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中心幼儿园章程

2022-08-26

第一篇:达川中心幼儿园章程

达川中心幼儿园今冬明春安全大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局会议要求,落实达川中心学校今冬明春安全大检查方案,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全工作目标

幼儿园园长要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11.24”特别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明确任务,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坚决杜绝火灾、传染病传播、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拥挤踩踏和伤害师生人身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今冬明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达选亿 副组长:达晖盈

组 员:苏成彩 张彩红 口萍 宗兴萍 包国慧

三、安全工作重点 (一)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1.规范落实学习制度。各要利用晨会、教师例会、班主任例会等渠道及时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把握内涵,领会实质,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规范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到位,职责明确。

3.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制。要与各室、班主任、教师分别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学校制度。

4.规范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成立由园长为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5.规范落实宣传制度。要利用家长会、晨会、宣传栏等途径,做好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

6.规范落实家校联络制度。要利用家长会、公开信、电话等渠道宣传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7.规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对疏于职守,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缺乏大局观念、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缓报、瞒报和漏报工作实情,影响安全稳定的行为都要进行严肃查处。

8.规范落实安全日检查、周小结、月报告制度。学校每周、每月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做好与中心校的沟通与联系。 (二)狠抓落实,确保安全

1.校园“三防”措施落实。重点检查门卫设置是否符合先登记后进入的要求;各项进出校门的记录本记录是否齐全;保安人员执勤时器械佩戴是否规范;各重点场所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是否正常有效;安防器械配备是否足够,是否专柜摆放无杂物;是否每天开展学生或教师值班巡逻;是否落实晨午检制度、建立缺勤学生追访制度;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是否及时开展并有记录;学校重大事件上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建立家校联系;消防设施是否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学校特种设备是否正常年检;锅炉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校舍安全及教学设施安全:

(1)定期检查楼梯、走廊、围墙、开关插座、门窗、玻璃、防盗窗等基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更换和维修,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2)定期对所有用电器、电源、线路做认真细致的检查,排除线路老化、漏电、带电线头裸露等安全隐患。

(3)操场、教学楼、功能教室、食堂、宿舍楼等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施、设备、器械及建筑物;校内危房及各类闲置场所是否有警示标识及防范措施,并实行专人管理。 3.消防及冬季取暖安全:

(1)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等能力。 (2)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3)加强对储存室等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用电器取暖的是否排查线路和取暖设备的安全;用煤炉取暖,炉具是否密封完好;烟道是否畅通,烟囱的出风口是否安装弯头,烟筒接茬处是否封严,屋内通风是否良好,炉具附近是否放置可燃物品,学校是否开展了供暖设备的安全排查;学校是否开展了森林防火、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4.交通安全:

(1)对幼儿乘坐非营运车辆上下学进行教育,加强幼儿乘坐非营运车辆的监督。

(2)向幼儿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安全常识。

(3)对幼儿入园、离园是否安排值周教师在校门口加强管理,维护学校上下学时间道路交通秩序。 5.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有效;食堂从业人员人数、健康证办理情况及着装是否规范;食堂内部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物留样是否规范记录及时(专用冰箱、密封器具存放、标签、记录本等)。 6.治安管理:

(1)继续加强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加强来访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2)继续加强节假日值班护校制度,安排责任心强的教师值班巡逻。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年聘请法制副校长为我校师生进行法制讲座。

7.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

(1)认真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坚持不懈落实学校晨(午)检、消毒通风、因病缺勤登记随访、强化门卫管理、信息联系(报告)等制度,抓实抓好学校日常防控工作。

(2)认真、细致地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师生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

(3)加强与卫生疾控部门的联系,严格按规定执行入园体检相关规定。

8.节假日安全:

(1)在元旦、春节、寒假等节假日前集中对师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盗、防毒、防煤气中毒以及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利用家长会、公开信、电话等渠道与家长交流沟通,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

9.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否对幼儿家庭情况进行过全面排摸,特别对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等特殊家庭幼儿进行过重点关注和心理疏导;检查学校是否与广大家长建立了有效的互动交流,是否引导家长培养其良好的家庭教育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把整治行动与日常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亲自主持召开动员会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明确责任,扎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二)全面排查隐患。隐患排查整治和检查要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排查、一处不落、不留死角、深入彻底”,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三)深入宣传。校园网络、板报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广泛深入宣传安全大检查行动目的、意义、措施等,师生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园长要亲自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记录在安全工作台账。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学校要做到“五查”: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查学校安全制度制定情况;查隐患排查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查学校应急管理情况;查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情况。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学校要做好日检查、周小结、月汇总工作台帐,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达川中心幼儿园

2016.11

第二篇:临江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临江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园址: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肖家湾 第四条办学理念: 以五大领域为轴线,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秉承“寓教于乐”

培养目标: 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华容区教育局。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 “一切为了孩子”、“惠之于民”。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四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幼小衔接四个年龄段的2-6岁幼儿。)

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黄柏山村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幼小衔接四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87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 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 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 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 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三篇:刘集镇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大悟县刘集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大悟县刘集学区。本园于 2017年10 月经大悟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宗旨:使儿童头脑灵活,身体健康,个性开朗,智能,体能,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教学手段:走进自然,参与探索。

办园目标:让儿童成为心灵手巧的快乐娃。 办园特色:农村科学教育。

园风建设: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刘集镇中心初中报县教育局聘任备案。

第七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

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条 幼儿园建立职工园务会议,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园务会议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

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四条 幼儿园保育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保健人员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五条 幼儿园保健人员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六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

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

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三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体检。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二十九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 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职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职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园园长室、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五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一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和保健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六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膳食委员会、师德监督小组等,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七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

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园教师应通过班级QQ群、微信、电话、家访等形式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三十九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一条 依靠街道(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园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会议审议,并接受中心初中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定期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五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章 办园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局和刘集镇中心初中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园教职工会议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八条 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街道(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园园址:大悟县刘集镇镇刘集街(刘集镇中心小学对面);邮政编码:432817。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报县教育局相关股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第四篇:达州市达川区大树初级中学住校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初级中学

住校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

一、纪律量化标准(设纪律积分100分)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按时起床(或不参加早操者),或者睡觉响后不按时归寖晚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睡觉铃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玩手机、听音乐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3、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4、未经宿管员同意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私自更换寝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5、宿管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没有班主任批准、宿管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或者混出校外不就寝以及深夜翻墙出校者扣班级分3分,取消住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带领校外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6、私自移动或者破坏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每个人1分,同时根据破坏情况照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8、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向窗

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9、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私自把易燃易爆、不安全器械等违禁物品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10、打饭不排队、拥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打饭时因饭菜数量与伙房人员产生分歧时,找值周人员协调解决,顶撞工作人员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剩菜剩饭没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二、宿舍内务及卫生标准(设卫生积分100分)

1、地面(20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10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铺(20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鞋:(10分):每人的鞋必须整齐干净摆放在床下;每人摆的鞋最多不超过三双,至少有一双洗脚用的拖鞋;

5、物品(10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

6、空气新鲜(10):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7、卫生区(10分):本班卫生区内打扫干净,无杂物,污水。

8、墙壁(10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三、检查、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室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室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纪律、内务及卫生的检查、管理由宿管人员及值周人员组织检查完成,卫生每周检查2次,结果以量化标准计算,并且纳入学期班级管理考核范围。

4、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5、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6、各班宿舍卫生得分为本班学生所在宿舍得分的总平均分。

7、宿管老师根据积分情况,各区域每周评选出最清洁寝室3个,最不清洁寝室3个;评选出最守纪律寝室3个,最不守纪律寝室3个;在全校公示。每月评选“文明寝室”6个,并发放锦旗;评选“不文明寝室”6个,全校通报。

8、每获得一次“文明寝室”加班级考核分3分,凡被评为“不文明宿舍”,每次扣班级考核分3分。

第五篇: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怀柔区小学管理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

学校性质: 汤河口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隶属于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学校位臵: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大街13号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三条

办学目标: 教学相长,特色创新;和谐育人,全面发展。 第四条 育人目标: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公民道德意识;初步具有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以集体利益为重的集体意识;初步具有活泼开朗的性格、阳光乐观的个性、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初步具有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初步具有自我管理、自我鉴别、自我判断的分辨是非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具有传承汤河文化、弘扬汤河文明、发展家乡经济、建设美丽家园的美好情感。

初步学习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初步具有基本的自救、防护、避险、逃生常识。 第五条

办学理念:让生命因教育而精彩

让学生因教育得到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

让教师因教育得到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让学校因教育得到发展,成为和谐优质的校园。 第六条

办学特色: 以球辅德;以球健体;以球益智 第七条

校 训:习惯很重要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中国合格公民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干部、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按区教委编制设校长1名、党总支部书记1名、教育教学副校长1名;设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行政(含后勤)主任各1名,根据人事核编要求设科室职员和教育教学人员。 第十一条

党总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行政第一责任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教育教学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个人申报、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通过,报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全面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教职工实施。

(三)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注重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开拓创新,挖掘本土教育资源,研究汤河地区乡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积淀,努力办出学校特色。

(六)对学校工作有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校长在征求党支部、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三重一大”问题行驶最后的决定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人,由区教工委、教委任命,党员大会选举支委5人。党支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做好全体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问题工作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对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有考察、讨论权,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组织领导教代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的召开由校长召集、组织。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每月1——2次。

(二)校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重点内容是: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的发展规划、计划、教学改革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岗位设臵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等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或建议做出决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四)传达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教代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教代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二)教代会负责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落实及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提出表扬和批评。

(四)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交换,如意见不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向校长送交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中心小学设副校长1人。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抓好中心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制定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校长提出主任级干部聘用、奖惩的建议及教职工岗位调整的建议。经校长同意可代表校长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中心小学设臵教务处和政教处。设臵教务主任(教学)和政教(德育)主任各1人,教务主任和政教主任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分管工作。

(一)政教处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总结德育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小学生礼仪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学校良好校风的形成。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品德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德育活动。

3.结合学生所处区域的特点,在深入了解民风、民俗及区域文化、区域文明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民族情感及挖掘家乡文化、传承家乡文明的创造精神。

4.依据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校史、校情、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校、教师、学生特点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5.负责学生常规管理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日常行为教育、行为训练和行为监督,搞好各班、各中队常规考评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班主任的培养、培训、指导,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臵、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指导班主任做好后进生、学困生、特殊情况学生的转化工作。对班级德育工作的开展及管理情况做出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评价。

7.指导少先队工作,经常地对学生、少先队员进行队史、队情、队日教育,参加少先队组织的活动。

8.加强对班会和队会的指导,保证班、队会的质量;每月召开一次校会。

9.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校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的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 10.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及其它载体创设学校优良的文化氛围。

11.抓好校内外、课内外教育,按时组织、参加怀柔区举办的学生艺术节、科技节及其它活动。健全和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组织召开好学生家长会。

12.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学校的群体活动和卫生工作。

13.做好住宿生的日常管理,管理过程中突出安全教育工作。 14. 经常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知道基本的自救、防护、避险、逃生常识。

15.领导学校校医室、心理咨询室工作。

16.负责德育管理责任制的评价工作,做好有关教育活动的总结、上报工作。

(二)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及教材内容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科学的安排好各年级、各学科课程表,开足、开齐课程、课时。做好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2.指导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兴趣小组辅导教师制定计划并开展有效的活动。坚持学科组例会制度,发挥学科组长的作用。

3.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通过检查教师备课、讲课、学生作业、辅导等活动,了解教学实际,定期向校长和主管校长汇报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并提出改进、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4.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审查教研组、学科组的工作计划及活动方案、记录和总结。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完善科研工作的过程管理,积累资料和经验。

5.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引领各学科教师更新教学观念、课程观念,提高各学科教师的质量意识。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课堂教学评优活动,注重评优过程的管理,挖掘教师资源,认真总结、反馈、表彰。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6.组织好单元、期中、学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做好成绩登统和试卷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质量检测的反馈和总结。

7.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赛前布臵、动员、指导,赛后总结。

8.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对教学人员的岗位评价工作。评价过程科学、真实、客观、公正,透明度高。

9.做好教师的考勤统计,安排好缺勤教师的代课、调课工作,负责课时工资的核对、造表等工作。

10.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

11.与总务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教科书、教辅材料的预定和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臵总务处。总务处设总务主任1名。总务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总务处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期总务后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制定并完善后勤人员工作职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财务、财产监督和检查。

(三)年初做好专项预算及其它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负责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学生住宿设备等的计划采购、供应保障及保管工作。

(四)定期对校舍、线路、防雷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水、电、取暖设备设施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检查、评价师生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及其它公物情况,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种财产的有效使用、安全使用。创造条件,积极改善办学环境。

(五)负责后勤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培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水平。

(六)负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定期向校长汇报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确实为教职工健康服务,为校长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七)负责教科书、教辅材料的预定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调资政策的宣传及调资工作的具体落实、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以及其它临时报表工作。

(九)安排好护校值班、救急抢险,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臵教育科学研究室。科研室设主任1人,由教务主任兼任。教科研室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及教科研队伍建设。教科研室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管校长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学校教研、科研工作进行总结。

(二)经常不断地向各科教师渗透教研、科研一体化思想,保证教研、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并通过教研、科研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及科研水平,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服务。

(三)对学校的教研、科研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统一管理。

(四)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臵的教科研工作,结合学校校园文化积淀、人文底蕴、发展情况及办学特色,制定校级科研课题。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管理,做到课题立项、申报、审批、开展研究、成果汇报有序、规范。

(五)充分挖掘教师资源,开发集地域特点、汤河文化、汤河文明、民族特色于一体的本土资源,调动全体教师研发、创造校本课程的积极性。

(六)负责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骨干教师培养等发展提高规划、计划;负责教师自主发展计划的指导与审阅。督促、检查、评价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条

学校设臵语文、数学、体美、科任学科组。各学科设组长1人,组长的设臵根据学年出个人申报意向,由教务处考察、提名,经校委会研究,校长聘任。学科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二)带领组内教师形成团结向上的集体,组织本组教师扎实开展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等日常工作。

(三)了解本组教师的思想动态、倾听本组教师的呼声,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教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为规范教学管理提供现实依据。

(四)负责组内教师备课笔记、学生作业的收缴、查阅,传递学校各种管理信息,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臵镇级中心幼儿园一所。中心幼儿园设臵园长1名,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聘任幼儿园教养员和保育员,正常开展幼儿园的教育、保育等各项工作。幼儿园园长就幼儿园的整体工作向校长负责,接受校长的直接领导。 第二十二条

教师的聘任:应聘教师必须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校长按岗位设臵及岗位职责要求在充分考虑应聘教师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聘任。教师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双向聘任。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授聘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依据学校对教师学期末、学年末综合评价结果,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一、教师的权力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凡年满6周岁的本辖区儿童均有就近入学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小学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经有关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并妥善安臵。不属本校范围的择校生或借读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小学学制为6年。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在小学修业已满6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意见确定班额。班额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件(区级医疗单位),准其休学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连续休学超过3个月者,复学时可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三十条

学生人格受到尊重。对品学兼优或成绩突出的学生,学校、教师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学校通过有效途径给予帮助;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有其它情况的特殊学生、特质学生不得歧视、侮辱。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努力完成作业,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及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友爱、服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处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三条

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应得到保护。 第三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在校住宿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在校住宿。住宿生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社会给予和赠与的住宿待遇。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统一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统一建立、保管、使用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七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首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都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要落实以学生的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学生自主发展的素质教育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等参加的德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八条

按国家公布的课时计划、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德育常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根据区域文化、区域文明、学校生源特点、校园文化等自主研发校本课程并予以落实。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市教委、区教委颁布的校历安排并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停课1天以内,须报校长批准;停课1天以上3天以内,须报区教委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教材的征订及使用,按区教委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要因材施教、培养习惯、激发兴趣、提高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用科学的方法努力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第四十二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学校要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理念及要求进行教学。

学校应注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出发,科学、全面评价学生的各科学习。科学合理使用《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各学科教师应按新的课程标准做好学生成绩平时、期中、学期末的考核与评定工作。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测评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抓好德育全员化、全过程化管理,加强各学科渗透德育,寓德育于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北京市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注重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应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体能测试标准》等法律、法规,上好“两课两操”,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五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等艺术课程,按照怀柔区艺术教研室、体美科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特长及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六条

加强劳动教育,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适量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性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德,掌握一定的生产劳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指导,开展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对住宿生课余生活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健康、活泼、有益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在学期末、学年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学校校产、设备、经费及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校产登记、保管、使用、维护、维修。防止人为丢失和损坏。定期对校舍、线路、防雷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水、电、取暖设备、设施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检查、评价师生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及其他公物情况,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种财产的有效使用、安全使用。 第五十条

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实施意见》,做好校园环境建设规划,抓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努力创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育人氛围。 第五十一条

严禁乱收费。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每年经费的预、决算要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设臵校医室,校医室设兼职保健教师1名。校医室组织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控工作。配合疾病防控部门、区教委保健部门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五十四条

学校设臵心理健康咨询室。心理健康咨询室设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名。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服务。 第五十五条

加强交通、防火、防震、防溺、防煤气中毒、防雷击等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自护、自救常识,掌握一定的自护技能,具有一定的自护能力。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习。 第五十七条

加强学校师生伙房的卫生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伙房工作。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八条

加强住宿生管理,建立健全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宿生住宿安全。

第八章 家长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六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二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

第六十三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中的教师代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六十九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实际制定。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4年9月起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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