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元市医疗服务价格
广元市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四川广元利州-刘光辉
广元市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四川广元利州-刘光辉
为规范我院的价格行为,倡导诚信服务,提高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价格科负责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
二、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常用药品、医用耗材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1、实行公示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并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
2、将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以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三、价格公示的方式:
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设置滚动屏,电子触摸屏,以便患者查询。住出院处向出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四、奖惩:
以上规定凡是做不到或做不好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如造成病人或家属投诉的将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投诉到医院的扣责任人300-500元,投诉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扣责任人500元,
投诉到价格主管部门的扣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篇:广元市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广元市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各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公司座落于环境优美的风景区“雪梨之乡”,公司主要经营各类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疗耗材销售服务。
公司始终以“创造财富,回报社会,服务员工,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作贡献”为经营宗旨,积极有效地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实施“不断地向客户提供一流服务”的经营方针, 注册并于2014年8月隆重开业。致力于成为行业内医疗器械销售的知名企业,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出一条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成为地区内外同行中的佼佼者。
【企业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注重产品质量,合法经营,共同发展”的理念,倡导“严谨、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营销人员根据市场拓展需求安排。
【薪资福利】
1、薪资结构(仅限于职员及以上):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年终奖金 + 其他补贴
1)月度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补贴。
2)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员工绩效表现发放年终奖金。
3)年度调薪。
2、福利及业余文化活动:
1)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
2)带薪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培训与发展】:
公司致力于为各职能各层级员工提供系列培训课程,以提升岗位技能和员工职业竞争力;并积极开展人才梯队建设,打通技术、管理、营销等岗位晋升或轮换的纵横向职业发展通道。
精英训练营:专门为新进企业人员定制的培训平台,包含定向学习计划、业余读书活动、业余文体活动等。
第三篇: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
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自查报告
根据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院对目前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在全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我院立即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机构及职责。接到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后,院领导及时审阅,切实领会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药剂科、微机室负责人对医院药品、耗材销售价格进行了逐一核对,财务科负责人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审查,确保我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准确无误。
二、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收费 经自查,我院医疗收费价格始终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全院统一收费,无自立项目、无自定标准收费、无分解项目收费。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以省血液中心的价格为准,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收费坚持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在电脑上统一将一
1 次性材料单独标识出,进行一次性材料的统一管理。通过电子大屏幕以及科室公示牌将部分医疗价格收费及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并执行公示收费。
目前我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主要按以下标准严格执行: 我院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
未发现我院存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乱收费现象。
明水县中医院
第四篇: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材料价格进行公示。
2、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3、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的住”为原则,做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识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破坏的地方。
4、公示内容不能随易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就是变更。
第五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制度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新技术、新检查、新的治疗手段或方法可以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临床科室必须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此项项目的理由、操作流程,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开展并签字。
3、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要按规定格式、内容要求填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测算工作应以实际消耗为依据,如实反映项目实际的操作时间、操作人数以及消耗的医用耗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5、书面报告齐全后,报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小组讨论后,向所在市物价局、卫生局审查后,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审批。
6、临床科室在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时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