方承担,并直接向主管机关交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想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是、不完整、无效,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所有权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云顶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胡搜去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

3、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且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陆手续的;

(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乙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

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的费用不

予退还。

第五条 其他

1、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双方完成交易。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

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3 口,且无需填写相关内容):

关于房屋租约的约定:口有/口无

交易房屋的租赁期限至年月日止;就房屋租赁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关于央产房的约定:口有/口无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如未能按期取得,

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的约定:口有/口无

以下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乙方:

(1)装修包括:

(2)家具包括:

(3)家电包括:

关于限购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已 支付款项的具体约定::口有/口无

对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的约定:

对已支付的或应支付的代理费的约定:

其他约定:口有/口无

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总房款50%的违约金。

部款项,并收取总房款50%违约金。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卖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居间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 话: 乙方(买受方):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 居间方(丙方): ;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2018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为进一步明确三分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对该合同作如下补充:

一、居间服务及费用

1.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完成之日,乙方一次性向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20000元(大写: 贰万 元整); 2.为促成本次交易,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准备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资料,由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乙方按丙方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其他贷款资料,由丙方代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甲方收到购房尾款之日,视为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二、购房款支付相关事宜

1.购房定金:乙方于本协议生效时直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时抵作购房款;

2.首付款:在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

3.购房尾款:尾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具体支付时间由贷款银行根据其审批流程,在审批通过后直接向甲方支付;

4.因不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手续不全、政府或银行政策调整等,导致乙方的银行按揭贷款不能申请或申请后未获批准的,乙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关于房屋交付及甲方的履约保证

1.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保证权属清晰,交付的房屋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能二次出售、出租、抵押等有可能造成乙方利权难以实现的妨害行为;

2.在房屋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或者按揭贷款手续条件成就时,甲方应当在条件成就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登记、按揭贷款等事宜;

3.甲方违反本条第

1、2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乙方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条款与原合同有冲突的,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无冲突的继续适用原合同的约定;

2.因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不成的,向昆明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在各方签字或捺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二〇一八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德州丽景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买卖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前,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自愿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合同附件)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中的第________种,作为付款方式:

(一)、 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分期付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付至总房款的50% ,即: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主体10层封顶前付至总房款的80% ,即: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于主体封顶前付清。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三)、按揭贷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按揭。

第三条、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全力配合,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在办理产权证书方面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按约定予以配合,对于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的按约定履行代办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致使产权证书没有按时办理的,按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处理。出卖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产权证书没有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办理房产证办理方式的约定:

除本条第

(三)款约定外,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清房款之外,甲方应

当予以配合。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房产证。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甲方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房证明书》,并签字按手印。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4、向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关于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的房产证一律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本条第

(二)款约定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委托。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且乙方又不能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能够替代甲方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致使如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乙方不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的;

(2)乙方不交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的;

(3)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完整并拒绝补齐的;

(4)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真实并拒绝更正的;

(5)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完整的办证所需全部资料或足额交纳费用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房产证得委托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情形。

第四条、办理土地证的约定

土地证可由乙方协助办理,也可由乙方自行办理。由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交纳相关费用,并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协助办理。

1、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或签字的文件:委托甲方办理土地证的委托书、宗地图、土地登记申请表、办理土地证的协议书、地籍调查表。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予以办理。

第五条、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乙方可自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以下简称“贷款手续”),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为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

2、乙方同意将其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3、乙方同意甲方将其房屋产权证书转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按照《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应的资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批准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5个工作日_内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足额补交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需要资料;

(2)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

(3)乙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未批准贷款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形。

5、办理贷款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时间在__三十日__以内(含三十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额__万分之贰__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三十日__(不含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房屋总价款的__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_万分之贰___的违约金。

3、(若该项目不能办理„„)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能批准贷款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_的违约金。

4、如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的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手续并已交纳房屋价款_5%_的保证金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购房余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的违约金。

第七条、交房的约定(还有预期办证)

在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时,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7日内_未到甲方处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乙方自收到通知后_第8日_起,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等有关费用,并承担该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

第八条、乙方通讯(信)方式的约定

乙方承诺本合同记载的乙方的地址、联系电话真实,且是现阶段其实际居住场所和实际使用的电话,并承诺在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或甲方原来知道的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收到甲方通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应按照收到甲方通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装修的约定

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外部搭建任何设施。

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内外装饰、装修,其装饰、装修方案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的同意,交纳保证金。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公共道路、设施、设备,且外部装饰装修的工程做法与风格应与小区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并且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公共设施权属及维护的约定(车位、广告位约定)

1、关于庭院内行道树约定:

乙方房屋主入户门到行车道两侧的开放式庭院以及位于相邻物业分界线或分界线的延长线上范围内的树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更新、移栽、砍伐、毀损该树木,亦不得改变宗地的现状。树木及宗地的维护养护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

2、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庭院中的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乙方对于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负有协助义务。 第十一条、房屋保修的约定

1、若乙方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长期闲置该房屋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屋面露台、阳台毛地面因阳光曝晒、冻裂、物体击撞等原因发生的自然损坏、

内外墙装饰面因温度效应导致涨缩裂缝、给水系统受冻损坏、雨水口堵塞或积雪过厚(超过门槛)导致渗漏以及因此引发的自己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并且属于甲方保修义务的,乙方应自损坏发生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发生漏电、漏水、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损失扩大部分甲方不承担保修、赔偿等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实施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对房屋装饰、装修、改造、搭建等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乙方的本条

1、

2、3款约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致使甲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退款手续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在乙方全部支付完毕购房款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暴风、暴雨、雪灾、冰雹、酸雨、冰冻、旱灾、洪水、闪电、雷击、火山爆发、地震、地陷、地裂、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

2、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政府监管、交通管制、立法、司法、执法等国家、政府行为;

3、战争、暴动、骚乱、**、恐怖活动、罢工、群体性事件、戒严、军管等社会异常事件;

4、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突发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迟延交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的,自应交付之日起,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政府对房屋贷款政策、利率的调整,不构成不可抗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推荐)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合同编号为:[]雅民[]号《房产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承担合同编号:[]雅民[]号《房产买卖合同》的履约担保责任,必要时应出面证实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房产买卖合同》产生的各种行为予以监督执行。

二、合同到期出现不能按合同编号:[]雅民[]号合同履行过户时,卖方应按合同约定返还买方购房款贰拾万元整。如卖方不能按时返还时经协商由乙方代转或代还合同编号:

[]雅民[]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万元整购房款。因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由合同编号:[]雅民

[]号《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承担。

甲方:

乙方(担保方):

年月日

第五篇:商品房屋买卖合同面积差异补充协议

出卖人:宁夏诚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合同双方于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买受人购买于丽景北街新世纪冷链物流中心号房。原合同预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现经银川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测定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面积差为 平方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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