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2023-01-25

第一篇: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人民法院(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1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赔偿请求人:(签章) (如系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用)(范文)

×××人民法院赔偿

决定书

(供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本案……(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本院查明:……(叙述侵权事实和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下决定主文)

(一)决定赔偿主文

……(写明赔偿请示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二)决定不予赔偿主文

对……(赔偿请示人姓名或名称)以……(申请事项)的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年××月××日

(院印)

(送达本决定应使用送达回证)

第三篇:江西省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规范

(2008年11月24日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属行政赔偿的范围,应予赔偿:

(一)违法行政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九)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十)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一)被刑事拘留的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经本局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

(二)刑讯逼供或者以暴力殴打等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刑事强制措施的;

第四条公安机关不对下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一)本局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对下列情形下造成的损害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予负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条赔偿申请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可以先向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人要求刑事赔偿的,应当向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人要求赔偿的应当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赔偿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由法制部门负责办理。

法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收文登记;对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的理由及时间等,并交申请人签字。

第八条法制部门收到国家赔偿申请后应当确定两名以上民警作为案件经办人,并指定其中一名作为案件主办民警。

第九条经办人对行政赔偿申请应当审查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赔偿范围;

(三)有无具体的赔偿请求;

(四)有无明确的受害人;

(五)申请人是否在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了赔偿申请,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况。

第十条经办人对刑事赔偿申请应当审查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否属于本局受理的赔偿范围。

(三)有无明确的受害人;

(四)有无具体的赔偿请求。

第十一条经办人在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对符合本机关受理范围,因为缺少有关赔偿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的,应当通知赔偿申请人予以补充。

第十二条经办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审查意见,填写《受理赔偿审批表》,报法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三条对赔偿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经批准决定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制作《行政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刑事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在七日内送达赔偿申请人。

第十四条对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经批准决定受理的,经办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制作《行政赔偿受理决定书》或者《刑事赔偿受理决定书》,并在七日内送达赔偿申请人。

第十五条决定受理的,经办人应当对行使职权行为是否违法进行确认,并填写《赔偿案件审批表》报请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行使职权行为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应当制作《确认违法决定书》并送达赔偿申请人。

行使职权行为依法不予确认违法的,应当制作《不予确认决定书》并送达赔偿申请人。

行使职权行为违法性的确认,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结论。案情复杂不能在三十日内确认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第十七条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后,经办人应当在五日内提出赔偿意见,填写《赔偿案件审批表》,报法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赔偿申请人自愿在合法的基础上就赔偿方式和数额进行协商的,办案人应当将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按前款规定报请审核、审批。

第十八条赔偿意见被批准后,法制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或者《刑事赔偿决定书》,并尽快送达赔偿申请人和有关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赔偿案件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结。

第二十条国家赔偿决定书生效后,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决定的赔偿事项。 第二十一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在赔偿决定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支付赔偿金的,可以与赔偿申请人协议支付的方式、期限,协议不成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全部予以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依法赔偿后,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追偿意见有赔偿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经法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刑事赔偿申请人要求公安机关确认其刑事行为违法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安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申请人有权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刑事赔偿申请逾两个月不予赔偿或者赔偿申请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申请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申诉状或者复议申请书后,应当确定两名以上民警办理该申诉或者复议案件,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办民警。

第二十六条申诉或者复议案件的办案民警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申诉或者复议范围、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以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报请审核审批。

对于是否受理申诉或者赔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诉状或者复议申请书后五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申诉人或者复议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决定受理后,负责办理申诉、复议案件的法制部门应当将申诉状或者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或者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状以及有关证据材料。被申诉人、被申请人逾期不予提交的,可视为无证据。

第二十八条国家赔偿申诉、复议案件的审理以书面审理为主,必要的时候办案民警也可以核实有关证据。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二十九条申诉、复议案件审理期间,被申诉人、被申请人不得补充收集证据,其补充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申诉、复议决定的依据。

第三十条申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状或者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诉人、被申诉人或者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有关财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申诉决定书确定被申诉人的刑事执法行为违法的,被申诉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申诉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申诉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经复议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的,被申请人应当在决定生效后一个月内执行完毕。拒不执行的,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篇: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国家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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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_________(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制作说明

一、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时使用。

二、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

三、赔偿请求人依法应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或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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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赔偿申请书尾部的“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为申请指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名称。

五、“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

六、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用A4纸打印或书写,书写时应字迹清楚,避免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红色、纯蓝色墨水等易褪色不易长期保存的工具材料书写。

来源:http:///ws/detail13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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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1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赔偿请求人依法应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或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指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名称)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

赔偿请求人:(签章) (如系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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