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法律监督视阈下行政检察完善路径探析
摘要:行政检察作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方式,在不同阶段有其独特的内涵:建国后建立了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般监督”模式,随着检察机关的裁撤而被取消,改革开放后,检察机关以监督行政诉讼的方式来间接监督行政权,后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现了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已逐步探索出了行政监督的新路径。但现有行政检察监督的建构方式和实践偏离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加上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出现了概念内涵模糊、规范依据不足、监督效能低下和检察机关内部协同不足的情况,成为阻碍行政检察发展的瓶颈,也由此危及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因此,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应当首先立足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从法律监督内涵出发,将行政检察放在我国内生型权力监督模式中进行建构,用法律监督的原则增强行政检察权威。在完善措施上应当统合社会制度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一方面根据法律监督的要求从明确行政检察内涵、完善运行依据方面建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另一方面注重司法实践的推动作用,坚持法律监督的原则通过提升监督质效和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来实现行政检察迭代完善,使检察机关成为真正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行政监督领域发挥法律监督的独特作用。本文第一部分对行政检察的概念进行厘清,将其确定为基于行政法秩序下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结合行政检察体系的变化将其分为一般监督时期、行政诉讼监督时期和行政检察新时期。第二部分描述了行政检察的现状,介绍了主要的两种监督方式,对制约行政检察发展瓶颈归结为概念范围模糊、规范依据不足、行政检察效能低下和检察机关协同不足四个方面,并将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归结为脱离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外在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第三部分认为应当以法律监督为导向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应立足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建构行政检察制度,从人大制度和公共权力关系定位行政检察制度,坚持法律监督的原则即依法监督、程序性监督、检察一体、协同监督的原则来增强行政检察权威。第四部分立足现实情况,对行政检察完善措施进行了介绍,认为应当坚持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结合,从明确基本内涵、完善运行依据、提升办案效能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四个方面来完善行政检察制度,提出了有针对性且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完善路径
学科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行政检察制度的演变
(一)行政检察的概念
(二)我国行政检察制度演变历程
二、行政检察的现状及成因
(一)行政检察的主要方式
(二)行政检察制度的发展瓶颈
(三)实践困境成因分析
三、以法律监督为导向完善行政检察制度
(一)立足宪法定位建构行政检察制度
(二)坚持法律监督原则增强行政检察权威
四、行政检察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行政检察基本内涵
(二)完善行政检察运行依据
(三)提升行政检察办案效能
(四)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