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形式范文

2022-06-09

第一篇:协商民主形式范文

界别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界别不是一种固定的组织形态,它是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开展活动的基本单元。

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而界别协商是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把某个或多个界别的委员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政治协商的一种民主协商形式。根据协商主体的不同,界别协商可分为界别内部的协商、界别之间的协商以及政协界别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协商。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界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特色,开展界别协商是政协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协的协商民主与界别优势结合,使界别协商在政协履职过程中尤其是在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协商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政协工作的一种创新。探索并创建界别协商机制,积极发挥界别协商的作用,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促进政协政治协商创新、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界别协商

协商,就是共同商量以便取得共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态和民主决策机制,具有协商、平等、合法等重要特征,具有对话、磋商、交流、听证、沟通等多种形式。民主协商已经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为人类社会处理政治问题和社会矛盾的一种基本方法。

界别协商就是以界别为单位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的各类协商建言、协调关系的履职活动。界别协商作为一种正在实践、探索中的民主协商形式,明确其内涵十分重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

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提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机构。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政协界别不是一种固定的组织形态,它是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开展活动的基本单元。

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而界别协商是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把某个或多个界别的委员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政治协商的一种民主协商形式。从一些单位的实践来看,根据协商主体的不同,界别协商可分为界别内部的协商、界别之间的协商以及政协界别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协商。

二、界别协商的特点和优势

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界别的智力优势和组织优势与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这些优势的叠加可以使界别协商在政治协商中发挥更独特的作用。

1.制度优势。界别协商是有其制度依据的。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2

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以平等对话、协商交流的方式去化解分歧、解决问题,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又照顾少数人的意愿,成为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在我国已经成为决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协商是政协委员政治参与的一种途径和手段,界别协商作为民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这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扩大了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进一步拓展了人民民主的范围,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一种具体的平台和形式。

2.组织优势。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最显著的特色,是人民政协区别于我国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它几乎涵盖了社会上各阶层的人和组织,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充分体现了“大团结、大联合”的方针和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政协的每个界别,都广泛联系和代表着各自界别的群众,代言本界别的利益,以界别的形式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和呼声汇成系统的意见,提出共同的意志和主张。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为社会各界充分表达其利益,就重大政治问题进行协商提供了组织保障。政协委员不仅来自界别,也常常以界别为单位开展活动,界别是委员履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这也使得界别协商在积极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调各方关系上具有重要而有效的渠道作用。

3.智力优势。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各界别中的委员一般都是在某一领域中拥有较大影响力、较高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具有一定参政能力并能代表本界别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代表人士。而一些由社会分工和职业形成的界别,如文艺界、经济界、科技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等,其委员更是熟悉本专业领域情况的专家,因此观察问题比较准、分析问题比较深、协商建言的针对性也比较强。这使得界别协商在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时,拥有强大的智力优势和专业优势,特别是能对一些事关长远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提出重要的意见建议。

界别是政协最显著的特色,政协有着界别的天然禀赋和界别协商的独特优势,界别协商是政协智力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的结合点、交汇点,理应成为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立足点。应着力突出界别特色,组织带有界别特点的履职协商活动,全面提升政协的履职水平。

一、认识到位,有力营造界别协商的氛围

在党政领导层面,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从本地大局出发,将界别协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相关议事规则,纳入党政职能部门有关工作规则,明确开展界别协商的内容,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界别协商,敢于、勤于和善于通过界别协商,倾听界别声音,重视界别协商成果的运用,切实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以促进科学决策。党政职能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政协及界别的沟通联系,建立制度化联系,开展经常性协商,为界别协商活动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更便利的条件。

在政协组织层面,应注重加强界别建设,适时调整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把新的社会阶层吸纳进来,增强界别的代表性。注重发挥政协专委会和机关协调、组织和服务功能,有的放矢组织引导开展界别活动,强化界别协商的基础性作用。新一届常州市政协每年都组织一次“委员界别月”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界别加强调查研究,以便把委员个体智慧提升为集体智慧,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在今年初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经济、民进等6个界别联合提出《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三改”工程步伐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建议》的“一号提案”,建言推进危旧房、城中村、低洼地改造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此提案引起了各方面高度关注,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市政府还将政协“一号提案”作为今年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7月初,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常州市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吸纳了界别委员的意见建议。

在政协委员层面,要增强委员由界别推荐、代表界别群众的意识,切实解决好“不能代表”、“不会代表”、“不敢代表”问题,从而把界别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界别协商的现实优势。去年换届后,常州市政协以界别及委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相继建立了8个“委员之家”,鼓励委员利用“委员之家”平台,加强与所代表的界别群众的沟通联系,力争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工作机制。还与辖市区 4

政协联合互动,在乡镇、街道建立“委员工作室”,在社区及相关场所建立“社情民意工作室”,探索建立“界别+社区”的界别活动模式,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规范到位,有序探索界别协商的方法

要有顶层设计。今年来,常州市政协围绕推进地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调研中,不少辖市区政协主席、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都谈到,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崭新内容,一方面需要地方基层政协的探索实践,但更需要有顶层设计,需要对界别协商与政治协商及其他民主协商方式的概念、内容、形式和方法作出统一规定。特别是应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意见或制度,尽快推动政协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用以指导地方的实践活动。

要有制度保障。各地党委和政协可根据上级规定,提出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重点要明确的是:界别协商的主体是哪些、界别协商有哪些形式、经过哪些程序,哪些内容可以纳入界别协商,用制度的刚性来确定界别协商基本模式和方式,实现协商从随机到常规、从政策性到制度性、从“可以协商”到“应当协商”的跨越。我们建议,围绕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可在省及地市级层面形成规范性的制度文件,先试点再全面实施推进。

要有健全体系。界别协商与政协其他形式的协商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需要有统一的规范以体现“共性”,又需要有符合自身特点来突出“个性”,就是要在制度建设中注重其系统性。从当前实践来看,可采用“1+X”模式,来推进界别协商制度化建设。“1”即由各级党委推出政协界别协商工作制度或办法,“X”即由党委或政协推出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政协常委联系界别委员、专委会联系界别、界别对口联系党政部门、界别小组召集人等若干具体制度,形成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制度体系。

三、把握到位,有效提升界别协商的水平

要突出计划性。界别协商是政协履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与其他协商民主工作统筹谋划、计划实施、各有侧重。在年初确定全年工作要点时,在全面把握党政工作中心和重点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精选优选界别协商议题,并纳入政协全年

重点协商计划,明确界别协商的各项具体安排,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界别协商活动。

要注重开放性。界别协商应尽可能坚持公开化,做到协商议题公开、协商过程公开、协商结果公开、党委政府采纳情况公开,还可以吸收部分界别群众代表参与协商。根据不同的议题确定不同的形式和方法,运用座谈协商会、工作交流会、政情通报会、专题咨询会等多种形式,使得界别协商主体多方参与,各方意见建议能够充分表达,实现交融交锋,达成共识,扩大政协界别工作的影响。

要体现实效性。开展界别协商,可以有效汇聚各界别的智力资源,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在协商履职中,应注意把界别协商与政协其他形式的履职活动衔接起来,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今年,常州市政协着力围绕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镇老街古村落保护利用等重点议题开展调研协商,多次组织相关界别针对议题的特定内容进行协商建言,提出了许多有思想深度、可操作实践的建设性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促进了相关重点工作。

第二篇:文章标题: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今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

重要形式。”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和上层建筑,总是受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反映各自的社会价值取向和政治发展道路,表现出不同的实现形式。西方国家普遍采取选举民主的形式,体现在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表决等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选举民主形式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一大进步,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在西方的政治实践中却有其固有的缺陷,不能最广泛地代表普通民众的利益,而往往成为少数有钱人的政治游戏以及少数利益集团维护其利益的工具。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人类民主政治发展有益成果,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选举民主;一种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协商民主。特别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创立和实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丰富和发展的结晶。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民主从来都是少数人的特权,是奴隶主、封建主阶级或资产阶级享有的统治、压迫劳动人民的权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批判地继承包括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在内的人类文明成果,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解放全人类”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等彻底民主的理想和主张,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从少数人的民主转变为多数人的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史上最伟大的飞跃,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精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实践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积极探索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形式,创建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中,还积极探索社会各方面人士民主协商、共谋国是的民主新形式。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的实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得以保留,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从而正式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形式相辅相成的格局,开辟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纪元。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继承的产物。不同的文化理念,孕育不同的民主形式。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始终倡导“和为贵”的价值理念,把“和合”视为政治的最高境界,作为国泰民安的基本特征。所谓“和”就是各种异质因素的和谐共处,“合”就是各种异质因素的相互融合,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辩证思想与和谐观念。要达到“和合”,就要做到“和而不同”,既坚持原则又尊重差异,既相互碰撞又形成共识,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以实现“和谐而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中国共产党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这种“和合”的政治文化传统,并赋予这种“和合”思想以新的时代内涵,使协商民主既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又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有着13亿人口的国家,始终存在多阶层、多党派、多民族、多宗教的格局,其内部状况正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形式,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趋于多样。同时,香港、澳门回归后,还形成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和不同生活方式共同存在的局面,等等。进入新世纪,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种多样性还将不断发展。

社会存在差别,就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愿望。我们党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在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通过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得以充分体现,从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真正实现。

二、我国协商民主的四种基本实现途径

我国协

商民主的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这种民主形式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表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有四种实现途径,即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

协商民主体现在政治协商中,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这种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比如,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运用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和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每年都要举行多次协商会,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第二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比如,每年一次的全国政协大会,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与政协委员一起共商国是,政协委员都要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参与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讨论,并积极建言献策。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更多地体现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具有高层次、高频率、小范围的特点;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体现在更大范围内的政治协商,两种方式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协商民主体现在参政议政中,主要是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积极发挥作用。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基本职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参政议政是协商民主中经常的、普遍的、广泛运用的一条途径,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表达意见,献计出力,同时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各方面的合理要求,在各种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加民主和科学。

协商民主体现在民主监督中,主要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民主监督是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中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具体表现为: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通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以及提交提案、举报,通过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通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受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邀监察、督查、检查人员,通过开展有组织的民主评议等各种方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开展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的“刚”性监督相比,民主监督属于“柔”性监督,更能体现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更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

协商民主体现在合作共事中,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吸收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各级人民政权和政协组织,让他们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毛泽东同志说过,“国事是国家的大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目前,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党外人士占有适当比例,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协中,党外人士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在职权范围内与共产党员干部有同等的权力。他们按照分工,列席中共党组会议,参加行政领导,参与有关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全局性事务和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在其分管的工作中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中国共产党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存在于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使我国的协商民主最经常、最大量、最普遍地体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党外人士的聪明才智,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协商民主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

我国的协商民主深深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之中,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其主体涵盖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的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地反映,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地实现。同时,协商民主的内容十分广泛,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到影响群众具体利益的各项决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比如,自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三峡工程、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抗击非典、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问题,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许多重大建议,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建议9万多项,许多建议被党和政府采纳,产生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蕴含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只要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并在充分的、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讨论中作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比如,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共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12900多件,立案12300多件。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共提交提案5030多件,立案4898件。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4647件;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案198件;人民团体提案1件;界别、小组提案52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2213件,科教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441件,政治法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案1244件,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愿望和建议得到了充分地包涵和反映,有利于推动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同时,协商民主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能够最充分地调动社会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各方力量,集中各界智慧,形成强大合力。

有利于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协商民主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使得这一民主形式更加真实、有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5年来,无论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通过的各项决定,还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宪法修改等,中共中央、国务院事先都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00多次,其中十六大以来就近60次,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的就有近20次,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已基本形成制度。比如,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初稿形成前,中共中央就在征求党内意见的同时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初稿形成后,胡锦涛同志又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其中有22条被采纳。又比如,去年8月,胡锦涛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协商会,征求党外人士对“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此前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很多政协委员也围绕编制“十一五”规划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又召开了十届政协首次专题协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了不同专题的协商讨论,广泛听取和采纳各界人士的意见。

四、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

任何民主形式都有一个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更加凸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人们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更加需要我们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我国社会更加和谐有序、更加充满活力。

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形式,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机。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协商民主形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要尊重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共识。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的模式,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形式,要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协商民主最大的特点在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各方面的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同谋共识。只有在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良好氛围中,协商民主才能充分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真正成为反映民情、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协商民主形式,必须大力发扬民主的作风,营造宽松的环境,倡导务实的态度,使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讲实话、说真话、道心里话,特别是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形式,要充分发挥其他民主形式的作用。在我国,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其他民主形式共同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只有把各种民主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形式,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选举民主等其他民主形式,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使之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最充分地反映和表达,社会各方面的正当要求得到最大限度地落实和满足。

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形式,要不断推进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选举民主本身往往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相比,协商民主相对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柔性”的特征比较明显。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协商民主形式,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不断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结合形势的发展不断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使协商民主这一形式更加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发展人民民主,服务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来源于,欢迎阅读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篇: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形式的完善

摘要: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有效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层面形成的政党协商、立法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领域协商等多样化的实践形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在具体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应当直面现实,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健全完善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6-00012-04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制度建设水平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我国治理水平,要求我们必须在时代变化中及时更新治理理念,在不断深入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各项事务的治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路径。从“实践形式”的视角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研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间互动的内在关系,对于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与协商民主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它主要由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部分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高效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反映的是国家治理行为的水平和质量,是对国家治理模式稳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观度量。[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是同一个政治过程中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2]协商民主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民主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它内在地要求所有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实现。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范式,是当代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动力。早在2006年2月,中共中央就明确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看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3]选举民主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竞争性的选举活动,其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侧重于投票表决结果。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协商民主的本质是着眼于协商,侧重于理性的讨论过程,是广泛性与代表性的结合,是多样性与一致性的统一。[4]协商民主为国家权力中枢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顺畅交流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国家权力结构组成更加合理,国家政治体系的开放性进一步增强,能够广泛听取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不同意见,既体现多数原则,也尊重少数意见,代表和维护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最终的决策达到共赢的结果。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健全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指向和追求。

其次,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协商民主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公民参与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强调公民要积极参与到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使公民个人、团体乃至整个公民社会在国家决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协商民主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其重要作用是弥补选举民主所导致的公民在选举投票后出现的政治参与不足的缺陷,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成为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常态,使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5]协商民主强调的政治参与是一种温和理性的有序参与,协商民主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互相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这些意见和理由必须是参与协商的各方可以理解并接受,不能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意见,以此来决定决策的正当性。在强调多元性、尊重差异性和多样性的时代,协商民主强调利益各方通过协商、交流和对话,在力求照顾到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与要求的基础上,使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基础和合作关系,使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之间互相包容、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互惠互利、实现多赢。因此,发展协商民主,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社会各个阶级阶层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有效地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决策与管理,开展广泛的民主协商,集中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对国家各项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保障。化解矛盾、形成共识、促进和谐,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功能和目标追求。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各方面日益严重的矛盾冲突的聚集已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如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的环境污染所导致的生态环境急剧恶化问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问题,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之间因利益冲突、价值观冲突所引发的农民工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食品安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问题等等,都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协商民主是一种兼具效率与公平、民主与集中的理性民主,具有覆盖面广、凝聚力强、在求同存异和互相包容中追求互惠互利共赢的特点。它有助于各党派、各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及其广大人民群众在民主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和谐中实现国家治理效率的最大化。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为解决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最棘手的各类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向,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二、当前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及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协商民主发轫于抗日战争时期,“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曾是协商民主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层面已经形成的政党协商、立法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领域协商等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首先,政党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最基本的实践形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协商合作关系。政党协商就是以人民政协、政府部门、人民代表大会等机构作为协商的渠道和平台,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让各民主党派参与到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中来,充分行使其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在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求同存异,以各党派之间的精诚合作代替冲突和竞争,建立和谐的政党关系,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精髓。目前,我国政党协商民主已拥有较完善的体制和机制,但在具体的政党协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实际地位的不平等以及二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组织规模、社会影响等各方面都存在着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再加上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尚不完善,参政议政途径较少等缺陷,使得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党协商功能的优势还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其次,立法协商是我国近年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型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人大立法协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重要决策之前执政党与政协、人大的协商,一种是立法机构自身的立法听证等协商实践。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最常用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就是立法论证和立法听证。立法论证是我国立法程序民主化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述并证明的活动。立法听证是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重要形式,在立法听证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可以通过这种途径从各自角度出发,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发表意见,引起各方面的正面交锋,在对话、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共识,而立法主体也可以从这些正面矛盾冲突中了解各相关方面的意愿。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立法论证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人大在多部法律的立法决策过程中都采用了立法听证的民主协商形式。但在人大立法协商民主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现有《立法法》对听证范围的规定不明确;二是对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和听证结果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则程序。现实操作中经常出现的“随意立法”、“听而不证”、“听而罔闻”等现象,不但挫伤了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更损害了立法的质量和权威。

第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目前发展最完备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民族、社会各界参政议政、共同协商国家大事,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我国法律规定,来自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即使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以提案、发言、考察调研等方式进行,以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进行民主协商。[7]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优势在于协商主体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覆盖面广,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代表社会各界的意志和利益,使来自各界的政协委员能够平等地参与国家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各抒己见,自由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理性讨论和共同协商的基础上,最终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决策。经过六十多年发展,目前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已经成为我国最完备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但目前仍存在两类突出的问题,影响着我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实践:一是相关立法不够健全,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定。《政协章程》规定: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进行协商。但究竟哪些问题属于重要问题的范畴,没有具体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也没有具体法律规范来约束,这导致在实践中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缺乏法律制度约束,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二是政治协商民主实践参与主体的范围较窄。我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而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政协委员多是社会各界的精英人士,普通民众很难有机会参与。

第四,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实现农村和城市基层自治的重要实践形式。近年来,我国农村村民探索创造了民主恳谈会、民情恳谈会、民主理财会等多种民主治理实践形式,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民主恳谈会由党委政府主导,各级领导和专家推动,人民群众作为民主恳谈活动的主体积极参与。村民在民主恳谈会上通过充分对话、沟通、达成共识,使农村基层组织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在城市基层民主实践中,社区成为居民自治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居民议事会、社区论坛等方式,协调沟通居民、社区、物业、开发商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协商、沟通、对话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与问题。目前,全国60多万个村委会,普遍建立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种种制度和规定。城市居民自治也取得一定成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区管理体制。但在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基层民主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却往往异化为领导关系。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不是向群众负责,而是向乡镇政府负责,成为乡镇政府的附属行政机构。乡镇政府随意对基层自治组织发号施令,干涉属于村委会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随意调动、任免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就村民自治而言,也是乱象丛生。这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选举上,有些乡镇政府,无视《村组法》规定的选举程序,不进行选民登记,不召开村民选举会议,暗箱操作,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直接提出候选人,等等,严重阻碍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影响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8]

第五,社会领域协商民主是我国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实践形式。社会领域民主协商实践的内容主要是公共事务,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财政投入、公共突发事件等领域。这些领域的问题都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往往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总的看,近10年来协商民主理论已经广泛运用于社会领域,形成了多种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如公共政策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网络民主、三方协调机制等。[9]通过召开电价听证会、水价听证会等各种公共政策听证会,让更多普通百姓积极参与到各种社会事务中来,就居民关心的环境卫生、治安、城管、教育等问题表达意见,让相关政府部门与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网络平台也逐渐成为公民自由真实表达自我的渠道,并对政府决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社会领域协商民主实践中也存在着民主协商的内容与形式单

一、公共政策听证制度不完善、听证人的遴选不科学、听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等问题,说明目前我国的社会协商尚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特别是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影响甚至控制各种公共政策听证会的现象,更应引起我们的警惕。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路径

完备的协商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制约影响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实现的进程。我们应当直面现实,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发展。

1.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协商能力和治理水平。我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发展和完善的。早在1941年,党在陕甘宁边区领导建立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开协商民主之先河。1949年,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完善协商民主的形式、制度体系等,使协商民主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广泛运用。因此,坚持党在基本原则、发展方向、国家大政方针等方面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同时,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还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与领导能力,确保协商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完善。

2.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拓宽参政议政的路径。民主党派必须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开阔视野,打破过时的条条框框,把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纳入自己的联系范围,将“海归”等更多中高级知识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吸收更多社会成员加入,增加民主党派的数量。通过教育培训、政治实践等方式提高民主党派的综合素质,使其有能力真正行使自己参政议政的权利,获得更多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最终实现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政治地位平等、参与协商机会平等、对协商结果影响平等。同时,必须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机制,扩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范围与路径,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深度,使民主党派不但能参与到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而且有职有权,真正行使参政议政的职能。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实践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制定专门的《政治协商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明确“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将政治协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重大问题”类型多,数量大,可以在重大问题之前加上明确的限定词,如“事关当地民生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本地区发展重大变动、牵连面较广以及可能产生矛盾的”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10]明确政治协商的程序、方式、期限、职责、权限等。进一步完善《立法法》,明确人大立法听证的范围、程序、听证人遴选规则等,使这些领域的协商民主实践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协商结果保障机制等各种具体的协商民主实践运行机制。

4.扩大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范围,丰富协商民主实践内容,探索创新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实践架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精英群体,将更多的底层群体与弱势群体的代表吸纳其中。协商民主实践的内容,不应局限于政治领域,尽量向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倾斜,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借鉴西方协商民主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更多符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政协组织、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多种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种类型的协商,构建程序完备、多样并举的协商民主实践体系。[11]

5.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进程,加强对基层选举的监督与管理。在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中,要解决基层自治组织的附属行政化问题,首先要端正乡镇政府对其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的认识,二者之间只能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由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的性质决定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能被定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次,要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治理方式,除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外,乡镇政府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保证基层自治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尊重村民的自主权,实现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有效管理。最后,要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修订完善《村组法》,细化基层民主选举的具体办法,广泛深入地宣传《村组法》的条款与精神,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与此同时,要加强上级政府与村民对基层选举的管理与监督,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使基层民主选举真正实现民主、平等、公开、合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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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雪冬,张萌萌.大国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丛书) [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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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贾庆林.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J].求是,2012,(23).

[8]陈家刚.基层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丛书)[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4.

[9]辛刚国.近十年来协商民主理论在社会领域的成功实践[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1).

[10]邵鸿.发展完善人民政协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

[11]陈叶军.以协商民主制度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2-28.

【责任编辑:黎峰】

第四篇:民主协商

日前,冷轧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召开一季度民主协商对话会,让职工享受对企业生产建设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企业主人翁作用,共同为企业谋发展献计出力。

劳资双方,是一对矛盾统一体,有对立面,也有共同利益所在。员工不努力,公司没效益;公司效益上不去,员工福利也不能提高。

为使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企业的部署,公司坚持每月开一次共同早会,集中全公司员工,由总经理通报上月经营状况及本月公司安排。为切实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工会定期组织员工座谈会,分别听取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员工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劳资恳会上向公司反映解决。

民主协商内容丰富

据介绍,该活动旨在引导各级工会紧紧围绕为广大职工营造一个“物质逐渐富、智慧能用武、文化在满足、生态有进步、幸福挡不住”的创业创新环境,以民主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等为重点,动员、组织和代表职工,与对应协商主体开展民主平等协商。

具体内容为:镇总工会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代表和组织职工,通过镇政府联席会议、镇总工会代表大会年会等形式,就全镇经济社会协调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等重大问题,进行镇级层面的民主协商;各村(社区)、行业性联合工会,就本区域、本行业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围绕本单位健康发展大局开展民主协商,保障职工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权益等落到实处。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等制度。

企业还可以采用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关于建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江苏工人报》(2012年10月17日 03版)焦霞

南京某企业由于在出卖土地过程中未能告知职工,而是想通过成立新的公司,使职工身份平移到新公司,从而达到出让原国有企业土地的目的,结果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职工为争取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而自发集体停工,造成职工堵厂门、堵马路的群体事件。近年来,职工群体事件的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些企业不重视职工民主管理,职工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而引起群体事件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因素。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实践也证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实践,企业民主管理已是形式多样、制度健全、内容丰富。如何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化,有效促进企业职工政治、经济、劳动和文化权益的落实,有效整合企业民主管理的各种制度资源,从而最大化、最优化地发挥企业民主管理的综合作用,是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

为了更好的贯彻今年年初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总工会提出的建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事监事等为重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制度联建、实施联动、功能互补、效果叠加”的工作思路,从进一步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要求出发,结合基层实际,笔者试就建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作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建构制度体系要突出职代会的中心地位

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在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要始终坚持把职代会制度作为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制度,作为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作为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作为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权工作的程序保障,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一是在职代会建制上,要突破所有制界限,明确所有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二是在职代会职权上,要坚持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分配办法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执行。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交职代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在职工代表作用发挥上,要创新活动载体。如建立职工代表监督检查制度、职工代表特派观察员制度、职工代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职工代表厂长助理制度、职工代表物价监督员制度、职工代表与总经理对话制度等,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四是在职工代表组成上,要强调一线职工代表不得低于50%的代表组成要求,职工代表中农民工代表的比例要与企业职工成正比。五是在对职代会管理上,要强化职代会的规范化程序,强化对基层职代会报告制度的管理,形成会前、会中、会后督察、督办的监督制度。使职工参与权、共决权、知情权、审议权、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

二、建构制度体系要突出厂务公开与职代会的互动实施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知情是前提。要以推进各类基层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为目标,以职工关注的企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制度创新带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水平。一要畅通渠道明确公开内容。坚持把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渠道,把公开栏、集体协商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明确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安全生产、职工奖惩及解除劳动合同等六个方面情况必须提交职代会,并实施公开。二要着力构建厂务公开机制建设。重视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建设,建立起领导小组成员替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分工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促进企业坚持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坚持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制,激发公开内动力;坚持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推动真公开;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提升监督程度。使厂务公开有程序、有过程、有结果,保证了厂务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严肃性。

三、建构制度体系要坚持集体协商与职代会的互动实施

重视集体协商制度与职代会制度建设的互动实施,是提高企业民主管理质量和成效的关键。一要建立职工协商代表公推公选制度。明确职工协商代表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二要建立集体协商议题征询制度。规定职工协商代表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职工、分(子)公司工会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不同岗位、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职工意见,据此确定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目标和策略。三要建立协商情况通报制度。规定在工资协商准备阶段、在协商过程中以及对原定协商方案做出重大让步或重大调整的,都应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通报,说明情况。四要健全集体合同(草案)经职代会审议制度。规定集体协商取得一致后,工会要认真筹备和组织召开职代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表决。五要实行合同公布与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职工公示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代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建构制度体系要突出职工董监事与职代会的互动实施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职工源头参与管理、参与决策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在与职代会制度互动实施中,一要坚持职代会选举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当选。二要坚持征询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前,要广泛征求职代会代表的意见,同时请职代会代表分头召开职工座谈会,让职工们建言献策。三要坚持述职制度。职工董监事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并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四要坚持评议制度。在职工代表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述职的基础上,并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五要坚持奖惩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区总周远青:浅谈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发表时间:2005-10-27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非公企业发展迅速,由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连续四年排名全国百强县(市)之首。今年1-6月,顺德实现工业总产值936.53亿元,增长28.3%。非公企业已成为顺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顺德常住人口115万人,非公企业从业人员近90万人,这部分职工在职工总数中已占三分之二。在非公企业从业的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们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同样需要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企业要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就必须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点不论是公有企业还是非公企业都是一致的。但不可忽视,在一些非公企业中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和人身保障等职工的合法权益上存在着侵权现象。一些非公企业经营者民主意识差,企业没有民主管理的渠道,职工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利益和权利时常受到损害和侵犯。如果这些职工的利益和权利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一方面与顺德经济建设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也将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由于非公企业在资本构成、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分配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与公有企业不同,决定了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在形式、内容及程序上,必须符合非公企业的特点,形成一套具有特色、方法灵活、内容丰富的民主管理工作格局。

一、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

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上,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会议制度与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相结合。非公企业民主管理,与公有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所不同,在借鉴公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时,要积极创新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既有单一,又有复合并存的形式多样的民主管理方式。就顺德而言,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有两类:

一类是工会代表型。即民主协商会议制度,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与企业经营者就员工权益、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实行民主协商会议制度。会前选举好职工代表,征集协商议题,召开工会委员会议确定协商议题,提前与经营者约定协商会议的时间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召开会议时,双方就收集的议题进行平等协商,做好会议记录。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会后向全体员工公布,工会监督落实。民主会议协商制度任期与基层工会同步,企业工会每年至少召开3-4次民主协商会议。顺德企业转制较早,到1996年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完善转制企业、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1997年顺德工会制定下发了《顺德私有经济为主体企业民主管理暂行规定》,实行民主协商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实施以来,企业经营者较能接受,企业工会也容易操作。到目前为止,顺德已有7861家非公企业建立起民主协商制度。实践证明,在非公企业实行民主协商制度,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

二类是职工参与型。即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主要是通过直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达到企业经营者与全体职工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的目的,从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目前,顺德伦教霞石村、容桂容山居委已建立起有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100多家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过程中推行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厂务公开工作。

二、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

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上,应坚持职工利益与企业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非公企业民主管理要做到企业发展与职工利益相互兼顾,一方面要照顾职工情绪,侧重职工的经济利益和人格尊严,把职工民主管理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是公开有关职工权

益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职工代表通过一定的形式,定期听取和了解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计划、重大改革、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经营方向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和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协商并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劳动时间、工资分配、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三、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序

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序上,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非公企业在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均与公有、集体企业不同。因此,民主管理也应考虑其特殊性,做到既依法办事,又简便易行。在非公企业实行民主协商会议制度、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要把好三个环节:

一是会前准备。要通过各种形式来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民主管理的重点,为召开民主协商会议、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奠定基础。

二是开好会议。非公企业职工代表联合大会不能简单照搬公有企业职代会的做法,在会议中要行使好职权:①知情权。包括对企业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决策在内的触及职工根本权益的内容,职工享有了解、提出咨询建议、与经营者沟通的权利;②共商权。包括对涉及职工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重大决策,职工享有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以及举行民主协商,共同决策的权利;③监督权。包括对由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职工享有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权利。

三是会后落实。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产物,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因企制宜,注重实效。对于在民主管理工作中职工提出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职工代表巡察、厂务公开栏等形式抓好落实、整改和反馈,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参与热情,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效应。

在非公企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其目的在于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共谋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双赢”。

第五篇:范式转换与民主协商

范式转换与民主协商:争议性公共议题的媒介表达与社会参与

作者: 陈刚

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来源:《中国传媒报告》

关键词: 争议性公共议题 范式转换 公共新闻 社会参与 公共协商┊阅读:1555次┊

[摘要]:在泛争议的现代社会,争议性公共议题的传播范式由“去公共性”突出极化的传统范式向动员公众参与的对话协商范式的转换,实质是强调传播由冲突转为建构。公共争议的传播,需要大众媒介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透过协商与对话,释放公共争议内在利益与价值取向的多面向,寻求“最广泛的社会合意”,增加公共争议透过社会利益博弈机制得到调试与解决的可能性。

在泛争议的现代社会,争议性公共议题(controversial public issues)主要有两个架构性的元素:一是公众关注、聚焦的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二是社会、公众对该类议题的认知存在多元意见即富有争议与冲突。在美国的“枪支管制”(Gun Control)、“移民政策”(Immigration Policy)等议题,中国的“医疗改革”、“个人所得税”等议题,以及“全球变暖”(Global Warming)、“克隆”(Clone)等全球性的争议性公共议题。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大众媒介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富含争议的公共议题都是积极互动的关系。在选择报道对象时,“客观存在的,能引起争议的事件和现象是最值得报道的”(McCullagh,2005:27),一些大众媒介与社会的研究者更是直接将媒体的报道分为两类:一类是那些没有“争议”和“竞争性”的论题,就是那些在传媒看来如此明确以至于没有给反对者回击的空间和重点的事件;另一类就是有“争议”和“竞争性”的论题,即那些存在合理冲突和不同解释的焦点与重点事件(Gamson,1989)。此分类虽笼统、抽象,但却简捷、分明。与此同时,在公共争议的传播与社会化过程中,也离不开“不可爱的新闻界”(unlovable press)。在对公共争议的报道与传播中,大众媒介秉承何种理念,如何组织各方意见与观点的交流、竞争和协商等,影响着公众的认知以及议题的最终走向。

一、作为新闻的争议性公共议题

作为对帕森斯(Parsons)等为代表的强调共同价值观、社会整合的结构功能主义的修正和补充,以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柯林斯( Collins)等为代表的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应将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和社会冲突分析模式结合起来。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 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争议、冲突和强制。对社会变迁、社会现象的认知与研究需要和谐的社会模型,同样需要一种冲突的社会模型(Dahrendorf,1959:10)。因为冲突是人类本性中固有的,“冲突在人类社会中是永远不可能消除的”是复杂社会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种功能。在一定条件下,争议、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积极功能(Coser,1989:16)。社会冲突与争议本身并不可怕,关键在于一个社会是否有疏通社会冲突、调节社会争议与冲突的机制和渠道。

在美国,对争议性议题的研究相对较早,一些专业的研究机构在“争议性议题研究指导”(Controversial Topics Research Guide)中,将美国出现的争议性公共议题归总为包括堕胎(Abortion)、动物实验(Animal Experimentation)、同性恋(Homosexuality)、种族主义(Racism)、性教育(Sex Education)、政治腐败(Political Corruption)、媒体暴力(Media Violence)以及人权(Human Rights)等在内的62个大主题,近500个小的分类议题。[1]从这些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引起争议的公共议题是一个庞大的清单,几乎涉及国家、社会运转的方方面面。在中国,户籍制度、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个人所得税、房地产市场、廉租房、三峡工程等都是涉及社会生活中的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公共议题。2008年第1期的《中国经济周刊》评出的“2007十大争议议题”,包括“房价‘拐点’是否出现”、“‘中国制造’是质量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华为‘辞职门’是否违法”、“交强险是亏还是盈”、“小产权房是‘转正’还是‘下岗’”、“奥运后股市还‘牛’吗”、“娃哈哈达能谁是谁非”、“取消‘黄金周’好不好”、“星巴克该搬出故宫吗”、“医改方案最终会是什么样”等。这些争议性的议题虽偏重经济领域,但从中也可以窥出,争议性议题在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中的现实与讨论语境。

争议性公共议题其内在涉及的公共利益、价值观、伦理道德等以及话题外在的冲击力、冲突性、争议性甚至是故事性等因素,使其具有高聚焦性和强大的社会动员力以及社会影响。在西方,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将争议性的热点公共议题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和主题,以考察学生认知争议性问题的能力以及面对争议问题时如何收集材料、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等的思辨能力。一些政治学学者,则将争议性公共议题体现的民主价值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内容作为关注和研究的重点(Gaskell et al, 2004)。而一些传媒社会学的研究者,则更多地将争议性公共议题置放于社会冲突、大众媒介、社会沟通与民主决策等关系框架中,以研究和考察大众媒介与争议性公共议题的关系以及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等主题(Howlett, 2006;Snyderman,1990;Gamson et al., 1989)。在20 世纪70年代,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以约翰•埃尔德里奇(Eldridge)为首的媒介研究小组,就以BBC和ITV为研究对象,对两家公司的电视节目历时5个月的追踪,考察电视新闻是如何在“公平报道”的口号下,组织、构建和报道有争议的新闻议题和事件,以及媒体的报道对争议性议题、公众的影响(Eldridge,2004:4),其研究成果体现在之后出版的《坏新闻》(1976)和《更多的坏新闻》(1980)两部著作中。

在媒介化社会的现实与传播语境中,作为新闻的公共争议,具备这样几个传播特征:一是对于有争议的公共议题,社会影响往往高于其所富含的新闻价值,这是争议性公共议题吸引和动员各方注意力,进而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二是触发争议的议题或社会现象是传播的表征,议题或社会现象背后触及的公共利益、传统道德、伦理抑或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以及法律、法规等是隐性本质。公共争议的触发以及短时间内高度聚焦的争议化的扩散与传播,通常源于这类事件表象背后的深层次的公共利益与秩序、传统道德与伦理等遭遇的挑战,并由此造成局部的社会公平失衡、社会秩序失范、社会底线失守或者是集体意识的衰落等社会敏感问题。三是大众媒介及公众对公共争议从表征到隐性本质的解读、认知多元化,存在“争议场”。这是公共议题伴随着争议与争辩广泛传播的源根。四是存在“黑洞效应”,即争议化传播现象,“愈争议愈传播,愈传播愈争议”。这是争议性公共议题传播的一个特点与规律,议题或事件的争议程度与新闻价值、关注程度、传播速度与范围等成正比。

二、深层次的冲突:客观主义的思维捷径与价值多元主义的困境

在大众媒介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中,大众媒介一直被赋予是公众了解、理解与认知社会生活的中介与桥梁的角色,尤其是社会面临冲突、争议或焦虑时。对此,塞伦•麦克莱(McCullagh)和塔奇曼(Tuchman)是一致的,他们认为大众媒介是取景器,是公众了解世界的窗口,而取景器与窗口的大小、方向等则在提供信息的同时也限制了公众对社会生活的理解与认知。20世纪8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的使用,曾产生广泛争议。在争议过程中,“公众对受诋毁争议的麻醉药品缺乏直接了解,则新闻媒介与政府的说法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甚至间接影响了之后相关政策的制定”(Douglas,1987:247)。

在争议性公共议题的传播与社会化过程中,大众媒介如何构架和处置争议,搭建公众讨论的多元空间与场域,引导公众理性地参与及对议题的认知,甚至是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性,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为了体现大众媒介的客观与公正,长期以来,对争议性议题的报道和处理,大众媒介一直力图坚守客观性原则,采用客观、平衡的处理方法和报道框架,再现争议性议题。美国《纽约时报》就曾将“凡涉及争议性新闻事件,《纽约时报》禁止刊发一切只‘有一面之词’的报道”视为其新闻铁律,主张报道者不做法官也不当裁判。英国的电视台,甚至用“秒表(stop-watch)计时”的方法来平衡报道,即一种观点占30秒时间,而对立的观点也占30秒(Franklin,2008:29)。香港凤凰卫视的谈话节目《一虎一席谈》在涉及争议性议题与问题时也是采取这种“冲突对立”式的处置手法。

冲突式的处置手法和报道范式是大众媒介处理许多报道对象包括争议性议题时常用的一种方法与技巧,这种做法被塔奇曼形象地喻为“两边的故事”,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维持大众媒介客观性形象的需要。美国传播学者纽曼等在其著作《常识:新闻和政治意义建构》中,详细考察了大众媒介对美国政治议题尤其是争议性议题报道与建构中的常识,发现大众媒介采用较多的就是形式上客观的冲突框架,并指出“冲突框架可以说是传统新闻价值判断与平衡报道下的产物,冲突框架常见于争议性的公共议题,并多以平衡对立的形式呈现,是媒体得以维持客观形式的便捷方法”(Neuman, et al.1992:108)。其实,冲突框架的使用,除了维持大众媒介客观性形象外,还是大众媒介避免在报道争议性议题时自身陷入争议与质疑的“面具”(mask);二是当争议性议题呈现高度复杂与不确定时,容易演变成情绪性的正反对立的情境。冲突框架有助于记者描绘竞争的态势,以及方便将矛盾冲突与对立的说法、观点导入报道中,通过营造争议、竞争的氛围突出冲突性、矛盾性甚至是故事性,以吸引或者掌控注意力资源(Neuman et al., 1992)。在涉及教育改革这一公共争议的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在新浪网教育频道联合《南方都市报》推出“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引发各界争议”的专题中,以专题的形式报道了该事件,在再现该事件引发的争议时,其处置手法即是平衡式地列举了极化的双方观点:

正方的主要观点:

一是改变一考定终身,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进一步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是有利于北大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实名提醒校长注意身份和职业道德,提高推荐的公信力; 三是有利于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对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深化探索,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教育诚信体系。

反方的主要观点:

一是39所学校评定规则不透明,参与申请的400余所中学都是哪些省份的什么中学,为什么不能将名单公布; 二是北大公示的39所具备推荐资质的中学名单中没有一所农村中学,深化了教育不公,导致名单遭质疑; 三是实名推荐制无疑会扩大中学校长手中的权力,给权力寻租造就空间,容易导致招生腐败。

《光明日报》在《各方热议:“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利大弊大?》(2009年11月10日)的报道中,亦是将各方观点限制在“利大”与“弊大”的两极框架中。对公共争议的对立冲突的报道与讨论框架一直是大众媒介遭受诟病与质疑的关键,这种冲突对立的框架处置手法被认为“并不完全代表大众媒介是一种文化中立或价值中立,只是大众媒介维护客观形象的思维捷径”(Neuman,1992:124)。

究其本质,争议性公共议题通常都是开放性问题,不简单地属于“好与坏”或“善与恶”的二元道德评判范畴,也不是赞成与反对之简单的两极所能解释与承载的。社会生活当中有许多公共争议,看起来是“要与不要”、“黑与白”、“做与不做”的两个争论极端,但在这极端之间仍有许多的可能性。这种可称为“灰色地带”的事情,其中并不是一些黑与白的渐层,而是由许多各种可能性所组成,其组合是因人们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所导致,当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于环境有各自不同的想象,其想象内容就决定了环境被营造的结果(郑晃二,2002:26)。在哲学意义上,价值多元性论(value pluralism)主张,人类的生活世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终极价值,彼此之间常常无法共度也不能兼容,而且可能发生严重的冲突,导致某种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价值多元论的代表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Berlin)认为,如果试图用某个特定的“善”(good)或价值来统领所有生活的目标,以求得社会世界的和谐与统一,无论这种企图是出于多么良好的意愿或以多么崇高的名义,都是极为不可取的,在一个充满分歧与争议的世界与社会,伯林告诫我们,应当抗拒诱惑,以自由宽容的态度维护与包容多元的价值追求。(刘擎,2005)

争议性公共议题包含的多面向与内在价值观的多样性,是与文化以及价值多元主义的现实诉求是一致的。大众媒介的这种极化的客观主义思维捷径,在维护自身客观形象以及吸引注意力资源的同时,却限制甚至是绑架了公众对争议的理解与认知,因为作为一种权力资源,大众媒介设定了框架,公民据此讨论公共事务,讨论的质量必然取决于公民所能获知的信息的质量(Tuchman,2008)。“吃什么,补什么”,对公共争议的对立冲突的报道与讨论框架,可能带来对新闻的高关注度,但却让社会缺乏有益信息的滋养,“新闻的主要目标是尽量增强公众对于塑造环境的当前事件和议题的理解,以赋予公众力量”(McManus,2004:8);另一方面,大众媒介思维捷径的影响还体现在对议题的整合和“贴标签”。大众媒介的报道具有议题整合的功能,争议性公共议题通常都有多个子议题,媒体对议题中各子议题数据的高低,会造成不同的观点被突显,关注量高的会产生扩张现象;反之,关注量低的则会缩小或被忽略。格拉斯哥大学媒介研究小组曾经考察“传媒如何报道有精神疾病的人”,通过对传媒样本的研究,他们确认了传媒报道的五个议题:“对别人暴力”、“对自己暴力”、“治疗和恢复”、“对既有精神病定义的批评”以及“出于喜剧目的对精神病形象的运用”。结果,他们发现占主导地位的主题是“对别人暴力”,他们得出结论,关于精神病的传媒报道主要是“心理变态,疯子和狂乱病人”(McCullagh,2005:19)。大众媒介的思维捷径,致使精神疾病人被贴上“心理变态,疯子和狂乱病人”的标签。最后,在市场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大众媒介向巨大的媒介市场灌输意见,取代了包含多样性的交流与传播,讨论的范围分散和缩小,臆造信源,意见趋向集中化。这在一定意义上,致使大众媒介在报道与传播争议的过程中,自身也陷入争议(debate)。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争议性公共议题的报道与传播中,公共理性与公众民主参与的忽略、弱化与缺失,不利于甚至是妨碍对公共争议的协商以及决策的公共性与民主化。

由此,大众媒介对公共争议的报道与传播存在着模式固定化、“赛局游戏”、意见群体之间缺乏对话、泛娱乐化与同质化、去情境化、“伪争议”以及忽视公众利益、缺乏理性引导等现实问题与困境,可以说是与大众媒介这种“去公共性”的思维捷径分不开的。

三、公共争议的公共新闻取向:公共协商的可能性

作为新闻的争议性公共议题,经大众媒介传播后,成为塔奇曼所言的赋予并强化了其“公共性”的特点,成为公众参与讨论的公共事件。在此过程中“大众媒介的角色就很重要,它必须能传达与议题相关的重要观点与信息给公众,以培养公众对公共议题的辨析能力”(Bohman,1996:35)。因此,在争议性公共议题的传播与社会化过程中,大众媒介被赋予了作为信息交流、意见竞争和求同存异功能的载体与平台,在强调参与、平等与对话的传播精神和语境中,作为新闻的争议性公共议题具有“公共新闻”的取向。

“公共新闻”(Public Journalism)作为美国新闻史上“最有组织的、新闻事业的社会运动”,是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被认为是“业界发起,学界助力的一场新闻变革”(Glasser,2010:2)。公共新闻更倾向于是一种立场,主张新闻媒体的角色应由“看门狗”到“公正的参与者”,其值得肯定的是透过民意测验、社会调查和互动等方式对公共意识的肯定。作为新闻的争议性公共议题,其公开性、公共性以及在传播中强调参与、对话与协商的诉求以及价值观与公共新闻的核心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共通性。被认为是“民主的工具”和“一种新闻模式”的“公共新闻,主要包含四点基本价值:1.视为公民、公共事务的潜在参与者,而不是受害者和旁观者;2.帮助政治共同体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了解问题;3.改善公共讨论的环境而不是看着它恶化;4.帮助改善公共生活(Glasser,2010:4)。在实践中,公共新闻更多地象征为对话、协商的方式或一种理念(idea), 其对重新树立公共意识的一种期望并以此培养公众的思考与认知能力具有重要价值。尽管在新闻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中,“公共新闻”自身也曾陷入质疑,但其对公共意识的期望以及强调参与、对话与协商的价值观,对当前大众媒介对争议性公共议题的报道与传播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社会冲突理论的研究反复强调,在社会成员内部存在着基本利益与基本原则趋同的情况下,冲突或争议透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是可以调节的(Dahrendorf,1959),这其中作为社会调节的公共协商机制是重要的方式。公共协商被认为是一种带有特定目标的对话,爱尔兰政治学家Cooke认为,公共协商具有“过程的教育作用”、“过程形成共同体的力量”、“协商程序的公正性”、“协商结果的认识平等”等5个特点和作用(Cooke,2004:43)。

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堕胎(abortion)只是一个涉及医疗的议题,而后在大众媒介的参与、组织下演变为延续至今的公众聚焦的、带有社会运动性质的、具有公共新闻特点的公共争议(George,2004)。争议性公共议题传播的“公共新闻”取向,或者说公共争议籍由大众媒介这个平台与渠道,组织社会与公众参与议题的理性讨论与协商,具有外在与内在的双层可能性。外在基础与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转型与变迁。社会转型与变迁是争议性议题产生的最重要的社会性因素与环境。社会转型使社会进一步分层、分化,社会性的冲突与矛盾更易显现,认同上的失落与冲突增多,对其的报道与传播则是这些争议背后的认知与认同上的冲突与协商在大众媒介这个平台中的折射与反映。二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为公共争议进入社会与大众媒介的视野提供了制度及政策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信息的公开使许多争议性事实或社会现象由过去被忽略或被屏蔽到现在大量进入媒体和公众的视野。三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巨大影响力。新媒体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其影响力是对社会的全方位的渗透,这为公共争议的传播提供了基于技术便捷的平台和路径,“新媒体是争议传播与扩散的新渠道,其传播速度与范围都无与伦比”(Burnett,2009:184)。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新媒体经常与一定的“社区”关联,线上线下结合紧密,社会动员能力强,把传播活动延伸至更多环节,而且社会化媒体相对更重视讨论有争议的问题。据美国新媒体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在2010年2月,Social Media(包括blog,twitter,facebook等)关注与讨论的争议性公共议题排序依次为:反堕胎的电视广告(Anti-abortion Ad)、医疗改革(Health Care)、同性恋权利(Gay Rights)、性教育和恐怖主义。[2] Social Media对这些争议性的热点话题不仅比主流媒体更多地关注,而且也更加凸显主体性和多元化。

另一方面,促使和驱动争议性公共议题公共协商与讨论的内在可能性主要表现为: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增强,“参与式社会”的形成和大众媒介自身公共性(publicity)的生长。现代社会,对社会中群体或个体而言,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其变化之一就是公众的参与和协商意识大为提高。公众的参与和协商意识的增强,形成了“参与式社会”(Participatory Society)的现代社会即“社会中的个体成员,能够积极地参与决定他或她自身的命运。这是一个讨论的社会,学习的社会,试验的社会和发展中的社会”(Altschull,1990:56)。公民意识的增强与公民社会的成长,使公众透过参与关乎社会问题、公共利益等议题与现象,表现作为社会个体与成员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大众媒介公共性的增长,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现代社会沟通的基本路径与方式。英国社会学家汤姆森认为“作为公共领域,现代大众媒介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它开放了一个平等、开放和自由的公共对话空间,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透明度’(visibility)这种公共性”(Thompson,1995)。潘忠党教授在《传播与社会学刊》2008年第6期的序言中对现代大众媒介的公共性及体现进行了研究,认为传媒的公共性为“传媒作为社会公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形成与表达的实践逻辑”,“其公共性体现为,传媒服务的对象是公众,传媒服务的平台和话语公开,传媒的使用和运作公正”等几个方面(潘忠党,2008)。

在中国,近年一些争议性的公共议题,如“取消‘五一黄金周’好不好”、“先跑(范跑跑)教师事件”以及早期标本性的“孙志刚事件”等,透过大众媒介的报道、参与以及意见的交流与协商,有效地提高了议题的公共能见度,对议题最后的走向以及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与修改等都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在西方,透过大众媒介对一些争议性的议题进行公共协商被认为是大众媒介与社会系统互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关于IQ争议的媒体报道就直接影响了公共政策的制定(Snyderman,1990)。这方面另一个典型的事例是近年关于“基因专利权”(Gene Patents)这一公共争议的报道。美国学者Caulfield透过研究发现,施政者通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媒体报道的调查与统计,收集各方意见,供公共讨论与协商,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与权益, 推动了政策的议程(Caulfield,2007)。

四、民主协商与社会参与:争议性公共议题传播的范式转换与期待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社会,而且具有泛争议的趋势。在中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争议性议题一直都是大众媒介聚焦和报道的重要主题与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争议性议题的内容及涉及的议题主要是以社会现象、社会思潮以及传统道德为主,如“大学生救掏粪工值不值”、“上学是否有用”等等。在进入新世纪后,争议涉及的主题渗透到各个领域,“教育类10大争议新闻”、“经济类10大争议新闻”、“医疗卫生类10大争议新闻”等频繁出现在新闻媒体上。争议与冲突的再现、社会参与以及公共协商等都需要甚至是离不开“不可爱的新闻界”,更为重要的是“大众媒介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键连接,这一角色使大众媒介强烈地影响着政府和社会在公共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Howlett, 2006:102)。

争议性公共议题的“公共新闻”取向与公共协商的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公众及社会对这些公共议题的参与以及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主体性。与冲突对立范式的报道能吸引受众的眼球和注意力相比,对话、协商范式的报道与传播则能够激发公众的参与兴趣。公共争议的传播范式由“去公共性”的冲突对立范式向强调公众参与的民主协商范式的转换,强调新闻报道从冲突转为建构,需要大众媒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原则和理念,Isaiah Berli认为“对于各种观点、社会运动、人们的所作所为,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应该考虑它们对谁有利,谁获益最多。这些并非愚蠢的问题”(刘擎,2005)。在此基础上,大众媒介需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不扮演“法官”的角色,发掘最详细的事实,动员社会参与,吸收多元化的社会资源,给予参与的相关主体以充分的表达、讨论的机会,保证其话语权,不回避争议,呈现多元的论证及证据,使报道内容更具辩证性。去标签化(delabeling)以期超越传统的冲突框架,走向公共协商,透过多元价值的协商与交流,培养公众对分歧的包容与理解以及对公共议题的思辨能力,进而界定争议背后的客观问题。

在实践中,关于大众媒介究竟该如何处置和报道公共争议的讨论中,一些研究者在关注相关问题时从各自的视角进行了一定的探索(Neuman,1992;黄惠萍,2005;连水兴,2010,et al.),这些尝试与探索大多只是停留在相关性的研究层面,缺乏真正专注从公共争议的视角展开深入的建构性的研究。对大众媒介而言,由传统范式向民主协商范式的转换,如何组织和磨合报道,围绕议题构建一个“理性”、“合法”的争议区,引导公众参与讨论和协商,释放争议与焦虑甚至是影响公共政策的议程等,是一项复杂的、富有智慧的系统工作。这其中,有三个关键性的程序及方式值得注意和尝试:

(一)建构公共争议的报道程序与路径

与普通、“非争议性”新闻的报道与处理不同,争议性公共议题的报道与传播需要一套相对全面、翔实的操作程序与路径。这方面,一些教育机构以及争议性议题的研究机构的实施方法,值得大众媒介参考和借鉴。美国的“争议性议题研究指导”在尊重、沟通理解和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更为翔实、细致的处置和研究争议性议题的指导性程序和路径:1.选择并确定有争议的议题;2.开展研究,利用各种资源;3.内部组织讨论有争议的事实,形成初步认识;4.收集参与争议的各方的观点以及相关事实材料;5.组织公开地讨论和辩论;6.聆听、交流代表性的几方的意见及证据从研究的角度;7.在辩论中辨识争议的核心;8.确定观点与可能的共识;9.提出解决的参考方案。[3]从中可以看出,这些操作程序和方案与“公共新闻”的精神与运作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可以成为大众媒介在报道和处置争议性议题时的参考性框架。美国媒体2009年对一些对州、地方政府关于移民政策争议的报道(Burnett,2009)等都是采用这种对话协商式的公共新闻报道方式,做到了社会效果与争议政策议程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融合。

(二)以讨论与协商为主导,透过议程设置呈现公共争议中子议题的多面向

公共争议是复杂的。堕胎是一个在西方一些国家产生广泛争议的议题,此议题折射出道德、伦理、法律、医学、文化等问题,子议题也是多面向的,涉及堕胎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权等选择的思辨与困境。对大众媒介而言,可以透过议程的设置呈现公共争议中多面向的子议题。一直关注和研究“动物实验”的美国学者Kruse强调,在涉及争议性议题时,“不同的社会行动者都会试图参与意义争夺的过程,但媒体不仅只是将事件报道出来,还需筛选出某些部分来加以论证,以作为报道的主轴”(Kruse,2001)。这需要大众媒介透过调查、座谈、讨论、以及辩论等,辨识议题中隐含的利益冲突或价值分歧等叠合问题,并以此为主轴来组织报道,呈现多面向的子议题,以供公众参考和思考。

(三)大众媒介的独立采访与调查至关重要

“最受羡慕和尊敬的记者往往会捕捉到新闻事件背后和内部的原因。他们虽然也关注事件的矛盾和冲突,却报道出了事件的来龙去脉、结构层次以及事件发生的氛围与基调”(Schudson,2010:133)。公共争议的复杂性决定大众媒介的报道必需经过深入的调查与采访,这也是美国及欧洲一些媒体在争议性议题的报道中坚持的准则。全球科学网络(Global Science Networks)主任鲍勃•沃德,在关于如何向媒体和公众解释争议性的话题时提醒与警告“争议存在陷阱”,媒体应深入调查,做好准备,“既不夸大也不对围绕该问题而产生的争论轻描淡写”,“公开并且真诚地对待争论性的问题。了解到你观众的兴趣和动机是重要的,要明白他们为什么被吸引到特定的争论中来”(Ward,2007)。更为重要的是透过独立采访与调查 ,大众媒介可以“ 保持独立的判断”,并以此动员社会参与、组织对话和报道。

五、结 语

现代社会已进入利益的冲突与博弈的时代,在一个利益日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协商与妥协应成为化解冲突的常规化形式(孙立平,2006:9)。大众媒介对公共争议的传播由“去公共性”的传统范式向对话协商范式的转移与期待,强调和彰显的是在公共利益优先的框架与原则下,避免“伪争议”以及市场因素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入侵,凸显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民主协商之精神,在竞争与协商中释放争议,平衡矛盾,调试利益冲突,寻求“最广泛的社会合意”,增加公共争议通过社会利益博弈机制得到调试与解决的可能性。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社会中,不同文化、价值观之间争议与冲突的释放与调试需要尊重、对话与理解。美国哲学家福山在有关社会与文化的分裂与重建的讨论中强调:随着人类生存条件的变化,人类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有一个大的调适过程,只有根据人类物质进步的现实不断进行社会调适,才能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秩序(Fukuyama,2002)。

Paradigm Shift and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Media Representation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the Controversial Public Issues

Chen Gang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Wuhan University,Wuhan,430072)

Abstract:Nowadays, the communication paradigm of the controversial public issues shifts its emphasis to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past, communication focused on the conflicts whilst at present it calls for construction. Dialogue and consultation is the essence of the new controversial communication paradigm, which requires the mass media to release diverse values and different interests on the public controversial issue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social benefit maximization” so as to increase the possibility of solving the public controversies through the gaming mechanism of social interests.

Key words: Controversial Public Issues; Paradigm Shift; Public Journalism; Social Participation; Public Consultation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09YJC860022)成果之一,教育部211工程项目“中国社会政治文明转型中媒介环境重构与民主化建设”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陈刚,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

——原载《中国传媒报告》(China Media Report)2011年第2期 [注释] [1]资料来源:“Controversial Topics in America” [online]. Available from: http:///index_report/social_media_tackles_controversial_issues. [3]资料来源:“Controversial Topics in America” [online]. Available from: http:///articles/controversial-issues-in-america.html. [201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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