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2023-05-10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小学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小学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教育扶贫资助制度

教育扶贫工作实施办法

1、在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资助资金拨付到校后,设立固定公示牌,每发放一笔资金都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将资金发给享受对象。

6、对资助项目和受助学生情况登记汇总,并建立相关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

7、建立永久性的救助台账,做到收入和支出分明。

8、完成县资助中心和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10、负责做好资助经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

黄圩镇中心学校教育扶贫工作流程图

家庭经济困难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会计为副组长、各校(园)(含民办)全面参与的领导小组。

二、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

四、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扶贫管理工作举报投诉制度

为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资助文件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项目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资助项目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各校、园(含民办)及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资助项目的核发。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寄宿制贫困生补助生活费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二次分配、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8.特别关注建卡贫困户学生,做到不漏报。对未申报资助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各班要尽到告知义务。对主动放弃的,要妥善保存其放弃受助资格的纸质承诺书。

9.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学校资助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办公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黄圩镇中心学校 教育扶贫工作入户摸底、走访制度

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巷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由各校、园(含民办)指定专人负责。

三、建立全面排查体系,各各校、园(含民办)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四、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走访,清楚掌握片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变化情况。

黄圩镇中心学校 教育扶贫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以法律为依托,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保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 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

2、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的。

3、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隐瞒包庇,影响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的;

4、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 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同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 人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黄圩镇中心学校教育扶贫包保方案

根据安徽省政府《安徽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做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功能,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中心校将在全镇各类学校实施包保制度,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精准扶贫包保工作作为全镇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覆盖全镇所有学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的帮扶工作机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孩子都能与其他学生一样接受均等的教育,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辍学,保证贫困学生思想上有人管、学业上有人帮、未来发展有出路。

二、包保措施

(一)包保原则

1、各校包保到户。实行校长负责制,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层层包保。中心校成员,划片包保到村到校。各完小、教学点校长包保到村,教师包保到户。

2、各类学校包到生。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对学校(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层层包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年级分学段包保。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保到生。

(二)包保范围

包户范围:所在乡镇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有子女在校就读的均在包保范围(从幼儿园至大学)。 各类学校包生范围:各校负责本校(园)所有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三)包保内容 包保到户工作内容:

定期入户家访,宣传教育扶贫政策,查验“教育扶贫手册”,及时登记上报贫困户变更信息并上报。

学校包生工作内容:

包保教师根据所包保学生实际情况,定期入户家访,宣传教育扶贫政策,规范填写“教育扶贫手册”,落实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发放,及时向学校或主管部门反馈问题信息。同时在学业上、思想上、心理上、生活上及信息提供、发展出路等方面进行帮扶,真正体现教师作为学生思想的引导者,知识的传播者,人生的导航者的特殊角色。包保教师既是承包者,也是信息的第一收集者和传递者,通过这些教师,了解贫困学生的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教育帮扶措施。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党中央提出的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到脱贫攻坚阶段,在学校实行包保制度,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全覆盖,教育扶贫政策全知晓,满意度100%,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避免家庭重陷贫困的重要举措。

学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包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保措施,做好统筹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宣传和动员,抓紧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经常性的调度和协调工作。

(二)建立机构,明确分工

非在校生和县外就读一生一档材料暂时不要发了,也不要交到中心校,等候群里通知。

组 长: 曹娜

副组长: 董学丰、李婧、李启、李亚、周跃、张保飞 联络员:满红

成 员: 各校、园(含民办)教育扶贫负责人

各校结合实际建立起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将脱贫包保工作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脱贫包保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处理。

(三)创新机制,加强管理

1.要建立起工作网络,做到层层有人抓,生生有人管。学校要对每名贫困学生和包保情况都要建立起档案。

2.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教师要做好包保工作记录册填写工作。包保教师要做到经常性家访,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确保能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其面对现实,正视困难,发奋图强,立志回报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3.要做好调度,及时总结和通报包保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

4.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可将包保扶贫工作与师德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教师的考核、评先,职称评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出长效机制。

5.倡导教师并鼓励与贫困生结成帮扶对子,为帮扶注入更多血液。

第二篇:最全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最全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合集

为保障儿童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生活费为每生每年400元。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大方县 年 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大方县 年 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410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21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44号)精神,高邮市从20**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

第二条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在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第三条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幼儿园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可以按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比较困难、特别困难、最困难”三档确定资助标准800元、1000元和1200元。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学前教育资助经费:(1)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2)省财政划拨资助经费;(3)市财政资助补足剩余款项。

第五条 每年9月份由各幼儿园向高邮市教育局小教科递交幼儿园“在园儿童登记清册”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小教科核定在园儿童人数,按10%资助比例,以人均1000元标准,核定资助人数和幼儿园补助资金总额。并且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幼儿园,同时递交资助信息到局计财科。局计财科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助资金。

学前教育年资助金额=幼儿园人数*10%*1000

幼儿园自筹资助金额=幼儿园人数*幼儿园收费标准(年)*5%

省财拨学前资助金额=省划拨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金额

市财政政府资助资金=学前教育年资助金额-幼儿园自筹资助金额-省财拨学前资助金额

第六条 每年9月底前,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在园儿童数和资助比例,核定资助总人数,并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幼儿园。市财政部门在10月底前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金划拨教育部门,保证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第七条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份,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

第八条 幼儿园收到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或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知晓。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须填报《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份名单汇总表和资助申请表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九条 小教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拟资助儿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确认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通知家长,并在幼儿园公示栏或幼儿园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条 小教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11月底将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到位。可视情况采用向家长直接发放现金或打入家长银行账户等方式。

第十一条 局计财科、审计科、小教科、资助中心要加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儿童都能得到资助。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扣减补助经费。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篇3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经费来源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信息档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篇:小学贫困生资助制度

和尚杨小学扶贫制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一)上级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二)学校对特贫困学生设立的资助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有国家信息库提供,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提供的各种补助实施执行。

(二)学校资助

学校设立特贫困学生资助金,对特贫困生进行登记,纳入资助计划。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三;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和尚杨小学

2017年2月

第四篇: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由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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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 资金管理

1、 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 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 学校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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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 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二)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困难学生统计表

二、贫困生申请

(一)贫困生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银行回执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X),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小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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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姜庄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制度

贫困生评审制度

沛县五段镇姜庄小学

姜庄小学贫困生评审制度

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贫困学生评审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 XXXX各班班主任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校务公示栏内公示。

二、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五、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将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的发放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由校长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并建记录,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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