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自考习题集

2022-11-26

第一篇:资产评估自考习题集

自考—资产评估习题(带答案)第九章 资产评估报告

第九章 资产评估报告

第九章 资产评估报告

一、单项选择题

1.评估管理机构对于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手段之一是( )。

A.资产评估委托书

B.资产评估报告书C.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D.资产评估协议书

2.在资产纳税、司法诉讼等情况下,经常需要进行( )。

A.追溯性评估

B.现值性评估C.预期性评估

D.复核性评估

3.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对采用非现金方式配股,其配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上必须附上( )。 A.各类资产评估的净值

B.各类资产增减值幅度C.资产评估报告书

D.资产评估授权书

4.企业按评估值对会计账目的调整必须由( )。

A.企业自己决策

B.评估人员决定C.财政部门批准

D.税务部门批准

5.按有关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至少(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A.1

B.2

C.3

D.4

6.有关国家评估准则中规定,项目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应( )。 A.不同

B.相同C.不明确

D.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7.基准日与报告日期是相同(或接近)的资产评估是指( )。

A.追溯性评估

B.预期性评估C.现值性评估

D.正常评估

8.以下可以作为企业进行会计记录的依据和作为支付评估费用依据的是( )。

A.资产评估委托书

B.资产评估报告书C.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D.资产评估协议书

9.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作为确定取价标准的日期是( )。 A.提交报告日

B.评估基准日C.验证确认日

D.经济行为发生日

10.按资产评估对象划分的资产评估报告是( )。

A.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B.正常评估报告C.现值性评估报告

D.评估咨询报告

二、多项选择题

1.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步骤有( )。

A.评估资料的分类整理B.评估资料的分析讨论C.评估资料的汇总和评估报告的编制D.评估报告的审核签发 E.评估报告的利用

2.法定代表人对评估报告要着重从哪些方面进行最后的把关( )。

A.政策上B.原则上C.业务规程执行上D.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上E.评估风险上

3.资产评估报告对于委托人来说具有的作用有( )。

A.作为产权交易作价的基础资料B.作为企业进行会计记录的依据C.作为法庭辩论的举证材料 D.作为支付评估费用的依据E.作为完善和改进评估工作的资料

1 第九章 资产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报告一般由( )使用。

A.证券监督管理部门B.资产评估的管理机构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D.资产评估委托方E.公司债权人

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试行)》的要求,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上签字的人有( )。 A.注册资产评估师B.项目负责人C.项目复核人D.法定代表人E.委托方

6.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有( )。

A.说明拥有被评估资产的公司或权利人的名称B.说明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C.说明评估目的和基准日 D.定义价值类型E.列出评估方法及其重要参数确定依据和过程

7.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划分,资产评估报告有( )。

A.正常评估报告B.评估复核报告C.评估咨询报告D.现值性评估报告E.预期性评估报告

8.根据提供内容和数据资料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报告可划分为( )。

A.完整评估报告C.简明评估报告E.限制评估报告B.单项资产评估报告D.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A 【答案解析】 追溯性评估是指需要确定过去价值的评估,即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在资产纳税、司法诉讼等情况下,经常需要进行追溯性评估。 3. C 【答案解析】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对采用非现金方式配股,其配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上必须附上资产评估报告书。 4. C 【答案解析】 企业按评估值对会计账目的调整必须由财政部批准。 5. B 6. B 【答案解析】 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项目复核人均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所评估的单项或部分评估结果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复核人应对整个评估结果负责。因此,项目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相同的。 7. C 【答案解析】 现值性评估指的是基准日与报告日期是相同(或接近)的。 8. B 【答案解析】 委托方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作为产权交易作价的基础材料;(2)作为企业进行会计记录的依据;(3)作为法庭辩论和裁决时确认财产价格的举证材料;(4)作为支付评估费用的依据。 9. B 【答案解析】 评估基准日是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作为确定取价标准的日期。 10. A 【答案解析】 按资产评估对象划分,资产评估报告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BCD 3. ABCD 4. ABCD 5. ABCD 6. ABCDE 7. ABC 8. ACE

第二篇:资产评估学课件4---5章自考的

第四章 房地产评估

第一节 房地产评估概述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房地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土地与建筑物合一体的房地产。

房地产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

1、实物是房地产中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

2、权益是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

3、区位是指某宗房地产与其房地产或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区位因素是房地产评估过程中需考虑的很主要的部分。

二、房地产的特征

1、位置固定性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它的空间位置是固定的。

2、耐用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土地的使用具有永续性。

3、影响因素多样性

房地产效用的发挥以及其价值的实现,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除了房地产自身的自然的、物理的、化学的因素以外,社会因素以及周边环境等都会对房地产效用的发挥及其价值的实现起到非常大的影响作用。

4、投资大量性

不论是房地产中的土地还是建筑物,其投资数额都是可观的,不论是国家投资者、企业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投资房地产都需要较大数额的资金。

5、保值增值趋势

在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的情况下,随着人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的趋势。

三、房地产的评估程序

房地产的评估程序是从评估开始到评估结束的各个步骤。房地产评估的每一步骤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评估机构在接受房地产评估委托后,应对评估协议书中约定的一些条件进行调查、了解。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在明确了评估的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当对评估项目进行充分分析,拟定评估作业计划。围绕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进行,具体包括:人员的分工、选取参数资料来源、评估时间进度以及选取适当的价值类型。

3、实地勘查搜集资料

在权数确定后,对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弄清房地产的位置和周围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评估对象的物质状况。

4、选用评估方法评定估算

在房地产评估中,除了使用其他资产评估常用的市场法、收益国法和成本法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假设开发法、残余估价法、路线价估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一般选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

5、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说明和报告

主要是针对得到初步结果后,进行分析、判断,得到评估结果。撰写评估说明应详尽,包括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资产的权数情况、资产的基本情况等,为资产评估结果的取得打下一定的基础。有了资产评估说明后,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它是整个资产评估工作最重要的总结。最后形成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式文稿,经过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审核后,递交给委托方。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特点

一、土地使用权及其实质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在确定权利时,是确定它未来使用价值的情况,不是它的有形资产,而是无形资产权数,列到无形资产的范畴。

二、土地资产的分类及其特性

(一)?土地资产及分类

1、按社会经济用途

土地可分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及其它用地。在明确它的经济特性后确定它的经济用途分类。

2、按经济地理位置

土地可分为市中心区、一般市区、市区边沿区、近郊区、远郊区等等。按照经济地理位置,越接近城中心的地理位置土地的价值、经济特性表现的越明显,价值量就越高。

3、按所有权归属

土地可分为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除城市以外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但有些集体所有土地经过开发等原因也属于国家所有土地。要注意所有权归属时应如何划分。

4、按利用程度

土地可分为高度集约使用的土地、正常使用土地、闲置未使用土地或空地和使用不当土地。

5、按开发程度与开发趋势

土地可分为已开发的土地、未开发的土地和列入市镇开发规划的土地。

(二)土地资产的特性

1、自然特性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2)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

(3)土地使用价值的永续性和增值性。

(4)土地的不可替代性。

2、经济特性

(1)用途多样性。

(2)经济地理位置的可变性。

(3)可垄断性。

三、土地资产价格体系

(一)土地资产的价格类型

1、基准地价

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

从定义中可以看到:(1)它是政府行为,是政府制定出来的;(2)它是区域内的平均价格;(3)它的价格是按经济用途确定的;(4)它表示的是单位土地面积的地价。

2、标定地价

是在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

从定义中可以看到:(1)它是政府行为;(2)在一般情况下,标定地价不进行大面积的评估,只是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市场交易活动或进行股份制企业改制时才进行评估;(3)标定地价也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参考和依据。

3、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它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宗地或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确定的某一宗地或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准。

4、转让价格

地产转让价格是使用者将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向转让者所支付的一种价格。

5、出租价格

地产出租价格亦称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其价格表现为两种形态。

(1)土地使用者之间所形成的租金价格。

(2)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形成的租金价格。

6、其他价格(土地交易成交价格、抵押价格)

了解价格体系后,就会发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都是政府行为,转让价格和出租价格都是市场行为。这样形成了两个级别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在评估事务所中不可以进行。

(二)土地资产的价格特点

1、土地价格反映的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或作为资源的价值

土地价格不是由它的生产成本决定,它是自然资源,它的形成就无所谓生产成本。

2、土地价格主要由土地的需求决定

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规模扩张时,土地的需求会迅速增加,从而土地价格随之上涨。

3、土地价格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处在不同地域的土地,尽管其地质条件完全相同,但其价格会有很大的差异。

4、土地价格的上涨性

这是按照土地的需求和自然特性而决定的。土地价格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边际收益率是下降的,地租不变时,边际收益率下降,土地的价格就会上升。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

四、影响地产价格的因素

(一)?一般因素

1、行政因素

行政因素主要是指国家对土地价格的干预。

影响地产评估的主要行政因素有: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城市规划、土地出让方式、地价政策、税收政策、交通管制和行政隶属变更等。

2、社会因素

社会发展状况和安定状况对地价有很大的影响。这些社会因素包括政治安定状况、社会治安程度、房地产投机和城市化等四个方面。

3、经济因素

(1)经济发展状况

(2)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

(3)物价变动。物价上涨率越高,房地产价格也越高,二者成轮番上涨趋势。

(4)储蓄和投资水平、财政收支与金融状况、利率水平的变化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4、其他一般因素

如人口因素、心理因素、国际因素等也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区域因素

区域因素是指因土地所在地区的特性而影响地价的因素。也就是说,土地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行政因素相结合所形成的地区特点而影响地价的因素。

1、影响商业用地价格的区域因素

(1)商业繁华程度。

(2)交通便捷度。

(3)环境优劣度。

包括:一是人文环境,即商业区周围人口密度、收入水平等;二是自然环境,即商业区的地质状况、土地承压力、地形和有无洪水淹没威胁等。

(4)规划限制。

(5)其他因素。主要指不在以上影响因素中,但又确定对商业区土地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2、影响住宅用地价格的区域因素

(1)位置。

(2)交通便捷度。

(3)基础设施保证度。

(4)公用设施完备度。

(5)环境质量度。

包括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6)规划限制。

(7)其他因素。

3、影响工业用地价格的区域因素

(1)交通便捷度。

(2)基础设施完善度。

(3)产业集聚规模。

(4)环境质量。

(5)规划限制。

主要指城市规划对工业用地的有关要求,包括建筑物的高度、密度、消防间距以及土地使用的发展前景等。

(6)其他因素。

(三)个别因素

1、位置因素

2、地形地质因素

直接影响土地的使用情况

3、面积因素

4、地块形状因素

主要从深度与宽度的比例进行,如果比例不合理,会影响土地的限制条件。

5、土地利用因素

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土地用途。

五、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

(一)?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最低者吸引最大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与比较之后才决定的。

(二)最有效使用原则

对于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决定了人们对它的利用情况,或者从使用情况来说,一定要获得更多的收益。这个满足目的为前提,土地的价格应与地块的效用发挥具有直接的关系。应用这个原则时,应注意:

1、应根据城镇规划中的最适宜用途来确定。其最佳用途应该为商业用地。

2、土地的最有效使用原则还包括地块使用强度。

3、应用这一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变动原则

一般商品的价格,是伴随着构成价格的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土地价格也有同样情形,它是各种地价形成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土地价格是在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组合的变动过程中形成的。

在土地估价时,必须分析该土地的效用、稀缺性、个别性及有效需求,以及使用这些因素发生变动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

(四)供需原则

在完全的自由市场中,一般商品的价格取决于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均衡点。土地价格也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土地还具有价格独占性和替代性。

土地不能仅根据均衡法则来决定价格。同时,在我国,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市场中能够流动的仅是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供方主要由国家控制,这一因素对地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进行土地估价时,应充分了解土地市场的上述特征。

(五)贡献原则

按经济学边际收益原则,衡量各生产要素的价值大小,可依据其对总收益的贡献大小来决定。对于土地估价,这一原则是指不动产的总收益是由土地及建筑物等构成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某一部分带来的收益,对总收益而言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估价时,可以根据收益现值分别估算土地、建筑物价格,进而评估整个不动产价格,也可根据整个不动产价格及其他构成部分的价格,扣除建筑物价格来估算土地价格。

第三节 土地权属及处置

一、土地权属的类型

(一)土地所有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企业资产重组与改制中土地权属的处置

(一)土地权属处置的制度规定

评估后的土地资产处置有以下几中方式:

1、企业依法办理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其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2、国家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3、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4、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二)土地权属处置方式

1、出让方式

2、直接投资入股方式

3、租赁方式

第四节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方法

一、市场法

(一)市场法及其适用条件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在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公式为:

(二)市场法应用的步骤与过程

1、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还应搜集大量案例,查阅一些国家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交易的规章制度、房地产的价格信息公布、查阅同行业的交易资料、走访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得到一些价格信息,为之后的评估打下基础。搜集资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被评估土地的资料;在市场上土地评估相关的一些交易案例(参照物)的资料。

2、进行交易情况的修正。交易情况的修正实际上是要剔除比较案例的交易价格中包含的一些特殊因素。这些特殊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的交易。

(2)交易时有特别动机,如急于出售或购买。

(3)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

(4)其他特殊交易情形。

3、进行交易时间的修正。

4、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5、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6、确定待估土地评估值。一般地,采用市场法至少应选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比较案例,经过上述评定估算过程,至少应得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初步评估结果。经过处理得出一个评估结果。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按照资产未来的收益折现的形式而得到被评估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三、成本法

(一)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亦称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税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二)成本法评估的步骤

1、估算土地取得费。

(1)征用集体土地。

(2)购买和征用城市旧有土地。

2、估算土地开发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

(3)小区开发配套费。

3、估算税费。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增值税等。

4、估算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期×相应利息率+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期×相应利息率×50%

5、估算利润。

6、估算土地增值收益。

7、估算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三)成本法案例

四、假设开发法

(一)假设开发法及其适用条件

假设开发法,亦称剩余法。这种方法是在评估待估土地价格时,将待估土地预期开发后的价值,扣除其正常的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开发利润,从而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地价=楼价-建筑费-专业费用-利息-利润-税费-租售费用

式中,楼价即土地开发建设后的转让价;建筑费为土地开发的具体产品的耗费成本;专业费用是指按照建筑费一定的百分比来计算,包括测量、设计等专业技术费用;利息是指全部预付资本的资金成本;利润是全部预付资本的机会成本;税费通过地价与税率计算;租售费用是指发生销售、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二)假设开发法评估的步骤

(三)假设开发法案例

第五节 建筑物评估的特点

一、建筑物及其分类

建筑物是指与土地组合的建设成果,总体上划分为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其中房屋是指能够遮风避雨并供人们居住、工作、娱乐等各种活动的场;构筑物是相对房屋而言,是指人们通常不能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

(一)按建筑物承重结构分类

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同,决定了其使用性能、耐用年限和建造成本具有明显的区别。建筑物按其结构承重形式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

1、钢结构。

2、钢盘混凝土结构。

3、混合结构。

(1)砖混结构。

(2)砖木结构。

(二)按建筑物使用功能分类

建筑物按使用功能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工业用建筑物;另一类为民用建筑。

1、工业用建筑物。是指工业生产部门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使用的房屋、构筑物。

2、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可包括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

二、建筑物评估的特性

(一)建筑物价值的内涵复杂性的特点

建筑物作为与土地相结合的建设成果,是不可以脱离土地而独立存在的。

(二)建筑物产权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约

我国的土地由国家所有,正常使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这决定了地上的附着物、房屋建筑物所使用的年限受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制约。

(三)建筑物功能、用途及评估方法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的评估方法的确定不仅要取决于其特定的评估目的,而且,常常与建筑物自身的功能用途有关。

三、建筑物评估时需考虑的因素

1、物理因素

这是建筑物价格的决定因素。

2、环境优劣的影响

外部环境条件优劣是影响其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

3、经济地理因素

在我国政治经济文体发展极不平衡。

4、新旧程度

土地不存在实体陈旧贬值问题,而建筑物会随着建筑年代久远而陈旧。

5、用途

某一具体建筑物的用途可能是单一的。

6、产权

建筑物的产权形式可分为所有权、使用权和租用权。

7、政策因素

国家经济政策每个时期都有一定的重点和方向。

8、供需状况

地产价值高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很大,供过于求时,价值会降低;供不应求时价值会提高。

9、其他因素

如住房制度改革、长期投资贷款利率变化等都直接影响建筑物价格。

四、建筑物评估的原则

(一)替代原则

在功能相同的情况下,在确定某个建筑物价格时,应考虑它的替代可能性,如果替代性较多,价格应选取最低的价格,作为评估价值。

(二)最有效使用原则

由于建筑物具有一定的功能变异性的特点,不同的利用方式对于房屋建筑物来说,带来的收益具有差别性,所以在确定建筑物价值时,应考虑它的最有效使用原则。

(三)供需原则

建筑物在实现商品化后,同其他商品一样,也要受价值规律的制约,其价格取决于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均衡点。需求超过供给,价格随之提高;反之,供给超过需求,价格随之下降。

(四)房地合一原则

1、建筑物与土地结合,使房地产成为最终的商品,所以在评估建筑物时,往往只看到了建筑物的价值,没有看到土地的价值,实际体现出来的是房地合一的价值。

2、建筑物环境质量的区别是由土地产生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建筑物的价格。

第六节 建筑物评估的方法

一、成本法

(一)建筑物成本的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建安工程。

2、前期费用

一般包括:(1)规划和可行性研究费;(2)工程设计费;(3)人防工程设计费;(4)“三通一平”费;(5)地上附属物拆除费;(6)工程标的编制费;(7)工程招投标费;(8)合同预审费;(9)公正费;(10)鉴证费。

3、其他费用

包括企业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质量监督费、管理费、白蚁防治费、人防费、消防费、经常地建设费等。

4、间接费用

主要包括应分摊的职工培训费、联合试运转费、总体设计费等。在计算间接费用时应注意,不应把资金成本和投资方向调节税及合理利润计算在内。

5、合理利润

是指为开发建设建筑物而应获得的平均利润。

6、资金成本

是根据额定工期、平均投入资金及适当的贷款利率测算的建筑利息。

7、税金

是指在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需交纳的各种税项。

二、市场法

(一)市场法的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市场法是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同类型区域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及个别因素(房地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为基础,作必要的修正后,得出待估房地产评估时点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

高层法评估适用于有充足房地产交易实例的地区。对于交易实例少、房地产市场交易不透明、住处不畅的地区则不宜采用。

一般说来,市场法评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要有一定数量的正常交易的实例,通常交易实例不少于3个。

2、选择的交易实例与待估房地产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3、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

4、交易应具有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5、交易实例与待估房地产在土地出让年限和使用需求方面应基本一致。

(二)建筑物评估中市场法的应用

1、交易实例比较法(直接法)。此法以待估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在市场上找到相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实例为参照物。

2、基准价格对照法(间接法)。该法先选定标准的房地产和地产,对该标准房产和地产定出一个合理的且最新的基准价格。

(三)应用市场法评估建筑物的程序

1、资料收集。

收集被评估的建筑物的基本情况以及市场和被评估房屋建筑物之间关系的一些数据资料。

2、选择作比较的交易实例。

3、交易行为的补正。

4、交易日期的修正。

5、区域因素的修正。

三、残余估价法

它运用的方法原理是是首先得到房地合二为一的价值,减去土地的价值得到建筑物的价值,再细分在建筑物评估过程中,首先得到房地合二为一的收益,减去土地的收益,得到建筑物物的收益,建筑物的收益通过一定的折现方式折现,确定建筑物质的价格。

第三篇:资产评估学课件2----3章自考的

第二章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要求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评估基本方法的运用及方法中各个指标的确定。

第一节 市场法

一、市场法的定义

二、市场法运用的前提条件

三、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步骤和计算途径

四、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程序及其优缺点

一、市场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市场法目前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

(二)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

2、被评估资产的市场参照物及其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的。

二、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步骤

1、明确评估对象;

2、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相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

3、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真实性,判断选择参照物;

4、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

5、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三、市场法具体计算途径

(一)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的现行市价,并依其现行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

比如要评估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房子还没有卖完,房子的价格可以按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来确定,因为房子是完全相同的。

(二)市价类比法

市价类比法是指评估资产时,在公开市场上找不到与之完全相同的资产,但在公开市场上能找到与之相类似的资产,以此为参照物,并依其价格再做相应的差异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格=参照物价格+Σ评估对象比参照物优异的价格差额-Σ参照物比评估对象优异的价格差额

或者为:评估价格=参照物价格×(1±调整系数)

不同的资产所调整的系数是根据调整的因素而定的。

四、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程序及其优缺点

(一)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程序

1、明确评估对象。

2、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相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

3、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

4、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

5、分析调整差异,得出结论。

(二)市场法的优缺点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其优点表现在:

1、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

2、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市场法的缺点表现在:

1、需要有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缺少可对比数据以及缺少判断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

2、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第二节 成本法

一、成本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二、成本法运用的形式及其各项指标的估算

三、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程序及其优缺点

一、成本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从资产评估成本法的概念来讲,它是先确定它的重置成本,再扣减其各项损耗,这个方法的理论依据有两个:(1)资产的价值取决于成本,成本越高,评估价值就越高;在确定资产价值成本时,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在价值内涵上是一样的。

(2)资产的价值是一个变量。它是随着资产本身的使用过程而产生变化的。一般有两种情况:①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些磨损而产生的损耗,往往称为物理型损耗,也称为有形损耗,或实体性贬值。②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技术方面相对落后,性能、价格上发生变化。这些情况都是无形的,称为功能性损耗。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资产外部环境或宏观政策的影响导致资产的一种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资产的技术相对落后出现新的技术的资产而导致的一些贬值。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国家政策因素或宏观调控因素影响这个资产,该资产往往表现为闲置、使用价值不能很好发挥。

例如在北京不能使用泡沫的一次性饭盒,生产泡沫的机器会闲置,这就是它的经济性贬值。

再例如生产苏丹红,生产出来的苏丹红用在食品行业国家是不允许的。机器设备的闲置不是设备本身不能使用,而是国家规定不允许使用这种产品导致这种设备闲置而产生的贬值是经济性贬值。

从资产成本法来确定其价值时,明确两点:(1)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它的成本;(2)它的价值是一个变量,变量是由它的损耗决定的。

(二)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

1、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2、形成资产价值耗费是必须的。

二、成本法运用的形式及其各项指标的估算

1、基本公式可表述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步骤:

①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

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

③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

④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一)重置成本的估算

1、重置核算法

2、物价指数法

3、功能价值法

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1)重置核算法

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2)物价指数法

物价指数法是在资产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资产评估时物价指数/资产购建时物价指数

或者为:

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1±物价变动指数)

(3)功能价值法

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是寻找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计算其每一单位生产能力价格或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据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年产量/参照物年产量

(二)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三)功能性贬值及估算

(四)经济性贬值及其估算

(五)成新率及其估算

三、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程序及其优缺点

(一)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程序

1、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

2、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

3、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

4、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成本法的优缺点

采用成本法的优点

1、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

2、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

3、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考物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

4、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

采用成本法的缺点

1、工作量较大;

2、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

3、经济性贬值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第三节 收益法

一、收益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二、收益法应用的形式

三、收益法中各项指标的确定

四、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程序及其优缺点

一、收益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里面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再将未来的预期收益以一定的或者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折现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里面不难看出,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它的效用,也就是它未来的预期收益,未来的预期收益越高,它的效用越大,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就越高,所以说资产的价值由它的使用价值来决定,体现在它未来的效用上。

二、收益法应用的形式

(一)资产未来收益期有限的情况

(二)资产未来收益无限期的情况

(一)资产未来收益期有限的情况

三、收益法中各项指标的确定

(一)收益额

收益额是未来预期收益。它根据资产带来的效用确定,但是往往在评估过程中,对资产未来的收益很难区分,例如资产不是单独带来收益的,它不具有整体的获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一个收益的分成比例问题,在评估无形资产过程中,某一项技术或某一项专利,并不是说这项技术带来的收益是产品带来的所有利润,因为它还有有形资产。

(二)折现率和资本化率

1、无风险报酬率

2、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包括财务风险,主要是资金的问题;市场风险,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管理风险是资产能不能达到它的最佳使用效果,如果达不到它的收益也不好确定。带来收益的能力很容易受到影响,导致资产不能正常使用,也可能带来风险。无风险报酬率是以国库券、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的,而风险报酬率是根据社会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确定。

3、通货膨胀率

(三)收益期限

是指资产发生效用的年限,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一些年限来确定,还可以根据资产本身的情况来确定;还可以根据经济寿命来确定。经济寿命并不是法定寿命。比如我国规定车辆的报废年限为15年,在确定它的收益期限时对于运营车辆就可以按照15年的标准还剩多少年确定收益期限,但有一些车使用保管较好,几年后还可以重新使用,注意它的收益期限是受什么样的规定来限制的。再例如淘汰的电脑还可以使用,在确定收益期限时还可用很长时间,但是它的效用发挥已经达到了它的经济寿命,不能够满足对它使用的需要。所以说对它的经济寿命已经到期。

三个指标的收益额是和本身资产的效用是相对应的,不能把别的资产的收益带入,这样就会出现高的评估结果;折现率要考虑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收益期限主要考虑国家法定的年限和经济寿命。

四、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程序及其优缺点

(一)收益法评估资产的程序

1、收集验证有关经营、财务状况的信息资料;

2、计算和对比分析有关指标及其变化趋势;

3、预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确定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4、将预期收益折现或资本化处理,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

(二)收益法的优缺点

1、收益法的优点

(1)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资本化的价值;

(2)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的资产价值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2、收益法的缺点

(1)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2)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第四节 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和选择

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关系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方法是由互相关联的、内在相关的不可分割的技巧和程序组成的,其目标就是获得令人信服的可靠的评估价值。成本和市场销售数据的分析通常是收益法运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样的,折现和资本化的运用也时常运用于市场法和成本法中。例如,市场法中分析和调整参照物价格与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因素,会用到折现和资本化的技巧;在成本法中,对功能性贬值等的确定也要采用折现和资本化的方法。一般来说,成本法、收益法的运用都是建立在现行市价基础之上,只是它们的运用不像市场法运用表现得那么直接而已。

(二)市场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1)从买者和卖者的角度考虑不一样;

(2)市场法市价和成本法的价格包含的内涵不一样;

(3)市场法和它的原始成本没有直接关系,而成本法和它的历史成本是有直接关系的;

(4)成本是按照它的重置成本(全新的重置成本),全新重置成本就是重新购置一台全新的资产所花费的全部支出扣减各项损耗来确定的,而市场法是按照它选定一定的参照物进行功能价值因素调整,而得到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价值类型由它的资产特定的评估目的来决定。

2、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等,往往要求有不同的评估方法与之相适应。同时,资产评估对象的理化状态不同,所要求的评估方法也往往不同。

3、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 第三章 机器设备评估

机器设备的评估在历年考试中会出现相应的题目,例如判断题、选择题、计算题,比分大概在10分左右。

机器设备评估主要考虑的是机器设备的特点、机器设备评估的鉴定、机器设备价值规律及改变,以及机器设备评估过程中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第一节 机器设备评估的特点

一、机器设备及其分类

二、机器设备评估的特点

三、机器设备评估的程序

一、机器设备及其分类

(一)机器设备估的特点

机器设备是指由金属或其他材料组成,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在一种或几种动力驱动下,能够完成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装置。

例如,电饭煲、冰箱、洗衣机都属于机器设备的范畴。

从其自身特征以及评估需要,可以看出机器设备的特点:

1、单位价值高、使用期限长;

2、价值高低与所处地域不具有直接关系;

3、机器设备中依附着无形资产;

更新越快的资产,依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就越高,考虑机器设备评估过程中,应考虑依附着无形资产的条件。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机器设备,更新速度相对较快,而且在评估时,高无形资产的价值量也不一样,如果某一项机器设备中依附着无形资产价值较低,而且技术含量较低时,这项设备往往更新速度较慢,而且它的价值受无形资产的影响较小。例如电脑更新速度快;锤子更新速度慢。

机器设备评估应考虑它包含的无形资产的因素,这直接影响它的价格。

4、机器设备更新换代较快。

因为它里面包含某些无形资产和技术,只要技术更新,机器设备就应更新。技术更新,机器设备的价值受到很大影响,两者都更新会使它的使用价值更好的、更有效的发挥,为机器设备使用价值的发挥带来很大的推动性,并使机器设备的效用发挥到最大限度。

(二)机器设备的分类

1、按国家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分类;

国家技术监督局在9994年1月24日颁发了《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与代码》(GB/T14855-94),根据该标准机器设备分为:(1)通用设备;(2)专用设备;(3)交通运输设备;(4)电气设备;(5)电子及通信设备;(6)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工具、衡器。该标准中对上述六类设备都列出了详细目录。

应清楚哪些是通用设备,哪些是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是专门根据某一项工程或任务而制造的设备。如天车、手风钻。

2、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分类;

(1)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指直接生产经营服务的机器设备,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动力能源设备等;

(2)非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指在企业所属的福利部门,教育部门等非生产部门使用的设备。

(3)租出机器设备,指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机器设备。

(4)未使用机器设备,指企业尚未投入使用的新设备、库存的正常周转用设备、正在维修改造尚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等;

(5)不需用机器设备,指已不适合本单位使用、待处理的机器设备;

(6)融资租入机器设备,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3、按机器设备的组合程度分类;

可分为:(1)单台设备(独立设备)(2)机组,如柴油发电机组等;(3)成套设备(包括生产线),由若干不同设备按生产工艺过程依次排序联结,形成一个完整或主要生产过程的机器体系,如合成氨成套设备、胶合板生产线等。

4、按机器设备的来源分类。

通常可分为自制设备和外购设备两种。

二、机器设备评估的特点

1、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

对于独立的获利能力情况下,应属于整体资产的范畴,对于资产评估资产的机器设备,一般属于单项资产的范畴,而且单台单件的机器设备往往不具有获利能力。

2、整体性的机器设备评估时应该考虑相互对价值的影响;

在评估一项机器设备时,应考虑它们之间相互影响、作用的情况。例如评估一辆车时,应考虑各方面相互协调的关系,整体确定这辆车值多少钱。同时要考虑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从经济技术方面应体现共现原则。

3、个体贬值差异性较大,确定贬值时应单台单件进行;

在确定机器设备评估时,应单台、单件进行,而不能批量或按同一类型进行,以免影响价值的准确性,因为每一个机器设备的价值改变规律、损耗程度、贬值规律都不同,个体性差异较大,要注意这些问题。

4、考虑其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在机器设备评估过程中,不仅仅考虑它的实体性贬值,因为机器设备中依附着许多无形资产,存在无形资产就存在功能性账值。功能性贬值是技术相对落后而造成的一种贬值,经济性贬值是由机器设备以外的环境引起的。例如宏观政策因素、或国家的一些调控措施,都能引起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

三、机器设备评估的程序

1、明确评估目的;

2、清查机器设备,明确评估对象;

(1)账实相符;

(2)明确评估的是单台设备还是组合设备;

(3)机器设备与流动资产中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做到不重不漏。低值易耗品与机器设备的差别并不大,只是有可能在价值量有高低问题。

3、对机器设备进行鉴定,确定其适用性、可用性及主要技术参数;

4、研究确定评估方法,搜集相关信息资料;

5、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

对于评估操作中,每一步的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如明确评估目的,应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双方进行讨论确定,确定的依据是机器设备将要发生的行为,而不是没有目的的评估。同一项资产在不同的评估目的情况下,价值是不同的。

第二节 机器设备的核查与鉴定

一、机器设备的核查

评估人员在评估机器设备时,要根据评估目的的要求对被评估的机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核查,以确定机器设备的客观存在。机器设备核查的方式可分为逐项清查和抽样核查两种。

(一)逐项清查

逐项清查是评估人员依据委托评估的资产清单,对所有被评估机器设备进行逐台清点、核实,分别考察每一台设备的实物状态,确定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计算评估值。不一定任何评估都采取逐项清查,相对机器设备数量较少时,逐项清查是很必要的。

(二)抽样核查

抽样核查是在满足核查任务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根据随机抽样的原理,将被评估机器设备分成不同的类别,按照每一种类别进行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核查的方法。

这种方法考虑到被评估资产、评估对象、机器设备、品种数量相对较多,评估目的的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方法。能够满足核查和评估目的的要求。

在数量较少、单台的机器设备独立时可采取逐项清查;数量较多时可采取抽样核查方法,同一类、同一型号的可采取抽样方法。

二、机器设备的鉴定

机器设备鉴定的目的是通过确定评估对象的存在状态,为价值判断提供依据。

设备的价值与它的存在状态密切相关,如设备的磨损程序、生产能力、加工精度、安装方式等。

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鉴定之前,首先要明确评估对象的范围、评估目的、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制定设备鉴定方案。

(一)宏观鉴定

宏观鉴定是对机器设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宏观鉴定主要解决下列问题:企业制造或生产何种产品;产品是如何生产的;企业的生产能力。为实现这一目的,在为宏观鉴定搜集数据资料时,应考虑下列内容:

1、企业名称和地址;

2、生产购建日期;

3、生产产品名称,列出生产工序的名称及简要说明;

4、设备数量;

5、生产能力、包括设计能力、额定及实际的均衡生产能力;

6、设备维修状况、维修方式及维修费用;大修理间隔期及每次维修所需要时间;

7、日产能力和工作时间;

8、原材料供应情况;

9、产成品或半成品销售渠道及市场需求情况;

10、每台设备的燃料、动力消耗;

11、自动化程度;

12、役龄,即账面年限和有效寿命;

13、安全、环何及辅助设施情况;

14、收益或亏损,或亏损原因。

以上数据一般应搜集过去3~5?年的资料。

(二)微观鉴定

微观鉴定是辩识设备个别性特征的过程,主要是针对单台设备。一般来讲,微观鉴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设备规格;

4、生产厂家;

5、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日期;

6、设备技术参数;

7、传动类型及传动系统状况;

8、动力系统状况;

9、控制系统状况;

10、工作装置状况;

11、安装基础、供水、供电、供汽及其他辅助设施及费用;

12、设备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13、设备精度;

14、设备的主要部件情况;

15、设备的工作负荷,班次;

16、设备的工作环境;

17、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18、设备的设计制造品质等。

初次进行调查和记录时,应采集相关的数据资料,对被评估的机器设备多与管理和维护机器设备的人员多方面交流,才能更好地了解机器设备的性能、质量、现状因素,以便在评估工作中做出更好的分析、判断。

(三)判断性鉴定

判断性鉴定是指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对机器设备的有关指标进行的分析判断。这些指标包括设备的新旧程序、剩余经济寿命等。这些判断性鉴定主要用于观察在不同使用状态下机器设备的新旧(磨损)程度。

对于宏观鉴定、微观鉴定、判断性鉴定各自发挥的功能不同,在对机器设备进行鉴定时,三种鉴定应在相互并存、相互补充的情况下进行。

机器设备的核查与鉴定是很重要的环节,为以后的评估打下基础。进行充分、详细的核查与全面的鉴定后,就具有了评估过程中需要的一些参数与指标。

第三节 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

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其各种贬值来估测机器设备评估值的方法。成本法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一、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构成

1、购买价;

2、设备运杂费;

3、设备基础费;

4、设备安装费;

5、建设单位管理费;

6、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7、工程监理费;

8、研究实验费;

9、勘察设计费;

10、工程保险费;

11、联合试运转费;

12、施工单位迁移费;

13、建设期资金成本;

14、其他合理费用。

总体来说包括购买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

二、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估算

其评估思路是: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一)重置成本(全价)的测算

1、按复原重置成本评估

一般来说,机器设备中有两类基本符合上述条件,一类是服役时间不长的机器设备,另一类是自制非标准机器设备。由于对机器设备均采取单台,单件核算,具有资产原购建的量耗和计价资料,所以上述两类机器设备采用复原重置成本评估即可靠,又可行。

2、按更新重置成本评估

运用该办法的前提条件是:

(1)适用性,即机器设备更新业已发生,被估机器设备已退出流通;或者即使被估资产流通,其价格已大幅度降低,不足以作为评估依据。

(2)可行性,即市场上有相同功能或近似功能资产买卖实例;或能取得被估资产换型更新的制造成本资料,能估算更新条件下被估资产主体的重置全价。

二、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一)实体性贬值与成新率的估算

1、运用使用年限法估算机器设备成新率

2、运用观测分析法估算机器设备成新率

3、运用修复费用法估算机器设备的成新率

第四节 机器设备评估的市场法

市场法是通过市场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资产的交易案例,对被评估资产和市场上找到的参照物的资产进行比较,调整它们之间的差异,最后确定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一、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基本步骤

(一)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获取评估对象的基本资料

与被评估对象相关的资料,从开始投入使用到评估基准日为止,所有相关资料都应收集。这样才能更好的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客观的评价。

(二)进行市场调查,获取市场参照物

寻找参照物的过程也是分析判断的过程。应结合被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市场上找到更适合被评估对象的参照物的情况。

(三)因素比较

应该比较它们之间具有关系的资产。还应考虑两者在评估过程中有无影响它们比较的因素,也就是说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资产具有可比性,但是比较过程中某些参数很难收集到,这时应寻找它们价值规律改变相同的进行比较。

(四)计算评估值

二、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中比较因素分析

(一)个别因素

1、设备规格型号

2、设备制造厂家

3、设备的役龄

4、设备的安装方式

5、设备的附件

评估某台设备时应考虑其它设备的相关性,在评估时应考虑附件的价值。

6、设备的实体状态

首先考虑使用是否正常;使用环境如何;使用设备的技术工人的熟练程度。

(二)交易因素

1、市场状况

目前机器设备的市场完善程度,它决定了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市场的供求关系。

2、交易动机及背景

不同的交易动机和交易背景都会对设备的了售价格产生影响。如以清偿、快速变现形式或带有一定优惠条件出售,其售价往往低于正常的交易价格。

3、交易数量

购买设备的交易数量也是影响设备售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时间因素

不同交易时间的市场供求关系、物价水平等都会不同,评估人员应选择与评估基准日最接近的交易案例,并对参照物的时间影响因素做出调整。

(四)地域因素

由于不同地区市场供求条件等因素的不同,设备的交易价格也受到影响,评估参照物应尽可能与评估对象在同一地区。如评估对象与参照物存在地区差异,则需要进行调整。

三、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举例。

第四篇:自考劳动关系复习题

管理模式:作为指导原则,是雇主对待雇员和处理特殊问题的一种参考原则,是管理方的行动指南

工会性:工会参加劳工运动并利用这种力量的程度

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还包括生效仲裁决定执行的事项

劳资合作:任何为提升劳资双方的期望,所采取的协商或参与决策的模式

工会的组织结构:工会借以安排其内部管理体制、代表制度及职权体系的机构与过程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的裁决的活动

员工参与和参加管理:组织内部雇员有权参与与其工作有关的决策,即由员工或代表与资方代表在某一共同之厉害关系领域内,来共同决定企业策略和制度的行为

工会:由工人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体。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工会是工人的代表,以维护和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提高工人的经济地位,保护工人的权益为目的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雇员团体P10因为公共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

雇主组织 P396雇主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在三方机制中,它是雇主一方的代表

劳动关系P6劳动者与雇主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主体P8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三方协商机制P376政府、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

雇主P87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与这种决策权利的组工作者

标准工作日:国家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我国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仲裁回避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或仲裁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简述合作的含义及根源。

合作的含义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合作的根源“被迫”(是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和“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

独裁/剥削管理模式有哪些特征?

强制性、专断性、独裁性、有限的忠诚性

在我国《劳动法》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哪些主要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集体协议中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内容有哪些?

主要是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如工资,工时,休假,补偿,工作环境,退休,保险,以及规定个别劳动契约的订立,具体内容,终止等内容。

为什么说三方协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

①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结构中。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由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组成。除以上三个主要机构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和区域性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除财务委员会等个别委员会外,其组织机构与国际劳工大会及理事会一样,均实行三方性原则②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议事规则中。国际劳工组织在举行大会、理事会和各种委员会时,要求会员国尽可能地派遣完整的由三方组成的代表团。国际劳工组织的这种三方性原则在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中的实施,体现了对于劳动关系的当事各方的尊重和谋求通过协商讨论达到共识的的愿望③有关三方性原则规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三方协商”作为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原则,是由三方性组织或三方性机构具体实施,并有国际劳工组织首倡和竭力推行。附:三方协商发端与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初步形成为一种制度。发端的直接动因是国际劳动立法运动的兴起。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劳资关系领域三方协商机制正式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试述诚信谈判责任内容及其在我国劳动立法中的体现。

内容:①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②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立场和理由③任何—方不得隐匿、扣留和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④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或者做出简单毫无意义的让步之举,破坏谈判进程,通常被称为“表面谈判”战略⑤雇主不得绕开工会直接向会员允诺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①参加集体协商②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③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④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⑤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试述集体协议的变更。

是指因订立集体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只是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劳动关系的特性。

①个别性与集体性②平等性与隶属性③对等性与非对等性

简述雇员参与和参加管理的主要形式。

①员工持股计划②质量圈③共同磋商④工人董事⑤工作理事会⑥建议方案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简述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主要内容。

当工人遇生育、疾病、灾难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急需用款时,雇主应提前发放即将给付的工资

.简述集体协议的意义。

集体协议制度①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②建立了平等协商谈判机制③是雇主谋求工业和平和工业利润的目标之一④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⑤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简述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①由三方代表组成常设机构②采取劳动大会形式③成立三方专业委员会④设立三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⑤设立综合性的三方联系制度

试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当劳动行为及其救济。

①实行差别待遇。劳动者不因为参加工会活动而受到不公正对待②拒绝集体谈判。确立了企业和工会的集体谈判义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集体谈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③控制干涉工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控制或干涉工会组织的成立,不得妨碍工会的活动,控制干涉工会是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之一。

①行政救济。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机构一般为劳动委员会,劳动委员会发现雇主存在不当劳动行为,可以发布命令要求其立即停止。劳动委员会的命令应在法庭登记,如果雇主不执行,可被处以藐视法庭罪②民事救济。劳动委员可以基于民法“全面救济”理论,采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多种保护措施,对不当劳动行为进行全面救济。

试述我国集体协议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法定条款(集体协议中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内容):即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谈判签订的条款,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它直接来源于法规和政策,在集体协议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是集体协议中最重要的一类条款。约定条款:即谈判双方自主协商订立的条款。约定条款一经写入协议,具有与法定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

简要说明权威/宽容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以及对待工会的措施。

专业化、职位阶梯、忠诚感

①工会的存在使企业成本增加②工会要求建立绩效考核的程序与规则

简述确定协议范围的规则有哪些?

① “剩余权利”规则。这一规则认为凡是集体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内容,都由管理方单独决定② “公平管理”规则。即无论集体协议如何规定,雇员都有权要求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③“隐含义务”原则。即管理方负有一种隐含的义务,在作出与集体协议相关的重大改变之前,要先征求和取得工会的同意④“权利分享”原则。⑤ “工作权利”原则。即工人因工作时间的累积而获得的与管理权利相抗衡的权利。剩余权利规则仍居统治地位。 简述我国国家级三方协商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①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②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③对制定并监督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④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⑤对跨地区或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试述在我国集体谈判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协商准备。包括①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②充分掌握参与集体协商所必需的信息和资料③拟定集体协商议题④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⑤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二)确定协商代表。企业与职工双方要按照一定程序确定本方的集体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三)协商程序。包括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四)策略。主要包括,进攻策略、退却策略和迂回策略等

五)技巧。包括双赢原则、4P原则、2C原则

试述集体协议终止的原因。

①集体协议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②双方合意修正尤其是新协约取代原协议时,原协议终止③集体协议因依法解除而终止。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女工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P19

2就业权利的保障、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四期保护、保护设施和保健措施

简要评价劳动过程理论。P9

4布雷弗曼认为,科学管理旨在降低生产所需技能,增强对工人的控制。评价①降低生产技能收到普遍质疑②只考虑管理方对工人的直接控制,而忽视对工人的间接控制。

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其条件有哪些?P222-22

3指当事人按照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活动。

条件包括履行主体明确、履行标的明确、履行期限明确、履行地点明确。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中订立的各项条款都必须得到认真履行;实际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双方均不得由他人顶替。

简述工会的组织原则及其体现。P150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民主集中制是工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工会建立、开展活动实现民主集中制。

.市场经济国家集体协议的主要条款有哪些?P349

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规则;工作和收入保障;资历;工会保障和权力 试述我国集体谈判的进程。P278

一)协商准备。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职工和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应当做到①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②充分掌握参与集体协商所必需的信息和资料③拟定集体协商议题④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⑤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二)确定协商代表。企业与职工双方要按照一定程序确定本方的集体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

三)协商程序。关于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合同规定》第34条规定: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简述工会的职能分类。P13

5①工联工会(唯一目标是通过集体谈判为会员谋求经济利益)②福利工会(不仅关心经济利益与劳动权益,而且关注广泛的社会、经济与政治问题)③政治工会(主张通过政治结盟或法律规范来维护会员利益)。

简述对新古典经济理论的评价。PP9

1①没有指出使企业效率最大化的内部工作模式;②生产效率等同于效率,从而忽视了劳动关系中“政治”方面③把管理人员视为所有者利益的代表过于简单的管理思想下④没有意识到管理者理性的局限性⑤没有解释管理者自身价值观在决策中作用

简要回答独裁/剥削管理模式的管理方对待工会的措施。P100

强制性、专断性、独裁性、有限的忠诚性

简述集体协议及其订立程序。P368

集体协议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双方谈判签约、政府确认和公布

什么是劳动合同?其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P206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本单位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指挥、监督下提供有偿劳动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即为对方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往往从义务方面表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①劳动者的主要义务,劳动给付的义务、忠诚的义务、附随的义务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劳动报酬给付的义务、照料的义务、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

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简术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五种角色。P16

4①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劳动合同、标准、劳动保险、福利、教育、安全卫生、监察。政府态度:积极主动)②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工会组织、集体谈判、雇员参与、分红入股。政府态度:中立,不干预)③劳动争议的调停者(劳动争议处理。政府态度:中立,不干预)④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失业保险、人力资源规划。政府态度:积极主动)⑤公共部门的雇用者(公共事业。政府态度:合法化、企业化、民主化)。

试述我国《集体合同规定》中对集体合同的表述以及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P368就是用人单位或者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团体与法人资格的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以规定劳动关系为目的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②相互尊重,平等协商③诚实守信,公平合作④兼顾双方合法权益⑤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有学者还提出了“利益共享原则”。认为利益共享原则是集体协议的精髓,并且是集体协议存在的根本理由,也是贯穿签订、变更集体协议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原则。

试述诚实谈判责任的内容以及我国有关诚实谈判协商代表的职责。P298

①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②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立场和理由③任何—方不得隐匿、扣留和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④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或者做出简单毫无意义的让步之举,破坏谈判进程,通常被称为“表面谈判”战略⑤雇主不得绕开工会直接向会员允诺条件

①参加集体协商②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③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④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⑤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简述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所具有的主要功能。

(1)保障公民劳动就业和相关合法权益;(2)协调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P236

提出要求、做出答复、签订协议。

简要回答劳资合作的特征。

①企业组织经营的主体责任属于资方与劳方共同承担②劳资合作须借助员工参与才能实现③劳资双方将对抗的相对力量,转化为组织的总力量④劳资合作所带来的成果应公平分享。 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集体协商的实际情况,试述在我国进行集体谈判进程中,协商代表需要做好的协商准备工作。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职工和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应当做到①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②充分掌握参与集体协商所必需的信息和资料③拟定集体协商议题④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⑤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简要回答我国工会组织体系的设置。

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全国和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城市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基层工会委员会

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知识,简要回答“过失性解除”的规定。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简述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⑴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⑵为劳动关系的发展提供示范“样本”;⑶创造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环境。

简要回答“诚实谈判”通常包括的内容。

①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②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立场和理由③任何—方不得隐匿、扣留和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④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或者做出简单毫无意义的让步之举,破坏谈判进程,通常被称为“表面谈判”战略⑤雇主不得绕开工会直接向会员允诺条件

论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2、内容不合法。

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权确认40.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阐述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

第五篇:自考00040 法学概论 练习题08

第八章 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 )。(2004年4月真题) A.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 B.自愿性、固定性、无偿性 C.强制性、灵活性、无偿性 D.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

2.税收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价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 )行为。(2004年7月真题) A.偷税 B.漏税 C.欠税 D.抗税

3.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2002年4月真题/2005年7月真题)

A.3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20000元

4.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 )。(2003年4月真题) A.只能向生产者求偿 B.只能向销售者求偿

C.由购买者自己负责 D.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求偿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 )。(2004年4月真题) A.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B.应先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拒绝赔偿的,方可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C.只能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D.只能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6.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调整对象方面( )。(2002年4月真题) A.只调整生产关系

B.主要调整生活消费关系,同时也调整农民的一部分生产消费关系 C.既调整生产消费关系,也调整生活消费关系

D.调整农民国脉、使用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消费关系

7.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没有违法所得经营者处以( )。(2005年7月真题) A.5000元以下的罚款 B.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下的罚款 D.5万元以下的罚款

8.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限于( )。

A.不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B.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C.不同行业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D.同行业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9.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主要限于( )。

A.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B.经过加工、制作的所有产品

C.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包括建设工程 D.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及天然产品

10.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二、多项选择题

1.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2003年4月真题) 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我国现行税种按照征税对象的属性不同分为哪几大类( )。 A.流转税 B.收益税 C.财产税 D.行为税 E.自愿税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 A.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 B.商用贿赂行为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E.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但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在禁止之列( )。 A.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商品

B.低于成本价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C.低于成本价销售季节性的商品 D.因清偿债务而降价销售的商品 E.因转产或者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2005年7月真题) A.经济管理关系 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关系 D.行政隶属关系 E.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三、简答题

1.税法

2.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3.经济法

4.不正当竞争行为

5.商业秘密

6.产品质量法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综合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5.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法律责任。

6.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8.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9.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0.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2.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13.生产者、服务者对消费者所受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强强性、固定性、无偿性三个明显的特征。所以,本题应当选A。教材327页。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所以,本题应当选A。教材332页。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所以,本题应当选B。教材336页。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受害人因产品存 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本题应当选D。教材344页。 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受害人因产品存 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本题应当选D。教材344页。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同时,农民的一部分生产消费也可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所以,本题应当选B。教材346页。 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所以,本题应当选B。教材3

51、352页。 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限于同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所以,本题应当选B。教材333页。

9.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的范围,除了一般意义上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之外,还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但不包括建筑工程;此外,服务业、修理业中用于经营性的产品;还有故意为法律禁止生产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技术的,也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所以,本题应当选A。 1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关于争议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本题应当选ABCDE。教材349页。 2.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这些税种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收益税(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自愿税类五大类。所以,本题应当选ABCDE。 3.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其中包括了个别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通谋投标行为。所以,本题应当选ABCDE。教材334-336页。 4.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所以,本题应当选ABCDE。教材335页。 5.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规制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所以,本题应当选ABE。教材

323、324页。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正确答案】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正确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 【正确答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正确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3)市场规制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2. 【正确答案】

(一)平衡协调原则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3. 【正确答案】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主要构成要素主要有: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人义务人)、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税率(即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税率方面,我国现行税法适用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4. 【正确答案】 1.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

(2)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 2.税款征收 3.税务检查 4.法律责任 5. 【正确答案】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会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人资料的,未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任期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正确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限于同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该法仅调整经营者之间与竞争关系有关的行为,与竞争无关的或者不是经营者之间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各种关系均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7. 【正确答案】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8.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行为 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8. 【正确答案】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责任。这主要包括:

1.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2.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5.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的罚款。

7.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

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当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产品标准化制度;

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10. 【正确答案】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由于产生的设计、制造、质量等是导致产品责任的重要环节,生产者是决定产品质量好坏的关键,所以,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专门规定。

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并使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3、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不得在销售产品时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1. 【正确答案】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该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做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该法第42条同

时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同时,农民的一部分生产消费也可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另外,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依据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也有赖于相关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等综合调整。 12. 【正确答案】 安全保障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竞争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获知权。 受尊重权。 监督批评权。 13. 【正确答案】 1.经营者承担的民事责任; 2.经营者承担的行政责任; 3.经营者应有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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