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中的应用

2022-09-10

在现今的社会, 互联网技术已经渗入到了每一个角落。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 使得我们这个社会的互联网特质愈加的突显。这一点也迅速的体现在了大学的课堂上。

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 现在的大学生都是人手一机。无论是出去游玩或者上课时, 低头一族随处可见。

作为老师来说, 光靠收手机, 不让学生玩, 似乎也不现实, 但是放任这种情况, 对于课堂上课效果的挑战也是很明显的。

在传说里, 大禹治水, 采用疏, 而不是堵的办法, 最终获得了成功。同样, 在互联网时代, 对于大学生对于智能手机的依赖, 显然不能以堵的办法来解决。而是也要用疏的办法, 也即要利用智能手机的优势, 进行教学改革的尝试。

一、微信及其特征

微信是伴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而日益流行的一款即时通讯服务的程序。其最能代表移动互联网的特质。

微信 ( We Chat) 是腾讯公司于2011 年1 月21 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 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 ( 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 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 同时, 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截止到2015 年第一季度, 微信已经覆盖中国90% 以上的智能手机, 月活跃用户达到5. 49亿, 用户覆盖200 多个国家、超过20 种语言。此外, 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 万个, 移动应用对接数量超过85000 个, 微信支付用户则达到了4 亿左右①。

微信的重要特征有:

( 一) 即时性。微信的发送是即时的, 只要有网络, 不管在什么地方, 就能即时收到对方发送的信息。

( 二) 传送方式多样, 信息量大。微信的传送方式有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 形式多样, 信息量大。

( 三) 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的多方互动交流。微信改变了电话、短信的单对单的交流方式, 可以实现多方互动交流。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 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的多方互动交流。

正是因为微信有如此广泛的应用人群和强大的功能, 所以可以用来作为移动教学实验的平台。

二、案例教学与高职院校法律课

案例教学, 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通常, 案例教学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准备, 要使用特定的案例并指导学生提前阅读, 要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或争论, 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 并且, 案例教学一般要结合一定理论, 通过各种信息、知识、经验、观点的碰撞来达到启示理论和启迪思维的目的。在案例教学中, 所使用的案例既不是编出来讲道理的故事, 也不是写出来阐明事实的事例, 而是为了达成明确的教学目的, 基于一定的事实而编写的故事, 它在用于课堂讨论和分析之后会使学生有所收获, 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

案例教学 ( Case Method) 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 哥伦布. 朗代尔 ( C. C. Langdell) 于1870 年首创, 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 ( W. B. Doham) 推广, 并从美国迅速传播到世界许多地方, 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20 世纪80 年代, 案例教学引入我国。

案例教学在我国高校中应用也比较多, 是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尤其在法律专业课中, 由于法律条文的枯燥, 案例教学更受到学生的欢迎。特别是针对高职院校中非法律专业的同学。

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通常是与思想政治课合起来的一门课, 还有在某个专业列入的一门必修课。比如在会展、文秘专业中, 民法是必修课。在国际商务专业, 国际商法是必修课等。在营销专业中, 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课程是必修课程。

当然, 在高职院校中的案例教学相对于研究生阶段的案例教学来说, 难度要降低些。因为学生都是没有法律基础知识的, 完全充分的讨论是有很大的难度。

三、微信与案例教学的结合

基于微信可以作为承载教学实验平台的可能, 以及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良好效果, 所以考虑将两者做一个结合, 应用在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课中。

我们通过将精心选择的案例, 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的方式进行编辑, 整合, 做出资料库, 以供备选。

在案例的时效选择上, 我们选择的案例既包括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历史案例, 也包括社会上新近发生的新闻效应较强的新闻案例。

在案例的内容上, 既包括刑事案例, 也包括民商事案例。

在案例的国别上, 既选择国内的案例, 也选择国外的案例。

在案例的法系方面, 既选择大陆法系的案例, 也选择英美法系的案例。

在案例的风格上, 既选择那些典型案例, 也选择那些趣味性较强的案例。

在老师自己准备案例的同时, 也让同学们自己去网上搜索案例。

在建立案例资料库的同时, 申请设立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利用微信的及时性和信息量大的特点, 将资料库中的案例按照教学需要及时进行推送。

同时在微信中就某些案例, 要求同学发表讨论意见, 进行多方互动交流。以及在微信群中发布测试题目, 就针对某些章节的教学内容, 对学生掌握的情况进行及时测试。

上述微信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包括以下两个:

( 一) 延伸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 课堂之外也可以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

( 二) 提高课堂教学的趣味性。

四、微信案例教学的实践

依据上述的教学实验指引方案, 我们在学院社会管理系和工商管理系中分别设立了两个对比教学单位。

其中, 我们安排社会管理系13 级文秘班民法课程进行传统方式的教学, 安排14 级文秘班的民法课程进行微信案例教学。

还有, 我们安排工商管理系13 级国际商务班的国际商法课程进行传统方式的教学, 安排14 级国际商务班的国际商法课程进行微信案例教学。

上述两个对比教学单位的实验周期均为一学期, 教学时间相同, 教师也均为同一人。

经过一学期的教学情况来看, 传统教学组与实验组的教学情况有明显不同:

( 一) 在教学过程而言, 传统教学组的教学, 教学课堂气氛较为压抑, 低头族较多, 互动情况较少, 学生上课积极性不高。而在微信案例教学组, 教学课堂气氛较为活泼, 互动情况较好, 学生上课积极性较高。

( 二) 在课余沟通来说, 传统教学组, 在上课结束后, 极少与教师进行沟通。师生之间的沟通场合仅限于课堂。而在微信案例教学组, 由于微信的即时性和随时随地沟通的便利性, 师生之间, 学生之间沟通非常活跃, 交流频繁。

( 三) 在教学效果来说, 依据两个对比教学单位2015 年- 2016 年度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来看, 无论是优秀率、良好率和及格率, 采用微信案例教学的班级均明显高于采用传统教学方式的班级, 平均要高出12% 左右。

由上述教学实验的效果来看, 无论在教学过程中, 还是在教学最终结果上, 采用微信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明显高于传统模式的教学方式。

五、结语

由上述教学实践可知, 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革新, 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必由之路。

从本次微信案例教学方式的教学实验来看, 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所提供的平台, 在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课中灵活采用案例教学, 对于提高教学效果具有明显的帮助。这种模式是值得探讨和推广的。

摘要:在移动互联网时代, 借用最新的互联网技术提供的微信平台, 在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课中, 结合案例教学, 具有相当明显的成效。这一点亦为教学实践所证实。这一创新模式值得探讨和推广。

关键词:微信,案例教学,高职院校,法律

注释

1微信词条, 载于微信/百度百科, 2016年3月23日访问.

2案例教学词条, 载于案例教学/百度百科, 2016年3月24日访问.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智能楼宇网络系统中信息通信系统设计分析下一篇:浅谈移动时代和就业背景下的中职电子商务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