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查摆剖析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深刻查摆剖析范文

认真查摆问题 深刻剖析自我

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临湘市林业局 李焱辉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的讲话时指出:“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因此,“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照今天民主生活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主题,找出了自身的不足,剖析了深层次原因,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欢迎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批评帮助,我将积极诚恳的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1、深入学习上有差距。几年来,虽然自己注重了政治和业务学习,但总感到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不够,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没有长期的规划,想起学点什么就学点什么,存在着实用主义思想,对新知识、新思想掌握不多,了解不透。这说明自己在学习上还存在“懒”的思想,还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恒心忍劲,缺乏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的自觉行动。由于学的不够好,不够深入,导致思想解放程度和工作创新精神缺乏。

2、工作作风上有差距。今年,我分管林改、林地、山林纠

纷调处,工作整体进展较好,但与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快”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风风火火、雷厉风行干事业的劲头还不足,只争朝夕,“任务不过夜”的要求还未达到,工作效率还需提高。二是在“深”字的体现上还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对群众的困难和需要了解不够,在山林纠纷的调处上还不能及时到位。三是在“严”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工作有时只求过得去、不求的过得硬,甚至放低标准,当“差不多先生”。四是在“实”字的体现上还不够。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和“一竿子插到底”的实干精神还不够强。

3、敬业奉献上有差距。分管的各项工作进展较为理想,为林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了自己应有的努力,特别是林改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好评。因此,自己产生了“喘口气”的思想,牺牲休息时间抓紧处理工作的紧迫感有所放松。

4、改革创新上有差距。对分管的工作总觉得轻车熟路,在改革创新上不求突破,特别是对林改后林业的发展创新意识不强,在这些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5、自身建设上有差距。围绕树立自己良好的公仆形象,虽然注重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了各种场合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但有时也有随大流的思想,存在请吃、被请和打牌的现象。

以上是自己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民本思想不强,自己

的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的讲话,对照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验,我认真反思了自己的不足,决心边学边改,立查立纠。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深化学习,提高自己。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获得新知识,适应新的形势。我要发扬“钉子”精神,努力挤时间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本职业务,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动脑筋进行理性思考,在理性思考中活化思维,提升境界。

2、强化服务,改进作风。继续做好林业改革、发展、稳定文章,为林农排忧解难,发扬“认真负责、扎实苦干、干就干好”的优良作风,伏下身子,埋头实干,做人民满意的公仆。

3、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继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管理和工作考核。善于总结工作的得与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努力推进工作再上新水平。

4严于律己,拼搏奉献。“成长不自在,自在不成才”。始终把自己的职位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看作是一种责任,看作是一种奉献,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管好自己,发扬拼搏

奉献精神,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以林业为家,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今后,我一定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以实际行动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品德上的纯洁性和行为上的先进性,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第二篇:切实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

——“守 正 建 树”第二阶段小结

三门峡市阳光中学自开展“守 正 建 树”活动以来,集思广议,群策群力,经认真梳理归纳,学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就学校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学校班子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剖析并整改。

一、学校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1、有思想解放不够,有时思维打不开,视野放不远的问题,平时习惯性做法多,开拓性做法较少,考虑眼前工作多,长远打算还较少。工作上表现为:一是践行个性化教育模式力度不够,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个性特点体现还不充分;二是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及对个性化研究的水平参差不齐,综合实践活动课没有新发展;三是教研活动缺乏对教法和学法的深入探讨。

2、班子成员中的部分人领导力、执行力不强。有的领导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够,思路不清。缺乏大局意识、沟通协作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调查研究不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早发现、早预防。主动关心教职工的生活,解决实际困难的力度不够。

3、个别教师疲软现象严重,不思上进,工作期间在网上聊天、打游戏;迟到早退,作业批改不够规范;个别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个别班主任工作不细致,学生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对学生的要求有点放松 ,主要是只想着发展学生个性,不能严格要求学生。

5、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得不够,对教职工积极性的调动力度不够。

6、个别教职工政治纪律观念不强,工作不服从领导分配,工作讲条件,不顾大局,小团体思想严重。

7、学校收支没有月月公布,部分开支及花销迫于人情关系没有经过集体讨论或商量。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对待工作满足于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积极力求寻找对策,而是单一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

3.工作上缺少创新精神,总是想以逸待劳,进取心不强,不能脚踏实地的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二、学校班子及主要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通过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以下几个方

面的问题。其一,有求稳怕乱的观念,在思想深处残留有保守思想,束缚了学校事业进一步发展。其二,深入群众一线调研不够,和教职工谈心交流少。其三,对学校事业发展重视的多,对民生问题关注的少。需要进一步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究其原因:一是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主要是认为平时班子成员都按时参加了市教育局组织的集体学习,且大家都是经过长期锻炼而成长起来的干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时候也比较多,加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本身就十分繁忙,往往就忘记了学习、忽视了学习、放松了学习,出现了把学习当作软任务,把业务工作作为硬指标的情况。二是思想观念与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面对前几年教育改革的负面影响以及阳光中学新成立后需要建设各项硬件设施,资金相对较少,学校开支又大,致使部分班子成员思想解放不够,缺乏强烈的发展欲望、开阔的工作视野、合乎时代的观念以及与时俱进的精神。加之当前各种矛盾突现,开展工作难度加大,沉重的包袱更加束缚了大胆开展工作的手脚。三是班子自身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首先抓班子工作与作风建设的融合上做得还不好,长效工作机制还没真正建立起来。其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好,有时对自己要求的不够严格,工作标准不高。还有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落实的力度不够。这次开展的“守正建树”活动,给每一位班子成员提供了一个认真学习、冷静反思、充实提高的好机会,我们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决心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班子在作风方面的问题,努力把班子成员的

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提高到局党委的要求上来,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实现思想上、作风上和效果上的整改和提高。

三、规章制度方面:

在“守正建树”活动下一阶段最重要的整改阶段就是要做好学校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通过分析检查阶段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紧扣整改事项,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认真清理学校已有的规章制度,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修订、废止、补充和规范。通过制度建设,使学校制度更加健全、内容更加科学、形式更加规范,科学管理上水平。根据我校原制度汇编册的89项制度基础上,结合我校近两年的发展实际和此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整理要求,我们已经新增加制定和整理了包括住宿生管理和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在内的76项新制度,下一阶段还要增加和补充完善党建及廉政建设、教职工计划生育、学生饮用水、高效课堂建设、离退休职工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三门峡市阳光中学

2013年2月22日

第三篇:深刻剖析自我

深刻剖析自我,追求认真专业务实

——马贺吉同志作风效能建设剖析材料

马贺吉,男,现年35岁,本科,1995年8月毕业至公司工作至今,2002年9月入党。曾经工作过的部门有:生调部、企管部、岳阴加压站、西崖头加压站,参加过区委组织部第七期青干班与第十三批下派干部,现任企管部主任。

一、学习情况

按照公司党委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我积极投身到这次活动中,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深入开展好、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学习市、区领导的讲话,特别是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真切地感受到发展在我们的身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观念的转变,我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深感加强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积极性和紧迫性。做为一名党员,感到我党作风建设任重而道远,油然而生强烈的使命感。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武装了头脑,提高了素质,振奋了精神,增加了干劲,促进了工作。通过认真查摆问题,剖析自我,反思自己在作风建设上还存在若干问题,自己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学习方面

学习是提高自身本领的前提和基础,我应该认真学习,勇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认真学习

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自己的思想水平、业务水平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但近年来,自己在学习方面有失偏颇,缺乏即时性、主动性、针对性,未能将本职工作与公司发展很好地联系起来,局限过大,收获较浅。

2、业务能力有欠缺。

⑴工作标准要求不够高,工作效率不够高,离精细化的要求有差距。 ⑵对工作缺乏大胆负责、也于碰硬的勇气,检查考核中有老好人思想。 ⑶ 协调能力不够强。企管部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上下、内外沟通比较频繁,自己在这方面经验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3、缺乏干事激情,创新能力不强,有些因循守旧,安于现状。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缺乏与乾坤地俱进的观念,理论、政策水平达不到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缺乏奋发昂扬的精神状态,缺乏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斗志。

4、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有时不认真、不细致、不严谨、不全面、不深入,比如撰写材料有时考虑不周不能字斟句酌,甚至会存在有错别字这样的低级错误。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工作有时存在不到位现象。

5、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日常生活中不能很好地自觉带头倡树,实践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得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问题出在表面上,要子生在思想上,以更深层次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宗旨观念有所淡化。

2、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有所放松,综合素质提升过慢。

3、自我要求有所放松,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方面有欠缺。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4、思想松懈,工作标准有所降低,不是高标准、严要求,而是处理问题时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怕得罪人,不能很好地坚定立场,坚持原则。

四、整改措施

随着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剖析,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更加增加了我改正问题、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读十七大文件,掌握政策,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

2、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提升创新能力,适应工作要求。对于公司发展、内部管理、品牌创建等工作,考虑科学的方式、思路,使各项工作更加顺畅。

3、严格要求,转变作风,自我加压,追求效能。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质量观念、效率观念,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计名利、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

4、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各项管理工作上台

阶。今年我们把管理中容易出现漏洞的地方一一排列,逐项检查,同时每月一个重点,加大了检查考核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树立高标准,坚持原则,锲而不舍地做好每项工作,争取各项管理上台阶。

5、加强自身建设,做到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拒腐蚀,永不沾”,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纪律。

五、明年工作设想

1、鉴于当前激烈的市场形势,成立市场开发部对于巩固和开拓市场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开发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定位为:分析、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广泛搜集供水供气市场信息和用户信息,做好分析判断,制定出应对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和依据。同时,加强同各乡镇和用户的联系沟通,积极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水费等方面的纠纷。

2、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上级要求,符合发展形势。洪山水利站、商家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我们在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方面的有益探索。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水司的成功经验,认真总结洪山水利站、商家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政府和政策支持,在其他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推广,最终实现乡镇供水全部纳入城市供水系统,建立大供水发展格局,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路子。

3、加强服务品牌的创建工作。品牌创建要注重实效,要在综合分析市场、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聘请专业推广策划机构,制定一整套相对规划完善的服务品牌创建方案,确定好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理念、服务愿景、宣传用语,绘制出醒目的服务标识,修订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加强窗口服务部门人员服务礼仪的培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包括“一条龙”、“五个一”、上门服务、客户服务、停送水服务等服务内容的监督检查,进

一步完善细化检查部门的监督职能,确保各项服务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4、建立企业网站和内部局域网。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公司审核后发布,借助互联网信息系统全球覆盖的优势,提升公司和产品的知名度。各部门单位均配臵电脑,建立内部局域网,交流信息,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

5、鉴于目前我区没有统一的水质检测机构,各供水单位一般都自行检测,因此,明年可以发挥公司水质化验和检测方面的优势,添臵相关设备仪器,做好各种资质申报,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全区城乡供水检测中心,介入全区供水单位水质检测。

2007-11-12

第四篇:队作风纪律教育查摆剖析材料查摆剖析材料

在上级的统一安排下,近期,我们进行了作风纪律和

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作风纪律方面的教育,我的思想有了极大的触动,对作风建设有了进行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回顾自己的工作,自己不禁深深的沉思,对自己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行为和工作实践进行了深刻的反首和剖析。

作风是人们在生活、工作中,也就是在认识和实践活

动中,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党风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内在精神、整体素质、政治倾向和纪律规范的体现和反映,是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无产阶级世界观在实践中的外在表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包括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作风,党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深刻剖析自己的思想,就是要从思想作风、学风、工

作作风、生活作风几方面去剖析,党的思想作风的主要体现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整个党的作风的灵魂。

回顾自己的工作历程,首先在思想作风上进行剖析,

在思想作风上我还不能完全解放思想,更没有做到实事求是,日常工作中总是瞻前顾后,不敢放手去干,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工作开展不彻底。

在学风上,日常我也疏于对业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的学习。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世界的变化日新月异,

在科技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网安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的现在,知识网安、信息网安、科技网安已经成为现实,使加强网安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显得更为重要,而自己却对此却认识不高,平时从不好好的加强学习。通过教育,让我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在今后,我一定要以此次开展的教育活动为契机,好好的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本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此次的作风教育,就好像一股清泉注入了我的大脑,给人一种全新清凉的感觉,整个人的精神为之一振,认识到:如果再长期如此下去,那所造成的后果一定是不敢想象的。在今后一定要不断的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端正作风,做一个真正全新的自我。争取做一个XXXXX.

第五篇:深刻剖析中国招标存在问题

余杭教授发表长文 深刻剖析中国招标存在问题

【转载者注:向大家推荐余杭教授最新发表的文章,原名《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全文约8700多字。为了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本人将其改名,分段转载。像这样既深情而又深刻剖析《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中的问题的,恐怕只有“余招标”一人了!笔者是含着热泪读完了全文的。色彩是笔者自己在学习、阅读过程中加描的,仅供参考。

向余杭老教授致敬!! Gzztitc.2006年11月6日】

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

光明网 湖北记者站 2006-10-31

发布时间:2006-10-31 13:38:00 余

来源:光明网湖北记者站

工作经历:余杭,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最早培养《招标投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其工作经历是:1981年在武汉荷花洗衣机厂进行招标试验,取得成功,被国家体改委称为“跨地区生产协作中的一项突破”,誉为“荷花模式”。1984年,受国家经委邀请参加由朱镕基同志主持的招标会议,在京参与起草“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通知(即国发[1985]13号文)。1994年受国家计委委托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前后经历两年多时间提供了四稿。1994年8月,上海市政府推出一批立法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标,余杭以最高分获得《上海市国际招标管理办法》课题的中标。1997年,受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邀请出席《招标投标法》国际研讨会,曾反对将“议标”写入法律条文获得成功。1999年7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三审的前夕,应司法部之约,撰写题为《招标投标与公证》一文,将“公证”引入招标程序获得通过。从80年代起,余杭帮助湖北省、武汉市几十家企业主持招标工作,均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被企业界称为“从校园里走出的‘财神’”。他所撰写《招标投标》方面的论文与专著,以软科学的形式,四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招标的属性受到扭曲

(一)招标的本质属性

什么是招标?简单的回答:招标是一家买方穹尽所有的卖方而择优选定的一种交易行为。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这种择优是通过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是竞争的结果,招标投标是体现这种结果的一种方法或手段。为此,只要有竞争的存在,就有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以其竞争机制为其本质属性。

竞争把不同的市场价值平均转化为代表不同实际价值的费用价格,从而在不同的领域内确立同一的一般利润率。在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中,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市场价值需要通过竞争来实现,而供求规律也是在竞争状态下才起作用。正是由于招标的属性,生产要素在招投标的状态下才会重新组合,生产力才可获得发展。从其本质属性可以看出,竞争不是慈善事业,不需要同情与怜悯。竞争作为市场功能的核心和经济运行的主要调节机制,它能呼唤出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牺牲精神。虽然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表现为双重作用,但它最基本的作用是在动力机制的驱使下,对人们产生压力,促使人们奋发有为,促使生产技术提高,推动社会进步。这种竞争不受时空的限制,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受部门的限制,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突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但必须指出,上述竞争的属性,只有在“公平正义”的条件下,才能正常地体现出来。

(二)六中全会为招投标市场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

最近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给前进中正遇到一些困惑的我国招投标事业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这就是说,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就没有保障。这一论述正点中了招标投标的要害。

柏拉图首先提出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罗斯认为,“正义即公平”。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一种进步的取向,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这里讲公平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有政治上的公平,经济上的公平,法学上的公平,伦理上的公平,等等。对于招投标来说,我理解是指竞争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监管公平等。公平正义对各级监管机构来说,就要大公无私地制定招投标的游戏规则,还要带头执行这些游戏规则;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都应在游戏规则内从事公平的竞争活动,公平对待每一方,正义才能得到伸张。六中全会提出的“公平正义”与《招标投标法》的“三公”与诚实守信的原则是一脉相承的。

六中全会的精神给予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以极大的鼓舞,对于中国招投标市场来说,更是注入了强大生命力,促进中国招投标统一市场的形成,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招标的属性被扭曲

招标的属性是竞争,它的核心是公平正义。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不公平的竞争,不正当的竞争,招标的属性就受到扭曲,有些扭曲是严重的,给建设“和谐社会”带来了阻力。如有些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或本部门获取利益;有些地区和部门不让“肥水外流”,置国家法律、法令不顾,大搞条块分割,强化行业保护;有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人也在各自的行为中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为自己捞取好处,等等。这些问题不是在新旧体制转型时期,而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六年后出现的,令人感到困惑。招标属性的扭曲,实质上是对《招标投标法》的肢解。

(四)问题的聚焦

《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据“2006年首届中国招投标高层论坛”的背景材料介绍,这些问题是:“少数业主规避招标,将应公开的招标变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变为直接发包采购;不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些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有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比较突出”。当然,这些问题应当重视。据我观察,上述问题早已有之,并且有新的发展。问题恰恰是在这么多的问题中,未提监管部门,似乎监管部门做得完美无缺?我的看法是,前面所提到那些问题,是运动员在运动场上所犯的错误,这些错误与各级监管部门失察有关。一个运动场上的竞赛,一般常识,是运动水平高的运动员取胜。但这要有两个前提:一是制定竞赛规则的人要公平,二是裁判员执法要公正。没有这两个前提,再高水平的运动员也不可能取胜。而我们招投标市场有的监管部门,身兼三职: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场上的裁判员又兼运动员。谁敢与监管部门较量?例如,四川省郑道访案就是一个证明:他是原交通厅副厅长(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运动员),同时还是评标委员会的主任(裁判员)。这种身兼三职的监管者缺乏监管,才是问题的焦点。

中国儒家的崇上思想很重,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性与重要性与单个企业是无法比拟的。所以,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角度看,监管机构的问题是主要矛盾。无视这个问题的存在,或不下功夫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法律的统一与法规的分散,给招投标市场带来的混乱

《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程序上把住了各种不正当的竞争,阻断了不少的违规的交易行为,确实为促进中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大市场立下了汗马功劳。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只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允许竞争,招标投标才有用武之地。招标开展时间不长,问题暴露得不充分,加之起草法律过多借鉴欧美和国际上一些通用的作法,结合中国国情不够,使之起草的法律条款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根据我个人初步看法,至少有以下四点: 第一,起草法律的单位或个人有的揣着“小算盘”入场

我受国家计委委托,较早地参与了起草《招标投标法》,在多次与各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同志是站在本部门的立场出发,在法律条文中总想保留自己的“自留地”,挤压其他部门空间,使本部门利益过多地得到体现。我感觉苗头不对,曾向国家计委写了一份报告,题为:“国家应确立招标投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地位的若干问题的思考”。其中提到:“为了搞好立法这件大事,中国企业界、招标战线,特别是有关主管部门的同志,都要以全国人民利益为重,淡化部门利益,是起草这部法律的前提条件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定‘法’的前提,首先要调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格局。如果各部门都坚持部门利益而将全局利益置之不顾,这部‘法’是难以起草好的。”这是我1995年呈报给国家计委的材料。

虽然事隔10年,在今天看来,各部门在继续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时,一定要有“公平正义”之心,千万不可重蹈覆辙,否则又要留下后遗症。

第二,监督机构问题

关于监管机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除了由统一的管理部门对招标程序进行审查之外,还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台湾地区是由审计部起草招标采购法。在我国,根据现行制度安排,“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机构这种制度安排,通过实践考验,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据我的观察,留下了两处遗憾:一是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执法主体;二是考虑关联交易不够。前者不言自明,后者除了国家发改委及其基层在表面上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企业(公司),不具有经济关联外,其他部门都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关联两层关系。这两层关系对招投标的杀伤力很大。现在越来越明显,监督机构的选择问题是法律留下最大的空间。 第三,邀请招标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对这两种招标作了简要解释。通过六年来的实施,在招标的方式上有四点值得反思:一是我们的招标方式过于简单:只有两种。世界银行就有4种:国际竞争性招标(ICB),国内竞争性招标(LCB),国际有限招标(LIB),其他采购方式等。前两种都是公开招标,第三种是邀请招标,第四种我国政府采购法吸纳了。国内竞争性招标是指世行贷款我国可用中文编写标书,在国内公开刊登招标公告,公开出售标书。在英国超过10万英磅以上的采购,也采用地方区域竞争性招标。我们只有两种,自己把自己限制了;二是过多地考虑“欧盟”、“世贸组织”的作法,但忽略了他们重点是放在政府采购上;三是考虑中国国情不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达的程度尚不够充分,存在着与欧盟等国国情方面的差异,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四是邀请招标未对其在什么条件可以使用,在什么条件下不可以使用作出规定。为此,对“邀标”未实行一些限制性条款,以防止其任意扩大,这是招标方式在法律上留给我们第四个反思的地方。

第四,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规定其必备三个条件的第三条,要有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我至今不明白的是,哪一股力量在法律条文定稿时加上去的。通过这件事,再一次证明法律条文任何人都不能任意扩大自己地盘,必须秉公办事。从现实情况看,这一条不能不说是《招标投标法》的一处硬伤。

三、带来的问题

法律留下的最大空间是监督机构问题,而监督机构问题给招投标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业内主流民意认为,把监督机构的问题解决好了,规范中国的招投标市场,指日可待。这些问题是: 第一,法律的集中、法规的分散,导致有法可依,无法执行。

所谓法律的集中是指一部《招标投标法》没有两部,非常集中。法规的分散,是指现行制度安排所表述的各个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细则等文件,加上地方上所制定地方法规、规范化文件等。我问过一位多年从事招标业务工作的负责人,知不知道中国有多少招标法规文件?他的答复是:别说招标人搞不清楚,投标人搞不清楚,招标代理机构也搞不清楚,各级监督部门也只知道本部门的,别的部门也搞不清楚。我再问他,你统计过了没有?到底有多少文件?他花了很长时间给了我一个目录,总共126个!我翻阅了本次“论坛”背景材料:“据汇总统计,各地区各部门已经修改和废止招标规章和规范化文件217件,保留510件;此外,拟修改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22件,拟废止570件。”这就是说,保留510件,在这之外拟修改的还有422件,二者之和那不是932件嘛。在国外没有这么多的文件也管得很好,在中国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个市场,在世界上也少见。有的政协委员说:“九龙治水管不住一个闸门。”我看问题的症结在“九龙”,你关闸门,他开闸门,水怎么治得了?这是因为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把本部门利益塞进各自的文件中。由于政出多门,内容重复、互相交叉、条文矛盾,造成规则不统一,导致有法可依,无法执行的局面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强化了行业与地方的保护主义

招标的本质属性就是要打破条块分割与地方保护,促进统一的招标大市场的形成。然而现行的监督体制,使各行业主管部门既有监督又有制定规则的权利。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得一些地方和行业出台一些与《招标投标法》相违背的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这些文件增加了有利于本行业本地区的条款,不利于外系统和外地区的条款,如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通过注册、许可证制度,或在资信、业绩加以限制;制定评标文件“抑外先安内,好处给自己”;对于垄断行业,招标也实行垄断。这些做法的后果是,用法律的形式使不合法东西合法化。

第三,同体监督,失去了“公平正义” 通常认为,立法分配正义,行政推行正义,司法矫正正义,这是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在权力制衡原则下的职能配置、义务承担和责任承受关系的具体描述。这个描述告诉我们,权责紧密相连,用权必受监督,尤其是行政权力。抽象的行政权力通过具体的行政行为来实施,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行政行为缺乏监督必然失去公正,这是长期实践中得出的经验论断。

同体监督,就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非独立的所谓监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招标投标市场中,这种失去公平正义的监督,尤以工程建设项目显得突出。

第四,投诉无门

鉴于现行监督体制存在的弊端,因而出现了监督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和执法机构一条龙捆在一起,打着各种旗号为招标人或投标人服务,有时候以A种面目出现,有时候以B种面目出现,哪种有利就打着哪个旗号,而且得罪不起,想告也不敢告。有的人多次投诉,结果投诉材料转到被投诉者手中。被投诉者大言不惭地说:“叫你不要告,你要告,你看材料不是在我手上?还是我来处理嘛。”我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已经接待了好多起投标人的投诉情况,说明他们投诉无门,才找到了我,寻求公平正义。有些案件实在离奇,而且不敢去告状!

四、监督部门的缺失与监管工作的缺位

《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我国监督部门的定位不准一直困扰中国招投标事业。现行的招标投标监督体制为各部门分散的管理体制,招标监管与执法分别为发改委、建设、水利、交通、民航、铁道、信息产业等各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既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有的还是招标项目的实施人,有的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上级,等等。这种错综复杂、层次不清、经济关系不明的监督体制,必然带来监督部门的缺失与监管工作的缺位。

(一)体制设计上的缺失

根据现行制度安排,国家发改委除了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外,并不是全国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主体。他只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从这种制度安排上看,发改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都是局部的。就是缺少一个综合监管部门与执法主体。这种体制上设计,一开始就少了一个“头”,这是导致全国监管机构缺位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监管工作的缺位

体制设计上的问题,对全国招投标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是全局性的。有人对我说:法律“先天不足,后天失调”。这就是说,《招标投标法》在全国监督机构的界定上是不清晰的,是模糊的,机构缺位的,就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是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后,至今仍未出台,算不算工作上的缺失?有人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错误,又由谁来纠偏?”,又有人说:“垄断行业对招标工作也实行垄断。将本系统内的原物资供应公司翻牌为招标管理办公室”;等等,看来这些大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应不应该负起责任?

有意思的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有时缺位,有时相当到位。缺位的是遇到投诉就绕道走,到位的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很感兴趣。由于条块分割,行业资质管理森严壁垒,一个招标代理,要向多个管资质的行业主管机构交费,而且费用名目繁多,不缴费就没有这方面的市场准入。仅一个工程项目而言,要接受多个部门的监管,就必须具有多个部门的资质。这样一来,有的资质与实际水平不符;有的“人”是从别处借来的;有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却代理发改委审批的工业项目;有的拿到资质后却找不着人,某省200家代理50家找不着人。五花八门,无奇不有。招标代理急剧膨胀,据说,全国招标代理有好几千家,有的说还不止。好多人不知道这几千家的招标代理是怎么批的?是谁批的?批的标准是什么?走的什么程序?无怪乎有人说,正是招标代理的门槛太低,过多过滥,造成低价恶性竞争,拿到项目后,唯业主之命是从。如果是这样,监管部门的“到位”比“缺位”后果还严重!

(三)权宜之计不可取

鉴于目前招标市场存在着许多问题,很多问题与监督工作有关。为了共同解决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十一个部委建立了一个“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其目的:一是促进规范规则的统一;二是解决突出矛盾。操作上是协商一致,出台实施;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协商。

这一机制的出台,看出我们监督机构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的良苦用心。

恕我直言,这是“病急乱投医”。正如本文在前面所述,要规范招投标规则,参与会议的人除法制办外,要确实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决摒弃“自留地”思想,否则规范规则人们值得怀疑;二是解决突出的投诉问题,这就更难,因为被投诉人也参与协商,有可能转化为另一个变相的同体监督!

这一机制,由于是协商,协商不成再协商,有可能变成议而不决的“清谈俱乐部”!

五、体制创新,从何处入手?

爱因斯坦曾说,我们不能用产生问题的同一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就是说在原来相同的思维模式下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要有创新的思维方法。那么,招投标创新思维方法又是什么呢?依我看,就是要抓住“监管”这个主要矛盾,进行体制创新。

《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和出台了不少各领域的专项招投标管理办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和发生的许多案件,也充分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

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贯彻《招标投标法》制定部门行政规章时,融入了部门自身利益,使部门利益法律化;二是容易形成行业垄断,行业主管部门某位领导的一句话就可能左右一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三是多头而分散的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缺乏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的监管尺度和标准,出现市场监管的空白;四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察、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没有也无法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五是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部门自身利益,监管不力,对主管的招标投标项目实行行业保护;六是同一招标项目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一方面造成交叉,重复执法,令招标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发生问题时,又容易导致相互推诿,监督缺位;七是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与《招标投标法》不少之处相抵触,却又无人把关。

从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都纷纷要求成立一个统

一、独立、权威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期盼在全国范围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监督管理和执法。其好处是:

一是有利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投标制度。

二是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三是有利于加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为的监管。

四是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五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从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有的省成立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也有部分省正在筹备之中。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以“鄂政发41号”发文,成立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机构建设正在筹备之中。这个省有可能率先在全国突破。

根据现实与未来的发展,全国统一的、独立的、有权威的综合监督机构,应该由国家发改委、监察部、人事部、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这个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央编办配备干部,行使独立的、综合的监管职能。

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就是真正体现“立法分配正义,行政推行正义”。据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只要“一把手”重视,想贪的人不敢贪、如贪马上被捉,被捉的人说情无效。这个传统从英国统治时候到现在的特区政府仍在沿用,非常成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与地区廉洁的样板。中国招投标市场监管的“一把手”,希望早日登台!

毫无疑问,统一的监管机构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如: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建立综合性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整顿招标代理机构,推行注册招标师制,约束与治理评标专家的行为,纠正行业的同体监督,等等,都将会迎刃而解,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将为期不远。

我们期待着中国招投标市场美好的明天!

2006年10月18日

于武昌珞珈山

http://hb.gmw.cn/content.asp?id=200610311338241860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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