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2022-08-07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小学安全责任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小学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大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大雨放学。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应急方案。

二、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学校财产、师生人身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篇: 资山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每一个人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依照相关法律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

校长作为本单位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安卫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成员:副校长、安卫办主任、总务主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确保经费落实。

(2)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每月在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3)组织宣传并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工作。

(4)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相关知识培训和器材使用培训。 (5)承担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向上级相关部门如实汇报的工作。

(6)负责检查、评估具体部门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追究责任。

(二)具体部门安全责任和责任人:

1、安卫办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教育、集体活动、住宿学生的管理、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学生的安全管理,以及门卫管理、学校消防、重点部门防盗、学校周围环境安全工作;收集保管学校安全工作各种资料,上缴材料和报表等工作。安卫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总务处负责学校设施设备完好、食品卫生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工作。总务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教导处负责学校课堂教学、教学实验以及课外活动开展期间的学生安全。教导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学校值班,办公室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

5、年级组及相关组室负责组室内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组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安全管理

(一)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学校设施和设备具体管理者对所管理的设施和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校长室,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修。责任人:总务主任和具体管理者。

2、设施、设备的具体管理者和使用人员在学生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若有安全隐患必须停止使用,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维修完毕后方可使用。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二)危险物品和学生实验安全管理:

1、危险物品的采购须经校长审批后,由总务主任指定专人采购,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责任人:总务主任。

2、危险物品应专柜存放,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上锁、双人登记、双人销毁、双人发放和定期检查的制度。危险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保管、使用中如有意外,应立即报告,并采用有效方法处理。责任人:教导主任、实验员。

3、学生在教学实验前,教师必须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实验中必须加强巡视,确保实验安全。若实验中发生意外,必须妥善处置,保持秩序并及时报告,及时采用应急方案。责任人:实验教师、实验员。

(三)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管理:

1、每两周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和器材以及防火标志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安卫办主任。

2、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空调器以外的取暖设备。责任人:总务主任。

3、教职员工下班后必须切断工作场所电源,确保安全。责任人:组室负责人。

4、学生寝室严禁使用明火、带有明火性质的驱蚊器具,严禁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设备。责任人:安卫办主任、宿舍管理员。

(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法人,即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协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成立由总务主任、食堂负责人、卫生老师组成安全食品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总务主任为学校食堂直接管理者,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食堂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执行相关制度并负责食堂日常运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校医和食堂管理员为食堂卫生监督员,代表学校承担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责任。

1、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和校医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

2、查验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等有关证件。

3、严格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 (1)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原料和成品品质量验收制度; (3)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4)食品生熟分开制度; (5)食品留样制度; (6)厨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落实长假后的清扫、消毒工作,确保安全。

5、做好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同意进入食堂的防范工作。 责任人:食堂管理员。

6、做好饮用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饮用水发放地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饮用水管理员。

7、结合季节变化及时作好饮食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人:校医。

(五)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管理:

1、班主任老师要每天检查教室内实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维修,确保师生安全。责任人:班主任。

2、学校、年段、班级或其它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活动期间活动组织者、相关负责人或跟班教师不得擅离职守,确保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

3、年段、班级或其它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向政教处申请,经校长室批准上报教育局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晚间原则上不能组织学生活动。责任人:活动组织者。

4、广播操等全校性活动期间班主任必须到位,有效组织学生进场和退场,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责任人:班主任。

5、课堂教学及活动课期间,任课教师有责任保证学生的安全,不得脱离岗位和不作为。责任人:课任教师。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注学生的生理、心理变化,对学生发生的心理、思想问题要有效疏导,严防学生出现过激行为发生意外。责任人:当事人。

(六)校园环境安全管理:

1、学校、年段和班级要不断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训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责任人:政教处和班主任。

2、教育教学工作期间,教师和员工不得让学生中途离校,特殊情况须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班主任出具证明方可离校;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教室;与学生谈话教师必须在场,不得让学生处于无人监控状态。责任人:门卫、班主任、相关当事人。

3、学生放学后,教室必须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保证安全。上课或活动期间,教室内无人的情况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班主任。

4、安卫办要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工作,制订门卫岗位职责,外来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准进入学校,并填写来访登记表,离校交门卫存档。责任人:门卫。

5、加强学校财务室、计算机房、档案室、电子备课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

6、相关人员要强化对所借学校公物的管理,办公室内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办公室无人情况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相关人员、组室负责人。

7、财务安全管理:

(1)财务人员上班做到一看、二查、三进门; (2)在上班时间无关人员不能进入财务办公室; (3)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随手关门,钥匙不留门上; (4)现金做到不留夜,帐册要经常查看,以防损坏遗失。 (5)下班时查看警报器,关好办公桌、保险箱、门窗后才能回家;

(6)发现问题随时向校长室、总务处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警。 责任人:学校报帐员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住宿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制度得到落实。严禁在规定时间外开启寝室大门,严禁住宿生晚间未经许可擅自离校,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严禁住宿生违反其它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处理。处理可以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必须事先通知家长)、学校处分。责任人:安卫办主任、宿舍管理员、班主任。

2、学生宿舍实行晚间值班制度,生管员不脱岗、离岗,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责任人:宿舍管理员。

3、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防范火灾实施、设备齐全,标志明显,疏散通道畅通。责任人:安卫办主任、宿舍管理员。

(八)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严禁学生在校内骑车。责任人:安卫办主任、班主任。

2、外来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一律不能进校,学校员工自备车辆进校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责任人:安卫办主任、门卫。

3、办公室要对学校车辆加强管理,驾驶员应进行交通法规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平时做好车辆保养和维修工作,出车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驾驶人员。

四、紧急事故的处置

1、学校发生紧急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在人员有序疏散的同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人员伤害事故发生或师生突发疾病,学校应根据现有能力和条件组织抢救,并以最快速度将伤员或病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

3、单位发生火灾或晚间、休息日发生紧急事故,现场人员需立即报警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紧急疏散人员,组织抢救。

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在最短时间向教育局报告,注意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在相关部门未下定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5、对学校内发生的紧急事故必须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人,举一反三加强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五、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于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或处理,造成安全隐患或酿成安全事故者;

2、对于未执行以上条例,不履行相关职责造成安全隐患的人员者;

3、对于学校行政人员、部门负责人对于安全工作疏于管理,造成事故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以上条例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和执行。

第三篇: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荐]

星源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八、学校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一、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二、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黄岭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学校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年终综合考核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年评优资格。

一、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

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或分管安全的人员)、教导处(或教导主任)、总务处(后勤管理人员)、工会(学校工会小组)、团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

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第五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黑土乡中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校用电的设施设备,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学校分管领导唐鑫主管,负责安全工作。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分管人员穆仁远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由当堂课教师负责安全工作,机房、实验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四)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李洪武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魏磊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对分管学校及相关安全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实验室管理员陈俊利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3、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

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4、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5、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唐鑫、总务处负责人李洪武、各班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班主任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学校分管卫生的领导陈青泉、各班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各班班主任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8、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分管安全副校长唐鑫、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9、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

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学校教职工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二)各班级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校行政;各班级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中心校同意,各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陈俊利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分管领导对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分管卫生的领导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值日领导)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

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黑土乡中学负责解释。

黑 土 乡 初 级 中 学

2013年3月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学校创卫工作方案下一篇:学校安全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