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申报验收备案

2022-08-05

第一篇:消防申报验收备案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格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第二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资料说明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验收备案工程填写备案申报表)(左上角盖单位公章)

二、工程蛟工验收报告(2份)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每页需盖出图章、审图章、竣工章(竣工章每页需要施工、监理负责人每页签字)

三、消防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产品确认单、身价证标识(白标)(检验报告)从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样)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2份)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測单位资质(2份)人员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份)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份)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审核意见书;(2份)

2、隐蔽工程施工的工程报验单和质量验收记录:(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外墙保温)

3、防雷检测报告(不是必要项)

4、委托书、法入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提供资料如为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查

第三篇: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

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除依法需要申请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 “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消防大队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指产品出厂时附带的国家强制检验检测报告、型式认可证书以及合格证)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建设单位、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可到大队受理窗口领取) ——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

科左后旗公安消防大队编制

业务咨询电话:15647596967

第四篇: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如果自行验收不合格或消防设施检测不合格,公安消防部门将不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资料装订要求》制作工程验收资料(一套原件),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

4、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时限(5个工作日)要求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公布验收结果,并按照法定时限下发验收意见书;

5、若意见书为合格意见,则可以投入使用,若意见书为不合格意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申报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出厂合格证等);【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包括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1)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建设单位盖章、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等);(3)工程竣工图和隐蔽工程记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8、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承诺人须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加盖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填写承诺书人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

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附加材料: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执业证明文件

(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以上内容是复印件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依据《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消[2013]225号》】。

注: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授权委托只能委托建设方人员办理)。

三、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详见《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资料装订要求》;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上均应加盖原件保管单位的公章。

四、验收程序

申报验收的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请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通知以下单位按时参加消防验收:土建、装修、水电、暖通专业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消防产品厂家及其他相关单位,建设及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参加。

2、准备以下消防验收试验工具: a) 土建专业:米尺、登高检查梯;

b) 电专业:探测器试验工具、照度计、复位工具、插孔电话、同一频道多讲机等;

c) 水专业:消火栓压力表、扳手等; d) 暖通专业:风速仪、压差计等; e) 其他相关消防验收工具。

3、参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熟悉工程情况。

4、专人负责验收场所及设备房的钥匙。

五、下达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下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送达文书

消防部门应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

第五篇: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当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三)工程竣工图纸;

(四)消防产品需要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单位资质信息表》;

2、《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

3、消防施工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产品供货证明;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六)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七)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八)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建设工程还需提供主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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